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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各类假期待遇和考勤管理办法》等两项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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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水文站文件温水文[2008]42号关于印发《温州市水文站工作人员各类假期待遇和考勤管理办法》等两项制度的通知直属各县(市、区)水文站、市站各科室∶现将《温州市水文站工作人员各类假期待遇和考勤管理办法》等两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1、温州市水文站工作人员各类假期待遇和考勤管理办法2、温州市水文站车辆使用管理规定二OO八年六月十二日主题词:印发制度通知抄送:浙江省水文局、温州市水利局、王振勇副局长、局人教处、局监察室温州市水文站办公室2008年6月12日印发11 附件1:温州市水文站工作人员各类假期待遇和考勤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水文队伍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假期规定和《温州市水利局考勤制度》,结合我站水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假期管理办法(一)年休假1、享受对象及假期规定享受年休假的对象为本站(含直属站,下同)参加工作满1年以上,且已转正定级的正式职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的周年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假期当年用完,不得跨年度使用。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再(或减半)享受年休假:(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11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5)符合探亲条件并享受探亲假期的工作人员,其年休假减半;3、符合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工资待遇和福利待遇不受影响。(二)探亲假1、享受对象及假期规定凡在我站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在一个探亲年度可以分两次使用。职工探望配偶的,原则上每年给一次假,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一次假,假期为20天;两年给假一次的,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路程假由站办公室根据路程和交通状况确定。探亲假和路程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2、路费报销和工资待遇路费报销:11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按财务规定报销路费;在一个探亲年度中使用两次假的,路费只能按规定报销一次。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包括车船费、市内交通费、必要的住宿费),在本人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职工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和出租车票。如乘座飞机的,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超出部分由职工自理。假期待遇:探亲假期间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受影响。(三)产假、哺乳假1、享受对象和假期规定产假: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者,可享受90天产假;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15天。妊娠三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给予产假20-30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予产假50天;妊娠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男职工符合晚婚晚育的,给予陪产假7天。计划外分娩和妊娠的,按《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办理。哺乳假: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站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生育第一个孩子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哺乳假一般为6个月,最多可延长至一年(包括产假);生育第二个孩子,哺乳假为3个月。2、假期待遇产假期间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受影响。11 请3-6个月哺乳假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加岗位津贴的80%发给;请一年哺乳假的,工资照发,职务岗位津贴停发。哺乳假期间不享受单位其他福利待遇。(四)病假病假期间待遇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发给;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全额发给。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不计算工龄。(五)事假事假期间待遇和有关规定:由于实行了年休假和双休日制度,请事假应从严控制。确有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的,必须严格审批手续,并可用本人的年休假抵扣。当年事假累计在30天以内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即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职务(岗位)津贴)/21;当年事假超过30天的,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基本工资。奖金的发放按有关规定执行;继续享受单位的其他福利待遇。11 事前不请假或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按旷工处理。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单位可予以辞退。旷工期间停发工资、奖金和一切福利待遇。(六)婚假按法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结婚的,可享受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给予路程假。结婚当年,不享受探望配偶的探亲假。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不享受晚婚假。婚假期间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受影响。(七)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后,可给予3天丧假。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车船费自理。丧假期间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受影响。(八)调休假职工逢休假日或法定假日在外公差、水情值班,或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给予调休假。非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值班的,调休减半执行。调休期间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受影响。11 二、考勤管理办法(一)考勤办法1、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的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2、工作人员每月设考勤奖300元,对迟到或早退在10分钟以上者,每天每次扣考勤奖50元;旷工半天扣100元;月迟到、早退累计5次以上或旷工1天以上者,不发当月考勤奖。3、事假(抵扣年休假除外)每天扣15元,5天以上的不发当月考勤奖;病假(抵扣年休假除外)每天扣10元,5天以上不发当月考勤奖。4、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迟到、早退10次或一年累计迟到、早退30次以上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合格以上档次,并扣发年度考核奖的50%。5、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或参加上级会议无法签到时,事后三天之内作出书面说明(一般工作人员由站长签字证明,站长由分管领导签字证明),逾期未作说明的按旷工处理。6、工作人员逢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要填写加班条,经分管副站长审核、站长批准后交局人教处和站办公室备案,加班天数可与病、事假相抵。7、严格遵守效能建设“四条禁令”11 ,严禁擅离岗位,擅离职守;严禁网上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严禁中餐饮酒;严禁在办事、办证中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礼金。违者在职工作人员按《浙江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从严处理,临时工一律辞退。(二)请假规定1、严格请假制度。工作人员请事假1天,病假2天,由站长审批;事假2-3天,病假3-4天由分管局长审批;事假超过4天,病假超过5天的由局长审批。病假2天以上者须附挂钩医院证明,并将请假条于当日交人教处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2、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或参加上级通知的会议,须事先填好《因公外出登记表》,经站长审核;站长因公外出由分管局长审核后,及时交局人教处备案以便统计,否则视为缺勤计算。3、工作人员的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先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站长审核后,报分管局长审批,2天内交局人教处备案。4、工作人员按规定享受年休假,先由本人提出年休假意见,科室根据AB岗制度,考虑日常工作正常运转,统筹安排,经分管副站长审核、站长批准后交局人教处和站办公室备案。年休假不跨年度使用,平时病、事假应先使用年休假期(半天事假不减扣年休假期)。5、工作人员请假(包括年休假)按程序规定批准后,才可以离岗,如遇特殊情况,在假期满后不能按时返回的,必须及时联系,经许可延期的,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擅自离岗的人员,作旷工处理。11 (三)考勤注意事项1、工作人员上班实行打卡签到,每天两次,做到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严禁代签。2、每月考勤完毕,经办公室审核,报局人教处统计,经站长审批后,发放当月考勤奖,并同年终考核、考核制度挂钩。3、严禁代签,如发现代签现象,扣除当事者双方考勤奖。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11 附件2:温州市水文站车辆使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单位车辆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行车安全,特对汽车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一、本单位车辆使用人或司驾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单位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二、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管理,并做好用车登记。车辆调度首先要保证站领导工作需要,驾驶员按办公室派车单出车,特殊情况下可口头或电话派车。三、市区用车临时调派,温州各县(市)用车一般提前一天通知,开往温州地区以外的,一般须提前二天通知,由办公室统一调派。四、各科室2人以下出差温州地区以外的,原则上不予派车,特殊情况须经站领导批准方可派车。五、驾驶员对车辆负有保管、保养、维修的责任,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保证车辆安全、正常运行,并随时保持车辆内外整洁和良好的车容车貌。六、车辆若需修理,事先向修理厂进行询价,询价在2000元以内的11 由驾驶员报办公室审批,询价在2000元以上的,须报站负责人审批后再前往指定修理厂修理。市区以外出车途中发生故障,影响行车安全,可在途中修理。车辆修理费须按财务审批规定报批。七、驾驶员对自已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要保证各证件齐全。八、驾驶员驾车要确保安全,要注意休息,不准疲劳开车,不准酒后驾车。九、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坡、争道、赛车等)。十、司机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给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十一、无出车任务的车辆应及时入库,有特殊情况的,由办公室批准。十二、单位每年要对司机进行年度考核,将考等级作为每年发放奖金的依据。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安全行车、表现突出的,可视情况给予嘉奖;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处罚。十三、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