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9.00 KB
- 2022-05-17 13:16:02 发布
-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 文档侵权举报电话:19940600175。
钦学院发〔2009〕58号关于印发《钦州学院教职工请假及考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院直各单位:《钦州学院教职工请假及考勤管理暂行规定》已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钦州学院教职工请假及考勤管理暂行规定二00九年五月二十七日主题词:教职工请假考勤规定通知钦州学院院长办公室2009年5月27日印发(共印60份)6
钦州学院教职工请假及考勤管理暂行规定为了加强劳动纪律,严明校纪,进一步完善我院教职工请假、考勤制度,确保学院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更好地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现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一、请假类别(一)公假:教职工因公出差、学习培训或办理公事等记为公假。(二)事假:教职工因私事请假记为事假。请事假全年累计一般不超过15天。(三)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正常工作请假记为病假。(四)婚假:教职工结婚可以请婚假3天。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且初婚的,可增加晚婚假12天,一方达到晚婚年龄,一方享受,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双方享受。教职工的配偶在外地工作,需到配偶所在地结婚的,可按路程给予路程假。婚假应自领取结婚证之日起一年内休完,过期不补。(五)产假1.产前产后共给假90天(顺产),其中产前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一胞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3.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4.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20天。5.女教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4天。6.女教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就诊医院的意见和证明,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7.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教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同意报人事处审批,可享受6个月至12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按其工资标准的80%核发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与薪级工资之和)。8.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怀孕7个月(含7个月)以上早产的,按生育假处理。(六)计划生育假:教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按计划生育条例和指定医疗单位证明给假。(七)护理假: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可在产假期间给予其配偶(男教职工)10天护理假。(八)6
丧假:教职工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抚养人以及和本人一起生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公婆及岳父母去世,需由本人料理丧事的,给假3天,需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另按路程给予路程假。利用寒暑假时间处理丧事的,不另给丧假。(九)学习假:符合学院关于参加进修培训学习的相关规定,经学院批准参加在职函授、论文答辩等可给予学习假。(十)工伤假:教职工因公负伤,必须离职治疗和休养的,根据指定医疗单位意见和证明,可给予工伤假。(十一)探亲假:教职工探亲一般应在寒暑假安排,学院不另外给假。二、假期的计算方法1.病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护理假、学习假、工伤假均包括公休假日、法定假日和寒暑假(女教师请产假除外)。2.事假、婚假、丧假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三、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一)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1.教职工请事假当月或跨月累计7—10天,扣发半个月的岗位津贴——指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津贴、党政管理人员的级别津贴和业绩津贴(下同);累计超过10天的,扣发一个月的岗位津贴。2.在一学年内,事假待遇按每年累计给假15天,15天以内工资照发,累计超过15天至30天的,从第16天起按天扣发其本人基本工资的50%;超过30天的,从第31天起按天扣发其请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其他津补贴同时停发。3.经学院批准,请连续事假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从批准之日起停发工资等福利待遇,其他养老、医疗、失业等险种属单位部分,如要继续办理的,由个人自理。4.教职工因私事出国出境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1.连续病假(下同)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2.在一学期内,请病假累计15天(工龄20年以上的累计20天)者,扣发半个月的岗位津贴,超过以上天数者,按上述方法计扣岗位津贴,直至扣完本学期的岗位津贴为止。3.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待遇:(1)工龄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院内岗位津贴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下同);(2)工龄满10年和10年以上的,基本工资照发。4.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待遇:(1)工龄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6
(2)工龄满10年和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三)学习假期间的待遇:按学院有关规定和进修学习协议的约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四)教职工因公出差、参加学习培训、办理公事或按规定请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护理假、丧假等,工资照发,不影响其应享受的福利及评奖评优。四、旷工和旷工的处理办法(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1.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2.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3.准假期满(含上述各类假),未办理续假手续,无故超假不归者;4.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欺骗组织者;5.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按组织指定日期到新的工作岗位上班者或无故不上班者;6.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全院教职工大会及全院性活动的,按旷工处理;7.有其他违反上级和学院相关规定情形者。(二)旷工的处理办法1.旷工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同时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和工资。凡旷工一天者,扣发一个月的岗位津贴。旷工两天以上者,按此类推。全年累计旷工10天以上,扣发全年的各项院内津贴,旷工期间按天扣发工资(含各种津补贴)。如教师旷课,每旷课一节按旷工一天计。2.旷工情节严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广西国营企事业部门辞退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作辞退处理: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超过15天者;请假期满后,未办理续假手续而超假一个月以上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情形者。五、请假的程序要求(一)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请假的程序要求1.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外出,须填写《钦州学院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单》,因外出不能参加学院会议的,需填写《钦州学院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会议请假单》,因其它原因请假需填写《钦州学院教职工请假单》,并按照审批权限逐级报请有关领导签字同意后,连同会务通知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送交党委组织部备案并通报学院办公室。2.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经准假离开岗位,离岗前应将自己的去向和联系方式告知本单位,并保持信息畅通。副职领导请假要经过正职同意,正职领导请假要同副职商量通气。3.请假期间,必须落实好工作安排并确定代理岗位职责负责人。各单位应避免正副职领导同时请假,尤其在举行重大活动、开展重要工作及开学、毕业生离校等关键时期,应尽量避免外出,不要请假。6
4.因临时性、突发性情况,外出前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先电话或口头请假,返校后需补办书面请假和销假手续。5.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返校后需进行销假,按期返校的可电话销假,延期返校的需向主管院领导和党委组织部说明情况后,进行销假。6.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学院各类会议应履行签到程序,因事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向主持会议的院领导和主办会议部门请假。重要会议应在会后到主办会议的部门了解掌握会议精神。7.党委组织部将请假报告单存档,每学年末,将按请假性质对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请假单进行分类统计,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二)普通教职工的请假程序要求1.教职工因公、因病、因事离开工作岗位,应由本人亲自办理书面请假手续。2.因急事、急病或身在外地无法亲自办理请假手续者,应及时电告且获得批准,并在返校后2天内出具有关证明,补办手续。3.假期期满确需续假的,应在期满前办理好续假手续。假期期满后及时到人事处办理销假手续。4.教职工请假必须填写《钦州学院教职工请假单》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其中:婚假须提供结婚证,病假、计划生育假、工伤假须提供医院证明,产假、护理假须提供准生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学习假须提供面授、论文答辩或考试通知书等相关材料),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并报人事处备案。六、请假的审批权限1.学院副职领导请假报党委书记或院长审批。2.中层正职领导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请假,3天以内(含3天)报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党委书记或院长审批。3.科级干部、中层副职领导请假,3天以内(含3天)报所在部门领导审批;3天以上至7天由所在部门领导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7天以上报党委书记或院长审批。4.普通教职工请假,3天以内(含3天)报所在部门领导审批;3天以上至7天由所在部门及人事处领导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7天以上报党委书记或院长审批。5.承担教学工作的教职工请假须经教务处领导签署意见。6.科级干部及中层领导干部请假须报请党委组织部签署意见。七、考勤管理6
(一)严格考勤制度是加强管理,从严治院的需要,是体现教职工考核情况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教职工年度考核、业绩考核、岗位聘任、解聘、晋级、调整工资、发放院内津贴等重要依据之一。(二)考勤的主要内容:迟到、早退、各种请假、超假、旷工、自费留学、公费进修学习等人员名单、天数、次数。(三)学院考勤工作由主管人事工作的院领导负责,人事处组织实施,各单位、各部门行政负责人具体实施。各单位、各部门行政负责人要对教职工进行遵守劳动纪律的教育,对违反制度的人员负责做好思想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四)各单位、各部门指定一名考勤员负责考勤、办理请销假手续。考勤员要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凭教职工请假单如实登记,各种考勤假均应附证明。对违反纪律的情况要及时向本单位、本部门的行政负责人报告。(五)考勤员要在每月10日前如实填写上一考勤月的考勤情况汇总表,与《钦州学院教职工请假单》及相关证明材料一起报送人事处备案。(六)党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均实行坐班工作制,按学院规定作息时间进行考勤。(七)专任教师不实行坐班工作制,但必须按时上下课,按时参加院、系、教研室安排的活动。教师因事、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应履行请假手续并按实际天数记事假或病假。(八)考勤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瞒报、漏报、迟报的,学院将追究单位(部门)分管领导及考勤员的责任,并扣发考勤员当月半个月的岗位津贴。八、附则(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若与本暂行规定精神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未尽事项参照国家和上级部门相关规定执行。(二)本规定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6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 人脸考勤管理系统解决方案的报告书v1.1
- 天津市高速公路投资建设发展公司考勤管理规定.doc
- 江西教育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doc
- 浙江广艺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doc
- 考勤管理办法_2013870328234319.doc
- 考勤管理子系统.doc
- 考勤管理制度_200130103030501.doc
- 考勤管理办法_2013870328224648.doc
- 肇庆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doc
- 非接触式id卡 考勤管理系统.doc
- 【6A版】大型生产企业劳动纪律与考勤管理办法.doc
- 【6A版】考勤管理制度.doc
- 关于加强一线人员考勤管理有关问题
- 企业考勤管理系统
- 基于j2ee考勤管理系统设计和实现
- 【5A版】考勤管理系统方案.ppt
- 智慧园区考勤管理系统
- 医院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