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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17 13:15:54 发布

吐哈油田教育分局教职员工考勤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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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哈油田教育分局教职员工考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考勤管理是常规管理的基础,也是发放劳动工资、奖金、福利等的依据。为了严格组织纪律,确保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结合教育分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吐哈油田教育分局全体教职员工。第二章工作时间第三条分局实行每日八小时、每周五天(周一至周五)工作、两天休息(周六、周日)工作制。实行倒班或无固定工作时间的岗位不受此限。第四条在连续性工作岗位(如门卫、公寓管理等)工作的教职员工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如遇无人接班,应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不得擅离职守,有人接班时,方可下班。第五条在非连续性工作岗位工作的教职员工,用餐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在连续性工作岗位工作的教职员工,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用餐,每餐用餐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第六条全体教职员工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自觉履行岗位职责,对于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私事、消极怠工、妨碍他人工作的人,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七条为了保证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平时应加强工作的计划性,不随意组织教职员工加班。法定节日因特殊情况需要加班时,应事先提出加班计划,经分局领导批准、人事劳资科备案后方可组织加班。非连续性工作岗位工休假日、法定节日组织加班后,应按同等时间安排教职员工休息,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补休的,应按规定给教职员工支付加班工资。第三章各种假期及请假手续第八条教职员工无论何事请假都必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写明请假原因,经组织批准请假生效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第九条事假1、事假的界定:教职员工在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以外,占用工作时间办理个人急需的事情,由个人申请、组织批准的假期。2、事假的规定:1)教职员工请事假天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0天(含双休日、法定节假日)。2)教职员工享受探亲假期满,需另请事假者最多不超过十五天。3、请假手续:1)请假天数不超过十五天,且学校不需分局增配教师者,在单位办理请假手续,学校批准生效。2)请假天数十五天以上或学校需增配教师者,在单位办理请假手续,单位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分局主管领导批准、人事科备案后生效。第十条探亲假1、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参加工作满一年的在册教职员工,且配偶或父母在异地居住(以户口簿、人事档案为依据),可享受探亲假。2、探亲假的规定:1)探亲假原则上在寒、暑假内享受。2)未婚教职员工,实行一年一次探父母假制度,每次假期20天。3)已婚教职员工,实行三年一次探父母假制度,每次假期20天。4)已婚教职员工,实行一年一次探配偶假制度,每次假期30天。3、请假手续:拟享受探亲假的教职员工,凭所在单位请假单,到人事劳资科办理相关单据后方可生效。4、享受探亲假的待遇: 1)享受探亲假者另给往返路程假:吐鲁番1天;乌鲁木齐、玉门、酒泉、嘉峪关地区2天;酒泉以远兰州以内及乌鲁木齐以远地区4天;兰州以远北京以内地区6天;北京以远地区8天。2)享受探亲假的教职员工,凭人事劳资科《教职员工请假报销单》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报销探亲路费。3)享受探亲假的教职员工,其探亲对象(配偶或父母)来基地探亲,可准其接送假各1天。第十一条病假1、病假的认定及请假手续:教职员工因病不能工作,凭医疗机构有效证明(原则上要求定点医院)经组织同意后休病假。1)一般病假:凭医疗机构有效证明及本人申请,医生建议休假天数在30天以内的病假,在单位办理请假手续,单位批准、人事科备案后生效。医生建议休假天数在30天以上的病假,在单位办理请假手续,单位领导签字同意、分局主管领导批准、人事科备案后生效。2)异地病假:教职员工在请假期内(包括探亲假、事假)且在异地患急性病,须持乡镇以上医疗机构单位证明(包括病历、处方、药费单、化验透视单等)按病假处理。若在按期返回基地起程前患急性病住院而延误到准假期以外的(有住、出院证明),住院天数按病假处理,其它非急性病证明按事假处理。2、病假期间的待遇:1)教职员工医疗期连续或在一年以内累计未超过6个月的发病假岗位工资。即:连续工龄不满两年的计发60%;已满两年不满四年的计发70%;已满四年不满六年的计发80%;已满六年不满八年的计发90%;已满八年以上的计发100%。 2)教职员工医疗期连续或在一年内累计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发疾病救济费。疾病救济费按本人岗位(技)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计发40%;已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计发50%;已满三年及以上的计发60%。3)病假期间,地区津贴按70%计发。4)全月病假者,停发保留新疆知识分子补贴。第十二条婚丧假1、教职员工结婚时,享受婚假3天。如男女双方都符合晚婚年龄且初婚者,持人事劳资科及计划生育部门证明,享受婚假20天。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到配偶工作所在地结婚时,可给予往返路程假(路程假同上)。婚假原则上在寒暑假期间享受。2、教职员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料理丧事时给予丧假5天,到外地处理供养直系亲属丧事时可另给路程假(路程假按第十条第四款第一项办法计算)。凭所在单位请假单,在人事劳资科换取丧假单,凭丧假单可在财务科领取丧葬费。第十三条工伤假教职员工因工负伤需于15日内,在人事劳资科领取《工伤认定申报表》,经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定认可后,方可按国家有关工伤假政策处理。工伤休养时间根据伤情由医生提出建议学校审核,分局审批确定。第十四条生育假1、计划内生育假规定:1)正产假90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晚育第一胎者增加产假30天。4)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5)产假期间办理了独生子女手续的女职工,增加产假15天。6)产后做绝育手术的女职工,增加产假14天。 7)怀孕在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产假42天。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意见,给予20至30天产假。8)做绝育手术的,男教工给假7天,女教工给假21天。人工流产的同时做绝育手术的女职工给假40天,其配偶可享受7天护理假。9)女职工因节育实施人工流产的,按自治区计划生育规定执行。人工流产假每年只能享受一次,无特殊原因超过两次(含两次)者,按事假处理。2、生育假的请假手续:凭医院和分局计划生育办公室证明,在单位办理请假手续,单位领导批准、人事科备案后生效。第十五条各种优惠假1、独生子女优护假。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女方产假期间,可给男方15天优护假,如男方未休,凭男方单位证明可给女方在原产假天数基础上增加15天。2、独生子女护理假。教职员工独生子女因病由父母一方进行护理时,可享受护理假(全年父母双方护理假合计不得超过45天)。凭独生子女证、医院证明在单位办理请假手续,单位领导批准、人事科备案后生效。3、女教工哺乳期(不满一周岁婴儿)内,每天规定哺乳两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第十六条带薪年休假1、学校教师依法享受带薪寒暑假。子女考入大学首次报到需要护送时,应充分利用暑假护送。若大学报到时间晚于所在学校开学时间,凭录取通知书,经学校(单位)同意且确保正式开课次周周一到岗,可比照年薪假执行。2、分局机关、教育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实行带薪年休假制。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原则在学校寒暑假期间享受。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教职员工享受带薪寒暑假、探亲假、优惠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教职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教职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教职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学校非教学人员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条款执行。第十七条按照组织程序,副科级以上干部的各种请假,均须在单位办理请假手续,单位领导签字同意、分局领导批准、组织科备案后生效。第十八条实习期假期实习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如遇特殊情况请假时,必须经单位批准,人事科备案后生效。假期不得超过15天,请假期满后必须按时返回。实习期内请病假、事假累计两个月以上者,按同等时间顺延实习期限。第十九条假期天数的计算。各种假期从批准假期日算起至到请假部门销假之日终止。期间如遇双休日、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均含在内(年休假、丧假除外)。第四章考勤方法第二十条各学校(单位)须设兼职考勤员,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登记和汇总上报工作。兼职考勤员须认真负责做好每个教职员工的出勤情况登记工作,每月5日前将单位领导审核签章的考勤汇总表及有关请假的证明材料,交分局人事劳资科。无请假证明又无特殊原因的,一律按事假处理。分局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借用人员由借入单位负责考勤,凭借入单位考勤在借出单位计发借用人员工资。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停工时间不超过三天,停工时间超过三天的,报分局处理。停工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活费。1、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者;2、因所在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者;3、不履行岗位职责,不遵守劳动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者;4、不适合继续在原岗位工作,且经说服教育无效者。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旷工论处。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个工作日者,作辞退或自动离职处理。旷工期间停发工资、暂停公积金、各种社会保险的交纳。1、未经请假和请假未被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者;2、因酗酒而无法工作或因打架斗殴、吸毒等不能上班者;3、因公外出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者;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被劳动教养者;5、未经单位同意,擅自参加各类学校脱产学习者。第二十四条全体教职员工一律实行月工资制,无论大小月均按30天考勤,从当月的1日起至当月的最后一天为一个月。具体办法见附件。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二00八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同时废止《吐哈油田教育分局教职员工考勤管理办法》(哈地油教字[2008]12号)。第二十六条本办法修改、解释权属吐哈油田教育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