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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17 13:26:38 发布

中瑞医药员工考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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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管理规定1、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公司管理,建立和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经营目标。使员工认真工作,准时出勤,提高工作效率,并为员工薪资、福利发放、绩效考核提供重要依据,特制定本规定。人力资源部主管考勤管理工作,负责贯彻公司有关规定及本考勤制度,督促与检查各部门的执行情况,汇总与上报考勤资料报表,根据出勤情况编制工资明细。2、适用范围适用公司全体员工。3、工作时间3」标准工时制:公司员工实行每周工作6天(周一至周六)、每天工作8小时工作制。具体工作时间为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2时下午13时至18时00分某些地区因经营时间的变化或不同,可以适当调整上述工作的起止时间,但每日应保证工作不超过8小时(不含用餐时间),每周工作不超过48小时;同时需上报人力资源部备案。3.2不定时工作制:公司部分中、高层管理、市场销售业务人员(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执行不定时工作制。4、打(刷)卡制度4」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打卡时段为当日首次到岗和当日离岗时间。仓储部人员执行每日四次打卡规定。4.1.1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因工作特殊性,须由考勤员逐日记录出勤情况,月末根据《手划考勤表》汇总考勤,上报。 4.2凡在规定的上下班正常打卡时间范围外,打卡者视为异常。4.3员工打卡时,必须待考勤系统读取玩指纹数据并显示考勤ID号后(即为有效数据信息),方可离开;否则视为无效打卡记录。4.4公司不定期安排专人抽查员工打卡情况,员工上下班须亲自打卡,请人打卡或签到、代人打卡或签到、隐瞒真实信息或假冒,无正当理由欺骗部门负责人签字等行为,将依据《员工行为奖惩办法》予以相应处理,涉及当日按旷工处理,并扣发当日工资。4.5员工因公外出(含出差)不能打卡的,应提前填写《外出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视为旷工。4.5.1如第二天需因公外出者,请于前一天下班前递交《外出申请单》至人力资源部,次日提交无效,按迟到/旷工处理;4.5.2如当天临时有特殊情况需先外出办事后到公司者,到公司后必须依真实时间打卡,并补填写《外出申请单》,补填的《外出申请单》须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案;4.5.3如当天临时有特殊情况需外出者,必须依真实离开、返回公司的时间打卡,并填写《外出申请单》,并于当日交至人力资源部,否则按早退处理。下班未及时回到公司打卡的人员因通知部门负责人后由部门负责人告知人力资源部,次日补办《未打卡》手续。4.6员工非因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而晚于公司规定的下班时间离开公司的,应于下班时间先行打卡。4.7人力资源部负责考勤指纹的录入、撤销和管理,并负责每月的考勤统计工作。5、考勤管理5.1迟到员工到岗逾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1分钟至1小时之内打卡,视为迟到;除无法避免之情形外,未得到上级的特别许可或批准,任何员工均不得迟到。5」」迟到1至15分钟(含15分钟)以内的,每次扣发10元工资。5」.2迟到超过15分钟至30分钟(含30分钟)的,每次扣发20元工资; 5」.3迟到超过30分钟至1小时(含1小时)的,每次扣发4小时工资;5」・4迟到超过1小时的,每次扣发8小时工资;5.1.5员工出现迟到且达到公司《员工行为奖惩办法》中的相应情形时,公司将予以相应纪律处分;5」.6因偶发事件或不可抗拒等原因迟到1小时(含1小时)以内的,经直接上级查明属实者,按正常出勤对待。5.2早退员工非因公司业务需要,离岗时间不到公司规定的下班时间,且在1小时之内的,视为早退;除无法避免之情形外,未得到上级的特别许可或批准,任何员工均不得早退;5.2.1员工擅自提前离岗在1小时(含1小时)以内的,一次扣发4小时工资,并视情节轻重酌情惩处;5.2.2员工出现早退且达到公司《员工行为奖惩办法》中的相应情形时,公司将予以相应纪律处分。5.3旷工任何员工均不得旷工,视为旷工的情形及旷工天数计算方法如下:5.3.1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上视为旷工,一次扣发8小时工资;5.3.2员工无故不上班或未经批准擅自缺勤的,视为旷工;5.3.3工作期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旷工;5.3.4员工因个人原因未打卡,一次视为旷工半天,扣发4小时工资;员工因发生临时事故或特殊情况未打卡的(如考勤指纹无法识别、员工手指指纹脱落等),应在未打卡当日向人力资源部提供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未打卡说明》,但月累计不得超过2次。5.3.5未按公司《休假管理规定》事先办理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擅自离岗、无故不上班或当班期间擅自外出的,一律按旷工处理。5.3.6员工出现旷工且达到公司《员工行为奖惩办法》中的相应情形时,公司将予以相应纪律处分。5.3.7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以上(含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5个工作日(含15天)视为员工主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公司相关规 定给予相应处罚。5.4加班5.4.1公司各部门为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应严格控制员工加班;公司员工应努力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出现加班;5.4.2各部门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的应提前申请,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送交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存档;由于工作需要,临时安排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的,应于第二天补填《加班申请表》予以补报;但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否则不予加班计算工资或换休。5.4.3公司各部门必须按本制度如实填写《加班申请表》,并按规定时间上报《加班审批表》,同时建立加班台帐,要求统计数字准确,不得弄虚作假。5.4.4凡未填报《加班申请单》、填报时弄虚作假或《加班申请单》未经审批的,一律不视为加班;5.4.5对于虚报加班的部门,公司将按照《员工行为奖惩办法》给予部门负责人纪律处分,并给予经济处罚,处罚标准相当于根据虚报加班时数所计算出的加班工资数额;对于虚报加班的员工,亦按上述规定予以处理;5.4.6《加班申请单》及员工打卡记录同时具备方能认定为加班,人力资源部根据《加班申请单》及员工的打卡纪录计算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实际工时,作为支付加班工资和换休的依据;原则上已换休为主。5.4.7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不受加班规定的调整;5.4.8员工在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应依法以加班费的形式进行补偿;5.4.9员工加班后,原则上应在6个月内依法优先以调休的形式进行加班补偿,尽量不以发加班费的形式进行加班补偿;但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应依法以加班费的形式进行补偿;5.4.10公司组织活动,以及非生产经营性文体、娱乐活动等,不计加班;5.4.11能够在标准工作时间内完成的工作,但由于员工本人原因(比如:工作懒散、懈怠)而未完成,导致利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完成,不能认定为加班; 5.4.12员工每月累计加班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未予以调休的时数原则上不得跨年结转;5.4.13法定节假日加班,公司各部门应尽量安排员工休息,因特殊情况确不能安排的,应提前一周将本部门工作(值班)人员名单上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备案,未经审核的人员不予核定;5.4.14申报加班的最小单位为1小时;5.4.15人力资源部应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加班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抽查结果进行汇总,形成报告。5.5各部门应指派责任心强的员工担任本部门考勤员,逐日认真记录考勤。考勤员相关职责如下:551按规定及时、认真、准确地记录本部门员工的出勤情况;5.5.2如实反映本部门考勤中存在的问题;5.5.3妥善保管各种考勤及休假证明;5.5.4及时汇总考勤资料及报表,上报人力资源部。5.6考勤统计561次月3日前,人力资源部进行上个月1日至31日的考勤统计、发布,并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员工本人予以确认;5.6.2考勤打卡记录未体现出勤的,必须有相应人力资源部报备的《请假单沢《外出申请单》、《未打卡说明》;5.6.3汇总签批后的考勤表及相关休假凭证等,须及时上报人力资源部门,作为核发当月工资的依据。5、本制度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6.本规定自20年月日起实施,在此之前下发的文件,有与本办法相矛盾的条款,按本办法执行。附件:1、《请假单》2、《免打卡申请单》3、《加班申请单》 4、《手划考勤表》5、《考勤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