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2011 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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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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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办法考勤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考勤管理实施细则2第三章带薪假期管理4第四章加班加点的界定、申请及补偿办法6第五章附则6附件一:管理标准立项(修订、废止)申报表6附件二:管理标准制订会签单67 考勤管理办法考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时间管理观念,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三条管理职责1、人力资源总部负责考勤制度的制订和解释;负责总部员工考勤管理。2、大区人资负责所辖区域及各分子公司员工考勤管理。3、行政安保部门协助人资部门进行员工刷卡和考勤签到的监督。4、员工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纪律,不准迟到、早退或无故旷工。第二章考勤管理实施细则第四条员工工作时间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春夏季)下午13:00—17:00(秋冬季)周六上午9:00--11:302、公司可根据季节变换等因素调整工作时间,具体规定以人资部门发布的通知为准,分子公司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安排每天上下班时间,上下班时间与大区人资共同核定,周工作时间合计40小时。第五条员工上班刷卡/签到记录考勤规定1、刷卡/签到基本规定7 考勤管理办法员工上午上班、下午上班各刷一次,每日2次,上午上班刷卡时间不得早于7:30、下午上班刷卡时间不得早于12:30。没有条件刷卡的部门实行签到制,本部门必须有专人负责签到管理,签到时间及规则同刷卡规则。2、员工上班代他人刷卡(签到)或委托他人代刷卡(签到),给予双方通报批评处分,并按旷工1天处罚;连续发现两次或年度累计发现三次以上者给予劝退处理。3、除下列人员外,其他所有人员均应按规定上班刷卡或签到,没有刷卡/签到记录者按旷工论处。(1)因公出差(出差流程已经签批完毕)或外出办事经拥有审批权限领导审批同意者;(2)请假、调班(调休)按规定办理完手续者。4、总部及各分部薪酬核算人员根据刷卡记录和请休假、出差审批流程审核考勤,核算工资,并汇总所负责核算工资的员工考勤及请休假记录。第六条迟到、早退与旷工的界定与处罚1、迟到、早退、旷工的界定(1)在规定上班时间延迟30分钟内到岗视为迟到,延迟到岗30分钟(含)以上视为旷工半日;一月累计迟到3次,按旷工半日处理,依此类推。(2)在下班时间前,非因公务需要而擅自下班,视为早退,早退1次按旷工半日处理。(3)未请假或请假未核准而离岗,或请假逾期未归亦无任何说明,按旷工处理。(4)员工上班时间不准串岗聊天,不得妨碍他人工作,未经领导安排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其他工作,一经查出按旷工处理。公事外出,下级必须向上级汇报,并通报去向。人资部门每月不定时组织检查,如发现员工没有刷卡或未提交可以离岗的相关流程而不在岗者,当事人按旷工处理,同时给予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通报批评。2、迟到、早退、旷工的处罚办法旷工天数处罚标准半日(含)扣发1日固定工资1日(含)扣发日固定工资2倍、月绩效工资的全部1.5日(含)-2日扣发1/4月固定工资、月绩效工资的全部2日(含)-3日扣发1/2月固定工资、月绩效工资的全部3日以上(含3日)扣发当月全部工资、月绩效工资的全部注:固定工资指员工的基本工资、固定加班工资、非业务类津补贴三项之和7 考勤管理办法无论旷工多长时间,对旷工员工的扣款额不少于30元,实行计件工资员工旷工1天扣罚30元,依此类推。无故连续旷工3天(含)或月度内累计旷工5天(含)或一年内累计旷工7天(含)以上者,属于严重违纪行为,除按照以上规定扣发工资外,公司将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第七条员工请假和销假1、员工请假,应先提交请假流程,流程签批完成并办完假前工作交接后方可离岗。请假时间在15天以上返岗或提前返岗应提交销假流程。2、请假、销假核准权限如下:员工请假时间员工级主管级助理经理级及以上总经理助理级及以上1天以内直接上级直接上级直接上级直接上级2-7天隔级上级隔级上级主管副总总裁8-15天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人资总监16-30天主管副总人资总监总裁3、员工请假期间工资核算参照《薪酬核定及发放管理办法》执行,员工年度内累计请事假超过30天者,本年度不予升职或加薪;员工连续请事假不能超过30天(产假、工伤病假除外),如超出30天公司有权劝退。4、病、事假一律不准代请假,因急事或有病事先电话请假者,到岗后应及时提交请假流程,否则按旷工处理。第八条出差期间考勤管理1、员工出差需先提交流程申请,经相关权限领导审批,并抄送人资备案,否则视为旷工。2、员工出差期间正常上班时间不允许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务。如发现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务,当事人按旷工处理,同时给予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通报批评;如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一切后果由员工本人承担;如从事违纪违法活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3、出差期间由直接上级监督其考勤情况,人资部门不定期抽查出差人员的考勤和工作状况。第三章带薪假期管理第九条带薪假期的定义带薪假期指法定节假日、病假、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等。除法定节假日外,员工享受带薪7 考勤管理办法假期须提前提交流程,经审批同意并在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休假,否则按照旷工处理。第十条法定节假日根据国家有关节假日安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由人力资源部门公布放假通知。第十一条病假及病假工资计算办法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公司根据员工的入职年限给予员工相应的带薪病假,带薪病假需出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提供复印件备案),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按事假处理。2、病假工资计算办法A、员工入职不满一年(含),每季度享受1天带薪病假(全薪)。B、员工入职两至三年(含),每月享受1天带薪病假(全薪)。C、员工入职三至五年(含),每月享受1天带薪病假(全薪)。且如果发生重大疾病,享受一个月的病假工资,病假工资发放当地最低工资的80%,不满一月的按天计算,计算公式为:当地最低工资的80%/当月全勤天数*病假天数。D、员工入职五年以上,每月享受1天带薪病假(全薪)。且如果发生重大疾病,享受一个月的病假工资,病假工资发放当地最低工资的100%,不满一月的按天计算,计算公式为:当地最低工资的100%/当月全勤天数*病假天数。3、带薪病假当月/季度有效,不累积计算。4、凡弄虚作假,开假证明病休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第十二条婚假符合国家法定结婚年龄者,可享受三天带薪婚假。第十三条产假、哺乳期1、符合国家规定且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女员工,可请三个月(含)以下产假,产假前预交产假期内的个人统筹金。2、产假期间如员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则由公司按月支付其基本工资,请产假期限超过规定期限的不享受此待遇。3、女职工在哺乳期内(从休产假日起计算一年之内),每天享受一小时的哺乳假(含路途时间),享受哺乳假的女工需提前到人力资源部备案。哺乳假按天计算,不累计享受。第十四条年休假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7 考勤管理办法A、根据生产淡旺季要求,已安排员工集中带薪休假且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B、员工上年度请病假(不带薪)、事假累计15天(含15天)以上及上年度已休产假和多于15天工伤假的;C、上年度有旷工或违纪记录的。3、年休假原则上当年使用,不累计享受,跨年度作废。4、符合年休假条件者于公司每业务年度结束后执行。员工休年休假须提前一月提交《年休假审批流程》,超出规定时间须按事假申请,否则按旷工处理。经理级及以上人员休年休假须提前半年申请,由人力资源部门同系统主管领导协商并统筹安排。5、员工考勤累计由薪酬核算人员根据员工上年度月度考勤和请假流程汇总备案。第十五条探亲假1、公司外派人员(含外派销售人员)外派连续工作满一年享受探亲假,探亲假为每年7天(不含法定节假日,含在途时间),员工在办理好工作交接可以根据自己工作需要安排一次休完或者分成两次休完,各分子公司报销来回路费,报销标准参照《集团日常费用管理规定》执行。2、探亲假必须提交请休假流程,经相关权限领导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做好相关的工作安排后方能休假。员工休探亲假须提前一月提交《探亲假审批流程》,超出规定时间须按事假申请,否则按旷工处理。经理级及以上人员休探亲假假须提前半年申请,由人力资源部门同系统主管领导协商并统筹安排。3、原《外派人员管理规定》规定的述职假期取消。第十六条丧假丧假是劳动者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享有的假期。直系亲属特指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和子女。符合规定者享受3天带薪丧假。第四章加班加点的界定、申请及补偿办法第十七条加班加点的界定1、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2、加点是指员工在正常班次内已保质保量完成额定工作任务之后,为完成领导安排的额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7 考勤管理办法3、本规定中所指的“加班”,包括以上加班、加点两种情况。公司提倡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员工在完成计划工作目标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而产生的加班加点不作为加班,因增加非计划内工作且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时,可申请加班,加班必须提报加班流程,经相关领导签批后方可加班,否则为无效加班。4、因员工月薪工资中的补贴已包括延时工作补贴,所以延时工作在4小时(不含)以下的,不再另计加班工资。因工作需要,一般员工延时工作4小时至8小时可申报加班半天,超过8小时可申报加班1天;对助理经理级(含)以上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延时工作不计加班,因特殊情况经主管副总以上领导批准的延时工作,可按以上标准计加班。5、员工加班,也应按规定刷卡或者签到,没有刷卡记录或者签到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有刷卡记录或者签到的加班但没有提交《加班申请流程》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加班。第十八条加班申请1、申请加班应由申请人提报《加班申请流程》,部门经理批准,获批后方可加班,并做好加班记录,部门经理核准加班事实。2、生产部门安排节假日加班需提前两天提报加班申请流程,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各相关部门。3、生产支持部门根据生产部门下发的加班通知安排加班人员并提前一天提报加班流程。4、其他部门安排人员加班需提前一天提报加班流程。5、周六下午总部大厅值班人员值班半天按加班半天计算,周日、节假日值班1天按加班一天计算,考勤员应在考勤表上标出,月底随考勤表报人力资源部门。注:销售人员执行不定时工作制,销售内勤人员按照行政人员加班制度执行。生产系统员工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第十九条加班的补偿1、加班后及时上报《加班补偿流程》,凡未提交《加班申请流程》或事后补报加班申请者,人力资源部门拒绝签批。2、原则上对加班员工尽量安排调休补偿,无法调休的方可申请加班费补偿。3、加班费的补偿申请不得超过三个月,如若发现超期上报加班补偿的,将对该员工部门经理给予一定数额的罚金,罚金与该员工应补偿的加班费用或调休折算工资费用等额。4、助理经理级(含)以上人员由于工资结构中已包括加班工资,无加班费。5、核算加班费日工资的计算方法参见《薪酬核定及发放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调休1、对于有突击任务和忙闲相间的部门,加班后进行调休。2、对于加班的员工(不含生产管理人员),调休不得累计和跨月份。7 考勤管理办法3、生产管理人员旺季加班可累计计算并在淡季统一调休,但不得跨年度,无法调休者按规定发放加班工资。4、已发放旺季补助或加班工资者不得进行调休。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原RZ-09-2006《考勤管理办法》自行废止。第二十二条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按此办法严格执行,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不定期组织检查各部门落实情况。如果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将按《奖惩管理规定》及本办法要求严肃处理。第二十三条公司其他制度规定如有与本办法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公司其他管理规定执行。如未有相关规定,以总裁办公会最终裁决结果为准。第二十四条人力资源总部负责本办法的解释和修订。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