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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7 13:38:09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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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公司人力资源的开发和管理,保证公司各项政策措施的执行,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办公体系全体员工(其他部门自定的考勤管理规定须由总公司企管中心审核签发)。第三条工作时间:员工工作时间为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不包括上下班路途时间和午膳、午休时间。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时30分至5:30分;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总裁办公室另行通知。第四条考勤方式:一律实行上下班指纹考勤登记制度,人力资源部每周统计考勤记录,并在周末进行公示,并在当月底根据考勤记录扣发考勤工资。第五条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考勤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第六条上班时间超过30分钟以上到班者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上下班按旷工半天论处,员工每天登记指纹4次,缺少1次指纹记录算缺少旷工半日,2次及以上算旷工1日;第七条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按流程填写《外出申请单》,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第八条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包括出去吃早餐),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第九条员工迟到早退、早退,每次扣50元,旷工一天除扣当日工资外,扣100元,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5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第十条职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部门经理以下层
级人员出差须由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各中心领导批准,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经总裁批准,工作紧急无法向总裁请假时,须在总裁秘书室备案,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按旷工处理,并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总裁审批。第十一条员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1)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员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1)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2)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3)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2)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办法:1)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3)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发放工资);第十二条休息日公司员工每周休息两日。第十三条法定节日休息(1)全体员工放假的节日:元旦新年,放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2)部分员工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节(3月8日),女员工放假半天;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3)全体员工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员工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第十四条年休假(1)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公司应当保证员工享受年休假,以此保证员工休息时间。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2)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员工请事假累计达20天及以上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4)公司可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对于年休假的安排,公司有如下主动权:1)自主安排何时让员工休年休假。当然实际操作中,公司也会考虑员工的意向;2)自主安排是分段休,还是一次休完(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公司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在征得职工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3)员工请事假时,优先安排年休假,即先休完年休假方可请事
假;(5)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应当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6)年休假工资报酬发放时间为每年年底;(7)员工离职时如尚未有未休年休假,公司可在离职之前集中安排休完,休完再办理离职;(8)如员工连续工作工龄时间不在本公司产生,员工须提供连续工作工龄的证明后方可享受连续工作的年休假,否则只按本公司工龄计年休假。第十五条婚假员工结婚,可享有至少3个工作日的婚假,如在外地(据长沙300公里以上距离)举行婚礼,公司根据路程远近,给予相应路程假。员工如属晚婚(女23周岁以上,男25周岁以上),公司可延长婚假至12天。在员工休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公司照发工资。员工在路途中的车船费等,由员工自理。第十六条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公司给予3个工作日的丧假。如员工直系亲属在外地(据长沙300公里以上距离)死亡需料理丧事者,公司根据路程远近,给予相应的路程假。员工在休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公司照发工资。员工在途中的车船费等,由员工自理。第十七条女员工产假(1)女员工在职期间生育和终止妊娠,按下列标准享受产假待遇:1)女员工计划内生育,享有90天产假。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产前假不得移到产后使用。若员工提前生产,不足之日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员工推迟生产,超出之日按病假的规定执行。2)女员工生育难产者,增休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
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3)员工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男方属公司职工的,享受护理假15天,并视为出勤。4)女员工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孕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2)女员工产前检查请假按出勤对待,公司发放固定工资(不包括补贴、绩效工资),其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否则就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3)女员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其休息时间不享受产假待遇。第十八条节育假和节育护理假员工治疗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期间,以及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按规定休假期间,视为出勤。第十九条女员工哺乳假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班劳动和工作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婴儿满周岁时,经县(区)以上(含县、区)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可以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是不得超过6个月。即哺乳女员工延长授乳时间最长可到婴儿1岁半时为止。女员工产假90天期满后,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公司批准,可请哺乳假半年至1年。请假期间,单位发给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75%的工资,工作年限连续计算。第二十条医疗期(病假)(1)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公司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公司工作年限给予
如下医疗期:1)员工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医疗期最长3个月;在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上的,医疗期最长6个月。2)员工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医疗期6个月;在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上,10年以下的,医疗期9个月;在公司工作年限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医疗期12个月;在公司工作年限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医疗期18个月;在公司工作20年以上的,医疗期24个月。(2)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3)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公司按固定工资(不包括各类补贴、绩效工资)的80%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否则就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4)员工患病必须在假期完毕后的一个星期内上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提供的医院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第二十一条事假(1)员工在工作时间因事必须请假,必须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一天以内事假由部门经理审批,1天以上3天以内事假由部门经理审批意见后交常务副总裁审批,3天以上事假由总裁审批,部门经理请假由总裁审批。(2)员工一年内请事假的天数,不超过该员工可以享受年休假的天数。(3)员工请事假期间,公司不支付工资和补贴。
(4)员工请假时间最小单位为0.5天,即4个小时;(5)因公请假前必须到找工作代替日办理交接手续,并留下联络方式,没办交接手续的请假无效,作旷工处理。假期未满已回公司的到人力资源部处消假,如假期已满而未及时回公司者必须申请延假,否则作旷工处理。第二十一条调休(1)员工因工作安排无法在节假日和休息日休息时,可在其他工作日进行调休;(2)员工经提前一天填写《调休申请单》后,并经直接上级及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后,方可进行调休;(3)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工作,各部门须在之后的15天内安排员工完成调休,如各部门负责人15天后因非工作原因未安排员工调休,15天后公司视为员工主动放弃调休机会,不补贴加班工作;(4)员工如有工作原因无法进行调休,经填写《调休延期申请单后》,可延长15天进行调休;(5)周四、周五为调休时间,其他时间不得进行调休;(6)说明第二十三条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地方,按本规定执行。执行以后如上级有新的规定则另行通知。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在公司企管中心。湖南广安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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