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考勤管理制度.doc 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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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17 13:35:25 发布

企业考勤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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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考勤管理制度  考勤绩效管理规定  一、工作时间规定  1、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工作日)。  2、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需经公司领导审批后,进行调整。  二、考勤管理规定打卡要求  二、考勤管理规定打卡要求  1、考勤是计发员工工资和各种待遇的重要依据。  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因公务外出,晚到或早走也均需打卡记录考勤。  2、员工每天上班需成功打卡两次,分别是上午上班及下午下班。  3、新员工入职当天,人力行政部负责给新员工办理指纹录入手续。  4、凡员工因手脱皮、指纹不清晰等因素无法进行正常的指纹打卡,需及时与人力行政部报备,同时填写《考勤申请单》,递交部门负责人/中心负责人、人力行政中心双签审批。  考勤统计  1、考勤员由前台担任,考勤员应坚持原则、不循私情,认真准确地对公司员工的日常出勤、请假、加班等考勤情况及考勤中存在的问题如实记录,并提交人力行政专员初审、核对,人力行政部负责人最终审定。   2)员工出勤记录以员工上下班指纹打卡记录和员工填写《考勤申请单》、《加班申请单》等数据作为员工考勤的依据。  4)考勤员每月5日前提交员工上月考勤数据,交由人力行政专员初审,经人力行政部负责人审定后,作为工资计算发放依据。  三、迟到/早退迟到上班时间应到而未到的行为。  早退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下班的行为。  1、Ⅰ级迟到/早退1-15分钟,扣罚1分。  2、Ⅱ级迟到/早退16-30分钟,扣罚3分。  3、Ⅲ级迟到/早退31-60分钟,无任何特殊情况,扣罚11.95分。  若有特殊情况导致迟到/早退,则需及时向部门负责人/中心负责人和人力行政中心报备,按事假1小时处理。  4、Ⅳ级迟到/早退>60分钟,按旷工处理。  5、每月累计迟到/早退超过3次,从第4次起Ⅰ级迟到/早退每次扣罚3分;Ⅱ级迟到/早退每次扣罚5分;Ⅲ级迟到每次扣罚15分。  当月累计迟到超过5次,做口头警告处理,当月累计迟到超过10次,做开除处理。  四、旷工旷工指未提前向部门负责人/中心负责人/人力行政中心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无故缺岗的行为。  1、旷工1天,扣罚23.9分。  2、旷工未满一天按一天计算。  3、当月累计旷工超过3次,扣除该月所有绩效薪酬、提成奖金,按开除处理;年度内累计旷工超过5次,扣除本年度所有奖金,按开除处理。   五、事假事假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此假期称为事假,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  1、事假(小时)需提前至少10分钟向部门负责人/中心负责人或人力行政中心发起申请(事假每小时扣罚1.6分)。  2、请事假一整天,需提前1个工作日向部门负责人/中心负责人或人力行政中心发起申请,并安排好工作。  (事假一整天扣罚11.95分。  )  3、请事假需按以上要求提前发起申请,同时填写《考勤申请单》,完成请假审批流程方可休假。  六、病假病假员工因病需就诊、治疗等无法上班请假的,此假期称为病假。  1、病假需向提前部门负责人/中心负责人或人力行政中心发起申请,病假只能按上午3小时和下午4.5小时申请(上午3小时扣罚1.91分,下午4.5小时扣罚2.87分)。  2、病假一整天扣罚4.78分。  3、请病假需提前发起申请,同时填写《考勤申请单》并提供相关病例、疾病证明、医院发票等原件,完成请病假审批流程,无法提供或提供资料不全的,按事假处理。  五、打卡异常  1、忘记打卡  (1)上班时间忘记打卡,每次按请事假上午半天(3小时)记,扣4.8分;   (2)下班时间忘记打卡,每次需填写考勤申请单,递交部门负责人/中心负责人、人力行政中心双签审批。  未能通过审批的,每次按事假下午半天(4.5小时)记,扣7.2分。  (3)每月下班时间忘打卡不能超过3次,从第4次起,每次按事假下午半天(4.5小时)记,扣7.2分。  2、打卡未显示  (1)上班打卡未显示,需于当日下班前填写《考勤申请单》,递交部门负责人/中心负责人、人力行政中心双签审批并交到人力行政部备案,过期未完成考勤申请单流程交至人力行政部的,视为放弃考勤申请,按事假1小时处理;  (2)下班打卡未显示,需于次日(工作日)下班前填写考勤申请单,递交部门负责人/中心负责人、人力行政中心双签审批交到人力行政部备案,过期未完成考勤申请单流程交至人力行政部的,视为放弃考勤申请,按事假1小时处理;  (3)每月打卡未显申请不能超过3次,超过3次的,从第4起次起,每次打卡未显示按事假半天记。  六、外出  1、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可提前一天或于返回公司当日必须及时填写《外出登记表》,并交由部门负责人/中心负责人签字确认。  2、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须填写《外出登记表》,由部门负责人/中心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外出。  3、如外出申请没有得到部门负责人/中心负责人审批私自外出的,按旷工处理。   七、请/休假审批管理规定  1、员工申请各类假别,均需根据工作安排,按要求提前向部门负责人/中心负责人、人力行政中心等发起申请,同时填写《考勤申请单》,完成请/休假流程。  2、急病或发生其它紧急情况,不能事先填写《考勤申请单》的,须在休假当日上班前及时上报直接上级,并于正式上班日补填《考勤申请单》,完成相关审批流程。  3、请/休假审批未通过强行取假,按旷工计;情节严重者做开除处理;  4、请假审批权限  (1)请假≤1天,需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主管及以上岗位,需递交中心负责人或总经理签字审批,审批通过方能取假。  (2)请假>1天≤3天,需递交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行政中心负责人双签审批;主管及以上岗位,需递交中心负责人和总经理双签审批,审批通过方能取假。  (3)请假>3天,需递交部门负责人、人力行政中心负责人、总经理三签审批,审批通过方能取假。  5、请假说明  (1)每月累计事假不能超过60小时,达到60小时的,本月绩效分全部扣罚;若本月绩效薪酬被扣罚空,则从基本薪酬内扣减;从第61小时起,每增加1小时扣罚2分。  (2)每月累计病假不能超过100小时,达到100小时的,本月绩效分全部扣罚。  若本月绩效薪酬被扣罚空,则从基本工资内扣减相应绩效薪酬。   从第101小时起,每增加1小时扣罚1分。  (3)若全月请假,则扣罚该月全部薪酬(含提成),全月请假需提前至少10个工作日发起申请,递交至部门负责人/中心负责人、人力行政中心、总经理审批。  以下为带薪休假,转正员工可享受(含周末,不含法定节假日)  七、年休假  1、员工在公司任职≥1年<10年的,可享受年休假5天/年;年休假可分开2次休,每次休假≥2天。  2、员工在公司任职≥10年<20年的,可享受年休假10天/年;年休假可分开3次休,每次休假≥3天。  3、员工在公司任职≥20年的,可享受年休假15天/年;年休假可分开4次休,每次休假≥3天。  说明  1、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员工均享有带薪年假权利。  2、年休假不包含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3、员工必须于休假前1个月向部门负责人/直接上级提出年休假申请,部门负责人/直接上级依部门情况安排其休假时间,经由人力行政负责人审批并完成相关休假流程后方可休假。  4、年休假不能提前借休、不能与法定节假日连休、不可以跨年度使用。   5、如因公司原因,无法正常休假的,员工需在年休假跨年清零前一个月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经部门负责人/人力行政部/副总裁/总裁签批后,递交人力行政部,公司会在年末给予相应的补偿;如员工个人原因,未休年休假或未提交书面报告完成相关流程导致年休假跨年,视为自动放弃休假,公司无需给予相应的补偿。  (年休一天补偿11.95分)  八、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员工结婚以双方领取结婚证为准。  3、试用期员工不享受婚假。  4、员工婚假,在结婚注册日后12个月内有效,凭结婚证至少提前一周申请,按相关休假流程办理,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如无法提供结婚证则按事假处理,婚假需一次性休完;入职时已注册登记结婚的员工,不再享受婚假。  九、丧假  1、直系亲属(父母)或配偶直系亲属(父母)逝世,可取丧假7天(不含周末),需提供死亡证明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如无法提供的按事假处理。  十、产假、产检假、女员工一经确认怀孕,需提供结婚证、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交至人资部备案,方可享受产检假、产假及哺乳假。  1、产假产假为148天,产假结束后,需提供医院相关生产证明。  女员工怀孕未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产检假孕期第1~7月可取产检假每月1天,孕期第8~10月可取产检假每月4天,其中有2天算入产假。   3、陪护假男职员符合晚育条件,小孩出生当月可取陪护假5天(需在小孩出生之日起1个月内休完,逾期作废),休假结束后需提供孩子出生证明复印件。  4、产假需提前至少10个工作日向部门负责人/人力行政负责人发起申请,并完成相关休假流程。  5、产检假每月均需提前2个工作日向部门负责人/人力行政负责人发起申请,并完成相关休假流程,同时在产检假当日或次日提供医院证明。  十一、哺乳假  1、自小孩出生起算,一年内,每天可取哺乳假1小时;  2、当月哺乳假可累计休,当月未休完的,不可累积到下月。  加班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全体员工应提高工作效率,计划工作在工作时间内完成,避免不必要的加班。  1、加班需填写《加班申请单》,递交至部门负责人/中心负责人或人力行政中心审批;  2、加班按1小时起记,未满1小时不予核算。  3、加班核算周期为每周一至周日,每周加班超过2.5小时方能予以核算。  4、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加班,并做好打卡考勤记录。  补休补休  1、补休时间按年度内累计,每年12月31日清零去年12月1日至本年11月30日期间的未补休时间;本年12月1日后的加班可累计到次年补休。   若本年因工作原因无法进行补休的,员工需在清零(11月30日)前一个月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经部门负责人/人力行政部/副总裁/总裁签批后,递交人力行政部,公司会在给予每小时1.5分补偿。  2、若有请假,员工可选择将剩余未补休时间冲抵请假时间,优先冲抵病假,迟到不能冲抵。  3、补休需按上午半天(9:00-12:00)和下午半天(13:30-18:00)申请,需提前半天向部门负责人/中心负责人或人力行政中心申请。  调休  1、节假日、周末安排值班的,按调休记,不用于核算加班补休。  2、调休需申请或部门负责人进行安排,填写考勤申请单递交至人力行政中心。  绩效考核说明绩效考核说明  1、普通职员由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评分;  2、部门负责人由中心负责人进行考核评分;  3、中心负责人以上由分管领导进行考核评分;  4、每月1-4日为部门考核评分阶段,每月5日前将上月绩效考核表和本月绩效考核表签字后递交至人力行政中心;  5、扣罚分<30分由部门/中心负责人签字即可;  6、扣罚分30-50分由部门/中心负责人、人力行政中心双签;  7、扣罚分>50分由部门/中心负责人、人力行政中心双签,并交由总经理审批;  8、当月绩效被扣>30,属于不合格,公司将考虑做辞退处理。  备注   1、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行政部。  2、本制度于xx年月日起执行。  3、《考勤申请单》、《加班申请单》、《外出登记表》等空白表单,请到前台领取。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