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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21 03:28:24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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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部分经济学6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6(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6(二)资源配置方式与市场经济8(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和体制框架10二、社会主义经济中的所有制关系和产权制度10(一)所有制关系和所有制形式10(二)市场经济与产权制度12三、现代企业制度与公司治理14(一)国有企业改革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14(二)公司制度14(三)公司治理结构16四、收入分配制度与现代公平效率原理16(一)个人收入分配过程与收入分配调节16(二)收入分配方式与居民收入来源多元化17(三)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率18五、经济增长与经济波动20(一)产出、就业与经济发展20(二)产出、就业与经济发展20(三)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战略21(四)经济波动22(五)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五类政策)22六、市场经济运行与宏观调控23(一)市场机制的有效性23(二)市场失灵和市场功能缺陷23(三)政府的作用和宏观调控24(四)宏观调控的目的和政策目标选择24七、金融市场与金融监管25(一)金融市场及其运行25(二)金融风险与金融危机26215
(三)金融监管27(四)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演变28八、对外经济关系28(一)国际经济组织28(二)对外贸易关系29(三)对外经济合作关系30(四)对外金融关系31第二部分国民经济理论32一、概论32(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国民经济管理的基本特征32(二)国民经济管理的任务和目标33(三)国民经济管理的基本原则33(四)国民经济管理的主要手段34二、市场管理34(一)市场体系的培育与完善35(二)市场经济中的政府与市场35(三)政府与市场秩序35三、产业管理37(一)产业结构与布局管理37(二)产业组织管理42(三)产业发展规划43四、区域经济管理44(一)区域经济布局44(二)区域经济发展的协调与平衡45五、资源管理46(一)环境与自然资源的管理46(二)科技资源管理49(三)人力资源管理50(四)资源的优化配置53六、国有资产管理54(一)国有资产的特征与分类54(二)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54215
(三)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56(四)国有资产的评估与重组57(五)国有资产的监督60七、国民经济的监督调控62(一)国民经济中的基本关系62(二)国民经济衡量与监测63(三)国民经济预警63(四)国民经济调控64八、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65(一)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65(二)城乡经济协调发展65(三)环境、资源与可持续发展67(四)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的协调69(五)短、中、长期发展目标的协调70(六)科学发展观与和谐发展72第三部分经济法73一合同法律制度(总则)73第一节 合同的基本理论73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74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76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77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80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83第七节 合同的终止83第八节 违约责任84第九节合同的管理和合同争议的解决86二公司法律制度92第一节 公司法的基本理论92第二节 公司的登记管理94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95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99第五节 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102215
第六节 公司的财务会计103第七节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103三证券法106第一节 证券法的基本理论106第二节 股票的发行与交易107第三节 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交易116第四节 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与交易119第五节 持续信息公开121第六节 禁止的交易行为122第七节 上市公司收购125第八节 证券交易所129第九节 证券中介机构130四物权法律制度134第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134第二节 所有权制度141第三节 用益物权制度146第四节 担保物权制度148第四部分 管理学原理154一、管理概述154(一)管理154(二)管理者156(三)管理理论的发展158二、计划162(一)计划概述162(二)预测166(三)决策166三、组织168(一)组织的含义和类型169(二)组织的基本概念169(三)组织的基本原则172(四)企业组织结构的基本类型173(五)组织变革174215
四、领导与激励177(一)领导与领导者177(二)领导理论179(三)激励理论179(四)激励方法184五、控制与协调185(一)控制186(二)协调187(三)沟通188六、战略管理192(一)企业战略的制定193(二)企业总体战略194(三)企业竞争战略195(四)企业战略的实施196七、现代管理的方法197(一)分析问题的方法197(二)分配资源的方法198(三)系统管理方法199安通学校2011年高级经济师经济学部分讲义第一章8209215
第一部分经济学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提出1981年6月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第一次明确指出“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的阶段”。1987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三大系统地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2005年4月,党的十五大对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纲领又做了进一步阐释。“初级阶段”理论的提出丰富了社会主义理论体系。2.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内涵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基石之一。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会经历的起始阶段,而是特指我国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即从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到21世纪中叶社会主义现代化基本实现的整个历史阶段。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两层含义一方面,它明确了我国现阶段的社会性质,表明了我国现阶段已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具有社会主义社会一般特征。另一方面,它表明我国实现的社会主义还不成熟、不完善,即正处在不发达的阶段。4.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特征一是摆脱不发达状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阶段;二是由农业认人口占很大比重,转变为非农人口占多数的历史阶段;三是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转变为经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历史阶段;四是由文盲半文盲人口占很大比重,转变为科技教育文化比较发达的历史阶段;五是由贫困人口占很大比重,转变为比较富裕的历史阶段;六是由地区经济文化很不平衡,逐步缩小差距的历史阶段;215
七是通过改革和探索,建立和完善比较成熟的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民主政治体制和其他体制的历史阶段;八是广大人民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精神文明的历史阶段。5.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要矛盾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多方面存在着种种矛盾,阶级矛盾由于国际国内因素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但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个主要矛盾贯穿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整个过程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6.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纲领一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二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三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培育“四有”公民为目标,发展“三个面向”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7.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具有长期性第一,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的历史前提决定了初级阶段长期性。第二,我国现实的国情决定了初级阶段的长期性。第三,整个世界经济的发展趋势决定了初级阶段的长期性。8.理解要点第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我国最大的国情。第二,牢牢把握主要矛盾和根本任务,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215
第三,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不动摇。核心内容: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即“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9.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是由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国情决定的。我国宪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10.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发展过程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非公有制经济是必要补充;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1997年,党的十五大上第一次明确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1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容一是,公有制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有制为主体,公有制经济不仅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对经济发展的控制力上,具体体现在控制国民经济和经济制度的发展方向、控制经济运行的整体态势,控制重要的稀缺资源的能力。二是,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大力发展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二)资源配置方式与市场经济1.资源的含义与特点含义:狭义资源是指自然资源;广义资源是指经济资源或生产要素,包括自然资源、劳动力和资本等。经济学理论中的资源指的是广义的资源。特点:资源的稀缺性、资源的多用性。215
2.资源配置的概念一定量的资源按某种规则分配到不同的产品的生产中,以满足不同的需要。稀缺资源的最优配置至少包括两个内容:①稀缺资源应用于生产消费者最需要的产品;②稀缺资源应尽可能多地由生产效率高的生产者使用。现实经济中资源配置没有达到最优的两种表现:①部分产品滞销和部分产品脱销并存;②低效率生产者得到较多的稀缺资源。3.资源配置的几种形式资源配置的两种基本方式为计划配置方式和市场配置方式。(1)自给自足经济。(2)计划经济,计划作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3)市场经济,市场和价格作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4)混合经济,是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混合体。4.资源配置的目标和实质目标:实现资源的最佳利用,即用最少的资源耗费,生产出最适用的商品和劳务,获取最佳的效益。实质:就是社会总劳动时间在各个部门之间的分配。5.市场经济构成要素4个方面:一切经济活动都被直接或间接按地纳入市场关系之中;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所有经济活动都是在一整套法律法规体系的约束下进行的。也就是有:规范的市场主体;完善的市场体系;规范的市场运行规则;有效的宏观调控体系。6.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方式(1)计划配置方式的缺陷。企业没有经营自主权,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完全由国家说了算,结果产销不对路,供求失衡215
(2)市场配置方式的运行。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开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资源配置也相应地从计划转变为市场。(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方式就是以市场机制为基础,市场与计划两种手段有机结合。(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和体制框架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基础——基本经济制度,即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一种经济体制,它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结合,既具有与其他市场经济体制的共性,又具有与其他市场经济体制不同的特征。(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市场经济体制共性,一是经济活动市场化,二是企业经营自主化,三是政府调节间接化,四是经济运行法制化。(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征,主要由三个,第一,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第二,在分配制度上,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第三,在宏观调控上,国家把人民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计划与市场两种手段的长处。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框架1993年11月11日至14日,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这是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召开的一次具有历史意义的重要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就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出了五条规定。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②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③建立和健全宏观调控体系;④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⑤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二、社会主义经济中的所有制关系和产权制度(一)所有制关系和所有制形式1.所有制关系215
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它规定着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因此,不同的生产方式总是有不同性质的所有制形式与之相联系。例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与生产资料的资本家所有制联系在一起的,而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则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之上的。2.财产所有权经济上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产生以后,必然在法律关系上表现出来。财产所有权就是生产资料所有制这种经济关系在法律上的基本表现。财产所有权不单纯是一个财产归谁所有的问题,而是指财产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即是说,财产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权能。3.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所有制可分为私有制、公有制和混合所有制三种最基本形式。(1)私有制。是指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属于私人所有的一种所有制形式,它包括个体所有制和私人资本主义所有制。个体所有制主要依靠个体劳动进行生产和经营,生产的产品和收入归劳动者个人所有。在任何社会条件下都不占主导地位的一种私有制形式,它从属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私人资本主义所有制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和雇佣劳动基础上的一种生产资料私有制形式。是一种带有资本主义剥削性质的所有制形式。(2)公有制。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基本形式。全民所有制。在我国现阶段,全民所有制采取了国家所有制的实现形式。与此相联系,全民所有制经济也就表现为国有经济。集体所有制。特征:(1)财产所有权所包含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集中在集体单位内部;(2)集体经济单位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劳动者收入完全取决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3)领导人由本单位的劳动者经过民主选举产生。(3)混合所有制。是一种由多种所有制形式重新组合所引起的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混合所有的经济形式。这种组合发生在不同所有制形式的经济主体之间,如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之间、各种公有制和私有制之间、中国企业和外国企业之间等等。混合所有制是我国现阶段存在的三种基本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4.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215
“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大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随着国有、集体经济改革的深化,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一定会更加多样化。5.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非公有制成分等。地位和作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1)在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微观主体方面有重要作用。(2)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为探索公有制经济实现形式提供借鉴,也可以为发展公有制经济多种实现形式提供空间和机会。(3)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有利于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6.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是经济改革必然趋势主要原因:第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公有制企业的社会化程度不同;第二,我国现阶段还不能实现全体劳动者对全社会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劳动者只能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企业与公有的生产资料相结合;第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所有制经济会在相互竞争和共同发展中相互融合,这也会导致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二)市场经济与产权制度1.产权的概念是指建立在某种所有制基础上的财产所有权以及财产的所有者运用其财产的行为权利。包含了财产所有权的基本内容,涉及到了平等的所有权主体之间的权责利关系。与所有权相比,产权具有更广的外延。从内容上看,产权指一组权利。它包括经济行为主体对资源或财产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收入的享用权。215
产权所包含的上述权利可以界定给不同的经主体。如果将其界定给一个共同体,在共同体内的每一个成员都有权分享这些权利,并且排除了共同体以外的成员对共同体内的任何成员行使这些权利的干扰,产权即表现为公共产权;如果把产权所包含的各种权利界定给国家,然后再按可接受的政治程序来决定谁可以使用或不能使用这些权利,产权则表现为国有产权;如果产权归属的主体是私人,并且对所有产权权利的行使完全由私人决策,产权即表现为私人产权。2.产权制度产权制度指由一定的产权关系和产权规则相结合而形成,能够对产权关系实行有效保护、调节和组合的制度安排。(1)排他性的产权关系和明确的产权规则。包括:①市场交易主体对交易对象应当拥有明晰的、惟一的产权,并且产权在数量上应当是可以度量的,在市场价格上反映出来;②产权规则允许所有者在不违反法律和不损害他人利益条件下,不受限制地行使其产权,自行承担其行使产权的后果;③为使资源能够实现最优配置,产权应具有可交换性。(2)清晰的企业产权结构。包括:①明确界定出资人和经营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把经营者对个人利益的追求转化为对企业利润最大化的追求,并使出资人能够有效地约束代理人或经营者的行为;②确立法人财产权,使企业法人能够对法人财产拥有完整的支配权、转让权和收益权,并能够对企业债务承担清偿责任。(3)有效的产权保护制度。在现代社会中,确认产权的归属和保护产权不受侵害的最高和最完备的制度是以国家机器为基础的法律体系。因此,只有具备完善的、与市场经济运行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对产权进行有效的保护,才能使产权制度得以最终确立。3.产权制度的功能作用:维护市场秩序,降低交易费用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1)确立排他性的产权关系,界定交易界区;(2)确定产权主体的行为边界,规范交易行为;(3)界定财产的最终归属,保护产权主体不受侵害;(4)明确产权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使行为人具有稳定的预期,并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产权制度的核心是明晰产权。只有产权明晰,产权制度的功能才能有效发挥,并发挥其在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产权制度的建立都是有成本的。建立产权制度的成本包括产权界定成本和产权实施成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最优的产权制度应是市场选择的结果,而非政府规定的产物。因此,法律制度应能保证人们拥有自由地选择合约的权利。只有这样,有效率的资源配置机制才有可能在有效的产权制度下自发地形成。215
在经济活动中,一些产权主体的利益被其他人有意无意地侵犯和损害的情况是经常发生的。在现代社会中,能够对产权实施有效保护的只能是国家,对产权实施有效保护的主要手段是建立在国家机器基础之上的法律制度。为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须明确地界定产权,使经济行为主体的产权清晰,责、权、利明确。在市场经济中,产权的界定通常有两种方式,即法律界定和经济行为主体之间私下交易。究竟运用何种方式来界定产权,一般应取决于被界定的产权的性质和不同界定方式的成本。国家与国有企业之间产权关系的界定,就只能采取法律界定的方式。而两个企业之间由于一方的行为致使另一方受损的权利界定,通常总是采用成本较低的界定方式。三、现代企业制度与公司治理(一)国有企业改革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1.渐进式改革特点:(1)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结合;(2)是双轨过渡;(3)是从局部到整体;(4)是体制内改革与体制外推进相结合;(5)是改革、发展与稳定相协调;(6)是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相结合。2.建立清晰企业产权的作用(1)保障企业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2)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3)为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提供制度基础;(4)有助于解决企业外部性问题。(二)公司制度1.企业制度企业制度的核心是产权制度,企业制度是一个动态的范畴,从历史发展来看,企业制度有以下三种:(1)业主制。通常所说的独资企业。出资人既是财产所有者,又是经营者。企业主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经营,并获得全部收益。优点:规模小,经营灵活。缺陷:资本有限发展受限制,对全部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经营风险大,企业的存在与解散完全取决于企业主,企业存续期限短。业主制难以适应社会化商品经济发展和企业规模扩大的要求。215
(2)合伙制。是一种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投资,并分享剩余、共同监督和管理的企业制度。合伙企业的资本由合伙人共同筹集,扩大了资金来源;合伙人共同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可以分散投资风险;合伙人共同管理企业,有助于提高决策能力。合伙人在决策上容易产生意见分歧,合伙人之间可能出现偷懒的道德风险。合伙制企业局限于较小的合伙范围,以小企业居多。(3)公司制。现代公司制企业的主要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制的特点是公司的资本来源广泛,使大规模生产成为可能;出资人对公司只负有限责任,投资风险相对降低;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保证了企业决策的独立性、连续性和完整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为科学管理奠定了基础。2.现代企业制度的概念与特征概念:现代企业制度——指适应现代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在产权结构、治理结构、决策结构、责权利结构等方面有着一整套规则的企业制度,是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占主导地位和最具发展前途的企业制度,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企业制度。特征:十四届三中全会把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概括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十六个字。1999年9月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要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描绘了“十六字”的基本特征。(1)产权清晰。一是,有具体的部门和机构代表国家对某些国有资产行使占有、使用、处置和收益等权利。二是,国有资产的边界要“清晰”,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摸清家底”。(2)权责明确。合理区分和确定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各自的权利和责任。(3)政企分开。一是,政企分开要求政府将原来与政府职能合一的企业经营职能分开后还给企业,“放权让利”、“扩大企业自主权”。二是,企业将原来承担的社会职能分离后交还给政府和社会,如住房、医疗、养老、社区服务等。(4)管理科学。要求企业管理各个方面,质量管理、生产管理、供应管理、销售管理、研究开发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科学化。3.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容(1)企业资产具有明确的实物边界和价值边界。(2)企业通常实行公司制度,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制度。(3)企业以生产经营为主要职能,有明确的盈利目标。(4)企业具有合理的组织结构。215
(5)企业有着刚性的预算约束和合理的财务结构。(三)公司治理结构1.公司治理结构的概念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联系并规范股东(财产所有者)、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权利和义务分配,以及与此有关的聘选、监督等问题的制度框架。简单的说,就是如何在公司内部划分权力。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可解决公司各方利益分配问题,对公司能否高效运转、是否具有竞争力,起到决定性的作用。2.公司治理结构的特征我国公司治理结构是采用“三权分立”制度,即决策权、经营管理权、监督权分属于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通过权力制衡,三大机关各司其职,相互制约,保证公司顺利运行。(1)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执行机构(经理层)作为法人治理结构确立了所有者、公司法人和经营者之间的权力、责任和利益关系,并在不断发展中建立完善了300多项管理制度。(2)重大问题由董事会充分讨论民主决策,监事会列席董事会,从不同角度审查、监督董事会的各项决策活动和对经理层的经营活动,形成了各负其责、协调运转的法人治理结构。(3)通过保证投资者(股东)的投资回报,重视企业内各利益集团的关系协调,包括对经理层与员工的激励以及对高层管理者的制约,避免了因高管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四、收入分配制度与现代公平效率原理(一)个人收入分配过程与收入分配调节1.个人收入分配过程与政府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个人收入分配包括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两个过程。在微观分配领域,所有参与分配的社会成员都是以劳动者或生产要素所有者的身份出现的,他们以其向社会提供的劳动(公有制经济中)和所拥有的生产要素的数量及各种生产要素的贡献取得相应的报酬,这是初次分配。初次分配后还要进行再分配,在微观分配领域,主要建立在市场机制自发作用基础上的分配方式,很难实现社会公平目标,甚至引起两极分化,影响社会的稳定,因此,还要进行再分配。215
国家或政府对个人收入的调节,应集中在宏观领域中进行而不应发生在微观领域。在微观分配领域,个人收入的分配方式主要是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政府对个人收入进行再分配,应主要在宏观领域中进行,来发挥调节个人收入的作用。2.个人收入的调节与个人可支配收入的形成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或再分配的主体是国家或政府以及集体组织或社会团体。其中国家或政府是最重要的调节主体。政府对个人收入的调节两个方面。(1)国家通常以税收形式强制把个人收入一部分集中起来,形成国家财政收入;(2)将集中起来的收入以某种形式转移支付给个人,形成个人的社会保障收入或福利性收入。社会团体或集体组织对个人收入再分配也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个人将自己收入一部分以某种形式捐赠或缴纳给社会团体或集体组织;另一方面,社会团体或集体组织再将其所获得的收入以某种形式分配给个人,形成个人的福利性收入。经过再分配或调节以后的个人收入就是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用于购买各种商品和劳务,形成消费,余下的部分是储蓄,它既包括居储蓄存款,也包括手持现金。各种债券和股票也属于储蓄范畴。(二)收入分配方式与居民收入来源多元化1.按劳分配按劳分配是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相联系的一种收入分配方式。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按劳分配的前提条件;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对低下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物质条件;而旧的社会分工的存在、劳动差别的存在以及劳动的谋生性质,则是公有制经济中实行按劳分配的直接原因。按劳分配不是在全社会范围内,而是在公有制经济中的企业内实现的,实施按劳分配的主体是企业而非国家。劳动者个人收入高低,就不仅取决于劳动者劳动贡献的大小,而且还取决于企业的经营状况。这决定了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不可能在全社会范围内只能在一个公有制企业范围内实现。在不同的公有制企业之间,劳动者尽管付出了等量劳动,所取得报酬也可能是不等的。215
尽管存在着这种形式上的不平等,但按劳分配毕竟从根本上否定了一部分人凭借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无偿占有他人剩余劳动的可能性,即否定了剥削。因此,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一个重要经济特征。2.按生产要素分配按生产要素分配指按照资本、土地等各种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的贡献进行分配。资本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其贡献体现在企业所创造社会财富中。资本分配收入通常表现为利息和利润。利息是一定时期内转让资本使用权的收入;利润是将资本用于投资活动所得到的报酬。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但由于人们对生产要素特别是对资本、土地等自然资源的占有存在较大差别,不可避免地导致人们收入上不平等。3.其他分配方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除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这两种基本的收入分配方式外,还存在着按个人资产(包括货币形式和实物形式的非资本资产)进行分配、按需要分配、福利分配等多种分配方式,这些分配方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都不同程度地发挥着作用。4.居民收入来源和收入形式的多样化收入分配方式多元化,决定了劳动者和非劳动者收入来源和收入形式多样性。在居民收入中,有按劳分配收入,非按劳分配收入,如个体劳动者的直接劳动收入等。同时还有资本收入、租金收入、非资本资产的收入、劳动力价值收入、社会保障收入和福利收入以及风险收入等。来源和收入多样性,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然产物,是提高经济效率必要前提,也导致个人收入出现不平等。(三)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率1.收入平等与机会平等社会公平包括两个方面,收入平等和机会平等。收入平等,是指社会成员之间在收入分配上不存在任何差距或不存在过大差距。收入分配绝对平等和绝对不平等的情况都是不存在的。(1)收入平等。在微观分配领域中,由于劳动者劳动的差别、对生产要素占有量的差别以及生产要素对创造社会财富贡献上的差别,导致社会成员收入分配上的不平等。215
资本与其他生产要素不同,人们对它的占有是无限的,由此引起人们收入上差别具有无限扩大趋势。不平等除来自收入分配方式本身外,也与其他因素有关。例如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二元经济结构存在、经济政策倾斜、经济体制不完善,都可能导致收入上的巨大差异。实际上,社会成员在收入分配上的不平等,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他们在平等地获得收入的机会上存在着不平等。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为实现机会平等创造重要制度条件。但市场经济体制还很不完善,法律制度不健全,机会不平等是客观事实。因此,国家除在宏观领域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外,寻求如何从制度、体制、法律和政策等各个方面为实现机会平等创造必要的条件,对于社会公平的实现无疑具有更重要的意义。2.效率与公平的基本理论效率和公平是社会追求两大目标。效率关系着经济增长,公平关系着社会稳定。理论上,存在着公平与效率替换,即公平与效率不能兼得。如一国过于注重社会公平,对个人收入调节力度过大,选择平等度高的社会福利制度,会扼杀要素所有者积极性,不得不以牺牲效率进而牺牲经济增长为代价,欧洲国家中有过这样的先例。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的是大锅饭、铁饭碗,不承认生产要素贡献,这最大程度上实现了社会公平,但也丧失了效率:劳动者没有劳动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资本不能向效率高部门流动,土地及其他资源无法得到有效的利用,资源配置效率低下,从而严重地影响了经济发展。由于存在着替代关系,如何处理这两大社会目标关系,是每个国家都面临的现实问题。3.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我国现阶段收入分配的总原则坚持这一原则,是从我国国情出发做出正确选择,也是由社会主义本质属性决定的。我国是一个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只有坚持效率优先原则,才能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经济发展。同时,我国又是社会主义国家,保护广大劳动者的根本利益,防止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在强调效率优先的同时,必须兼顾公平,最大限度地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这一双重目标。效率与公平之间不仅存在替代性,也存在一致性。效率优先,促进经济发展,可以生产出更多的社会财富,从而在更高水平上实现社会公平,社会公平实现又可以反过来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如以牺牲效率为代价片面地追求社会公平,其结果只能是导致共同贫困。215
在微观领域应强调效率,在宏观领域应注重公平;在初次分配过程中,应强调效率,在再分配过程中应更兼顾公平;在市场机制起作用的地方应强调效率,在政府分配机制方面,应关注公平。要使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得以贯彻执行,必须提供相应的机制和制度保证。这就要求,一方面,要进一步推进生产要素的市场化进程,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另一方面,还要建立和健全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等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实现社会公平奠定制度基础。五、经济增长与经济波动(一)产出、就业与经济发展1.经济增长与就业增长的从理论上说,经济增长可以拉动就业的增加。但我国二十多年来的高速经济增长并没有充分发挥出就业增长能力的拉动作用,经济增长与就业的增长体现出不一致性。盲目依靠经济增长是不合理的,应合理调整经济增长结构,使经济与就业能力一致性,两者达到良性协调互动发展。2.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能否促进就业我国要从以第一、第二产业推动经济发展转向以第二、第三产业共同推动。我国服务业的比重比较小,服务业所占的比重还不到50%,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我国人口众多,如果把服务业包括现代服务业发展起来,就能够吸收更多的就业。通过产业结构升级、加速人力资本形成、技术进步以及制度化改革的溢出作用,推动经济由粗放型增长向内涵式增长转变。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与调整产业结构并不矛盾,劳动密集型产业虽然相对来说技术含量较低,但并非都是落后产业,比如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以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为依托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在解决就业问题的同时,还能够为实现更高层次的产业升级奠定技术、资金和人才基础。(二)产出、就业与经济发展1、经济增长方式的内涵及类型215
不同国家和同一国家在不同时期经济增长呈现出了多样性特征,才有了经济增长方式这样的概念。经济增长方式,实际上就是指经济增长过程中生产要素和各种资源组合和配置的方式。由于要素组合方式不同,以及不同要素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不同,经济增长呈现出了不同的特征,从而有了不同的经济增长方式。经济增长方式一般分为粗放型经济增长和集约型经济增长两种类型。2、经济增长方式与经济发展阶段从经营角度看,经济增长方式可分为粗放型和集约型两种类型。粗放型增长是指依靠资本、劳动等生产要素投入来增加产品数量、推动经济增长的方式。集约型增长是指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的素质来增加产品数量和提高产品质量、推动经济增长的方式。在经济发展程度较低阶段,往往是粗放型增长,反之,更多呈现出集约型增长。3、我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内容和途径(1)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2)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3)大力调整经济结构,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经济结构包括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和企业结构,还要对地区和城乡经济结构)(4)加快科技进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5)重视人力资源开发,提高劳动者素质(教育、职业培训)(三)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战略经济发展战略指经济发展中有关全局性、长远性和根本性的决策体系,它包括一个相对较长时期内要达到的战略目标、战略重点、战略阶段和战略对策等方面的决策。经济发展战略有全局性、长期性和根本性的特征。党的十三次代表大会提出战略目标:20世纪末,GDP比1980年翻两番,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21世纪中叶,人均GDP达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人民生活比较富裕。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三步走”发展战略目标:215
(四)经济波动1.经济波动的内涵经济波动指经济运行过程中交替出现的扩张和收缩、繁荣和萧条、高涨和衰退现象。大都由经济扩张期和接下来的收缩期构成。并用“峰顶”和“谷底”分别表示两个阶段的转折点。经济波动可分为正常经济波动和超常经济波动。正常经济波动即经济波动幅度保持在一定范围内,不对经济运行构成危害的波动;经济波动幅度超出一定范围,给经济运行构成危害的称为超常经济波动。经济波动又称经济周期,指经济波动有规律的重复扩张与收缩。一般分为繁荣、衰退、萧条、复苏四个阶段。2.影响经济波动的因素(1)投资率的变动;(2)消费需求的波动;(3)产业结构的调整与转换;(4)资源供给;(5)技术变化的状况;(6)经济体制的变动;(7)心理预期的变化。(五)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五类政策)(1)大力开发人力资源,促进人力资本积累,人是最活跃、最积极的主动性的生产力要素;(2)建立资源节约型的发展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单位资源人口承载力,保护资源,降低消耗,实现资可持续发展;(3)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在经济发展中保护环境,在环境保护中促进经济发展,实现二者的协调统一;215
(4)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一是,处理好工业化与信息化关系,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二是,发挥科学技术的重要作用;三是,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四是大力发展教育;(5)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一是,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二是,鼓励科学技术创新;三是,把工程科技放在科技化发展的突出地位;四是,选择装备制造、农产品深加工、资源综合利用等重点领域,加快开发能够推动传统产业升级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配套技术。六、市场经济运行与宏观调控(一)市场机制的有效性市场机制就是指市场竞争、市场供求和市场价格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决定的机制。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就构成了市场机制的主要要素。价格机制是市场经济中最基础的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市场机制特征:(1)运行动力来自市场主体对自身利益追求;(2)微观主体经济活动决策由市场主体自主、分散地做出;(3)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和资源的配置是自发和自动地进行的;(4)市场机制通过价格信号向微观经济主体传递信息。市场机制优点:(1)最大程度上调动经济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2)对经济运行进行自动地调节,并在大多数领域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3)可以自动地实行优胜劣汰,提高经济运行的质量。(二)市场失灵和市场功能缺陷1.市场失灵的原因市场失灵是指完全依靠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不可能实现一般均衡。原因:一般有四种,外部性或外部影响的存在;公共物品的生产;垄断的存在;信息的不对称性和不完全性。2.市场功能缺陷(1)分配差距扩大难以避免;(2)市场调节具有自发性和滞后性,使经济容易大起大落;(3)价格作为一种短期信号使经济行为短期化。3.克服市场失灵的微观经济政策针对外部性微观经济政策有:传统的税收、补贴、将相关企业合并从而使外部性内部化;现代方法有明晰产权。针对公共品微观经济政策:根据公共性程度确定供给主体。215
针对垄断微观经济政策:有效地控制市场结构,避免垄断的市场结构产生;对垄断企业产品的价格和产量进行控制;制定反垄断法或反托拉斯法,对垄断厂商行为进行法律约束。(三)政府的作用和宏观调控市场机制本身的缺陷,是导致市场经济国家出现周期性经济衰退和其他社会经济矛盾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这些国家逐渐实行和完善政府干预的重要原因。市场的这些缺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同样存在,必须通过国家的宏观调控和政策、法律的指导来解决。1.我国宏观调控的必要性(1)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加快发展经济任务迫切而繁重。(2)我国是体制转轨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虽已建立,但需要进一步完善,出现的新问题和新矛盾尤其需要密切关注和及时化解。政府承担的职能远比发达国家政府更为广泛而复杂。(3)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政府的基本功能是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这决定了政府宏观调控目标必然是多重的,而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变得更加丰富。(四)宏观调控的目的和政策目标选择1、宏观调控目标(主要6个)宏观调控的目标主要有:保持经济总量即社会总需求和总分配比例的平衡;保证物价稳定和充分就业;保持合理的经济增长速度,使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和快速地增长;优化重大经济结构;实现公正的收入分配;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等。2、宏观调控的手段(1)经济手段。经济手段具有自觉性、诱导性、间接性、灵活性,是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通常的做法是,政府运用工资、价格、利率、税率、汇率等经济杠杆,实行劳动政策、物价政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外经政策,达到劳动平衡、产品平衡、货币平衡,财政平衡、国际收支平衡以及国内外总供求平衡。215
(2)法律手段。国家根据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市场经济运行法律法规,规范市场主体、市场交易行为,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法律手段具有超前性、普遍性、稳定性、强制性,是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经过几百年的积累,都建立了比较健全的法律体系,使一切经济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3)行政手段。政府根据宏观调控目标,运用行政权力直接控制社会经济活动。行政手段具指令性、垂直性、无偿性、时间性,也是宏观调控的必要手段。特别遭遇重大灾害、经济危机、军事战争等紧急状态时,行政手段能统一意志、统一行动,迅速动员社会一切力量渡过难关。由于行政手段或多或少妨碍市场的基本功能,应当尽可能减少,只在必要时采用,但不能完全没有。七、金融市场与金融监管(一)金融市场及其运行1.金融市场的涵义金融市场指有关主体,按照市场机制,从事货币资金融通、交易的场所或营运网络。是由不同市场要素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是各种金融交易及资金融通关系的总和。简而言之,是资金融通的场所。2.金融市场的构成要素(1)金融市场主体——参与者。从资金角度看:资金的供给者和资金的需求者。从主体性质分:家庭、企业、政府、金融机构、中央银行及监管机构。(2)金融市场的客体——金融工具。是金融市场上的交易对象或交易标的物。(3)金融市场中介。金融市场中介指在金融市场上充当交易媒介,从事交易或促使交易完成的组织、机构或个人。金融市场中介的作用:促进资金融通、降低交易成本、维持市场运行等。(4)金融市场价格。通常表现为金融工具的价格。有效的金融市场中,金融工具的价格能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其代表资产的价值。金融市场构成要素中金融市场主体与客体是金融市场形成的基础。金融中介与金融市场价格是重要组成部分。3.金融市场的功能(1)资金积聚功能:将众多分散的小额资金汇聚为能供社会再生产使用的大额资金。(2)财富功能:金融市场为投资者提供了具有储蓄财富、保有资产和财富增值的金融产品。215
(3)风险分散功能:金融市场为参与者提供了防范与分散资产风险和收益风险的众多手段。(4)交易功能:金融市场增加了金融产品流动性、使交易更容易完成、降低交易成本等。(5)资源配置功能:通过金融市场价格机制有效配置资源。(6)反映功能:金融市场是社会经济运行的“晴雨表”。(7)宏观调控功能:金融市场是政府调控宏观经济运行的重要场所。财政与货币政策的实施均与金融市场紧密相连。(二)金融风险与金融危机1.金融风险的概念与特征概念:指投资者和金融机构在货币资金借贷和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使得预期收益和实际收益发生偏差,从而发生损失的可能性。特征:不确定性、相关性、高杠杆性、传染性2.金融风险的主要类型(1)由于市场因素(利率、汇率、股价以及商品价格等)的波动而导致的金融参与者的资产价值变化的市场风险。(2)由于借款人或市场交易对手的违约导致损失信用风险。(3)金融参与者由于资产流动性降低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4)由于金融机构交易系统不完善、管理失误或其他一些人为错误而导致的操作风险。2.金融危机的概念狭义的金融危机是全部或大部分金融指标的急剧、短暂和超周期的恶化。短期利率、资产价格(证券、房地产、土地)的急速下降;大量商业企业和金融机构倒闭广义金融危机除了狭义金融危机的“系统金融危机”外,还包括货币危机、银行危机、外债危机。3.金融危机的类型215
主要表现为货币危机、银行危机、外债危机与系统性危机货币危机表现为有关国家或地区货币在外汇市场上,因过度投机等因素急剧大幅度贬值,使货币当局通过急剧提高利率、运用大量外汇储备或直接限制兑换来保卫货币的状态。银行危机表现为银行资不抵债,引起挤兑,导致银行停止偿还负债,政府不得不提供援助和干预。外债危机表现为一国对外的支付危机。外汇收入减少、外汇储备枯竭。一般表现为:国家停止对外偿付债务;要求外国债权人重议债务、债务重新安排、减免债务等。4.我国应对当前金融危机的主要举措(1)央行和金融监管机构通过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增加贷款为金融机构补充流动性,建立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安全网。(2)主动和美国等主要国家加强双边、多边合作。(3)采取一系列扩大内需、刺激出口的财政货币政策。如中央政府的4万亿投资,上调出口退税率,全面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放松房贷的限制和加大房贷利率优惠(扩大下浮幅度)等。(三)金融监管1.金融监管体制的概念及分类概念:金融监管体制是指一国金融管理部门的构成及其分工的有关安排。分类:(1)从银行的监管主体以及中央银行的角色来分,金融管理体制分为: ——以中央银行为重心的监管体制:以中央银行为中心,其他机构参与分工的监管体制。如美国。——独立于中央银行的综合监管体制:在中央银行之外,同时设立几个部门对银行、证券业和保险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的体制,但是中央银行在其中发挥独特作用。德国是其中的典型代表,此外英国、日本、韩国几年来也陆续建立了独立于中央银行或财政部的综合监管当局。(2)从监管客体的角度来分,金融管理体制分为:215
——综合监管体制:综合监管体制是将金融业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监管。在这种体制下,监管主体可能对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发挥监管职能,全面履行监管的职责,属于功能性监管。英国是其中的典型。实行综合监管体制的主要目的是适应金融经营体制从分业转向混业的需要,随着混业经营趋势的发展,实行综合监管体制的国家越来越多,如瑞士、日本和韩国。——分业监管体制:分业监管体制是对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分别设立不同的专门机构进行监管。当前,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仍然实行分业监管体制,主要原因是:①实行分业经营体制②金融发展水平不高③金融监管能力不足。(四)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演变(1)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逐渐由单一全能型体制转向独立于中央银行的分业监管体制。(2)1992年以前,中国人民银行是全国唯一的监管机构,随后成立了证券委和证监会,证券委是中国证券分业管理的最高领导机构,证监会是证券委的监督管理执行机构。(3)1998年确定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监管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和财务公司;证监会是全国证券期货业的主管部门;保监会是金融保险业的主管部门,至此我国基本形成了由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组成的分业管理体制。(4)200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5)2003年成立了银监会,负责审批、监管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等的职责和相关职责。(6)新的监管体制下,中央银行将继续发挥其独特的作用,负责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7)新的独立于中央银行的分业管理体制形成,将使中央银行和监管当局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空间,以更细的分工专司其职。八、对外经济关系(一)国际经济组织1.国际经济组织的概念215
广义的国际经济组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或民间团体为了实现共同的经济目标,通过一定的协议形式建立的具有常设组织机构和经济职能的组织。狭义的国际经济组织限于家政府间组织,不包括非政府间组织。2.国际经济组织的特征它是国家之间的组织,不是凌驾于国家之上的组织;成员一般是国家,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非主权实体也取得了一些国际经济组织的正式成员或准成员资格;调整国际经济组织成员间关系的基本原则是国家主权平等原则;调整国际经济组织成员间关系的法律规范是国际经济组织法。3.国际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成员资格的类型(正式成员和准成员);成员资格的开放范围(向世界各国开放;向特定区域国家开放;向一些国家开放或向某些特定国际商品的生产国和消费国开放);成员资格的取得(创始成员和纳入成员);成员资格的丧失(自愿退出和强制退出)。4.国际经济组织的机构与表决机制组织机构:权力机构(会员大会、理事会、股东会);执行机构(由权力机构选举产生);行政机构(秘书处)。表决机制:一国一票;集团表决;加权表决。5.国际组织与国家的区别及其法律人格涉及的法律国际组织与国家的区别:国际组织不拥有主权,其成立的依据是成员国之间签订的条约,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来自成员国的授权,限于执行其职能和实现其宗旨;国际组织不需拥有领土和居民,因而也不需行使领土最高权。适用法律:一般国际法;各国国内法;特定国际经济组织的内部法。6.国际经济组织的权利能力权利能力:缔约权;取得和处置财产的能力;法律诉讼能力;特权与豁免权。世界性国际经济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二)对外贸易关系1.中国出口贸易发展概况与战略215
概括:(1)出口贸易规模迅速扩大,在世界出口贸易中的地位上升。(2)出口商品结构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工业制成品出口居主导地位。战略:(1)出口商品战略。①继续优化出口商品结构;②贯彻实施以质取胜战略;③实施出口商品生产战略,以保证出口贸易持续稳定地增长。(2)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巩固和深度开发西方发达国家和港澳地区等传统出口市场,根据各个市场的不同特点,制定相应的开拓策略。重点开拓和发展亚、非、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市场。积极扩大和发展俄罗斯、东欧国家市场。俄罗斯、东欧国家是一个拥有4亿多人口的大市场,不少国家资源丰富,科技水平较高,消费需求总量较大。积极拓展周边国家市场。发挥地缘优势,拓展周边国家市场,由近及远,稳定发展,这是20世纪90年代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中国进口贸易发展概况与战略概况:80年代以后,我国进人改革开放的时期,进口贸易得到持续稳定发展。我国进口总值连年增加,商品结构不断优化,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产业、基础设施进口和企业技术改造进口关键设备明显增加,小汽车及家电等消费品、国内可以生产的一般加工设备的进口大幅下降,不必要的重复引进和盲目进口得到了有效控制。战略:(1)合理安排进口,保持适度的规模与速度;(2)有重点地安排进口,调整和优化进口商品结构。3.中国对外贸易国别(地区)关系(1)中国对外贸易国别(地区)关系的基本政策:当前,我国对外贸易国别(地区)关系的基本政策是:茬改革开放总方针指引下,实行全方位协调发展的国别(地区)政策,即坚持平等互利原则,致力于同世界上所有国家和地区发展多种形式的多边、双边经济贸易关系。(2)中国对外贸易国别(地区)关系的基本原则:我国在贯彻国别(地区)政策,积极发展同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贸易关系的过程中,应主要遵循下列基本原则: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原则;平等互利原则;互惠、对等原则;外贸、外交相互配合的原则。(三)对外经济合作关系215
中国对外经济合作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着正相关关系,对外经济合作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增长,我国的经济增长又会推动对外经济合作。为了使我国经济健康平稳的发展,必须从以下方面推动对外经济合作的发展:(1)我国的对外经济合作主要分布在亚洲,同时近年来,中国和非洲之间的联系逐步加强,非洲已经成为了中国对外经济合作联系最为紧密的第二大洲。(2)在国际工程承包方面,资金短缺,规模小,市场范围窄、管理水平低仍然是困扰中国公司发展的主要障碍。(3)在劳务合作方面,应该在充分发挥我国比较优势的基础上,努力提高我国劳务输出的层次,扩大国际市场分额,提高人员素质。(4)要逐步重视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援助。我国统计年鉴的对外经济合作中,只包括了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三项,随着对外经济合作的进一步发展,对外投资与对外经济援助也要引起高度地重视。(5)企业之间强强联合,实现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经济合作。(四)对外金融关系1.外汇收支平衡与国民经济综合平衡(1)国民经济综合平衡是外汇收支平衡的根本保证(2)外汇收支平衡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是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一,由进口贸易和借用国外资金引起的外汇收支,都同国家的财政收支紧密联系。第二,外汇收支平衡是实现国内信贷平衡的一个条件。第三,外汇收支平衡影响着国内的物资平衡。总之,当国内的财政、信贷和物资暂时不能平衡时、外汇收支可起到缓和、补充这三大平衡的作用;外汇收支不平衡,会起着破坏国内三大平衡的作用。2.我国外汇收支平衡的宏观控制(1)外汇收支的计划管理215
建国以来,我国一贯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外汇平衡方针。把贸易收支与非贸易收支纳入外汇收支计划,并使它们建立在国民经济财力、物力的需要与可能的基础上,是实现这个方针的根本保证。(2)外汇的集中管理与统一经营为保证外汇收支按计划进行,我国实行严格的外汇管理制度,执行集中管理、统一经营的方针,以使外汇收支的计划编制、执行、管理和经营融为一体,确保外汇收支的平衡。(3)促进创汇,努力扩大外汇收入和控制外汇支出扩大外汇收入,是实现外汇收支平衡的基础。(4)利用国外资金的管理利用外资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借用国外贷款;二是吸收国外直接投资。第二部分国民经济理论一、概论(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国民经济管理的基本特征 1、定义 国民经济管理--是政府职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通常指政府为了达到一定的预期目的,从社会经济生活的宏观层面,履行对国民经济进行全局性的规划、组织、调控、监督等职责和功能,而采取的一系列组织和干预社会经济活动的方式、方法和手段的总和。 2、国民经济管理的基本特征 作为一种宏观层次的经济管理,国民经济管理既具有经济管理的一般性特征,又在各个方面表现出其独有的特殊性,使之不同于微观经济层面的企业管理。这主要有: a.国民经济管理的主体,是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而不是任何其他组织、单位和个人。虽然,在现实生活中,宏观经济的运行并不完全都是由政府来进行管理的,比如一些全国性的大型集团公司、国有商业银行、行业协会以及其他中介组织也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发挥调节和监督的作用。但是这种特定范围的宏观调控往往会被要求直接体现政府的政策意图,有些甚至还必须以政府的授权为前提。国民经济管理责无旁贷地属于政府的职能。215
b.国民经济管理的对象,是国民经济的整体运行。众所周知,国民经济是由各个地区、各个部门和众多企业相互交织集合而成的多层次网络系统。每一地区、部门和企业都是国民经济系统的子系统或组成要素,它们各自既有自己的活动范围和领域,又彼此依赖,互为,条件,并通过市场相互联结起来。正是这些子系统和要素间的联系与作用形成并推动着国民经济系统的运行和发展。面对如此庞大的系统构成及其复杂的运行机理,政府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将管理的触角直接深入到每一具体的企业之中,而应该将调控的重点放在事关国民经济全局的经济总量和重要的经济结构上。 c.国民经济管理的目的,在于获取最佳的社会经济效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天然地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经营目标。但是,由于外部性等因素的存在,使得企业的效益并不总是与整个经济社会的总体效益相一致。国民经济管理正是以全社会的效益为目标和尺度,协调宏观效益与微观效益间可能出现的矛盾,使后者服从于前者,并力求实现直接效益与间接效益、长期效益和中期效益与短期效益,以及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最优结合。 d.国民经济管理的方式、方法和手段更多地带有指导性、规范性和综合性,而相对较少直接性和易变性。与企业内部各管理层次间的直接联结方式不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与企业之间并不存在上下级的隶属关系,因而对国民经济的管理只能主要采取间接管理的方式。政府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调节价值形态的经济变量,并通过市场机制作用于企业,从而引导企业,使之活动大体上符合宏观经济发展的目标。同时,政府还借助强有力的法律手段,规范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协调各种经济关系。当然,在特定领域和非常时期,政府也凭借政权的力量,使用必要的行政手段对经济运行进行直接干预,但与企业的内部管理相比,行政命令已降至次要地位。 3、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 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可归纳为五点:第一,以国有经济为主导、以公有经济包括国有经济和劳动者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以有利于国计民生的非公有制经济为补充。第二,国家对国民经济进行科学的强而有力的管理,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国民经济。第三,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第四,遵循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需要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根本目标。第五,发展商品生产,利用价值规律。(二)国民经济管理的任务和目标 1、总任务与目标 在深刻认识客观规律和具体国情、国力的基础上,合理而有效地组织社会经济活动,促进国民经济的稳定、持续、协调增长,以取得最大限度的经济社会效益,实现国家既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 2、具体任务与目标 ①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根据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发展的需要,确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并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作出国民经济发展战略、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 ②不断完善国民经济结构,包括所有制结构、生产结构、流通结构、分配结构。消费结构等,大力求实现这些结构的合理化,使整个国民经济在良性循环的轨道上协调发展;改革国民经济管理体制,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管理体制; ③不断加强和充善国家对国民经济管理各部门、地区、单位的管理,把中央、地方、部门、企业和劳动者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使之发挥其最有效的作用; ④综合运用国民经济管理的各种手段,不断提高生产水平,科技水平和经济管理水平; ⑤对影响国民经济发展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的全面的研究,协调其关系,依靠科学技术的进步,不断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三)国民经济管理的基本原则215
1、整体优化原则。 2、规范管理原则 3、改革创新原则 4、以人为本原则(四)国民经济管理的主要手段 (一)财政手段 它是与财政调整机能有关的一系列调控方法的总称。 即利用财政收入、财政支出及其相互平衡有关的手段。一般所讲的财政手段,是指财政收入中的各种税收,财政支出中的政府投资和财政补贴,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作用。财政手段的使用效果比较明显,可用于实现多种国民经济管理目标。 (二)金融手段 它是利用金融货币机关对货币资金运动的调整而实现对经济运行的干预。 其使用的工具主要有法定利率、公开市场业务、存款准备金操作等。其调控范围非常广泛,可作用于个人和企业,也可影响到政府行为和国际经济关系。金融手段具有灵活、间接、有效、可计量等特点。 (三)国际贸易手段 它是实现国际贸易收支平衡的有力措施。 国际贸易手段的最主要工具是汇率,不论各国实行怎样的汇率制度,只要改变汇率水平,就必然会影响进出口,改变一国货币资金的流向,从而影响国际贸易收支。 国际贸易手段还包括一些直接管制措施,如外汇管理、进出口管制等。 (四)直接干预手段 它是国民经济管理手段中最具强制性的手段。 是国民经济管理主体利用自身的权力、威严和强大的物质力量,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强制的干预。 这种手段的特点是手段效果明显,实施时间短,常常不为管理对象所接受。 主要的作法有:冻结物价与工资、限制进出口、外汇管制、投资约束及战时经济管制等。 (五)制度手段 是指完善经济制度、改革经济体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和经济法规等来实现国民经济管理目标。其主要功能在于为社会经济运行提供良好的环境,规范和约束各个经济主体的行为。 制度手段包括工资制度、所有制制度、国家预算制度、金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及各种经济法规等。 它属于非经济的长期性管理手段,其特点是手段的实施周期长,手段效果不明显且难以计量。 (六)规劝手段 是一种最间接的国民经济管理手段。215
是通过国民经济管理主体向各层次经济主体宣传教育、推广经验、发出号召、公布经济信息等进行规劝和诱导。 其特点是实施快捷,但效果不明显。只起辅助作用,不能成为主要的国民经济管理手段。二、市场管理(一)市场体系的培育与完善 1、市场体系 实现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功能,必须有一个完整的市场体系。市场体系是相互联系的各类市场的有机统一体,从交易的对象来看,它不仅包括消费品和生产资料等商品市场,而且还包括资本市场(或称金融市场)、劳动力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以及房地产市场等生产要素市场。 市场是商品交换的产物,只要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就必然存在市场。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商品交换关系也发展到相当高的程度,市场也获得了全面发展,形成了完整的市场体系。商品交换是市场交换的主要内容,商品市场在市场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其他市场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为商品市场服务的;资本市场在市场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因为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货币是所有资源的一般代表形式;劳动力市场则是劳动力资源的交易和分配场所。所以,商品市场、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是市场体系的最基本内容,是市场体系的三大支柱。 2、市场体系内部各类市场之间的相互关系 市场体系内部各类市场之间存在着相互制约、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关系。如果某类市场发育不全、发展滞后,就会影响其他市场的发展和功能的发挥,从而影响市场体系的整体效能。例如资本市场,资本是商品运动的“血液”,是社会再生产运动的起点。所以,资本市场是商品生产和其他生产要素市场的先导,它的发育状况、运转效率直接关系到商品市场和其他生产要素市场的营运状况;反之,其他市场的发育和运行状态,也会制约和影响资本市场的发展。要使市场体系的整体功能得到发挥,必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二)市场经济中的政府与市场 市场经济在本质上是不同于计划经济的经济形式。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全社会只有国家(政府)一个社会经济主体,其他主体(企业、家庭、个人)均不具备经济活动的主体资格,也不能进入市场。政府一家充当了市场中的所有角色,通过指令性计划对经济资源配置、生产经营流通以及产品分配等进行严格而周密的控制。其他主体没有自己独立的利益,也没有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权利,只能被动地完成政府交办的某一阶段、某一步骤的具体工作。因此,计划经济下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也就不存在市场秩序问题。如果非要说有,指的也仅仅是政府控制经济的有效性等问题。 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是确立了市场的多元主体。政府这个唯一主体开始分化、瓦解,直至逐渐淡出,而企业、个人等逐渐具备了自身的独立利益,具备了市场主体资格。自由主义经济学认为,正是人们追求自身利益的行为构成了社会经济活动的原动力。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人们不得不想办法改进工艺技术、改善生产条件、提高劳动生产率、研究市场需求和消费者偏好,以生产、提供出更多的和更好的产品和服务。经营有方的企业通过产品销售实现产品价值,得以滚动发展和不断壮大,而经营不善的企业只能被逐出市场。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使社会经济资源自动流向其能发挥最大作用的部门,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三)政府与市场秩序215
1、建立市场秩序的原因 市场经济给我们描绘了一幅动人的蓝图。然而,这一蓝图的实现却是有条件的,这就是市场秩序。市场经济主体的动机在于逐利,而不是为社会作出无私的贡献(尽管在客观上往往实现了这样的效果),这就造成他的行为模式的复杂化:他既可能通过辛勤劳动和诚实经营来获取收益,也有可能通过损害别人的办法如欺诈来获取利益,只要他确信这种行为不会受到足够严厉的惩罚。萨缪尔森说市场既没有理智也没有良心,就是这个道理。一旦某些市场主体选择后一种方式,必然会给另外的主体造成损害,如果这种状况不能得到及时的制止,那么市场机制就会被逆转,不再是优胜劣汰而是劣胜优汰,不再是资源优化配置而是劣化配置,严重的时候,会使人人自危,不能进入市场,或者将交易减少到最低的限度,从而社会经济无论在总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会倒退。 2、市场秩序 市场秩序指的是市场运行中必须遵循的一切规则和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告诉市场主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乃至会受到何种惩罚,从而保障了社会生产、交换、消费、分配等各个环节的顺利实现和市场机制的良性发挥。 由此可见,要想使各经济主体的逐利行为和全社会的利益相一致,要想使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得以正常发挥,必须具备一定的制度条件,我们称之为市场秩序。良好的市场秩序是健康的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市场秩序越成熟、稳定,越为市场主体所接受、所遵循,市场机制就越可以得到发挥。反之,市场机制就会受阻碍和凝滞,优越性无法充分体现。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同时也是经济运行从无秩序到有秩序、从旧秩序转变为新秩序的过程。 3、我国市场秩序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市场秩序却不断滑坡。目前,市场秩序总体来说不容乐观,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和现象屡见不鲜,而某些地区市场的秩序混乱状况已经到了令人触目惊心的地步。 目前,我国市场无序是全方位的,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 (1)市场进出秩序混乱。每个市场都有其进入和退出的一系列规则,这些规则是保证市场优胜沥汰机制得以发挥的重要前提。但在我国,大量的本不具备资格的主体通过种种手段进入市场,超越自身资质和经营范围承揽业务,经营失败、资不抵债时仍然受到重重保护混迹市场,造成优不胜劣不汰的僵持格局。与此同时,一些行业壁垒高筑,通过行政审批手段将大量具备资格的市场主体挡在市场之外,以种种借口对民间资本加以歧视来源北京安通学校。 (2)市场竞争秩序混乱。市场竞争的基本手段是通过用更低的成本生产出更多更好的产品来获得竞争优势,而在我国有些生产者却热衷于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来获得,如假冒他人品牌、诋毁和陷害竞争对手、寻求行业垄断、人为制造市场分割和地区封锁等。 (3)市场流通秩序混乱。80年代末期,由于市场疲软,一些企业的经营出现困难。进入90年代以来,随着买方市场的形成,这一矛盾又逐渐加剧。由于市场疲软,产品积压,企业流动资金不足,为了维持再生产过程,只好用拖欠别人货款的方式来购买原材料。久而久之,造成了企业间的大量拖欠,形成三角债问题,严重影响了经济运行效率。 (4)市场交易秩序混乱。由于体制转轨,法律不健全,以及一些市场主体的不正当心态,市场交易中信用严重不足,各种欺诈行为层出不穷。如在股票市场中,一些大户联合操纵市场,人为制造股票价格的大起大落;低水平的金融诈骗屡屡得手,干扰正常的金融秩序,等等。 4、政府与市场秩序215
(1)维护市场秩序是政府的首要任务 我国经济从长期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转化而来,又经过几十年计划经济的管制,几乎从来没有过市场经济的传统和经验,因此,实际我国面临的是一个市场秩序的重构问题。这也注定了我国建立良性市场秩序的过程必将是一个长期、艰巨和复杂的过程。 政府是市场秩序先天的提供者和维护者。市场健康运行所需的一系列市场秩序,具体表现为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只能由政府来提供。这是因为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是全社会利益的代表,唯有政府才有可能站在中间的立场上,提供一套公正公平的秩序体系。政府提供公共秩序,并不是因为它的权力更大人员更多,而是因为它的中立地位。政府在提供秩序方面与其它组织相比具有先天的优势,正如企业在组织生产提供产品方面更有优势一样。从这个意义上说,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社会经济良性发展是政府最首要、最基本的任务。 (2)调整政府功能治理市场秩序 目前我国政府在维护市场秩序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具体表现为功能的紊乱,该管的事情没有管或者没有管好,不该管的事情却到处插手,“错位”与“缺位”并存。更有甚者,政府本身有时即充当了破坏市场秩序的始作俑者。 第一,政府应当明确自己的任务,不是拥有财产,不是直接经营企业,而是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为市场经济守夜。在此基础之上,做一些力所能及的调控、引导和服务工作等。明确任务之后,政府就应当大幅度削减经济职能。政府直接经营企业,应当减少到最少、最必要的限度,只提供一些市场其它主体不愿提供或无力提供的产品。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尽量减少直至取消配置资源的权力,废除一切不合理的行政审批,让市场竞争来决定经济资源的配置,行政权力不再插手。 第二,政府应当在缺位的地方迅速补位,加强职能,主要是三个方面:(1)清晰和保护产权。回顾市场经济的发展史,我们发现产权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产权关系必须明确。如果产权关系不清,彼此的权利义务关系就难以确定,风险和收益就会出现不对称,市场行为会出现一些非理性的特征,进而破坏市场秩序。(2)完善市场规则建设。完善市场规则建设包括两个方面的涵义,一是立法,二是执法。以前者来说,虽然改革开放尤其是90年代以来我国立法工作取得了巨大进展,但仍然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一些市场需要的法律法规迟迟没有出台,而一些已经明显落后于时代的法律法规没有废止。执法方面则更为落后。执法不严,有法不依,一些严重破坏市场规则甚至违法犯罪的行为得不到有力打击,直接造成了市场秩序的恶化。(3)理顺利益关系。我国市场秩序混乱不能完全归咎于整治力度不够,很多的情况是由于在设定市场规则时没有理顺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靠严厉查堵,或许可以取得一时的效果,但只要背后的利益关系不能理顺,效果总是难以持久维持,在经济运行中往往会自动地趋向原来的状态。如假冒伪劣产品之所以屡禁不止,就是因为在很大程度上造假者同地方政府的利益是一致的,由此带来地方保护。三、产业管理(一)产业结构与布局管理 1、产业结构的概念 产业,是国民经济中按照一定的社会分工标准,为满足社会某类需要而划分的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各种集合体。 产业结构体现国民经济中一系列产业之间的关联关系,具体包括两个基本层面:一是产业间的质的联系,简单地说就是产业间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或促退关系;二是产业间的量的比例,经济分析中一般采用两类指标,即产出量比例和要素比例。215
产业结构可分为不同层次:宏观层次,指从整个国民经济角度确立产业结构;中观层次,是指一个地区范围内的各产业间的关系;微观层次,则是指一个企业内部的多角化经营。国民经济管理主要研究宏观层次的产业结构。 2、产业布局的影响因素 (1)原材料、市场和运输 对于使用大量原材料的制造产业来说,特别是那些在生产制造过程中将大大减低原材料的重量、体积及使用易变质的原材料,将此类产业建于原材料产地附近会大大降低运输成本。在生产制造过程中,最终产品的重量,体积将大大增加,或产品易变质的情况下,将该类产业建在消费市场附近就比较有利。如今,随着原材料处理,运输方式的改进,以及制造业的构成由重工业转向高附加值工业,原材料的运输方式及成本不再是产业布局中,非常重要因素,相反,接近消费市场日益重要。(更快地了解顾客偏好、服务要求、竞争者信息等) (2)劳动力 劳动力因素对产业布局的影响包括两个方面:劳动力成本和劳动力质量。不同地区间的劳动力成本往往差异很大,这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生活费用要求,社会保障键全与否,工业化水平等都有关系。雇佣劳动力的难易程度也是产业布局中需要考虑因素。一般来说,在城市原有大量的劳动力储畜,雇用成本相对较低;反之,企业可能会有劳动力不足的问题来源北京安通学校。 地区拥有大量劳动力是吸引某些厂商(劳动密集型)选址于该地区的重要因素,然而要素质量上的差异,如劳动者的技能、工作态度和道德水平都很可能会抵消这优势。研究发现,由于发展中国家地区间(特别是主要城市与其他地区间)要素质量上存在差异,使厂商在选址时,往往首先从中心城市逐渐移到邻近地区。 (3)外部规模经济型 城市化规模经济性指由于建立在大城市,(而非中小型城市)中而对经营的好处,如更接近市场和消费者,运输成本低,较大的劳动力储畜,获得多种商业服务。本地化规模性指与其他同类或相关行业的厂商集中于同一区域经济而带来的好处: (4)政府职能与政府干预 政府对产业布局的影响有三种不同方式:直接划定产业布局政策,是一种由国家政府为刺激特定区域的经济发展(以某种激励或补贴形式),自上而下制定实施的政策;产业布局政策,包括贸易政策与关税政策、国际政策;导出的布局政策,由于各地方政策对于吸引投资、开发本地经济的意愿,方法和政策存在不同,这种差异实际上造成了是空间布局政策的效果。 3、产业布局的原则 (1)全局原则 产业布局应该以一个国家的地域为界限,因为它是国家干预本国经济的一种方式,而这种方式涉及领土问题,因此必须以国家的领土主权为基础,一个国家是不可能在别国的领土上进行自己的产业布局的。产业布局的目标是使产业分布合理化,实现国家整体综合利益的最优,而不是局部地区利益的最优,因此一个国家的产业布局必须统筹兼顾,全面考虑。一方面,国家必须根据各地区的不同条件,通过分析和比较,确定各地区的专业化方向,明确各地区在全国经济的角色和地位;另一方面,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在不同时期确定若干重点发展的地区。在此全国规划的基础上,各地区再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安排好本地区的产业布局,而不能不顾国家整体利益,一味地发展自己的优势产业。215
(2)分工协作、因地制宜原则 社会化大生产要求劳动必须在广阔地域上进行分工和协作。各地区要根据自己的特点形成专门化的产业部门,形成规模优势。当然,各地区的产业布局在重点布局专门化生产部门的基础上,还要围绕专门化生产部门布局一些相关的辅助性产业部门和生活配套服务部门,以形成合理的地区产业结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专业门化生产部门的良好运行。随着部门分工的深化,地区生产专门化的提高,地区之间的协作自然也就越发重要,因此在进行产业布局的时候必须考虑到地区间的协作条件。我国“三线”建设时就把一些企业布局在交通不便的山区,致使企业间协作困难,也影响了国家整体的经济效率。 (3)效率优先、协调发展原则 产业的空间发展过程总是先在某一地域聚集,然后再向其他地域扩散。在发展的低级阶段,经济一般表现出集中发展的极核发展形态;在发展的高级阶段,经济一般表现出缩小地区间经济发展差距的全面发展形态。一个国家在进行产业布局时应该以产业空间发展的自然规律为基础。因此,当一个国家的经济水平处于低级阶段时,其产业布局应该考虑优先发展某些具有自然、经济和杜会条件优势的地区;而当国家的经济发展到高级阶段时,其布局应考虑重点发展那些经济落后的地区,缩小地区间的经济差距。任何时候效率和协调都是产业布局所必须考虑的问题,他们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其目的都是为了保证一个国家整体的持续稳定的发展,只不过在不同时期重点确“所不同而已。在优先发展某些优势地区时,必须把地区间经济发展的差距保持在一定的合理范围之内,不要使贫困差距过大而引发过多的社会经济问题。但是产业空间发展不平衡是绝对的规律,因此在重点发展落后地区时,也要保持发达地区的继续稳定发展,使其产业结构向更高的层次升级,而不要追求地区间发展的绝对平衡。 (4)可持续发展原则 人类生存和发展所依赖的环境所能承载的能力是有限的,自然资源也是有限的,其中许多资源都是不可再生的。人类的生活和生产不可避免地要从自然攫取资源,不可避免地向自然界排放废物,从而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虽然自然环境有一定的自我恢复能力,但其所受的损害必须控制在一定限度内,否则就无法自我恢复。另外人工对自然生态进行恢复所耗费的成本将是巨大的,可能远远大于人类生产所获得的收益。所以在进行产业布局时必须注意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防止资源的过度开发和对环境的过度破坏。要注意资源的充分利用和再殖,注意发展相关的环保产业,等等。许多发达国家在发展过程中就经历过先破坏后治理的过程,现在人类对于生态环境问题已经有了深刻的认识,不用再走弯路。我国现在正在进行的西部大开发过程中就比较注重环境保护问题,采取了退耕还林还草、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种草等措施。 (5)政治和国防安全原则 上面都是从经济角度出发考虑的产业布局原则。而从国家大局出发,首先所要考虑的是政治和国防安全因素。产业布局中政治和国防安全原则高于经济原则的最高原则。例如我国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虽然自然和经济社会条件都比较差,不适合许多产业的发展,但为了民族团结和国家稳定,以及边境的国防安全,国家每年依然对这些地区进行大量的援助,并给予许多优惠政策以支持这些地区的发展。4、产业布局模式215
产业布局是在一定的地域内展开的,地域的具体条件是决定布局的依据。同一时期不同地域和同一地域不同发展阶段的具体情况各不相同,相应的必须采取不同的产业布局模式。根据产业空间发展不问阶段的不同特点,产业布局的理论模式可以分为增长极布局模式、点轴布局模式、网络布局模式、地域产业综合体模式以及梯度开发模式。其中前三种开发模式从产业分布结构角度出发,处理在时间上依次继起的区域经济发展不同阶段的产业布局问题,它们之间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一起组成一个完整系统的布局过程。 (1)增长极布局模式 增长极理论是法国经济学家佩鲁提出的,其思想是:一国经济增长过程中,不同产业的增长速度不同,其中增长较快的是主导产业和创新企业,这些产业和企业一般都是在某些特定区域或城市集聚,优先发展,然后对其周围地区进行扩散,形成强大的辐射作用,带动周边地区的发展。这种集聚了主导产业和创新企业的区域和城市就被称之为“增长极”。 (2)点轴布局模式 点轴布局模式是增长极布局模式的延伸。从产业发展的空间过程来看,产业,特别是工业,总是首先集中在少数条件较好的城市发展,呈点状分布。这种产业(工业)点,就是区域增长极,也就是点轴开发模式中的点。随着经济的发展,产业(工业)点逐渐增多,点和点之间,由于生产要素流动的需要,需要建立各种流动管道将点和点相互连接起来,因此各种管道,包括各种交通道路,动力供应线、水源供应线等就发展起来,这就是轴。这种轴线,虽然其主要目的是为产业(工业)点服务的,但是轴线一经形成,其两侧地区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就会得到改善,从而吸引其周边地区的人口、产业向轴线两侧集聚,并产生出新的产业(工业)点。点轴贯通,就形成了点轴系统。实际上,中心城市与其吸引范围内的次级城市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已经形成了一个有机的城市系统,这一系统已经有效地带动着区域经济的发展。 (3)网络布局模式 网络布局是点轴布局模式的延伸。一个现代化的经济区域,其空间结构必须同时具备三大要素:一是“节点”,即各级各类城镇;二是“域面”,即节点的吸引范围;三是“网络”,即商品、资金、技术、信息、劳动力等各种生产要素的流动网。网络式开发,就是强化并延伸已有的点轴系统。通过增强和深化本区域的网络系统,提高区域内各节点间、各域面间,特别是节点与域面之间生产要素交流的广度和密度,使“点”、“线”、“面”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从而使整个区域得到有效的开发,使本区域经济向一体化方向发展。同时通过网络的向外延伸,加强与区域外其他区域经济网络的联系,并将本区域的经济技术优势向四周区域扩散,从而在更大的空间范围内调动更多的生产要素进行优化组合。这是一种比较完备的区域开发模式,它标志着区域经济开始走向成熟阶段。 (4)地域生产综合体开发模式 地域生产综合体开发模式的理论基础是前苏联学者科洛索夫斯基的生产循环理论。该理论认为:生产都是在某种原料和燃料动力资源相互结合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每个循环都包括过程的全部综合,即从原料的采选到获得某种成品的全过程;某个产品之所以能在某个地域生产,是因为拥有原料和燃料动力来源并能够对它们进行合理利用。也就是说,该理论认为生产是按照生产工艺的“链”所组成的稳定的、反复进行的生产体系进行的。H.H。科洛索夫斯基将地域生产综合体定义为“在一个工业点或一个完整的地区内,根据地区的自然条件、运输和经济地理位置,恰当地安置各个企业,从而获得特定的经济效果的这样一种各企业间的经济结合体。 (5)梯度推移模式215
该布局模式的理论基础是梯度推移理论。梯度推移理论认为,由于经济技术的发展是不平衡的,不同地区客观上存在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的差异,即经济技术梯度,而产业的空间发展规律是从高梯度地区向低梯度地区推移。二战后加速发展的国际产业转移就是从发达的欧美国家向新型工业国或地区再向发展中国家进行梯度转移的。根据梯度推移理论,在进行产业开发时,要从各区域的现实梯度布局出发,优先发展高梯度地区,让有条件的高梯度地区优先发展新技术、新产品和新产业,然后再逐步从高梯度地区向中梯度和低梯度地区推移,从而逐步实现经济发展的相对均衡。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就曾按照经济技术发展水平把全国划分为高梯度的东部沿海地带、中梯度的中部地带和低梯度的西部地带,以此作为产业空间发展的依据。5、我国产业布局的演变 我国产业布局的历史轨迹,表现为“均衡发展-非均衡发展”,逐渐演变的过程,并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 (1)1949-1978年:均衡产业布局政策 建国初,占国土面积不到12%的东部沿海地带,聚集了全国70%以上的工业,上海、天津、青岛、广州、北京、南京、无锡化市的工业产值占整个工业产值的94%,内陆地区近代工业几乎一片空白。所以,采取大规模向内地推行工业化模式,以求均衡发展。 均衡产业布局政策选择的评价:当时的产业布局主要是以政策导向为主,重工业不仅在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继续发展,而且在中西部也大规模推进重工业化过程,选择的布局地点也以战备为需要。因此,我国重工业化布局不具有比较优势特征,是缺乏效率和效益的重工业化。同时,这种又调生产力的均衡布局和地方工业自成体系,违背比较优势原则的政策,造成了我国工业体系“遍地开花” 改革前我国政府对空间公平的追求基于对效率的提高,用整体的效率损失换取区域的均衡发展,表现为近30年时间全国收入水平及消费水平都处于增长缓缓乃至停滞状态。 (2)改革开放后的非均衡产业布局政策 1978年以后,在对传统计划体制进行改革和实行对外开放的过程中,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的主导思想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从侧重公平转向侧重效率,一改过去的均衡发展,实施区域经济倾斜发展战略,把建设的重点转向东部沿海地区。无论是引进外资、国家投资、优惠政策方面,产业布局政策都倾向于东部。 第一,非均衡产业政策对我国的积极的影响:产业布局经历了从均衡到非均衡较转变后,在全国范围内呈现出自东向西梯度分布,由南向北展开的布局;根据各地域的优势,初步形成了产业布局的地域分工;一批中心城市的辐射力增强,有效带动了周围区域经济的增长,东部地区的大中型城市,对周围地区的辐射和劳动作用增强,形成了工业密集区域,如长江三角洲地区,环渤海地区,珠江三角洲。 第二,非均衡产业布局的负面影响:地区经济差距距扩大,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加剧。1980~1992年群间,中部同东部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相对差距由31.2%扩大到了43.1%,西部同东部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相对差距43.8%扩大到50.5%;区域经济磨擦,地区封锁日趋强化。自20世纪80年代初期财税实行“分灶吃饭”和分权体制改革以来,区域中的地方政府获得了相当大的权力,区际关系开始按市场规则行事,由于转轨时期新旧体制的磨擦,使区域经济形成经济活跃经济紊乱并存的局面;产业布局非区位化,引发区域产业结构趋同。布局中重复引进,浪费现象严重;注重地区经济倾斜,忽视产业倾斜。我国在产业布局实践中对东部进行了全面倾斜,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中西部地区的发展,特别是中西部的农业、能源、原料和交通运输等基础产业。 6、我国产业结构与经济发展的分析215
第一,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产业结构主要实现了两个转折:第一个转折是由第一产业占优势比重变为第二产业占优势比重,这在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完成的。第二个转折是由第一产业比重高于第三产业,逐步转变为第三产业的比重高于第一产业,这是在80年代后期实现的。这两个转折的实现,使我国的产业结构由20世纪50年代的一、二、三产业排序,演变为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后二、三、一排序。这一变化说明,我国的产业结构已由农业为主导产业转变为工业为主导产业,经济的发展已经进入了工业化时代;而第三产业的比重超过第一产业则意味产业结构的合理化、高级化的趋向。 第二,经济发展是产业结构变革的动力源,而产业结构的变革又会影响和制约经济发展。当产业结构处在以第一产业为主体时期,经济发展处于主要满足于人们生存需要阶段,即表现为农业社会的特征。当第二产业成为主体产业时,经济发展进入到主要提高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阶段,即表现为工业社会的特征。而一旦当第三产业成为主体产业时,那么,经济发展就进入了以满足人的全面发展需要和生活质量提高为特征的后工业社会。由此可以概括产业结构变化的一般规律: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人均收入的增加,产业结构由农业占优势比重逐渐向工业、服务业占优势比重演进。 第三,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会因产业结构的变化而改变。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表现为这样的趋势:第一产业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作用日趋减弱,1978年以前,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在10%-30%之间,1978年以后贡献率均在10%以下。第二产业是经济增长最主要的推动力。在绝大多数年份中,第二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均达到50%-70%,这与我国已经是一个工业化国家相连的。第三产业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作用随着其在国民经济所占比重的增加而增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现在已经大大超过第一产业,以后第三产业的高度发达成为经济活动的主体产业时,将取代第二产业为经济增长最主要的推动力。经济增长主要推动力的这种变化趋势,反映了经济发展是由物质生产为主转向非物质生产为主的一般规律。 第四,现代经济的发展不仅来源于资源投入量的增加,而且取决于投入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化组合。合理的产业结构是提高宏观经济效益的基本前提,如果产业结构不合理,各产业发展的比例关系不协调,就会影响资源投入的效率,造成产业之间的“瓶颈”制约,使宏观经济运行失衡,整个经济的发展和效益的提高就失去了合理的产业结构条件。因此,适时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不断协调各产业之间的关系,实现产业结构的不断升级,是提高经济增长质量、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关键。(二)产业组织管理 1、产业组织优化的含义及内容 产业结构一般指产业内部各企业之间相互联系的状况或形式。产业组织优化则是指产业内部各企业间的关系超越高度垄断和过度竞争,逐渐趋近于有效竞争的过程,其具体表现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有效竞争的市场行为和符合有效竞争基准的市场绩效。 2、产业组织政策的内容和目标 (1)产业组织政策是指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各产业的发展方向、目标、规模、速度,自觉协调企业间联系,实现产业内资源优化配置的政策集合。 (2)产业组织政策的基本目标是:在产业获配的资源量一定时,在各企业间再次分配以实现资源综合效率最高。 (3)产业组织政策的中间目标是:a实现产品市场结构合理化,使各企业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保持均衡;b建立和维护企业间正常的竞争秩序,既防止垄断又防止恶性效率。 3、中国的产业组织理论的转变215
传统的产业组织理论的研究存在两个根本性的问题:首先,研究程度过于抽象。对产业的分析仅仅限于农、轻、重产业的结构,主要的结论是农业是基础,依次轻重比例关系,要处理好农业和工业的比重,工业内部的比例关系但这一理论并没有对实践产生指导性的意义,从50年代到70年代,整个工业化过程呈现出以重工业为主导的发展格局。其次,研究的视角过于狭窄,大多数的理论分析主要是紧跟时代潮流,为政府提建议,从根本上,缺乏研究的时期性和独立性来源北京安通学校。 80年代的以轻工业带动的“回归”性的工业化增长过程迫使理论界开始对传统关于工业化理论的反思。在引入西方产业组织理论后,通过“学习、模仿和改造”,中国的产业组织理论逐渐改变了较单一的抽象理论分析方法。进入90年代后,出现了分析方法多样化和规范化、分析角度多元化和分析对象实证化等新的特点。严格地说中国缺乏自己的产业组织理论,大多数的分析思路是借鉴西方主流和非主流的理论框架,通过对中国产业组织现状分析,得出一些政策性建议。 4、90年代后中国的产业组织问题 (1)市场竞争中的企业组织规模 但总体来看,随着产业组织和企业组织不断发生着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变化,中国工业的行业管理体制孕育着根本性的变革,政府直接管理工业的各行业主管部门正在进行彻底的改革。旧的政府行业部门和管理体制将退出历史舞台,新的行业协调组织发挥积极作用。通过大公司、大集团的形成和发展实现产业整合,将成为中国产业组织变迁的重要内容。 (2)进入和退出机制 进入和退出机制是产业组织理论研究的重点之一。所谓进入机制是指产业在进入过程中的各种障碍,包括技术性的和制度性的壁垒。一般性来说,必要的进入壁垒有利于保护现有企业的利润获得,防止租金耗散。退出壁垒则是指在许多以沉淀成本为主的产业中,如果倒闭、破产或转产,需要大量的重新投入,从而造成了企业退出障碍。 (3)产业组织政策:竞争、垄断和管制 制定产业组织政策的目的主要是维护、促进有效竞争包括反垄断、维护公正交易目的。以反垄断法为中心展开的竞争促进政策,是为维持市场机制的顺利运行而对企业的垄断行为和不公正竞争手段加以限制的政策,管制则对反垄断法未覆盖领域包括社会基础设施部门(金融、运输、通讯、公共事业等)出现自然垄断及过度竞争部门实施的干预政策。通过企业价格、进入、退出、合并、投资、财务会计、事业计划等方面进行直接的干预,来保证市场的有效竞争的秩序。 上述的分析表明需要对中国产业管制政策的重新认识。产业组织政策首先应致力于建立产业一般性的竞争规则。包括规范市场秩序,形成各类企业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降低特殊行业的进入壁垒,打破垄断、鼓励竞争;改变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实行不同政策的做法,逐步形成各种企业平等竞争的政策环境。其次,改革政府管制政策的实施途径,实行政府采购、拍卖投标权、公众听政制等来“透明”产业管制中的程序。(三)产业发展规划 (十一五规划对我国产业结构政策提出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总体目标。具体包括:1、加快传统工业改造,推进老工业基地结构调整;2、大力发展高科技企业,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发展;3、始终要处理好工业发展过程中劳动力就业问题;4、充分发挥产业结构政策和产业区位政策的协同作用。) 十二五期间,既是中国经济的黄金发展期,又是矛盾凸显期。在这个时期,要兼顾发展和调整,重化工和低碳经济的矛盾会更加突出;同时,城市化进程提速,也会促使产业结构进一步调整。 1、产业结构面临重大调整215
(1)调整产业结构方式 事实上,从“十一五”开始,国家就倡导发展低碳经济,实现节能减排,但在“十二五”期间,在节能途径上与“十一五”期间有明显不同,“十二五”期间,会更多利用调整产业结构的方式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不仅仅是中国,在金融危机过后,全球经济都在向低碳经济转型,形成以新能源产业为代表的产业结构调整。 (2)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产业结构状况是决定国内生产总值的二氧化碳强度的关键因素。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和城市化加快发展的时期,一些高碳产业仍然是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具体而言,调整产业结构的方式主要是:产业梯度转移由“产业链整体式转移”取代“产业链分拆式转移”,“高端技术合作”取代“低端产业转移”;产业由实转虚、由重变轻、由硬变软,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区域经济竞争的主要焦点转变为产业的组织程度和组织效率;而产业政策,即国家及地方政府对产业的导向和规划,成为影响企业投资行为的主要变量。 2、具体政策手段及思路 一是以扩大服务业的对内对外开放为手段,以服务业结构升级为重点,加快发展服务业。促进服务业结构升级的政策思路可概括为,“促开放、消障碍、树环境”,其中扩大服务业的对内对外开放是关键环节; 二是促进技术创新。重点解决产业高端共性技术的供给机制,发展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加强企业的创新能力建设; 三是大规模推动企业技术改造,政府以技改贴息的方式有效带动社会投资。使得产业发展提高到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 四,以节能减排为抓手,促进传统产业结构升级,建立落后生产能力的退出机制; 五,加快推进垄断行业改革,以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 六,促进产业有序梯度转移。四、区域经济管理(一)区域经济布局 1、概念 通常,它是指一个经济区(带)范围内的经济布局或生产力布局。其主要任务是:根据不同经济地带和经济区的现有生产力水平,针对各自的布局条件和特点,按照全国经济总体布局和经济发展战略总目标的要求,制定区域的经济发展战略,确定能够发挥当地比较优势的区域经济结构;合理配置区域内部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经济基地和趋于城镇体系;统一布局区域内部城乡布局,合理安排城乡间的经济联系,促进城乡一体化的发展。 2、区域经济布局的内容 主要是,在充分考虑宏观布局对全国各地区的要求的前提下,从本地区区情和布局条件与特点出发,遵循经济布局规律和原则,研究和解决好本区域的经济布局问题:215
首先,明确区域的经济发展任务。各个区域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同一区域不同的发展阶段,其经济发展的具体任务往往不一样。但是,各个区域和同一趋于不同发展阶段都面临着以下三种共同的经济发展任务;完成全国国民经济发展和劳动地域分工对本区域的要求;保证区域经济繁荣,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趋于财力逐步增长,经济环境、投资环境日益改善;保持环境生态的动态平衡和良性循环。这三重任务兼顾了全局与局部、长远与近期、经济效益与社会和环境效益,同时也是区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全发展的基本目标体系和中观布局的基本目标体系。 其次,遵循劳动地域分工规律和地区生产专业化与经济综合发展相结合原则,确定区域经济(产业)结构。找准区域优势,形成具有区域经济特色的主导产业部门,围绕主导产业发展关联产业部门,确定包括生产性和社会性的基础结构部门及其规模和分布与组合。 再次,发挥城镇(包括城市和建制镇)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功能与作用。根据城镇的经济吸引与辐射功能、经济腹地的市场需求,统一布局城乡经济,合理安排城乡经济协作,破除城乡经济分割的局面,实行城乡通开,促进城乡经济一体化的形成与发展。要合理确定趋于内经济基地和城镇的规模,力求做到适当集中和适当分散相结合,避免过度集中和过度分散两种倾向。 最后,要从建立和完善全国合理的城镇体系的要求出发,合理地确定区域内部的城镇体系。区域经济是全国国民经济大系统的一个子系统,而趋于城镇体系是全国城镇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城镇作为区域的经济中心,是随着区域经济的发展而形成和发展的。(二)区域经济发展的协调与平衡 根据新的发展观的要求,国家重新调整了区域发展的布局,目的是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具体要求是:积极推进西部大开发,有效发挥中部地区的综合优势,支持中西部地区加快改革发展,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鼓励有条件的东部地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逐步形成东、中、西部经济互联互动、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1、制定切实可行的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和开发模式 区域经济发展战略是某一时期区域经济发展中重大的、带全局性或决策性的谋划,其本身具有面向未来的倾向性,是区域开发中的发展观与全局谋划的有机结合。它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宏观指导和运筹帷幄的作用,是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行动纲领。一个科学的、符合区情的区域经济发展战略能正确地指引区域经济的发展,并能加快发展步伐。因而,落后地区要实现经济的快速发展,首先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区域经济发展战略。 2、强化政府职能,发挥“第一推动力”作用 政府在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作用,一般而言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为人们的经济活动提供一个环境保证,如法制环境、安全保障等;提供公共产品,即那些为社会大众所利用的不具有排他性的产品(如城镇道路)或排他性不能为社会所接受的产品(如基础教育);负责处理社会认为是必要的,但由于必要的投资规模原因(如铁路网)或对私人投资者而言缺乏短期获利能力(如环境保护)私人部门不可能介入的领域;解决或避免由私人活动所引起的问题,如失业、资源过度利用与环境污染等。 3、以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协调为基础,建立区域可持续发展的经济体系 贫困落后是多育的温床,多育又维持了贫困落后;贫困落后导致资源的滥采滥伐和环境的恶化,资源的过度消耗和环境的破坏也维持着贫困落后。落后地区的人口、资源、环境与落后之间存在着一种累积性的、因果性的关系,形成了“贫困落后-人口膨胀-资源耗竭、环境退化-贫困落后”的恶性循环。因此,要打破这种恶性循环,实现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控制人口增长,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4、积累物质资本,改善经济环境,提高发展能力215
物质资本积累是经济发展最直接的推动力量。落后地区之所以落后,就在于自我积累、自然发展的能力较弱,若没有大量的资金投入和国家的扶持,要加快发展是相当困难的。落后地区物质资本的形成,不外乎两种途径:一是依靠自身积累;二是依靠外部资本注入。由于落后地区经济发展长期落后,人均收水平低,依靠自身积累远远不能满足其开发所需物质资本,因此除了落后地区提高自身经济基础水平,加强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之外,中央政府要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推动落后地区经济发展的突破口,加大对落后地区的财政援助和信贷支持,鼓励和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开发和建设。落后地区的物质资本积累在近期内应尽快建立有效的投融资体系,以引进外部资本。 5、突施科教优先发展战略,增加人力资本的积累 从落后地区目前的实际情况看,要实现科技与经济的密切结合、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及产业的调整和转换升级,从而提高区域竞争力,都必须促进技术进步。技术进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自主创新,二是技术转移。在中国落后地区经济发展过程中,技术引进成为经济起飞的关键因素。区域经济的发展,最终取决于人的作用的发挥,人力资源的充分利用。 6、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推动落后地区农业产业化、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 目前,落后地区经济结构很不合理:二元经济结构十分明显,工农差别、城乡差别显著;所有制结构中国有经济比重过大,非国有经济比重过小;产业结构中第一产业比重过大,第二、三产业比重过小。不合理的经济结构极大妨碍着落后地区经济的运行,影响着国民经济的整体素质的提高。因此,加快落后地区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不仅是扩大投资和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适应中国经济发展阶段性变化,应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的根本措施。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落后地区经济结构调整应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第一,在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用现代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努力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第二,积极发展第三产业,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的优势;第三,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建立多元化所有制结构,优化国民经济布局;第四,利用资源优势,发展特色产业;第五,支持和保护农业,优化农牧产品;第六,加快推进农村城市化步伐,促进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五、资源管理(一)环境与自然资源的管理 1、自然资源管理概述 (!)概念:自然资源是指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能够为人类生存发展活动产生经济价值增益造福的那部分自然环境的总和,也可以说是能被人们开发利用的那部分自然环境。 (2)自然资源的类型: 不可更新资源:不可更新资源是人类开发利用后,在现阶段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主要指经过漫长地质时代所形成的矿藏,包括金属和非金属。 可更新资源:可更新资源是通过天然作用或人工经营能为人类反复利用的各种自然资源,主要有土地资源,水资源、气候资源、生物资源等。 (3)自然资源的管理特点 一是具有广泛性。其管理的地域范围涉及凡是有资源的各个地方,包括空间、地表、地下所有天然存在的各类资源来源北京安通学校。 二是紧迫性。当今自然资源遭到严重破坏,生态失调,环境污染严重,全球面临着资源危机,已经危及全人类的生存,是急待解决的问题,这也说明了加强自然资源管理的合理性。215
三是艰巨性。自然资源遭到破坏与生态失衡,都是长时期累积的结果,几十年、上百年不易恢复。因此,面临着我们的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是十分艰巨的,我们一定抓紧此项工作,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 2、我国的环境管理的政策 我国的环境管理的政策是采取防范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办求不产生或少产生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1)主要措施: 第一,将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在经济发展中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二,严格对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的生产主体工程与防治污染设施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产使用)。现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和“三同时”执行率都达到95%以上。 第三,健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使环境管理沿着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发展。 第四,健全环境管理机构。从中央到省、市、县四级政府建立了环境管理机构,这些机构依法行使环境管理权力。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大中型企业也建立了相应的环境管理机构,管理本行业和本企业的环境问题。 (2)在环境经济政策方面,主要包括资金投入和税收优惠政策 第一,企业将防治污染所需资金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第二,列入国家重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项目,国家给予资金支持;城市政府将城市维护费用于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国家征收的排污费用于污染防治。 第三,国家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所得税优惠:对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作为原料进行生产的,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3)实施环境技术政策的目的在于提高能源和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第一,工业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时,采用先进的技术和清洁生产工艺,提高资源、能源的利用率; 第二,按照环保法律有关规定,对企业浪费能源和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实行限期淘汰; 第三,企业在生产中应该采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原料。 3、构建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自然资源和环境产权制度 自然资源和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大自然对人类的恩赐,其对人类生存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21世纪的人类,面临着人口危机、粮食危机、资源危机、生物多样性危机、能源危机、环境危机等;21世纪的中国,自然资源和环境,已成为制约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瓶颈”。如何构建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自然资源和环境产权制度,是当代中国面对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直接牵涉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有效实现形式,牵涉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效对接,牵涉到中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构建,牵涉到中国对全人类可持续发展的贡献。 (1)我国自然资源和环境产权制度的现状分析215
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我国对自然资源和环境产权制度及其管理制度进行了多方面改革探索,取得了巨大成就,初步构建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自然资源和环境产权制度框架。然而,严重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资源浪费问题、公有资产权益受侵害和资产流失问题,反映出我国的自然资源和环境产权制度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一些方面。 第一,产权界定不明细不明晰问题 产权细化、产权清晰,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越发达,越要求产权细化、产权清晰。面对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学发展的迫切要求,我国自然资源和环境的产权界定还不够明细明晰,还不能很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比如农村土地产权和矿产资源产权。 第二,环境产权设置比较滞后问题 近些年来,由于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造成的自然环境的恶化,已经给人类社会敲响了警钟。及时设置环境产权制度,利用法律和经济手段规范人们的生产和消费行为,有效保护生态和发展环境,既是国际社会面临的一个共同问题,也是我国发展中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例如据不完全统计,在15万个矿业企业中,通过市场机制有偿取得矿业权的仅有2万个,其余13万个矿业企业则是通过行政划拨的无偿方式得到。再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成本而言,绝大多数矿业企业没有将矿区环境治理和闭坑后的生态恢复等投入纳入生产成本。例如,全国因露天开矿等累计压占土地面积586万公顷,损害森林106万公顷,损害草地26万公顷。治理这些问题的费用未纳入其成本。 第三,收益权分配不公问题 收益权是产权中的本质权益,任何其他产权诸如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转让权等都必须同收益权结合,才能获得经济利益上的实现,才能激发权能的有效行使。然而,由于资源产权界定不够明确、细致,导致不同产权主体收益分配不公,进而也引致社会分配不公问题。 第四,产权交易不规范问题 我国已初步形成了资源产权交易市场,对资源的合理、高效配置发挥了一定作用。但由于机制不健全、操作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在产权交易中还严重存在着评估定价不科学,出让、转让价格不合理,市场竞争不公平,“暗箱操作”不透明,机会主义行为盛行等问题。 (2)改革和创新我国自然资源和环境产权制度的若干对策建议 第一,要进一步明晰所有权权能、权责、权益 其一,要清晰界定国家所有权与集体所有权的界线。要防止国家所有权侵蚀集体所有权;要明晰农村集体所有权的权能、权益、施权主体、施权范围及相应的责任和收益权;要明晰地上资源所有权与地下资源所有权、地面资源所有权与空间资源所有权之间的权利关系。其二,要清晰界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以及地方政府间在行使所有权过程中的权责利关系。各级政府是土地、矿藏等自然资源的实际占有者、重要管理者,是国家所有权的重要行使者。要明确界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以及地方政府间在资源开发利用、资源监管、环境保护中的权责利关系来源北京安通学校。 第二,要及时设置环境产权制度 环境为全民所有、全民使用,任何政府、企业、个人都享有使用环境的权利,同时也负有爱护环境、保护环境、建设环境的责任。为利用经济和法律杠杆保护和发展环境,应按照“环境有价”的理念,建立现代环境产权制度,特别是产权界定和交易制度,来规范、约束不同利益主体的环境行为。215
第三、要清晰界定并放活使用权 自然资源的使用权是单位或者个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或者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进行实际利用并取得相应利益的权利。依自然资源类别的不同,目前我国法律、法规、规章主要建立了土地资源使用权(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承包经营权等)、国有矿产资源使用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海域使用权、草原资源使用权,森林资源使用权、水资源使用权、野生动植物资源使用权等自然资源使用权制度。但仍需进一步完善。 第四,要公平调整和确保不同产权主体的收益权 在产权权利束中,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等诸权利都是和收益权相联系的,即存在所有权收益、使用权收益、转让权收益等。资源的开发利用是不同产权主体共同参与、协作完成的系统工程,只有按照不同产权主体在资源开发利用中所占地位、所起作用、实际贡献而作出相对公平的收益安排,才能充分调动不同产权主体的积极性、能动性,使资源获得最优配置,获得高效而合理的开发利用。 第五,要建立健全严格规范的产权交易制度 要设立相应的转让权安排,扩大转让权所涉及的资源范围,放松对转让权的过多限制;要建立完善的产权交易市场;要加快相关法律制度建设,规范转让程序,加强转让管理。同时,要认真做好产权交易的各项服务工作,如资源资产评估,及时办理使用权证核发与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等。 第六,要建立和完善资源和环境产权保护制度 要适时修订和完善已有的有关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时出台有关法律如《国有自然资源性资产管理法》、《环境产权法》、《循环经济法》、《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法》等,进一步明确、细化不同产权主体在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中的权责利关系,加强对不同产权主体资源权益和环境权益的保护。对在资源开发利用的实际过程中发生的产权纠纷,行政执法部门和有关司法部门要及时办案、及时处理,依法惩治侵权行为,切实维护国家、企业、个人等不同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二)科技资源管理 1、科技资源是全社会的财富 科技资源是指一切可以直接或者经过开发后间接为科技活动提供价值的资源,也就是说,任何被人类用科学的眼光去观察,用科学的逻辑去思考,用科学的手段去研究和试验的对象、工具、材料、制度或者由此产生的成果等,甚至是科学和科学思维本身,都属于科技资源的范畴。但是并不是任何事物在任何时候或者任何状态下都是科技资源,只有它与某个科技活动有关系并为创造科技价值做出贡献时,才可以被称为是该科技活动的科技资源。例如科学仪器、科学装置与设施、科技文献、标本物质等。大多数的科技资源同时也是经济资源和其它类型的社会资源,例如文物、电脑等。资源是有限的,因此,科技活动应通过有效地管理尽量减少对科技资源的损害与消耗。 当代科技创新活动对科技资源的需求量大、质量要求高,在社会分工细化的今天,科技资源是社会多个部门共同创造的财富。尤其是一些大型、尖端的科技基础设施是国家整合各方面的社会力量共同努力的结果,这使得科技资源成为全社会经济、技术和资源等各方面财富的集中体现。近些年来,得益于我国经济实力的持续增强,国家集中全社会力量,投入巨资通过科技计划、科研项目和专项拨款等方式购置、研制了一大批科技资源,使我国科研机构的科技基础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对我国的科技创新活动起到了巨大地推动作用。应该通过有效地管理科技资源,创造更大的价值回报社会。215
2、科技资源及管理成为建设和谐社会不可忽视的因素 现代科技水平决定了与之相匹配的科技资源具有很高的复杂性和先进性,其本身往往既是一项科研成果又是一件商品,需要包括政府、科研机构和经济领域等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协同。在科技资源生产、保藏、使用过程中会对社会的特定方面产生较大的正面或者负面的影响,尤其是人文、环境、教育等方面,其影响广度和强度甚至会远远超过其对科学研究的影响。例如,实验动物的生产和使用过程需要关注实验动物的福利,尖端科学仪器的研制与生产关系国家安全,某些原材料的生产会对环境产生巨大的污染,某些科技资源产业链蕴含巨大的经济利益等等。可见,科技资源的影响已经远远超出了科学的范畴,科技资源已经成为建设和谐社会不可忽视的因素。科技资源正反作用的发挥来自于科技资源管理水平。因此,科技资源管理有责任和义务规划科技资源的开发和使用过程,减轻科技资源对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负面影响,为建设和谐社会做贡献。发、利用的效率川。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科技资(三)人力资源管理 经济增长方式是一定生产力发展阶段的产物,其形成和变化势必受经济制度的运行机制的影响,科技发展水平的制约,同时又离不开经济增长的承担主体,即人力资源的作用。人力资源不同自然资源,它在生产力诸要素中始终处于主导和能动地位,是创造和积累物质财富,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促进经济增长,推动社会变革的主要力量。 鉴于我国人力资源丰富,自然资源匮乏的现状,从长远眼光看,我国经济要从粗放型转为集约型增长,除了节约自然资源处,更应重视人力资源的开发、有效配置和充分利用,这直接决定经济增长的速度和经济运行的质量。而人力资源能否得到开发、有效配置和充分利用,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国的人力资源政策。 1、我国人力资源现状 要科学制订和全面实施我国的人力资源政策,推进经济增长的转变,必须对我国人力资源的生产、开发、利用现状作出客观的分析。 (1)人力资源总量过于庞大,劳动力过剩的矛盾十分尖锐。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与人力资源最多的国家。国际上通常用以15-64岁人口为劳动年龄人口的统计口径,我国通常用男性16-59岁,女性16-54岁人口为劳动年龄人口。近十几年来我国劳动力供给人口占总人口比例有明显提高。受人口年龄结构的影响,我国劳动力供给人口比重大大高于国际平均水平。由于人口增长的惯性和人口结构的变化,我国劳动力资源的数量还将持续几十年,庞大的人力资源总量,固然是我国发展经济的一个潜在优势,但潜在优势并不等于现实优势,一般的人口资源并非就是人力资源。只有投入生产过程,与其他生产要素相结合创造价值的劳动人口才能成为人力资源,成为经济发展的真正优势。如果人力资源量供给过大,人力资源与财力、物力资源等生产要素不相适应,并出现严重的失衡状态,这会使我们面临一系列的社会经济问题。 (2)我国人力资源的素质偏低,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集约型增长的重要因素。 人力资源的素质,包括劳动者的文化知识水平、技术操作能力、劳动态度、工作质量等等,也可归纳为文化素质、技能素质、管理素质、精神素质四大方面。从纵向上看,随着我国文化教育事业发展,改革开放力度的加大,我国人力资源的素质比过去已有了显著的提高。但从横向比,从经济的集约型增长对人力资源的客观要求看,我国人力资源的素质,仍处于比较低下的状态,数量优势掩盖了质量的劣势。 从文化素质分析,我国劳动者文化素质低最突出地表现在农业部门。 从技术素质分析。总的状况是劳动技能低,结构不合理。215
从管理人员素质分析。应当承认,我国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缺乏一支会领导、善管理的企业家队伍。 从精神素质分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劳动者的精神素质虽有很大提高,但潜在的问题也不少。一是开拓进取精神不够,小生产者的自然经济观念较为浓厚,思想较保守,小富即安,缺乏创大业,迈大步,干大事的远大志向。二是从事本职工作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献身精神不强,缺乏敬业爱岗精神、艰苦奋斗精神、刻苦钻研精神和关心爱护自己企业单位的主人翁精神。三是职业道德退化。在市场经济潮流的冲击下,不少人滋长了利己主义的价值观念,自我意识、自我欲望膨胀,行业不正之风抬头,谋求私利的行为扩张。 现实经济生活中,正是由于我国人力资源素质低,导致生产可用产品的成本增加,次品率上升,机器设备的人为损坏多,维修费用增加,原材料、燃料、水电等大量浪费,设备利用率低,产品积压,资金周转慢等。我国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的形成,以及粗放型向集约型增长方式转变较为困难的原因,劳动力差则是个重要障碍。 (3)我国人力资源配置结构欠合理,不利于提高经济结构效益。 第一,人力资源的产业、行业、地区间的配置状况,直接影响乃至决定各种资源的利用效率。应该看到,我国的人力资源不仅总量上配置失衡,劳动力总供给过大;而且结构也不合理,不同程度上存在扭曲现象。以一二三次产业为例,目前我国一二三产业的产值由多到少的顺序是二一三,而劳动力由多到少的顺序是一二三,与国际上其他国家相比,产值与劳动力就业结构偏差很大,大量劳动力滞留于农业。第三产业是劳动力密集型产业,能容纳较多的劳动力。但由于长期以来人们把第三产业视为不创造价值的产业,其发展未受到应有的重视,劳动力配置处于较低水平。劳动力滞存在一二产业,利用效率难以提高。 第二,我国人力资源配置结构不合理还表现在人力资源地域结构不合理。在一些经济发达、资源得到比较充分利用的地区,人力资源数量密度大,对地区经济的发展构成了强大的压力。在一些经济发展水平低、资源未能得到充分开发或很少开发或利用的地区,往往人烟稀少,人口密度小,这对于合理开发和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也是不利的。2、调整、完善人力资源政策 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转为集约型,这也就意味着我国的经济增长将以先进的科学技术为动力,以新产业、新工艺、新产品为特点的现代经济增长。这一过程还将伴随着产业结构的转换,产业有机构成的升级和产业整体素质的提高,以及资金密集型、知识密集型企业大量涌现,经济管理向现代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1)优化人力资源的开发政策 人力资源素质的提高,关键在于开发。开发是对人的能力的发现、鼓励、提高和科学地使用。由于人力资源是具有能动性、高增值性的特殊资源,因此优化人力资源的开发政策,是实现经济集约型增长的重要环节。 优化人力资源开发政策,首先在于优化我国的教育政策。教育是人力资源开发的核心,是提高人力资源综合素质的根本途径。为了从整体上全面推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改变我国人力资源低下的状况,教育政策的调整和优化势在必行。一方面要继续重视学校教育,改革教育体制,调整专业设置,使教育面向市场,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以提高人口素质为己任,变应试教育为素质教育。另一方面,必须十分注重抓好现有职工的培训,大力开展成人教育。 (2)完善人力资源的配置政策215
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实现各种资源的有效使用,这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内在要求。人力资源的配置,由于受地域、行业以及人们价值取向等多种因素的制约,确有不少配置的难度及复杂性。欲使人力资源配置能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服务,人力资源配置政策的制订和实施,需要重视发挥以下三个机制的作用: 一是流动机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力资源的流动有其内在的必然性。我们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优化组合。 二是管理机制。人力资源配置的艰巨性、复杂性,客观上对劳动人事部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而必须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管理力度,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的管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对人力资源配置的新要求。例如劳动人事部门对失业下岗人员的管理以及其再就业问题,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转业干部安置,科技人员流动,都应遵照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实行新的管理方法和手段,以更好地搞好人力资源的配置。 三是调控机制。我国地域广阔,各地社会经济发展的速度、规模都存在较大的不平衡。受市场价值规律和供求规律的支配,人力资源的流动会越来越复杂,若完全依赖市场机制调节,必然造成人力资源配置中的滞后性和盲目性。为确保人力资源流动的有序性、高效性,必须加强对人力资源流动的宏观调控。这就要求我们在人力资源配置政策的设计中,对人力资源配置方向、配置重点、配置中的结构比例等问题,均应有全面周到的考虑,完善这些方面的调控机制和相应的对策措施,力争人力资源配置的高效率。 (3)调整劳动就业政策 就业政策作为人力资源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政策取向对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影响极大。就业是人力资源开发、利用的前提,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中的作用,首先应解决好就业问题。 这样摆在我们面前的难题是,一方面,面对着我国就业和再就业的艰巨任务,要解决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中这一突出问题,各级政府必须全力以赴,想方设法去扩大就业。另一方面,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则要求我国的经济增长应从过去主要依靠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扩张转变到提高生产要素的利用效率上来,这意味着等量投资所创造的就业岗位相对减少,显然又不利于扩大就业。新时期的就业政策既有利于促进就业,又能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供支持,以下几个问题需要我们在设计新的就业政策时必须加以认真研究和考虑。 一是必须把适度充分就业作为新时期就业政策的目标。以往,我们一直把充分就业作为孜孜以求的目标,而大量事实证明,由于经济增长的周期性以及生产力发展规律的作用,一定时期职工的总量性失业特别是结构性失业,是社会主义条件下难以避免的现象。以消灭失业为基本内容的充分就业目标,是超越发展阶段,不符合国情,违反经济运行规律的主观愿望。因此,有必要加以调整,变充分就业为适度充分就业。 二是必须把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作为调整就业政策的基本原则。既要扩大就业又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这就需要正确处理就业中的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实现就业是每个劳动者的良好愿望和迫切要求,提高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又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当务之急,而人力资源相对过剩和物质资源相对短缺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客观现实。这样就业政策设计中就有个公平与效率的矛盾关系。我们在制订和贯彻实施就业政策,组织劳动者就业过程中,在对待效率与公平问题上,应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推进就业和再就业工程的实现。215
三是就业方法必须尽快由行政配置向市场配置转变,逐步实现市场就业。为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我国的就业政策必须按市场经济运行的内在要求,尽可能减少行政干预,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即让企业和劳动者在平等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上,自主选择劳动者和就业单位。 四是必须把平等竞争机制引入就业政策。市场经济必须存在竞争,竞争应平等进行,就业也不例外。我们在制订和实施就业政策中应引入平等竞争的就业机制,力争做到就业机会平等,就业条件平等,男女性别平等,这样才能确保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得以体现。 (4)强化人力资源的投资政策 人力资源的投资,就是在人身上所进行的旨在增加人的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劳动技能的投资。人力资源的投资,包括人口生产、教育、卫生保健、人力迁移等项目。其中对教育和培训的投资是最重要最基本的投资。 大量研究结果表明,对人力资源的投资与对物质资源的投资一样,是经济增长所不可缺少的投资。由于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所特有的能动性,其生产潜力远远大于其他物质要素,因而对人力资源投资的回报率比任何物质资源投资的回报率都更高。(四)资源的优化配置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核心问题是: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增长。 优化资源配置,在手段上是以市场为基础,辅以宏观调控手段的使用;在目标上是实现结构优化,增加就业,稳定物价,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在实施上,从多个角度入手,即企业、产业、宏观经济调控、完善市场。因此,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和国家宏观调控,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 资源配置的手段---市场和宏观调控是资源配置的两种手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要依靠两种手段来优化资源的配置,即发挥市场手段优化资源配置和国家宏观调控手段的作用。 1、市场--"无形的手" 第一,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 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市场通过价格、供求、竞争的变化和相互作用,自发地调节着人、财、物在社会范围内的分配。所以,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 第二,市场经济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有效形式 市场经济具有平等性、竞争性、法制性和开放性等一般特征。这些特征表明,市场可以有效地调节社会资源的分配,引导企业面向市场进行生产,并对商品生产者实行优胜劣汰。 第三,市场在社会范围内配置资源。市场经济是社会化的商品经济。 市场调节作用不是万能的,如:公共消费是市场不能调节的;那些会对公民的身体健康、社会治安、社会风气带来损害的物品和行业是市场不可以调节的。市场本身存在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的缺陷,会带来资源的浪费和经济的波动,引发社会矛盾,不利于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2、宏观调控--"有形的手" 国家宏观调控就是国家运用各种手段对国民经济进行的控制和调节。它的目标是实现结构优化,增加就业,稳定物价,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 因此,必须把市场调控这只"无形的手"和国家宏观调控这只"有形的手"有机结合。215
(1)宏观调控的手段:经济手段。经济手段是国家运用经济政策和计划,通过对经济利益的调整而影响和调节社会经济活动的措施。法律手段。法律手段是国家制定和运用经济法规来调节经济活动的手段。行政手段,如行政命令、行政制度、行政规章和条例等。 (2)宏观调控的目标:第一,促进经济增长。就是要保持经济较快增长。经济增长是社会财富增加和综合国力增强的重要标志,是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物质基础,是宏观调控的首要目标。经济增长需要与资源供给和市场需求相协调。第二,增加就业。就是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广开就业门路,努力把失业率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限度内。我国人口多,就业压力大,始终是现代化建设中的一个突出矛盾。增加就业,必须统筹城乡新增劳动力就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和农民工进城就业,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经济发展、结构调整和推进改革,都要有利于扩大就业。第三,稳定物价。就是要保持商品与服务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既要防止通货膨胀,又要防止通货紧缩。无论是通货膨胀还是通货紧缩,都会影响市场主体对经济运行前景的判断和信心,扭曲资源配置,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产生负面作用。在物价总水平持续较快上涨时,要抑制通货膨胀;在物价总水平持续出现负增长时,要抑制通货紧缩。当前要重视防止通货膨胀。第四,国际收支平衡。就是包括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和金融交易在内的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我们要坚持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略有结余的方针,有效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坚持深化金融改革,完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以上宏观调控四大目标,必须统筹考虑,不能顾此失彼。在不同时期,宏观调控的重点会有所不同,要根据实际情况,把握好宏观调控的方向、重点和力度。六、国有资产管理(一)国有资产的特征与分类 1、定义: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称,国家是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唯一主体。 广义:即国有财产,指属于国家所有的各种财产、物资、债权和其他权益,包括:1.依据国家法律取得的应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2.基于国家行政权力行使而取得的应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3.国家以各种方式投资形成的各项资产;4.由于接受各种馈赠所形成的应属于国家的财产;5.由于国家已有资产的收益所形成的应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 狭义:法律上确定为国家所有的并能为国家提供未来效益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经营性国有资产,指国家作为出资者在企业中依法拥有的资本及其权益。经营性资产包括: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非经营性资产通过各种形式为获取利润转作经营的资产;国有资源中投入生产经营过程的部分。 2、分类 (1)经营性国有资产 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作为出资者在企业中依法拥有的资本及其权益。具体的说,经营性国有资产,指从事产品生产、流通、经营服务等领域,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依法经营或使用,其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 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特征:运动性,增值性,经营方式的多样性。 (2)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215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收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3)资源性国有资产 资源性国有资产指国家拥有的土地、森林、矿藏等资源。(二)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 国有资产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华民族立于世界之林的强大物质基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和确保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源泉保障。长期以来,尽管我国各级政府在强化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并取得显著成效,但由于社会转型期法律制度不完善、管理体制不顺、市场机制不健全及监督管理不到位等多方面因素影响,目前我国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仍然相当严重,数以百亿、千亿计的国有资产正年复一年地流入无底“黑洞”。 1、我国目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1)资源性国有资产主要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对资源性国有资产没有实行资产化管理,在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中因管理粗放、权责不清、无偿使用等而导致的国有资产流失现象极为严重。 (2)公益性国有资产主要包括历史及自然形成的风景名胜、文化遗产和国家及地方政府投资兴办的高等院校、公立医院、城市街道、交通道路、车站码头、电影院、体育馆、公园等公益性基础设施。 一是国有资产权属逐渐被地方化、部门化。如风景名胜和文化遗产都属于公益性国有资产,其所有权归属全体公民,各级地方政府只是这些国有资产的代理人。但由于公益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方面出现的疏漏,目前我国著名景区景点的权属已普遍被地方化和部门化,当地政府除了自营外,有的还被转让承包,有的被公开拍卖,有的被作价投资入股,从而使巨额门票收入变成了当地政府、个别部门或上市公司的钱袋子,最终形成了公益性国有资产收益的巨额流失来源北京安通学校。 二是部分国有资产被当作赚钱工具。如国家投巨资创办和建设的高等院校,本该完全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各种人才的摇篮,但不少高校却以经济利益为目的,以牺牲中华民族的长远利益为代价,利用全民所有的教育资源高价招收较低素质的学员入校就读,使公益性国有资产被工具化和牟利化,严重影响了国有资产应有职能和作用的充分发挥。 三是公益性设施建设缺乏远景规划。一些城镇公益性设施建设由于缺乏远景规划,建了拆,拆了建,甚至把大量财政资金用在了不切合当地经济发展实际的城市超前“美化”上,导致了公益性国有资源的低效运用和严重浪费。 四是公益性设施建设过程中监管不力。如一些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在城市街道、城郊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疏于管理,或搞暗箱操作,权钱交易,导致一些公益性国有资产质量出现严重问题,造成了大量公益性国有资产的显性或隐性流失。 (3)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主要包括国家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及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等。长期以来,由于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来源上的国家财政预算支出和拨给,占有、使用上的非生产性和无偿性,以及日常管理不规范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不少地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普遍存在着低效运行、闲置积压、随意处置和账实不符等现象,严重影响了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215
(4)经营性国有资产在国有资产总量中所占比重较大,流动性较强,遍及生产、流通和服务等各个领域,因此也是我国国有资产中管理成本最大、出现漏洞最多、流失范围最广的一类国有资产。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 一是企业改制操作欠规范。二是利用企业破产逃避债务。三是投资和决策失误。四是企业经营管理不善。 2、产生问题的主要根源 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中之所以出现上述诸多问题,究其根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保障滞后。在世界上许多经济发达国家,围绕国有资产的管理、运营都建立了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经过15年的立法历程,跨越三届全国人大,2008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经表决,高票通过了姗姗来迟的一部法律--《企业国有资产法》,这部法律已于2009年5月1日起实施。随着我国世界首部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出台,使我国35.5万亿元的国有资产实现了依法监管,给我国国有资产管理带来新局面。这部法律不仅体现在正式建立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严格界定了国家出资企业及其管理者国资委作为“干净”出资人的法律地位,并使其有了操作的基础,使国有企业改制与资产转让有了较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也规定了国企高管不得随意进行三类兼职、主要负责人应接受经济责任审计、出资机构须对国资保值增值负责等亮点,但也同时存在立法范围偏窄、信息披露不够导致监管力度尤其是公众舆论监督不足、多政府部门担任出资人导致“政资不分、政企不分”的情况依旧没有彻底解决等问题,这些都是这部法律的瑕疵与遗憾之处。这些问题不尽快立法解决,仍将严重威胁到国有资产的完整与安全,仍将造成大量国有资产的流失,仍将产生严重的腐败与不公平 (2)管理体制不顺。国资委成立之前,我国实行的是“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企业自主经营”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在这种体制运行中,政府管理国有资产的出资人职责由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劳动部、中组部、主管部局等部门分割行使,任何部门都不具备完备的产权,不用对国有资本经营效果承担全部责任。同时由于所有权错位、越位与缺位并存,导致政企不分、政资不分,或者出现内部人控制。这一管理格局在实践中不仅未解决国有资产出资人缺位问题,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 (3)经营预算缺失。长期以来,我国各级政府每年都编制有公共财政预算,但在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编制方面,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4)监督机制弱化。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监督职能弱化。二是企业内部监督职能弱化。 (5)政府干预失当。长期以来,我国在传统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政府主管部门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往往不能坚持以企业的利益为核心,而是倾向于企业为政府部门的职能服务。 (6)短期行为失控。由于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经济发展规模和速度的考核,为此,下级政府在千方百计组织收入的过程中为促使财政收入上台阶和追求更卓著的政绩,常常会发生一些只顾眼前利益、不考虑长远利益的短期行为。 (7)考核奖惩缺位。考核奖惩缺位是我国对国有资产管理粗放的一个显著特点。如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考核,一般只注重国民经济发展、地方财政收入、招商引资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考核和奖惩,而对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值增值及是否流失等方面的考核、奖惩却做得远远不够。(三)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1、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是215
(1)三层监管体系。首先是监管层,目标是建立统一所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其次是营运层,目标是探索有效的国有资产经营体制和方式。再次是经营层,目标是探索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国有资产多种有效实现形式。(2)推进“三个分离”。首先是推进了政府公共管理者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其次是推进了政府与企业的分离。再次是推进了国有资产经营与企业生产经营的分离。 2、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组织体制 在国务院之下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资委作为我国国有资产的所有权的代表,委托控股公司行使所有权,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控股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以出资者的身份分别投入到各生产经营性企业,使之成为自己的全资、控股和参股公司,形成以产权为纽带的母子公司关系。建立国资委、控股公司、企业三级授权经营体制。各地所有的国有资产分别在各级政府部门内设立国资委,分别行使其所有者的职能。 对此框架下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国资委、国有控股公司、国有企业三级管理的缺陷,可以用在人大之下设立一个产权监督机构来弥补三级授权体制的不足。把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进行分立。 3、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优点 (1)把国家对国有资产的监督职能与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分开。国有产权的监督职能应由设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属国有产权监督的专门机构行使,这与由人大之下的机构来实行国有资产所有权的职能存在着根本区别,因为全国人大之下的国有资产的监督机构只要依法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并不需要像所有者那样要干预国有公司的治理结构,而依法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与全国人大是立法机构和权力机构的性能相符合,这是其职能所在。国有产权的行政管理职能则由国务院的专门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行使; (2)把政府的一般行政管理职能与政府的国有产权管理职能分开; (3)把政府部门行使国有产权管理职能与国有产权的经营职能分开。(组建国有投资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 (4)国有资产控股公司成立后,国有企业原来的行业主管部门成为不具有经营性的职能部门,只存在对本行业的业务的指导和管理。对原来部门的国有企业保护的现象也不再发生,从而保证了竞争性行业的公平竞争。从一定程度上看,国有企业在同行业中收集信息的费用将增加,市场交易的成本上升,但从长远来说,有利于提高我国的国有资本在市场竞争中收集相关信息的能力,培育其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按照上述特点构架的国有产权监督、管理和经营体系,在宏观层次上形成了国有产权的组织体系。隶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国有产权监督机构将对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和国有控股公司或国有投资公司行使监督职能;隶属于各级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将对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投资公司进行行政管理,并解决了众多行政部门同时多头管理国有资产却又不负责任的问题。国有控股公司或国有投资公司是介于国有资产的唯一所有权主体和众多分散的国有企业之间的“中观”经营性实体,它将在国有产权监督机构的监督和国资委的行政管理之下独立开展资产经营活动。第一层次的国有控股公司或国有投资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或用国有资产参股其他所有制形式的企业。第二层次的国有控股公司或国有投资公司将以国有资本经营为己任,以追求国有资产保值为目标。总之,建立以监督、管理和经营相互独立、相互分开的国有产权体系,从理论上明确了国有资本所有权主体,解决了国有资本所有者主体缺位问题。215
(四)国有资产的评估与重组 1、国有资产评估的概念 (1)定义:资产评估是指对资产某一时点的价格进行评定估算。国有资产评估即是对国家所有的资产某一时点的价格进行评定估算。 (2)国有资产评估的原则 国有资产评估工作涉及国家及社会各有关方面的经济利益,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在国有资产评估工作中应坚持下列三项基本原则: 第一,真实性原则。所谓真实性原则包含三个方面的内涵:一是进行评估所依据的数据资料必须是真实的。提供数据资料的人,必须实事求是,提供真实的、客观存在的数据资料。进行评估的人对其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应进行考察鉴别;二是评估过程是真实的,即必须是按照规定确实是实施了每一个评估步骤,而不是只估不评,随意虚估;三是提供的评估结果报告必须是真实的,即不能弄虚作假。 第二,科学性原则。所谓科学性原则,即是要充分运用国有资产评估中的客观规律来开展评估工作。国有资产评估的规范、标准、程序、方法等,必须符合客观规律。与此同时,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评估规则必须反映资产价值表现的规律。此外,必须正确地运用这些科学的规则去进行分析、比较,得出科学的结论。 第三,可行性原则。可行性原则又称有效性原则。所谓有效性原则即是指提出的评估结果必须是被法律所承认,评估结果必须是在法律上有效。具体而言,评估组织必须是合法的,其程序、方法、标准均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来源北京安通学校。 (3)国有资产评估的对象和范围 国有资产评估的对象是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所占有的国有资产或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将要占有的资产,其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4)国有资产评估的组织管理 国有资产评估是一项政策性强,技术要求复杂的工作,必须要有一套科学严密的组织管理系统。国有资产评估的组织管理系统由国有资产评估指导监督部门和资产评估机构两部分组成。 (5)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 核准制:经各级政府批准的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变动、对外投资等经济行为的重大经济项目,其国有资产评估实行核准制。凡由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大经济项目,其评估报告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核准。凡由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重大经济项目,其评估报告由省级财政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核准。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在委托评估机构之前,应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有关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可对有关项目进行跟踪指导和检查。215
备案制:除须报经核准的资产评估项目外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备案制。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后,在相应经济行为发生前应将评估项目的有关情况专题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报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应予受理。中央管理的企业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子公司或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企业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由集团公司或有关部门负责。地方管理的国有资产占有单位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分别由地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集团公司或有关部门负责。涉及多个产权主体的评估项目,按国有股权最大股东的资产财务隶属关系办理备案手续;持股比例相等的,经协商可委托其中一方办理备案手续。2、国有资产评估方法 国有资产评估根据资产原值、净值、新旧程度、重置成本、获利能力等因素和法定的评估方法进行。同一资产因采取的评估标准和方式的不同。其评估出的价值也可能不一样,采用什么样的标准和方法评估资产要依评估对象和评估目的而定。资产评估的方法很多,但在进行国有资产评估时,必须依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以及有关资产评估准则规定的方法进行。我国《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了五种评估方法,即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清算价格法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评估方法。 (1)收益现值法 收益现值法是将评估对象剩余寿命期间每年(或每月)的预期收益,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累加得出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以此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所谓收益现值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预期收益折成现值。剩余寿命指资产从评估之日起到丧失获利能力的年限。折现率是指未来收益折算成现时资金或本金的比例,包括安全收益率和风险收益率两个因素。采用收益现值法的基本要素是被评估资产的剩余寿命的长短,每年的预期收益额,以及折现率的高低。采用收益现值法必须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一是被评估资产能够独立创收,并能不断地获得预期收益;二是这里的预期收益,以及里面包含多少风险收益等都应当是可以用货币来计算的。 (2)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是现时条件下被评估资产全新状态的重置成本减去该项资产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重置成本是指现今购建一项全新的功能相同资产所需支出的最低金额.分复原重置成本和更新重置成本两种。复原重置即是完全按照被评估资产的原样购置(建造)资产,所谓原样即是在设计、原材料、生产工艺、制造标准等,均与被评估资产一样。更新重置是指重置一个与被评估资产用途一样的资产,但在设计工艺、原材料运用、制造标准等方面都可采用新方法。实体性贬值是指由于使用磨损和自然损耗造成的贬值。功能性贬值是指由于技术相对落后造成的贬值。经济性贬值是指由于外部环境变化引起的贬值。使用成本法评估无形资产时应当注意两个事项:一是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应当包括开发者或持有者的合理收益;二是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 重置成本法主要适用于单项资产评估,对企业进行整体评估时也可以用重置成本法。 (3)现行市价法 现行市价法是通过市场调查,选择一个或几个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类似的资产作为比较对象,分析比较对象的成交价格和交易条件,进行对比调整,估算出资产价值的方法。使用市价法评估无形资产时应当注意四个事项:一是确定具有合理比较基础的类似的无形资产;二是收集类似的无形资产交易的市场信息和做评估无形资产以后的交易信息;三是依据的价格信息具有代表性,且在评估基准日是有效的;四是根据宏观经济、行业和无形资产情况的变化,考虑时间因素,对被评估无形资产以后交易信息进行必要调整。现行市价法主要适用于单项资产的评估来源北京安通学校。 (4)清算价格法215
清算价格法是指以企业在停业或破产后,进行企业清算,出卖资产时可收回的快速变现价格,来评定企业资产价值的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进行资产评估要注重调查与被评估资产相同或类似资产的拍卖价格清理资料,对价格资料的准确性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并要逐项将评估对象与参照物进行对比,根据其差异程度来确定评估结果。清算价格法主要适用于企业停业和破产时的资产评估。 3、国有资产重组 (1)资产重组是指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时将原企业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合理划分和结构调整,经过合并、分立等方式,将企业资产和组织重新组合和设置。狭义的资产重组仅仅指对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的划分和重组,广义的资产重组还包括企业机构和人员的设置与重组、业务机构和管理体制的调整。目前所指的资产重组一般都是指广义的资产重组。(2)资产重组类型 资产重组分为内部重组和外部重组。 内部重组是指企业(或资产所有者)将其内部资产案优化组合的原则,进行的重新调整和配置,以期充分发挥现有资产的部分和整体效益,从而为经营者或所有者带来最大的经济效益。在这一重组过程中,仅是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和资产配置发生变化,资产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属于企业内部经营和管理行为,因此,不与他人产生任何法律关系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外部重组,使企业或企业之间通过资产的买卖(收购、兼并)、互换等形式,剥离不良资产、配置优良资产,使现有资产的效益得以充分发挥,从而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这种形式的资产重组,企业买进或卖出部分资产、或者企业丧失独立主体资格,其实只是资产的所有权在不同的法律主体之间发生转移,因此,此种形式的资产转移的法律实质就是资产买卖。 (3)资产重组的内容 从产权经济学的角度看,资产重组的实质在于对企业边界进行调整。从理论上说,企业存在着一个最优规模问题。当企业规模太大,导致效率不高、效益不佳,这种情况下企业就应当剥离出部分亏损或成本、效益不匹配的业务;当企业规模太小、业务较单一,导致风险较大,此时就应当通过收购、兼并适时进入新的业务领域,开展多种经营,以降低整体风险。 从会计学的角度看,资产重组是指企业与其他主体在资产、负债或所有者权益诸项目之间的调整,从而达到资源有效配置的交易行为。 资产重组根据重组对象的不同大致可分为对企业资产的重组、对企业负债的重组和企业股权的重组。资产和债务的重组又往往与企业股权的重组相关联。企业股权的重组往往孕育着新股东下一步对企业资产和负债的重组。 对企业资产的重组包括收购资产、资产置换、出售资产、租赁或托管资产、受赠资产,对企业负债的重组主要指债务重组,根据债务重组的对手方不同,又可分为与银行之间和与债权人之间进行的资产重组。 资产重组根据是否涉及股权的存量和增量,又大致可分为战略性资产重组和战术性资产重组。上述对企业资产和负债的重组属于在企业层面发生、根据授权情况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即可实现的重组,我们称之为“战术性资产重组”,而对企业股权的重组由于涉及股份持有人变化或股本增加,一般都需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如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审核或核准,涉及国有股权的还需经国家财政部门的批准,此类对企业未来发展方向的影响通常是巨大的,我们称之为"战略性资产重组"。战略性资产重组根据股权的变动情况又可分为股权存量变更、股权增加、股权减少(回购)三类。215
股权存量变更在实务中又存在股权无偿划拨、股权有偿协议转让、股权抵押拍卖、国有股配售、二级市场举牌、间接股权收购等多种形式,股权增加又可区分为非货币性资产配股、吸收合并和定向增发法人股三种方式,而股权回购根据回购支付方式不同,则可分为以现金回购和以资产回购两种形式。(五)国有资产的监督 1、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部门 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国资委是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的直属特设机构。但国务院国资委的监管范围只是中央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地方国资委),是代表本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的直属特设机构。上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下级政府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应当向本级政府报告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以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和其他重大事项。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依照规定向所出资企业派出监事会;依照法定程序对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履行出资人的其他职责和承办本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国务院国资委除上述职责外,可以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义务是:推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保持和提高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领域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探索有效的企业国有资产经营体制和方式,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促进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指导和促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管理现代化;尊重、维护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自主权,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增强企业竞争力;指导和协调解决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与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内容 国有资产的存在形式主要依附于企业,因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主要是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对企业负责人的任免和考核 任免或者建议任免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对国有独资企业,任免其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及其他企业负责人;对国有独资公司,任免其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并向其提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的任免建议;对国有控股公司,则依公司章程的约定,提出向其派出的董事、监事人选,推荐其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人选,并向其提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人选的建议;对国有参股的公司,依公司章程,提出向其派出的董事、监事人选。 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与任命的企业负责人签订业绩合同,根据业绩合同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有关规定确定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企业负责人的薪酬,依据考核结果,决定其向所出资企业派出的企业负责人的奖惩。215
(2)对企业重大事项的管理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对企业的重大事项进行监督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重组、股份制改造方案和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定程序决定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等重大事项。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分立、合并、破产、解散的,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国有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决定,其中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须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派出股东代表、董事,参加国有控股的公司、国有参股的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由股东代表、董事代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在股东会、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协调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兼并破产工作,拟订所出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调控所出资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 3、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 (1)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协调所出资企业之间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负责建立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 (2)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对其所出资企业的企业国有资产收益,企业的重大投融资规划、发展战略和规划,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3)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向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派出监事会。 (4)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对所出资企业财务进行监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向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报告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七、国民经济的监督调控(一)国民经济中的基本关系 1、现代市场经济都是有政府调控的市场经济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新型的资源配置方式和与其相应的宏观调控模式,在市场经济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市场经济绝不等于资金的自由经济。认真对比研究主要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体制,就会发现现代市场经济都是有政府调控的市场经济。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调控 我国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市场经济的培育与发展,需要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因此,在这个特定的历史阶段,必须加强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正确发挥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对国民经济活动进行高效、有限、负责的调控,纠正市场缺陷,是我国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必要条件。215
3、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是实现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实现宏观调控应主要运用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综合采用其他手段,才能发挥宏观调控手段的总体功能,从而有效地调节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来源北京安通学校。 4、提高国家宏观调控能力必须加强综合监督 宏观调控的控制职能,是指经济管理者为保证管理目标的实现,对目标计划实施过程进行的监督和调节,因此实现宏观调控,离不开综合经济监督。众所周知,由于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参加国际分工与合作,参与国际竞争,增强了我国的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但越是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行改革、开放、搞活,就越需加强经济监督,越是进行配套改革,就越需要综合监督。实行综合经济部门监督是实现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具体措施。 大量事实证明,没有强有力的综合经济监督,特别是审计监督和法律监督,就不能维持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就会损害国家和整个民族利益。 综上所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加强宏观调控以及综合经济监督和法律监督,完善宏观调控手段和协调机制,实施适度的财政、货币政策,注意掌握调控力度,才能保持经济总量平衡,抑制通货膨胀,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实现国民经济稳步增长。 国民经济综合平衡是指在整个国民经济范围内的综合平衡。它的基本目的在于对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进行宏观经济管理,使之发展的规模、比例、效益和速度相互协调。它包括:总供求的平衡,国际收支的平衡,财政信贷的资金平衡以及主要物资平衡等。(二)国民经济衡量与监测 1、国民经济监测的内容和指标体系 (1)国民经济监测,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a国民经济运行的总体态势。 b经济形势的变动态势。 c经济景气的变动态势。 d国民经济调控措施及政策的实施状况和效果。 e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态势。 (2)监测指标体系的选择原则 国民经济监测指标体系是指一系列的宏观经济指标,它们构成了相互联系和相互补充的体系,用于国民经济各领域的监测。 在国民经济指标体系的设计中,监测指标体系的选择原则一般是; a经济意义明确,能反映国民经济总体活动和运行规律,对经济活动影响最为重要的指标; b反应灵敏可靠,能对经济运行的变动作出较为灵敏和准确反应,对经济活动具有较强测度能力的指标; c彼此之间相互分工、互相补充,不仅能够反映经济运行的侧重面、过程、内容,而且能够根据经济分析需要反映长期、中期、短期经济状况的各类指标。 (3)根据国民经济调控的需要和我国统计制度现状,国民经济监测主要指标如下:215
a反映供给变动的指标。 b反映需求变动的指标。 c反映供求平衡和市场行情的指标。 d反映经济增长与结构的指标。 e反映社会资金变动及其平衡状况的指标。 f反映经济效益的指标来源北京安通学校。(三)国民经济预警 1、国民经济预警系统及其指标 (1)预警系统是指对未来某项活动运行将出现的问题提前发出警告的信息系统。国民经济预警系统的根本功能和目标,就是预报未来国民经济运行中的景气状态。 (2)预警系统由功能上相对独立的几部分组成: a监测预警指标体系。 b各景气状态间数量特征的确定系统。 c变量预处理系统。 d根据监测和分析结果作出景气前景判断的系统。 2、国民经济预警的主要方法 按预警依据划分,国民经济预警方法主要可以分为景气指数法、景气警告指标法和短期计量模型法。(四)国民经济调控 1、国民经济调控的对象与目标 (1)国民经济调控的对象,是指经济主体的各种经济活动以及由这些经济活动所带来的种种矛盾和问题。 (2)国民经济调控目标包括经济稳定、经济增长、社会性公平与发展等方面。 (3)国民经济调控目标之间的主要关系 由于经济运行的内在联系和矛盾,由于国民经济调控目标体系的侧重点不同,以及实现目标的手段在作用方向、程度和时间上的差异,使得一定时期的政策目标之间呈现出复杂的关系。一般情况下,政策目标之间存在着三种主要关系: a互相独立(彼此完全没有影响或影响极小到可以忽略)、 b互相补充(在各自目标实现过程中会彼此促进) c互相对立(在各自目标的实现过程中会彼此阻碍)。 2、国民经济调控手段 最为常用的分类是按照作用性质并将调控手段分为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思想教育手段。215
(1)经济手段是指借助价值形式调节市场主体物质利益关系来实现国民经济调控目标的一系列措施。具体工具有价格、税收、利率、工资率、汇率、补贴、奖金、开支等。经济手段的特点是:第一,诱导性。第二,间接性。第三,价值形式性。 (2)行政手段是指借助于行政机构的权力规定市场主体行为来实现国民经济管理目标的一系列措施。具体工具有行政命令、指示、审批、市场准入、检查、评估及其相应的行政规定。行政手段的特点是:第一,强制性。第二,直接性。 (3)法律手段,是指借助于国家立法形式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来实现国民经济管理目标的一系列措施。具体工具有宪法、行业立法、管理条例、临时性行政法规以及相应的制度规定。法律手段的特点是:第一,权威性。第二,稳定性。第三,透明性。 (4)思想教育手段是指借助于观念灌输和说服方式培充市场主体应有的意识来实现国民经济管理管理目标的一系列措施。具体工具有报告、演讲、座谈、集会、个别交谈、学习、参观等活动。思想教育手段的特点是:第一,观念性。第二,潜在性。第三,长期性。 3、国民经济调控政策体系 适用于国民经济各个领域、侧面重于表现宏观调控手段的国民经济调控政策主要有: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收入分配政策;适用于国民经济运行的某个环节或某个领域、侧重于表现宏观调控内容的国民经济调控政策主要有:产业政策、外贸政策、就业政策和投资政策等。其中,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是国民经济调控的基本政策。八、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一)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 国民经济综合平衡是指在整个国民经济范围内的综合平衡。它要求社会总需求及其各个重要构成部分必须同社会总生产及其相应的各个重要构成部分相平衡,要求价值平衡与实物平衡互相一致。量力而行,量入为出,是搞好综合平衡的一项基本原则。 它的基本目的在于对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进行宏观经济管理,使之发展的规模、比例、效益和速度相互协调。它包括:总供求的平衡,国际收支的平衡,财政信贷的资金平衡以及主要物资平衡等。(二)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我国城乡呈现典型的二元结构特点,特别是在社会领域的二元割裂极为严重。我国城乡之间的巨大差距,不仅严重影响了社会公平,而且对于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也产生了不利影响。随着城乡之间经济社会交流不断扩大,有不少制度改革使城乡二元结构有所松动。所谓城乡协调发展,并不是使农业和工业这两个不同的产业形态同质化,也不是使农村和城市两个不同的景观趋同化,而是通过调整目前不合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使城乡获得平等的生存与发展权利,藉此消灭传统城乡差别,特别是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和城乡居民收入之间的巨大差距,建立城乡发展一体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资源产品市场化、政治生活民主化的新模式。 1、当前城乡协调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和矛盾 我国长期形成的城乡割裂的一系列制度,有很多已经被相关法律法规固化下来,具有很强的稳定性,并持续影响着我国城乡协调发展的进一步推进。 (1)城乡割裂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215
构建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是追求社会公平的内在要求。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在城乡之间差别巨大,成为是阻碍城乡协调发展的关键问题和矛盾。 (2)城乡割裂的财税制度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采取了重工业优先发展和城市优先发展的战略,并采取一系列抑农促工、强城弱乡的财税手段来保障这一战略的实施,造成我国城乡差距的迅速扩大。这种城乡严重割裂的财税体制,严重制约着城乡协调发展。 (3)不对称的城乡土地制度 城乡土地的不对称性,使农村无法与城市平等地分享由发展机遇带来的资源收益。一是农民土地包括宅基地的使用权收益和附着物所有权收益很难流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民的流动。二是缺乏对农村强制征地的严格限制,而且对失地农民的补偿标准偏低。三是农村土地承包法虽然为承包农民提供了更大的交易土地的自由,但没有提供以承包权进行抵押的法律基础。四是与城市居民拥有的处分其房屋的权利相比,物权法草案对农民在处理房屋及其房屋下面的宅基地方面的权利限制的过于严格。 (4)城乡有别的户籍管理制度 目前,我国户籍制度对于推进城乡协调发展的阻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依附于户籍制度上的城乡有别的各种劳动就业、教育培训、社会保障等制度。二是户籍制度中对居民户口身份迁转的严格限制。三是城乡有别的户口管理制度削弱了户籍制度在人口信息统计方面的功能。2、推进城乡协调发展的基本思路和原则 要解决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差距,关键在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形成城乡之间不公平的制度因素,从根本上缩小和消除城乡差距。 (1)着眼长远、逐步推进 我国城乡分割,时间跨度长,城乡差异巨大,涉及人口政策、财税政策、土地政策等方方面面,很难一时全部解决。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对于我国来说将是一个长期的艰巨任务,需要逐步推进。 (2)统筹考虑、重点突破 造成我国城乡分割的原因很多,需要统筹考虑当前制约城乡协调发展的种种制约因素,重点解决其中的关键问题。 (3)以人为本、深化改革 随着城乡差距的迅速拉大,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等方面出现了不少的缺位、错位现象,使得本来就在经济方面处于弱势的农民在获得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难度很大。 (4)探索立法、规范运作 我国城乡分割不仅历史长,涉及面广,而且还通过国家立法机构和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城乡有别的相关政策,这样,就通过法律法规固化了城乡有别的体制,这也是造成我国城乡之间不能协调发展的根本原因。 3、推进城乡协调发展的工作重点215
我国城乡严重割裂的二元结构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形成后,具有巨大的稳定性和惯性,很难一时全部打破和改变。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应着眼于突破城乡二元体制,统筹兼顾,稳步推进,重点突破,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健全统筹城乡发展的制度体系来源北京安通学校。 (1)建立城乡均衡发展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建立城乡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是推进城乡协调发展的根本保障。我国基本公共服务框架尚在完善之中,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服务体系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必须分阶段进行,集中财力优先安排。 义务教育体系:建立城乡均衡的义务教育体系,关键是要建立稳定的农村义务教育财政资金渠道,减少城乡之间的巨大差别。 医疗卫生体系:构建城乡均衡的医疗卫生体系,要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和城市医疗保险为契机,积极推进城乡协调的医疗卫生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全民统一的医疗卫生保险体系。 养老保险体系:随着城镇养老保险由企业养老保险到区域保险再到全国统一养老保险的演变,城乡养老保险体系开始走向社会化,这为推进城乡统一的养老保险体系提供了契机。 (2)建立城乡统一的要素市场体系 建立城乡统一的包括金融市场、劳动力市场、土地市场等在内的要素市场体系是推进城乡协调的主体内容。建立城乡统一的要素市场体系,要清除生产要素流动壁垒,构建城乡统一大市场,实现城乡资源优化配置,创造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的环境,包括资本、劳动力、土地、技术和信息等。 金融市场:建立城乡均衡的金融市场体系,关键是要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强化农村金融体系的整体功能,适应农村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需求。 劳动力市场: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就是把城乡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作为一个整体,通盘考虑,统筹安排。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不仅要把扩大城镇就业、降低城镇失业率作为重要任务,而且要把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实现农民充分就业作为重要目标。 土地市场:我国农村与城市土地制度仍然维持着二元性,农民对土地的权利一直处于相对弱势。土地市场改革需要采取整合性方法,应该在统一与平等对待城市和农村土地这一总目标的指导下,采取稳健的步骤来整合城市和农村的土地市场、土地权利及城乡规划与管理。 (3)建立切实有效的支农惠农体系 我国农村和农业为了支持城市和工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和牺牲,目前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因此建立切实有效的支农惠农体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财政支农体系:要针对中国农业发展后劲严重不足的现实矛盾和薄弱环节,着力强化政府财政对农业的支持力度,明确各级政府财政支农责任,努力增加预算内支农资金,使财政对农业的投入总量和比重都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农业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并不断完善与现代农业生产相适应的农业服务体系,是促进农村发展,构建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 (4)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口管理体系215
城乡统一的人口管理体系,并不意味着要撤销现有的户籍制度,而是要制定出没有城乡差别、能够惠及全体人民的包括平等的就业机会、居住机会、教育机会、社会保障和医疗制度的综合型社会制度。(三)环境、资源与可持续发展 1、我国资源特点 伴随着经济的增长,在人均资源不足的情况下,资源需求与日俱增,资源消耗高、浪费大,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已构成了对经济进一步发展的严重威胁。 (1)资源人均占有量严重不足,资源供应面临较大压力。 (2)资源消耗强度大,利用效率低,浪费严重。 (3)重要资源对外依存度不断上升,能源安全问题突出。 (4)资源价格普遍较低。一是地价低。二是水价低。我国各个城市水价普遍偏低,目前,仅为国际水价的1/3。三是能源价低。包括煤价、油价、电价均低。四是矿产品价格低。我国矿产资源补偿费平均率为1.18%,而外国一般为2-8%。(五)资源市场和政策环境不健全。一方面,资源利用存在严重的自然垄断,企业代行政府职能,市场竞争不充分;另一方面,存在着政府直接干预以及政府职能“缺位”和“越位”现象。 2、我国环境特点 近几年,我国加大了用于环境保护和治理的投资力度,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的步伐加快,部分城市和地区环境质量有较大改善。但环境治理的力度远远赶不上破坏的速度,生态环境总体继续恶化,环境污染状况日益严重。主要表现在:水土流失严重,沙漠化迅速扩展,草原退化加剧,森林资源锐减,生物物种加速灭绝,地下水位下降,水体污染加重,空气污染严重,固体废弃物存放量过大,垃圾包围城市,城市污染向农村蔓延。目前,西部地区水土流失面积已达282.59万平方公里,占我国水土流失总面积的77%。 3、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日渐突出 资源和环境是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保证,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兼顾环保要求,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增长与资源大量消耗、生态环境破坏严重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而且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增长,资源消费会更快增加。但如果继续沿袭传统模式,以资源的大量消耗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经济社会发展是难以为继的。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用能源消费翻一番支撑了GDP翻两番。到2020年,要再实现GDP翻两番,即使是能源再翻一番,也很难保障其能源供给。我国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水泥等高耗能产业的需求量在继续增加,资源消费增长速度在加快,环境污染程度在加剧,而世界能源和矿产资源供给不但有限而且很不稳定,我国不可能依赖大量进口来弥补需求,这样必然会造成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矛盾的加大。反过来,这种资源和环境的制约作用又将会导致经济社会改革力度和成本的加大。 4、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势在必行 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环境的逐步改善以及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 (1)资源的合理利用重在开源节流 资源有效利用的重点是采取“开源节流”215
双向并举的发展策略:一是必须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的生产模式、消费模式和城市建设模式。在生产领域,推行节约型增长方式,着力构建节约型产业结构;在消费领域,大力倡导合理消费、适度消费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在城市建设方面,节约和集约使用土地、淡水、能源等资源,建设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二是大力推进节约降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自然资源消耗。在资源开采和消耗环节,要大力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和回收利用率;在废弃物和再生资源产生环节,要大力开展资源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在社会消费环节,要大力提倡绿色消费。三是积极发展替代资源和可再生资源。要加大国内煤矿资源和东海、南海等海域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的勘探、开采力度;我国开发可再生资源和清洁能源的潜力巨大,要发展核能,鼓励利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和一些潮汐能等可再生资源。同时,要积极开展国际资源合作,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2)环境的改善重在控制污染、加强保护和保持生态平衡 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实施,主要包括: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大重点河流和湖泊水污染防治力度,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开展流域水质污染防治,提高污水处理率;控制有毒有害工业气体排放;强化海洋污染及生态环境监测,实施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制度;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控制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和噪声污染;逐步实行垃圾分类收集,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综合利用率等。 在控制污染的过程中,需要加强环境保护法规建设和监督执法,修改完善环境保护技术标准,严格环境准入,重点检查高耗能、高耗水地区和重点行业节能、节水情况。同时,对于违规企业,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从源头和全过程实现污染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另外,需要积极参与区域和全球环境合作。环境保护的目的是要实现生态平衡。本着“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和完善的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标准体系,强化对水源、土地、森林、草原、海洋等自然资源的生态保护,特别是保护生态脆弱区和环境资源再生敏感区。 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坚持土地管理制度,加强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建设;加强林地保护和森林资源建设,重点保护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和东北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治理水土流失,减少风沙危害;积极落实草原承包制,加大以人工种草、飞播种草、围栏封育、草场改良、划区轮牧和草地鼠虫害防治等为主要内容的天然草原保护建设工程实施力度;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加强海洋监测,开展全国性海洋生态环境调查与研究;制定气候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有计划地建立一批质量高、有实效的自然保护区;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农业生态系统;加大城市绿化建设力度,提高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来源北京安通学校。 (3)可持续发展需要坚持“四个调整” 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离不开四个调整,即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调整消费结构以及调整区域发展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即由消费和投资、内需和外需共同拉动增长,由工业、服务业和农业共同带动增长,依靠人力资本和技术进步支撑经济增长,逐步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就是提高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大力发展高技术产业,促进传统产业升级,大力发展集约化农业,大力发展环保产业。调整消费结构就是在全社会形成崇尚节俭、合理消费、适度消费的理念,逐步形成文明、节约的行为模式。调整区域发展结构就是考虑区域资源条件和环境承载能力,严格区域规划管理,实施有特色的区域建设和经济发展模式。 (4)可持续发展战略需要全方位推进 转变观念,加大宣传力度 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法律法规和规则标准 加强体制创新,研究制定政策 加强领导,强化监督,实现管理创新 依托科技力量,增强企业节约能力和经济实力215
加强国际交流,利用全球资源与市场(四)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的协调 1、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重点 一是要统筹协调好内需与外需的关系。我国人口众多,能源和重要资源严重不足,必须力争较多地利用国际资源。为此,必须相应增强对外支付能力,保持出口和资本净流入长期稳定增长。但我国的外贸依存度按照算术算法,今年预计将超过70%,在“十一五”时期,外贸依存度将继续上升。考虑到我国对外贸易中加工贸易比重较高、现行人民币汇率实际低估经济总量等因素,调整后的实际外贸依存度不是很高。但我国外贸依存度的快速上升,特别是最终产品市场过度依赖于美欧市场,能源和重要原材料过度依赖国际市场,出口增长与外商直接投资有很高的相关性,仍会产生诸多的深层次矛盾以致影响未来的发展。对此,统筹协调内外需之关系,就要坚持内需为本的原则,依靠需求升级、结构深化、经济转型、效益成长来带动国内经济和出口的发展,加快形成内外需协调增长的增长新模式。 二是把“引进来”、“本地化”、“走出去”作为不同阶段的发展重点,处理好有效利用国内资金与合理高效利用国际资本之关系、产业内移与外移之关系、经济安全自主与投资准入准出之关系,是内外统筹的重要内容之一。统筹国内资本积累、利用外资与对外投资之关系,包含三层意义,第一层是通过融通国际资本和吸引外来投资(引进来),提高国内储蓄转化为投资的能力(本地化),并形成对外投资的综合运作能力(走出去);第二层是吸引与外资相关的人才、技术和管理窍门,通过消化吸收转换实现稀缺要素的本地化和扩散,形成本国的核心竞争优势并具备“走出去”的实力;第三层是引进市场经济观念,培育本国的市场经济因素,并最终形成全球化的综合运作能力。目前,我国正处于“本地化”阶段,要形成“走出去”的能力,就必须统筹考虑利用外资、对外投资与国内的投融资体制改革、产业竞争力、技术进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环境保护以及资源合理利用之间的关系。 三是统筹协调国内发展与参与全球多边、区域合作的关系,实质上是统筹建立统一的国内大市场与促进区域和全球国际市场的关系。目前,北美和欧盟一体化范围扩大必然产生对我国贸易和投资的替代,亚洲经济一体化主要涉及中、日、印等大国间关系以及如何利用小国作为杠杆谋求大国地区利益的问题。长期看,参与全球规则制定是我们努力的方向。短期内,应积极协调国内统一大市场与参与全球多边、区域合作的关系。 四是统筹协调我国产业结构升级与国际产业转移的关系。问题的核心是不断构建和提升我国产业的国际动态比较优势,在参与国际产业分工体系中保障我国重要产业的安全自主和逐步提高分工层位。当前,国际产业转移的重心由初级工业向中高附加值工业、由传统工业向新兴工业、由制造业向服务业转移。积极有效地承接国际产业转移,进一步密切国内生产与国际生产体系的内在联系,同时避免在承接国际产业转移中容易出现的“孤岛”、“飞地”现象,将对加快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具有重要作用。 五是统筹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关系。以开放的视角来看待国际通行规则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营造内资外资经济公平竞争的体制环境,为各类经济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提供体制上的保障。加快建立内外统一、开放、有序的市场体系,打通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之间的有机联系。 六是统筹协调内外部经济,建立开放的宏观调控体系。统筹协调经济增长、价格稳定、充分就业、国际收支平衡四大目标,建立开放型经济的宏观调控体系。人民币汇率在调整平价(升或贬值)或机制(弹性或灵活的汇率机制)间的政策选择,短期以稳定为主,中长期应加快外汇市场的改革,尤其是作为外汇风险管理手段的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建立和有效监管,由平价调整过渡到机制调整来源北京安通学校。215
2、新时期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若干途径 (1)增强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协调能力 (2)建立开放的宏观调控体系 (3)积极有效地承接国际产业转移,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 (4)深化金融体系改革和机制创新,维护我国金融安全 (5)制定应对涉外经济摩擦的对策措施 (6)进一步完善“引进来”各项政策,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 (7)明确人民币汇率制度的改革方向 (8)合理利用外部资源(五)短、中、长期发展目标的协调 1、国民经济中短、长期目标的关系 中长期宏观调控和短期宏观调控的区别,不仅在于调控时间的长短,更在于调控目标不同。短期宏观调控的目标在于实现宏观经济的稳定,而中长期宏观调控目标则是着眼于长期经济增长和长期宏观经济结构的优化。国民经济管理的政策目标为了减少短期经济波动,会制定出相应的短期目标,但最终应将其纳入到国民经济中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中,将短期与中长期有机结合,协调发展。 经济增长率既是短期宏观调控的目标之一,又可以作为长期宏观调控的一个目标,但二者的依据不同。短期宏观调控从经济稳定的目标出发,对经济增长加以关注,这是因为经济增长与充分就业和物价稳定有着密切联系,经济增长率太低会导致失业增加,经济增长率太高会导致通货膨胀。但经济增长又关系到国家综合国力问题,在长期中,综合国力达到怎样一个目标,与经济增长率有着密切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依存于经济增长率。年均经济增长率是一个总量指标,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综合国力的增进状况,因此经济增长率又可以成为长期宏观调控的目标之一。 产业结构目标既属于短期宏观调控目标,又属于长期宏观调控目标,不过二者的关注点不同,短期宏观调控着眼于经济稳定,它关注产业结构是否协调,其产业结构目标是产业结构协调,而产业结构高度化不是短期宏观调控所关注的,它属于长期宏观调控目标。即便是产业结构协调化目标,在短期宏观调控期间,也只能实现到一定程度,即实现到不至于影响宏观经济稳定的程度,至于产业结构协调化的完全实现,只有在长期中才有可能。长期宏观调控关注产业结构的高度化,同时它也关注产业结构的协调化,即把产业结构高度化和协调化都作为自己的目标。 地区之间经济结构问题和城乡之间的经济结构问题。无论是缩小地区之间的经济差距,还是缩小城乡之间的经济差距,对于我国来说都具有全局性、战略性意义,它们都属于宏观经济问题,仅靠市场机制难以实现这两个目标,因此都属于宏观调控的对象,又因为这两个宏观目标的实现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所以应把它们纳入长期宏观调控目标促其实现。 2、“十一五”和“十二五”规划 “十一五”规划是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后编制的第一个五年规划。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的提出,是我们党领导发展的理念和治国理念的升华。“十一五”规划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发展目标的确定必须体现科学发展的要求,引导各方面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把经济社会发展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做到“五个突出”215
: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突出人文的、社会的目标;按照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的要求,突出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的目标;按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要求,突出结构和效益的目标;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突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的目标;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突出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的目标。 2011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审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并颁布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内容包括农业经济发展、工业增长、服务业发展政策、区域(如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等等)推进优惠政策、体制改革、财政税收、住宅房地产、科技教育、社保、医疗卫生、人事体制改革等等所有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都是与全国党员领导干部和广大百姓未来五年息息相关的。 在“十二五”规划中,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 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农业是基础,工业是龙头,三产是血肉,科技是骨架,无农业不稳,无工业不强,无三产不富,无科技不长。在社会发展目标上,体制改革应以反腐倡廉为核心内容,政清自然就人和;财政税收应该轻税薄赋,让利于民而不与民争利;彻底改革当今的住宅房地产市场,杜绝“权贵资本家”利用住宅房地产来盘剥中国国民;科技要与具体产业捆绑,共同成长;教育要学以致用,既注重于现代科技文化的学习,又致力于传统文明的传承和民族精神的提升;社保、医疗卫生和人事体制改革等工作,都要围绕实质性提高广大人民生活水平和生存质量上来。 中国自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经济已完全被世界经济绑架了。中国的资源、能源、劳动力和土地资源都以极其低廉的价格持续向世界经济输血,中国的高端消费市场又被国外的跨国公司利益收割。(六)科学发展观与和谐发展 科学发展观是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要指导思想,即“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在新世纪新的发展阶段,要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贯彻落实到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 1、科学发展观指导我国经济发展 科学发展观是新一届党中央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新世纪新阶段出发,对发展问题提出的新理念,是与邓小平的改革发展思想一脉相承的。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处于一个重要而特殊的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关键阶段。这个阶段挑战与机遇并存,影响快速发展的许多不确定因素很多。例如居民的消费进入了更高层次,供需均衡难度更大;商务成本和劳动力成本会上升,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存在向外转移的压力,等等。因此,必须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要求作为我国新一轮经济社会发展的总方针,牢牢把握以人为本、发展经济、致富百姓的根本目的,努力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和谐统一。 (1)把科技进步作为推进我国增长的主动力 我国第三产业发展速度减缓,人多地少,资源相对不足,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相对薄弱。这种资源环境特征决定了今后我国的发展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因此,要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大科技创新的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投入,切实提高我国科研经费投入占GDP的比重。同时要利用经济国际化程度高这一特征,强化国际科技合作,在全球范围内集成技术创新资源,提升技术创新水平。 (2)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行政体制和政府职能转变是下一步改革的重点。我国经济生活中小社会强政府的状态并没有彻底改善,“行政经济”的痕迹还很深,一些领域由于政府管理与服务不到位而出现各种社会矛盾,这与市215
场经济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因此,我国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切实做好政府应该做的事,有所为有所不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社会管理的水平。 (3)努力保持社会结构的均衡发展 随着人们的就业方式,生活方式,思想方式进一步多样化,以及城乡差距,贫富差距客观存在,社会结构均衡将是一个全新的突出的课题。在今后的发展中,我国一方面要重视经济增长使全体人民收入同步增加,保护低收入者和弱势群体的利益。另一方面,要深入研究社会结构均衡的问题,培育和发展中间收入阶层,积极探索和发挥各种中介组织和民间组织缓冲压力,化解矛盾的职能和作用,形成多元的社会稳定均衡机制。 2、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要追求和谐发展的目标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与核心。以人为本的发展就是和谐发展。和谐发展包括三个方面: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的和谐发展。 (1)促进经济现代化。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两大主题之一,我们必须坚持经济建设为中心。没有经济的快速发展,其他各方面的和谐发展目标就很难实现。 (2)切实抓好公共安全。制定和完善全方位、多层次的各类预警系统和应急预案,构建快速反应系统,形成对全社会有效覆盖和全面管理的体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实现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数、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控制指标零增长。 (3)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深化就业体制改革,继续实施和完善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加强就业培训的各项优惠政策,改善创业和就业环境,重点做好失业人员、城镇新增劳动力和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就业工作。加大公共财政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住房公积金等基本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发展合作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主要途径的城镇职工基本住房保障体系。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努力增加居民收入,缩小贫富差距和城乡差距。增加广大居民的幸福感,树立居民的幸福、自豪、希望、力量和信心,将居民的幸福感作为评价一个地区和谐发展的重要方面。 实施可持续发展,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第三部分经济法 一合同法律制度(总则)第一节 合同的基本理论 一、合同与合同法215
1.合同法中所称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法》 (1)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品交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合同法具有以下特征:合同法是私法;合同法是自治法;合同法是财产交易法。 【解释】合同法与物权法均属财产法范畴,其中物权法主要调整财产归属及利用的财产关系,是从静态角度为财产关系提供法律保护,而合同法则调整财产的流转关系,即商品交换关系,即从动态角度为财产关系提供法律保护来源北京安通学校。 (3)《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平等主体之间有关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设立、变更、终止的协议均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但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调整。 另外,在涉外合同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只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合同的分类 (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可直接适用《合同法》分则中关于该种合同的具体规定。对无名合同则只能在适用《合同法》总则中规定的一般规则的同时,参照该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中最相类似的规定执行。 (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之间的给付义务具有依存和牵连关系,因此双务合同中存在同时履行抗辩权和风险负担的问题,而这些情形并不存在于单务合同中。 (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除了两种合同的成立要件不同以外,实践合同中作为合同成立要件的给付义务的违反不产生违约责任,而只是一种缔约过失责任。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程序 当事人订立合同的一般程序包括要约、承诺两个阶段。 (一)要约215
1、要约的概念。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向特定人发出,也可以向非特定人发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此项条件要求该意思表示已经具备了未来合同的必要内容;(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性质为要约邀请。但若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如悬赏广告,则视为要约。 【规则】注意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作用,发出者不按其内容订立合同,亦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要约的生效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4、要约的撤回。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撤回要约是在要约尚未生效的情形下发生的。如果要约已经生效,则非要约的撤回,而是要约的撤销。 5、要约的撤销。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法律规定了有些要约不得撤销。 6、要约的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二)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1.承诺的期限。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1)要约以对话方式做出的,应当即时做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做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2.承诺的生效时间。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做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3.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4.承诺的迟延与迟到。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为迟延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迟延的承诺应视为新要约来源北京安通学校。 5承诺的内容。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但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承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做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二、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1.合同成立的时间。由于合同订立方式的不同,合同成立的时间也有不同:(1)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这是大部分合同成立的时间标准。(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3)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要求在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215
对于第(2)、(3)种情况要注意一点:如果当事人未采用法律要求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书面形式、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或者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的,只要一方当事人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仍然成立。 2.合同成立的地点。 三、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与不特定多数人订立合同重复使用而单方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不允许对方协商变更的条款。 由于格式条款是由一方当事人拟定,且在合同谈判中不容对方协商修改,条款内容难免有不公平之处。所以《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效力及解释作有特别规定。 1.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2.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3.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四、免责条款 基于合同自由原则,对双方当事人自愿订立的免责条款,尤其是事后订立的免责条款,法律原则上不加干涉。 但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五、缔约过失责任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当事人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一、合同的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2.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或附期限。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来源北京安通学校。 二、有效合同215
有效合同是法律承认其效力的合同。 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签订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三、无效合同 1.无效合同的概念。无效合同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不发生履行效力的合同。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2.无效合同的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团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6)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行为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订立的合同。 3.无效合同的处理后果: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订立合同,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四、可撤销合同 1.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经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 2.可撤销合同的情形.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3.撤销权的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五、效力待定合同 1.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对于某些方面不符合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并不属于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法律允许根据情况予以补救的合同。 2.效力待定合同情形:(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的履行规则 (一)约定不明时合同内容的确定规则215
1、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照上述履行原则仍不能确定的,适用《合同法》的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来源北京安通学校。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2.合同约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违约要承担价格制裁。 图示: 遇价格上涨价格下降(出卖方)逾期交付标的物的按照原价格执行按照新价格执行(买受人)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按照新价格执行按照原价格执行 3.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二)向第三人履行和由第三人履行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三)中止履行、提前履行与部分履行 1.中止履行。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2.提前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注意】《合同法》把提前履行作为借款人的一项权利对待,因此属于提前履行规则的例外。 3.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215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对自己提出的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三、后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四、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相对人财产明显减少或欠缺信用,不能保证时给付时,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主张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如果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来源北京安通学校。 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末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五、代位权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解释】代位权与撤销权共同构成合同的保全制度。其中代位权是针对债务人消极不行使自己债权的行为,撤销权则是针对债务人积极侵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两者或者为了实现债务人的财产权利,或是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从而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代位权图示: (债权人)甲--乙(债务人)--丙(乙的债务人) 原告 怠于行使対丙的债权 被告 1、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懈怠行为必须是债务人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代位权的行使条件中虽然没有明确债权人的债权是否到期,但是根据《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在主张代位权时,要求债权人的债权已经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所谓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2、代位权诉讼中的主体及管辖。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是原告,次债务人是被告,债务人为诉讼上的第三人。代位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效果。215
债权人的债权就代位权行使的结果有优先受偿权利。 (二)撤销权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减少财产以致危害债权的行为,得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撤销权图示: (债权人)甲--乙(债务人)--丙(乙的债务人) 撤销权的申请人 申请撤销乙的行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1、撤销权的性质。 撤销权的行使必须依一定的诉讼程序进行,故又称废罢诉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可请求受益人返还财产,恢复债务人责任财产的原状,因此撤销权兼有请求权和形成权的特点。 2、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债权人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撤销权。(2)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有效债权。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可以到期,也可以不到期。(3)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4)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解释】其中债务人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有:(1)放弃债权(到期、未到期均可)、放弃债权担保或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2)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3、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上述规定中的“五年”期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4、行使撤销权的法律效果。 一旦人民法院确认债权人的撤销权成立,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即归于无效。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一、合同担保的基本理论 担保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以保证合同履行、保障债权人利益实现的法律措施。担保具有从属性与补充性特征。 (一)担保方式 《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除了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以外,还有一种重要的担保方式就是反担保。 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因此留置和定金不能作为反担保方式。在债务人亲自向原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场合,保证就不得作为反担保方式。 (二)担保合同的无效215
1、担保无效的情形。(1)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法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法》第149条规定,即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3)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2.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 (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则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3)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迫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保证 (一)保证与保证合同 1、保证的概念 保证是指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该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 图示: (债权人)甲--100万元(主合同)-----乙(债务人) 从合同 ↖丙(保证人) 2、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为单务合同、无偿合同、诺成合同、要式合同。 【注意】保证合同为从合同。主合同有效成立或将要成立,保证合同才发生效力。故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但保证合同无效,并不必然导致主合同无效。 保证合同为要式合同,但在实践中要注意下列问题:(1)保证人在债权人与被保证人签订的订有保证条款的主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2)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3)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二)保证人 1.主债务人不得同时为保证人。 2.国家机关原则上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国家机关可以为保证人。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保证人,但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担任保证人。 4.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不得担任保证人。 5.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原则上不得担任保证人。但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215
6.保证人必须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但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4条的规定,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主体,只要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就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三)保证方式 1、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解释】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区别:履行保证责任时,“一般保证”有先后顺序(先债务人后保证人),“连带责任保证”没有先后顺序;采取何种保证方式,应预先约定。如果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单独保证和共同保证 按保证人的数量划分,保证可以分为单独保证和共同保证。 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订了一个100万元的买卖合同,并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于是债务人找到与其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丙企业为其提供保证,由丙企业与债权人之间签订一个从合同(保证合同),此时就是单独保证。 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订了一个100万元的买卖合同,并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于是债务人找到丙企业为其50万元的债务的承担保证责任,同时也要求丁企业为其50万元的债务的承担保证责任,此时就属于按份共同保证。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订了一个100万元的买卖合同,并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丙企业与丁企业同时与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对各自承担的份额没有约定,共同对100万元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此时就属于连带共同保证。 ①共同保证既可以在数个共同保证人与债权人签订一个保证合同时成立,也可以在数个保证人与债权人签订数个保证合同,但担保同一债权时成立。 ②连带共同保证的“连带”是保证人之间的连带,而非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连带。故称之为“连带共同保证”,而非“连带责任保证”。 ③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四)保证责任 1、保证责任的范围。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对责任范围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2、主合同变更与保证责任承担。 (1)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来源北京安通学校。 (2)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部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215
(3)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主合同变更,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4)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者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除外。 3、保证期间与保证的诉讼时效。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间。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6个月。 三、定金 (一)定金的概念及种类 定金,系以确保合同的履行为目的,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前后,合同履行前预先交付于另一方的金钱或者其他代替物的法律制度。我国关于定金的性质属于任意性规定,当事人可以自主确定定金的性质。 (二)定金的生效与法律效力 1《担保法》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故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2定金的效力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定金一旦交付,定金所有权发生移转。当定金由给付定金方转移至收受定金方时,定金所有权即发生移转,此为货币的特点决定的。 (2)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3)在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时,并不能当然适用定金罚则。只有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才可以适用定金罚则。当然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如果超过20%的,超过部分无效。 (5)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6)如果在同一合同中,如果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在一方违约时,当事人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者定金条款,不能同时要求适用两个条款。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一、合同的变更 1.《合同法》所称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 2.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当然可以变更合同。如果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215
3.合同的变更,仅对变更后未履行的部分有效,对已履行的部分无溯及力。 二、债权转让 1、债权转让的概念及条件。债权人转让权利的,无须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来源北京安通学校。 2、禁止债权转让的情形。《合同法》规定,下列情形的债权不得转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主要指基于当事人特定身份而订立的合同,如出版合同、赠与合同、委托合同、雇用合同等;(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3、债权转让的效力。 对债权人而言,在全部转让的情形,原债权人脱离债权债务关系,受让人取代债权人地位。在部分转让情形,原债权人就转让部分丧失债权。 对受让人而言,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三、债务承担 债务人将合同义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四、合同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第七节 合同的终止 一、合同终止的基本理论 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必须因一定的法律事实才能终止,引起合同终止的法律事实,根据《合同法》规定,主要有:(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即混同;(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清偿 又叫履行,是合同消灭的最主要和最常见的原因。 【注意】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均已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负担相同的,按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顺序有约定的除外。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且没约定的,按下列顺序:①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②利息;③主债务。 三、解除 1.合意解除215
2.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止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权,或依照《合同法》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当事人解除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照其规定办理来源北京安通学校。 对方虽有异议,但是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注意】如果法律另有规定的,当事人可以根据该法律规定,单方解除合同。 (1)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 (2)在货运合同中,托运人有单方解除权。 (3)委托合同中委托人与受托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三、抵销 四、提存 1、提存的概念。 2、提存的原因。《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提存的法律效果。 五、免除与混同第八节 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的基本原理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依法订立的有效合同对当事人双方来说,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不履行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要承担 违约责任。它是一种民事责任而非行政或刑事责任,又是严格责任,不用举证违约方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有违约行为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一)继续履行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来源北京安通学校。215
(二)补救措施 受损害方可以根据受损害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适当履行,如采取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措施,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中止履行合同,通过提存履行任务、行使担保债权等补救措施。 (三)损害赔偿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的具体方式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和适用定金罚则等多种情况。 1、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按照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承担双倍赔偿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2、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3、定金。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但两者不可同时并用。 三、免责事由 合同法规定的法定的免责事由仅限于不可抗力。《合同法》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常见的不可抗力有:(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2)政府行为。政府行为一定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以后发生,且不能预见的情形。如运输合同订立后,由于政府颁布禁运的法律,使合同不能履行。(3)社会异常现象。一些偶发的事件阻碍合同的履行,如罢工骚乱等。第九节合同的管理和合同争议的解决 一、合同争议解决途径的选择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各自的经济权益相互独立,加之客观情况经常变化,因而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各种各样的权益争议,产生经济纠纷,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持社会经济秩序,必须利用有效手段,及时处理解决这些纠纷。在我国,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二、仲裁215
(一)仲裁的概念和特征 1.仲裁的概念 仲裁是指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 2.仲裁的特征 仲裁具有三个要素或者特征: (1)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 (2)仲裁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三者(仲裁机构)进行裁判。 (3)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二)仲裁的适用范围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 (1)劳动争议的仲裁; (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三)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仲裁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完备的情况下,仲裁庭可以按照公平合理的一般原则来解决纠纷。 3.独立仲裁原则。仲裁机关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一裁终局原则。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即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四)仲裁机构 仲裁机构包括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1.仲裁委员会215
仲裁委员会是有权对当事人提交的经济纠纷进行审理和裁决的机构。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7-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仲裁委员会从公道正派且符合一定专业条件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2.仲裁协会 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 (五)仲裁协议 1.仲裁协议的概念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把他们之间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经济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裁决的书面约定。仲裁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2.仲裁协议的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解释】最初订立的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无法达成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3.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六)仲裁裁决 1.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2.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3.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4.仲裁应当开庭进行。 5.仲裁不公开进行。 【解释】仲裁不对社会公开,不允许群众旁听,也不允许记者采访和报道。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机密的除外。215
6.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7.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8.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9.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三、民事诉讼 诉讼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即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解决讼争的活动。 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经济纠纷提起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解决纷争。 1991年通过,200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的法律依据。 (一)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适用于《民事诉讼法》的案件具体有五类: 1.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等案件; 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企业破产案件、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等; 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讼案件; 4.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 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二)审判制度 1.合议制度。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外,一律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 2.回避制度。 3.公开审判制度。 4.两审终审制度。 【解释】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215
对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如果发现终审裁判确有错误,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三)诉讼管辖 1.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根据案件性质、案情繁简、影响范围,来确定上、下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又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等。 (1)一般地域管辖。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是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管辖法院,也称特别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了9种属于特殊地域管辖的诉讼: ①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③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④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⑤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⑥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⑦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⑧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 ⑨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法院管辖。 (3)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的管辖。专属管辖的案件主要有三类: 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②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③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4)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管辖的确定(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 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共同管辖)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选择管辖);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215
四、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般为二年。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二)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 ①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2年。 ②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延付或拒付租金,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出售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为1年; ③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 第一,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失后,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二,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第三,诉讼时效的延长: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根据特殊情况而予以延长。 (五)判决和执行 1.判决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 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在上诉期内当事人不上诉,第一审判决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第二审法院的判决是终审的判决,也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来源北京安通学校。 2.执行 (1)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第一审法院执行。 (2)对于调解书、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则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3)执行措施: ①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②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③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④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 ⑤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票证;215
⑥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 ⑦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⑧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⑨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例题】甲公司2007年l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显示的净资产为负,财务状况不断恶化。有关资产:商业用房一间,账面价值100万元;机器设备一套,账面价值20万元;银行存款30万元;应收乙的账款30万元(2008年1月20曰到期);应收丙的账款70万元(2008年2月6曰到期)。甲公司有关负债:应付丙的账款50万元(2008年3月5日到期);应付丁的账款180万元(2008年1月10日到期)。2008年以来,甲公司的资产处理及债权债务清偿情况如下: (1)1月20日,丁请求甲公司偿还欠款未果。但在1月28日丁发现甲公司曾于1月15日将机器设备赠送给了戊。 (2)2月3日,甲公司将拥有的商业用房以60万元的价格(市场价格为120万元)转让给非关联企业己公司,己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受让该房产,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3)2月21日后,甲公司一直催告乙偿还债务,但乙到8月底仍未偿还,甲公司亦未采取其他法律措施。 (4)3月15日,甲公司向丙提出就50万元债权债务予以抵销。 (5)4月10日,甲公司与庚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将对丙的20万元债权以1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庚。 要求:根据本题所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丁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将机器设备赠送给戊的行为?并说明理由。 (2)丁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将商业用房转让给己公司的行为?并说明理由。 (3)丁是否有权代位行使甲对乙的债权?并说明理由。 (4)甲是否有权向丙主张就50万元的债权债务予以抵销?并说明理由。 (5)甲庚之间的债权转让何时生效?何时对丙产生效力?并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 (1)丁有权请求撤销。根据规定,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丁无权请求撤销。根据规定,因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在本题中,已公司属于善意第三人,不能撤销。 (3)丁有权行使代位权。根据规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 (4)甲可以主张抵销。根据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均可主张抵销。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215
(5)甲庚之间的债权转让4月10日生效,丙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对丙产生效力。根据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二公司法律制度第一节 公司法的基本理论 一、公司的概念和种类 (一)公司的特征:公司是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公司的分类 1.依据公司之间的股权或股份控制或者从属关系进行分类:母公司和子公司; 2.依据公司的内部管辖关系为依据进行分类:本公司和分公司; 3.依据公司之间的特殊关系进行分类,可以将公司分为关联公司和公司集团。 二、公司法人财产及公司法人财产权 (一)公司法人财产 公司法人财产是指公司设立时,由股东投资以及公司成立后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财产的总和。 (二)公司法人财产权 1.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享有法人财产权。法人财产权是指公司拥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法人财产,并依法对财产行使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的权利。 2.公司法人财产权的限制 (1)对外投资的限制。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215
(2)担保的限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或者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借款的限制。一般情况下,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或经过股东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同意,公司董事、经理不得擅自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三、股东及股东权利 (一)股东 1.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自然人作为发起人股东应当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法律禁止不可设立公司的自然人(如公务员等),不能作为公司的股东。法人作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 (二)股东权利 有关股东权利的内容散见于《公司法》的相关条文之中,归纳起来主要有: 1.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依法转让出资额或者股份的权利; 4.知情权; 5.建议和质询权; 6.新股优先认购权 7.股利分配请求权; 8.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 9.临时提案权来源北京安通学校; 10.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 11.申请法院解算公司的权利; 12.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 此外,股东还有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权利。 (三)股东诉讼 1.股东代表诉讼 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有以下几种程序: (1)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行为提起诉讼的程序 ①股东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提起诉讼。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15
②股东通过董事会或者董事提起诉讼。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③股东直接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上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股东对他人给公司造成损失行为提起诉讼的程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监事、董事会或者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股东直接诉讼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节 公司的登记管理 一、登记管辖 我国的公司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司登记实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三级管辖制度。 二、登记事项 登记事项中应注意以下重要内容: (1)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2)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故ABD选项正确。 (3)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 注册资本是指公司成立时注册登记的资本总额。但是,注册资本不等于实收资本。实收资本是指股东已经向公司缴纳的资本。 (4)公司登记的类型 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三、设立登记215
(一)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在保留期内,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二)公司设立的申请与登记 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申请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来源北京安通学校。 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申请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四、变更登记 公司(包括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五、注销登记 公司解散应当申请注销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其中公司应当清算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 1.股东条件。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财产条件 ①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 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③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投资人可以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境内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来源北京安通学校。215
④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出资缴纳方式随出资形式而定,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该转移手续一般应当在6个月内办理完毕。 ⑤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发起人股东的这一资本充实责任是法定责任,不得以发起人协议的约定、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免除。 3.组织条件:公司章程。 (二)设立程序 ①公司登记的事项可以对抗第三人。 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股东会 1.股东会的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其他重大事项决定权见教材。 2.股东会的议事规则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召集人: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和主持人。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 (4)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事项的表决。 ①对股东会职权中的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解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必须经全部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股东会决议的无效和撤销215
股东会决议的无效股东会决议的撤销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二)董事会 1.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3~13人组成。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更换。注意:职工代表的比例未作规定,与监事会比较。 2.董事会的职权: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会议的决议;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等);拟定方案的权利。 3.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4.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1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三)监事会 1.监事会组成: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只设1至2名监事。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2.监事会的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215
3.监事会费用: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4.议事规则: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主要注意以下几点: (1)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2)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4)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5)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6)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解释】提请考生注意有关的法律责任(后果)。例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高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不允许分期缴付出资。 2.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禁止其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6.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五国有独资公司的规定 1.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 2.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3.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215
【注意】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但必设董事会和监事会。 2.所有的股份有限公司都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职工代表,监事会成员必须有职工代表,其比例不得少于1/3。 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3.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 设立条件重点注意: (1)发起人为2-200人。 (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 (3)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 (二)设立方式: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215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可以一次缴足,也可分期缴纳。分期缴纳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三)设立程序 (四)设立公司失败的后果 如果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30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股东大会 1.股东大会的职权同有限责任公司,但重点注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职权的特别规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还有以下职权: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审议批准下列对外担保行为:(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2.股东大会年会应每年召开一次。上市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关于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见例题: 3.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①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②监事会召集和主持;③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4.股东大会的表决。股东大会对普通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特别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30%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二)董事会 1.董事会成员为5人至19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上市公司应当和董事签订聘任合同。 2.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215
3.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4.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5.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例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28日召开董事会会议,该次会议召开情况及讨论的有关问题如下: (1)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出席该次会议的董事有董事王某、张某、李某、陈某;董事何某、孙某、肖某因事不能出席会议,其中:孙某电话委托董事王某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肖某委托董事会秘书杨某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2)根据总经理提名,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同意,聘任顾某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决定给予顾某年薪10万元;董事会会议讨论通过了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表决时,董事张某反对,其它董事表示同意。 (3)该次董事会会议记录,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后存档。 要求: (1)根据本题(一)所述内容,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是否符合规定?董事孙某、肖某委托他人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是否有效?并分别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二)所述内容,董事会通过的两项决议是否符合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3)指出本题(三)所述内容中不规范之处,并说明理由。 【解析】 (1)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孙某电话委托董事王某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不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它董事代为出席。 董事肖某委托董事会秘书杨某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不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只能委托其它董事出席,而不能委托董事之外的人代为出席。 (2)首先,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通过的聘任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的决议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事项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其次,批准公司内部设置方案不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公司董事由7人组成,董事张某反对,何某未出席,孙某、肖某委托不合法,实际只有3名董事同意,未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 (3)该次会议记录无须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来源北京安通学校。 (三)经理。 (四)监事会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上市公司的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215
(五)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1.增加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 3.上市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权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4.增设关联关系董事的表决权排除制度。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1.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基本条件:(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2)具有立法与有关规定要求的独立性;(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4)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独立董事的产生程序:独立董事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3.独立董事的任期和更换:独立董事的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除此及《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之前不得无故被免职。提前免职的,上市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 4.独立董事的职权:(1)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提议召开董事会;(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5.独立董事应当就上市公司的下列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1)提名、任免董事;(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4)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5)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五节 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215
一、股份发行 1.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为记名股票。 2.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3.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二、股份转让 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以自由转让为原则,以法律限制为例外。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来源北京安通学校。 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上市公司董事、监事转让股份的特别规定。 5.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第六节 公司的财务会计 一.利润分配: 1分配原则: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2不得在弥补亏损前分配利润。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二.公积金来源北京安通学校: 1公积金分为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 2法定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3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 4公积金转增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第七节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一、公司合并、分立的程序215
1.签订合并协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作出合并决议。 4.通知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依法进行登记。 二、公司解散 1.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以下五种情形:(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有下列事由之一,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3.清算工作程序 (1)登记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2)清理公司财产,制定清算方案。 (3)清偿债务。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4)公告公司终止。 归纳: 《公司法》对两种公司形式的相同法律规定包括:出资方式,“三会的职权”,股东会的特别决议事项。 不同点: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人数50个以下发起人2-200人215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500万元设立方式发起设立发起设立募集设立(发起人部分不少于35%)不能抽回出资的时间公司成立后股东出资后权力机构的名称股东会股东大会权力机构临时会召开情形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权力机构重大事项表决要求全体股东表决权的2/3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上市公司股东会的特别规定 按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审议5%以上股东提案等董事会人数3-135-19可否设执行董事规模小人数少时不可董事会召开会议要求简单严格: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表决要全体的过半数通过,委托要书面并委托其他董事.设置独立董事要求无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可否设执行监事规模小人数少时不可发行债券的净资产6000万元3000万元财务会计的披露要求按章程规定送交各股东召开股东大会20日前置备与公司,募集设立的还要向社会公告【案例】 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有关要点如下:215
(1)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600万元。各方出资数额、出资方式以及缴付出资的时间分别为:甲出资18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70万元、计算机软件作价出资110万元,首次货币出资20万元,其余货币出资和计算机软件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足;乙出资150万元,其中: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00万元、特许经营权出资50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缴足;丙以货币270万元出资,首次货币出资90万元,其余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付100万元,第3年缴付剩余的80万元。 (2)公司的董事长由甲委派,副董事长由乙委派,经理由丙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经理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出资各方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为:甲按照注册资本30%的比例行使表决权;乙、丙分别按照注册资本35%的比例行使表决权。 (3)公司需要增加注册资本时,出资各方按照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公司分配红利时,出资各方依照以下比例进行分配:甲享有红利25%的分配权;乙享有红利40%的分配权;丙享有红利35%的分配权。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成立前出资人的首次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出资人的货币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甲以计算机软件和乙以特许经营权出资的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甲、乙、丙分期缴纳出资的时间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来源北京安通学校。 (2)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在公司股东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的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3)公司章程规定增加注册资本时,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是否违反《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分红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案例答案】 (1)①首次出资总额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在本题中,三个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为110万元,未达到注册资本的20%。②货币出资总额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在本题中,三个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为340万元,超过了注册资本的30%。③甲以计算机软件出资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在本题中,甲以知识产权(计算机软件)出资符合规定。乙以特许经营权出资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④甲、乙的出资期限符合规定,丙的出资期限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在本题中,丙的出资期限超过了2年。 (2)①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②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在公司股东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的比例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3)①公司章程规定增加注册资本时,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不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根据规定,一般情况下,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②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分红比例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一般情况下,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三证券法215
第一节 证券法的基本理论 一、证券的概念和范围 证券是指以证明或者设定权利为目的而制成的凭证。 证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证券一般指财物证券(如货运单、提单等)、货币证券(如支票、汇票、本票等)和资本证券(如股票、公司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狭义的证券仅指资本证券。 我国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为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其他证券主要是指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衍生品种等来源北京安通学校。 二、证券市场 证券市场是指证券发行与交易的场所。证券市场分为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发行市场又称一级市场,是发行新证券的市场,证券发行人通过证券发行市场将已获准公开发行的证券第一次销售给投资者,以获取资金。证券流通市场又称二级市场,是对己发行的证券进行买卖、转让交易的场所。投资者在一级市场取得的证券可以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第二节 股票的发行与交易 一、股票发行的一般理论 (一)股票发行的概念 (二)股票的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2.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三)股票公开发行的方式来源北京安通学校 现行采用的股票公开发行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上网定价发行方式。这是指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投资者在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向作为股票唯一“卖方”的主承销商买入股票而进行申购的发行方式。 2.向询价对象配售股票的发行方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人的发行申请后,发行人应公告招股意向书,开始进行推介和询价,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向参与累计投标询价的对象按照规定配售股票。 (四)股票发行的核准 根据《证券法》以及有关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设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审核股票发行申请。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一)在主板和中小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215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除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外,作为拟上市公司,还应当符合如下条件: (1).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一定期限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合法存续的期限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即可:第一,该股份有限公司应自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第二,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并达3年以上(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公开发行股票);第三,经国务院批准,可以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 (2)发行人已合法并真实取得注册资本项下载明的资产。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3)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5)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6)发行人的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①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非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②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③发行人应当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④发行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机构混同的情形。⑤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7)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①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其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③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而且不得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④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⑤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⑥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得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8)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根据《首发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得有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①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②215
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③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④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⑤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⑥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9)发行人的财务状况良好。 ①财务管理规范。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应是有效的,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都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编制财务报表应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应选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发行人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②财务指标良好。根据《首发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行人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财务指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第一,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第二,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第三,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第四,最近一期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第五,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③依法纳税。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④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⑤财务资料真实完整。发行人披露的财务资料不得存在以下情形:第一,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第二,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第三,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来源北京安通学校。 (10)发行人募集资金用途符合规定。根据《首发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行人的募集资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③发行人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认真分析,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④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⑤发行人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11)发行人不存在法定的违法行为。根据《首发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行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定障碍:①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②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③最近36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④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⑤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⑥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2.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215
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一般是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这类企业往往经营规模较小,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但同时也具有较大的经营管理风险。根据《创业板首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公司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与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公司相比较,其条件相对要低。其首次发行股票,应当符合如下条件: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3)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4)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5)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己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7)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8)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9)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①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②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③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④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⑤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⑥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10)发行人依法纳税,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 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11)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12)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13)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具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215
(14)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15)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格,了解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且不存在下列情形:①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②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③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16)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17)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发行人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程序和承销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程序 (1)发行人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2)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特定行业的发行人应当提供管理部门的相关意见。依照《证券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3)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4)股票发行申请经核准后,发行人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发行股票;超过6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股票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后,发行人可再次提出股票发行申请。 (5)发行申请核准后、股票发行结束前,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暂缓或者暂停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影响发行条件的,应当重新履行核准程序。 (6)中国证监会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核准证券发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 ①尚未发行证券的,应当予以撤销,停止发行。②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撤销发行核准决定,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 (7)发行股票。发行人股票发行申请经核准后,发行的股票一般由证券公司承销。 2.股票的承销 (1)股票承销分为代销或者包销方式。 (2)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215
(3)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4)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 (5)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0%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三、上市公司增发股票 (一)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条件 1.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 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是指上市公司采用不同增发股票方式都应当具备的条件,该条件有: (1)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够依法有效履行职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的效率、合法合规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且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2)盈利能力应具有可持续性。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业务和盈利来源相对稳定,不存在严重依赖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形;现有主营业务或投资方向能够可持续发展,经营模式和投资计划稳健,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前景良好,行业经营环境和市场需求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12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重要资产、核心技术或其他重大权益的取得合法,能够持续使用,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项;最近24个月内曾公开发行证券的,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50%以上的情形。 (3)财务状况良好。上市公司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严格遵循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所涉及的事项对发行人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资产质量良好。不良资产不足以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经营成果真实,现金流量正常。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确认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最近三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理,不存在操纵经营业绩的情形;最近三年以现金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上市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上市公司不存在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不存在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不存在违反国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行为。215
(5)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规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6)上市公司不存在下列行为:①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②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③上市公司最近12今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④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⑤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⑥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2.上市公司配股的条件 配股除了应当符合前述一般条件之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2)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3)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0%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3.上市公司增发的条件 增发除了符合前述一般条件之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3)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4.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所谓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1)发行对象和认购条件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其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这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是指认购并获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不超过10名。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具体发行对象及其认购价格或者定价原则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确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1)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除上之外的发行对象,上市公司应当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有关规定以竞价方式 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215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这里所称“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也可以为发行期的首日。上市公司应按不低于该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这里所称“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同时,非公开发行认购的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有关规定。如果本次发行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2)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①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②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③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④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⑤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⑥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⑦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二)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程序 1.一般程序 这是指上市公司增发股票普遍适用的程序。该程序主要有来源北京安通学校: (1)董事会作出决议。 (2)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就发行股票作出的决定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募集资金用途;决议的有效期;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股东大会就发行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向本公司特定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上市公司就增发股票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或者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3)保荐人保荐。 (4)中国证监会依照有关程序审核。中国证监会审核后,决定核准或不核准增发股票的申请。 (5)发行股票。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上市公司应在6个月内发行股票;超过6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应暂缓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该事项对本次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影响的,发行股票的申请应重新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215
(6)承销。增发股票,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承销的有关规定参照前述首次发行股票部分所述内容。 2.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程序 (1)董事会决议 董事会作出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召开董事会的当日或者前1日与相应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董事会作出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应当选择确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2)股东大会决议 股东大会就非公开发行股票作出的决定,至少应当包括前述董事会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的事项。涉及关联股东的,应当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是指董事会决议已确定为本次发行对象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3)提交发行申请并核准 (4)发行股票 上市公司取得核准批文后,应当在批文的有效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上市公司在取得核准批文后,应当按照前述规定和认购合同的约定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均属于原前10名股东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销售。 董事会决议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文后,由上市公司及保荐人在批文的有效期内选择发行时间;在发行期起始的前1日,保荐人应当向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提供认购邀请书。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名单由上市公司及保荐人共同确定。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名单除应当包含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公司前20名股东外,还应当包含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下列询价对象:(1)不少于20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不少于10家证券公司;(3)不少于5家保险机构投资者。认购邀请书发出后,上市公司及保荐人应当在认购邀请书约定的时间内收集特定投资者签署的申购报价表。 (5)备案 验资完成后的次一交易日,上市公司和保荐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有关备案材料。四、股票的上市与交易 (一)股票交易的一般规则 1.交易的标的与主体必须合法 依法发行的股票,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涉及该限制性规定的有: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来源北京安通学校。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不得超过规定比例(见公司法的有关内容)。215
(3)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4)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除前款规定外,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5)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6)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在上述期间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两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3.以合法方式交易 股票交易有现货交易和期货交易两种情况。 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二)股票上市 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证券交易所可以依法作出对股票不予上市、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决定,对证券交易所的上述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证券交易所设立的复核机构申请复核。 1.股票上市的条件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条件。 2.申请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1)上市报告书;(2)申请股票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3)公司章程;(4)公司营业执照;(5)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3年的财务会计报告;(6)法律意见书和上市保荐书;(7)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8)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告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同时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1)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2)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10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3)公司的实际控制人;(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 3.股票的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215
上市公司丧失法律规定的上市条件的,其股票应当依法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3)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4)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司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与中国证券业协会批准的证券公司签订协议,委托证券公司办理股份转让。第三节 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交易 一、公司债券的发行 (一)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 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 3.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募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来源北京安通学校; 6.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7.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发行公司债券:(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 态;(3)违反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4)最近36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5)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6)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二)公司债券的期限、面值和发行价格 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保荐人通过市场询价确定。 (三)公司债券的发行程序 公司债券的发行必须依照下列程序进行:215
1.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2.保荐人保荐。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3.制作申请文件 4.核准。发行公司债券应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5.发行。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公司应在6个月内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超过核准文件限定的时效未发行的,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首期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剩余各期发行的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每期发行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益保护 为公司债券提供担保的,应当符合《物权法》、《担保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担保范围包括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应当为连带责任保证,且保证人资产质量良好;设定担保的,担保财产权属应当清晰,尚未被设定担保或者采取保全措施,且担保财产的价值经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不低于担保金额。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条件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除了应当符合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之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 3.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公开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来源北京安通学校。 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所谓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人一次捆绑发行公司债券和认股权证两种交易品种,并可同时上市、分别交易的公司债券形式。一般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有人只拥有在一定时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份的权利,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则具有使被低估的转债期权价值得以提升的预期,对投资者更具吸引力;同时,这种一次审批两次融资的方式也降低了上市公司的发行成本。但是,相比一般可转换公司债券而言,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面临更大的付息压力,而且其发行条件更为严格。因此,这种融资方式更适合规模较大的上市公司。 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除符合公开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2.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3.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但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除外;215
4.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预计所附认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金额。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纠正;(3)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4)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5)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6)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二)可转换债券的期限、面值和利率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6年。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l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由发行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三)可转换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保护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的公司除外。提供担保的,应当为全额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应当为连带责任担保,且保证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应不低于其累计对外担保的金额。证券公司或上市公司不得作为发行可转债的担保人,但上市商业银行除外。设定抵押或质押的,抵押或质押财产的估值应不低于担保金额。估值应经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股份 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限由公司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转换股票的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发行公司的股东。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不转换为股票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四、公司债券的交易 (一)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 1.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条件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上述条件既适用于普通公司债券,也适用于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公司债券的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公司有法定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215
(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 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申请在上市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券和认股权分别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的,应当分别上市交易。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1年。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上市公司改变公告的募集资金用途的,赋予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认股权证上市交易时,约定的要素应当包括行权价格、存续期间、行权期间或行权日、行权比例。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应不低于公告募集说明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认股权证的存续期间不超过公司债券的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募集说明书公告的权证存续期限不得调整。认股权证自发行结束至少已满6个月起方可行权,行权期间为存续期限届满前的一段期间,或者是存续期限内的特定交易日。第四节 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与交易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和种类 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的方式。 证券投资基金,依照其运作方式,主要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 二、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关系 (一)基金财产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财产。因此,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形式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财产也不属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依法解算、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等原因进行清算的财产;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互相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财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1)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品种来源北京安通学校。 但是,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1)承销证券;(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二)基金管理人215
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一定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这些条件是:(1)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2)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3)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三亿元人民币;(4)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6)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 2.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不得为同一人,不得相互出资或者持有股份。(四)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是指基金投资人,也是基金财产的直接受益人,是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之一。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七十条,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5)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7)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8)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基金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百分之五十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百分之五十以上通过;但是,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 (一)提出申请 (二)审核批准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基金募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和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查,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发行基金份额 基金募集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发售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的发售,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公布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基金募集。超过6个月开始募集,原核准的事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重新提交申请。 基金募集不得超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基金募集期限。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计算。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封闭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达到核准规模的80%以上,开放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超过核准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告。三、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215
1.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的条件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申请上市的基金必须符合条件。见例题。 2.基金的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 基金上市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暂时停止上市:(1)发生重大变更而不符合上市条件;(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暂停上市;(3)严重违反投资基金上市规则;(4)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认为须暂停上市的其他情形。 基金上市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上市:(1)不再具备《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上市交易条件;(2)基金合同期限届满;(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上市交易;(4)基金合同约定的或者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交易的其他情形。 开放式基金在销售机构的营业场所销售及赎回,不上市交易。开放式基金单位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可以由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也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工作日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办理。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款项一经交付申购申请即为有效。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收到基金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基金投资人的赎回申请。第五节 持续信息公开 一、信息披露的内容 (一)首次信息披露 首次信息披露主要有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 (二)持续信息披露 1、定期报告 定期报告是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进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主要形式之一,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年度报告应当记 载以下内容:(1)公司基本情况;(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3)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4)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持股变动情况、年度报酬情况;(6)董事会报告;(7)管理层讨论与分析;(8)公告期内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9)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中期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1)公司基本情况;(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3)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4)管理层讨论与分析;(5)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6)财务会计报告;(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来源北京安通学校。 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季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1)公司基本情况;(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际;(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215
2、临时报告 临时报告是指在定期报告之外临时发布的报告。凡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提出临时报告,披露事件内容,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这里所说的重大事件包括:(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7)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11)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12)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13)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14)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个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15)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16)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17)对外提供重大担保;(18)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19)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20)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2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六节 禁止的交易行为 一、内幕交易行为 (一)内幕交易的概念 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内幕交易的主体是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行为特征是内幕信息知情人员通过掌握的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自己未买卖证券,也未建议他人买卖证券,但将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接受内幕信息者依此买卖证券的,也属内幕交易行为。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5.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6.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215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三)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是指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 1.《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应报送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见前述持续信息公开 一节中临时报告涉及的重大事件); 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3.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5.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6.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7.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来源北京安通学校。 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操纵市场行为 1.操纵市场的概念。操纵市场是指单位或个人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成熟的投资判断的行为。 2.操纵市场的行为。主要包括:(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证券,操纵证券交易价格。(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以抬高或者压低某证券的价格,从中获取不当利益或是转嫁风险。(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诱使他人购买或卖出自己所持有的券种。(4)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禁止任何人操纵证券市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虚假陈述行为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若干规定》的规定,构成法律上的虚假陈述行为,应当是对重大事件作出虚假陈述。同时,虚假陈述行为与投资人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主要有以下情形:(1)投资人所投资的是与虚假陈述直接关联的证券;(2)投资人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买入该证券;(3)投资人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证券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215
【注意】虚假陈述实施日,是指作出虚假陈述或者发生虚假陈述之日;虚假陈述揭露日,是指虚假陈述在全国范围发行或者播放的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首次被公开揭露之日;虚假陈述更正日,是指虚假陈述行为人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披露证券市场信息的媒体上,自行公告更正虚假陈述并按规定履行停牌手续之日。 (二)虚假陈述行为的归责与免责事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若干规定》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归责和免责事由如下: 1.发起人、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对其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对前款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无过错的,应予免责。 2.实际控制人操纵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违反证券法律规定,以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名义虚假陈述并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可以由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实际控制人追偿。实际控制人违反《证券法》的规定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由实际控制人承担赔偿责任。 3.证券承销商、证券上市推荐人对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无过错的,应予免责。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承销商、证券上市推荐人承担的赔偿责任负连带责任。其免责事由同前款规定。 4.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违反《证券法》的规定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就其负有责任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无过错的,应予免责。其他作出虚假陈述行为的机构或者自然人,违反证券法的规定,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若干规定》的规定,发起人对发行人信息披露提供担保的,发起人与发行人对投资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证券承销商、证券上市推荐人或者专业中介服务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而不予纠正或者不出具保留意见的,构成共同侵权,对投资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承销商、证券上市推荐人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参与虚假陈述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虚假陈述而未明确表示以及存在其他应当对虚假陈述负有责任的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共同虚假陈述,分别与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承销商、证券上市推荐人对投资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来源北京安通学校。 (四)虚假陈述行为的损失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若干规定》的规定,虚假陈述行为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投资人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投资人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行为人的虚假陈述行为导致证券被停止发行的,投资人有权要求返还和赔偿所缴股款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的利息。投资人持股期间基于股东身份取得的收益,包括红利、红股、公积金转增所得的股份以及投资人持股期间出资购买的配股、增发股和转配股,不得冲抵虚假陈述行为人的赔偿金额;已经除权的证券,计算投资差额损失时,证券价格和证券数量应当复权计算。 1.资金利息。这是指自买入至卖出证券日或者基准日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2.投资差额损失。这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基准日及以前卖出证券的,投资人的投资差额损失,以买入证券平均价格与实际卖出证券平均价格之差,乘以投资人所持证券数量计算;二是在基准日之后卖出或者仍持有证券的,投资人的投资差额损失,以买入证券平均价格与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基准日期间,每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格之差,乘以投资人所持证券数量计算。215
3.投资差额损失计算的基准日,是指虚假陈述揭露或者更正后,为将投资人应获赔偿限定在虚假陈述所造成的损失范围内,确定损失计算的合理期间而规定的截止日期。基准日分别按下列情况确定:(1)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被虚假陈述影响的证券累计成交量达到其可流通部分100%之日,但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证券成交量不予计算;(2)按前项规定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前尚不能确定的,则以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后第30个交易日为基准日;(3)已经退出证券交易市场的,以摘牌日前一交易日为基准日;(4)已经停止证券交易的,可以停牌日前一交易日为基准日;恢复交易的,可以前述第(1)项规定确定基准日。四、欺诈客户行为 1.欺诈客户的概念。欺诈客户,是指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中违背客户的真实意愿,严重侵害客户利益的违法行为。 2.欺诈客户的行为。主要包括:(1)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客户买卖证券。(2)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3)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4)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5)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6)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7)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五、其他有关禁止的交易行为 其他禁止交易行为,主要包括: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禁止法人出供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依法拓宽资金入市渠道,但禁止资金违规流入股市;禁止任何人挪用公款买卖证券;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证券交易中发现的禁止的交易行为,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第七节 上市公司收购 一、上市公司收购概述 (一)上市公司收购人 1.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1)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2)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3)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4)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5)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6)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7)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8)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9)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10)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1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12)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一致行动人应当合并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投资者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也包括登记在其一致行动人名下的股份。投资者认为其与他人不应被视为一致行动人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供相反证据。 2.有法定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215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即依法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额五种情形。其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不能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同样也不能作为收购人收购上市公司。 (二)上市公司收购中有关当事人的义务 1、收购人的义务 (1)报告义务。实施要约收购的收购人必须事先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在收购过程中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2)禁售义务。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期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3)锁定义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 2、被收购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义务来源北京安通学校 3、被收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三)上市公司收购的支付方式 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采用现金、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支付方式进行。二、上市公司收购中的报告与信息披露 (一)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使得权益发生变化的报告与信息披露。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述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二)协议转让使得权益发生变化的报告与信息披露 (三)权益变动的披露方式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达到20%的,应当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详式权益变动报告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达到20%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但未超过30%的,应当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三、要约收购215
(一)要约收购的适用条件 要约收购的适用条件为: 1.持股比例达到30%。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或者协议、其他安排持有或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含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 2.继续增持股份。在前一个条件下,投资者继续增持股份时,即触发依法向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的义务。 只有在上述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时,才适用要约收购。 (二)要约收购的程序 1编制并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并应当聘请财务顾问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派出机构,通知被收购公司,同时对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作出提示性公告。 2公告收购要约 收购人依法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中国证监会没有表述异议的,公告其收购要约。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3被收购公司董事会调查 4预受与收购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3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预受要约股东的撤回申请解除对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三)要约价格和价款支付方式 1.要约价格 收购人按照规定进行要约收购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要约价格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应当就该种股票前6个月的交易情况进行分析,说明是否存在股价被操纵、收购人是否有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收购人前6个月取得公司股份是否存在其他支付安排、要约价格的合理性等。 2.价款支付方式 收购人可以采用现金、证券、现金与证券相结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购上市公司的价款。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应当说明收购人具备要约收购的能力。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在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的同时,将不少于收购价款总额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银行。收购人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提供该证券的发行人最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证券估值报告,并配合被收购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的尽职调查工作。收购人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在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的同时,将用于支付的全部证券交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但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除外;收购人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支付收购价款的,该债券的可上市交易时间应当不少于1个月;收购人以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必须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的股东选择,并详细披露相关证券的保管、送达被收购公司股东的方式和程序安排。215
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或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但未取得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股东选择。 (五)收购要约的效力 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竟争要约除外。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四、协议收购 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份转让。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协议双方可以临时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协议转让的股票,并将资金存放于指定的银行。 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但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 五、豁免申请 申请的豁免事项为: (一)免除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事项根据有关规定,免除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事项包括:(1)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2)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往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3)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拥有权益的股份,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4)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适用简易程序免除发出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年8月27日颁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决定》,有下列情形之-的,当事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以简易程序免除发出要约: 1.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 2.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年后,每12个月内增加其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 3.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 4.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当事人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215
5.证券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依法从事承销、贷款等业务导致其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30%没有实际控制该公司的行为或者意图,并且提出在合理期限内向非关联方转让相关股份的解决方案来源北京安通学校; 6.因继承导致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7.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财务顾问 根据有关规定,收购人进行上市公司的收购,应当聘请在中国注册的具有从事财务顾问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担任财务顾问。收购人未按照规定聘请财务顾问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一)财务顾问报告 财务顾问应当出具财务顾问报告。 (二)独立的财务顾问报告 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独立董事也可以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但是,独立财务顾问不得同时担任收购人的财务顾问或者与收购人的财务顾问存在关联关系。 (三)财务顾问的督导职责 七、上市公司收购后事项的处理 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 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合并,并将该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第八节 证券交易所 一、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一)证券交易所的概念 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我国的证券交易所是会员制证券交易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二) 证券交易所的设立 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证券交易所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证券交易所字样。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证券交易所或者近似的名称来源北京安通学校。 二、证券交易所的职责和交易规则215
1.证券交易所应当为组织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并按交易日制作证券市场行情表,予以公布。未经证券交易所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 2.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证券交易所采取技术性停牌或者决定临时停市,必须及时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第九节 证券中介机构 一、证券公司 (一) 证券公司的设立 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2.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3.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5.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6.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公司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1.证券经纪; 2.证券投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4.证券承销与保荐; 5.证券自营; 6.证券资产管理; 7.其他证券业务。 证券公司经营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经营第4项至第7项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经营第4项至第7项业务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二)证券公司的经营管理来源北京安通学校 1.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15
2.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 3.证券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客户开户资料、委托记录、交易记录和与内部管理、业务经营有关的各项资料,任何人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上述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1.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概念 证券登记结算结构是指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单位。 2.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设立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2)具有证券登记、存管和结算服务所必需的场所和设施;(3)主要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4)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名称中应当标明证券登记结算字样。 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履行下列职能;(1)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2)证券的存管和过户;(3)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4)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5)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6)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4.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经营管理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依照《证券法》的规定,进行证券登记结算业务管理。 《证券法》对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经营管理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三、证券服务机构 证券服务机构是指为证券交易提供证券投资咨询和资信评估的机构,包括专业的证券服务机构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专业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资信评估机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主要是指经批准可以兼营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律师事务所。 【案例】A公司于2003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07年4月,A公司聘请B证券公司作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以下简称“增发”)的保荐人。B证券公司就本次增发编制的发行文件有关要点如下: (1)A公司最近3年的有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04年2005年2006年 总资产156655176655186655215
净资产786008308885476 净利润428844885260 A公司于2004年度以资本公积转赠股本,每10股转赠2股,转赠资本公积7200万元;2005年度每10股分配利润0.5元(含税),共分配利润1900万元;2006年度以利润送红股,每10股送1股,共分配利润5184万元(含税)来源北京安通学校。 (2)A公司于2005年10月为股东C公司违规提供担保而被有关监管部门责令改正:2006年1月,在经过A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并作出决定后,A公司为信誉良好和业务往来密切的D公司向银行一次借款1亿元提供了担保。 (3)A公司于2004年6月将所属5000万元委托E证券公司进行理财,直到2006年11月,E证券公司才将该委托理财资金全额返还A公司,A公司亏损财务费80万元。 (4)本次增发的发行价格拟按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确定。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已分配利润的情况是否符合增发的条件?并分别说明理由。 (2)A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是否符合增发的条件?并说明理由。 (3)A公司为C公司违规提供担保的事项是否构成本次增发的障碍?并说明理由。A公司为D公司提供担保的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4)A公司的委托理财事项是否构成本次增发的障碍?并说明理由。 (5)A公司本次增发的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 (1)①A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增发的条件。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增发股票时,最近3个会计年度应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在本题中,A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②A公司的已分配利润的情况符合增发的条件。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增发股票时,最近3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在本题中,A公司最近3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超过了20%。 (2)A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不符合增发的条件。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增发股票时,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在本题中,A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5.46%、5.40%和6.15%,平均为5.67%,低于6%的法定要求。 (3)①A公司为C公司违规提供担保的事项不构成本次增发的障碍。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时,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在本题中,A公司为C公司违规提供担保的事项距本次申请增发的时间已经超过了12个月。②A公司为D公司提供担保的审批程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在本题中,A公司为D公司1亿元的银行贷款提供的担保,超过了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83088万元)的10%,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而A公司仅由董事会作出决议不符合规定。215
(4)A公司的委托理财事项不构成本次增发的障碍。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时,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在本题中,由于E证券公司在2006年11月将委托理财资金全额返还A公司,A公司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5)A公司本次增发的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规定,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在本题中,A公司本次增发的发行价格拟按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确定不符合规定。215
四物权法律制度第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建立的前提条件就是要求产权明晰,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在一定规则的约束下取得、占有、使用和获得收益,并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护。物权法就是规范这种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发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总称。 物权法的颁布对于进一步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增进财产的利用效益,实现定分止争、物尽其用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物与物权 (一)物 1.物的概念 民法上的物是指人们能够支配的物质实体和自然力。民法上的物都具有物理属性,但是物理上的物并不都是民法上的物。民法上的物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客观物质性。物必须是客观存在的物质实体或自然力。自身不具备物质性的财产或财产权利,虽能给权利人带来物质利益,但不是民法上的物,如智力成果。人的活体虽然也是物质实体,但现代立法不允许将人作为客体,故非物,但尸体或从活体上分离的物体,如血液、肾脏等,可以作为物。能够被人们支配的自然力,如电、热、气、磁力等,虽然外表无形,但实际上都有一定的物质结构或形态,亦是物。 (2)可支配性。能够被民事主体支配的物质实体和自然力才是民法上的物。如宇宙中的恒星虽然也具有客观物质性,但因不具备可支配性,因此不是民法上的物。 2.物的种类 (1)动产与不动产 动产是能够移动并且不致损害价值的物,如桌子、电视机等。不动产是指性质上不能移动或虽可移动但移动则会损害价值的物,如土地、房屋。 【注意】区分两者的意义:第一,两者的流通性和范围有区别。不动产中除土地、公路、铁路等为禁止流通物外,其他多为限制流通物,流通物种类很少,但动产中大多数都是流通物或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的比例比较小。第二,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不同。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一般以向国家行政主管机关登记为要件(也有一些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不以登记为要件的,具体参见相关部分的论述)。而动产物权的变动,一般以物的交付为要件。第三,诉讼管辖不同。因不动产发生的纠纷适用专属管辖,即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而因动产发生的纠纷,诉讼管辖的确定较为灵活。 (2)特定物与种类物。 特定物是指具有独立特征或被权利人指定,不能以它物替代的物,如一件古董、名人的一幅字画等。种类物是指以品种、质量、规格或度量衡确定,不需具体指定的物来源北京安通学校。 【注意】区分两者的意义:特定物在交付前意外灭失的,可以免除义务人的交付义务,而只能请求赔偿损失。种类物如在交付前意外灭失的,由于其具有可替代性,故不能免其交付义务,义务人仍应交付同类物。215
【例如】张三向李四购买一件清代官窑花瓶,张三已支付价款。李四准备交瓶前花瓶被打碎,在此情况下,张三只能请求李四赔偿损失,但不能请求李四交付花瓶。 (3)主物与从物 主物是指独立存在,与其他独立物结合使用,并在其中发挥主要效用的物。在两个独立物结合使用中处于附属地位、起辅助和配合作用的是从物。 在法律或合同没有相反规定时,主物所有权转移时,从物所有权也随之移转。 (4)原物与孳息 ①原物是指依其自然属性或法律规定产生新物的物。孳息是指物或者权益而产生的收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②关于孳息的归属: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一物之上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因该物产生的天然孳息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另外,孳息所有权的移转时间,根据《合同法》第163条的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二)物权 1.物权的概念及特征 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是和债权对应的一种民事权利,它们共同组成民法中最基本的财产权形式。与债权相比,物权具有如下特征: (1)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2)物权的内容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 2.物权的分类 (1)所有权与他物权。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可以对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他物权是指所有权以外的物权,亦称限制物权。它是所有权权能与所有权人发生分离,由所有权人以外的人,即他物权人对物享有一定程度的直接支配权。 【注意】所有权也称为自物权,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可以对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与他物权的区别主要在于权利内容不同,即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利是否完整。 (2)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根据设立物权的目的不同,传统民法将他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是指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包括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等。担保物权是指以担保债权为目的,即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两者的主要区别表现在:第一,用益物权注重物的使用价值;担保物权注重物的交换价值。第二,用益物权一定是在不动产上成立的物权;而担保物权则既可以在不动产,也可以在动产上设立。第三,用益物权除地役权以外,均为主物权;而担保物权则都是从物权,即需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前提。(3)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这是按物权的客体为动产或不动产而作的分类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215
(一)平等保护原则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平等保护原则是民法平等原则在物权法中的具体化。 (二)物权法定原则 1.物权种类法定。即当事人不得自由创设法律未规定的新种类物权。如我国的担保物权只能是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三种。 2.物权内容法定。即物权的方式、效力等内容都由法律明文规定,当事人不得在物权中自由创设新的内容。如法律规定动产质押必须移转占有,当事人创设不移转占有的动产质押就不能产生物权效力。 (三)一物一权原则 一物一权主要是指一物之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不是指一物之上不能设置多个物权,如在一物之上可以有多个抵押权的存在。 (四)公示、公信原则 公示,是指物权的权利状态必须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使第三人在物权变动时知道权利的实际状态,维护交易安全。 公信,是指当物权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了公示,即使该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实际存在瑕疵,对信赖该公示的物权并从事了物权交易的人,法律承认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以保护交易安全。如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就是公信原则的体现。三、占有 (-)占有的概念 占有,是指民事主体对物进行管领而形成的事实状态。不管主体对物的管领是否具备据为己有的意思,只要客观上的控制状态形成且主观上有占有的意思就可以构成物权法所称的占有。占有的标的物只能是物,对于物之外的财产权只能成立准占有,不能成立占有。 (二)占有的种类 l.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 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标的物的称为自主占有。非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标的物的称为他主占有。 2.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 直接占有是指直接对物进行事实上的管领和控制。间接占有是指不直接占有某物,但可以依据一定的法律关系对直接占有某物的人享有返还占有请求权,如租赁房屋的房东。 3.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 有权占有是指基于法律或合同的规定而享有占有某物的权利。无权占有则指没有权源的占有,如不当得利人对标的物的占有等。 4.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215
善意占有指无权占有人在占有他人财产时,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其占有是非法占有的情形。恶意占有指无权占有人在占有他人财产时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其占有行为属于非法但仍然继续占有的情形。 (三)占有的推定效果 《物权法》规定占有制度,可以实现事实推定和权利推定两个效果: 1.事实推定 这些事实上的推定有二:首先推定占有人是以所有的意思为自己占有,而且是善意、和平及公然的;其次在占有前后的两个时期,有占有证据的,推定其为继续占有。 2.权利推定 占有的效力要有权利推定制度的辅佐,即占有人在占有物上行使的权利推定为合法。受权利推定的占有人,免除举证责任。除非相对人提出反证。 (四)无权占有人与返还请求权人的关系 1.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2.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五)占有的法律保护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 1.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 2.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3.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4.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该条规定的救济不但适用于有权占有,也适用于无权占有。其中一年的期间属于除斥期间,且仅适用于退还原物的请求权。关于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仍适用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 【举例】甲将其房屋出租给乙使用,租期1年。半年后,甲想提前收回房屋,乙不同意。某日甲乘乙不在家之机,将乙的物品从房中搬出,门锁换掉,使乙无法进入房中。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乙是否有权请求甲返还房屋,并赔偿损失?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245条的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题中,乙根据租赁合同而占有房屋,为有权占有。甲尽管为房屋所有权人,但也不能侵占乙占有的房屋。 四、物权变动 (一)不动产的物权变动215
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2.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定情形主要有: (1)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2)一些他物权的变动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而是以登记为对抗要件。这些情形具体包括: ①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③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从这条规定来看,宅基地使用权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来源北京安通学校。 3.非以法律行为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也不要求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1)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2)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3)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和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上述三种情形的物权变动虽不以登记为要件,但获得权利的主体在处分该物权时,仍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举例】王某如果经批准建造一栋房屋,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王某从房屋建成之日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但如将房屋出卖,则仍应办理登记,否则所有权不转移。 4.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地点、登记方式的具体规则是; (1)登记地点。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2)登记簿与权属证书。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在办理完登记手续以后,登记机关发给不动产权属证书。 【注意】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3)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异议登记是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并记入登记簿的行为,是在更正登记不能获得权利人同意后的补救措施。法律为了避免不动产物权的效力不因异议登记而长期处于不稳定,法律要求异议登记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不起诉的,则异议登记失效。 (4)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215
(5)不动产买卖合同与登记。与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举例】甲与乙签订一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对合同的内容达成了协议并签订了书面合同,但双方未将合同向有关部门登记。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解析】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只是物权没有发生转移。(6)登记机构禁止作为的行为。(二)动产的物权变动 1.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释】根据这条规定,动产物权的变动以交付为标准,故当事人虽然就动产所有权移转达成协议,但在未交付标的物以前,所有权并不发生移转。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情形,主要是指动产抵押权的设立等情形。 2.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贵重动产的物权变动采取登记对抗主义。因此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贵重动产以交付为物权变动的要件,但登记具有对抗效力,如果当事人交付后没有办理登记,虽然取得了该贵重动产的物权,只是该物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3.交付是指将物或提取标的物的凭证移转给他人占有的行为。交付通常指现实交付,即直接占有的移转。但以下几种交付方式,也可以发生与现实交付同样的法律效果:】(1)简易交付 简易交付是指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先行占有该动产的,无需现实交付,物权在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变动效力。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当双方当事人关于动产物权变动的合意生效的同时,标的物的交付完成,受让人取得直接占有。 (2)指示交付 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的让与,是指让与动产物权的时候,如果让与人的动产由第三人占有,让与人可以将其享有的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现实交付。 (3)占有改定 占有改定,是指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受让人取得对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这样在双方达成物权让与合意时,视为已经交付。 【例如】甲将其所有的某本图书卖给乙,按照一般原则,必须当甲将其所有的书现实交付与乙,才能发生所有权的移转。但甲希望将该图书阅读完毕,遂与乙协商要求借用,乙表示同意。这样乙仅仅取得一个间接占有,但交付在法律上已经完成。 占有改定中标的物没有发生任何实际移转,物权变动也没有任何可以从外部认知的表征,因此占有改定在几种观念交付中公示效果最弱。 (三)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则 《物权法》就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则作了规定,主要涉及所有权的原始取得制度。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方式有:劳动生产、先占、孳息、添附、善意取得、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等。《物权法》规定的取得方式有:215
1、善意取得 所谓善意取得,是指动产占有人或者不动产的名义登记人将动产或者不动产不法转让给受让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善意取得财产,即可依法取得该财产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法律制度。法律规定善意取得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占有及登记的公信力,保护交易当事人的信赖利益和交易安全,维护交易秩序。 2、善意取得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⑴受让人受让财产时主观上为善意。受让人善意,是指受让人相信财产的让与人不是无处分权人。受让人的善意是推定的,由真正的权利人就受让人的恶意承担举证责任。受让人在让与后是否为善意,不影响受让人取得所有权。 ⑵以合理的价格有偿受让。无偿方式取得财产的,没有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 ⑶转让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如果双方当事人仅仅达成合意,没有物权变动的公示行为,当事人之间只有债的法律关系,没有形成物权法律关系,不能发生善意取得的效果。 3、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善意取得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⑴除了动产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外,不动产也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当然不动产的善意取得以登记为要件。 ⑵遗失物、漂流物、隐藏物、埋藏物由于所有权人可以基于所有权要求返还标的物,因此原则上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是在特定情形下,即所有权人超过两年期间仍没有主张原物返还请求权的,有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⑶善意取得不但适用于所有权的取得,也适用于他物权的取得。因此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质押权等他物权也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2、拾得遗失物 (1)拾得人与权利人之间法律关系的处理规则是: ①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②拾得人在返还拾得物时,可以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遗失人发出悬赏广告,愿意支付一定报酬的,不得反悔。 ③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自有关部门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 ④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⑤拾得人拒不返还遗失物,按侵权行为处理。拾得人不得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2)如果遗失物通过转让为拾得人以外的第三人占有时,权利人可以主张以下权利: ①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215
②如果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同样适用关于遗失物的规则。五、物权的民法保护 根据保护方法的不同,物权的民法保护分为物权的保护方法和债权的保护方法。其中物权的保护方法指物上请求权,债权的保护方法指恢复原状、损害赔偿的救济手段。 (一)物上请求权 根据具体救济内容的不同,物上请求权分为: 1.返还原物请求权 《物权法》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请求返还原物是指物权人之外的人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权利人可依法请求无权占有人返还原物,或请求人民法院责令无权占有人承担返还原物的责任。 2.排除妨害请求权或者消除危险请求权 排除妨害请求权是指物权人的物或权利正遭受妨害时,物权人可直接请求不法侵害人排除妨害,或者请求人民法院责令不法侵害人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请求权是指物权人享有的对将要妨害物权的行为或设施请求消除这种危险的权利。这两种请求权的区别在于:主张排除妨害请求权,要求妨害事实已经或者正在发生;主张消除危险请求权,要求妨害事实还没有发生,但有可能发生来源北京安通学校。 无论排除妨害请求权还是消除危险请求权,都不考虑妨害人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但妨害行为必须非法。 (二)债权请求权 物权人在其标的物受到损害时,除要求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以外,还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赔偿损失。这两项请求权在性质上属于债权请求权,请求权的行使以侵害人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为前提。 债权请求权必须以实际受有损害为前提,而物上请求权不以有损害为必要。 另外,《物权法》还专门规定了一种在诉讼中行使的权利: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即双方当事人对物权的归属或者物权的具体内容发生争议时,可以请求确认具体的权利归属及内容。在诉讼法上,这称为确认之诉。第二节 所有权制度 一、所有权的基本理论 (一)所有权的概念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法律特征表现在: 1.所有权具有完整性。 2.所有权是一种绝对权。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所有权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215
3.所有权具有排他性。 4.所有权具有存续上的永久性。 (二)所有权的权能 所有权包括四项权能,即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1.占有和占有权。占有,是指民事主体对财产的实际控制。占有权,就是民事主体对于财产的实际控制权。占有与占有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占有强调一种事实状态,既可以是合法的,也可以是不合法的。而占有权则一定是基于合法占有所产生的权利。 2.使用权。 使用是指民事主体按照物的性能对物进行利用,以满足生产或生活的某种需要。使用权是民事主体对于财产进行合法利用的权利。 3.收益权。 收益权是指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基于财产而产生的物质利益的权利。收益包括孳息和利润。 4.处分权。处分,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财产进行的处置。按照财产处置方式的不同,可把处分划分为事实上的处分与法律上的处分:事实上的处分,是指在生产或生活中直接消耗财产。法律上的处分,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处置财产。其法律后果实质上是转移原财产的所有权。处分权是财产所有人最基本的权利,也是所有权的核心内容。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构成了完整的所有权权能。财产所有人可以将这四项权能集于一身统一行使,也可以将这四项权能中的若干权能交由他人行使。在社会生活中,财产所有人正是通过这四项权能与自己不断分离和回复的方式,来实现生产和生活的特定目的。 (三)征收与征用 1.征收。根据《物权法》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2.征用。《物权法》规定,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 【解释】征收与征用的主体都是国家,都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也均是强制性的。但是两者之间仍存在区别:(1)法律效果不同。征收是财产所有权发生了变化;征用是所有权没有变化,使用权暂时发生了变化。因此征用的结果,如果标的物没有灭失,则仍需要返还给权利人。而征收则不存在返还的问题。(2)适用对象不同。征收是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不包括动产;征用则于不动产和动产均可适用。(3)适用条件不同。虽然征收和征用都是为了公共利益,但是征用还要求必须是为了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 无论征收还是征用,除了适用于所有权外,还可以适用于用益物权,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二、各类所有权 在我国,所有权的种类主要有国家所有权、集体组织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等。 (一)国家所有权215
1.国家所有权的概念 国家所有权是国家对国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国家所有权的行使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国有财产的行使,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均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另外,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3.国家所有权的客体范围 (1)城市土地、矿藏、水流、海域; (2)无线电频谱资源; (3)国防资产; (4)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 (5)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6)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及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属于国家所有; (7)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解释】这些财产有的只能作为国家所有权的客体,不能成为集体组织或公民个人所有权的客体,如(1)至(3)项中的财产。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权 集体组织可以享有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的所有权,但不包括地下的矿产资源,因为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劳动群众集体组织所有权的各项权能可以由集体组织自己行使,也可以将其所有权的权能转移给个人行使。 《物权法》将集体所有区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和城镇集体所有,对集体财产的很多处分,需要有集体成员共同决定。根据《物权法》的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三)私人所有权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也受到法律保护。三、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概念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由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部分的权利以及因共同关系产生的成员权三种权利构成。 【解释】专有所有权、共有权及成员权三种权利共同作为一个整体出现,不得分离。权利人不得保留专有部分所有权而抵押其共有部分,也不得保留成员权而转让专有部分所有权与共有权。215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不同于传统的共有制度,其本质属性仍是单独所有,共有部分及成员权部分均是为单独所有服务的。因此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在转让其权利时,其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 1.专有部分的所有权。 (1)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有权对专有部分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业主行使专有部分所有权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2)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2.共有部分的共有权。 共有部分包括:(1)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2)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3)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4)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同时为了解决车位紧张问题,法律还特别对开发商出售车位的权利进行了限制,即要求在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 【解释】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而且此项义务不得放弃。在转让专有部分所有权时,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及共同管理权必须随之转移来源北京安通学校。 3.成员权 (1)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 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制定或者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和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和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 (2)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权利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大气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3)业主共同行使权利的事项的表决 ①业主共同行使权利的事项,其中大部分事项,如制定和修改业主会议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管理人等事项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可。 ②对于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则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注意】关于业主对共同决定事项的表决为重要考点。为双重标准:人数和占有的面积。215
(4)业主人数和专有部分面积的计算的特别规定 ①“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 ②“专有部分面积”根据不同情况处理,一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物权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建筑物总面积”则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四、共有与相邻关系 (一)共有 1.共有概述 共有,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所有权。《物权法》确定的共有方式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2.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又称分别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按份共有人的权利义务如下: (1)按份共有人按照预先确定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但对共有财产的使用,应由全体共有人协商决定。按份共有人死亡以后,其份额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或受遣赠人获得。 (2)按份共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共有份额,无需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但是共有人将份额出让给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来源北京安通学校。 3.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根据某种共同关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共同共有基于共同关系产生,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共同关系可以表现为夫妻关系、家庭关系等。 共同共有中,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权。对共有财产的收益,不是按比例分配,而是共同享用。对共有财产的处分,必须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才能确定份额,分割共有财产。因此较之于按份共有,共同共有人之间具有更密切的利害关系。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4.共有物的处分及分割 (1)共有物的处分。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2)费用的承担。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215
(3)共有财产的分割。 对共有财产的分割可以采取三种方式:协议分割、实物分割、变价分割或作价补偿。共有财产分割以后,共有关系消灭。 5.共有的对外关系 (1)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 (2)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五、相邻关系 1.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主张相邻关系的当事人,既可以是不动产的所有人,也可以是不动产的使用人。 2.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有法律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处理;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如果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并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第三节 用益物权制度 一、用益物权的基本理论 1.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用益物权包括:(1)土地承包经营权;(2)建设用地使用权;(3)宅基地使用权;(4)地役权;(5)准物权。具体包括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 【解释】用益物权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主要内容,即注重物的使用价值,并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用益物权除地役权外,均为主物权;用益物权主要以不动产为客体,是直接支配他人的物的权利。 二、承包经营权 1.《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因为内容的不同而有不同: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来源北京安通学校。 2.在承包经营期限范围内,承包权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及范围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民事主体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215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出让、划拨等方式。凡是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都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必须向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登记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生效的条件。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权利人取得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后,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 根据《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四、地役权 (一)地役权的概念及属性 1.地役权,是指不动产权利人(包括土地所有人、地上权人以及土地的承租人),为了自己利用不动产的方便或者不动产利用价值的提高,通过约定得以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2.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1)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相分离单独转让,不得单独设定抵押。(2)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相分离,作为其他权利的标的。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3.地役权的不可分性,是指地役权存在于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全部,不能分割为各个部分或仅仅以一部分而单独存在。 4.根据《物权法》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地役权与其他用益物权的关系 根据《物权法》规定,地役权与其他用益物权之间的平衡采取下列方式: 1.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 2.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上述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3.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来源北京安通学校。 (三)地役权的效力 1.地役权人有利用供役地及从事必要附属行为的权利。 2.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3.地役权的消灭。如果地役权人滥用地役权或者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合同使得地役权消灭。 (四)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215
1.相邻关系实质上是相邻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行使权利的延伸或限制,故相邻权不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更非独立的他物权。而地役权是一种物权,它是归属于需役地人的一种用益物权。 2.两者的设立方式不同。相邻关系是法定的,不需要登记程序。地役权通常是由当事人各方通过合同约定设立,没有经过登记程序,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3.两者提供便利的内容不同。地役权的设立是为了使不动产权利人的权利得到更好的行使,是一个比较高的标准。而相邻关系则是为了达到使用的最低标准。 4.相邻关系强调相邻,地役权不一定相邻。虽然地役权多发生相邻的不动产间,但也可以发生在不相邻的不动产间。【举例】 某住宅小区有若干栋住房,甲、乙两夫妻购得小区中第一栋的1#号房,丙、丁两夫妻购得与1#房相连的2#号房,在该栋房正前方有一块空地属于A公司所有。为了保证该栋住房的采光等,该栋住房的业主与A公司达成协议,A公司在十年内不建造超过十米的建筑物。则:(1)甲、乙两夫妻等业主对他们所购买房屋的所有权及小区内有关共有部分如过道、小区内的绿地、公共停车位,以及对小区有关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权如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等,为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有三方面组成:第一,甲、乙两夫妻等业主对他们所购买房屋的所有权,即专有部分的所有权;第二,小区的业主对小区的道路、小区内的绿地、公共停车位、自己所购买房屋所在单元内的过道、楼梯等,享有共有权,即共有部分的共有权;第三,业主对共有部分有成员权。(2)甲乙两夫妻、丙丁两夫妻对他们所购房屋的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因为是夫妻两人共同享有所有权,故为共有关系,属于共同共有。(3)甲乙的住房与丙丁的住房相连,因此他们两家之前形成相邻关系。他们在使用自己的住房时,必须按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处理,比如不能在自己家的房内产生噪音,影响邻居的正确生活。(4)小区业主与A公司达成协议,A公司在十年内不在其空地上建造超过十米的建筑物,形成地役权。 需要注意的是,小区与A公司之间根据协议形成地役权。但小区与A公司之间本身还存在相邻关系,这种相邻关系的处理直接根据法律规定,不需要双方达成协议。比如,A公司根据约定不建造超过十米的建筑物,此为根据地役权合同履行义务。但A公司在此空地上堆放易燃物和爆炸物,则违反了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第四节 担保物权制度 担保物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权利的他物权。 担保物权是重要的他物权类型,其特点是:(1)担保物权以担保主债权的实现为目的。(2)担保物权是价值权,权利人支配的是担保财产的交换价值。(3)担保物权是从属于主债权的物权。(4)担保物权的客体可以是债务人的财产或权利,也可以是第三人的财产或权利。 一、抵押 (一)抵押的概念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注意】是否移转标的物的占有是抵押权与其他担保物权的重要区别215
(二)抵押权的设定 1.抵押权的取得,主要通过法律行为获得,但抵押权也可以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法律事实获得,如基于继承或者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抵押权。 2.抵押权设定方式。抵押权的设定应当由双方当事人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禁止的约定条款。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则此条款(流押条款)无效,流质条款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4.抵押物。 可以作为抵押物的财产有: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地上定着物包括尚未与土地分离的农作物,但当事人以农作物和与其尚未分离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的抵押无效。 (2)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一,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第二,如果以城市房地产设定抵押的,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物。抵押权实现时,可以依法将该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物一同变价,但对新增房屋的变价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第三,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另外,《担保法解释》规定,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也属于可以抵押的标的物。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面七项内容的财产一并抵押。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如以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 5.抵押登记。215
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可以办理抵押登记(也可以不办理抵押登记)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或者以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应当办理抵押登记(但不以登记为生效条件)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抵押的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以其他财产抵押的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三)抵押权的效力 抵押权的效力主要体现为抵押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抵押人的权利。 (1)抵押物的占有权。抵押设定以后,除法律和合同另有约定以外,抵押人有权继续占有抵押物,并有权取得抵押物的孳息。 (2)抵押人对抵押物的收益权。抵押权设定以后,由于抵押物仍然归抵押人占有,因此抵押人有权将抵押物出租。 【注意】抵押权与出租之间的关系:第一,如果抵押权设定在先,出租在后,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第二,如果出租在先,抵押在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来源北京安通学校。 (3)抵押人对抵押物的处分权。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4)抵押人对抵押物设定多项抵押的权利。抵押人可以就同一抵押物设定多个抵押权。但不得超出余额部分。在同一抵押物上有数个抵押权时,各个抵押权人应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行使抵押权。 【举例】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2000万元,甲企业以自己的一栋价值5000万元的办公楼提供抵押,其后,甲又先后向丙银行、丁银行借款2000万元,同样以该办公楼提供抵押并签订了从合同,且三次抵押均办理了抵押登记,那么乙的抵押权顺位先于丙,丙的抵押权的顺位又先于丁。 2、抵押权人的权利。 (1)保全抵押物215
在抵押期间,如果抵押物受到抵押人或第三人的侵害,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如果因抵押人的行为使抵押物价值减少,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2)放弃抵押权或者变更抵押权的顺位 《物权法》规定,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举例】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批价值75万元的货物,以价值100万元的厂房作为抵押担保,同时又请丙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此后,甲公司又以该厂房为抵押向丁银行贷款25万元。当实现抵押权时,乙公司自愿将实现抵押权的顺位处于丁银行之后。如果该厂房拍卖得到70万元,丁银行优先受偿25万元,由于乙公司放弃抵押权顺位,债权没有得到全部清偿,丙公司在乙公司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丙公司对5万元承担担保责任。 (3)优先受偿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于普通债权人受偿。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不足清偿债权的,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债务人按普通债权清偿。二、质押 (一)质押概述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 (二)动产质押 动产质押,是以动产作为标的物的质押。 动产质押与抵押都是以动产作为担保物,但是二者有一定的区别。抵押质押动产或不动产动产或权利不要求移转抵押物的占有必须移转占有特定财产登记时生效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抵押人可以继续对抵押物占有、使用、收益质押人享有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但不能直接对质押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 1、动产质押的设定。设定动产质押,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并不以质物占有的移转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 质权自质物移交给质权人占有时设立。因此,只有出质人将出质的动产移交以债权人占有,债权人才能取得质权。 3、动产质押的效力。215
动产质押设立后,在主债务清偿以前,质权人有权占有质物,并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质权人收取孳息,并非取得孳息所有权,而是将孳息作为质押标的。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三)权利质押 可以作为权利质押的权利有:(1)汇票、支票、本票;(2)债券、存款单;(3)仓单、提单;(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6)应收账款;(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权利质押因为设定质押的权利标的的不同,其生效条件也是不同的: 1、有价证券的质押 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注意】对于这类权利质押: (1)必须在汇票、支票、本票上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否则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2)以存款单出质的,签发银行核押后又受理挂失并造成存款流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以票据、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人再转让或者质押的无效。(4)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2、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的质押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来源北京安通学校。 3、知识产权的质押 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质押。 【注意】对于这类权利质押: (1)知识产权的内容既包括财产权,也包括人身权,但设定质押的知识产权仅限于可以转让的财产权。以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设定质押无效。 (2)设定质权后,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未经许可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应当认定为无效。因此给质权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民事责任。 (3)以知识产权设定质押,应当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才能使得质权生效。 4、应收账款的质押215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公路桥粱、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权实际上就是应收账款的一种。 5、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三、留置 1、留置权的特征。(1)留置权属于担保物权。(2)留置权属于法定的担保物权。留置权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产生,并非依当事人约定产生。但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排除留置权的适用。 2、留置权的成立条件。(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原则上动产应当属于债务人所有,但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留置权也可以善意取得,即如果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时,不知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债权人仍可以行使留置权。(2)占有的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物权法》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从《物权法》的规定来看,我国留置权的适用范围大大扩大,一方面不再局限于特定的合同关系,其他的债权债务关系,如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法律关系也可以产生留置权。另一方面,对于企业之间的留置权的行使,可以不以同一债权债务关系为要件。(3)债权已届清偿期且债务人未按规定期限履行义务。 3、留置权的效力。 留置权的效力分两个层次:(1)留置标的物。债权人在其债权没有得到清偿,有权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并给债务人确定一个履行期限。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该履行期限应当为两个月以上。(2)优先受偿。即债务人超过规定的期限仍不履行其债务时,留置权人可依法以留置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3)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案例】 房地产开发企业甲急欲销售其开发的某住宅区的最后1套别墅,遂打电话向乙、丙、丁发出售房要约,并声明该要约的有效期为1个月。要约发出后第10日,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并交付该别墅,乙支付了全部房款,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第21日,甲与不知情的丙签订买卖合同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第25日,甲又与不知情的丁签订了买卖合同。第26日,该别墅被意外焚毁。 要求: 根据《物权法》、《合同法》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如果房屋未被焚毁,丙是否有权要求乙搬离房屋?并说明理由。 (3)丙是否应当承担房屋意外焚毁的风险?并说明理由。 (4)甲、丁之间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界定? 【答案】 (1)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在本题中,尽管乙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但不影响甲、乙之间买卖合同的效力。215
(2)丙有权要求乙搬离房屋。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题中,尽管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且乙已经取得房屋的占有,但由于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乙尚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而丙已经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丙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因此,丙有权要求乙搬离房屋。 (3)丙不应承担房屋意外焚毁的风险。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在本题中,由于甲没有向丙交付房屋,因此,丙不应承担房屋意外焚毁的风险。 (4)①甲、丁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在本题中,甲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且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丙已经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因此,甲与丁订立买卖合同时,甲不具有处分权,甲、丁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②丁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在本题中,甲在与丁订立合同时隐瞒了自己没有房屋所有权的事实,构成欺诈,丁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合同。如果合同被撤销,丁可以要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因合同被撤销,给丁造成损失的,丁可以要求甲赔偿损失)。第四部分 管理学原理一、管理概述(一)管理 “管理”起源于人类的共同劳动,自古有之。当人们组成群体要达到共同目标时,就必须有管理,以协调群体中每个成员的活动。在现代社会,管理活动作为人类最重要的一项活动,广泛地存在于社会生活中,国家、军队、企业、学校、医院、慈善机构等等。可以说,现代社会的发展离不开管理。因此,就有必要了解什么是管理,为什么要进行管理活动,怎样才能有效地开展管理活动。 1、管理的含义 管理是指管理者在特定的环境下,对组织的各类资源进行有效的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使组织成员高效率地实现既定目标的活动过程。这一定义包含以下几层意思:215
(1)管理是为实现组织目标服务的,是一个有意识、有组织的群体活动过程。 (2)管理过程是由一系列相互关联的基本职能所构成,这些基本职能包括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 (3)管理的对象是组织的各类资源,管理的有效性集中体现在组织资源的投入、产出的比较上。 (4)管理活动是在一定的环境背景下进行的,管理者应善于发现环境为组织提供的机会和构成的威胁。 2、管理的作用 (1)计划 计划是对未来活动如何进行的预先筹划。人们在从事一项活动之前,都要预先进行计划,以确保行动的有效。 (2)组织 组织职能是指管理者根据计划对组织活动中各种要素和人们的相互关系进行合理的安排,包括设计组织结构、建立管理体制、分配权力和资源、配备人员,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网络,监督组织运行等。 (3)领导 每一个组织都是由人组成的,管理者的主要任务之一是指导和协调组织中的人,这就是领导,所以,领导是指利用组织赋予的权力和自身能力去指挥和影响下属为实现组织目标各种活动的过程。 (4)控制 为了确保组织目标以及保证措施能有效实施,管理者要对组织的各项活动进行有效的监控。 3、管理的性质 马克思对管理的属性作过精辟的论述,他在《资本论》中写道,“如果说资本主义的管理就其内容来说是二重的,因为它所管理的生产过程本身具有二重性:一方面是制造产品的社会劳动过程,另一方面是资本的价值增殖过程来源北京安通学校。” 管理二重性原理:管理既有自然属性,又有社会属性。 自然属性:同生产力相联系的管理的普遍性,是由生产力决定的。 社会属性:同生产关系相联系的管理的特殊性,是由生产关系决定的。 管理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使我们更好的了解管理的特性。因为任何一种管理方法、管理技术和手段的出现是与时代背景和特定的社会关系紧密结合的。我们在研究、掌握管理原理和规律时,要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实践表明,不存在一个适用于古今中外的普遍模式。4、企业管理的社会责任215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简称CSR)是指企业在谋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 企业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高效率地使用资源以生产社会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并以公平的市场价格销售给消费者,同时社会对企业也有期望,企业的社会责任还包括教育、公共健康、就业福利、环境保护、节约和爱护资源等内容。 企业社会责任的四个方面: (1)经济责任:就经济责任来说,企业主要为社会创造财富,提供物质产品,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 (2)文化责任:企业要为员工提供符合人权的劳动环境; (3)教育责任:教育职工在行为上符合社会公德; (4)环境责任:在生产方式上符合环保要求。 从企业内部看,就是要保障员工的尊严和福利待遇,从外部看,就是要发挥企业在社会环境中的良好作用。 意义:企业通过承担社会责任,可以赢得声誉和组织认同,同时也可以更好地体现自己的文化取向和价值观念,为企业发展营造更好的社会氛围,使企业得以保持生命力,保持长期可持续地发展。从社会角度来看,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在社会发生变革时,可以应对社会变革的消极影响,降低或减少由于社会变革因素而必须付出的改革成本。加速我国有特色的市场经济体制走向成熟悉的步伐。促进整个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的进步。 (1)企业社会责任是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2)企业社会责任是推行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的要求 (3)企业社会责任是依法规范企业行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二)管理者 根据我们对管理涵义的理解,管理者是指通过协调他人的活动以达到实现组织目的的人。具体地说,就是在组织中执行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职能的人。虽然这些人有时也要完成一些具体工作,但是他们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整个组织或分支机构的目标,并创造出一种能诱导其他人参与工作的良好环境,有效率的实现组织目标。 首先管理者不同于操作者。操作者是指组织中直接从事具体实施和作业工作的人。例如,汽车装配流水线的装配工人,餐厅中制作菜肴和食品的厨师,商业卖场的售货员、学校中授课的教师,医院中为病人看病的医生等。这些人处于组织中的最基层,被称为作业层,不具有监督指挥他人的职责。 1、管理者的角色 20世纪50、60年代,一些研究者从领导者行为和管理者实现活动的角度来探讨“管理者干什么”的问题,加拿大学者亨利·明茨伯格(Henry215
Mintzberg)的研究具有较大的影响,为后来的学者所推崇。明茨伯格通过对总经理的工作研究发现管理者扮演着10种不同的,但却是高度相关的角色,归纳起来主要是三个方面:即正式权威和特殊地位产生了人际关系工作中的角色;获得信息独特地位的信息传递角色和与决策相关的工作角色来源北京安@通学校。 (1)人际关系方面的角色 人际关系方面的角色是指管理者履行的礼仪性和象征性义务的角色。它设计管理者与其他人的关系。作者认为包含三个具体角色,即挂名首脑、领导者和联络者。挂名首脑这一角色指所有的管理者都要从事本部门或组织中礼仪性和象征性的活动,如作为学院院长出席学生的毕业典礼,作为企业经理参加颁奖仪式等。他们都在扮演挂名首脑的角色。而领导者则是指管理者的职能角色是指挥领导他人,这一角色包括招聘、激励、培训、奖励和惩罚员工等。这一角色在组织内部的作用极为重要。联络者的角色是指管理者在不同的人群中充当联络员。明茨伯格把这种角色说成是与提供信息的来源接触,这些来源可以是组织内部的,也可以是组织外部的。例如,人事经理从销售经理那里获得信息属于内部联络关系,而人事经理与外部的人才招聘机构发生联系时,他就有了外部联络关系。 (2)信息传递方面的角色 信息传递方面的角色是指所有的管理者在一定程度上都要从外界收集和接受信息。管理者在信息传递方面也扮演了三种角色,即监听者、传播者和发言人。通过各种公众媒体或与他人谈话来了解公众兴趣的变化或竞争对手的情况,被明茨伯格称为监听者角色;而向组织成员传递信息,就是传播者的角色;当他们代表组织向外界表态时,这类管理者就扮演着发言人的角色。 (3)决策制定方面的角色 扮演决策指挥者的角色,是指在组织各层次中拥有决策指挥权的管理者。他们的基本职责是负责组织或组织内各层次的全面管理任务,拥有直接调动下级人员,安排各种资源的权力。通常指各管理层的“一把手”。明茨伯格在决策角色中又划分出四种类型。一是作为企业家,管理者发起和监督那些改进组织绩效的新项目;二是作为局面驾驭者,管理者采取纠正行动应付那些未预料到的问题;三是作为资源分配者,管理者负有分配人力、物质和金融资源的责任;四是当管理者为了自己组织的利益与其他团体议价和商定成交条件时,他就扮演着谈判者的角色。 2、管理者的层次 按管理者在组织中所处的地位划分,管理者可分为: (1)高层管理者。指负责制定组织的发展战略和行动计划,有权分配组织中拥有的一切资源的管理人员。在西方,企业中的高层管理者一般是指CEO,即行政首长(又译首席执行官),COO即业务首长(又译首席经营负责人)及CFO即财务首长(又译首席财务负责人)等。在我国工商企业中的经理、厂长,学校的校长,医院的院长等都属于高层管理者。 (2)中层管理者。指负责制定具体的计划及有关细节和程序,以贯彻执行高层管理者作出的决策和计划的人员。大公司的地区经理、分部(事业部)负责人、生产主管、车间主任等都属于中层管理人员。 (3)基层管理者。基层管理者又称一线管理人员。具体指工厂里的班组长、小组长等。3、管理者的技能215
管理人员由于处于不同的管理层次和不同的管理岗位,其发挥作用的大小也不相同,但一个重要的,不可忽视的影响因素是管理者是否真正具备了相应的管理技能,即技术技能、人际技能和概念技能。 (1)技术技能 技术技能是指人熟悉和精通某种特定专业领域的技术与方法的能力。工作程序、技术和知识。例如,在企业中,工程师、会计师、广告设计师、计算机程序员等被认为是具有专业技能的人员。但在组织的管理中,是指管理者掌握或熟知某一专业领域的技能,并能运用其有效完成组织任务的能力。不同层次的管理者,对技术技能的要求程度是不同的。对于基层管理者来说,这些技能更为重要,因为管理者要根据这方面的技能来从事管理工作。 (2)人际关系技能 管理者要指挥协调他人的工作,这就需要管理者具有较好的人际技能,能够有效调动和发挥员工的工作热情,善于激励、引导和鼓舞员工的信心、能力完成艰巨的任务。 人际技能是指管理者处理人与人之间、人与事之间关系的技能,即理解、激励并与他人共事与沟通的能力。人际技能包含内容比较多,诸如管理者的沟通能力、领导能力、协调能力等都会直接影响其人际技能的发挥。因为管理者除了领导下属人员外,还得与上级领导和同事打交道,得不断运用沟通、说服、激励等各种手段和方法调动相关人员有效开展工作,完成任务。可以说,不论是哪一管理层次的管理者,掌握良好的人际技能是十分重要的。因为各个层次的管理者都必须在与上下左右进行有效沟通基础上,相互合作,共同完成组织的目标。 (3)概念技能 概念技能是指管理者对复杂情况进行抽象和概念化的技能。特别是对组织发展的远大目标、战略方向的把握及判断力,具体地说是指洞察组织与环境相互影响因素的能力、确定和协调各方面关系的能力以及权衡不同方案优劣势和内在风险的能力。具有这方面的能力要求管理者能够站在一定的组织高度,从组织的整体角度理解和促进组织的运行,能够快速敏捷地从混乱而复杂的动态情况中辨别出各种因素的相互作用,准确地把握问题的实质以及可能出现的后果等。因此,管理者所处的层次越高,其面临的问题复杂,越需要其概念技能。 处于不同层次的管理者所应掌握和应用的技能是有一定差异的,一般讲,高层管理者主要应掌握概念技能,能很好地理解组织各部分之间的关系,对组织的战略发展方向和战略目标有清晰的把握和准确的定位,使组织更好地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但是在组织中的基层管理者则需要有很好的技术技能,他也没有条件站在组织的全局的高度把握或关注组织的方向性问题,但是要在基层的作业环节有效带领团队实现企业的既定目标。研究表明,不论是基层、中层还是高层管理者对他们同等重要的就是人际技能。(三)管理理论的发展 1、古典管理理论 古典管理理论是指19世纪末20世纪初至20世纪30年代在美国、法国、德国等西方国家形成的管理理论,这一阶段是管理理论最初形成阶段。 (1)泰罗的科学管理理论215
弗雷德里克·温斯洛·泰罗,1856年出生在美国费城一个富裕的律师家庭。泰罗作为科学管理理论的主要倡导者,在管理思想的发展上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被称为“科学管理之父”来源北京安$通学校。 泰罗科学管理理论的主要内容 ①科学管理的根本目的是谋求最高工作效率。对工人提出科学的操作方法,以便合理利用工时,提高工效。 ②达到最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是用科学的管理方法代替旧的经验管理。制定科学的工艺规程,并用文件形式固定下来以利推广 ③实施科学管理的核心问题是要求管理人员和工人双方在精神上和思想上来一个彻底变革。 ④制定工作定额时,提出第一流的工人。 ⑤在工资制度上实行差别计件制。 对泰罗制的评价: 创立了一套具体的科学管理方法来代替单凭个人经验进行作业相管理的旧方法。生产效率提高了二三倍,推动了生产的发展,管理职能和执行职能的分离,企业中开始有一些人专门从事管理工作。 泰罗制的缺点:把人看作是纯粹的“经济人”。 (2)法约尔的一般管理理论 亨利·法约尔是古典管理理论在法国的最杰出代表。他所提出的一般管理理论对西方管理理论的发展具有重大的影响,法约尔指出,管理活动包括5种职能,具体是:计划,这是管理的首要职能;组织,它包括有关组织结构、活动和相互关系的规章制度,以及职工的招募、评价和训练;指挥,是指对下属活动的指导;协调,是结合、统一以及调和所有企业活动与个人活动的努力,以实现共同的目标;控制,是指为了保证实际工作按已定计划和命令完成的那些活动。 法约尔还根据自己的管理经验提出了管理的14项原则:劳动分工;权力与责任;纪律;统一指挥;统一领导;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人员的报酬;集中化;等级系列;秩序;公平;人员的稳定;首创精神;团结精神。 (3)韦伯的组织理论 马克斯·韦伯是德国社会学家、经济学家和德国古典管理理论的代表人物。他的关于新教教义和资本主义发展等论述和思想对西方社会科学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 韦伯对管理理论的贡献主要是提出了理想的行政组织体系理论,因此被称为“组织理论之父”。所谓理想的行政组织体系理论,原意是通过职务或职位而不是通过个人或世袭地位来管理。这是一个有关集体活动理性化的社会学概念。韦伯的理想的行政组织体系理论的主要内容包括: 把在组织中为了实现目标所需要的全部活动都划分为各种基本作业,作为任务分配给组织中的各个成员。组织中的每一个职位都有明文规定的权力和义务。215
各种职务和职位按职权的等级原则组织起来,形成一个指挥体系或阶层体系。每个下级接受他的上级的控制和监督,在对自己的行动负责的同时,还要对自己的下级的行动负责。为此,他必须对自己的下级拥有权力,能发出下级必须服从的命令。 组织中人员的任用,完全根据职务上的要求,通过正式考试或教育训练来实现,每个职位上的人员必须称职,同时,也不能随意免职。 除了某些按规定必须通过选举产生的公职外,管理人员是委任的。 这些管理人员并不是他们所管理的单位的所有者,只是其中的工作人员。 组织中人员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不受个人感情影响的关系,完全以理性原则为指导。这种公正不倚的态度,不仅适用于组织内部,而且适用于组织同顾客之间的关系。 管理人员是专职的,领取固定的薪金,有明文规定的升迁制度。通过这种制度,在组织的成员中培养集体精神、鼓励他们忠于组织。 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中规定的规则和纪律。组织要明确规定每个成员的职权范围和协作形式,以便正确行使职权,减少磨擦和冲突。 韦伯认为,理想的行政组织体系最符合理性原则,效率最高。在精确性、稳定性、纪律性和可靠性方面优于其他组织形式,能高度精确地计算出组织的领导人和成员的成果,所以能适用于所有的各种管理工作和各种大型组织,如教会、国家机构、军队和各种团体。韦伯的管理思想,对以后的管理理论,如社会系统理论等有一定的影响。2、行为科学理论 泰罗的科学管理理论和方法在20世纪初对提高企业的劳动生产率起了很大作用,但是,资本家为了追求最大利润,不会放弃对工人的剥削;而工人也不是纯粹的经济人,除了经济需求外,还有社会需求,使得金钱刺激和严格控制失去了原有的作用。许多管理学家对如何调动人的积极性展开了研究,考虑如何利用有关的各种科学知识来研究人的行为。“行为科学”理论的发展是从人群关系学说开始的,它的产生源于著名的“霍桑试验”。 (1)人际关系学说 根据霍桑试验,梅奥于1933年出版了《工业文明中人的问题》一书,提出了与古典管理理论不同的新观点--人际关系学说。 人际关系学说的主要内容: 职工是“社会人”。强调金钱并非刺激职工积极性的惟一动力,新的激励重点必须放在社会、心理方面,以使人们之间更好地合作并提高生产率。 企业中存在着“非正式组织”。管理者应充分认识到非正式组织的作用,在正式组织的效率逻辑与非正式组织的感情逻辑之间搞好平衡,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充分发挥每个人的作用,提高生产率。 领导能力在于提高职工的满足度。生产率的高低主要取决于职工的士气,即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而士气的高低则主要取决于职工的满足度,这种满足度首先表现为人群关系,如职工在工作中的社会地位,是否被上司、同事和社会承认,其次才是金钱的刺激。215
(2)“行为科学”理论的发展 马斯洛是美国的人本主义心理学家和行为科学家,他在1954年发表的《动机和人》著作中,提出了人的需要层次理论。在马斯洛看来,人是“需要的动物”,人的需要是有层次。 赫茨伯格在1959年与别人合著出版的《工作激励因素》和1966年出版的《工作与人性》两本著作中,提出了激励因素和保健因素,简称双因素理论。 麦格雷戈1935-1937年期间在哈佛大学教授社会心理学,1937年起在麻省理工学院任教,他对当时流行的传统管理观点和对人的本性的看法提出了疑问,在他所著的《企业的人性方面》一书中,提出了有名的“X理论-Y理论”的人性假定。 维克托.弗鲁姆是著名的心理学家和行为科学家,他曾在美国宾州大学和卡内基一梅隆大学任教,并长期担任耶鲁大学讲座教授兼心理学教授。弗鲁姆深入研究组织中个人的激励和动机,率先提出了形态比较完备的期望理论模式,弗鲁姆在1964年发表的《工作和激励》一书中,提出了期望激励模式。以后又经过其他人的发展补充,成为当前行为科学家比较广泛接受的激励模式。 3、现代管理理论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随着现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日益提高,生产活动更呈现出大生产的特点,过去那种大量生产,以产定销的时代已一去不复返。许多学者和管理专家都从各自不同的背景、不同的角度、用不同的方法对现代管理问题进行研究,相继出现许多管理理论和新学派,这些理论和学派,在历史渊源和内容上互相影响和联系,形成了盘根错节,争相竞荣的局面,被称为“管理理论的丛林”。 (1)管理过程学派 管理过程学派又叫管理职能学派、经营管理学派。这一学派是继古典管理学派和行为科学学派之后最有影响的一个管理学派,它的开山祖师就是古典管理理论的创始人之一法约尔。 管理过程学派的研究对象是管理过程和职能。 (2)社会系统学派 社会系统学派是以组织理论为研究重点,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研究组织的。这一学派的创始人是美国的管理学家切斯特·巴纳德,他的代表作是1937年出版的《经理的职能》一书。 (3)决策理论学派 该学派的代表人物是著名的诺贝尔经济学奖金获得者,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的教授西蒙。这一学派是在社会系统学派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当代西方影响较大的管理学派之一。西蒙认为,决策程序就是全部的管理过程。决策贯穿于管理的全过程。决策过程是从确定组织目标开始,再寻找为达到该项目标可供选择的各种方案,经过比较作出优选决定,并认真执行控制,以保证既定目标的实现。 (4)系统管理学派 系统管理学派是运用系统科学的理论、范畴及一般原理,分析组织管理活动的理论。其代表人物有美国的卡斯特、罗森茨韦克等 (5)社会--技术系统学派215
社会--技术系统学派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西方兴起的一个较新的管理学派。它是社会系统学派的进一步发展。 (6)经验主义学派 经验主义学派又称案例学派,其代表人物是美国管理学家彼得·德鲁克和欧内斯特·戴尔。这一学派的中心是强调管理的艺术性。他们认为,古典管理理论和行为科学都不能完全适应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关企业管理的科学应该从企业管理的实际出发,以大企业的管理经验为主要研究对象,加以概括和理论化,向企业管理人员提供实际的建议。他们主张通过案例研究经验,不必企图去确定一些原则,只要通过案例研究分析一些经理人员的成功经验和他们解决特殊问题的方法,便可以在相仿情况下进行有效的管理。 (7)管理科学学派 管理科学学派又叫做数量学派,是泰罗“科学管理”理论的继续和发展。管理科学学派正式作为一个管理学派,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形成的,这一学派的特点是利用有关的数学工具,为企业寻得一个有效的数量解,着重于定量研究。 (8)经理角色学派 经理角色学派是20世纪70年代在西方出现的一个管理学派。它之所以被人们称作经理角色学派是由于它以经理所担任的角色的分析为中心,来考虑经理的职务和工作,以求提高管理效率。该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是加拿大麦克吉尔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明茨伯格。 (9)人际关系学派 这一学派把社会科学中的许多理论、方法和技术应用于研究管理中人际间及个人的各种现象。这个学派中大多数学者都受过心理学方面的训练,他们强调职工是由不同的个人所组成,是群体中的一分子,他们的各种需要得由组织来加以满足。也有些人致力于研究激励和领导的问题,提出了许多对管理者很有益的见解。需要指出的是,研究人际关系对管理工作确实很有用,也很重要,但是不能说人际关系就包括了管理的一切。 (10))群体行为学派 这一学派与人际关系学派关系密切,甚至易于混同。该学派注重研究的是组织中群体的行为,包括群体的文化、行为方式和行为特点等。这个学派也常被称作组织行为学派。 (11)权变理论学派 权变理论是20世纪70年代在经验主义学说基础上进一步发展起来的管理理论。权变理论认为,在组织管理中要根据组织所处的环境和内部条件的发展变化随机应变,没有什么一成不变、普遍适用的“最好的”管理理论和方法。权变管理就是依据环境自变数和管理思想及管理技术的因变数之间的函数关系来确定一种最有效的管理方式。 综上所述,20世纪50年代以来,现代管型理论派别林立,哈罗德·孔茨称之为“管理理论丛林”。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两大学派,管理科学派和行为科学派。两大派理论,虽各有不同观点,互相争论,但它们都是从不同角度研究管理二、计划215
(一)计划概述 1、计划的含义 计划工作(Planning)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计划工作是指制定计划、执行计划和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三个紧密衔接的工作过程。狭义的计划工作是指制定计划,即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科学的预测,权衡客观需要和主观可能,设立组织的未来目标,确定达到目标的一系列政策和方法,其目的就是使组织在将来获得最大的绩效。 狭义的计划工作概念,它的内容常用“5W1H”来表示: 做什么(Whattodoit)?即明确所要进行的活动内容及其要求。例如,工业企业生产计划主要是确定生产产品的品种、数量、生产进度,在保证按期、按质和按量完成订货合同的前提下,使生产能力得到尽可能充分的利用。 为什么做(Whytodoit)?即明确计划工作的原因和目的,并论证可行性。只有把“要我做”变为“我要做”,才能充分发挥下属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预期目标。 何时做(Whentodoit)?规定计划中各项工作的开始和完成时间,以便进行有效的控制和对能力及资源进行平衡。 何地做(Wheretodoit)?规定计划的实施地点或场所,了解计划实施的环境条件和限制,以便合理安排计划实施的空间。 谁去做(Whotodoit)?规定由哪些部门和人员负责实施计划。例如,开发一种新产品,要经过产品设计、样机试制、小批试制和正式投产几个阶段。在计划中要明确规定每个阶段由哪个部门负主要责任,哪些部门协助,各阶段交接时,由哪些部门和哪些人员参加鉴定和审核等。 怎么做(Howtodoit)?制定计划的措施以及相应的政策和规则,对资源进行合理分配和集中使用,对生产能力进行平衡,对各种派生计划进行综合平衡等。 实际上,一个完整的计划还应包括控制标准和考核指标的制定,也就是告诉实施计划的部门和人员,做成什么样,达到什么标准才算完成计划。 2、计划类型 计划的种类很多,依据不同的标志,可将计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各种类型的计划不是彼此割裂的,而是由分别适用于不同条件下的计划组成的一个计划体系。 (1)按计划的广度分类 按计划的广度,计划可分为战略计划和作业计划。战略计划(Strategicplans)是应用于整个组织,为组织设立总体的较为长期的目标,寻求组织在环境中的地位的计划。战略计划的特点是长期性,决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大量资源的运动方向;它具有较大的弹性,涉及面广,相关因素较多的特点。作业计划(Operationalplans)是规定总体目标如何实现的细节计划。它的计划期限较短,其与战略计划的最大区别在于:战略计划的一个重要任务是设立目标,而作业计划则是假设目标已经存在,而提供一种实现目标的方案。 (2)按计划的明确程度分类215
按计划的明确程度,计划可分为指导性计划和具体计划。指导性计划(Directionalplans)只规定一般的方针或指出重点,不把管理者限定在具体 的目标上,或特定的行动方案上。这种计划可为组织指明方向,统一认识,但并不提供实际的操作指南。具体计划(Specificplans)则恰恰相反,要求必须具有明确的可衡量的目标以及一套可操作的行动方案。指导性计划具有灵活性。组织通常面临环境的不确定性和可预见性程度的不同,选择制定这两种不同类型的计划。 (3)按组织层次分类 按组织层次,计划可分为高层管理计划、中层管理计划和基层管理计划。高层管理计划着眼于组织整体的、长远的安排,注重组织在环境中的定位,确定与环境的能量互换关系,一般属于战略计划。中层管理计划一般着眼于组织内部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定位及相互关系的确定,它既可能包含部门的分目标等战略性质的内容,也可能有各部门的工作方案等作业性的内容。基层管理计划着眼于每个岗位、每个员工、每个工作时间的工作安排和协调,基本是作业性的内容。 (4)按组织职能分类 按组织职能,计划可分为生产计划、营销计划、财务计划等。这些职能计划通常就是企业相应职能部门编制和执行的计划,因此,按职能分类的计划体系一般是与组织中按职能划分管理部门的组织体系并行的。 按组织职能进行分类,有助于人们更加精确地确定主要作业领域之间的相互依赖和相互影响关系,有助于估计某个职能计划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变化以及对全部计划的影响,并有助于将有限的资源更合理地在各职能计划之间进行分配。(5)按计划的内容分类 按计划内容可分为专项计划和综合计划。专项计划又称专题计划,是指为完成某一特定任务而拟订的计划,例如,基本建设计划、新产品试制计划等。综合计划是指对组织活动所做出的整体安排。综合计划与专题计划之间的关系是整体与局部的关系。专项计划是综合计划中某些重要项目的特殊安排,专项计划必须以综合计划做指导,避免同综合计划相脱节。 (6)按计划的期限分类 可分为长期计划、中期计划、短期计划。长期计划(Long-termplans)往往是战略性计划,它规定组织较长时期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总的方法。对一个工商企业来说,长期计划包括经营目标、战略、方针、远期的产品发展计划、革新等。短期计划(Short-termplans)通常是指年度计划,是根据中长期计划规定的目标和当前的实际情况,对各种活动做出的详细的说明和规定,它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短期计划在执行的过程中灵活选择的范围较小,有效的执行是其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要求。中期计划(Middle-termplans)介乎长期、短期计划之间,起到衔接长期计划和短期计划的作用。长期计划以问题为中心,而中期计划以时间为中心,将长期计划的内容细化为每个时段的目标。可以说,中期计划既赋予了长期计划的具体内容,又为短期计划指明了方向。长期计划为组织指明方向,中期计划则为组织指明路径,而短期计划则为组织规定行进的步伐,因此将长、中、短期计划结合起来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7)按计划的表现形式分类215
计划的不同表现形式是计划多样性的重要方面,确定计划形式对于发挥计划职能有着重大意义。不同的计划形式可描述为一个等级层次。 3、计划的程序 虽然计划的类型和表现形式各式各样,但科学地编制计划所遵循的步骤却具有普遍性。管理者在编制各类计划时,可遵循以下步骤:估量机会、确定目标、确定前提条件、确定备择方案、评价备择方案、选择方案、制定派生计划以及编制预算。 (1)确定目标 人们在旅行之前必须明确自己的目的地,同样,计划工作的第一个步骤就是为整个机会确立目标,也就是计划的预期成果。确立目标时要注意解决以下三个问题:确立目标的内容和顺序;选择适当的目标时间;目标要有明确的科学指标和价值。 (2)确定前提条件 这是计划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选定目标即是确定计划的预期成果,而确定前提条件则是要确定整个计划活动所处的未来环境。计划是对未来条件的一种“情景模拟”,计划的整个工作步骤就是要确定这种“情景”所处的状态和环境。 (3)确定备择方案 计划工作的第三步是探讨和制定可供选择的行为过程,即可行方案。任何事物只有一种可行的方案是极少见的,完成某一项任务总是有许多方法,即每一项行动均有异途存在,这叫做异途原理。有些异途是潜藏着的,只有发掘了各种可行的方案才有可能从中抉择出最佳方案。 (4)评价备择方案 对各个备择方案进行评价。评价备择方案的尺度有两个方面:一是评价的标准;二是各个标准的相对重要性,即权数。 (5)选择方案215
选择方案就是选择行为的过程,正式通过方案。选择方案是决策的关键。为了保持计划的灵活性,选择的结果往往可能会选择两个方案,并且决定首先采取哪个方案,并将另一个方案也进行细化和完善,作为后备方案。 (6)制定派生计划 完成选择之后,计划工作并没有结束,还必须帮助涉及计划内容的各个下属部门制订支持总计划的派生计划。基本计划要靠派生计划来扶持,派生计划是主计划的基础;只有派生计划完成了,主计划才有保证。 (7)编制预算 即把决策和计划转化为预算,使之数字化,通过数字来反映整个计划。这主要有两个目的:第一,计划必然涉及到资源的分配,只有将其数字化后才能汇总和平衡各类计划,分配好各类资源;第二,预算可以成为衡量计划是否完成的标准。4、计划的要求 计划工作是一个指导性、科学性、预见性很强的管理活动,但同时又是一项复杂而又困难的任务,为了发挥计划工作的职能,必须遵循以下原理。 (1)限定因素原理 限定因素是指妨碍目标得以实现的因素。在其它因素不变的情况下,抓住这些因素,就能实现期望的目标。限定因素原理是指在计划工作中,越是能够了解和找到对达到所要求目标起限制性和决定性作用的因素,就越是能准确地、客观地选择可行的方案。限定因素原理是决策的精髓。 (2)许诺原理 是指任何一项计划都是对完成某项工作所做出的许诺,许诺越大,所需的时间越长,实现目标的可能性就越校 (3)灵活性原理 是指计划工作中体现的灵活性越大,则由于未来意外事件引起的损失的危险性就越小。要求制定计划时要有灵活性,即留有余地。对于主管人员来说,灵活性原理是计划工作中最主要的原理。当承担的任务重、目标期限长的情况下,灵活性便显示出它的作用。在国外,现在也多强调实行所谓的“弹性计划”,即能适应变化的计划。 (4)改变航道原理 是指计划工作为将来承诺得越多,主管人员定期地检查现状和预期前景以及为保证所要达到的目标而重新制定计划就越重要。计划制定出来后,计划工作者就要管理计划,促使计划的实施,必要时可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作必要的检查和修订。改变航道原理与灵活性原理不同,灵活性原理是使计划本身具有适应性,而改变航道原理是使计划执行过程具有应变能力。(二)预测 1、预测的作用215
(1)帮助我们认识和控制未来的不肯定型,使对未来的无知降到最低限度。 (2)使计划的预期目标同可能变化的周围环境与经济条件保持一致。 (3)事先了解计划实施后可能产生的结果。 2、预测的内容 (1)预测生产的发展及其变化趋势 (2)预测市场容量及其变化 (3)预测对外贸易的变化 (4)预测市场价格的变化 (5)预测消费需求的变化 (6)预测市场占有率 3、预测的方法 预测方法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定量预测和定性预测。定量预测是将一组数学规则用于过去一系列的数据以预言未来的结果。当管理者掌握足够的可靠数据时,更适合应用定量预测。定性预测是运用个人的经验进行判断。 定量预测方法: (1)时间序列分析。用数学方程拟合趋势曲线,并依据方程预测未来。 (2)回归模型。已知的或假设的变量预测某个变量 定性预测方法:专家组的意见,综合和平衡专家的意见。(三)决策 所谓决策(Decisions)是为实现一定目标,在两个以上的可行方案中,选择一个方案的分析判断过程。 1、决策的类型 (1)经营决策、管理决策和业务决策 经营决策是指工商企业适应时刻变化着的外部环境的一种决策,具有全局性、长期性与战略性的特点。经营决策又称企业战略决策,对企业而言是最重大的决策,比如确定或改变企业的经营方向和经营目标,新产品开发,企业上市,兼并企业,企业合并,开拓海外市场,合资经营,扩展生产能力等等。 管理决策是指对企业的人力、资金、物资等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以及经营组织机构加以改变的一种决策,具有局部性、中期性与战术性的特点。管理决策的制定必须纳入经营决策的轨道,为企业实现战略目标服务,比如机构重组、人事调整与资金筹措与使用等等都属于管理决策的范畴。215
业务决策是在一定的企业运行机制基础上,处理日常业务的决策,具有琐细性、短期性与日常性的特点。如每日每班的任务安排和设备使用,原材料、配件供应,食堂饭菜花色品种、数量,职工洗澡时间等等。业务决策虽然处理一些细节问题,但不积细流无以成江海,因此,必须妥善处理。如果许多业务决策都考虑欠周,很难想象经营决策能够顺利执行。 工商企业中不同层次管理者所承担的决策任务是各不相同的。基层管理者主要从事业务决策,中层管理者主要从事管理决策,高层管理者主要从事经营决策。 (2)程序化决策与非程序化决策 西蒙从解决上述两类不同性质的问题出发,将决策分为程序化决策和非程序化决策。 程序化决策是针对例行的、重复出现的活动而言,又称重复性决策、定型化决策、常规决策。西蒙认为,程序化决策,是指决策可以程序化到呈现出重复和例行的状态,可以程序化到制定出一套处理这些决策的固定程序,以致每当它出现时,不需要再重复处理它们。在一般组织中,约有80%的决策可以成为程序化决策。 非程序化决策则是为解决不经常重复出现的、非例行的新问题所进行的决策。这类决策又称为一次性决策、非定型化决策或非常规决策,处理这类问题没有灵丹妙药,因为这类问题在过去尚未发生过,是一种例外问题;或因为其确切的性质和结构尚捉摸不定或很复杂,或因为其十分重要而需要用“现裁现做”的方式加以处理。 (3)确定性决策、风险性决策、不确定性决策 这是根据决策的备选方案、自然状态及后果进行的分类。决策备选方案指的是可供决策者选择的各种可行方案;决策自然状态则指决策时所面临的不以决策者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情况与条件;决策后果是指采取决策所决定的行动后所带来的后果、结果或引起的变化。决策后果、自然状态和备选方案之间实际上是相互关联的。 (4)个体决策与群体决策 从决策主体来看,组织的决策可以区分为个体决策与群体决策。个体决策的决策者是单个人,所以也称为个人决策。 群体决策的决策者可以是几个人、一群人甚至扩大到整个组织的所有成员。从广义上说,当决策全过程的活动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时,不论这人是一般性地参与决策,还是真正在做出决策,这时的决策就是一种群体决策。“厂长负责制”企业中的决策就主要是由厂长个人做出方案抉择的,尽管其决策过程中可能接受“工厂管理委员会”这类智囊机构的咨询意见,相比之下,“董事会制”下的决策则是一种群体决策,由集体做出决策方案的选择。 (5)经验决策和科学决策 所谓经验决策,是指决策者主要根据其个人或群体的阅历、知识、智慧、洞察力和直觉判断等人的素质因素而做出决策。古往今来,纵然有许多的成功事例是借助于一般经验决策取得的,但这种决策方法的主要缺陷表现为:决策优劣过于依赖决策者的个人因素,组织兴衰成败都与少数决策者紧密相联,“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在决策问题愈来愈复杂、愈不确定,决策影响愈来愈深远和广大的今天,单纯凭个人经验办事已经很不适用,于是科学决策法便应运而生。 所谓科学决策,是指以科学预测、科学思考和科学计算为根据来做出决策。美国耗资300多亿美元的“阿波罗”215
登月计划的成功,就是运用科学决策的范例。科学决策离不开定量分析方法的开发和应用,但过分地追求决策问题的数学化、模型化、计算机化这些“硬”的决策技术,将使科学决策走向“死胡同”。 (6)初始决策与追踪决策 初始决策是指组织对从事某种活动或从事该种活动的方案所进行的初次选择; 追踪决策则是在初始决策的基础上对组织活动方向、内容或方式的重新调整。如果说初始决策是在对组织内外环境的某种认识基础上做出的,追踪决策则是由于这种环境条件发生了变化,或者是由于组织对环境特点的认识发生了变化而引起的。显然,组织中的大部分决策都属于追踪决策。方案畅销0.3一般0.5滞销0.2大批进货盈利30盈利25亏损12中批进货盈利25盈利20盈利14小批进货盈利18盈利16盈利15 计算各方案的损益期望值,其公式是: 某方案损益期望值=Σ(各方案某种自然状态的概率×该自然状态下的损益值) 大批量生产①的期望值=[30×0.3+25×0.5+12×0.2]×5=119.5(万元) 中批量生产②的期望值=[25×0.3+20×0.5+14×0.2]×5=101.5(万元) 小批量生产③的期望值=[18×0.3+16×0.5+15×0.2]×5=82(万元) 在各个方案之间比较期望值,从中选出期望值最大的作为最佳方案。三、组织(一)组织的含义和类型 1、组织的含义 从管理学的角度分析,组织有两种含义:一方面,组织是人类社会最常见、最普遍的现象,工厂、机关、学校、医院、各级政府部门、各个党派和政治团体等都是组织,它代表某一实体本身,又称为实体组织;另一方面,组织又是管理的一项职能,是人与人之间或人与物之间资源配置的活动过程。 2、组织的类型 (1)正式组织与非正式组织 (2)实体组织与虚拟组织(二)组织的基本概念 1、分工215
劳动分工(LaborDivision)是指一项完整的任务不再由一个人独立完成,而是将其分割成几个步骤,每个人单独完成其中的一个部分或一个步骤。劳动分工这一概念的提出归功于亚当·斯密,他在《国富论》中描述了一制针厂通过劳动分工对生产效率的影响。如果制针的所有程序由一人包干完成,那么每个人每天仅能生产20枚针。如果把制针程序划分为一个人抽钢丝,另一人拉直,第三人切割,第四人削尖,第五人打孔等,这样一个人一天能生产48000根针。亨利·福特发展了斯密的劳动分工理论,自动流水线的发明将劳动分工理论运用到了极致。 专业化能带来许多有利之处,如有利于提高人员的工作熟练程度,有利于减少因工作变换而损失的时间,有利于使用专用设备和减少员工培训要求,有利于降低生产的劳动成本等。 但职务设计过于专业化也可能带来负面影响,如造成工作之间的协调成本上升,并使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受到影响,不少人无法忍受每天在流水线上旋紧螺栓上千次。这种枯燥、单调、乏味导致了员工的厌烦和不满情绪,同时也影响工作的质量和总体效率。如果说专业化分工在经济发展的早期有利于取得规模经济和高效率,那么到了后期就容易产生工作协调和人员激励方面的非经济性。克服分工所带来的非经济因素的做法,现代管理学者主张通过工作扩大化和工作丰富化,让员工独立完成一项完整的任务,或组成工作小组及进行工作协助,以提高员工成就感,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2、职权与职责 职权是管理职位所固有的发布命令和希望命令得到执行的一种权力。职责是指对应职权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每一个管理职位都具有某种特定的、内在的权力,任职者可以从该职位的等级或头衔中获得这种权力。因此,职权与组织内的职位有关,而与任职者没有任何直接的关系,在职就有权,离职者不再享有该职位的任何权力。组织内的职权包括直线职权、参谋职权和职能职权三种类型。 在管理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三种职权的关系。首先,确保直线职权的有效运用。直线职权是保证组织体有效运行的首要职权,参谋职权和职能职权的运用要以不削弱直线职权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为前提,其本身效用的大小取决于对直线职权的加强程度。而确保直线职权的有效运用,直线主管必须保持独立的思考和决断能力,不能为参谋所左。参谋应多谋,直线应善断,直线主管必须对计划的实施负主要责任。其次,注意发挥参谋职权的作用。参谋是为直线主管提供信息、出谋划策、配合主管工作的。在发挥参谋的作用时,参谋应客观独立地提出建议,直线主管不应该左右他们的建议。最后,适当限制职能职权。职能职权的出现是为了更有效地实施管理,但往往会带来多头领导的弊端。所以,在使用职能职权时,就要正确地衡量这种得与失。要限制职能职权的使用范围,职能职权的使用常限于解决“如何做”、“何时做”等方面的问题,如果扩大到“在哪做”、“谁来做”、“做什么”等问题,就会削弱直线主管的工作。 职责也分为两类:执行职责与最终职责。管理者向下授予执行职责,但最终职责是不可向下授予的。 职责与职权要相对应,职权大于职责会导致滥用职权而很少考虑职权运作绩效。职权小于职责会导致指挥失灵而难于发挥作用。 3、部门化215
部门是指组织中主管人员为完成规定的任务有权管辖的一个特殊的领域。部门化是指将工作和人员组合成可以管理的单位的过程。划分部门的目的,是为了以此来明确职权和责任归属,以求分工合理,职责分明,并有利于各部门根据其工作性质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政策,加强本部门的内部协调。部门的划分一般依 据工作职能、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顾客要求、地区分布或者生产流程等进行的。具体采用何种方法划分部门应有利于组织和个人单位的目标实现。 (1)职能部门化。按职能划分部门是最常见的一种方法,它是以组织的主要经营职能为基础设立部门,凡属同一性质的工作都置于同一部门,由该部门全权负责该项职能的执行。如企业中设置生产、营销、财务、人事等部门就是按职能划分的。一家医院可以分成门诊部、护理部、住院部、保健部以及研究部等。职能部门化有利于提高管理的专业化程度,有利于提高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但是,由于各部门长期只从事某种专业业务的管理,易导致所谓的“隧道视野”现象,同时也不利于高级管理人才的培养。 (2)产品部门化。按产品划分部门,就是把某种产品或产品系列的设计、制造、销售等管理工作划归一个部门负责。这种划分在多品种生产经营的大中型企业是十分必要的,它有利于充分利用管理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利于组织专业化生产和经营,有利于扩大销售和改善售后服务工作。国外大中型企业中的产品事业部就是典型的按产品划分的部门。 (3)区域部门化。区域部门化是根据地理因素来设立管理部门,把不同地区的经营业务和职责划归不同部门全权负责。对于一个地域分布较广或经营业务涉及区域较广的组织来说,按地区划分部门是必要的。因为不同地区的政治经济形势、文化科学技术水平、用户对产品的要求、购买习惯等都有很大差别。按地区划分部门,有利于各部门因地制宜地制定政策、进行决策,提高管理的适应性和有效性,还有利于培养独挡一面的管理人才。我国管理组织中的地区性分公司、办事处,国外企业组织中的地区事业部等,都是按地区划分的部门。 (4)顾客部门化。顾客部门化是以被服务的顾客为基础来划分部门。这种划分主要适用于销售部门。不同的顾客对产品及其服务的要求往往有比较明显的差别,为了更好地为顾客服务,促进商品销售,在顾客面较广的企业,可以按顾客的不同类型分别设立不同的销售部门,如商业企业内设批发部门和零售部门等。 (5)工艺部门化。工艺部门化是以工作程序为基础组合各项活动,从而划分部门的一种方法。例如在机械制造企业,通常按照毛坯、机械加工、装配的工艺顺序分别设立部门。这种划分方式,在生产工艺复杂、要求严格的情况下是必要的,它有利于加强专业工艺管理,提高工艺水平。 以上所述的划分部门的大部分或全部在许多大型组织中继续得到使用。然而,近些年的部门化呈现出以下两种趋势。 第一,顾客部门化越来越受到高度重视。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迫使管理者把注意力再度集中到顾客身上。为了更好地为顾客服务,及时对顾客需要的变化作出反应,许多组织越来越偏好按顾客来划分部门。 第二,跨越传统部门界限的团队的采用,使原来僵硬的部门划分得到补充。如今的市场环境复杂而多变,组织面临的任务越来越复杂,完成这些任务需要多样化的技能,以及需要不同专业的各类人员的共同协作,因此,组织越来越多地使用了工作团队和任务小组的方式4、管理层次与管理幅度 (1)管理幅度215
管理幅度(SpanofControl)是指一名管理人员直接有效地指挥下级人员的数量。如一个公司经理能领导几个营业部长,一个车间主任能管理多少名工人。管理幅度究竟应该多宽才能实现有效管理,以下几种因素在实质上影响着管理的幅度: 工作能力。管理者的综合能力、理解能力和表达能力强,则可以迅速地把握问题的关键,就下属的请示提出恰当的指导建议,并使下属明确地理解,从而可以缩短与每一位下属在接触中所占用的时间。同样,如果下属具备符合要求的能力,受过良好的系统培训,则可以在很多问题上根据自己的理解妥善地解决, 从而可以减少向上司请示的时间,管理幅度便适当宽些。 工作内容和性质。主要包括以下方面:①主管所处的管理层次。主管的工作在于决策和用人,而处在管理系统中的不同层次,其决策与用人的比重并不相同。决策的工作量越大,主管用于指导和协调下属的时间就越少,而越接近组织的高层,主管人员的决策职能越重要,所以其管理幅度要较中层和基层管理人员小。②下属工作的近似性。下属从事的工作内容和性质相近,则对每人工作的指导和建议大体相同,在这种情况下,同一主管对较多下属的指挥和监督是不会有什么困难的,管理幅度可适当加宽。③计划的完善程度。给下属明确目标的同时,必须有如何达到目标的实施计划。只有计划制定得明确,既有通向期望目标的路径,又有执行过程中政策许可的范围,下级能及时理解上级的意图与策略并胜任职务,则管理者的幅度就更宽。④非管理事务的多少。主管作为组织不同层次的代表,往往必须占用相当的时间去进行一些非管理性事务,这种现象会限制主管的管理幅度。 工作条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①助手的配备。如果有关下属的所有问题,不分轻重缓急都要主管亲自处理,那么必然要花费他大量的时间,他能直接领导的下属数量也会受到限制。如果给主管配备必要的助手,由助手去和下属进行一般的联络,并直接处理一些明显的次要事情,则可以大大减少主管的工作量,从而增加其管理幅度。②信息手段的配备。信息沟通的技巧、有效性及文牍工作的数量都会对管理幅度有影响,沟通越有效则管理幅度越宽。信息技术的发达,可以借助于各种手段来加速信息传播,管理者能简明快速地沟通信息就等于加大了管理的幅度。③工作地点的近似性。不同下属的工作岗位在地理上的分散,会增加下属与主管以及下属之间的沟通困难,从而会影响主管直属部下的数量。 工作环境。任何一个组织,在制定政策的程序和保持既定政策的稳定性方面,变革的速度将影响管理的幅度。一般情况下,环境变化越快,变化程度越大,组织中遇到的新问题越多,下属向上级的请示就越有必要、越频繁。这样,上级能用于指导下属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却越少,因为他必须花更多的时间去关注环境的变化,考虑应变的措施。因此,环境越不稳定,各层主管人员的管理幅度越受到限制。 (2)管理层次 管理幅度的概念之所以重要,因为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组织的层次和管理人员的数目。管理层次的多少与管理幅度的大小密切相关。在一个组织的人员数量一定的情况下,一个管理者能直接管理的下属人员的数量越多,那么该组织的管理层次也就越少,所需要的管理人员也越少;反之,所需要的管理人员就越多,相应地管理层次也越多。所以,管理幅度同管理层次成反比关系。管理幅度越大,管理层次就越少;反之,管理幅度越小,管理层次就越多。(三)组织的基本原则215
1、组织服从战略原则 美国学者钱德勒提出了战略与结构关系的基本原则,即组织的结构要服从于组织的战略。指出企业不能仅从现有的组织结构出发去考虑战略,而应根据外部环境的要求去动态地制定相应的战略,然后根据新制定的战略来审视企业的组织结构,如有必要对其进行调整。 不同的外部环境要求企业制定不同的战略和实行不同的组织结构。组织结构变革的形式也往往与外部环境的动态程度相关。在外部环境相对稳定的时期,企业的战略调整和相应组织结构的变革往往是以渐进方式进行的,战略与组织结构的匹配程度虽不尽完美,但也基本适应。当企业面临重大的战略转折时,就对组织结构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根据一个组织在解决开拓性问题、技术问题与管理效率问题时采取的思维方式和行为特点,即组织的战略倾向,可以将组织分为四种类型:防御型战略组织、开拓型战略组织、分析型战略组织、被动反应型战略组织 2、授权和责权一致原则 责权一致原则是指在赋予每一个职务责任的同时,必须赋予这个职务自主完成任务所需的权力,权力的大小需要和责任相适应。有责无权,无法保证完成所赋予的责任和任务,有权无责将会导致权力滥用。 3、分工与协作的原则 分工是指按照不同专业和性质将组织的任务和目标分成不同层次的部门或个人单项任务或目标,并规定出完成各自任务或目标的手段和方式。分工是提高组织工作效率的基本手段,可以使每一个部门或个人专心从事某一方面的工作,增加熟练程度和技巧,配备专业化的仪器设备。协作是指规定各个部门之间或部门内部的协调关系和配合方法。组织是一个系统,作为其子系统的各个部门不可能相互脱离而独立运行,必须相互协调才能高效率地完成各自的任务,最终实现组织的总目标,所以分工与协作是相辅相成的。所谓分工与协作原则就是指在组织设计时,按照不同专业和性质进行合理的分工,并规定各个部门之间或部门内部的协调关系和配合方法。这是提高组织运行效率的有效手段。 4、集权与分权相结合原则 一个组织遵循何种运行机制将直接影响其运行效率。而组织运行机制的实质可以说是权力划分与职责关系的问题。因此在任何现实的组织中,如何实现集权与分权的平衡始终是组织管理者不能回避的问题。集权与分权相平衡原则就是根据组织的实际需要来决定集权和分权的程度。集权是指组织的大部分决策权都集中在上层。分权是指将组织的决定权根据各个层次职务上的需要进行分配。集权和分权的程度完全是根据组织在不同时期、不同环境下为了完成组织目标的需要而决定的。(四)企业组织结构的基本类型 1、直线职能制215
这是一种综合直线制和职能制两种类型组织特点而形成的组织结构类型。其特点是以直线为基础,在各级主要负责人之下设置相应的职能部门,作为该级管理者的参谋,分别从事专业管理。它与直线制结构的区别就在于设置了职能机构,实行专业化管理;不同于职能制结构的是,职能机构只是作为直线管理者的参谋和助手,不具有对下面直接进行指挥的权力。因此,这种组织结构既保持了直线制集中统一指挥的优点,又具有职能分工专业化的长处。但是,这种类型的组织存在着职能部门之间横向联系较差、信息传递路线较长、适应环境变化差的缺陷。直线职能制是一种普遍适用的组织形式,我国大多数企业和一些非营利组织经常采用这种组织形式。 2、事业部制 事业部制是西方经济从自由资本主义过渡到垄断资本主义以后,在企业规模大型化、企业经营多样化、市场竞争激烈化的条件下,出现的一种分权式的组织结构类型。事业部制的主要特点是在总公司的领导下,按产品或地区分别设立若干事业部,每个事业部在经营管理上拥有很大的自主权,总公司只保留预算、人事任免和重大问题的决策等权力,并运用利润等指标对事业部进行控制。由于各事业部具有独立经营的自主权,这样既有利于调动各事业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又提高了管理的灵活性和适应性,还能为管理人才的成长创造良好的机会。因此,它成为欧美、日本等国各大企业所采用的典型的组织形式。这种组织结构的主要缺陷是资源重复配置,管理费用较高,且事业部之间协作较差。因此,主要适用于产品多样化和从事多元化经营的组织,也适用于面临环境复杂多变或所处地理位置分散的大型企业和巨型企业。 3、矩阵制 这是一种把按职能划分的部门同按产品、服务或工程项目划分的部门结合起来的组织结构类型。在这种结构中,每个成员既要接受垂直部门的领导,又要在执行某项任务时接受项目负责人的指挥。矩阵结构创造了双重指挥链,可以说是对统一指挥原则的一种有意识的违背。主要优点是灵活性和适应性较强,有利于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和配合,并且有利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激发组织成员的创造性。主要缺陷是组织结构稳定性较差,双重职权关系容易引起冲突,同时还可能导致项目经理过多、机构臃肿的弊端。这种结构主要适用于科研、设计、规划项目等创新性较强的工作或单位。 4、网络组织 现代企业的经营已经超越了企业边界的范围,开始在企业与企业之间结成比较密切的长期联系。这种联系在组织结构上的表现就是形成了超越企业法律边界范围的中间性组织形态。网络型和控股型结构就是其中两种典型的组织形式。 网络型结构是一种只有很精干的中心机构,以契约关系的建立和维持为基础,依靠外部机构进行制造、销售或其他重要业务经营活动的组织结构形式。被联结在这一结构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之间并没有正式的资本所有关系和行政隶属关系,但却通过相对松散的契约纽带,透过一种互惠互利、相互协作、相互信任和支持的机制来进行密切的合作。 网络型结构是小型组织的一种可行的选择,也是大型企业在联结集团松散层单位时通常采用的组织结构形式。采用网络型结构的组织,它们所做的就是创设一个“关系”的网络,与独立的制造商、销售代理商及其他机构达成长期协作协议,使它们按照契约要求执行相应的生产经营功能。由于网络型组织的大部分活动都是外包、外协的,因此,公司的管理机构就只是一个精干的经理班子,负责监管公司内部开展的活动,同时协调和控制与外部协作机构之间的关系。 5、虚拟组织 1990年《哈佛商业评论》第6期发表文章《公司核心能力》,作者建议公司将经营的焦点放在不易被抄袭的核心能力上,由此引发后来的“虚拟组织”215
热。虚拟组织与传统的实体组织不同,它是围绕核心能力,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及通信技术与全球企业进行互补、互利的合作,合作目的达到后,合作关系随即解散,以此种形式能够快速获取处于全球各处的资源为我所用,从而缩短“观念到现金流”的周期;不仅如此,灵活的“虚拟组织”可避免环境的剧烈变动给组织带来的冲击。(五)组织变革 组织变革(OrganizationalChange)是指为了提高组织成效而对现有组织进行改造的过程,这种改造涉及组织的方方面面,它将主要影响不同组织成员的职权、职责以及组织内部的信息沟通。组织变革是任何组织都不可回避的问题,而能否抓住时机顺利推进组织变革则成为衡量管理工作有效性的重要标志。 1、组织变革的原因 任何组织都是处于一定的环境之中的,当环境的变化对组织生存发展的威胁增强,甚至超过组织原有的优势特长时,组织必须考虑进行适当的管理变革,使之适应新的环境。因此,管理者的组织设计并非一劳永逸的事情。早在20世纪60年代,管理学家丹尼尔在调查中发现,美国100家最大的工业企业中至少有三分之二在三年内进行了重大的组织调整,并估计一些大的公司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重大组织变革。在当今世界上,针对变化的环境进行相应的组织变革已成为管理者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变革理论中,管理学界存在两大基本观点--渐进观与激进观。渐进观认为变革应当以组织保持一定程度的稳定性为前提,而激进观则认为变革是不断的、持续的行为。在上个世纪的绝大部分时间里,渐进观一直统治着管理人员的思维。然而,以信息技术和生物技术为标志的新技术革命,将使越来越多的组织面临着一种复杂、动态的多变性环境。如果说以前的管理特点是长期的稳定伴随着偶尔的短期的变革,今天的情形正好相反,往往是长期的变革伴随着短期的稳定,企业经营环境的不确定性将大大增强。越来越多的人认为环境的相对平衡状态所持续的时间越来越短且不可预测,“渐进观”对环境因素相对稳定的假设已 不复存在。管理者面临的是不断变化的环境,他必须对环境的变化迅速即时地作出有效反应,而不是按原定计划照章执行。当然,也不是所有行业都面临这种无序变化的环境,例如,汽车制造、石油勘探行业等还是有着相对稳定的环境。但是处于这种环境状态下的行业数量正在急剧地减少,特别是像时装行业、计算机行业、信息行业等,它们将长久地处于无法预料的环境变化之中,企业的生命周期将变得很短。 2、组织变革的方式 成功而有效的组织变革,通常需要经历解冻、变革和冻结这三个有机联系的过程。 (1)解冻。由于任何一项组织变革都或多或少地会面临来自组织自身及其成员的一定程度的抵制力,因此,组织变革过程需要有一个解冻阶段作为实施变革的前奏。解冻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发现组织变革的动力,营造危机感,塑造出改革乃是大势所趋的气氛,并在采取措施克服变革阻力的同时,具体描绘组织变革的蓝图,明确组织变革的目标和方向,从而形成待实施的比较完善的组织变革方案。 (2)变革。变革阶段的任务就是按照所拟订变革方案的要求,开展具体的组织变革运动或行动,以使组织从现有结构模式向目标模式转变。这是变革的实质性阶段,通常可以分为试验与推广两个步骤。这是因为组织变革的涉及面较为广泛,组织中的联系相当错综复杂,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215
,这种状况使得组织变革方案在全面付诸实施之前,一般要先进行一定范围的典型试验,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修正进一步的变革方案。在试验取得初步成效后再进入大规模的全面实施阶段。这种作法还可以使一部分对变革尚有疑虑的人们,能在试验阶段便及早地看到或感觉到组织变革的潜在效益,从而有利于争取更多组织成员在思想和行动上支持所要进行的组织变革,并踊跃跻身于变革的行列,由此实现从变革观望者、反对者向变革的积极支持者和参加者转变。 (3)冻结。组织变革过程并不是在实施了变革行动后就宣告结束。涉及人的行为和态度的组织变革,从根本上说,只有在前面有个解冻阶段、后面又有个冻结阶段的条件之下改革才有可能真正地实现。现实中经常出现组织变革行动发生了之后,个人和组织都有一种退回到原有习惯了的行为方式中的倾向。为了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变革的管理者就必须采取措施保证新的行为方式和组织形态能够不断地得到强化和巩固。这一强化和巩固的阶段可以视为一个冻结或者重新冻结的过程。缺乏这一冻结阶段,变革的成果就有可能退化消失,而且对组织及其成员也将只有短暂的影响。3、组织变革的阻力及其克服 (1)组织变革面临两种力量的对比 组织变革时常面临着动力和阻力这两种力量的较量。对待组织变革所表现出来的推动和阻止这两种不同的态度,以及由此产生的方向相反的作用力量及其强弱程度的对比,会从根本上决定了组织变革的进程和代价,甚至影响到组织变革的成功和失败。 个体和群体方面的阻力。个体对待组织变革的阻力,主要是因为其固有的工作和行为习惯难以改变、就业安全需要、经济收入变化、对未知状态的恐惧以及对变革的认知存在偏差等而引起。群体对变革的阻力,可能来自于群体规范的束缚,群体中原有的人际关系可能因变革而受到改变和破坏,群体领导人物与组织变革发动者之间的恩怨、摩擦和利害冲突,以及组织利益相关群体对变革可能不符合组织或该团体自身的最佳利益的顾虑等。 组织的阻力。组织的阻力来自现行组织结构的束缚、组织运行的惯性、变革对现有责权关系和资源分配格局所造成的破坏和威胁,以及追求稳定、安逸和确定性甚于革新和变化的保守型组织文化等。此外,对任何组织系统来说,其内部各部门之间以及系统与外部之间都存在着强弱程度不等的相互依赖和相互牵制的关系,在一定期间内进行的组织变革,只能针对有限的一些组织问题,这就难以避免系统内外尚未变革的要素对现有计划范围内的变革构成一种内在的牵制和影响。这种制约力量需要变革管理者在设计组织变革方案时就事先予以周密的考虑,以便安排合适的变革广度、深度和进度。 外部环境的阻力。组织的外部环境条件也往往是形成组织变革力量的一个不可忽视的来源。比如,与充分竞争的产品市场会推动组织变革相对比,缺乏竞争性的市场往往造成组织成员的安逸心态,束缚组织变革的进程;对经理人员经营业绩的考评重视不足或者考评方式不正确,会导致组织变革压力和驱动力的弱化;全社会对变革发动者和推进者的期待和支持态度及相关的舆论和行动,以及企业特定组织文化在形成和发展中所根植的整个社会或民族的文化特征,这些都是重要的影响组织变革成败的力量。215
组织变革过程是个破旧立新的过程,自然会面临推动力与制约力相互交错和混合的状态。组织变革管理者的任务,就是要采取措施改变这两种力量的对比,促进变革顺利地进行。概括地说,改变组织变革力量及其对比的策略有三类:一是增强或增加驱动力:二是减少或减弱阻力;三是同时增强动力与减少阻力。实践表明,在不消除阻力的情况下增强驱动力,可能加剧组织中的紧张状态,从而无形中增强对变革的阻力;在增加驱动力的同时采取措施消除阻力,会更有利于加快变革的进程。 (2)降低组织变革阻力的措施 管理者在确定了有害的变革阻力以后,应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降低阻力。以下几种常见的方法,供管理者或变革推动者处理变革阻力时参考。 教育与沟通。这一措施假定变革阻力的根源在于信息失真或者沟通不力造成的。由于员工不了解全部的事实,不清楚自己未来的情况,误认为变革对自己不利或者不符合组织的最佳利益,因而引起员工对变革的反对。为此,可以采取个别会谈、小组讨论、报告会等形式帮助员工们进行沟通,这样就消除了员工的担忧与误解,进而转变态度、支持变革。这种措施需要投入较多的时间与精力,特别是当变革触动到许多员工时。 参与。一个人要是参与了变革的决策,他就不容易形成阻力。因此,在 实施变革之前,可以考虑让持反对意见的人参与决策。然而,这样做也有负面效应:一方面决策人员增多,造成意见难以统一,浪费大量时间;另一方面,持反对意见的人总是倾向于作出符合自己利益的决策,这样使决策出现偏差,甚至造成决策失误。 帮助与支持。管理人员可以提供一系列支持性、便利性措施减少阻力。例如,向员工提供新技能、新岗位培训,提供短期带薪休假以促进他们心理调整等等。这种措施的缺陷就是消耗时间,且花费较大,它往往结合其他措施进行。 谈判。这种措施较多地用于一些有影响力的反对者身上。方法就是以某种有价值的东西换取他对变革的支持或者不反对。谈判相对于前几种措施而言是有一定风险的,它取决于变革的推动者为克服阻力而作出让步的程度,而且这种谈判有可能成为反对者们勒索权力的途径。 强制与威胁。强制是管理人员运用手中的合法权力直接控制自己的下属,命令其服从,如调换工作、不升职等措施。管理者还可以威胁使用某种强制措施要求下属员工服从安排。它们的共同优点就是容易收效,且成本不高。明显的缺点就是有损管理者的威信与形象,因此该措施是在前几项措施均不成功的前提下使用的。4、组织变革与学习型组织 (1)组织变革的趋势 组织结构扁平化:是为了适应组织环境日益复杂多变所提出的挑战,它的顺畅运作需要具备两个重要条件:一是现代信息处理和传输技术的巨大进步,能够对大量复杂信息进行快捷而及时的处理和传输,致使多数中间组织失去存在的必要,如经纪人、批发商以致某些零售商的作用将逐步弱化,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鸿沟缩小、界限模糊,它们可以直接联系和接触,相互掌握对方信息。二是组织成员的独立工作能力大大提高,管理者向员工大量授权,组建各种工作团队,员工承担较大的责任,普通员工与管理者、下级管理者和上级管理者之间的关系,由传统的被动执行者和发号施令者的关系转变为一种新型的团队成员之间的关系。 组织运行柔性化:柔性的概念最初起源于柔性制造系统,指的是制造过程的可变性和可调整性,描述的是生产系统对环境变化的适应能力。这里是指组织结构的可调整性,以及对环境变化、战略调整的适应能力。柔性化的典型组织形式是临时团队、工作团队、项目小组等。215
组织边界模糊化: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越来越多的大公司认识到,庞大的规模和臃肿的机构设置不利于企业竞争力的提高。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大公司在大量裁员、精简机构和缩小经营范围的基础上对企业的组织结构进行重新构造,突破纵向一体化,组建由小型、自主和创新的经营单元构成的以横向一体化为基础的网络化组织。 (2)建立学习型组织 学习型组织是指由于所有成员都积极参与与工作有关问题的识别与解决,从而使组织形成了持续适应和变革能力的这样一种组织。在学习型组织中,员工们通过不断获取和共享新知识,参加到组织的知识管理中来,并有意愿将其知识用于制定决策或做好他们的工作。学习型组织的主要特征表现在其组织设计、信息共享、领导力以及文化等方面。 ①组织设计。在学习型组织中,成员在整个组织范围内跨越不同职能专长及不同组织层级,共享信息和取得工作活动的自主协调,在这种无边界的环境中,员工们以最佳的方式合作完成组织的任务,并能互相学习。鉴于协作的需要,团队成为学习型组织结构设计上的一个重要特征。员工们在团队中工作,执行需要完成的各项工作活动,这些员工团队被授权制定有关其工作开展过程或解决所出现问题的各种决策。以这些经充分授权的员工及其团队来运作的组织,根本没有必要配备各级的“老板”来发布命令和实施控制。相反,管理者承担起推动者、支持者和倡导者的角色。 ②信息共享。学习型组织要能够学习,就必须在成员之间实现信息共享,使组织的所有员工都参与到知识管理中,而这意味着信息的共享必须公开、及时,并且尽可能精确。学习型组织在设计中因为取缔了结构和物理(空间)的边界,这种环境对于开放式的沟通和广泛的信息共享具有建设性的作用。 ③领导。学习型组织中的领导者,应该促进组织内形成一个有关组织未来的共同愿景,并使组织成员朝着这一愿景努力奋进。另外,领导者还应该支持和鼓励组织中建设一种有利于学习的相互协作和配合的氛围,否则,缺乏这种强有力的、尽责的领导人,要想建设成为一个学习型组织是非常困难的。 ④组织文化。在学习型组织中,其文化特征应该是:每个人都赞同某一共同的愿景,都认识到在工作过程、活动、职能及外部环境之间所存在的固有的内在联系,彼此都有很强的团体意识,相互之间充满关爱和信任,员工们感觉到可以自由地敞开交流,大胆分享、试验和学习,而不用担心会受到批评或惩罚。四、领导与激励(一)领导与领导者 1、领导 一个组织绩效的高低,与领导行为有很大关系,因此,对领导行为的研究是组织行为学的重要内容。领导不是一个任意的概念,而是一种历史的科学规定。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领导的方式,并不是固定不变的,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的概念,也是随着人类社会的演进而不断发展的。 对领导的概念,各国的管理学家、心理学家、和组织行为学家们,都有不同的认识和表述,如孔茨等认为:把领导定义为影响力,这是影响人们心甘情愿地和满怀热情地为实现群体的目标而努力的艺术或过程。领导是一种影响过程,即领导者和被领导者个人作用和与特定环境的相互作用的动态过程。215
以上表述包含了以下三个意思: 第一、领导一定得有领导者和被领导者,否则就不成其为领导; 第二、领导者对被领导者的影响,比被领导者对领导者的影响更大,领导是由影响被领导者表现出某种所期望的行为所组成; 第三、领导者的目的是影响被领导者实现群体的目标,这种群体目标一般是根据所委派给群体应负责的工作任务而定的。 我们对领导的实质做如下的描述:领导是一种影响力,是影响个体、群体或组织去实现所期望目标的各种活动的过程。 2、领导者 任何一个群体都有某个善于领导艺术的人作为群体的首领,即领导者。领导者是指能够实现领导过程的人,这种人在群体或组织中,能够把其他成员吸引到自己的周围,是别人所追随的人,能够得到别人信任的人。 领导者的权力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来自于职位的权力,这种权力是由于领导者在组织中所处的职位由上级和组织赋予的,并由法律、制度明文规定,属于正式的权力。这样的权力随职务变动而变动。在职就有权,不在职就无权。正式权力的基本内容,包括对组织活动的决定权、指挥权,对组织成员的奖惩权。人们往往出于压力和习惯不得不服从这种权力。二是来自于领导者个人的权力。这种权力不是由于领导者在组织中的位置,而是由于其自身的某些特殊条件才具有的。例如,领导者具有高尚的品德,丰富的经验,卓越的工作能力,良好的人际关系;领导者善于体贴关心他人,令人感到可亲、可信、可敬,不仅能完成组织目标,而且善于创造一个激励的工作环境,以满足群众的需要等等。这种权力不随职位的消失而消失,而且这种权力对人的影响是发自内心的、长远的。3、领导者的素质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也对领导者的素质理论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概括起来看,优秀的领导者的素质应包括四大方面,即政治素质、知识素质、能力素质和身体素质。 (1)政治素质 一名优秀的领导者,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品质和工作作风,政治素质的具体 要求是: (2)知识素质 领导者的主要工作是管理,要求领导者必须具有广博的知识。不同层次领导者在知识结构方面的要求也是不同的,但就其共性来说,领导者应掌握以下几方面的知识: (3)能力素质 能力是知识和智慧的综合体现。领导是一种综合实践活动,对于能力素质的要求比较高。能力来源于学习、实践和经验,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215
⑴筹划和决断能力。具有战略头脑,善于深谋远虑,运筹全局;有分析与归纳能力、逻辑判断与直觉判断能力。遇到事情点子多,处理问题善于作出决断,善于排除干扰,控制局势。 ⑵组织指挥能力。善于把人、财、物组织起来,精于运用组织的力量,形成配合默契、步调一致的集体行动。能统筹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 ⑶人际交往能力。善于同他人交往,能理解人、关心人,善于倾听他人意见。习惯于设身处地的替他人着想,不把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人。 ⑷灵活应变能力。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中,领导者能审时度势、沉着冷静地处理所遇到的问题。在突发事件面前,既不惊惶失措、无所适从,又不拘泥刻板,能应付自如、灵活机动、临机处置。当然,机动灵活决非草率从事、随意武断,而是要慎重地作出合乎实际的对策。 ⑸改革创新能力。领导者的创新能力,在于能面对变化的环境,及时提出新观念、新方案和新办法。要有对新环境、新事物、新问题的敏锐感知能力。要思想活跃、富有胆识,不迷信权威,不为过时的老观念、老框框所束缚,敢想、敢说、敢改,在工作中有所发现,有所创新,有所突破。 (4)身心素质 要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心理状态,始终保持精力充沛,满足繁忙工作的需要。身心素质中心理素质是核心,是形成独特领导风格的决定性因素,也是选择领导者的重要标准。心理素质包括:追求、意志、感情和风度等。 总之,现代领导者的素质,概括起来说,应当是在政治品德好,身心健康的前提下,知识-能力型的人才。(二)领导理论 1、领导特质理论 基本观点:最古老的领导理论观点。关注领导者个人,并试图确定能够造就伟大管理者的共同特性。这实质上是对管理者素质进行的早期研究。 2、行为理论 基本观点:行为理论主要研究领导者应该做什么和怎样做才能使工作更有效。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领导者关注的重点是什么,是工作的任务绩效,还是群体维系?二是领导者的决策方式,即下属的参与程度。 3、领导权变理论 这个理论所关注的是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的行为和环境的相互影响,该理论认为,某一具体领导方式并不是到处都适用,领导的行为若想有效,就必须随着被领导者的特点和环境的变化而变化,而不能是一成不变的。这是因为任何领导者总是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通过与被领导者的相互作用,去完成某个特定目标。因此,领导者的有效行为就要随着自身条件、被领导者的情况和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三)激励理论215
激励,就是利用某种外部诱因调动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人有一股内在的动力,朝向所期望的目标前进的心理过程。 人的行为是由动机支配的,动机是由需要引起的,行为的方向是寻求目标、满足需要。 1、需求层次理论 需要层次论是由美国著名的心理学家和行为学家马斯洛(A.Maslow)提出来的。 (1)需要层次论的内容 ①生理的需要。这是人类为维持自身生命的最基本需要。它包括吃、穿、住及休息等需要。马斯洛认为,只有这些最基本的需要被满足到维持生命所必须的程度后,才会出现另外的、更高级的需要。否则,其他的需要都不能起到激励人的作用。生理需要不是无止境的,当达到一定程度后,其对行为的始发导向、强化作用就会大大减少。 ②安全的需要。这是人类要求保障自身安全、摆脱失业和丧失财产等威胁的需要。当一个人的生理需要得到了一定的满足之后,他就想满足安全的需要。即不仅考虑到目前,而且考虑到今后,考虑自己的身体免遭危险,考虑已获得的基本生理需要及其他的需要不再丧失和被剥夺。例如:要求摆脱失业的威胁,要求在生病及年老时生活有保障,要求工作安全并免除职业病的危害,希望解除严格的监督以及不公正的待遇,希望干净和秩序的环境,希望免除战争和意外的灾害等。 ③友爱和归属的需要。这是社会交往的需要。当生理及安全的需要得到相当的满足后,友爱和归属的需要便占据主导地位。因为人类是有感情的动物,人们希望与别人交往,避免孤独,希望与同事之间和睦相处,关系融洽。人们希望归属于一个团体以得到关心、爱护、支持、友谊和忠诚,并为达到这个目的而做出努力。 ④尊重的需要。当一个人第三层次的需要得到满足以后,他通常不只是满足于做群体中的一员,开始产生尊重的需要,它包括自尊和受人尊重两个方面。自尊意味着“在现实环境中希望有实力、有成就、能胜任和有信心,以及要求独立和自由”;受人尊重是指“要求有名誉或威望,可看成别人对自己的尊重、赏识、关心、重视或高度评价”。“自尊需要的满足使人产生一种自信的感情,觉得自己在这个世界上有价值、有实力、有能力、有用处。而这些需要一旦受挫,就会使人产生自卑感、软弱感、无能感。” ⑤自我实现的需要。这是马斯洛理论中最高层次的需要,指的是一种使人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潜能并完成某项工作或某项事业的欲望。马斯洛对此有过描述:即使以上所有的需要都得到满足,我们往往(如果不是经常的话)仍会产生新的不满,除非本人正在干着合适的工作。音乐家必须演奏音乐,画家必须绘画,诗人必须写诗,这样才能使他们感到最大的快乐。 (2)五种需要之间的递进规律 一般而言,生存和安全需要属于较低层次的物质方面的需要;社交、尊重和自我实现的需要,则属于较高层次的、精神方面的需要。马斯洛认为,人的需要遵循递进规律,在较低层次的需要得到满足之前,较高层次的需要的强度不会很大,更不会成为主导的需要.当低层次的需要获得相对的满足后,下一个较高层次的需要就占据了主导地位,成了驱动行为的主要动力来源北京安通学校。 215
(3)马斯洛需要层次论的应用 ①掌握职工的需要层次,满足不同层次的需要。管理者要了解、掌握职工的需要及其变化发展规律,根据不同层次的需要,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以引导和控制人的行为。尤其注意强化或者改造最高需要,使之与组织的或社会的需要相一致。比如当个体需要处在自我实现层次时,成长、成就和提升就成为一般激励因素,就应该采取诸如挑战性的工作、在组织中提升、工作的成就等激励措施。 ②要满足不同人的需要。马斯洛的需要层次仅是一般人的要求,实际上每个人的需要并不都是严格地按其顺序由低到高地发展的,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为在不同情况下人们需要的强烈程度是不同的。如经济收入较低的人,对衣食住行方面的需求较强烈,对个人成就不太重视。有些知识分子对穿衣和吃饭要求不高,而对个人成就的欲望却很强;有些老年人,生理需求和成就需求并不强烈,但避免孤独的需求和得到儿女、社会尊重的需求却很强烈。即使同一人在不同的时候和不同的情况下,需求层次也不一样。对于管理人员来说,了解这些情况是非常重要的,需采取不同的组织措施。2、双因素理论 双因素理论是由美国心理学家赫兹伯格(F.Herzberg)于1959年提出的。 (1)双因素理论的内容 赫兹伯格发现对上述两个问题有两类明显不同的反映。经过分析,他认为企业中影响人的积极性的因素可按其激励功能不同,分为激励因素和保健因素。 ①保健因素。保健因素是指和工作环境或条件相关的因素。这类因素处理不当或者说这类需要得不到满足,会导致职工的不满,甚至会严重挫伤职工的积极性;反之,这类因素处理得当,能防止工人产生不满情绪,但不能使职工有更高的积极性。由于这类因素带有预防性,只起保持人的积极性、维持工作现状的作用,为此这类因素称为“保健因素”。赫兹伯格发现保健因素主要有10个:公司的政策和行政管理;技术监督系统;与监督者个人之间的关系;与上级的关系;与下级的关系;工资;工作安全性;个人的生活;工作环境;地位。 ②激励因素。激励因素是指和工作内容联系在一起的因素。这类因素的改善,或者使这类需要得到满足,往往能给职工以很大程度上的激励,产生工作的满意感,有利于充分、持久地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即使不具备这些因素和条件,也不会引起职工太大的不满意。由于这类因素能够激发人们做出最大的努力,所以称之为激励因素。 (2)对双因素论的简要评价 赫兹伯格的双因素论在现代工作激励理论中有着重要地位。他的研究提醒人们必须充分注意工作本身的满足对激励的重要意义,使得人们对工作激励的内容有了新的认识,赫兹伯格的双因素论在国内外有很大影响。215
但是,双因素理论自产生起,也有人对它提出了批评,这也是该理论的缺陷之处。 3、期望理论 期望理论是由美国耶鲁大学教授、心理学家弗罗姆(V.H.Vroom)首先提出的,目前,人们已经把期望理论看作最主要的激励理论之一。 (1)期望理论的内容 期望理论是一种通过考察人们的努力行为与其所获得的最终奖酬之间的因果关系,来说明激励过程并以选择合适的行为达到最终的奖酬目标的理论。这种理论认为,当人们有需要,又有达到这个需要的可能,其积极性才高。激励水平取决于期望值和效价的乘积。其公式是: 激发力量=效价×期望值 (M=V·E) M(Motiveforce)激发力量的高低,是指动机的强度,即调动一个人积极性,激发其内在潜力的强度。它表明人们为达到设置的目标而努力的程度。 V(Value)效价,是指目标对于满足个人需要的价值,即一个人对某一结果偏爱的强度。(-1≤V≤1)。 E(Expectancy)期望值,是指采取某种行为可能导致的绩效和满足需要的概率。即采取某种行为对实现目标可能性的大小。(0≤E≤1)。 这个公式实际上提出了在进行激励时要处理好三方面的关系,这些也是调动人们积极性的三个条件。这个公式表明,激发力量的大小与效价、期望值有密切的关系,效价越高、期望值越大,激发力量也越大。反之亦然。如果其中一个变量为零(毫无意义或毫无可能),激发力量也就等于零。这就说明了为什么非常有吸引力的目标,也会无人问津。这是内容型激励理论无法解释的。 (2)期望理论对我们的启示 期望理论给我们实施激励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①管理者不要泛泛地抓一般的激励措施,而应当抓多数被组织成员认为效价最大的激励措施。 ②设置某一激励目标时应尽可能加大其效价的综合值,如果每月的奖金多少不仅意味着当月的收入状况,而且与年终分配、工资调级和获得先进工作者称号挂钩,则将大大增大效价的综合值。 ③适当加大不同人实际所得效价的差值,加大组织希望行为和非希望行为之间的效价差值。如只奖不罚与奖罚分明,其激励效果大不一样。 ④适当控制期望概率和实际概率。期望概率既不是越大越好,也不是越小越好,关键要适当。当一个期望概率远高于实际概率时可能产生挫折,而期望概率太小时又会减少某一目标的激发力量。实际概率最好大于平均的个人期望概率,使大多数人受益。但实际概率应与效价相适应,效价大,实际概率可以小些,效价小,实际概率可以大些。4、强化理论215
强化理论是由美国哈佛大学心理学教授斯金纳(B.F.Skinner)提出的。强化是心理学术语,是指通过不断改变环境的刺激因素来达到增强、减弱或消失某种行为的过程。这个理论特别重视环境对行为的影响作用,认为人的行为只是对外部环境刺激所作的反应,只要创造和改变外部的环境,人的行为就会随之改变。对于管理者来说,这种理论的意义在于用改造环境(包括改变目标和完成工作任务后的奖惩)的办法来保持和发挥积极行为,减少或消除消极行为,把消极行为转化为积极行为。 (1)强化的类型 ①积极强化 在行为发生以后,立即用某种有吸引力结果,即物质的精神的鼓励来肯定这种行为,在这种刺激的作用下,个体感到对他有利,从而增强以后行为反应的频率,这就是正强化。通常正强化的因素有奖酬,如表扬、赞赏、增加工资、奖金和奖品,分配干有意义的工作等来源北京安通学校。 ②惩罚 当某一不合要求的行为发生以后,即以某种带有强制性和威胁性的结果,如批评、降薪、降职、罚款、开除等来创造一种令人不快乃至痛苦的环境,或取消现有的令人愉快和令人满意的条件,以示对这种不合要求的行为的否定。从而达到减少消极行为或消除消极行为的目的。 ③消极强化(逃避性学习) 这种强化方式是指预先告知某种不符要求的行为或不良绩效可能引起的后果,允许人们通过按所要求的方式行事或避免不符合要求的行为,来回避一种令人不愉快的处境。如果人们能按所要求的方式行事时,即可减少或消除这种令人不愉快的处境。从而使人们增加积极行为出现的可能性。消极强化与积极强化的目的是一致的,但两者采用的手段不同。 ④自然消退(也称衰减) 是指撤消对原来可以接受的行为的正强化,即对这种行为不予理睬,以表示对该行为的轻视或某种程度的否定。研究表明,一种行为长期得不到正强化,会逐渐消失。 (2)强化理论在管理中的应用 主管人员在运用强化理论改造下属的行为时,应遵循的原则是: ①因人制宜采取不同的强化模式。人们的年龄、性别、职业和文化不同,需要就不同,强化方式也应不一样。对一部分人有效的,对另一部分人不一定有效。要依照强化对象的不同需要采用不同的强化措施。 ②要设立一个目标体系,分步实现目标,不断强化行为。在鼓励人前进时,不仅要设立一个鼓舞人心而又切实可行的总目标,而且要将总目标分成许多小目标。这是因为:对于庞大的、复杂的(一般也是远期的)目标,不是一次性强化就了事,在实现目标过程中职工不能经常得到成功结果的反馈和强化,积极性会逐渐消退。相反,应把这个庞大目标分成若干阶段性目标,通过许多“小步子”的完成而逐渐完成。对每一小步取得的成功结果,管理者都应予以及时强化,以长期保持职工奔向长远目标的积极性,而且通过不断的激励可能增强信心。215
③要及时反馈、及时强化。所谓及时反馈就是通过某种形式和途径,及时将工作结果告诉行动者。无论结果好与坏,对行为都具有强化的作用,好的结果能鼓舞信心,继续努力,坏的结果能促使其分析原因,及时纠正。 ④奖惩结合、以奖为主。强化理论认为,一种行为长期得不到正强化,就会逐渐消退。根据这个规律,一些成功的企业,都十分注意采用以奖励为主的正强化办法调动职工积极性。即使是在运用惩罚等强化手段时,一并告诉职工应该怎样做,力求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处理得当。当有所改正的表现时,随即就给以正强化。5、公平理论 公平理论又称社会比较理论,是由美国心理学家亚当斯(J.S.Adams)于1956年提出的。亚当斯着重研究奖酬分配的公平性、合理性对职工生产积极性的影响。 (1)公平理论的内容 亚当斯认为:人们的工作动机,不仅受其所得报酬的绝对值影响,而且要受到报酬的相对值的影响。即每个人都把个人的报酬与贡献的比率同他人的比率作比较,如比率相等,则认为公平合理而感到满意,从而心情舒畅努力工作;否则就会感到不公平不合理而影响工作情绪。这种比较过程还包括同本人的历史的贡献报酬比率作比较。 (2)公平理论在管理上的应用 公平理论提出的基本观点是客观存在的,作为管理者应从这里得到一些有益的启示: ①公平奖励职工。要求公平是任何社会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公平理论第一次把激励和报酬的分配联系在了一起,说明人是要追求公平的,从而揭示了现实生活中的许多现象。比如一名研究生的月工资是1500元,他并没有觉得不满,但当单位新来的一名大学生每月也拿1500元时,他就会觉得不公平,马上会产生不满情绪。所以管理者在激励工作中不应用孤立的眼光看待某个人,而应该考虑其参照对象,充分运用公平理论的原理。管理者在工作任务的分配、工作绩效的考核、工资奖金的评定以及待人处事等方面,能否做到公正合理,这既是衡量工作水平高低的重要因素,又是保证企业安定、人际关系良好、职工积极性充分发挥的重要因素。企事业领导要坚持绩效与奖酬挂钩的原则,公平奖励职工。 ②加强管理,建立平等竞争机制。人的工作动机不仅受绝对报酬的影响,而且更重要的是受相对报酬的影响。人们在主观上感到公平合理时,心情就会舒畅,人的潜力就会充分发挥出来,从而使组织充满生机和活力。这就启示我们管理者必须坚持“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把职工所作的贡献与他应得的报酬紧密挂钩。只有打破平均主义,才能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合理的奖酬是以公正科学的评价为基础的。一些组织出现的不公平现象,主要是由于缺乏科学的评价标准 和措施。因此,企业还要科学地建立系统的评价指标体系,以公正地评价职工的劳动,建立平等的竞争机制。 ③215
教育职工正确选择比较对象和认识不公平现象。公平理论表明公平与否都源于个人感觉,个人判别报酬与付出的标准往往都会偏向于自己有利的一方,也就是说,人们在心理上会自觉不自觉地产生过低估价别人的工作绩效,过高估计别人的工资收入倾向,而且也常常选择一些比较性不强的比较对象,这些情况都会使职工产生不公平感,这对组织是不利的。因此,管理者应能以敏锐的目光察觉个人认识上可能存在的偏差,适时做好引导工作,确保个人工作积极性的发挥。(四)激励方法 根据积极性的运动规律,调动人们的积极性的基本途径是,激发和满足正当、合理的需要,提高人们的思想觉悟,创造一个良好的富有激励性的环境。对此可以通过多种手段来实现。实践中常用的手段和方法有: 1、物质利益激励方法 物质利益激励法就是以物质利益(如工资、奖金、福利、晋级和各种实物等)为诱因对员工进行激励的方法。最常见的物质利益激励有奖励激励和惩罚激励两种方法。 奖励激励是指组织以奖励作为诱因,驱使员工采取最有效、最合理的行为。物质奖励激励通常是从正面对员工引导。组织首先根据组织工作的需要,规定员工的行为,如果符合一定的行为规范,员工可以获得一定的奖励。员工对奖励追求的欲望,促使他的行为必须符合行为规范,同时给企业带来有益的活动成果。 物质惩罚激励,是指组织利用惩罚手段,诱导员工采取符合组织需要的行动的一种激励。在惩罚激励中,组织要制定一系列的员工行为规范,并规定逾越了行为规范的不同的惩罚标准。物质惩罚手段包括扣发工资、奖金、罚款、赔偿等。人们避免惩罚的需求和愿望促使其行为符合特定的规范。 实施物质激励要注意保持组织成员的公平感,充分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分配原则。虽然这种激励是直接满足组织成员的低级需要的,但也能间接地满足组织成员的高级需要,因为物质利益可以看作是自己受到尊重,或自己的成就为组织所赏识的标志。 2、精神激励方法 精神激励,就是通过满足员工精神方面的需要,如情感、尊重、成就感、自我实现的需要,在较高的层次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这方面的激励方法很多,主要有: (1)目标激励 目标激励方法就是给员工确定一定的目标,以目标为诱因驱使员工去努力工作,以实现自己的目标。 (2)支持激励 对下属的工作采取支持的态度,会大大调动下属的积极性。领导对下属说“我指示你这样做”跟“我支持你这样做”这两句话的效果很不同。下属的工作,得到上司的支持,遇到困难,得到上司的帮助,排忧解难,万一失败,得到领导的理解,这比什么都重要。对一个独当一面的下属在工作失败时,说一句“失败是成功之母,不要紧,继续好好干”,下属将很感激。若领导在下属失败时,落井下石,冷嘲热讽,下属的积极性就会受到很大的打击。 (3)关怀和尊重激励215
人是有思想有感情的动物,希望得到别人的关心和尊重。在工作环境中,领导者若能关心职工,解决职工的实际困难,平时经常与职工平等沟通,让职工感受到领导的关怀和组织的温暖,就会激发出强烈的工作热情和爱集体如家的精神。 尊重激励是一种基本的激励方式。员工的作用和价值得到领导的充分肯定和承认,有助于促使员工树立自信和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上下级之间、员工之间的相互尊重,有利于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加强集体的凝聚力。尊重员工不能停留在口头上,而是要在实际行动上处处体现。假若下属做出了成绩,得不到领导的肯定,工作中出现了一点点过失,便遭到领导的责怪或全盘否定,合理的个人利益和意见得不到领导的认真重视,尊重员工就是一句空话。显然,如果领导者不重视员工,不尊重员工,就会大大打击员工的积极性。五、控制与协调(一)控制 1、控制的含义 控制作为科学的概念,是指人们根据给定的条件和预定的目的,通过改变和创造条件,使事物沿着可能性空间内确定的方向发展。 控制的目的就是使可能性空间尽可能缩小,通过控制活动以后,可能性空间缩小的程度,可以用来衡量控制能力的大小。可能性空间缩小的幅度越大,说明控制能力越大;反之,则越小。 2、控制的类型 (1)按控制点的位置划分类型 控制活动可以按控制点处于事物发展进程的哪一阶段,而划分为前馈控制、同期控制和反馈控制三种类型。 前馈控制:前馈控制,亦称预先控制或事前控制,强调的是“事前”控制,即在实际问题发生之前就采取管理行动,避免预期问题的出现。 同期控制:是指在活动进行的过程中,对活动中的各种因素予以控制。管理者采用同期控制的方法,可以及早发现活动与计划的偏差,以便及时采取纠偏措施,在发生重大问题之前及时纠正。 反馈控制:是指活动结束后,通过活动结果与计划的比较,肯定成绩,分析不足,总结经验和教训,为后续的计划提供参考与借鉴。反馈控制是企业管理中最常用的控制类型,在生产、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均有广泛的应用。 反馈控制是面向未来的。 (2)按照控制信息的性质划分类型 按照控制信息的性质可以把管理控制划分为反馈控制和前馈控制两种类型。 反馈控制:根据反馈原理对系统进行调节的一种方式,就是施控系统根据反馈信息通过调节受控系统的输入,来实现控制目的。在组织中应用最广泛的反馈控制方法有:财务报告分析、标准成本分析、质量控制分析、工作人员成绩评定等。215
前馈控制:充分利用各方面的信息,来预测由于外部干扰和输入变量之间的相互作用对系统行为的影响,以及这种影响使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偏差,并据此对系统的输入做出相应的调整,以实现控制。前馈控制是在系统产生偏差之前进行,因此,可以使系统更快地接近目标。3、控制的过程 (1)确立标准 (2)衡量绩效 (3)纠正偏差 4、控制的重点 (1)对人员的控制 组织的目标是要由人来实现的,员工应该按照管理者制定的计划去做,为了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对人员进行控制。对人员控制最常用的方法就是直接巡视,发现问题马上进行纠正;另一种方法是对员工进行系统化的评估。通过评估,对绩效好的予以奖励,使其维持或加强良好的表现;对绩效差的管理者就采取相应的措施,纠正出现的偏差。 (2)对财务的控制 为保证企业获取利润,维持企业正常的运作,必须进行财务控制。这主要包括审核各期的财务报表,以保证一定的现金存量,保证债务的负担不致过重,保证各项资产都得到有效的利用等等。预算是最常用的财务控制标准,因此也是一种有效的控制工具。 (3)对作业的控制 所谓作业,就是指从劳动力、原材料等物质资源到最终产品和服务的转换过程。组织中的作业质量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组织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质量,而作业控制就是通过对作业过程的控制,来评价并提高作业的效率和效果,从而提高组织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组织中常用的作业控制有:生产控制、质量控制、原材料购买控制、库存控制等等。 (4)对信息的控制 随着人类步入信息社会,信息在组织运行中的地位越来越高,不精确的、不完整的、不及时的信息会大降低组织的效率。因此,在现代组织中对信息的控制显得尤为重要。对信息的控制就是建立一个管理信息系统,使它能及时地为管理者提供充分、可靠的信息。 (5)对组织效率的控制 组织绩效是组织上层管理者控制的对象,组织目标的达成与否都从这里反映出来。无论是组织内部的人员,还是组织外部的人员和组织,如证券分析人员、潜在的投资者、贷款银行、供应商以及政府部门都十分关注组织的绩效。要有效实施对组织绩效的控制,关键在于科学地评价、衡量组织绩效。一个组织的整体效果很难用一个指标来衡量,生产率、产量、市场占有率、员工福利、组织的成长性等都可能成为衡量的标准,关键是看组织的目标取向,即要根据组织完成目标的实际情况并按照目标所设定标准来衡量组织的绩效。(二)协调215
1、协调的含义 为达成组织目标而进行的维持必要的统一的工作,就是使工作的各个部分相互联系起来的职能。 2、协调的作用 (1)减少内耗、增加效益的重要手段:有效协调可以使组织活动的各种相关因素相互补充、相互配合、相互促进,从而减少人力、物力、财力、时间的浪费,达到提高组织的整体效率,增加效益的目的。 (2)增强组织凝聚力的有效途径:要使组织内部人员团结,:齐心协力,需要领导者以极大的精力和高超的技艺加以有效协调。只有人们心理上、权力上、利益上的各种关系协调了,才能团结统一,相互支持,齐心协力地实现共同的目标。 (3)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重要方法:协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组织目标的实现和整个领导活动的效能,协调工作搞好了,组织内部各成员能团结合作,充分发挥出每个人的聪明才智,使组织工作充满生机和活力。 3、协调的方法 (1)虚怀若谷 乐于为他人工作创造条件,也能乐于接受他人的意见。 (2)如履薄冰 做协调工作时,必须有充分的准备。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3)以诚相待 领导者做协调工作,有三种情况:一是同级协调;二是向下协调;三是向上也有个协调的任务,不论是横向协调还是纵向协调,一个很重要的条件,就是待人以诚。 (4)循循善诱 要善于放弃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5)刚柔相济 消除内耗,协调共进,和为贵。 (6)见异思迁 内耗的矛盾运动虽然基本规律相同,但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却各不相同。处理这些矛盾,要一事一议,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 (7)朴实无华 协调要注意形式,但不能搞形式主义。协调决定于内容,要实实在在,讲实效。 (8)自我反省(三)沟通215
1、沟通的含义和作用 沟通是指信息从发送者到接受者的传递和理解的过程。 首先,沟通包含着意义的传递。如果信息或想法没有被传送到,则意味着沟通没有发生。也就是说,说话者没有听众或写作者没有读者都不能构成沟通。其次,要使沟通成功,信息不仅需要被传递,还要被理解。比如,我收到一封来自美国的英文信件,但我本人对英语一窍不通,那么不经翻译我就不能看懂,也就无法称之为沟通。 所以根据上述定义,沟通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含义: 一是沟通表示人与人之间的某种联络。就是说单独的个人是不会发生沟通的,沟通不是发送者单方的活动,沟通必须是至少由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完成的活动。 二是信息被传递。其含义是:发信者将信息发给对方并为对方接受。信息没有发出也就是信息传递未发生。信息虽然已发出,但未为对方所接受,即信息传递未完成,等于未进行沟通。 三是所传递的信息被对方所理解。沟通不仅指信息被对方所接收,还要为对方所理解。 在沟通时,接收者接收到的仅仅是一些符号(如声音、文字、图象、数字、手势、姿势、表情)而已,而不是信息本身。接收者必须将这些符号按照发信者的原意进行翻译,正确理解发信者的意思,沟通才算成功。假如受信者对这些符号不能理解,不能将这些符号翻译成与发信方原意相符的信息,那么沟通尚未完成来源北京安通学校。 沟通的作用 沟通是人们社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沟通几乎伴随着人们各种社会活动而存在。 (1)沟通是组织实现目标的重要手段 组织的设立是有着特定目标的,组织的发展也取决于目标的实现,但组织目标的制定、实施和完成,是需要组织员工充分的交流,统一思想,步调一致。沟通的首要作用是把抽象的组织目标转化为组织中每个成员的具体行动,并使成员意识到实现目标对其的重要意义以及如何能有效的实现目标。 (2)沟通有助于管理者更好的决策 沟通可以提高管理者决策的质量,缩短决策时间。首先,管理者决策前,通过各种沟通形式,搜集大量相关信息,供决策者考虑,利用不同的信息数据制定多种决策方案可供决策者选择。其次,由于人的“有限理性”,所以,在决策时,很难完全正确认识客观现实,但集中多人的智慧,采取多种选择方案,可以相对减少决策的失误。要实现这一过程,沟通是必不可少的。再次,决策的过程时刻伴随着信息的传递,信息交流的快速充分与否直接决定了决策的质量和效果。 (3)沟通能有效激励员工 组织管理者的重要职能之一就是激励和影响下属,而主管人员对下属的评价是影响员工积极性的主要方面。研究表明,管理者与员工的定期沟通会提高员工的满意度,从而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组织的缺勤率和流动率。但在实际的组织活动中,管理人员时刻都在与组织中的其他员工沟通或联系,召开会议,委派任务,交换意见,调查问题等等,如果管理人员掌握良好的沟通技巧,会有效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员工士气,增强组织内部的凝聚力。215
2、沟通的方式 (1)语言沟通 语言沟通是以语言文字为载体的沟通,又可细分为口头沟通、书面沟通和电子媒介沟通三种形式。 ①口头沟通:口头沟通是最灵活、最直接的一种沟通形式。 口头沟通最大的优点是快速、简便和即时反馈。在这种沟通方式下,信息可以直截了当快速传递并当场得到对方的反应,若有疑问或曲解,当即澄清。 此外,口头沟通还有一个优点就是可以附以表情、手势等体态语言或声调、语气等副语言,加强沟通的效果来源北京安通学校。 口头沟通也有其缺陷。信息以口头方式经过多个层次传递时,信息衰减和失真严重。 ②书面沟通 书面沟通是比较正规的沟通形式,包括备忘录、协议书、信函、布告、通知、报刊、文件等以书面文字或符号进行信息传递的形式。 书面沟通的优点是有形有据、可保存、可核对。此外,书面语言在正式发表之前,可以反复琢磨修改,因此,一般比较周密、逻辑性强,较好地表达作者所要发表的信息。 书面沟通也有自己的缺陷。主要是耗费较多的时间和不能即时反馈。在相同的时间内,口头要比书面所传达的信息多得多。口头沟通可以当场核实对方对信息的理解是否符合发信者的原意,但书面沟通做不到这一点。 ③电子媒介沟通 电子媒介沟通是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兴起而新发展起来的一种沟通形式,包括传真、闭路电视、计算机网络、电子邮件等。 电子媒介沟通除了具备书面沟通的某些优点外,还具有传递快捷、信息容量大、成本低和效率高等优点。一份信函要从国内寄往国外,恐怕要数天才能到达收信者的手中,而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可即时收到。 电子媒介沟通的缺点是看不到对方的表情。在网络上的某些交流中,甚至搞不清对方的真实身份。 (2)非语言沟通 非语言沟通中最常见的是体态语言和语调。体态语言,包括手势、面部表情和其他的身体动作。比如,一副怒吼咆哮的面孔所表达的信息显然与微笑不同。手部动作、面部表情、及其他姿态能够传达的信息意义有攻击、恐惧、腼腆、傲慢、愉快、愤然等。语调,指的是个体对词汇或短语的强调,声调的轻重、抑扬、快慢的变化都会对信息产生影响 3、沟通的障碍 包括发送者方面、沟通渠道方面、接受者方面和反馈方面的障碍 管理人员经常不能有效沟通主要是沟通障碍问题。常见的信息沟通障碍有以下几种:215
(1)语言障碍。 由于沟通中的信息发送方和接收方都是人,语言是沟通中的主要媒介。由于语言的障碍会产生理解的差异,甚至是误解。 (2)信息损耗。 在沟通中,由于环节过多,引起信息损耗现象时有发生。研究表明,信息从一个人传到另一个人的一系列传递过程中会越来越失真,一般每经过一个中间环节,就要丢失30%的信息。这一方面是由于人的性别、年龄等生理特点影响所致,另一方面由于人们的文化程度、信仰、观念、态度不同,从而造成一个人的感觉和知觉不同以及接受水平上的差异。另外对信息的遗忘性也是一个问题。因此,在管理沟通中,采用什么沟通渠道或媒介是管理者应考虑的重要方面。 (3)选择性知觉。 管理学家罗宾斯认为选择性知觉是人际间有效沟通的障碍。这主要是指个人的兴趣、经验和态度会影响其有选择地解释所看或所听的信息。研究已经证实人们会有选择地接受信息以保护自己。当然如果人们在沟通中存在着偏见、猜疑、威胁和恐惧等心理,对沟通的影响就更大了。如信息发送者在接收者心目中的形 象不好,则后者对前者所讲述的内容往往不愿意听或专挑毛病,有时虽无成见,但认为所传达的内容与己无关,从而不予理会,或拒绝接受。管理活动中,如果是在含有不利因素的气氛中进行沟通,任何信息的有效传递都会受到影响。如果一个员工在过去因向上司如实反映真实情况,但与己不利而受到惩罚的经历所致,这就导致出现报喜不报忧的情况。因此,组织创造一种信任的气氛,以此促进公开而真诚的沟通是十分重要的。 (4)地位差异。 一般人在接受信息时不仅判断信息本身,而且判断信息的发送人。信息发源的层次越高,便越倾向于接受。相反,信息发送者地位较低,其发出的信息也将跟着打折扣。一般来说,地位高的人对地位低的人沟通是无所顾忌的,而下级对上级沟通时往往是有所顾忌的。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在沟通时可能会隐瞒某些信息,为的是让自己看起来比别人懂得更多,或者是能够更好地树立自己的权威。为了保护自己,低层次的员工也可能采取类似的行为,这就会形成人为的沟通障碍。但更多的情况是,由于地位的差异,下级往往是观察上级领导者的真实意图进行沟通,如当领导者不愿意听取不同意见时,下级更愿意保持沉默或沟通与领导意见一致的信息。 (5)信息传递方式。 把信息表达不清,沟通要求不明,渠道不畅,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沟通。尽管信息发送者头脑中的某个想法是多么清晰,但仍有可能受措词不当、疏忽遗漏、缺乏条理、思想表达紊乱、行文陈词滥调、乱用术语以及未能阐明信息的含义等现象的影响,使信息表达不清楚和不正确,造成相应损失。有些领导者并不明确为了完成组织的任务和做出正确的决策自己需要哪些信息,致使组织的信息沟通呈现自发的无组织状态,以致别人提供的信息并不需要,而需要的信息又没有,会降低组织的运行效能。 (6)地理障碍。 由地理位置所造成的沟通困难也是不可忽视的。在管理中,由于组织规模庞大,地理位置分散所造成的信息传递失真或延误并不在少数。大企业病最典型的表现之一就是企业对市场反应迟缓,机制不灵活。其主要原因就是信息传递不畅。215
(7)信息超负荷。 管理失误或冲突产生被许多人认为是信息沟通不够造成的,但还有一种现象也应引起管理者的注意,就是信息沟通过渡也会造成上述问题。研究也表明,大量的信息流动有助于克服信息沟通中的不畅问题,但是,不受限制的信息流动会导致信息过量,信息超负荷也会导致一系列问题:首先,人们可以无视某些信息,例如,一个人收到的信件太多,干脆就把应该答复的信件也置之不顾了。其次,一旦人们被信息过载所困扰,在处理中就会出差错。最常见的就是人们会把信息所传送的“不”字忽略了,从而使原意颠倒。第三,信息过量,可能会降低人们的工作效率,无限期地拖延处理信息。第四,人们会对信息进行过滤,很可能忽略了关键性的信息。第五,人们会干脆从沟通中脱身以对待信息超负荷的情况。综上所述,由于信息超负荷,人们会把信息束之高阁或者不进行有效沟通。 除了上述障碍外,还有其他许多影响有效沟通的障碍。如人的情绪、态度、注意力等方面,人们往往以他们想要了解或喜欢事物为知觉基础,这在信息沟通中意味着人们听到了要听到的信息,却忽略了其他相关的信息。态度是一种有关事实或事态的心理定位,显然,倘若人们已经认定了什么,那么就不可能客观地聆听别人的说话,多数情况下会根据自己的主观意见解释沟通的信息,从而导致 信息失真。 沟通环境方面的障碍 (1)社会环境的影响 社会环境障碍主要是指社会中的生活方式、价值观、态度体系等方面要素对沟通的影响。例如在美国的社会文化背景下,组织中的上下级沟通显得较为民主,下级可以直接向上级提出自己的意见。而在日本的公司中则是等级森严,沟通一般都是逐层进行的。因此,在日本公司中,人们之间的正式交往显得非常慎重。在我国的组织中,员工的非正式沟通行为更多地受社会关系的影响。比如,热衷传播小道消息,喜欢打听别人隐私等。 (2)组织结构的影响 组织内正式沟通渠道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组织的结构形式,所以,结构形式对有效的组织沟通往往有决定性的作用。传统的组织结构具有严格的等级概念,所以,组织中的命令和信息都是沿着正式的组织渠道层层传递的。在这种信息传递过程中,每一层次的信息传递都伴随着过滤现象,过多层次必然会导致信息过滤的增多,信息传递的失真,减缓信息传递的速度。因此,在这种科层组织里,正式渠道的沟通障碍极大。而在现代组织结构形式中,以网络为代表的沟通渠道,极大地改变了沟通的速度和方式,较好地克服了传统组织结构给沟通带来的信息过滤和信息延误的问题。4、沟通的技巧 (1)提高语言表达能力 说话总要表达某种内容、观点,传达一些信息。在这个前提下,说话技巧就是关键因素。几乎没有特定的语言表达技巧适合所有的谈话内容。在管理活动中,语言表达应注意以下几点:准确、正确地应用语言;不伤对方的面子与自尊; 说话的方式;215
(2)养成积极倾听的习惯 倾听和讲话一样具有说服力。倾听是人们交往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据专家调查,人在醒着的时候,至少有1/3的时间花在听上,而在特定条件下,倾听所占据的时间会更多,许多时候,良好的沟通就等于积极倾听。 (3)改进沟通态度,建立相互信任 沟通在组织内上下级和同事之间的人际关系方面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有人对经理人员的沟通作过分析,一天用于沟通的时间约占70%左右,其中撰写占9%,阅读占16%,言谈占30%,用于聆听占45%。但一般经理都不是一个好听众,效率只有25%,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诚意。缺乏诚意大多发生在自下而上的沟通中。所以要提高沟通效率,必须诚心诚意地去倾听对方的意见,既给予反馈也要求得反馈,从感情上建立联系,形成一种相互信任、充满信心的气氛以及支持下属工作的作风。六、战略管理(一)企业战略的制定 1、企业战略管理的意义 (1)有利于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 (2)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 (3)有利于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2、企业的愿景、宗旨和目标 (1)企业愿景 和一个人一样每个人都会为自己做一种规划希望自己能变成,作成什么样的人.那么企业也是一样,在企业的发展战略上也会有企业的愿景,也就是带领全体企业员工把企业发展成所要达到的那个目标和成绩。 (2)宗旨和目标:也是企业文化的一部分.一个企业对产品,对客户的服务都要灌输一种标准.企业的口号也算是企业宗旨。这对企业外围的形象很重要。体现企业做事认真,规范化等等。 3、企业战略环境分析 (1)直接作用的环境因素 竞争者。在现代社会生产条件下,提供相同或者类似产品和服务的经济组织往往不止一个,而是有许多,这些同类的经济组织相互成为竞争对手。在如下情况下,现有企业之间的竞争会变得很激烈。 供应者。企业作为一个转换系统,需要外界提供各种资源。一切向企业提供资源者,我们都称之为供应者。一般来说,决定讨价还价能力大小的因素主要有: 顾客。顾客就是指企业能够通过提供产品或者服务使其需求得到满足的对象。作为管理者,一个重要的工作就是正确分析市场需求及其变化趋势,及时开发满足顾客需求的产品,努力形成广泛而稳定的顾客群体。215
政府管理部门。政府管理部门主要是通过某些政策的制定来影响组织的运行的。政府的政策包括经济、财政与税收政策以及各种重大的管理规定和法规等。政策因素对管理的影响,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其一,一切组织都应该在政府政策的指导下,在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超越了这些规定就要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干涉,经营活动就要受到制约和影响;其二,组织的战略也必须随着政府政策和法规的变化而变化,精明的管理者要善于把握政策和法规的变化带来的机会,不失时机地调整组织战略,推动组织的发展。 其他相关利益者。其他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工会、地方社区、借贷人、贸易组织、股东、特殊利益集团(如妇联、消费者协会、环境保护组织等),他们虽然没有像政府部门那么大的权力,但却同样可以对各类组织施加相当大的影响。 介绍波特的五种作用力理论: (2)间接作用的环境因素 政治-法律因素。既包括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影响的各种政治力量,也包括对企业经营活动将产生影响的法律和法规。这些因素对企业的影响有直接的,但更多是间接的,具体以下几个方面:(1)国家的政治路线。(2)产业政策和税收政策的调整。(3)经济体制的现状及其变化的方向。(4)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 经济因素。经济因素包括很多方面,既有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也包括经济结构、生产力布局、银行信贷和市场发育等。这些宏观经济环境因素,都会通过改变企业的供给环境和市场环境来影响企业的经营和决策。 社会因素。社会的因素主要包括人口因素、文化因素、教育因素等方面,这些因素对产品的市场需求水平和需求结构都会产生重大的影响,从而左右着企业的生产和经营。 技术因素。技术环境是指与本行业有关的科学技术状况及其发展趋势。现代技术有硬件技术和软件技术两种形态。硬件技术是指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物质化了的技术;软件技术是指新技术思想、方式、方法等信息化了的技术。215
(二)企业总体战略 1、稳定发展战略 企业不是不发展不增长,而是稳定、非快速地发展。 (1)采用稳定发展战略的常见原因: 企业目前的经营状况良好,管理人员无法确定现行战略的实际运行情况,因此,自然就采取一种“维持现状”的稳定战略。 采用稳定型战略,风险比较低,而开发新市场和新产品风险较大,管理认为不一定值得去冒风险。特别是有的大企业安于现状,不求进取,进而不肯轻易改变战略。 采用稳定型战略,操作简便,也不费力,那些保守型的经营者往往愿意采用此战略。 企业经过一段快速成长之后,为了克服由于成长过快产生的效率变低,管理不善等问题,巩固取得的已有成果,并获得喘息的机会,企业也愿意采用稳定型战略。 过高的市场占有率,会导致竞争对手的进入和攻击。为了不引起对手的注意,或避免政府的干预,一些企业也在一定期间主动采取稳定型战略。 (2)稳定发展战略的类型 不变战略、近利战略、暂停战略、谨慎前进战略 2、发展战略 企业强调如何成分利用资源,避开威胁,充分挖掘内部资源谋求发展,也称增长战略。 (1)发展战略的具体形式: 密集增长战略、一体化战略、多角化战略、企业并购战略、战略联盟等 3、防御战略 企业从目前的战略经营领域和基础水平收缩和撤退。 (1)采用稳定发展战略的常见原因来源北京安通学校 基本原因是企业现有的经营状况、资源条件以及发展前景不能应付外部环境的变化,难以为企业带来满意协收益,以致威胁企业的生存,阻碍企业的发展。只有采取收缩和撤退的措施,才能抵御对手的进攻,避开环境的威胁,保存企业的实力,以保证企业的生存,或者利用外部环境中有利的机会于重新组合资源;进入新的经营领域,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 (2)防御战略的具体形式 转向战略:指当企业现有经营领域的市场吸引力微弱、失去了发展活力而趋向衰退,企业市场占有率受到侵蚀,经营活动发生困难时,或者发现了更好的领域和机会时,为了从原有领域脱身,转移阵地,另辟道路所实行的收缩。 放弃战略:这是在企业采取选择性收缩战略和转向战略均无效时而采取的紧缩战略。放弃是指将企业的一个主要部门转让、出卖或者停止经营。这个部门可以是一个经营单位、一条生产线或者停止经营。215
清算战略:清算战略指企业受到全面威胁、濒于破产时,通过将企业的资产转让、出卖或者停止全部经营业务结束企业的生命。(三)企业竞争战略 1、成本领先战略 是指企业通过在内部加强成本控制,在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服务和广告等领域里把成本降到最低限度,使企业在价格相仿的条件下享有本行业平均水平以上的利润,从而在同行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的战略。采取这种战略,要求有一个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因为只有当产量达到一定规模时才会有较低成本 2、差异化战略 是指企业为顾客提供与众不同的产品或服务,树立起一些在全行业范围内具有独特性的东西,从而形成竞争优势的战略。这种战略主要是依靠产品和服务特色,而不是产品和服务的成本。采取这种战略可以很好地防御同行业的现有企业、新进入者和替代产品的威胁,获得超过本行业水平的利润。 3、集中战略 就是把自己的产品或服务重点放在某一地区或某一些特殊的顾客方面。这种战略不同于前两种战略,前两种是寻求全行业范围内的成本领先或经营特色,而这种战略是寻求对特定对象的良好服务,它可以是降低成本的,也可以是具有某种特色的。(四)企业战略的实施 1、企业战略与组织结构 组织结构可以影响战略的选择。企业组织结构无可否认地可以、并且的确影响企业战略。企业制定的战略必须是可行的,因此,如果一项新战略要求进行大规模的组织结构调整,那它便不是一个理想的选择。战略的变化往往要求组织结构发生相应的变化。 其主要原因有两个:第一,组织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目标和政策是如何建立的。第二个原因是企业的组织结构决定了资源的配置。要确定战略的实施需要有何种组织结构的变化,以及如何最好地实现这些变化。组织结构的重新设计应能够促进公司战略的实施,但不能期望结构的变化可以将坏的战略变成好的战略。 2、企业战略与组织文化 企业文化是一种假设模式。它是在某一群体处理其外部适应性和内部一体化问题时创造或出现的,在实际工作中获得广泛应用,并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基本假设模式。因此,它被当作观察、思考和把握相关问题的正确方式传授给企业中的新成员。 两者间的内在关系 (1)企业文化是战略获得成功的内在动力 (2)企业文化是战略实施的关键 (3)企业文化与战略的适应和协调215
企业生命周期、企业战略和企业文化的匹配生命周期阶段主要文化特点对战略选择的要求1.初创时期1.内聚的文化2.以创建者的信仰为主3.不主张外人帮助1.试图不断的成功2.喜欢相关的开发2.增长时期1.文化的内聚性减少2.产生不相匹配和关系紧张1.多样化常常是可能的2.容易被兼并或接管3.新发展要求结构化的变革3.成熟时期1.文化习俗化2.产生文化惯性和文化惰性3.战略逻辑可能遭受排挤1.喜欢相关的开发2.渐进主义受到欢迎4.下降时期文化变成一种保护1. 有必要进行修正但很难修正2. 证明有必要取消部分或全部产品领域或市场范围 3、企业战略的控制与修正 战略控制是指根据企业使命的要求,监督战略实施进程,及时纠正偏差,使战略实施结果符合预期计划目标的必要手段。战略控制是一个动态过程,由制定绩效标准、衡量和评价实际绩效和采取纠正措施和权变计划等构成。 (1)战略控制过程:制定绩效标准、衡量实际绩效、评价实际绩效、采取纠正措施和权变计划。七、现代管理的方法(一)分析问题的方法 1、因果图法215
因果分析法是通过因果图表现出来,因果图又称特性要因图、鱼刺图或石川图,它是1953年在日本川琦制铁公司,由质量管理专家石川馨最早使用的,是为了寻找产生某种质量问题的原因,发动大家谈看法,做分析,将群众的意见反映在一张图上,就是因果图。用此图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便于集思广益。因为这种图反映的因果关系直观、醒目、条例分明,用起来比较方便,效果好,所以得到了许多企业的重视。 按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知因测果或倒果查因。因果预测分析是整个预测分析的基础。 因果分析法(技术)运用于项目管理中,就是以结果作为特性,以原因作为因素,逐步深入研究和讨论项目目前存在问题的方法。因果分析法的可交付成果就是因果分析图。如下图所示: 一旦确定了因果分析图,项目团队就应该对之进行解释说明,通过数据统计分析、测试、收集有关问题的更多数据或与客户沟通来确认最基本的原因。确认了基本原因之后,项目团队就可以开始制定解决方案并进行改进了。 2、5W1H法 5W1H分析法也叫六何分析法,是一种思考方法,也可以说是一种创造技法。是对选定的项目、工序或操作,都要从原因(何因)、对象(何事)、地点(何地)、时间(何时)、人员(何人)、方法(何法)等六个方面提出问题进行思考。这种看似很可笑、很天真的问话和思考办法,可使思考的内容深化、科学化。具体如下来源北京安通学校: 对象 公司生产什么产品?车间生产什么零配件?为什么要生产这个产品?能不能生产别的?我到底应该生产什么?例如如果现在这个产品不挣钱,换个利润高 场所 生产是在哪里干的?为什么偏偏要在这个地方干?换个地方行不行?到底应该在什么地方干?这是选择工作场所应该考虑的。 时间和程序 例如现在这个工序或者零部…… 3、标杆管理法 美国企业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面对日本产品以其高品质、低成本的优势进入市场而丧失自身的竞争力,因此想通过一套完整而有系统的过程,学习日本或世界级公司成功的经验并作为引导企业变革的基础,美国施乐公司即为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公司。此种有系统而完整的学习卓越公司的过程即成为标杆管理的基础。 1985年,美国生产力与品质中心正式提出标杆管理的定义:标杆管理是一项有系统、持续性的评估过程,透过不断地将企业流程与世界上居领导地位之企业相比较,以获得协助改善营运绩效的资讯。215
在进行标杆管理时,其成功的关键因素有:在与他人比较前,先了解自身的流程;尽量使标杆管理集中并简化;掌握良好时机以进行确立法则、训练,并使相关人员多加参与;不论可能与否,让员工、客户与供应商充分参与,可激发其更高的价值;彻底收集内部量化资料,以提供公平合理化的比较基础;与标杆管理者合作伙伴公开分享资讯;确定自己有一些资讯,可以和标杆管理伙伴进行交换;为标杆管理合作伙伴及客户人员的实地访查做准备。(二)分配资源的方法 1、规划论方法 在生产管理的经营活动中,通常需要对“有限的资源”寻求“最佳”的利用或分配方式。 有限资源:劳动力、原材料、设备或资金等。最佳:有一个标准或目标,使利润达到最大或成本达到最小。 有限资源的合理配置有两类问题:如何合理的使用有限的资源,使生产经营的效益达到最大;在生产或经营的任务确定的条件下,合理的组织生产,安排经营活动,使所消耗的资源数最少。 康托罗维奇的主要贡献是把线性规划用于经济管理,创立了最优计划理论。对有效利用资源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起了重大作用。他还提出经济效果的概念和衡量经济效果的统一指标体系,作为经济决策的定量依据,来选择最合理的社会生产结构。 2、网络计划技术 网络计划技术是指用于工程项目的计划与控制的一项管理技术。它是五十年代末发展起来的,依其起源有关键路径法(CPM)与计划评审法(PERT)之分。1956年,美国杜邦公司在制定企业不同业务部门的系统规划时,制定了第一套网络计划。这种计划借助于网络表示各项工作与所需要的时间,以及各项工作的相互关系。通过网络分析研究工程费用与工期的相互关系,并找出在编制计划及计划执行过程中的关键路线。 网络计划技术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网络图 网络图是指网络计划技术的图解模型,反映整个工程任务的分解和合成。分解,是指对工程任务的划分;合成,是指解决各项工作的协作与配合。分解和合成是解决各项工作之间,按逻辑关系的有机组成。绘制网络图是网络计划技术的基础工作。 (2)时间参数 在实现整个工程任务过程中,包括人、事、物的运动状态。这种运动状态都是通过转化为时间函数来反映的。反映人、事、物运动状态的时间参数包括:各项工作的作业时间、开工与完工的时间、工作之间的衔接时间、完成任务的机动时间及工程范围和总工期等。 (3)关键路线 通过计算网络图中的时间参数,求出工程工期并找出关键路径。在关键路线上的作业称为关键作业,这些作业完成的快慢直接影响着整个计划的工期。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关键作业是管理的重点,在时间和费用方面则要严格控制。 (4)网络优化215
网络优化,是指根据关键路线法,通过利用时差,不断改善网络计划的初始方案,在满足一定的约束条件下,寻求管理目标达到最优化的计划方案。网络优化是网络计划技术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较之其它计划方法优越的主要方面。3、价值工程 价值工程(ValueEngineering简称VE),也称价值分析(ValueAnalysis,简写VA),是指以产品或作业的功能分析为核心,以提高产品或作业的价值为目的,力求以最低寿命周期成本实现产品或作业使用所要求的必要功能的一项有组织的创造性活动,有些人也称其为功能成本分析。价值工程涉及到价值、功能和寿命周期成本等三个基本要素。价值工程是一门工程技术理论,其基本思想是以最少的费用换取所需要的功能。这门学科以提高工业企业的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以促进老产品的改进和新产品的开发为核心内容。 4、企业资源计划(ERP) ERP─EnterpriseResourcePlanning企业资源计划系统,是指建立在信息技术基础上,以系统化的管理思想,为企业决策层及员工提供决策运行手段的管理平台。ERP不仅仅是一个软件,更重要的是一个管理思想,它实现了企业内部资源和企业相关的外部资源的整合。通过软件把企业的人、财、物、产、供、销及相应的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管理流、增值流等紧密地集成起来,实现资源优化和共享,这就是ERP。(三)系统管理方法 1、全面质量管理 全面质量管理TotalQualityManagement(TQM):是指在全面社会的推动下,企业中所有部门,所有组织,所有人员都以产品质量为核心,把专业技术,管理技术,数理统计技术集合在一起,建立起一套科学严密高效的质量保证体系,控制生产过程中影响质量的因素,以优质的工作最经济的办法提供满足用户需要的产品的全部活动。 (1)特点:1.它具有全面性,控制产品质量的各个环节,各个阶段;2.是全过程的质量管理;3.是全员参与的质量管理;4.是全社会参与的质量管理。 (2)意义 *提高产品质量 *改善产品设计 *加速生产流程 *鼓舞员工的士气和增强质量意识 *改进产品售后服务 *提高市场的接受程度 *降低经营质量成本 *减少经营亏损 *降低现场维修成本215
*减少责任事故 2、目标管理 MBO(ManagementbyObjective)定义:目标管理是以目标为导向,以人为中心,以成果为标准,而使组织和个人取得最佳业绩的现代管理方法。目标管理亦称“成果管理”,俗称责任制。是指在企业个体职工的积极参与下,自上而下地确定工作目标,并在工作中实行“自我控制”,自下而上地保证目标实现的一种管理办法。 美国管理大师德鲁克(PeterDrucker)于1954年在其名著《管理实践》中最先提出了“目标管理”的概念,其后他又提出“目标管理和自我控制”的主张。德鲁克认为,并不是有了工作才有目标,而是相反,有了目标才能确定每个人的工作。所以“企业的使命和任务,必须转化为目标”,如果一个领域没有目标,这个领域的工作必然被忽视。因此管理者应该通过目标对下级进行管理,当组织最高层管理者确定了组织目标后,必须对其进行有效分解,转变成各个部门以及各个人的分目标,管理者根据分目标的完成情况对下级进行考核、评价和奖惩。 目标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模式中比较流行、比较实用的管理方式之一。它的最大特征就是方向明确,非常有利于把整个团队的思想、行动统一到同一个目标、同一个理想上来,是企业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快速发展的有效手段之一。 搞好目标管理并非一般人想象的那么简单,必须遵循以下四个原则: (1)目标制定必须科学合理: 目标管理能不能产生理想的效果、取得预期的成效,首先就取决于目标的制定,科学合理的目标是目标管理的前提和基础,脱离了实际的工作目标,轻则影响工作进程和成效,重则使目标管理失去实际意义,影响企业发展大局。 (2)督促检查必须贯穿始终: 目标管理,关键在管理。在目标管理的过程中,丝毫的懈怠和放任自流都可能贻害巨大。作为管理者,必须随时跟踪每一个目标的进展,发现问题及时协商、及时处理、及时采取正确的补救措施,确保目标运行方向正确、进展顺利。 (3)成本控制必须严肃认真: 目标管理以目标的达成为最终目的,考核评估也是重结果轻过程。这很容易让目标责任人重视目标的实现,轻视成本的核算,特别是当目标运行遇到困难可能影响目标的适时实现时,责任人往往会采取一些应急的手段或方法,这必然导致实现目标的成本不断上升。作为管理者,在督促检查的过程当中,必须对运行成本作严格控制,既要保证目标的顺利实现,又要把成本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因为,任何目标的实现都不是不计成本的。 (4)考核评估必须执行到位: 任何一个目标的达成、项目的完成,都必须有一个严格的考核评估。考核、评估、验收工作必须选择执行力很强的人员进行,必须严格按照目标管理方案或项目管理目标,逐项进行考核并作出结论,对目标完成度高、成效显著、成绩突出的团队或个人按章奖励,对失误多、成本高、影响整体工作的团队或个人按章处罚,真正达到表彰先进、鞭策落后的目的。 3、平衡记分卡215
平衡计分卡是一套科学的管理控制体系,一套企业自我诊断的危机预警体系,能通过日常管理培育核心能力,塑造差异化优势。平衡计分卡是最强有力的战略执行工具,它从公司远景与战略出发,在财务、客户、内部流程和学习成长四个层面分解公司战略目标,量化考核分(子)公司、部门和员工,再与员工能力管理、浮动薪酬相连接,将战略变成具体的行动;“平衡”指平衡短期收益与长期发展、结果指标与驱动指标、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计分”是指所有的指标都是量化的,不存在模糊评分的情况。“卡”当然就是指一张张形象具体的绩效考核表了。平衡计分卡最具创造力的一点是能像军事地图一样把战略目标、关键成功因素与行动方案按因果关系描绘在一张图上,即战略地图。战略地图不仅使战略变得一目了然,公司战略横向、纵向沟通变得非常简单,也使公司预算、资源配置更科学合理。 4、供应链管理 供应链管理的目标是在满足客户需要的前提下,对整个供应链(从供货商,制造商,分销商到消费者)的各个环节进行综合管理,例如从采购、物料管理、生产、配送、营销到消费者的整个供应链的货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把物流与库存成本降到最小。 附:案例 无奈的彭厂长 彭先生原是一位农民,曾在一间小学当过民办教师。80年代中期,乘开放改革的东风,彭先生弃教从商,到广州办起了一家简陋的五金厂,承接一些建筑工程公司的钢铁支架的焊接加工等业务。五金厂才20多个人,基本上是来自家乡的人,且大多有一定的亲朋关系,故工作没有分工,大家不分彼此,工作一起干。80年代中、后期广州的建筑业特别火旺,彭先生承接的钢架焊接加工业务也接连不断,获得了相当可观的经济效益。 像许多有事业追求的私营企业家一样,彭先生也不满足于现状,而是努力寻求新的发展。90年代初期,终于有了机会,经朋友介绍,彭先生与上海一家名牌的自行车锁厂联盟,取得在广州生产和经营同一牌子的自行车锁的资格,并吸收两位新股东成立天城锁厂。从钢铁支架的焊接加工的简单工艺转为生产比较复杂的自行车锁,这意味着这家小五金厂将要进行一场全面的变革。设备得重新购置,技术人员要引进,工人要培训,资金要筹集等等。设备、技术和培训都可以从上海合作方得到解决,难不倒彭先生。资金本来是一个难题,但由于两位朋友的加盟,开办资金也解决了,周转资金通过银行也大体可以解决。这两位新股东是彭先生的至好密友,非常信赖彭先生,加上他们也有自己的事,所以没有担任锁厂的管理职务,甚至很少过问,全权交托彭先生经营管理。 由于业务的发展,员工人数由原来的20多人发展到80多人。厂的规模扩大了,业务也复杂了,但彭先生的处事方式却依然如故。彭先生既是最大的股东,又是厂长,下面不设副厂长,也没有车间主任。80多个员工根据轮班和工种被编成若干个班组,由一个技术员负责安排和指导生产。另有一名管理员负责原材料和仓库的保管,由他的堂兄担任。办公室不设主任或秘书,只有一名出纳和一名会计,也分别由彭先生的小姨子和侄女担任。彭先生包揽了从接受定单、监督生产和销售的全部业务,诸如跑银行、联系工商局、环保、税务和接待客户、接待合作单位的来人等,都似乎离不开彭先生。甚至在晚上彭先生还得亲自在办公室值班,等待上海的长途电话。“别人接电话没有用,他们处理不了事情,”215
他向朋友解释说。彭先生认为他自己是最了解厂里情况的人,惟有他才能制定和决定厂里的大小决策。彭先生制定厂里的所有计划,招募员工,解决与人事有关的问题。员工们遇到什么问题,也习惯找彭先生解决。在他出差外地期间,厂里的许多事情就得搁置下来,紧急时便通过电话联系,听取他的指示。彭先生也意识到这样下去不是个办法,日常事务占用了他的大部分时间,他根本没有时间坐下来思考一下厂里的下一步发展和如何改善目前的管理问题。一次,他的一位在大学工商管理系工作的朋友送他一本关于管理方法的小册子,他爱不释手,晚上睡觉前读一下觉得明白了许多道理。他感到自己缺少管理和经济等方面的知识,很渴求进修培训充实一下自己,但哪抽得出时间?厂里这一大摊子他不管谁管?创业不容易呀! 开头两年,天城锁厂的产品在市场上的销路还不错,每季度都接到不少定单,只要生产得出来,一般都销售得出去,基本上没有积压产品。上这个项目之前,彭先生曾做过简单的市场调查和分析,他统计过广州市民每年购买多少辆自行车,买车必配车锁,由此也可预测车锁的需求量。当时广州的自行车锁基本上是从上海等地进货,成本和价格自然偏高。天城锁厂的产品用的是上海的老牌子,价格比起上海老厂的略低,大量的外来工暂住广州,加大了市场的需求。因此,锁厂在90年代初期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但,到了90年代中期开始,情况发生了变化:一是广州城区道路经过扩建、改建和内环路的投入使用,自行车道被取消,让位给汽车。同时,广州大力发展公交车,市民乘坐公交车上下班非常方便。昔日的自行车流悄然消失了,市民已经很少购买自行车,自行车主要是在部分外来工中还是常用的交通工具。对车锁的需求量已经相应地大大减少。二是越来越多是替代产品的出现。由于自行车经常被盗,传统的车锁已经被各种各样质量更好的防盗锁所代替。而天城锁厂只能生产传统型的车锁,这种车锁实际上已经过时。三是由于内部管理不善和产品设计的原因,该厂产品的成本降不下来,经不住华东地区同行厂家的低成本优势的冲击。由于上述内外因素的变化,天城锁厂的市场占有份额自1994年开始急剧下降,最后,不得不于1995年停产。 还在天城锁厂停产之前,彭先生有机会参加天河区组织的企业家代表团到美国考察。在自行车锁停产之后不久,利用在美考察期间建立的关系,彭先生与美方某厂家合作,承担为对方生产熨衣板的业务。该产品设计别具一格,工艺不是很复杂,虽然原有机器设备大部分派不上用场,但重新购置机器设备的投入不是很大,而且美方对该产品的需求量大,每季度都得到对方的很多定单。这对于由于车锁的下马而陷于困境的彭先生来说,可说是“柳暗花明又一村”,是摆脱困境、另求出路的千载难逢的好机会。 但与老外做生意不是那么好做,美方对产品质量的要求挺严格,稍有破绽就退货,对交货的时间要求既具体又严格,不按时交货就得承担经济责任。这对于彭先生的工厂来说,是一个新的极大的挑战。彭先生办厂虽然已有十多年的历史,但经营理念仍然十分陈旧,管理模式基本上还停留在经验型。就拿“按时交货”这一条来说,本来这是商家最起码的信条和必须做到的,但对于彭先生的工厂来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为彭先生的工厂的大部分职工来自老家农村,而且相当部分又是家族成员、远亲近亲或朋友介绍来的。这些年头找工难,不到彭老板这里打工到哪里啊!彭老板也是个好心人,几乎有求必应,尽量关照。这些“特殊员工”不怕被开除,厂里也没有健全的规章制度。“这些人真要命,”彭厂长经常抱怨说,“每逢传统节日,他们一定要回老家过节,过年要提前一周回去,过完年还要过元宵才愿意回厂上班。”仅因为员工回家过年过节这一原因,耽误工期,彭先生不能按时交货而多次受罚。“为什么不从市场招收素质好的员工替代他们呢?”他的朋友经常问彭厂长。“难啊,今天辞退了,过几天还不是通过各种关系又回来?这些人都是亲戚朋友介绍来的啊!”215
彭先生也曾从国企聘请一位有经验的管理人员任副厂长,让他负责厂里的生产管理。该副厂长到任后制定了一些旨在加强质量监控、劳动纪律和违章处罚等制度,实施严格的管理。但由于改革损害了一些人的利益特别是要辞退几位有家族背景的职工时,遭到家族成员的反对而贯彻不下去。其中,有一位中层管理人员既是彭先生的长辈,又是跟从庞先生创业多年的功臣,带头抵制新来的副厂长的严格管理,并向彭先生多次提出辞掉这个“外来人”。彭先生权衡利弊,对严格管理开始动摇。副厂长由于得不到彭先生的有力支持,严格管理推不开而主动辞职。 与老外做生意以来,彭先生不但遇到工厂生产管理不善,产品质量下降、不能按时交货等问题,还受到周转资金短缺的困饶。原因是在1994年,彭先生受到当时建筑业回报丰厚的诱惑,在家族成员的极力主张下,作了一个错误的决策:带资承建一项大工程,把一大笔资金投资到建筑项目。后来由于房地产开发商资金不到位,该工程处于骑虎难下的境地。该项投资拖累了彭先生多年,使他不能把资金和精力集中在工厂,而且经常由于周转资金严重短缺,工厂不能按时购买原材料,甚至拖欠工人的工资。最后,由于城市建设需要,工厂需要搬迁,彭先生根本无力另起炉灶,最终只好把经营多年的工厂卖掉,换回昔日的宁静。讨论题: 1、结合案例,谈谈要经验管理好一个工厂企业,需要做好哪几方面的管理工作?彭先生做得怎样? 2、彭先生从商十多年,最后不得不把工厂卖掉,归纳起来,其失败的原因主要有哪几方面? 3、彭先生看到工厂存在哪些问题?他有哪些不满意又感到很无奈?从中可以看到我国家族式私营企业要走向正规化管理存在哪几方面的制约因素? 惠普公司“尊重个人价值”的管理方式 (1)弹性工作制度:惠普公司在多年以前就废除了签到制度,实行弹性工作时间制,使职工有机会根据个人生活调整作息时间,充分相信职工。 (2)库房开放政策:公司推行“实验库房开放”政策,工程师们不仅可以自由出入库房取用物品,而且鼓励他们将零部件带回家供个人或家庭使用,理由是不论工程师拿这些零部件做什么,也不论是否与他们的工作有关,只要他们在这些零部件上动脑筋,就会加强公司的技术革新能力。据说有一次,公司的总经理休利特巡视工厂时发现实验室库房上了锁,他亲自把锁打开,并留下一个纸条,上面写着:“永远不要将此门上锁,谢谢!比尔。”从此,库房的门便一直开着。 (3)走动式管理:公司管理人员坚信每个职工都有搞好本职工作的意图,因此很少用“指令式管理方法”,而多用目标管理方法。公司创造了一种独特的“周游式管理法”,办公室采用“敞开式”,即全体人员都在一间敞厅内办公,无论哪级领导者都不设单独的办公室,鼓励领导深入基层,直接接触职工。 (4)呼名道姓:在公司内不称呼职衔,即使对董事长也直呼其名,进而创造无拘束和合作的气氛,倡导职工培养合作的“团队精神”。 (5)甘居第二政策:强调在产品研制上可以甘居第二,但在产品质量上则一定要超过第一。每当别的公司有新产品问世时,公司就派工程师趁在用户那里检查本公司装备时顺便向用户探询那种新产品的优缺点,并询问用户有什么具体要求,过不了多久,惠普公司的推销员就登门推销完全符合顾客要求的本公司的新产品,结果是“顾客满意,关系牢靠”。 计划--宏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发展之路215
进入12月份以后,宏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远公司)的总经理顾军一直在想着两件事:一是年终已到,应抽个时间开个会议,好好总结一下一年来的工作。今年外部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尽管公司想方设法拓展市场,但困难重重,好在公司经营比较灵活,苦苦挣扎,这一年总算摇摇晃晃走过来了,现在是该好好总结一下,看看问题到底在哪儿。二是该好好谋划一下明年怎么办?更远的该想想以后5年怎么干,乃至于以后10年怎么干?上个月顾总从事务堆里抽出身来,到淮海大学去听了两次关于现代企业管理的讲座,教授的精彩演讲对他触动很大。公司成立至今,转眼已有10多个年头了。10多年来,公司取得过很大的成就,靠运气、靠机遇,当然也靠大家的努力。细细想来,公司的管理全靠经验,特别是靠顾总自己经验,遇事都由顾总拍板,从来没有公司通盘的目标与计划,因而常常是干到哪儿是哪儿。可现在公司已发展到有几千万资产。三百来号人,再这样下去可不行了。顾总每想到这些,晚上都睡不着觉,到底该怎样制定公司的目标与计划呢?这正是最近顾总一直在苦苦思考的问题。 宏远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是改革开放的春风为宏远公司的建立和发展创造了条件。因此顾总常对职工讲,公司之所以有今天,一靠他们三兄弟拼命苦干,但更主要的是靠改革开放带来的机遇。15年前,顾氏三兄弟只身来到了省里的工业重镇A市,当时他们口袋里只有父母的全家的积蓄800元人民币,但顾氏三兄弟决心用这800元钱创一番事业,摆脱祖祖辈辈日出而作、日落而归的脸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生活。到了A市,顾氏三兄弟借了一处棚户房落脚,每天分头出去找营生,在一年时间里他们收过破烂,贩过水果,打过短工,但他们感到这都不是他们要干的。老大顾军经过观察和向人请教,发现A市的建筑发展很快,城市要建设,老百姓要造房子,所以建筑公司任务不少,但当时由于种种原因,建筑材料却常常短缺,因而建筑公司也失去了很多工程。顾军得知,建筑材料中水泥、黄沙都很缺。他想到,在老家镇边上,他表舅开了家小水泥厂,生产出的水泥在当地还销不完,因而不得不减少生产。他与老二、老三一商量决定做水泥生意。他们在A市找需要水泥的建筑队,讲好价,然后到老家租船借车把水泥运来,去掉成本每袋水泥净得几块钱。利虽然不厚,但积少成多,一年下来他们挣了几万元。当时的中国,“万元户”可是个令人羡慕的名称。当然这一年中,顾氏三兄弟也吃了苦,顾军一年里住了两次医院,一次是劳累过度晕在路边被人送进医院,一次是肝炎住院,医生的诊断是营养严重不良引起抵抗力差而得肝炎。虽然如此,看到一年下来的收获,顾氏三兄弟感到第一步对了,决心继续走下去。他们又干了两年贩运水泥的活,那时他们已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了,同时又认识了很多人,有了一张不错的关系网。顾军再贩运水泥中,看到改革开放后,A市角角落落都在大兴土木,建筑队的活忙得干不过来,他想,家乡也有木工、泥瓦匠,何不把他们组织起来,建个工程队,到城里来闯天下呢?三兄弟一商量说干就干,没几个月一个工程队开进了城,当然水泥照样贩,这也是两条腿跑路了。 一晃15年过去了,当初贩运水泥起家的顾氏三兄弟,今天已是拥有几千万资产的宏远公司的老板了。公司现有一家贸易分公司、建筑装饰公司和一家房地产公司,有员工近300人。老大顾军当公司总经理,老二老三做副总经理,并分兼下属公司的经理。顾军老婆的叔叔任财务主管,他们表舅的大儿子任公司销售主管。总之,公司的主要职位都是家里的人担任,顾军具有绝对权威。215
公司总经理顾军是顾氏兄弟中的老大,当初到A市时只有24岁,他才在老家读完了小学,接着断断续续地花了6年时间才读完初中,原因是家里穷,又遇上了水灾,两度休学,但他读书的决心很大,一俟条件许可,他就去上学,而且边读边干农活。15年前,是他带着两个弟弟离开农村进城闯天上的。他为人真诚,好交朋友,又能吃苦耐劳,因此深得两个弟弟的敬重,只要他讲如何做,他们都会去拼命干。正是在他的带领下,宏远公司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现在在A市顾氏三兄弟的宏远公司已是大名了,特别是去年顾军代表宏远公司一下子拿出50万元捐给省里的贫困县建希望小学后,民营企业家顾军的名声更是非同凡响了。但顾军心里明白,公司这几年日子也不好过,特别是今年。建筑公司任务还可以,但由于成本上升创利已不能与前几年同日而语了,只能是维持,略有盈余。况且建筑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公司的前景难以预料。贸易公司能勉强维持已是上上大吉了,今年做了两笔大生意,挣了点钱,其余的生意均没成功,况且仓库里还积压了不少货无法出手。贸易公司日子不好过,房地产公司更是一年不如一年。当初刚开办房地产时,由于时机抓准了,两个楼盘,着实赚了一大笔,这为公司的发展立了大功。可是好景不长,房地产市场疲软,生意越来越难做。好在顾总当机立断,微利或持平把积压的房屋作动迁房基本脱手了,要不后果真不堪设想,就是这样,现在还留着的几十套房子把公司压得喘不过气来。 面对这些困难,顾总一直在想如何摆脱现在这种状况,如何发展。发展的机会也不是没有。上个月在淮海大学听讲座时,顾军认识了A市的一家国有大公司的老总,交谈中顾总得知,这家公司正在寻求在非洲销售他们公司当家产品--小型柴油机的代理商,据说这种产品在非洲很有市场。这家公司的老总很想与宏远公司合作,利用民营企业的优势,去抢占非洲市场。顾军深感这是个机会,但该如何把握呢?10月1日顾总与市建委的一位处长在一起吃饭,这位老乡告诉他,市里规划从明年开始江海路拓宽工程,江海路在A市就像上海的南京路,两边均是商店。借着这一机会,好多大商店都想扩建商厦,但苦于资金不够。这位老乡问顾军,有没有兴趣进军江海路。如想的话他可牵线搭桥。宏远公司的贸易公司早想进驻江海路了,但苦于没机会,现在机会来了,机会很诱人,但投入也不会少,该怎么办?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住房分配制度将有一个根本的变化,随着福利分房的结束,顾总想到房地产市场一定会逐步转暖。宏远公司的房地产已有一段时间没正常运作了,现在是不是该动了? 总之,摆在宏远公司老板顾军面前的困难很多,但机会也不少,新的一年到底该干些什么?怎么干?以后5年、10年又该如何干?这些问题一直盘旋在顾总的脑海中。讨论题 1.宏远公司的发展面临什么问题?最需要解决一个什么问题?为什么? 2.宏远公司是否要明确自己的发展目标并制定一个发展计划?明确发展目标和制定计划对于公司有什么作用? 3.你认为宏远公司应如何制定自己的发展计划? 英国钢铁公司:从职能组织到多分部专业化 英国钢铁公司成立于1967年,由14个国有化钢铁生产商组成。在此之前的几十年内,公司尝试过多种组织形式,均是按地区或者按产品构造划分,但为了竞争和理清其凌乱的业务,一直在加强中央的控制。到1983年,英国钢铁公司拥有了“事业部”,但权力仍牢固地保留在总部,贸易、购买和工业关系职能都是集中化的。在事业部缺乏对投入或产出政策控制的情况下,英国钢铁公司实际是以职能模式组织的。1988年,公司进行了私有化,因而转向一种更注重盈利的组织形式。1990年该公司收购了英国主要的钢铁批发商WalkerGroup,随之组成了批发事业部。1992年英国钢铁公司发动了名为“组织、深度变革、风格”的重组。该计划旨在大幅度地消减总部职能和成本,并将管理责任分散到12个业务单位。其中关键的一条是业务领导不再在董事会任职,而是向相对独立的执委会成员报告。 思考:为什么英国钢铁公司的从职能组织到多分部专业化的转变,可以大幅度地消减总部职能和成本?215
金果子公司是美国南部一家种植和销售黄橙和桃子两大类水果的家庭式农场企业,由老祖父约翰逊50年前开办,拥有一片肥沃的土地和明媚的阳光,特别适合种植这些水果。公司长期以来积累了丰富的水果存储、运输和营销经验,能有效地向海内外市场提供保鲜、质好的水果。经过半个世纪以来的发展,公司已初具规模。老祖父十年前感到自己体衰,将公司的管理大权交给儿子杰克。孙子卡尔前两年从农学院毕业后,回到农场担任了父亲的助手。 金果子公司大体上开展如下三个方面的活动:一是有相当一批工人和管理人员在田间劳动,负责种植和收获橙和桃;另一些人员从事发展研究,他们主要是高薪聘来的农业科学家,负责开发新的品种并设法提高产量水平;还有一些是市场营销活动,由一批经验丰富的销售人员组成,他们负责走访各地的水果批发商和零售商。公司的销售队伍实力强大,而且他们也象公司其他部门的员工一样,非常卖力地工作着。 不过,金果子公司目前规模已经发展得相当大了。杰克和儿子卡尔都感到有必要为公司建立起一种比较正规的组织结构。准备请管理咨询人员来帮助他们公司设计组织结构。 思考:如何帮助该公司设计组织结构呢?李强为什么不满意 李强已经在数据系统公司工作了5个年头。在这期间,他从普通编辑员升到资深的程序编制分析员。他对自己所服务的家这公司相当满意,很为工作中的创造性要求所激励。 一个周末的下午,李强和他的朋友及同志安迪一起打高尔夫球。他了解到他所在的部门新雇了1位刚从大学毕业的程序编制分析员。尽管李强是个好脾气的人,但当他听说这新来者的起薪仅比他现在的工资少30美元时,不禁发火了。李强迷惑不解。他感到这里一定有问题。 下周一的早上,李强找到了从事部主任王德华,问他自己听说的事是不是真的?王德华带有歉意地说,确有这么回事。但他试图解释公司的处境:“李强,编程分析员的市场相当紧俏。为使公司能吸引合格的人员,我们不得不提供较高的起薪。我们非常需要增加1名编程分析员,因此我们只能这么做。” 李强问能否相应调高他的工资。王德华回答说:“你的工资需按照正常的绩效评估时间评定后再调。你干得非常不错!我相信老板到时会给你提薪的。”李强在向王德华道了声“打扰了!”便离开了他的办公室,边走边不停地摇头,很对自己在公司的前途感到疑虑。 讨论题: 1)本案例描述的事件对李强的工作动力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哪一种激励理论可以更好地解释亨利的困惑?为什么? 2)你觉得王德华的解放会让李强感到满意吗?请说明理由。 3)你认为公司应当对李强采取什么措施?为什么? 明春计算机公司的激励制度 明春计算机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公司,地处南方某一个开放城市。该公司成立于1988年。董事长由中方的方丽小姐担任,她曾在原联邦德国学习计算机多年,并获得博士学位。1985年回国后,曾任光明计算机厂总工程师,1988年该厂与外方合作时调任明春计算机公司董事长。该公司的总经理由大卫·陈担任,他原是美国斯坦福大学的博士生,曾在美国“硅谷”的坦丁姆计算机公司担任过生产部经理。215
明春公司地处开放城市,受到各方面有力的竞争。由于剧烈的竞争环境,也由于方丽和大卫·陈这两位中国长大的洋博士的管理天才,他们两人紧密合作,创造了一套有效而独特的管理自己职工的方法。 他们为职工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在公司专门设有健身房、游泳池、还有供职工娱乐活动的图书馆和文化活动房,还专门辟有供职工休息的小花园和宁静的散步小道等。他们规定在工作日免费给职工提供午餐,还定期地在每周五晚上举办各种酒会和男女职工舞会等社会活动。 他们也很注意用经济因素来激励职工,他们每年都根据职工在本公司的工龄和工作表现情况赠送公司的股票作为奖励,每个职工都持有本公司的股票,这样就大大激励了大家为公司努力工作的热情。 大卫·陈要求每个职工都要制定出具体了解公司,学会和能操作公司内各种工作技能的五年自我发展计划。这样,每个人都可以逐渐了解公司,并能根据个人的发展和公司的需要调动工作。 方丽和大卫·陈都是极随和的人,他们喜欢以非正式的身份进行管理,他们除了每月举行一次各部门经理的例会外,经常深人各个部门共同与各部门经理商讨问题,但关于各部门之事,他们总是让部门经理自己拿主意,决策。这样,各部门乃至各室和班组长都能积极为本部门的工作负责,都能发挥自己的积极性。 当然他们知道,要维持住这样一批为公司倾心工作的职工确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人才竞争极为剧烈,已有一些公司以更高的薪金试图挖他们的人才。公司在飞速地发展。随着公司的扩大,它的生产速度自然会放慢,也会出现一个更为正式而庞大的管理机构。在这种情况下,又应如何才能招聘到新的人才,如何才能更有效地激励职工呢? 问题: 1)明春计算机公司采取了哪些有效的激励方法? 2)请剖析这公司的报酬制度,说明其为什么能起作用的原因。哪种领导类型最有效? ABC公司是一家中等规模的汽车配件生产集团。最近,对该公司的三个重要部门经理进行了一次有关领导类型的调查。 安西尔 安西尔对他本部门的产出感到自豪。他总是强调对生产过程、产量控制的必要性,坚持下属人员必须很好地理解生产指令以得到迅速、完整、准确的反馈。安西尔当遇到小问题时,会放手交给下级去处理,当问题很严重时,他则委派几个有能力的下属人员去解决问题。通常情况下,他只是大致规定下属人员的工作方针、完成怎样的报告及完成期限。安西尔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导致更好的合作,避免重复工作。 安西尔认为对下属人员采取敬而远之的态度对一个经理来说是最好的行为方式,所谓的“亲密无间”会松懈纪律。他不主张公开谴责或表扬某个员工,相信他的每一个下属人员都有自知之明。据安西尔说,在管理中的最大问题是下级不愿意接受责任。他讲到,他的下属人员可以有机会做许多事情,但他们并不是很努力地去做。他表示不能理解在以前他的下属人员如何能与一个毫无能力的前任经理相处,他说,他的上司对他们现在的工作运转情况非常满意。 鲍勃215
鲍勃认为每个员工都有人权,他偏重于管理者有义务和责任去满足员工需要的学说,他说,他常为他的员工做一些小事,如给员工两张下月在伽利略城举行的艺术展览的入场券。他认为,每张门票才15美元,但对员工和他的妻子来说却远远超过15美元。通过这种方式,也是对员工过去几个月工作的肯定。 鲍勃说,他每天都要到工场去一趟,与至少25%的员工交谈。鲍勃不愿意为难别人,他认为安西尔的管理方式过于死板,安西尔的员工也许并不那么满意,但除了忍耐别无他法。鲍勃说,他已经意识到在管理中有不利因素,但大都是由于生产压力造成的。他的想法是以一个友好、粗线条的管理方式对待员工。他承认尽管在生产率上不如其他单位,但他相信他的雇员有高度的忠诚与士气,并坚信他们会因他的开明领导而努力工作。 查理 查理说他面临的基本问题是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不清。他认为不论是否属于他们的任务都安排在他的部门,似乎上级并不清楚这些工作应该让谁做。查理承认他没有提出异议,他说这样做会使其他部门的经理产生反感。他们把查理看成是朋友,而查理却不这样认为。查理说过去在不平等的分工会议上,他感到很窘迫,但现在适应了,其他部门的领导也不以为然了。 查理认为纪律就是使每个员工不停地工作,预测各种问题的发生。他认为作为一个好的管理者,没有时间像鲍勃那样握紧每一个员工的手,告诉他们正在从事一项伟大的工作。他相信如果一个经理声称为了决定将来的提薪与晋职而对员工的工作进行考核,那么,员工则会更多地考虑他们自己,由此而产生很多问题来源北京安通学校。 查理主张,一旦给一个员工分配了工作,就让他以自己的方式去做,取消工作检查。他相信大多数员工知道自己把工作做得怎么样。如果说存在问题,那就是他的工作范围和职责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混淆。查理的确想过,希望公司领导叫他到办公室听听他对某些工作的意见。然而,他并不能保证这样做不会引起风波而使情况有所改变。他说他正在考虑这些问题。 讨论题: 1、你认为这三个部门经理各采取什么领导方式?试分析三种领导方式可能产生的结果。 2、是否每一种领导方式在特定的环境下都有效?道理何在?补充材料 一、网络结构是指公司将主要职能(如制造、分销、营销或其他关键职能)分包给外部独立的公司,并以一个小型的总部组织协调这些公司分担的活动。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可以快捷地传递数据与信息,使得供应商、制造商、装配商和分销商网络可以实现无缝连接。215
虚拟组织是网络结构的拓展,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没有固定的组织层次和内部命令系统,即当市场机遇出现时,临时把各实体召集起来,待目标实现后即行解散。虚拟组织可以迅速抓住市场机遇,在特定时间内结成动态联盟,实现对外部资源整合利用,从而以强大的结构成本优势和机动性、完成单个企业难以承担的市场功能,如产品开发、生产和销售。优点在于可以广泛的整合资源、高度的灵活性、管理费用低,主要缺点是控制力低、对组织管理者要求高、沟通过程容易发生误解。 企业组织结构模式特征的转变 企业外部环境的变化,已使得传统的层级制结构难于适应其日益动态化的要求。不管是U型组织结构,还是M型、H型组织结构本身存在的局限性,已成为新时期企业组织进一步的智障。总的看来,当前企业组织结构变革呈现出非层级制趋势,它要求减少甚至消除“高耸型”层级制组织中常用的直接监控方式,而主张采用自我管理、文化价值观等形式的组织手段。总之,这种非层级制趋势或者是从层级制结构内部的对立面上对层级制结构进一步发展完善,或者是从层级制结构的外部对层级制结构的根本否定,并体现出以下几个特征: (1)由纵向科层结构向横向扁平结构转变。传统组织结构均是按照工作的相似性来进行职能分工和部门化,纵向层级链较长,从而管理和信息成本较高,降低了组织灵活性。而现在,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员工素质的不断提高,使得大量复杂的信息能被迅捷传输和及时处理,从而可以大大压缩组织纵向层次、扩大管理幅度等,致使整个组织结构扁平化,组织的适应能力和战斗力也大为增强。 (2)组织状态由刚性向柔性转变。所谓“刚性组织”是相对“柔性组织”而言的,传统的“刚性组织”以规章制度为中心,坚持正式的职权层级和统一指挥的原则,作业行为简单化、常规化和标准化。而这在产品开发周期不断缩短、市场需求瞬息万变的今天颇显迟钝。因而,组织结构需柔性化,以充分利用其所掌握的资源,增强其对环境不确定性变化的应变能力。这主要表现为集权与分权、稳定与变革的统一,并常采用微型组织结构、核心开发计划、策略联盟等形式增进组织的柔性。 (3)组织边界由清晰向模糊化转变。即组织结构的无边界化倾向,这主要是因为在新环境中经营的企业,仅凭其单个力量难以实现充分利用市场机会和资源的目的。它主要包括组织本身打破内部各种不必要的部门分割,再造企业流程,强化组织内部的沟通和协调能力;消除企业、客户和供应商之间的外部障碍,要求组织与外部利益相关者加强信息交流和共享,必要时还可与它们(包括竞争者)建立策略联盟,共同应对市场变化,这样一来,组织边界就变得有点模糊了。 (4)由组织的非人格化向人性化转变。传统的组织设计强调“因岗择人”和组织的刚性,很少考虑到人的因素。这在智力资本成为构筑企业核心竞争能力主导来源的今天,已不合时宜。因此企业需注入人格化的因素,如推行弹性工作制、工作轮换、职务丰富化、网络办公等制度,让员工能充分感受到组织浓厚的人文氛围,为广大员工提供一个“人尽其才”的机制和环境。 (5)由强调组织的“硬件”能力向强调组织的“软件”能力转变。以前,组织追求的是诸如土地、机器设备、资本等“硬件”要素。而在知识经济,企业的战略资源是知识资源,企业的竞争优势主要来自于对知识资本的有效开发和管理。这时,“组织”这个有机体应更多地强化其“自组织”和创新等“软件”能力,不断提高组织的学习能力。二、供给侧改革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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