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考勤管理制度.doc 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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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17 13:35:21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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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工作秩序,强化纪律观念,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和监督,各一级部门负责人负责具体执行,并作为所在部门考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第三条本制度适用公司全体员工。第二章考勤管理第四条工作时间(一)正常工作为每周工作5天,每月安排一次部门值班(进入项目实施或产品封闭开发另有安排的除外)。(二)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45,下午13:15-17:30,午餐时间为11:45-13:15o(三)因工作需要可以实施弹性工作时间,各地域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适当调整,人力资源部备案。第五条考勤管理(一)上、下班须本人打卡登记,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和统计考勤;(二)按规定时间到岗工作但忘记打卡者,应在发布考勤信息前,在0A进行补记考勤,或持有效证明或请证明人证明到考勤人员处进行补记考勤,如无补记考勤者按缺勤处理。补记考勤每月不超过2次,每超过一次按缺勤0.5天处理;(三)严禁代打卡行为,如发现代打卡者,第一次双方按旷工处理并追加扣罚300元/人,予以全公司通报批评;2次以上者(含2次)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处理,予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任何经济补偿;(四)伪造、毁损出勤记录或出勤资料(含请假卡)、上班打卡后无故不到工作岗位者, 予以严重警告一次,当天按旷工一天论处,并扣罚150元/次;再犯或情节严重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予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任何经济补偿; (五)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缺勤,视为旷工:1.未按公司规定手续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缺勤的;2.不服从公司或部门工作安排、调动,擅自不到岗的;3.假满或续假未准而不到岗的;4以虚假理由请假、涂改假期证明的;5•假期证明未按时上交而责任在员工的;6•员工辞职,未提前30天或未经批准,擅自不到岗的;(六)请假、休假,须按照公司相关程序和手续进行申请,并在OA上填写请假电子流程;(七)参加公司或部门组织的外出培训、学习,由组织者统一到考勤人员处进行补记考勤;(八)因工外出未能打卡的,须向部门负责人说明事由,并在到岗后在部门登记并及时到考勤人员处进行补记外勤;(九)因工外勤在1天以上(不含1天)的,需按公司出差管理规定进行申请,根据被批准的实际天数,到考勤人员处进行登记;(十)考勤人员须于每日下午3:00之前统计当日出勤情况;(十一)考勤人员须真实记录出勤情况,对休假、外出的手续进行监督、记录、核实,休假、外出等情况没有审批记录的,不得擅自登记为休假。 第三章奖惩制度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旷工。缺勤的按以下办法进行处理:备注:基本月薪二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第六条迟到、早退签到/签退超过正常上、下班时间60分钟以内(含),以迟到/早退计迟到/早退时间处理方式10分钟内(含)罚款30元/次10分钟-30分钟(含)罚款50元/次30分钟-60分钟(含)罚款100元/次月累计迟到/早退3次(含)以上者加罚100元月累计迟到/早退5次(含)以上者加罚200元年累计迟到/早退24次者解除劳动合同,无任何经济补偿第七条旷工(一)当天迟到或早退超过60分钟,如无请假则按旷工处理;(二)旷工按照对等时数工资的双倍罚款;(三)月度迟到/早退3次按旷工一次加罚处理;(四)月度旷工累计2次(含)以上者或在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次(含),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处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无任何经济补偿。第四章请假、休假管理请假是指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因事须离开工作岗位,而必须事先经过相关领导的批准,履行一定的手续。休假是按国家或公司的规定时间,进行休息或休养。第八条法定节假日(-)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口)(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七)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第九条公假下列情况记为公假,按出勤处理:(一)经公司批准外出参加各类会议、学习、出差、从事社会活动;(二)总经理批准的其它公假。第十条年假(-)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享受带薪年假。具体如下:在本公司工作年限年假天数满一年且未满三年5天满三年且未满八年每满一年增加1天满八年且未满十年11天满十年且未满十三年12天满十三年且未满十六年13天满十六年且未满十九年14天满二十年以上15(二)在不影响工作情况下,年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年假可以拆分享用,但是需提供正当休假理由并经部门主管同意,年假拆分的最小单位为0.5天;(三)年假应提前相应工作日提出申请,部门根据工作具体情况,统筹木部门年假;(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假: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公司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公司安排员工休年假,但是职工因木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假的,按100元/ 天进行支付未休年假工资。第十一条事假(一)因个人事务须占用工作时间时,可以申请事假。原则上要求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提出申请,事假以半小时为计算单位;(二)请事假必须事先中请,根据审批权限,逐级批准后,方可休假;如有特殊情况急需请假的,需提前通知部门主管和考勤人员,到岗后及时办理补假手续;(三)事假当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第十二条病假(一)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院诊断并出具病休证明,认为不能完成正常工作,需要休养时,可享受病假。病假证明须在销假后捉交到考勤人员处进行补记考勤。超出一天需提供区级以上医院的病休证明。证明丢失者,按事假处理;(二)临时急病需请病假应及时通知部门主管和考勤人员,超过1天上班后持病休证明到考勤人员处进行补办请假手续,实际休假日期须与医院证明规定日期相符。实际休假日期与休假证明不符的,按事假处理;(三)因滋事打架、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或交通规则而受伤者,按事假处理;(四)看病、住院治疗无法事先取得病休证明的,凭住院通知单、及病历进行请假;(五)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长期治疗时,需提供正规医院的医疗证明,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年限,给予一定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六)医疗期满后仍未痊愈需继续停止工作治疗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七)病假工资:病假工资I矢疗期内按基本月薪的40%的标准计发。如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长期治疗的,按国家医疗期工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三条丧假(一)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配偶父母可享受丧假3天。外地域的可酌情给予1-2天路程假; (-)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时,给予2天丧假。(三)丧假在规定范围、规定时限内工资照发。第十四条工伤假(一)因工受伤,或符合法定工伤认定情形受伤的,经医疗定点医院诊断确定并出具病休证明,可享受工伤假;(-)工伤发生后24小时内上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三)工伤假期间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支付。第十五条婚假(一)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含休息H);(二)广州市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3天(含3天法定婚假);其他地域以当地劳动法规为准;(上海晚婚假7天加3天婚假,即晚婚假10天)(三)再婚者只享受婚假三天,无晚婚假待遇;(四)婚假必须在结婚登记之日后一年内一次性连续使用,逾期作废,不予补偿(结婚证明须是在本公司工作期间领取方为有效);(五)休婚假应提前假期相应工作日数提出申请,以便工作安排;申请婚假,如无特殊情况,应予准假;(六)婚假在规定范围、规定时限内工资照发;超过规定范围、规定时限,按事假处理。第十六条产假(一)广州市女职工生育按有关规定享受下列产假:正常产假90天(含节假日和休息日);办理独生子女证的计划生育假增加35天;晚育假增加15天;剖腹、III度会阴破裂的难产假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引产假增加15天;多胞胎牛育假,每多牛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其他地域以当地劳动法规为准;(二)广州市流产假(只限于领取“同意生育通知书”或“生育证”的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的15天;不满4个月的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流产的42天;满7个月以上的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的给予75天的产假;其他地域以当地劳动法规为准;(三)已购买牛育保险并满足享受牛育保险待遇条件的女员工,根据牛育津贴的发放 方式,工资发放如下:1•生育津贴打入公司账户的,产假期间公司支付基本月薪,待社保部门下拨生育津贴后,补齐与工资间的差额;2.生育津贴打入个人账户的,产假期间不发放工资,待牛育津贴下发后补发差额。期间社保和公积金相关待遇待产假结束后补扣。(四)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员工,二胎生育的按照国家政策办理;对于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则无相关产假待遇;(五)生育后无法提供相关生育证明材料或未满足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女员工,公司只支付基本月薪的30%,不享受其他牛育待遇;(六)产假超过规定范围、规定时限,按事假处理。第十七条哺乳假(-)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可以享受哺乳假,每天上、下午各给予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假增加30分钟,离家较远的女员工II甫乳时间当天可以合并使用;(二)需要享受哺乳假的女员工应持婴儿出牛证明到人力资源部进行统计享受哺乳假的期限;(三)哺乳假在规定范围、规定时限内工资照发;超过规定范围、规定时限,按事假处理。第十八条陪产假(一)广州市符合国家计划牛育政策的男员工在配偶分娩之日起,可享受10天陪护假(含休息日),休假需出示婴儿出生证明,此休假应在婴儿出生后一周内中请休假,一次性连续使用,不能拆分;其他地域以当地劳动法规为准;(上海陪产假3天)(二)广州市已购买牛育保险并满足享受牛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男员工,须提供相关资料,申领牛育津贴,陪护假期间公司工资照发;其他地域以当地劳动法规为准;(三)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未满足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男员工,陪护假期间公司只支付基本月薪的30%,不享受其他待遇;(四)陪护假超过规定范围、规定时限,按事假处理。第五章请假、休假流程 第十九条三级部门负责人以下员工请假1・所有请假须提前相对应的天数申请,待批准后方可休假;2.请假2天以内,须由直接主管审核批准;(直接主管由一级部门负责人指定)3.请假3天至5天,须由直接主管审核,一级部门负责人审批;4•请假6天以上,须经育•接主管,一级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并报总经理审批;5•原则上多种假期不可连续中请,连续请假天数(不含婚假,产假、丧假)不得超过15天(含公休和法定节假日);第二十条二级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的各种假期审批权属直属各分管副总(总监)或总经理。第二十一条除法定假日以外,休假必须经过审批,具体程序如下:1.0A上直接提交请假中请;2.注明休假时间、事由、假别,并按提交给相关人员审批;3.通过审批后,方可休假。第二十二条请假遇特殊情况,无法及时提交0A申请的,须向部门主管提出口头申请并知会考勤人员,到岗后及时补交0A申请。第二十三条假满后及时应向准假人销假和到考勤人员处进行考勤备案。第二十四条如因工作需要,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公司可以变更员工的休假要求或正在休假的日期。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解释说明权属公司管理层和人力资源部。第二十六条木制度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相关考勤制度失效。审批编制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