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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21 03:27:11 发布

中级经济师考试商业专业精讲:国际海洋货物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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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商业专业精讲:国际海洋货物运输201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备考开始啦,网校经济师频道特别整理了中级经济师考试商业专业教材的重点考点,提前掌握吧,以备迎接201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祝您在网校学习愉快!  国际海洋货物运输  (一)国际海洋运输概述  1.海洋运输的概念与特点  海洋运输简称海运,是利用货船在国内外港口之间通过一定的航线和航区进行货物运输的一种方式。  在国际货物运输中,海洋运输是最主要的运输方式,在国际贸易货物总量中约有2/3是通过海洋运输的,我国进出口货物通过海洋运输的占90%以上。  国际海上运输的特点:  (1)运输量大。  (2)通过能力大。  (3)运费低。海运运费一般为铁路运费的1/5、公路运费的1/10、航空运费的1/30。  (4)对货物的适应性强。  (5)运输的速度慢。  (6)风险较大。  2.海运货物分类——新增  国际货物运输中的货物一些重要的货物分类。  (1)按货物含水量划分  干货:指基本上不含水分或含水很少的货物。有包装的件杂货物大都属于此类。  湿货:指散装液体货,如石油及其制品、植物油、化学品等。金属桶或塑料桶装运的流质货物以及半流质,如肠衣等也都属于此类。  (2)按货物是否能分件划分  件杂货是指有包装的、可分件的、数量较小的货物。   大宗货一般指数量较大,规格较统一的初级产品。在运输时,它们大多是散装,故又称散装货。  (3)按货物价值划分  高值货物:指高价、贵重货物,如金、银、古董、艺术品、精密仪器等。  低值货物:指价值较低的货物。大宗货物多数属于此类。  区分高值货物和低值货物并无严格界限,主要是根据货物运费率的高低决定,一般以班轮费率8级为标准,1~8级为低值货物,9~20级为高值货物。  (4)按货物的重量和体积比率划分  重量货物:指重量1公(长)吨的货物,其体积小于1.1328立方米(40立方英尺)。  轻泡货物:或称体积货物、尺码货物或轻货,指重量1公(长)吨的货物,其体积大于1.1328立方米(40立方英尺)。  现行远洋运费制度以1立方米为计算标准,凡1公吨货物体积大于1立方米时,按货物体积计收运费,当小于1立方米时,按货物重量计收运费。  货物的体积与其重量之比称为货物的积载因素。  (5)按货物长度和重量划分  超长货物:一般超过9米的货物为超长货物。  超重货物:一般超过2公吨的货物为超重货物。  超重、超长货物。货物超长、超重则要加收附加费。  (6)危险货物  指具有燃烧、爆炸、腐蚀、毒害、放射性、感染性等性质,在运输过程中可能会引起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货物。  海洋运输按照船舶的经营方式分为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两种。  (二)班轮运输——重点、难点  1.班轮运输的概念、特点(及作用)  (1)概念:班轮运输又称定期船运输,是指船舶在特定航线上和固定港口之间,按事先公布的船期表进行有规律的、反复的航行,以从事货物运输业务并按事先公布的费率收取运费的一种运输方式。它的服务对象是非特定的、分散的众多货主,因此,班轮公司具有公共承运人的性质。   教材中未涉及  (2)特点—新修订  ①班轮运输的最基本特点是“四固定”。即具有固定航线、固定港口、固定船期和相对固定的费率。  ②班轮运价内包括装卸费用,即货物由承运人负责装卸及配载,承托双方不计滞期费和速遣费。  ③承运人对货物负责的时段是从货物装上船起,到货物卸下船止,即“船舷至船舷”或“钩至钩”。  ④承托双方之间并不签订书面运输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以签发的提单为依据,并受统一的国际公约的制约。  2.班轮运价及其特点  (1)概念:班轮运费是班轮承运人为承运货物收取的报酬,而计算运费的单价(或费率)则称为班轮运价。  (2)班轮运价的特点  ①班轮运价是按班轮公司事先公布的运价表和规定计收运费。它具有相对稳定性。  ②班轮运价包括货物从装货港船边(舷)或吊钩至目的港的船边(舷)或吊钩的全部运输费用。  ③班轮运价中包括装卸费用,即货物由承运人负责装卸及配载。即在班轮运输中,承托双方不涉及滞期费和速遣费的问题。  ④班轮公会或班轮公司一般都有自己的运价表,托运人采用班轮运输货物均需按运价表支付运费。因此,班轮运价属垄断性运价。  ⑤班轮运价由基本费率和附加费率两部分组成。  ⑥班轮运价水平较高。  3.班轮运费的构成及计费标准——难点  (1)班轮运费的构成  班轮运费通常由基本运费和各种附加运费构成。基本运费是对任何一种货物都要计收的运费;附加运费则是视不同情况而加收的运费。  班轮运输航线上船舶定期或经常挂靠的港口称为基本港口,综合这些港口的基本情况,为在航线上基本港口间的运输而制定的运价称为基本运价或基本费率。   基本运费构成班轮运输全程应收运费的主要部分,是根据普通货物在航线上各基本港口间进行运输的平均水平制定的。  在运输中由于船舶、货物、港口及其他种种原因,会使承运人在运输中增加一定的营运支出或损失。为了补偿这部分损失,只能采取另外收取追加费用的方法来弥补,这部分不同类型的费用就是附加费。  附加费的计算方法,有的是在基本运费的基础上加收一定百分比;有的是按每运费吨加收一个绝对数计算。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①超重附加费;  ②超长附加费;  ③选卸附加费;  ④直航附加费;  ⑤转船附加费;  ⑥港口附加费。  (2)班轮运价的计算标准。  ①按货物的毛重计收。  ②按货物的体积计收。  ③按货物的毛重或体积计收运费。  ④按货物的价格计收运费。  ⑤按货物重量或体积或价值三者中最高的一种计收。  ⑥按货物的件数计收。  ⑦大宗低值货物按议价计收运费。  ⑧起码运费率。  详解:  ①按货物的毛重计收。在运价表中以字母“W”表示,一般以每一公吨为计费单位,也有按长吨或短吨计算的。适用于货物积载因数小于船舶载货容积系数的重货。  ②按货物的体积计收。在运价表中以字母“M”表示,一般以立方米为计费单位,也有以立方英尺计算的。适用于货物积载因数大于船舶载货容积系数的轻泡货。   ③按货物的毛重或体积计收运费。在运价表中以字母“W/M”表示,以其较高者计收运费。按惯例,凡重量1吨的货物其体积超过1立方米或40立方英尺则按其体积收费;反之,重量1吨的货物其体积不足1立方米或40立方英尺则按其毛重计收。  ④按货物的价格计收。在运价表中以“Ad.Val”字样表示,又称从价运费。按货物的FOB价格(离岸价格,又称“船上交货价格”)的一定百分比计算,一般为1%~5%。按从价计算运费的货物一般为高值货物。  ⑤按货物重量或体积或价值三者中最高的一种计收。在运价表中以“W/MorAd.Val”字样表示。也有先按货物的重量或体积计收,然后再加一定百分比的从价运费,在运价表中以“W/MplusAd.Val”字样表示。  ⑥按货物的件数计收。以“PerUnit,Head,Pieceetc.”表示,如火车头按辆、活牲畜按头、大型机车按台等计收。  ⑦大宗低值货物按议价计收运费。以“OpenRate”字样表示。大宗低值货物如粮食、煤炭、矿物等,在订舱时,由船公司与托运人临时洽商议订。议价运费比等级运费要低。  ⑧起码费率。起码运费率是指按每一提单上所列的货物重量或体积所计算出的运费尚不足运价表中规定的最低费率时,则按最起码运费计收,即对每一提单应计收的最低运费不低于起码运费。多数班轮公司都以其等级费率的第一级费率为起码费率。  运费吨又称计费吨,是计算运费的一个特殊计算单位,指按每一种货物的重量或体积(尺码)计算运费的单位,分为重量吨和尺码吨。重量吨是指按货物毛重计算运费时使用的单位;尺码吨是指按货物体积计算运费时使用的单位。同一货物的重量和体积相比较,以大者为运费吨。  4.班轮运费的计算公式和计算步骤——新增  (1)班轮运费的计算公式  班轮运费由基本费率和附加费两部分构成,因而其计算公式为:  ①如果附加费为绝对数值,则运费公式为:  运费总额=货运数量(重量或体积)×基本费率+总附加费  ②如果附加费按百分比计算,则运费公式为:  运费总额=货运数量(重量或体积)×基本费率×(1+附加费%)  从价运费通常按FOB价格(离岸价格,又称“船上交货价格”)计算。  当贸易合同采用CIF价格(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时,则须经过换算求得FOB价格后,再按FOB价格计算从价运费。   (2)班轮运费的计算步骤:  ①首先了解货物品名、译名、特性、包装、重量、尺码(是否超重、超长)、装卸港(是否需转船、选卸港)等。  ②根据货物的品名,从货物分级表中找出该货物的等级和计算标准。如属未列名(N.0.E)货物,则应参照性质相近货物的等级和计算标准计算。  ③查找货物所属航线等级费率表,找出货物等级相应的基本费率。  ④查找有无附加费及其各种附加费的计算办法和费率,如果是从价运费,则按规定的百分比乘以FOB货值计算。  ⑤查到各种数据后,列式进行计算。  【教材例题】某轮从上海港装运10吨、共计11立方米的蛋制品去英国普利茅斯港,要求直航,求全部运费。  解:(1)查货物分级表知蛋制品为12级,计算标准为W/M(按货物的毛重或体积计收运费)。  (2)再从中国到欧洲地中海航线分级费率表查出12级货物的基本费率为116元/运费吨。  (3)因该货物体积大于重量,所以运费吨应为11吨。  (4)从附加费率表中查知普利茅斯港直航附加费每运费吨为18元,燃油附加费为35%。  (5)代入计算公式得:  运费总额=11×[116×(1+35%)+18]=1920.60元  5.班轮运输的业务程序—3步——新增  (1)货运安排:包括揽货与订舱和确定航次货运任务。  ①揽货是指船公司通过各种途径从货主那里争取货源,揽集货载。  ②订舱是指托运人(包括其代理人)向班轮公司(即承运人,包括其代理人)申请货物运输,承运人对这种申请给予承诺的行为。  ③确定航次货运任务就是确定某一船舶在某一航次所装货物的种类和数量。  (2)接货装船。在杂货班轮运输中,对于普通货物由装船代理人在各装货港的指定地点(通常为港口、码头、仓库)接受托运人送来的货物,办理交接手续后,将货物集中整理,并按次序进行装船的形式,即所谓的“仓库收货,集中装船”的形式。  对于特殊货物,如危险货物、鲜活货、贵重货、重大件货物等,通常采取由托运人将货物直接送至船边,交接装船的形式。即采取现装或直接装船的方式。   (3)卸船交货。对于危险货物、重大件等特殊货物,通常采取由收货人办妥进口手续后来船边接受货物,并办理交接手续的现提形式。  对于普通货物,通常采取先将货物卸至码头仓库,进行分类整理后,再向收货人交付的所谓“集中卸船,仓库交付”的形式。  在杂货班轮运输中,不论采取怎样的接货装船和卸船交货的形式,船公司的责任都是以船边为责任界限,而且卸货费用也是按这样的分界线来计算的。  (三)租船运输  1.租船运输的概念特点和作用  (1)概念:租船运输又称不定期船运输,与班轮运输相比,租船运输没有固定航线、港口、船期和运价,是根据国际租船市场的行情和租船人的实际需要,船舶所有人出租整船或部分舱位给租船人使用,以完成特定的货物运输任务,且租船人按约定的运价或租金支付运费的商业行为。  教材中未涉及  (2)租船运输的特点  ①租船运输没有固定的航线、固定的装卸港口和固定的船期。  ②没有固定的运价。  ③租船运输一般是整船洽租并以装运货值较低、成交数量较多的大宗货物为主。  2.租船方式  包括定程租船、定期租船和光船租船。  (1)定程租船,又称航次租船,是以航程为基础的租船方式。在这种租船方式下,船方必须按租船合同规定的条件,按时抵达装货港口,装上一定数量指名的货物,再驶抵卸货港卸下货物,完成整个航程的运输任务,并负责船舶的经营管理。  定程租船有以下特点:  ①船舶的经营管理由船方负责;  ②规定一定的航线和装运的货物种类、名称、数量以及装卸港口;  ③船方除对船舶航行、驾驶、管理负责外,还应对货物运输负责;  ④在多数情况下,运费按所运货物数量计算,即按每重量吨或每尺码吨计算运费,有时也采用整船包干运费;  ⑤规定一定的装卸期限或装卸率,并计算滞期费、速遣费;   ⑥船方、租船人双方的责任、义务以定程租船合同为准。  定程租船按运输形式又可分为单程租船、来回程租船、连续单程租船、包运合同租船等。  (2)定期租船,简称期租船,它由船舶出租人将船舶租给租船人使用一定期限,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由租船人自行调度和经营管理。  租金按月(30天)、按日(一般每半月预付一次)或按每载重吨若干金额计算。  定期租船有以下6个特点:  ①租赁期间,船舶的经营管理由租船人负责。在期租条件下,由船东负担的船舶营运费用只有船员工资、给养、船舶维修及保养、船壳机器保险;其他日常开支,如船用燃料、港口使用费、港口代理费、捐税以及装货、理舱、平舱、卸货等费用都由租船人承担。  ②不规定船舶航线和装卸港口,只规定船舶航行区域。  ③除特别规定外,可以装运各种合法货物。  ④不规定装卸期限或装卸率,不计算滞期费、速遣费。  ⑤租金按租期每月每吨若干金额计算。  ⑥船方、租船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定期租船合同为准。  (3)光船租船。船东只提供一艘光船,船上没有船员,租船人接船后必须自行配备船员,负责船舶的经营管理和航行的各项事宜。  光船租船实际上是一种财产租赁业务,而不完全是一种运输业务,且租期一般较长,加之业务复杂,因此在国际租船市场上这种租船方式并不多见。  (四)国际海运租船合同和提单——新增  国际海运租船合同是指船主与货主之间签订的,由承运人或船舶出租人负责将货物由一港经海路运至另一港,交由收货人,并由托运方(收货人)支付运费的协议。  班轮运输合同通常体现为班轮公司签发的提单,而在租船运输合同中主要体现为各类租船合同。  1.国际租船合同  租船合同是订约双方就船舶的出租和承租以从事货物运输而规定相互间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条款的一种海上运输契约。  一般而言,依据船舶出租的方式不同,租船合同可分为三种基本类型,即航次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和光船租赁合同。   在国际租船市场上,一些航运集团、大航运公司或贸易集团为了简化和加速签订租船合同的进程,节省为签订合同所花费的费用,制定了一些租船合同范本,称为标准租船合同。  目前国际租船市场上比较有影响和广泛被采用的——  标准杂货程租船合同(简称“金康”,Gencon);  北美谷物租船合同;  标准期租船合同;  纽约土产交易所定期租船合同等。  2.重要运输条款——5项内容  (1)装运时间。装运时间又称装运期,是指卖方将合同规定的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或交给承运人的期限。它是买卖合同的主要条件。  对于装运时间的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明确规定具体的装运时间,这种规定方法须定明装运的年度及月份。  ②根据信用证规定装运时间,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内装运。  ③笼统规定近期装运,这种方法不规定具体装运期限,如“立即装运”、“即期装运”、“尽快装运”等。这种方法一般是在买方急需而卖方又备有现货的情况下使用;否则应尽量避免使用。  (2)装运港和目的港。装运港是指货物起始装运的港口。目的港是指货物最终的卸货港口。  ①规定单一港口。规定一个装运港、一个目的港。  ②规定选择港。由于货物数量大且分散在几处,可以同时规定两个以上的港口为装运港或目的港。  ③规定装卸区域。规定以一定航区内的港口作为装运港或目的港。  (3)装卸时间、装卸率和滞期、速遣费。  这是大宗交易商品采用定程租船运输的买卖合同装运条款的内容。  ①装卸时间  是指允许完成装卸任务所约定的时间,它一般以天数或小时数来表示。规定方法主要有下列几种:日或连续日;累计24小时好天气工作日;连续24小时好天气工作日(我国一般采用此种规定办法)。  ②装卸率   是指每日装卸货物的数量。装卸率的高低关系到完成装卸任务的时间和运费水平,装卸率的规定应适当。  ③滞期费和速遣费  如果在约定的允许装卸时间内未能将货物装卸完,致使船舶在港内停泊时间延长,给船方造成经济损失,应按约定每天若干金额补偿给船方,这项补偿金叫做滞期费。  如按约定的装卸时间和装卸率,提前完成装卸任务,使船方节省了船舶在港的费用开支,船方将其获取利益的一部分给租船人作为奖励,叫做速遣费。  按惯例,速遣费一般为滞期费的一半。滞期费和速遣费通常约定为每天若干金额,不足一天者按比例计算。  (4)分批装运和转运  合同中如订明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运,对卖方交货比较主动。  ①分批装运。分批装运是指一笔成交的货物分若干批次装运。但同一船只、同一航次中多次装运的货物,即使提单表示不同装运日期或不同的装运港口,也不作为分批装运论处。  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允许分批装运。  但值得注意的是:允许分批装运并不等于必须分批装运,是否分批装运一般由卖方决定。  ②转运。转运是指海运货物装运后允许在中途港口转换其他船只,然后再驶往目的港,而需要通过中途港转运的称为转船。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可准许转运。  (5)装运通知  是卖方向买方发出的货物已装运的书面通知。  它是买卖合同中必不可少的一项条款,规定这个条款的目的在于明确买卖双方的责任,促使买卖双方互相配合,共同做好船货衔接工作。  3.海运提单  (1)海运提单的概念、性质和作用  海运提单(B/L)简称提单,是货物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凭证。  海运提单是国际海洋运输中最重要的单据。  海运提单性质和作用:   ①货物收据。它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证实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  ②物权凭证。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收货人或提单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凭提单在目的港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取货物。可以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交货之前转让、买卖或凭提单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  ③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运输契约的证明,是双方在处理运输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主要依据。  (2)海运提单的分类  ①按货物是否已装船分类。分为已装船提单和备用提单。  已装船提单(OnboardB/L)是指货物装船后由承运人签发给托的提单。提单上必须载明装货船名和日期。已装船提单在国际贸易中已被广泛使用。  备运提单(ReceivedforShippingB/L)是指承运人在收到托运货物等待装船期间向托运人签发的提单。这种提单没有肯定的装货日期,往往不注明装运船舶的名称,因而买方和银行一般不接受备运提单。  ②按提单有无不良批注分类。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清洁提单(CleanB/L)是指货物交运时外表状况良好,承运人未加有关货损或包装不良或其他有碍结汇批注的提单。清洁提单是国际贸易中广泛采用的提单。  不清洁提单(UncleanB/L)是指承运人加注货物外表状况不良或存有缺陷等批注的提单,如“包装不固”、“破包”、“×件损坏”等。  ③按提单收货人抬头分类。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  记名提单(StraightB/L)是指在收货人栏内具体写明收货人名称的提单。它只能由提单上所指定的收货人提货,不能转让,因此又称为不可转让提单。记名提单一般只用于运输贵重物品或有特殊用途的货物。  不记名提单(BlankB/L)又称空白提单,是指收货人一栏内不填写收货人名称而留空的提单。提单持有人可做任何背书转让或提取货物。这种提单风险大,国际贸易中很少使用。  指示提单(OrderB/L)是指在收货人栏内只填写凭指示或凭某人指示字样的一种提单。这种提单可以背书转让,又称可转让提单。  背书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空白背书,仅由背书人(提单转让人)在提单的背面签字盖章;另一种是记名背书,即转让人除签字盖章外,还必须列明受让人(被背书人)的名称。在国际贸易中,指示提单被普遍使用。   我国在出口业务中大多使用凭指示空白背书的提单,习惯上称为“空白抬头”或“空白背书”提单。  ④按提单的签发日期分类。分为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  预借提单(AdvancedB/L)又称无货提单是指承运人在货物未装船或未装船完毕时签发的提单。在托运人需要提前取得运输单据办理货款结算手续,或派作其他用途时,通常会要求承运人签发预借提单。  倒签提单(Ante-datedB/L)是指承运人在提单上签注的货物装船完毕的日期早于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  “倒签提单”与“预借提单”一样,通常被认为是非法和有欺诈性的,尽量不用或少用。  (3)海运提单的格式和内容  提单从基本格式和内容看,一般包括提单正面的记载事项和提单背面印就的运输条款。  提单正面的记载事项分别由托运人和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填写,通常包括以下事项:①托运人;②收货人;③被通知人;④收货地或装货港;⑤目的地或卸货港;⑥船名及航次;⑦唛头及件号;⑧货名及件数;⑨重量和体积;⑩运费预付或运费到付;(11)正本提单的份数;(12)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的签章;(13)签发提单的地点及日期。  在班轮提单背面通常都有印就的运输条款,这些条款是作为确定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以及承运人与收货人及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主要依据。  提单通常一式数份,承运人凭其中的一份交付货物后,其余的均作废。  (4)有关海运提单的国际公约  ①1924年签署的《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简称《海牙规则》。  ②1968年签订的《修改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议定书》,简称《维斯比规则》,它是对《海牙规则》的修改和补充。  ③1978年通过的《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简称《汉堡规则》。对《海牙规则》做了全面的修改,废除了《海牙规则》中不合理的条款,比较合理地调整了承运人、托运人双方对货物运输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关系。  ④2008年7月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律委员会制定了《联合国全程或部分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并将该公约命名为《鹿特丹规则》,决定于2009年9月23日在荷兰鹿特丹开放签署。  该规则制定的主要目的是取代现有的《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从而真正实现海上货物运输规则的国际统一。但目前大多数国家都没有签署《鹿特丹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