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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17 13:35:26 发布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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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全体干部职工均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  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二、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830以前,下午330(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  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应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但要明确外出时间;因公或因私外出完毕后,要及时参加考勤,未及时考勤视为缺勤。  到外出差(办私事)需延长出差时间不能及时办理出差(请事假)手续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一日内补办,否则视同缺勤处理。  经批准外出参加培训或学习的,视同公务,履行报告手续。  局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办事须通知办公室方可。  四、请假和销假手续办理。  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   请假1天以内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内者,经科室负责人同意,报分管局长审批;超过3天必须向局长请假。  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  对不请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请假条交办公室汇总。  五、实行年休假制度。  各科室根据工作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年休。  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的事假、病假可以用年休假来抵冲。  六、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局办公室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接受监督。  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  七、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作为日常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的的一项重要依据,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其中对于表现突出的人员要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  对于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休假延续。  八、工作人员缺勤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缺勤超过30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九、机关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签到薄、请假条,不得弄虚作假。  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市经贸委机关考勤管理制度各科室为更好的完成xx年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机关高效、有序、正常运转,根据主任办公会议精神,现将《市经贸委机关考勤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市经贸委机关考勤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端正工作作风,严肃劳动纪律,有效地保证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为年度干部考核提供量化依据,制定本制度。  一、遵守机关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矿工,不在上下班期间大声喧哗、不聚集闲聊不带小孩上班。  会见亲朋好友要长话短说,不影响工作。  二、遵守请销假制度。  事假、病假(一天以上病假须持医院证明)一律持假条向分管科室领导报告,批准后交分管考勤人员保存方可离岗,假期到期后及时到批示假期的领导处销假。  科员病、事假1天以内,科长批准,1一2天病、事假报请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病、事假主要领导批准;科长病、事假一天以内,分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的病、事假报请主要领导批准;委领导副职病、事假一天以上报请主要领导批准;请零散假(1小时内)需报办公室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3次零散假按半天事假计算。  三、认真落实节日值班制度。   工作人员无条件服从单位的节日值班安排,值班期间不得随意脱岗、饮酒,要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如检查中发现不认真履行职责者,处以50-100元罚款,严重者在单位内进行通报,年底干部考核不称职。  四、参加政治学习和社会公益性活动,各科(室)科长要积极主动组织人员参加,借故不参加者按旷工处理,并扣罚精神文明奖金的4%/次。  五、因公出差参加会议必须提前向负责考勤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否则以旷工论处。  六、考勤以本人签名形式进行。  上班前签名,超过上班时间负责考勤人员即收回考勤本并作好记录,不按时收回考勤本,一次扣罚负责人10元(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无正当理由不签名者视为迟到或早退,如有特殊原因科员的说明情况需科长向负责考勤人员说明;科长的说明情况需分管领导说明;分管领导的说明情况需主要领导说明。  如本人随意改动考勤记录情况不仅无效,还在单位内部对改动考勤记录的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七、迟到或早退者10分钟内,每次罚款10元。  1小时以内按旷工半天计算,但还必须上班否则按全天旷工计算,旷工半天扣发50元,以此类推。  八、旷工按实际天数扣罚本人日工资,连续旷工三天或累计旷工六天者,年终考核不“称职”,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年内累计超过30天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章第十八条规定予以辞退。   九、病假连续15天或全年累计30天者,年终考核不进入评选“优秀”之列(公伤除外),事假全年累计30天者,年终考核不进入评选“优秀”之列;每请事假一天,扣发岗位补贴8元;当月病假不超过三天的,岗位补贴全发,超过3天按天扣发津贴(8元/天假期连续计算)。  其它有关病事假的管理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国家机关工作员病事假管理暂行规定》办理。  十、工作人员外出须逐级请假,考勤领导可随时抽查工作人员在岗情况,对不知去向,无故脱岗,窜岗,发现一起罚款30元。  罚款由本人当天自觉交纳财务人员,并做好签收注明。  十一、为便于以上制度公正执行,次月初公布当月考勤情况,并根据考勤公示情况财务人员扣发相应的津贴数额;分管办公室领导和负责干部考核工作人员进行不定期查岗并做好记录作为年终干部考核和发放全勤奖金(按季度计算,每季每人发放50元)依据。  十二、休假制度。  科室负责人按照国务院《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规定,进行统筹安排,确保休假与工作两不误。  另外,病事假可以抵减休假。  十三、机关工作人员的探亲假、产假、婚丧假、工伤、休假等按国务院或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四、各科室及工作人员进行相互监督,认为执行监督存在不合理情况,及时向考核领导小组反映、申诉。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机关考勤管理制度为树立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良好形象,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国家公务员法》及即墨市相关法规,特制定本制度(一)考勤范围机关全体在编人员、内部用工。   全体人员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规定,勤政敬业,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擅离职守。  (二)考勤时间1.以规定作息时间为准,实行“签到制”,一天两次签到。  日常签到时间为每天上午上班之前30分钟和下午下班之后20分钟内。  其他时间上下班情况由各科室掌握。  2.若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即为迟到,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为早退,每次迟到、早退为缺勤半天。  确需因特殊情况提前离开工作岗位,必须经上一级负责人批准并报综合科备查。  (三)请销假个人因事、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上班或不能按时上班,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并经批准(因特殊情况确实来不及请假,事后必须补假),否则视为迟到或者旷工;若因工作需要外出参会、下乡到镇,至下班时而不能及时返回签到的,须告知综合科登记备查,否则视为未签早退。  1、批准权限及手续①领导班子成员请销假,由主要领导批准。  通常情况下班子成员离开单位外出半日内,对综合科告知去向;半天(含半日)以上应提前向主要领导请示,并告知综合科备查;主要领导外出期间,班子成员须向主要领导指定代理工作的班子领导报请。  ②科室主要负责人请假1天内,由分管领导签字同意,经分管机关领导批准。   请假多于1天(含年薪假),在以上批准权限内,由相关批准人员在请假条上签字核准后,由主要领导批准。  ③科室人员请假半天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请假1天以上(含年薪假),须由业务主管领导签字同意,经分管机关领导核准。  ④病假应当由本人提前或紧急情况下由家属向分管领导请假,过后按程序补交请假条。  病假连续超过3天(含3天)须出具即墨市级以上医院证明(病例)。  2、事假、病假半天以上,需持请假条按请假批准权限办理,签字批准后须将请假条送综合科备案,并及时销假或续假。  请假前应安排好手中工作。  (四)加班  (1)机关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时,若安排加班工作餐,须填写加班单,经分管领导提出意见,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告知综合科存查并统一安排。  (2)按照规定标准安排加班餐。  (五)处罚  (1)若因迟到或早退每次扣20元、旷工每天扣60元。  工作时间擅离职守者,一经查实,每次扣50元。  旷工指未签到(按规定办理请假除外)和未续假。  (2)按每月8个休息日和每年10个节假日(不含照顾性统一放假)为基数,除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婚丧嫁娶特殊情况外,全年累计事假15天以上、病假超过30天(正式住院除外),扣发2个月奖金;病假超过45天,扣发半年奖金。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当年不再享受公休假。  (3)有旷工现象的,当年度取消评选优秀的资格,半年旷工累计超过3天,考核可定为不称职。  对连续旷工超过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5天的,单位用工按规定予以辞退,其他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督查。  成立考勤小组,由分管机关领导担任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成员。  小组不定期地对机关签到和各科室内部每天上班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根据要求做出处理。  (七)考勤由综合科安排人员具体负责,核实汇总每月考勤情况,于次月5日内,报分管机关工作领导审阅后,予以通报各科室,每季度落实奖惩情况。  (八)本机关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与年终评先评优挂钩。  其应扣除项目根据奖金发放渠道及时通知并予以扣除,同时将考勤情况存查。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若与原规定内容相抵触,则以本制度为准。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