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考勤管理办法2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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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17 13:31:47 发布

电子考勤管理办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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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公司电子考勤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劳动纪律管理,严格考勤制度,提高公司员工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机关全体员工。二级单位按公司工作安排逐步推进。第三章员工卡的办理、使用与注销第三条新入职员工凭人事处开具的《人事关系介绍信》或《员工调动通知单》到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办理员工卡。第四条各部门借用15日以上人员凭人事处开具的《临时借用通知单》到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办卡,并交纳临时卡押金,借用完毕后,凭押金收据和临时卡退押金;临时借用15日以下人员 需办理访客卡。第五条员工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员工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如发生遗失,应立即到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挂失和补办手续。第六条离职员工到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办理卡片注销后,方可办理离职流程。第四章职责分工第七条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按照人员变动情况办理办卡、销卡、补卡业务;负责检查员工打卡情况,查处替代打卡等不规范行为。第八条信息管理中心负责考勤数据服务器的运行、支持和安全防护工作。第九条人事处负责考勤平台的使用与数据维护;负责考勤系统用户管理;负责制定考勤相关规章制度并依据考勤制度发放薪酬。第十条各处室、单位主要领导(主要领导不在名人大厦期间可委托他人)负责在电子考勤平台对本部门员工的上一工作日的出勤情况进行确认,凡未及时确认的,以电子考勤记录的出勤情况为准,不得再次修改;各单位需在每月第一个工作日从考勤 系统导出考勤汇总表,在本部门张贴公示;机关各部门的考勤汇总表经部门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和原纸质考勤一并提交到人事处薪酬管理科进行工资计算,二级单位的考勤汇总表和纸质考勤表由各二级单位人事部门自行保管,并参照本办法的考勤计算方法发放薪酬。第五章考勤计算第十一条员工进、出办公楼须佩戴员工卡,并且每次进、出办公楼必须刷卡。第十二条因个人原因晚于上班时间进入办公区域,按迟到处理、早于下班时间离开办公区域按早退处理、中途离岗超过30分钟(不含午休时间)按脱岗处理。第十三条对电子考勤系统中记录的迟到、早退等情况,由本部门主要领导在考勤系统中进行确认和说明,未经确认的,以考勤系统记录为准。第十四条对每日迟到、早退时间累计计算,不满一小时的按当日工资的7/8发放;超过一小时不满两小时的按当日工资的1/2发放;超过两小时的不发当日工资。当日工资是指本人月度全勤工资/制度工作日。第六章其他第十五条公司不定期检查员工打卡情况,对代替他人打卡等现象,一经发现,扣发双方当事人工资各600元/人次。 第十六条本办法从2015年月起执行。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人事处、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