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考勤管理规定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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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17 13:31:42 发布

15考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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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AAA员工考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和制度规定,结合AAAAAA(简称AAAAAA)实际,制定本规定,供全体员工共同遵守。第二条本规定旨在加强员工劳动纪律观念,督促员工认真遵守上班时间,保持公司良好的工作秩序,将员工考勤作为日常管理的基本工作之一,抓好抓细,坚持不懈。第三条公司考勤周期为每月1日至31日。考勤工作由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专员,负责统计和监督执行,并于每月24日进行统计汇总作为发薪依据;各部门设考勤员,依照本规定进行日常管理;职工应认真遵守并执行,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严格履行请假销假手续。第二章工作时间与考勤记录第四条公司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1.上班时间为8:00,下班时间为16:30;2.小区物业部可以根据所在地、工作岗位等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作息时间,实行弹性工作制或非弹性工作制,经公司 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由综合管理部备案监督;1.实行非弹性工作日的员工上下班时通过考勤表记录或打卡机在工作区内的出勤情况。职工因故未按规定考勤时间作考勤记录或记录为迟到、早退、旷工的,如提交由本部门负责人签批的请假单、公出证明、病事假证明等凭据,可以在当月统计考勤时予以更正。无凭据的按实际缺勤进行记录;2.各部门于每月30日前将职工出勤信息反馈至综合管理部,逾期延至下月执行;3.综合管理部不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检查,对考勤记录抽查。第五条职工上班应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因私离开岗位。第六条职工需按照《员工请(休)假管理规定》要求,履行相关请(休)假审批程序,申请病假、事假、年假、婚假、产假、探亲假、公假等各类假期。第七条公司不提倡职工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填写《职工加班申请表》报本部门负责人批准;未获批准的,不应按加班处理。职工加班后,本部门必须在30天内将《职工加班申请表》随考勤记录报综合管理部备案,并为加班职工调休,不能调休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三章公出管理第八条各部门职工出差需提前申请备案,填写《公出证明》。职工需严格按照出差计划控制差旅时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出差时间的,应提前电话请示报告综合管理部负责人,经批准后方可。出差结束后,员工需将有准确出差时间并经部门领导签字的申请单,附在考勤表后报送综合管理部备案。第四章考勤结果应用第九条考勤统计作为员工工资发放、绩效考核、薪酬调整、试用期满转正以及劳动合同管理等方面的依据之一。1.员工请假应按照《员工请(休)假管理规定》扣发相应工资及交通津贴;2.员工迟到或早退按照迟到或早退的小时数扣发小时工资,不满1小时按照1小时计算;3.职工旷工按天数扣发本人的日工资。且一年累计旷工10天(含)以上的或连续旷工7天(含)以上的,应按照《解除劳动合同若干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员工因不可抗拒的因素违反以上规定,需说明情况,由综合管理部酌情处理。 第十一条本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