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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17 13:27:44 发布

公司企业《请假休假考勤管理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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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休假考勤管理办法XX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请休假考勤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请休假管理,保障员工的正当权益,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和本地区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员)O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含外聘人第三条人力资源部是公司请休假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公请休假、考勤管理工作。第四条请休假管理规定1、员工请休假:1天以内由本部门审核后,人力资源部批准;2天以上(含2天)由本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2、部门负责人请休假须总经理批准。3、请假须提前1天书面申请,填写《请休假申请表》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第二章休假的类型及规定 第五条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法定节假日休息。第六条年休假1、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薪酬,不影响绩效工资、劳保、福利和调资等。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原则上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调休的,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2、员工连续参加工作满1年未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员工请事假累计10天以上;(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不含按生育指标出生的首胎产妇的产假);(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当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1)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2)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职工;(3)当年待岗期超过本人应有休假天数的;(4)旷工1天以上者。4、各部门每年年初统筹安排员工享受年休假,如公司安排员工休假,员工自行放弃休假的,公司不支付相关工资。5、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具体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6、为公司做出特殊贡献、工作优秀等情况的,公司结合实际,提供健康疗养,不再安排年休假,但其假期少于应享受年休假天数的,可以补足,年休假不得与其它假期同时休。第七条病假1、累计超过五个工作日,应出示县(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的《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请休假申请表》,按规定审批、备案。2、病假期间工资依照薪酬管理办法执行。3、病假的医疗期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4、病休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参照国家及当地《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 第八条事假1、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员工应提前一天请示部门负责人,经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部分负责人遇特殊情况请假的,应告知人力资源部,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2、事假期间工资按薪酬管理办法执行。3、事假期长短与绩效挂钩。4、事假假期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第九条工伤1、各部门要加强工伤事故的防范和安全教育工作。发生工伤事故须在12小时内报公司人力资源部。2、由人力资源部申报工伤认定,其它各项事宜按照国家及当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3、关于工伤界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新修订的《工伤认定办法》规定执行。第十条探亲假1、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如公休假天数少于探亲假的,可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2、申请探亲假需携带有关证明(爱人单位证明或父母亲户口簿)到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3、其它各事项按国家探亲假规定执行。第十一条婚假1、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2、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3、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4、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5、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6、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7、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8、其它各事项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十二条孕、产、哺乳期休假1、孕、产、哺乳期休假按照国家及《XX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执行。2、产假期间津(补)贴参照《XX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执行。3、产假、护理假假期均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4、员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第十三条丧假1、丧假按国家规定执行,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部门负责人及总经理批准,■!«勺情给予1至3天的丧假。2、丧假途中交通费用由职工全部自理。3、丧假期间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第十四条旷工1、未向部门负责人和公司人力资源部书面申请或未经批准、未按规定时间请假,违反病、事假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2、遇特殊情况经电话请示批准并24小时内补办请假手续,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请假手续可以顺延。3、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依据国家《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执行,公司有权予以除名。第十五条考勤管理1、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将不定期对各部门人员出勤情况、部门考勤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处罚。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 义务。做到考勤真实、准确、上报及时,请销假手续完备。没有公正、准确上报考勤的,予以通报并一次扣罚部门负责人300元,员工请假补办手续超过2日的,视同旷工,予以通报并扣罚当月绩效。3、各部门将考勤情况汇总表每月交人力资源部备案,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绩效考评的参考依据。4、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以八小时为标准。上下班时间按自治区政府规定执行。5、员工在规定上班时间15分钟后在岗者,视为迟到一次,员工在规定下班时间15分钟前离岗者,视为早退一次,员工在规定上班时间30分钟后到岗,并未请假者视为旷工一天,员工在规定下班时间30分钟前离岗,并未请假者视为旷工一天,每月迟到或早退3次者视为旷工一天。第十六条请休假期间薪酬待遇参照《XX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七条附件:第三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