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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17 13:15:57 发布

天津市高速公路投资建设发展公司考勤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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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天津市高速公路投资建设发展公司考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增加员工的制度意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及以各种形式在公司工作的所有人员适用本制度。第三条公司执行“事前请假,事后销假”的考勤管理制度。第四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特点,执行标准工时、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时。执行标准工时的员工,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其中,项目经理部食堂岗位可选择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6.5小时。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范围和工作时间按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的时间执行。第五条公司所属各全资、控股子公司按照本规定制订各自的考勤管理细则并报公司人事部备案。第二章考勤管理第六条考勤表是记录员工出勤情况及计算工资的重要依据,记录时间为每月1日至月底。各单位、部门要设专人负责考勤记录,考勤表应如实、规范填写,考勤表遵循“谁发工资,谁存档”的原则。第七条考勤表反映员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出勤情况,员工出勤有休假或缺勤情况的,需要本人在考勤表上签字确认。员工加班情况通过履行审批手续体现,不记录在考勤表中。第八条-16- 《员工请假单》是员工履行请假手续和证明员工休假的重要依据。员工请假须填写请假单,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后方可休假。特殊情况应该先口头请假,并在2天内(除丧假外)补办请假审批手续(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没有履行手续的,一律视为旷工。同时,员工休假结束后开始工作的第一天应由本人到考勤管理部门办理销假手续,由本人在《员工请假单》上签字,考勤员签字确认。第一条各单位、部门每月3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提前)将上月考勤表交到人事部门。对未按规定时间上交考勤表及相关附件而影响员工工资按时发放的由相关责任人负责。对考勤记录与实际不符、瞒报、虚报和不按规定上报考勤表的,一经核实,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二条员工出差纳入考勤管理,实行备案制度。员工出差前须填写《员工出差备案表》报考勤管理部门确认,并于出差结束后到考勤管理部门办理销假手续,持《员工出差备案表》办理出差费用报销手续。第三章缺勤休假规定及工资待遇第三条迟到。因员工个人原因,在超过规定时间一个小时内未到达工作岗位,视为迟到。超过一个小时,需通过电话及时向本单位或本部门说明原因,视为事假,否则视为旷工。员工迟到当日工资按出勤工作时间计发标准工资,当日绩效工资发放百分之八十。当月迟到累计五次,全月不享受绩效工资。第四条早退。员工在工作时间未经请假在规定时间前一个小时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视为早退。超过一个小时,视为旷工。员工早退当日工资按出勤工作时间计发标准工资,当日绩效工资发放百分之七十。当月早退累计三次,全月不享受绩效工资。第五条旷工。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未经请假未按规定时间到达工作岗位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超过一小时,视为旷工。员工旷工当日免发所有工资收入,全月不享受绩效工资及劳动保护费。第六条事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因私事须本人处理并履行请假审批手续的,视为事假。员工请事假一天免发当日所有工资收入,当月绩效工资发放百分之八十。事假每增加一天绩效工资少发百分之二十,超过五天(含五天)全月不享受绩效工资。第七条病假1、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在工作时间治疗休息,并履行请假审批手续的视为病假。-16- 2、员工请病假须持二级以上(含二级)医保定点医院开据的证明材料(诊断证明书、挂号费、医药费单据等),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后方可按病假处理。考勤管理部门如对员工提供的证明材料有疑问,应及时到医院调查核实,如发现员工提供的证明材料有弄虚作假、与实际不符等情况的,休假期间按旷工处理。3、对于员工持医院开据“建议休假”证明材料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身体状况,酌情审批休假天数。4、病假工资待遇根据员工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间计算,分别为:(1)满一年,发本人日工资的40%;(2)满一年不满二年,发本人日工资的50%;(3)满二年不满四年,发本人日工资的60%;(4)满四年不满六年,发本人日工资的70%;(5)满六年不满八年,发本人日工资的80%;(6)满八年以上,发本人日工资的90%。5、员工病假期间不享受绩效工资。6、未签订劳动合同人员病假待遇按本人日工资标准的40%发放。7、员工病假工资低于当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80%的,按当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80%执行。8、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执行医疗期的,按《公司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规定》执行。第一条婚检假。凡达到国家法定结婚年龄的员工,给予婚检假一天,一个月内提交本人结婚证明,不能提交的按事假处理。假期内享受正常工作的工资待遇。第二条婚假1、员工结婚可享受婚假三天,符合晚婚规定可另外增加婚假七天。如配偶不在天津市(工作单位、户籍、居住地均在外地),可按实际所需路途时间批给路程假,路费自理。2、员工请婚假须提前两周,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后,方可休假。3、员工再婚与初婚待遇相同。-16- 4、假期内享受正常工作的工资待遇。第一条产假1、女员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2、分娩时遇到难产,施行剖腹产手术、产钳术、以臀位助娩术等手术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子痫、产后出血(多于五百毫升)的,由医务部门开据证明,享受难产待遇。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4、实行晚育的女员工,增加产假30天或给予一个月标准工资的奖励,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一半。5、员工在产假期间享受标准工资。6、女员工怀孕在七个月(含七个月)以上者,公司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确实无法满足的,可安排其休假,休假期间参照产假工资标准执行。7、非婚生育不享受产假待遇。第二条哺乳假1、女员工产假期满后,子女不满1周岁的,在工作时间内,每日给哺乳时间两次,每次半小时(包括路途);路途距离工作地点较远者,哺乳时间可合并为每日一次,时间为一小时。2、员工上班路程较远,无法享受每日的哺乳时间,且抚育婴儿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集中休哺乳假三个月。3、员工在集中休哺乳假期间享受基础工资和年功工资。第三条流产假1、女员工怀孕流产的(含人工流产),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可按下列情况给予产假:(1)怀孕三个月以下的,产假十五天;(2)怀孕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至四个月的,产假三十天;(3)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至七个月的,产假四十二天;(4)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按正常产假处理。2、员工在流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同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第四条-16- 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及公婆、岳父母去世的,给假三天。如亲属不在天津市(工作单位、户籍、居住地均在外地),可按实际所需路途时间批给路程假,路费自理。假期内享受正常工作的工资待遇。第一条探亲假1、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其配偶或父母不在天津市(工作单位、户籍、居住地均在外地),又不能利用公休日团聚的(列车里程超过600公里),可以按以下标准享受探亲假:(1)已婚探望配偶每年一次二十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二十天;探亲路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销;(2)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二十天。探亲路费在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之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销。2、假期内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假期超过15天不享受当月绩效工资。第二条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1、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可按下列档次享受年休假:(1)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五天;(2)累计工作已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天;(3)累计工作已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五天。2、员工累计工作年限根据员工工龄审定表或员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的记载确定,累计工作年限统计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3、公司新录用的员工符合本条第一款,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公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公司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16- 4、公司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安排所有人休假。确因生产经营需要,不能在一个年度内安排的,可在下一个年度安排。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安排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并由公司相关主管领导审批后,可按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标准200%,在下一年度支付。5、员工可利用年休假冲抵事假、病假。6、员工年休假采取集中或分段两种休假方式,但分段休假次数不能超过三次且不能与国家安排超过7天(含7天)的长假连续休假。7、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两个月以上的;(2)累计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三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四个月以上的。8、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本条第七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9、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用人单位需在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前安排员工休完当年剩余年休假。对于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安排的,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按照员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补贴,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补贴。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公司已过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第四章其它规定第一条员工休假天数(不包括年休假)超过当月应出勤天数50%的,不享受当月劳动保护费。第二条员工迟到和早退时间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记录。第三条员工请假最小单位为半天,四个小时及以下的记录为半天,超过四个小时的记录为一天。第四条婚假、丧假、年休假休假天数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婚检假、产假、哺乳假、流产假、探亲假休假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第五条除婚检假外,本《规定》所述休假天数指标准工时制,其它工时制按工时数进行折算。-16- 第一条本规定所指的标准工资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年功工资三项之和。日工资为标准工资除以计薪天数。第二条因员工请假而造成当月工资不足扣缴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的,由员工本人及时向财务部门交纳不足部分。第五章附则第三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公司《劳动人事制度》中关于考勤部分的内容废止、原劳人字[2005]148号《<劳动人事制度>考勤问题的补充规定》废止。第四条如遇本制度的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或本市相关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或本市相关规定为准。-16- 附件一:《公司本部各种假期请假流程图》-16- -16- -16- -16- 附件二:《员工请假单》-16- 附件三:《考勤表》-16- 附件四:《员工出差备案表》-16- 附件五:《项目经理部加班审批表》-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