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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考勤管理制度看中外管理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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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考勤管理制度”看中外管理差异2012-8-1410:22:18來源:智达经纬管理顾问2012-08-13我想,每一家公司都有口己的考勤管理制度,无外乎相似或类似如下描述:1、迟到、早退者,5分钟以内每次扣xx元,15分钟以内的每次扌II薪xx元,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薪xx元。每个季度考勤有迟到、早退记录,将不能获得年度的晋职、晋级资格。2、当刀忘记打卡超过一次(含)以上,没有合理理由的;迟到或早退30分钟(含)以上的;没有事先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以旷工论。3、无故不上班或故意不打卡者作旷工处理,当口旷工0.5-2小时以内的计半天旷工,2-4小时以内的计全天旷工。旷工扣当天工资总数并进行相关的行政处罚,旷工一天扣薪XX元,旷工二天扣薪XX元,依此类推。连续旷工三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达四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计发当刀工资,不做任何经济补偿。作为一个公司的管理者,每每看到类似的考勤管理制度吋,都认为司空见惯,无可厚非。这是避免员工迟到的可行办法,然而近□在浏览微博时,看到一篇长微博题为《一个德国上司对迟到扣工资的反应》,看完此篇文章后,颇为感慨,原来我已经习以为常的管理制度在徳国管理者眼屮是那么的不同,竟然能“小题大做”到如此程度。通过此文章,对管理思维大有获益。 这篇文章的作者Lida任职于一家外企担任人力资源部经理职务,总部设在德国,她所在的分部新上司为德国人,Lida例行在新上司上任后的第一个月末请这位老外上司批阅工资表。徳国上司在看完工资表后马上提出质疑:“请你告诉我,我们支付员工的工资为什么冇扣款这一项?"ifULida以为新上司不了解公司的例行规定,便解答道:“根据分部规定,员工上班迟到是要被罚扣款的。分迟到多长吋间罚款的数额也不同,迟到越久罚的金额也就越多,迟到超过半个小吋就按照缺勤半天计算了。”在回答完问题后Lida仍未觉察任何异样。而新上司质疑道:“Lida,我读过公司的员工手册,并没有发现关于迟到罚款的条款,我们与员工的合约里也没有这样的条款。”此时德国上司已经十分严肃并带着不悦的神情。Lida解释说,这是分部自己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而公司手册是总部制定的,当然不会体现在公司手册中。而此时,德国新上司的语气己经转为愤怒:“难道,总部授权给分部口己做规章制度了吗?我在公司十儿年了,包括德国,没有一家分部得到这样的授权!”读到这里,我仍带着不解,难道德国这样严谨的公司允许员工随意迟到并不予任何处罚?而分部自行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也是为了规范员工的行为,并无不妥啊!这位徳国上司究竟因为什么不满?我充满疑惑的读去下文。德国上司“固执”的认为:分部超越了权限,没有权利发布任何规定,除了总部的规定以外!并要求人力资源部立即废止此项考勤管理制度,并且梳理出不在员工手册Z内的各项其他口定的规章制度,同时立即废止。并补充了一句:“薪水标准是我们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契约,怎么可以随便扣钱?!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 读到这里我开始为这家外企的分部的管理捏一把汗,担心“外来的和尚”念不好有中国特色的这木管理经,一旦废除考勤管理制度,那么善于钻空了的中国员工管得好吗?在这样的管理之下岂不是一团散沙?徳国上司在废除掉分部自定的考核管理规定后,捉岀:“员工迟到是不能允许的,我们要制止这种事情的发生!”不能罚款还要制止!LidaB经一头雾水了,不知德国上司葫芦里卖的什么药,并坦言按照自己的能力想不出不用罚款却能制止迟到的办法。于是,德国上司亲自制定了制止迟到的办法,解决方案的原文如下:1、员工初次迟到,冇他的部门主管和他谈话,了解迟到原因,如果是可以理解的客观原因而非员工主观愿意,那么请他计算出从他家到公司至少需要的路程时间,包扌舌那些可能导致他发生迟到的情形在内。确保不再发生迟到。2、员工再次迟到,由分管部门的分部副总与他谈话,再听其陈述理曲。若屈于借口,应严肃指出已经不存在可迟到因素。若屈意外,可给予善意提醒。3、员工第三次迟到。由人力资源部经理与他谈话,指出他的行为已经违约,给予口头警告。4、员工第四次迟到。有分部总经理与他谈话,给予最后一次改正机会,并通知他没有机会再一次迟到。5、员工第五次迟到。表示已经无可救药,直接到人力资源部,解除雇佣合同。 在读完这样的“迟到解决方案”后,我半天回不了神,首先逻辑相当严谨,通过层层谈话,任何一个H尊H爱的成年人都是不好意思厚着脸皮编各种迟到理由的。其次,充分体恤了客观情况,充满人性化的考虑;最后,看似没有任何薪资上的处罚,但最后却威胁到了一个员工的工作饭碗。不禁暗暗叫绝。德国上司在迟到解决方案之后述发给Lida一封这样的信,原文如下:你作为人事经理,应该了解公司承诺给员工的工资是受法律保护的。你没有权利扣罚员工受法律保护的劳动报酬。并且,你也不能违规代表公司错误的行使你的权力,你的错位行为给公司带来了损害,造成公司在法律上的违法风险。此外,你应该理解员工迟到有两种可能:一是由于客观原因导致他们意外迟到,这是可以谅解的,不应该扌I【罚他们的工资,我们不是不讲情理的公司,公司的价值观是尊重员工的。这,你是知道的。二是,迟到是员工的刻意行为。这意味着员工没有履行他们的职责,违背了合约頂诺。这是必须向他们指出來的,并月•记录在案看,给予警告。你应该明白的是,公司与员工的合约是严肃的并且受法律保护的。双方的承诺通过约定的条款得以确定。员工同意这样的工作时间,就是一个承诺诺,不应该迟到,这是不可以讨论和允许的。如果员工迟到就扌II罚工资,意味着他可以用钱买回他的工作时间,而这工作时间是他同意有公司支配并支付给他报酬的。那么,是否合约规定的双方承诺都可以用钱做交易呢?约定的事情就不可以改变,这是原则!如果你不能止确的理解并按照公司希槊的方式工作,那么,你就是失 职!通过这篇文章,带给您什么启示?我看到的是管理理念的巨大的羌异,管理规章背后的文化支撑,作为一个跨国公司,任何一点微不足道的管理行为都可能将总部文化变了味道,这位徳国上司是公司文化的捍卫者!同时,他的管理思想深深彩响了我,员工入职Z前签订了员工合同,就意味着遵循公司的工作时间,在这一点上本就是不容讨价还价的,如果故意迟到是应感到愧疚的,是不负责任的,而我们现行的管理制度,确实让我们的员工心安理得,大不了扣钱嘛!而,其实这是对公司文化的不尊重。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提醒管理者们,任何一个管理细节都不要放过,不妨借鉴这位严谍的、刻板的徳国上司的管理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