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勤管理制度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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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17 13:22:59 发布

2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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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工作纪律,为加强公司人力资源的开发和管理,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保证公司各项政策措施的执行,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三条关于上班考勤的规定:1、公司全体人员实行8小时上班制,根据公司生产需要,员工上班时间为如下安排:(1)公司行政管理人员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保洁、保安分别按照保洁管理制度和保安管理制度执行。(2)实验室为两班制,白班上班时间为8:00-16:00,晚班上班时间为16:00-24:00。(3)工厂车间为三班制,白班上班时间为8:00-16:00,中班上班时间为16:00-00:00,晚班上班时间为00:00-8:00。2、签到方法:(1)公司行政管理类员工及保洁、保安人员实施指纹考勤制,员工上下班(含值班加班)须按照公司规定的指纹考勤办法在指纹考勤机上签到、签退,公司按照考勤机上的记录为准认定员工的出勤情况。(2)各工厂非管理类员工实施记名制,由当班工段长负责当班人员的考勤记录,公司按照考勤记录认定员工的出勤情况。3、各岗位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上、下班(含值班、开会或其它集体活动),员工未经批准不得随便私自调换班次,如确需调换,必须经部门部长或工厂厂长批准。如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到岗的,应提前请假,并经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含值班、开会或其它集体活动)。4、公司指纹机考勤管理员和各工厂记名制考勤管理员要对员工考勤情况设立台帐,并在公司及工厂明显处张贴公布,以便员工核对,考勤记录保存期为两年。公司指纹机考勤管理员由综合管理服务部人员担任,作为考勤管理员,要认真核实本单位办公室人员考勤,汇总成表后,由综合管理服务部部长签字确认。各工厂记名制考勤管理员要认真如实记录工厂员工的出勤情况,汇总成表后,由工厂厂长签字确认,并于每月26日向公司综合管理服务部上报,每延迟一天对各工厂考勤管理员处罚100元,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上报,须经综合管理服务部批准。综合管理服务部将各工厂和各部门的考勤表于每月31日前统一上报财务部计算薪酬。对于瞒报、虚报、舞弊等欺诈行为的每次处以200元以上罚款直至解除劳动合同。5、公司行政管理类员工及保洁人员忘记考勤、漏考勤一律视同缺勤,按旷工处理。公司领导不为任何人员签字说明,一律以指纹机记录为准。6、公司行政管理类员工及保洁人员因公事离开公司不能按时回公司打卡者,返回公司 当天主动找分管副总在离开公司工作情况说明书上签字记录并立即报给综合管理服务部备案。回公司超过一个工作日不上报者,综合管理服务部不予受理。7、公司行政管理类员工因出差无法及时签到、签退的,返回公司后必须如实填写出差工作报告(公出时间、哪位领导安排、因什么工作内容出差、完成情况)出差工作报告作为出差期间费用报销及考勤的依据。出差工作报告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工厂厂长与部门部长出差必须同时报告总经理同意。同时每月26日之前将出差审批单送交综合管理服务部存档,视同正常出勤,否则按缺勤处理,并扣除相应工资。8、公司员工应提前10分钟进入工作岗位进行生产和工作准备。9、在正常工作时间(早上8:00)未到岗,8:05未到岗计为迟到。一个月内不超过两次,每次均未超过8:05者,不做迟到记录,第三次及以上者从第三次开始计迟到,迟到每次处罚10元;8:15未到岗且未请假者按照旷工处理,扣除当天工资;提前5分钟以内下班,按早退处理,每次处罚10元。提前15分钟以内下班(含值班、开会或其它集体活动)者按早退论处,每次处罚30元。早退超过15分钟者按扣除当天工资论处。10、员工在上班期间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未按工作调整到岗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按照扣除当日工资处理。第四条关于值班考勤规定:1、员工值班不做加班统计,每个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值班人员。2、公司行政管理类新员工在上班第二个周末安排值班。第五条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1、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2、法定休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五一节1天、端午节1天、国庆节3天、中秋节1天。第六条关于请假的规定:一、员工除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外,下列情况下可以申请休假:1、事假:因事必须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事假扣除当日工资。2、病假:(1)患病或因非工伤而停止工作进行的治病休假,按病假处理。职工需休病假时必须持公司指定医院的诊断书,按领导批准权限及程序,经同意确认后,方可按病假处理。住院治疗的可由其家属或他人于三日内代为办理请假手续,办理请假手续时应出具医院的住院证明。未办理请假手续又无病假证明或发现伪造涂改病假证明的均按旷工处理。(2)个体医疗诊断及社会单位所属的职工医院所开具的病休证明一律无效,按事假处理。 (3)因病半休职工,工作时间必须超过4小时,看病占用的时间按事假处理。(4)一周以上(含一周)的病休,请假时必须出具病历本、近期的化验或检查结果。(5)员工连续休病假在45天以上者为长期病休,应每半个月交一次假条,如果医生开具的假条超过半个月,则下次请假时,需提交前次请假时提交的假条的复印件。二、假期的审批程序和权限:1、员工请假需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单由本人填写,并经主管领导签字方可,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视为旷工。特殊情况(指事前不能预知的事件),一天以内的假期,不能来公司请假时,可找人代请或正常班、早班在当日中午12点钟前,中班在18点钟前,夜班在次日10点钟前,用电话向班长或考勤员请假(夜班向考勤员请假,逾期没有请假的,缺勤按旷工处理),事后本人应及时补办手续。此种请假方式不得连续使用。工作中途请假的应注明离开及回岗位时间,离岗及回岗时应到考勤员处确认。假期结束上班后两个工作日内补办,病假需提交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2、员工请假在3天内(含3天)由各部门部长或各工厂厂长批准,超过3天必须报分管的副总经理批准,超过5天必须报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各部门的请假审批同意书必须即时交综合管理服务部以便作考勤记录。3、部门部长、工厂厂长和分管副总请假,需由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4、员工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妨碍工作时,审批人根据公司有关请假制度有权不予批准,或缩短假期,或调整休假时间。5、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物做好交接,如因个人原因为公司带来损失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三、休假注意事项:1、员工依照本规定所请各假次,如发现有虚假情况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另依据情节轻重予以200元以上的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2、员工所请假期届满需要续假,应至少提前1日申请,凡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虽履行,但未经直属领导同意和未按批准权限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以及假满未归,又无续假批准手续的,以旷工论处,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第七条旷工处理办法:一、公司行政管理类和保洁人员员工实行以下办法:1、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日工资。2、旷工3天以内者,公司按照相当于其本人工资标准的200%处罚,并加扣10%的月基本工资,取消当月绩效工资和各项补助。 3、月旷工累计5天以内者,公司按照相当于其本人工资标准的200%处罚,并加扣50%的月基本工资,取消当月绩效工资和各项补助。4、月旷工累计达5天者或连续旷工3天者,扣除全部月工资,取消全年绩效工资和各项补助。5、年旷工连续5天、累计超过15天者,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6、每早退1天,扣发半日基本工资。二、公司工厂非管理类员工实行以下办法:1、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日计件工资。2、旷工1天及以上者,公司按照当日其本人日计件工资的200%处罚,取消当月绩效工资和各项补助。3、月旷工累计达5天者或连续旷工3天者,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4、每早退1天,扣发半日计件工资。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