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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17 13:30:19 发布

卫生院休假与考勤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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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及考勤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管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并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结合卫生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作息时间1.卫生院实行每周5天半工作日、每日8小时工作制。每周一至周五、周六半为工作日,期间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卫生院规定的作息时间。上午工作时间:8:30—12:00中午休息时间:12:00-14:00下午工作时间:14:00-17:30星期六下午、日为公休日。二、考勤制度卫生院执行考勤制度,职工每日上班有科室负责人负责考勤。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整理考勤统计,交综合办公室,作为职工当月出勤情况的原始记录。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职工的迟到、早退、旷工、加班进行考勤记录。办公室不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凡抽查到有迟到、早退现象的职工,当即按照卫生院有关规定处理;凡抽查到科室负责人对迟到、早退现象未记录的,1次扣除科室 负责人10元。(一)关于迟到、早退、旷工的规定为严格卫生院纪律,特制定如下规定(以职工月工资2500元为例):1.迟到:职工应在8:30之前到岗,8:30-9:00之间到岗者视为迟到。每月迟到超过3次的,每再迟到一次扣除工资113元(即2500/22=113元)。2.早退:即在不向科室负责人请假的情况下,下班之前提前半小时之内离开卫生院者视为早退。早退的处罚办法为扣除当月日工资。3.旷工:没有假条又没有履行相关手续而无故未到岗者视为旷工。如无特殊情况,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或早退3小时以上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一天,分别扣发此职工半日或一日工资的3倍。当月累计旷工3天,年度累计旷工30天者按规定上报相关部门。(二)关于事假、病假的规定1.事假: 职工如遇私事要处理,可请事假。最小记录单位为一小时。职工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要及时打电话声明,回单位后及时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2天以内(含2天)事假报科室负责人审批,并填写事假条;3天以上(含3天)事假除报科室负责人外,还应将假条提交院长签字后方可休假。科室负责人请事假(或外出)一律报院长审批。职工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事假在15个工作日以内工资照发,超过此期限扣发超假期间日工资(如超1天,扣1天日工资),并扣除年底核算的相应月奖金。2.病假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应请病假。最小记录单位为半天,2天以内(含2天)病假只须填写单位请假条,向科室负责人报批。3天以上(含3天)病假应提供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并通知院长,否则按事假处理。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上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工作人员因病休假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者,发给本人原工资的80%。(三)关于各种假别 1、丧假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同住岳父母(公婆)去世的,可以请丧假,假期不超过5天。异地奔丧的,可以酌情根据路途远近给予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2、探亲假工作满一年已婚在职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工作满一年已婚在职职工,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3、婚假职工本人结婚,给予婚假7天,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节假日。4产假1、休假天数:(1)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正常分娩者,享受90天假期(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者,增加假期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15天;满24周岁及以上分娩者,增加假期30天(妻子属此晚育情况的男性职工,可享受15天护理假)。对婴儿不满6个月并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子职工增加产假30天。 (2)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15至30天;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42天。 2、产假期满,女职工在小孩不满一周岁时,每个工作日给1小时哺乳时间(不含途中时间)。3、假期待遇:在规定的生育假或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5、工伤假因公受伤,休假视为上班。6、路程假结婚(不包括旅行结婚)、奔丧、探亲给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7、年度公休假工龄1至10年休假5天;10至20年休假10天;20年以上休假15天。一年内连续病假超过半年或事假超过15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公休假待遇。如在本年公休假以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上述规定的,在下一年度不再安排公休假。休假时间的计算,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因工作需要,经卫生院领导批准可以分两段休假,但不得跨年度使用。8、假期计算职工休假包括公休日在内;病假、生育假、路程假、探亲假、工伤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婚假、丧假、事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期间如有国家相关假期政策的调整则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四)、加班如有特殊情况在正常工作日期间需要加班,需由科室负责人批准,科室负责人在考勤表上如实登记。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需经院长批准,科室负责人在考勤表上如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