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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7 13:32:1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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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考勤管理办法范文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1.1为了确保出勤的准确统计,维持总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企业网点。2、考勤方式及对象2.1总公司及下属企业网点均使用打卡机进行出退考勤。2.2总公司副总级以下员工为考勤对象。总公司副总经理级(含)以上员工每天打卡二次(上下班各一次),总公司副总经理级以下员工每天打卡四次(上午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各一次)。2.3市场业务人员在总公司上班应照常打卡,出差的人员凭《因公出差申报单》记录考勤。3、工作时间总公司实行五天工作制。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总公司的某些特殊岗位及下属企业网点可依据工作特点、工作岗位性质调整上班时间和休息时间,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并备案。4、打卡管理4.1代人或授人打卡者,一经发现即予以记大过处分,
再次发现即予以开除。4.2人力资源部负责考勤制度的执行与考勤的管理工作,考勤结果直接与工资挂勾。4.3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记录,违者扣薪50元/次。4.4员工在打卡时,应自觉遵守秩序,打卡完毕将卡依位插入本部门区域,不得乱放。4.5因卡钟出现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由人力资源部登记上下班时间。4.6因公出差若预计会影响正常打卡者,须填写《因公出差申报单》,经规定的审批人审批后,由本部门内勤人员于每周五下午交至人力资源部,作为考勤的依据。如因特急事而无法预先填单者,可事先电话知会人力资源部,待出差返回后及时补卡。补卡时间为每周五下午。4.7每月250,各部门内勤人员到人力资源部领取考勤卡,按员工工号填写下月考勤卡,于每月末前一天晚上依位插入本部门区域。每月于1号将上月考勤卡送交人力资源部,并附考勤原始报表。4.8在市内办理公务不能按时打卡或已按时上、下班但忘记打卡者,须在次日填写《出勤解释单》,总公司经理级以下员工由本部门经理初核,主管副总审核,人力资源部批准;
总公司经理级(含)以上员工由主管副总初核,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下属企业网点员工由部门经理初核,人力资源部审核,下属企业网点经理批准。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作缺勤处理。4.9因公外出当天不能返回的为出差。出差人员须提前填写《因公出差申报单》一式两份,总公司经理级以下员工由本部门经理初核,主管副总审核,人力资源部批准;总公司经理级(含)以上员工由主管副总初核,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总公司副总级(含)以上员工及下属企业网点经理由人力资源部初核,总经理审核批准。下属企业网点员工由部门经理初核,人力资源部审核,下属企业网点经理批准。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作缺勤处理。5、请假流程5.1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并在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未在人力资源部备案的请假无效,强行请假作旷工处理。5.2总公司经理级以下员工请假三天(含)以下由部门经理初核,主管副总复核,人力资源部批准;总公司经理级以上员工请假三天以上由主管副总初核,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并交人力资源中心备案。5.3总公司副总级(含)以上员工及下属企业网点经理
请假报人力资源中部审核,总经理复核批准。并交人事部门备案。5.4下属企业网点员工请假由部门经理初核,人力资源部审核,下属企业网点经理批准。并交行政人事部备案。4.5员工请产假必须提前三十天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并附医院或当地政府相关证明。5.6•凡请假员工,假期未满上班或超假必须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未办理销假手续者假期内上班不计工资,超假但未办理续假手续者以旷工论。6、缺勤处理6.1迟到、早退者,5分钟以内每次扣薪5元,15分钟以内的每次扣薪15元,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薪30元。每个季度考勤有迟到、早退记录,将不能获得年度的奖励资格。6.2当月忘记打卡超过一次(含)以上,没有合理理由的;迟到或早退30分钟(含)以上的;没有事先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以旷工论。6.3无故不上班或故意不打卡者作旷工处理,当日旷工0.5-2小时以内的计半天旷工,2-4小时以内的计全天旷工。旷工扣当天工资总数并进行相关的行政处罚,旷工一天扣薪100元,旷工二天扣薪200元,依此类推。连续旷工三天或
全年累计旷工达四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计发当月工资,不做任何经济补偿。7、加班管理5.1公司提倡高效运作,员工的本职工作应于正常上班时间内完成,不得故意拖延。7.2实际加班时间应与考勤纪录相符,加班工资计算以考勤纪录为准。如有加班考勤纪录而实际并未加班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扣薪50—100元的处罚。7.3员工加班需提前半天提出申请,详细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未经批准而擅自加班的,公司不予计算加班费。如加班时间与所填报时间不符的,部门经理需在次日上午补填《加班申请单》,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7.4如确因工作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并经过相关领导审批的,可计为加班:7.4.1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内,公司因为生产、业务等原因要求员工加班的。7.4.2必须利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进行物资盘点、对帐或不影响日常工作而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召开会议的。7.4.3由于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灾害,为避免公司财物遭受损失而进行抢救的。
7.4.4突发性、不属于正常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而必须通过延时工作或利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完成工作的。7.5下列情况不属于加班:7.5.1总公司及下属企业网点经理级(含)以上员工(除司机)在星期日、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延时工作时间。7.5.2凡属正常工作范围之内,但因个人工作效率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继续上班的。7.5.3因工作需要出席社交场合的。7.5.4因公出差期间。7.5.5市场销售人员的业务时间。7.6加班工资计算7.6.1总公司及下属企业网点经理级以下员工在正常上班时间外(非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加班的,按加班时间发放150%的基本工资。7.6.2总公司及下属企业网点员工在休息日加班的,按加班时间发放200%的基本工资。7.6.3总公司及下属企业网点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加班时间发放300%的基本工资。7.6.4加班时间不足30分钟者不予计算加班费.
8、其他8.1本制度解释权归总公司人力资源部。8.2本制度应与相关的人事管理制度配套实施。8.3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以往如有与此制度相抵触者,以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