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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7 13:31:59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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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1.目的:为促进公司规范化建设,维护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参照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作为对公司全体职工进行出勤检查与管理的基本依据。2.职责:2.1行政人事部:负责监督管理考勤、处理考勤数据,执行管理制度。除定期检查、监督人员出勤情况和考勤制度的落实外,还要定期进行统计、分析,以定制相应的改善措施;每月6日前上报考勤汇总。2.2部门负责人:以身作则,对本部门员工考勤状况负责;应随时掌握本部门出勤状况。2.3全体员工:严格遵守、执行《考勤管理制度》。必要的、严格的、实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全体员工素质的必要条件。3.工作时间管理:3.1工作时间:3.1.1实行每周工作六天工作制。3.1.2每天上班时间分为两类:(1)行政人员:9:00至18:00,12:00至13:00为午餐及休息时间。(2)教研人员:13:00至21:00。3.1.3除法定节假日及规定休假日外,员工每天必须按规定的工作时间出勤;3.1.4公司采用轮休制,每月月底由行政人事部公示下月休息时间表。3.2打卡或签到(退)制度:3.1.1公司全体员工实行上下班打卡或签到(退)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旷工。3.1.2所有员工上下班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3.1.3除下列员工外,均应按规定上下班打卡或签到(退)。(1)因公出差或外出、请假并按规定办妥手续者。(2)确因工作需要并经核准者。3.1.4因工作需要外勤者,亦应在到、离岗时打卡,并出具提前办理的《外出审批单》报行政人事部备案。3.3违反时间界定3.3.1上班时间开始后至30分钟内到岗者,为迟到。
3.3.2上班时间后30分钟至1小时内未到岗者,为旷工半日。3.3.3上班时间后1小时以上未到岗者,为矿工一日。3.3.4下班时间前30分钟内离岗者,为早退。3.3.5下班时间前30分钟至1小时离岗者,为旷工半天。3.3.6下班时间前1小时以上离岗者,为旷工一天。3.4假期管理员工假期分为扣薪价和给薪价两类(1)给薪价:每周休息日、法定节日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年假。(2)扣薪价:事假、病假。3.4.1病假2天(含)以上病假须持有必要的医院证明,否则以事假计。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特殊情况须分管总裁批准3.4.2事假(1)公司正式员工允许请事假五天,试用期员工允许请事假一天。(2)事假最小单位为0.5天,最长不得超过十五天,超过十五天可申请停薪留职或离职。3天以下的事假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超过三天由总监或总经理批准。3.4.3法定节日假指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中秋节及其他法走节假日,依国家规定给予。3.4.4婚假⑴所有试用期以外的员工,未达晚婚者可凭结婚证享受3天有薪婚假,晚婚者10天有新婚假。(2)媚•假须提前一个月申请,并获得批准。3.4.5产假(1)具有合法媚•姻关系的女性员工在生第一胎时可享受90天带薪产假;对特殊情况者,按相关规定条款与制度予以调整。(2)试用期内员工不享受带薪产假,一般按事假处理。3.4.6带薪年假(1)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可享受5天带薪年假。(2)年休假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协助主管人员安排好接替人员和工作。
(1)年休假须在当年度使用,跨年度无效。(2)因工作需要,未能安排休假时间,公司依照国家相关亏顶予以补偿。3.4.7丧假直系亲属亡故,可享受三个工作日的丧假。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配偶父母。3.5加班公司原则上不存在“加班“,原则上不存在”加班“,但由于特殊原因需于休假日或规定工作时间以外继续工作的,员工不得推诿,同时将视为加班;如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应完成的工作量而需要延时工作的,将不视为加班。3.5.1凡需加班者,须提前填写《加班申请表》,经部门经理核签后,送交行政人事部审批备案,突发情况下需要加班而来不及填写《加班申请表》者,须于加班翌日补写《加班申请表》,未填写《加班申请表》而加班的一律不视为加班。3.5.2行政人事部将结合《加班申请表》与考勤签到卡给予计算加班。3.5.3国家法定假日以外的加班,由部门经理酌情采用调休方式进行补休,补休时,需填写《请假单》,办理相关补休手续。3.5.4在法定假日加班需经主管及以上级别批准。4.相关处理程序4.1迟到或早退3.1.1当月第一次迟到,免于处罚。4.1.2第二次迟到或早退罚款50元人民币。3.1.3第三次迟到或早退罚款100元人民币并予以警告。3.1.4对屡教不改者,停职、降职或解聘等处分。4.2旷工4.2.1一个月无故旷工半日者罚款200元人民币。4.2.2旷工一天罚款400元,予以警告处分。4.2.3当月旷工累计二天者,扣除当月基本薪资的30%,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4.2.4当月旷工累计达三天者,予以劝退。4.2.5对屡教不改者,终止劳动合同。4.3病假1.3.1当月病假二天以上十五天以下者按天口出薪资(包括津贴);2.3.2当月病假十五天以上者其薪资按基本工资的80%计算,口出所有津贴。4.4事假
4.4.1请事假处理私事,需提前3-5天征得部门经理的同意,并填写《请假单》,按程序审批,审批后送交行政人事部备案。4.4.2在公司规定的允许请假的时间内按天口出基本工资和相关津贴。4.4.3事假超过十五天可申请停薪留职或离职。4.5私自涂改考勤记录,给予警告、停职、终止劳动合同等处分。4.6任何人不得刁难考勤管理人员,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2.请假程序1.1员工因故请假须按有关规定提前办理请假手续。5.2依据本制度的有关事件规定填写《请假单》,依据行政人事部管理权限承包公司或部门有关负责人批准。3.3请假:3天以下,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3.4有关领导批准后交由行政人事部通知请假者本人。5.5请假员工接到通知后方可离岗,协助部门经理办理交接工作。5.6如遇突发事件可先打电话报告,待处理完毕上班后补办手续,并提供相应证明。4.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行政人事部,从批准之日起执行;凡与本制度想违背的以本制度为准。二O—O年十一月行政人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