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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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14 15:47:10 发布

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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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南宁市商务局南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南工商发〔2018〕63号关于印发联合开展电子商务和电视购物领域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工商质监局,商务主管部门,文新广局,市工商局各分局:现将《南宁市工商局南宁市商务局南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联合开展电子商务和电视购物领域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15- 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宁市商务局南宁市文新广局2018年8月30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2018年9月4日印发-15- 关于联合开展电子商务和电视购物领域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广西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联合开展电子商务和电视购物领域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南宁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营造诚实守信的网络交易环境和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特制定本方案。一、创建目标和任务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的工作要求,将放心消费创建从线下向线上延伸,通过培育典型,示范引导,实现电子商务领域诚信自律水平和消费者满意度的不断提升,引导和帮助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诚信体系,强化交易平台和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积极指导、服务参创单位培育电商品牌,促进南宁电子商务和电视购物领域经营主体的经营管理更规范,商品和服务更优质,信用机制更完善,消费维权更到位。2018年底前,每个县(区)、开发区要引导1-15- 家以上电商经营者参与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各级文化新闻广电部门要依法加强辖区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所属电视购物频道、电视购物时段、所播出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的管理,积极打造放心消费电视购物平台。一、创建对象及条件(一)创建的对象参加创建活动的主体是广西辖区内通过互联网等网络、电视媒介进行商品交易或者服务交易活动的市场主体,包含辖区内独立网站(交易类)和辖区内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网络经营主体、电视购物平台。辖区内独立网站(交易类)是指本辖区内经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的网站。辖区内第三方交易平台是指在网络商品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页面含有“商家入驻、卖家入驻、我要开店、我是卖家、卖家中心、商户中心、加入商城、商家支持、卖家支持、品牌招商”等关键词,即判定为辖区内第三方交易平台。电视购物平台是指借助电视媒介传播商品和服务信息的交易活动平台。(二)创建的基本条件1.在广西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15- 2.电子商务领域:取得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络经营者链接电子标识。开办经营时间连续达到1年以上。电子购物领域:经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批准的电视购物频道、经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批准的电视购物时段及按规定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的其他广播电视播出机构。3.无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等失信行为,未发生影响较大的群体性消费投诉事件。未因电视购物广告节目播出重大违规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全国或全区通报。4.积极履行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履行参创承诺和信用信息公示义务,落实电子标识公开工作。三、主要措施(一)积极开展宣传和发动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通过专题培训、行业座谈、实地走访、广告宣传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动员、引导符合创建条件的从事电子商务、电视购物活动的经营户参加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增强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行业诚信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放心消费创建的良好氛围。(二)落实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强化经营主体责任意识,指导其自觉履行诚信经营承诺、经菅者首问制等各项制度,依法落实“七日无理由退换货”等规定,-15- 履行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促进消费争议快速和解。支持、督促电商平台与电视购物平台切实做好平台商户的准入和退出、质量管控和商品追溯、售后服务、优质网店培育、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工作,鼓励和推动第三方平台建立和完善赔偿先付制度。推动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诚信建设和行业自律,引导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三)强化互联网消费维权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方便快捷的特性,指导参创主体开发、设置消费投诉快速处理系统,完善电商消费维权服务站、微信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动员引导有条件的经营主体成为在线消费纠纷的解决企业(ODR企业),及时化解消费纠纷,解决消费矛盾,努力将消费纠纷解决在源头,进一步完善有关行政部门消费纠纷调处机制建设,强化信息互通,依法及时处理消费者诉求,处理率达98%以上。(四)加强放心消费创建信息化管理。根据自治区放心消费创建信息化管理要求,指导参创主体通过互联网登录广西放心消费系统进行自主申报和自愿公示(网址:htp://315.gxhd,gov.cn/trustw)。按照管理权限,工商质监、商务、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分别组织对电子商务、电视购物领域参创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加强对各类创建信息和数据进行归集、统计、分析和管理,实现与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广西)等系统相关数据交互共享,及时动态管理,提升放心消费创建信息化管理水平。(五)依法规范网络交易行为。深入落实《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电商企业申请电子链接标识的审核率达-15- 95%以上,切实规范网络市场秩序。开展2018全区网络市场监管、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制假售假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综合运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网监信息化系统功能,加大网络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力度。四、实施步骤创建活动共分为三个阶段。(一)第一阶段(2018年8月30日—2018年9月10日):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工作。各单位要对本辖区的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网络交易平台、电视购物平台进行调查摸底,建立数据库,按照创建条件成熟程度进行分类指导,分阶段指导。结合实际通过行业座谈、专题培训、实地走访、广告宣传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宣传和发动,引导各类经营主体熟悉和了解创建活动,踊跃参与创建活动,营造开展放心消费创建的良好氛围。(二)第二阶段(9月11日—11月20日):推进实施。各单位要指导参加创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有关经济组织,对照创建标准,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文明诚信经营水平,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和社会认同度。参创市场主体要认真填写电子商务领域放心消费创建申报表(见附件1),向所在辖区工商质监提出创建申请,并登录广西放心消费创建系统进行申报和公示(网址:htp://315.gxhd,gov.cn/trustw))。各县(区)工商质监局、商务主管部门、新闻广电局,各工商分局等部门联合对申报-15- 电子商务和电视购物领域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和审查,提出初评意见,并录入系统。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文新广局联合对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三)第三阶段(12月1日—12月10日):总结阶段。各单位对创建工作进行总结统计,提炼好的做法和经验,向市级对应部门及时报送先进典型和工作总结。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开展电子商务、电视购物领域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对规范交易秩序、推动消费升级、打造良好消费环境的重要意义,积极发动辖区内电子商务、电视购物经营主体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确保创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级工商、商务、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各司其职,负责牵头抓好具体落实,确保措施得力、取得实效。同时,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创建,实现社会共同治理。(三)加强指导、服务和政策引导。各级工商、商务、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对参加创建单位的商标品牌建设、守重单位创建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提高创建单位的品牌影响力和社会美誉度,帮助创建单位做大做强。(四)严格审核,动态管理。-15- 各级工商、商务、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严把审核关,对在创建申报审核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违规违法现象的,一律一票否决。各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对公示参创主体进行动态管理,一经发现其有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将取消参创建资格和公示。(五)推广经验,示范引领。要积极总结推广电子商务和电视购物领域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好经验,充分发挥示范领作用,引导鼓励全市电子商务、电视购物经营主体学习好的经营理念和做法,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切实打造广西电子商务领域的放心消费品牌,促进电子商务、电视购物健康持续发展,各级工商、商务、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请于2018年12月5日前工作总结和统计情况(附件4)对应报市级相关部门。联系方式:1.市工商局消保科,0771-5518435;2.市商务局电商科,0771-5538602;市文新广局传媒科,0771-5622886。附件:1.电子商务和电视购物领域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申报表(电子表)2.电子商务领域放心消费创建承诺书(电子参考样本)3.广西电子商务领域放心消费创建标准(试行)4.南宁市电子商务和电视购物领域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统计表-15- 附件1电子商务和电视购物领域放心消费创建申请表(电子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单位)名称注册地址经营地址企业(单位)联系人职务联系电话行业类型参创类型○经营店○商城○市场○街区○电子商务○电视购物商城名称(市场、街区名称)参创单位名单(商城、市场、街区)网站(网点/平台)名称电子商务类型○网点经营户○独立网站(交易类)○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站(网点/平台)名域名企业(单位)简介企业(单位)制度(系统提供电子范本)承诺书(系统提供电子范本,申请单位盖章后上传)-15- 附件2电子商务领域放心消费创建承诺书(电子参考样本)为构建诚实守信的网络交易环境和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积极参与做好电子商务领域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现郑重承诺:1、积极开展创建。积极参加电子商务领域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带头履行好创建目标、内容和各项要求。2、坚持守法经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社会监督,依法规范经营行为。3、加强诚信自律。强化自律意识,完善内部管理,积极履行信息公示义务,落实电子标识公开工作。4、恪守商业道德。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信守承诺,杜绝恶意压价、刷单炒信等不正当竞争行为。5、提供优质商品。严把商品及服务质量准入关,采取有效措施管控商品及服务质量。6、加强消费维权。积极落实消费维权各项制度,畅通消费维权渠道,落实好首问负责和先行赔付制度。切实履行以上承诺,如违背,愿意承担相关责任。承诺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签字:年  月  日-15- 附件3广西电子商务领域放心消费创建标准(试行)一、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围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目标和内容、标准、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创建活动,主题鲜明、载体多样、内容丰富。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交易规则、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交易安全保障、不良信息处理等,并在其网站(或网页)显示,确保用户便利完整的阅读。网络交易平台还应当建立完善网店经营者准入与退出、商品(服务)质量准入、先行赔付、信用管理等管理制度,并积极有效的执行。三、依法规范经营行为。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切实规范经营行为。网络交易平台应当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落实好网络交易监管的相关工作,有效协助工商等部门查处网上违法行为,依法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及技术支持。四、加强诚信自律意识。不断加强自身诚信建设,-15- 无严重失信行为。网络交易平台应当在网站首页醒目位置链接“工商网监”电子标识,并有效落实平台内网店经营者营业执照登载的相关信息或者相关真实身份信息的公开工作。同时,积极建立信用管理和评价体系,对平台内网店经营者、商品的信用情况、评价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采集、评价、公示。五、严格商品质量准入。对通过平台或网店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严格查验并保存商品或者服务质量合格的有关证明文件、授权经销证明等;严格规范商品或服务信息的发布流程,确保发布信息真实准确,不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畅通售后反馈途径,对商品或服务使用情况进行追踪,并落实相应的处理措施,通过售前把关、售中管理、售后追踪,建立规范健全的商品(服务)质量管控机制。六、完善消费保障机制。畅通消费维权渠道,有效落实首问责任和先行赔付制度,自觉履行“七天无理由退货”等法定义务,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网络交易平台还应落实“12315进平台”工作,建立完整、真实的消费投诉处理记录,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推动实行先行赔付制度。-15- 附件4南宁市电子商务和电视购物领域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统计表填报单位:内容单位数量组织专题培训场次组织行业座谈场次走访经营主体户召开动员会议场次其他活动场次印发宣传资料份播放公益广告广告牌(包括LED屏)条/次条幅条/次车辆条/次宣传栏条/次其他宣传方式条/次引导参创主体户数电子商务户电视购物户参创主体户数电子商务户电视购物户个-15- 建立电商消费维权服务站建立微信消费维权服务站个志愿者数量人-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