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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7 13:35:28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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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本公司规范化建设,维护生产和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参照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对公司全体职工进行出勤检查与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必要的、严格的、实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全体职工素质的必要条件。 第四条自觉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办公秩序,是公司全体职工的共同职责,要严以律已,互相监督,确保考勤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各部门领导要加强检查和督促,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以保证本规定的实施。 第二章考勤第五条根据岗位不同,工作时间分为四种 1、常日班。 每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00-5:30。 2、三班运转。 早班07:00——15:00;中班15:00——23:00;夜班23:00——07:00。 3、两班运转。 日班07:00——19:00;夜班19:00——07:00。 4、特殊岗位,由其主管安排工作时间,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迟到、早退 1、于规定上班时间五分钟后三十分钟内到为迟到;
2、于规定下班时间前三十分钟内离去为早退; 3、月迟到/早退三次以旷工一日计; 4、员工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准时到职,可呈请部门领导核准后,办理请假手续,不列入缺勤记录。 第七条事假 1、职工人员因私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时,可申请事假; 2、事假以半日为最小计算单位,不满半日以半日计。 第八条病假 1、职工因疾病、非因公负伤必须休养时,可以申请病假; 2、病假以半日为最小计算单位,不满半日以半日计; 3、申请一天以上病假需出示医院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4、员工因患病或工伤不能工作并进行医疗期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旷工 1、未经准假或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未到职者,以旷工论处; 2、迟到、早退超过三十分钟者视为旷工半日; 3、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三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六日者,视为自动离职。 第十条值班 1、领导安排非工作时间守岗者为值班; 2、值班费按照公司薪酬规定执行。 第三章假期第十一条国定假日,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休假 1、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职工,均可按国家规定享受年休假。
2、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定时间,按下列规定给予休假。 3、休假最小额度为一天。 4、休假不得跨年度累计,如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公司将按规定给予补偿。 5、职工休假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妥善安排。 6、休假可优先用于抵扣事假。 第十三条婚假 1、员工晚婚休婚假十个工作日,非晚婚休婚嫁三个工作日。 2、申请婚假须附结婚证明。 3、婚假不可分次申请。 4、婚假需在结婚一年内使用,由于工作原因经公司特殊调整者除外。 第十四条产假 1、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2、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女职工增加产假30天,男职工给予假期3天; 3、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妊娠3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45天; 5、申请产假需复医院证明或预产期证明; 6、女职工在其婴儿一周岁内,每天授乳两次,每次30分钟。 第十五条工伤假。
工伤假依据医院诊断书核给,期限按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丧假 1、父母(含配偶的)、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逝世可请丧假三天; 2、(外)祖父母、配偶的(外)祖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逝世可请丧假一天; 3、申请丧假须附医院死亡证明或讣告或户籍注销证明; 4、需赴外地的员工可增加路程假二天。 第十七条公假 1、公司指派参加公司外的集会、训练或其他活动; 2、政府召集或公司安排与工作有关的考试、技能鉴定; 3、依法律规定应给予公假的; 4、公司核定的其他公假日。 第四章请假、调班、消假、计划外值班审批权限和程序第十八条职工请假应由本人填写《请假单》。 一天以下(包括一天)的假期由部门领导审批,一天以上假期由部门领导审批后交公司总经理审批。 三天以上(包括三天)的假期需提前一周申请。 第十九条职工调班应由本人及代班人员填写《调班单》。 节假日值班调班由部门领导审批,夜间值班调班由办公室主任审批。 第二十条职工将经过审批的《请假单》、《调班单》交到考勤人员处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第二十一条员工因特殊情况当天无法出勤且未事先请假的,须在上班后30分钟内电话报备上级领导,并在上班第一天补办请假手续。 第二十二条须提供证明的假期,如果事先无法提供,须在上班后第一天到考勤人员处提交证明,方可消假。 无法提供证明者,按旷工从严处理;第二十三条员工因工作需要,申请计划外值班,须事先填写《计划外值班登记表》,经部门领导审批后交与考勤人员,否则不记入考勤记录。 第五章考勤管理第二十四条公司考勤。 1、记录员工出勤情况。 830—840前台每天记录已到公司员工840—850前台将考勤交给考勤人员。 850—900考勤人员核对前台未记录人员的出勤状况、请假单、调班单。 2、每周一考勤人员根据周末考勤状况、调班单、请假单、计划外值班登记表核对周末值班出勤。 3、每月 26、27日统计当月公司考勤, 28、29日汇总公司其他办公地点的考勤,30日下班前将考勤资料上报审批。 第二十五条其他办公地点 1、各办公地点考勤人员每日记录员工考勤。 2、每月27日下班前将考勤资料交本办公地点负责人审批后,连同所有考勤资料交公司考勤人员。
第二十六条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考勤,应随时掌握、经常检查职工出勤情况。 负责考勤工作的同志要坚持原则,履行职责,切实做好考勤登记和统计工作。 第六章工资的扣发及处罚第二十七条迟到、早退者,每次扣发一小时薪资。 第二十八条旷工者,扣发旷工时间三倍的薪资。 第二十九条事假者,扣发事假期间薪资。 第三十条病假者,在本公司工作五年以上者扣发薪资的50%;三年以上五年以下者扣发薪资的70%;三年以下者扣发薪资的90%。 第三十一条负责考勤者和有关人员有意隐瞒或弄虚作假,发现一次,扣发一天薪资。 第三十二条考勤延误或薪资核算延误对主要责任人扣发一天薪资。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今后若法律法规变更将作相应的调整。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