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管理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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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17 13:27:40 发布

员工考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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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管理规定为维护科技园正常工作秩序,加强内部员工考勤管理,经中心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对中心员工考勤作如下规定:一、工作时间(一)中心实行五天工作制,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周日为休息日。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婚假、丧假、产假、年休假等按国家法律及中心内部相关规定执行。(二)每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午休时间为12:00-13:00。(三)每个工作日的下午17:30-18:00,为中心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工作研讨时间。二、考勤(一)中心采用指纹考勤机考勤,每个工作日的8:30为上班考勤时间,17:30为下班考勤时间。(二)中心的月考勤计算周期为上月26日~当月25日。当月26日为考勤统计公示日,员工对本人当月考勤有疑义的,需在公示当日向综合部提出核对申请,经核实更正后作为财务部工资发放依据。(三)中心部门经理(含)及其以下的员工,必须按日、如实完成工作日的上、下班考勤,不得弄虚作假。(四)按规定时间上、下班而忘记完成考勤的,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填写“外出(补勤)申请单”,经部门经理签字证明属实后,可免于被作为考勤违纪处理,申请单交综合部作为考勤依据。(五)因公外出不能完成考勤的,必需事前填写“外出(补勤)申请单”,经部门经理签署批准后,交综合部作为考勤依据;因突发 工作任务来不及事前填写的,应在完成任务后的5个工作日内补填“外出(补勤)申请单”,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交综合部。(六)部门经理的“外出(补勤)申请单”由主管本部门的中心领导签字确认。(七)考勤记录不全且无“外出(补勤)申请单”的,根据缺勤情况分别按迟到、早退、脱岗、旷工予以处理。(八)因手指受伤、脱皮等原因不能完成考勤的,需在由中心指定的各分园区负责考勤专人处手工签到。(九)因工作需要由中心组织参加的各类学习、培训、会议、会展,时间在一天以内的由本部门经理审批,两天以上的(含两天)需由本部门经理签属意见后,报分管本部门的中心领导审批。其中涉及支付经费的,按中心财务管理办法报批。(十)员工在考勤时,不得弄虚作假,违反一次按旷工一天处理,累计发现三次者将解除劳动合同。部门经理、各分园区考勤负责人在员工考勤工作中不得协助员工弄虚作假,发现一次按协助者本人旷工一天处理,累计发现3次以上的将解除劳动合同。三、奖惩规定(一)全勤1、员工考勤将按季度、年度进行汇总统计,季度考勤以三个月为一个统计周期,分别为12月26日(上年度)~3月25日、3月26日~6月25日、6月26日~9月25日、9月26日~12月25日;年度考勤统计周期为12月26日(上年度)~12月25日(本年度)。2、中心员工在一个季度/年度考勤统计周期内无迟到、早退、脱岗、旷工、病/事假记录的,视为季度/年度全勤。3、季度全勤、年度全勤的员工,根据全勤情况,年终奖金总额 将给予本人年终奖起算基数乘以2%~10%的上浮。(二)迟到/早退1、员工在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时间不超过半个小时的,视为迟到;下班时间未到而离岗,时间不超过半个小时的,视为早退。2、员工迟到/早退视情况将予以扣发或减发当月工资的处理。迟到/早退不超过15分钟的,每迟到/早退一次,当月工资予以扣发50元;超过15分钟的,每迟到早退一次,当月工资予以扣发100元。3、考虑市内交通拥堵的实际情况,员工确因天气或交通等原因,当月15分钟以内的迟到累计不超过三次的,原则上不予以经济处罚。员工因天气、交通事故等原因迟到时,应在当天提出申请,填写“外出(补勤)申请单”经部门经理、中心主管领导签字后交综合部存档,作为免于处罚的依据。4、每个季度/年度考勤统计期间,15分钟以内迟到/早退次数,季度累计超过3次、年度累计超过10次的,年终奖总额将给予其本人计算基数乘以2%~10%的下浮;季度累计次数超过10次、年度累计超过30次的,停发年终奖。单次超过15分钟的迟到/早退,在计算年终奖时按2次计算。(三)脱岗1、中心员工在工作时间未经上级领导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时间超过30分钟的,视为脱岗。2、脱岗每30分钟计为一次,超过30分钟不足60分钟的,计为二次,以此类推。中心员工每脱岗一次,当月工资扣发100元。(四)旷工1、中心员工迟到/早退超过半小时以上;或无故不上班,且未向部门经理请假;或请假、续假未经批准擅自脱岗;或脱岗时间超过 60分钟以上无充分理由的,均按旷工处理。2、旷工时间不超过半天的,扣发当日工资;旷工一天,扣发当月3天的日工资;当月旷工累计超过3天(含)的,可酌情扣发当月工资直至全部,情况节严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经济补偿。3、当年旷工时间累计超过5天(含)的,可酌情减发或停发旷工员工本人的年终奖并直致解除劳动合同且无经济补偿。四、请假与休假(一)中心员工因病、事假不能坚持上班者,或者申请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年休假等带薪假期的,需填写《请假申请表》(附件2),经本部门经理、主管本部门的中心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休息。部门经理请假需由主管本部门的中心领导批准。未办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被批准前擅离岗位、续假未办手续而不到岗的,除确因突发重大变故并能提供证明材料,可以按规定程序补办请假手续外,其余均按旷工处理。(二)病假1、凡请病假者应持县级以上医院有效诊断证明请假,并填写《请假申请表》,作为考勤依据。不能提供医院诊断证明请病假的,一律按事假处理。2、月度病假累计不超过3天,年度累计不超过20天的,病假期间按请假天数乘以员工本人日工资的50%扣发工资,原则上扣发后的员工实得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的80%,并相应递减各类奖金。3、月度累计病假超过3天(含3天),年度累计超过20天(含20天)者,除按规定扣发工资外不得享受年终奖,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特殊情况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事假 1、中心员工事假必须提出明确的请假理由。2、事假按请假天数扣除请假人日工资,并相应递减各类奖金。事假月度累计超过3天(含3天),年度累计超过20天(含20天)者,酌情减发或不发年终奖。3、特殊情况下,连续3天以上的事假,经本人申请并获批准后,可以与本人的带薪年休假相抵。(四)带薪休假1、符合规定天数以内的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年休假为员工的带薪休假,员工可根据自身工作实际情况需要调整申请带薪休假的时间。2、带薪假休假方式按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有明确规定的,按中心内部规定执行。3、符合规定期限的带薪假不影响中心员工季度/年度全勤奖。(五)员工请假按以下程序执行:1、事前填写《请假申请表》,说明请假事由及日期,连同相关证明文件,报本部门经理、主管本部门的中心领导批准后,将表单送交综合部备案,然后休假;2、因突发原因确实来不及事先书面请假的,应以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相关领导事先请假并保留好原始凭证,获批准后方可视为休假。休假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必需补齐书面请假材料报综合部备案,请假及批准短信、电子邮件可作为请假证明材料。3、带薪休假必需事先请假,获得批准后方可休假。员工带薪休假时间因故需要延长超出规定天数的,必需事先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程序审批,超假天数视为员工请事假,并按事假规定办理。员工带薪休假与工作发生重大冲突影响中心核心业务时,中心有权要求员工适当 调整休假时间。4、员工休假未事先请假、未经批准前擅自休假、休假延期未事先申请并获批准的,一律按旷工处理。五、其他(一)中心工作安排实行相对固定时间的定时工作制,特殊岗位人员在必要时,可申请在某一时间阶段调整工作时间,但必需保证每周工作总时数不少于40小时。调整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半年申请一次。(二)综合部负责统计考勤并处理日常考勤工作方面的争议问题,信息部负责考勤机的安装、日常维护、数据管理问题;其他重大问题由经理办公会研究处理。(三)本规定自2013年10月26日起正式执行,执行期间未尽事宜由经理办公会授权综合部负责解释。 附件1外出(补勤)申请单外出(补勤)申请单申请人所在部门外出(补勤)事由起始时间年月日时分结束时间年月日时分申请人(签字)年月日部门经理(签字)年月日主管领导(签字)年月日附件2请假申请表请假申请单请假事由□病假□事假□其他离开本市请说明去向紧急联系人/联系方式申请人所在部门休假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部门经理(签字)年月日主管领导(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