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定稿) 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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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17 13:31:24 发布

考勤管理制度(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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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确保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农村旅游公路建设南北区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各项工作任务顺利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南北区指挥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考勤管理是对员工出勤和请休假情况进行的记录和统计,是支付员工劳动报酬、进行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指挥部全体员工。第二章考勤管理第四条指挥部执行5天工作制,周一到周五为工作日,周六、周日为公休日。指挥部员工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可以调休。各部室及地市代表处负责人在公休日、节假日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第五条工作时间1.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15:00-18:00(夏季)2.如需调整工作时间,综合办公室将及时向全体员工公告。3.遇特殊情况、紧急任务或突发事件时,指挥部可临时调整上下班时间,员工应服从调整的工作时间安排。第六条指挥部考勤实行分级管理负责制。1.各部室及地市代表处负责人负责记录本部室员工考勤,经部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于下月25日报综合办公室。逾期 不报,不计发该部室当月薪资。1.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全体员工日常考勤的检查和监督。2.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需加班时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各部室记录考勤。第七条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在外地出差、开会、学习时,视同出勤,但须填写《出差申请单》。第八条迟到早退是指员工未按时间上下班、参加会议、培训等由指挥部统一组织或各部室自行组织的活动,其迟到、早退视同上班迟到、早退。1.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的,按迟到/早退1次处理;2.迟到/早退超过1小时的,按旷工半天处理。遇特殊情况,上下班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内的,可不做考勤记录,但必须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第九条迟到、早退处理:1.迟到/早退1次,给予本人警告;2.迟到/早退2次,扣发本人当月薪资100元;3.迟到/早退3次,扣发本人当月薪资200元;4.一个月累计迟到/早退4次及以上,扣发本人当月薪资500元,并取消其当年绩效奖金考评资格,同时扣发所在部室负责人当年绩效奖金的10%o第十条旷工是指员工未经批准,在规定工作时间不出勤。各类请假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未履行手续者视为旷工。第十一条旷工处理:1.旷工半天,扣发本人当月薪资500元; 1.旷工累计1天,扣发本人当月薪资1500元,并取消当年绩效奖金考评资格;2.旷工累计2天,扣发本人当月薪资,并取消当年绩效奖金考评资格;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3.旷工累计3天及以上,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指挥部解除其劳动合同。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1.未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或指挥部负责人批准,擅离工作岗位者;2.请假期满不归,未办续假手续者。第三章假期规定第十三条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婚假1.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员工结婚,给予婚假30天。2.休假期间,薪资照发。第十五条丧假1.员工直系亲属死亡,给予丧假3天,若在外地办理丧事,另加2天往返路程假。2.休假期间,薪资照发。第十六条产假及计划生育假1.符合《婚姻法》及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产假为15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2.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1.符合生育规定,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天可给予1小时哺乳假。2.男员工因配偶计划内生育的,享受护理假15天。第十七条事假1.全年累计事假达到10天,扣除本人当年绩效奖金的5%,以后每增加1天事假,多扣除本人5%的绩效奖金,直至扣完为止。2.全年累计事假达到30天,扣除本人当年绩效奖金(特殊情况向指挥部主要领导书面说明情况,另行处理)。第十八条病假1.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可请1天以上的诊断假,计入病假天数。需要住院治疗时,须在指定医院开具诊断证明,并凭住院凭证,履行病假手续。2.病假1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只发放本人岗位工资/基本工资。3.病假6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只发放本人岗位工资/基本工资的90%o4.病假超过12个月,按太原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第十九条工伤假1.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1员工因工患病或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指挥部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2.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指挥部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2.3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指挥部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30年以上的为30个月。第二十条带薪年休假1.年休假假期按国家、省和集团有关制度规定执行,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年休假须报综合办公室备案,当年假期在本年度休完,无故不休视为放弃,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从外单位调入,工作不满半年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上述第(2)、(3)、(4)、 (5)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1.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二条婚丧假、产假均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第四章相关工作程序及要求第二十二条凡在上班期间外出办公、开会、出差时,应填报《出差申请单》;因事因病请假,要履行请假手续(急诊除外)并按批准权限办理报批;上述原因需要续假的,在销假时应补办相关手续。请假审批流程:1.员工本人填写《请假单》。2.按照审批权限,由相关领导逐级审批《请假单》。3•将批准后的《请假单》交至各部室留存,作为考勤记录依据。4•员工请假结束后,应及时到各部室办理销假手续。5.特殊情况未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的,须征得批准人同意,事后须及时补办请假手续。6•各部室每月底汇总请假单,随同本月考勤记录一并报综合办核查留档。第二十三条请销假权限1.指挥部副职领导请假,由南北区指挥部负责人批准。2.部室负责人请假3天以内(含3天)的,经分管领导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指挥部负责人批准。3.员工请假2天以内(含2天)的,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由部室负责人批准;请假2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经部室负责人同意后,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经部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后,由指挥部负责人批准。 1.请假结束后,应向本部室履行销假手续。如有特殊情况,要 及时报告,无故超假者按旷工处理。凡不办理请销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南北区指挥部负责解释和补充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