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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7 13:26:35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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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天华宸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文件中天华宸字〔2012〕01号考勤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考勤管理,保障良好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其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和见习期员工。第二条公司行政主管负责考勤监督与管理;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的日常考勤管理工作。1.各部门由专人负责本部门人员的日常考勤记录工作。2.各部门负责人在每周的考勤记录表上签字。3.每周一,各部门负责考勤的人员向公司行政主管递交上周的《日常考勤记录表》。4.公司行政主管将《日常考勤记录表》与指纹记录复核,于月初将上月统计结果反馈至各部门。第三条作息时间1.公司为五天工作制,周六、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2.工作日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3.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为准。
1.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若有调整则以公司行政主管的通知为准。第四条月度考勤管理周期为一个月。为便于考勤统计和工资及时发放,考勤统计时间为上月26号至下月25号。第五条员工上班和下班各录入一次指纹,一天共计两次。第六条缺勤处理1.迟到和早退(1)迟到早退合计时间,月度累计在20分钟以上,每30分钟按半小时的固定工资扣除(如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2)迟到早退合计次数,季度累计在20次以上,年度累计在50次以上,不能参加评优活动。(3)半小时固定工资计算方法:半小时固定工资=日固定工资-7.5-2。2.旷工(1)员工不请假而缺勤,或者员工请假未获批准而不出勤,即为旷工。(2)旷工以半天为计算单位(不足半天按半天计,超过半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计),每半天按2天事假扣除相应的固定工资;月度累计旷工3天,季度累计旷工6天,年度累计旷工20天,均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可视为自动离职。
第七条请假1.事假(1)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即为事假。事假为无薪假。员工应提前一天向其上级领导提出事假申请并得到批准(如特殊情况需要电话请假,必须经由上级领导批准),及时记录到日常考勤记录表。事假以半天为计算单位;凡未经批准擅自休假者,按旷工处理。(2)月度事假累计天数超过15个工作日,属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可视为自动离职。季度事假累计天数超过30个工作日,属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可视为自动离职。年度事假累计天数超过40个工作日,不能参加年度评先;年度事假累计天数超过60个工作日,属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可视为自动离职。(3)事假扣除工资计算公式为:事假扣除工资=日固定工资x事假天数。2.病假(1)员工应提前一天向上级领导申请并办理请假手续;如特殊情况需要电话请假,必须经由上级领导批准,记录到《日常考勤记录表》中。(2)员工回到公司上班两个工作日内,需携带市级以上医院所开具的病假证明和病例本(3天以内的病假,可以凭社区卫生院的病假证明),到公司行政主管办理病假认定手续;
无医院病假证明,则按事假处理。凡病假在5个工作日以上,
本人或亲属必须在病假期间(如在外地,则发送特快专递)将病假证明交到公司行政主管,否则按事假处理。(3)依据《北京市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病假6个月以内并且符合医疗期的病假工资发放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固定工资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固定工资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固定工资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固定工资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固定工资的100%。(3)依据《北京市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和本企业实际情况,病假6个月以上并符合医疗期规定的病假工资称为疾病救济费。疾病救济费发放标准如下:本企业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职级工资的40%;本企业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为职级工资的50%;本企业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为职级工资的60%。超过医疗期规定的累计病休时间,则按照事假处理。(4)员工因患病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具体医疗期与工作年限、累计计算时间、工作重新安排和劳动合同处理等,可参照公司《员工医疗期管理细则》。3•婚假(1)员工试用期间,只享有3天带薪婚假。
(2)员工转正后,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女年满20周岁,男年满22周岁)结婚的员工,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员工(男年满25周岁初次结婚,女年满23周岁初次结婚),可获得5至18天带薪晚婚假(包含法定节假日)。(3)再婚的员工可享受法定婚假,不享受晩婚假。(4)申请婚假的员工由其主管领导批准,并携带结婚证报公司行政主管备案,否则按事假处理。4.丧假员工享有带薪丧假,直系亲属去世(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丧假5天;旁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公婆、岳父母)丧假3天。申请丧假的员工由其主管领导批准,并报公司行政主管备案。5.女员工的特殊假期,包括产假、哺乳时间和流产假的管理,参照公司《女员工特殊假期管理细则》执行。6.年休假员工年休假的具体内容,参照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细则》执行。7•请假审批各类假期部门内员工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副总经理行政主管总经理部门内病/事假申请3个工作日以内批准;否则审核10个工作日以内批准;否则审核复核10个工作日以上批准员工年休假审批—婚/丧假审批—备案—
医疗期审核批准女员工特殊假审核部门负贝人病/事假申请5个工作日以内批准;否则审核复核5个工作日以上批准医疗期/年休假申请审核批准婚/丧假、女员工特殊假申请批准备案—副总经理病/事假申请备案批准医疗期/年休假婚/丧假、女员工特殊假总经理10个工作日以上的病/事假、医疗期/年休假、婚/丧假,由董事长批准,人力资源备案;董事长10个工作日以上的病/事假、医疗期/年休假、婚/丧假,由董事会批准,人力资源备案;备注在项目上工作的员工,各类假期,需要项目负责人和上级领导双签字。第八条公司提倡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同样也鼓励加班完成更多的工作。按以下办法执行:1.为按时完成项目工期,生产部门的加班由各部门的负责人组织,主管副总批准。补贴在项目提成中体现,年底计算扣除已发部分后一次性发放,不再单独发放。2.非生产部门员工加班和值班,参照公司《行政人员日常加班、值班管理细则》执行。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不计算加班。第九条本规定未尽事宜,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修订、补充和完善。自批准之日起执行以。北京中天华宸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二O—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1:行政人员加班、值班管理细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加班、值班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细则。本管理细则适用范围为除中层以上领导以外的全体行政人员。第二条公司提倡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1.加班,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加班及值班。2.加班前须填写《员工加班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审批方可被认定为加班,否则加班无效。3.加班工资随每月工资一并发放,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如下:(1)休息日的加班工资=本人固定工资/21.75x加班天数x2(2)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本人固定工资/21.75x加班天
附件1:女员工特殊假期管理细则第一条公司为了规范女员工特殊假期的管理,特制定此细则。本管理细则适用于公司全体正式员工。第二条女员工特殊假期包括产假、哺乳时间、流产假。第三条产假女员工按计划生育怀孕,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1.晚育者增加产假四十五天(二十四周岁以上为晚育)。产假期间支付生育津贴。申领生育津贴所需材料逾期递交者,不享受生育津贴。2.男员工配偶生育,可休带薪护理假七天(含节假日)。3.员工需在怀孕后首三个月内,通知其上级领导并在人力资源部备案,以便工作安排及生育津贴申领;员工应在预产期前五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产假申请。第四条哺乳时间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公司在每天工作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员工每天工作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第五条流产假女员工应凭市级及以上医院开据的证明,给予流产假,怀
孕不满二个月终止妊娠,给予二十天产假;怀孕满二个月不满四个月终止妊娠,给予三十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不满六个月终止妊娠,给予四十二天产假。六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给予九十天产假。流产假待遇见附表。第六条女员工违反计划生育怀孕的,按事假处理。第七条本管理细则自发布之日起,之前关于产假的管理规定作废,均以本管理细则为准。本管理细则未定事宜,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附件2:员工患病医疗期管理细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员工的医疗期管理,特制定本管理细则。本管理细则适合公司全体正式员工。第二条医疗期,即公司员工因患病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第三条本公司员工因患病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
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第五条经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结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者,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者,应当立即退出工作岗位并终止劳动合同,经总经理批准后,可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享受月度生活补贴;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结束后,再商议劳动合同事宜。第六条本管理细则自发布之日起,之前关于员工患病医疗期的管理规定作废,均以本管理细则为准。本管理细则未定事宜,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附件3: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细则
第一条为了缓解员工的工作压力、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结合公司生产运营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本管理细则适用于公司全体正式员工。第二条员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是指公司每年安排在岗员工带薪休息时间。第三条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企业应当保证员工享受年休假,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待遇。第四条员工的年休假优先充抵事假,如充抵事假后还有富裕,则员工休余下的年休假;如充抵事假天数不足,则充抵后,该员工不再休年休假。第五条部门组织旅游,如占用工作日,则优先充抵年休假。第六条员工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五天;已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天;已满二十年以上的,年休假十五天。累计工作年限的计算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第七条年休假五天以上的员工,必须分次安排休假,但不跨年度安排休假。第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二个月及以上;累计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三个月及以上;累计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四个月及
以上。1.事假累计满三十个工作日及以上者。第九条年休假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同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采取本人申请和组织安排相结合,并以组织安排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实施。员工提出申请休年休假的时间与公司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发生矛盾时,由公司另行安排员工休假时间。第十条各部门在每季度初拟订年休假方案,按审批程序批准后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案。第十一条年休假一般由员工本人提前五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年休假申请表,按管理权限报批,经批准后方能休假;单位安排休假的,一般应提前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员工本人,员工接到书面通知后按安排时间休假。第十二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享受未休年休假:1.员工本人提出了书面申请,公司因生产、工作的需要另行安排休假时间而未休的;2.员工本人未提出书面申请,公司根据统筹安排原则已安排休假而未休的。第十三条员工在休假期间,因工作需要中途回公司,员工须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任务完成后,续休剩余假期或在当年另作安排。
第十四条本管理细则自发布之日起,之前关于员工带薪年休假的管理规定作废,均以本管理细则为准。本管理细则未定事宜,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