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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17 13:27:42 发布

青岛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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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服务效率,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第514号令)、《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第619号令)、《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二章日常考勤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执行上下班考勤制度,准时到岗到位,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旷工。第四条公司实行五天工作制,除特殊情况经批准加班外,周末和其它国家法定节假日原则上休息。特殊岗位经总经理批准后可实行轮休制,具体实施由部门根据工作实际自行安排,每月报综合部备案。第五条公司作息时间统一规定:上午办公时间为9:00至12:00,下午办公时间为13:30至17:30o 第六条员工按照规定每天上下班实行考勤机指纹考勤。工作日上班考勤时间为09:00前,下班考勤时间为17:05后。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在此时限内考勤,否则视为非正常出勤。第七条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计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后一日。第八条员工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和各种会议、学习培训、考试考核等活动,纳入考勤范围。第九条各部门需建立本部门考勤台账,严格记录员工请休假及外出办公情况。月末综合部将根据指纹打卡机考勤记录与部门考勤记录核对员工出勤情况。第十条公司员工因公出差的,须填写《因公出差审批表》(附件1),并附出差证明文件及领导批示,履行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因公外出一天以内的,须履行相应审批程序方可外出。其中,部门负责人应填写《因公外出审批表》(附件2),经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外出;其他工作人员,应在部门内部考勤台账中标明,以备月末与综合部考勤记录核对。第三章请休假制度第十一条公司员工请休假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规定程序,填写《员工请休假审批表》(附件3、附件4),履行审批手续。其中,部门员工请休假时间在两天以内的(包 含两天),由部门负责人最终审批;时间在两天到七天的(包含七天),由分管领导最终审批;时间在七天以上的,由公司总经理最终审批。第十二条公司员工请休假须报公司综合部备案。第十三条带薪年假。(一)员工工龄满1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二)员工工龄满1年不足10年的,年休假5天。(三)员工工龄满10年不足20年的,年休假10天。(四)员工工龄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五)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非经批准不得跨年度安排。(六)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假期。(七)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 上的。第十四条病假和事假。(一)员工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请病假。(二)员工请病假超过一天的,应持医院出具的病假条或病历复印件办理请假手续,一次请病假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二)对患恶性重大疾病或其它疾病经鉴定需要长期休病假的,须填写《员工长期病休申请表》(附件5)并后附医院病历及证明,按照相关规定审批。对连续休病假2个月以上且本人认为仍不能坚持工作需治疗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公司根据病休人员实际情况委托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确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经鉴定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能继续工作的,办理病休手续。经鉴定未达到病伤鉴定标准的必须按时上班。(三)员工病假期间基本工资发放标准: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按本人基本工资100%发放;2、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发放;连续工龄满10年不足2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放,连续工龄满20年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发放;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 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60%发放;连续工龄满10年不足2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65%发放,连续工龄满20年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发放。(四)员工年度内休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除基本工资福利外,不享受其他公司奖金及福利待遇。休假期间不计算工龄,停缴养老保险。病休人员痊愈后经医生证明确实可以恢复工作的方可复工,复工后因同种疾病又休病假的,其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五)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在停工留薪期内,基本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六)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按照《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执行,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停工留薪期,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七)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满,伤情相对稳定后仍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为1至10级伤残的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满,经鉴定伤残等级为7至10级或未达伤残等级的,应回原岗位工作或重新安排适当工作。(A)员工除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各种公休节假日和假期以外,如遇特殊情况可请事假。事假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 按请休假审批流程办理审批手续,如事情紧急来不及报批,要及时向部门领导说明情况,事后按审批程序补办请假手续。(九)员工事假冲抵年休假。由于工作需要,经批准加班的员工,加班工时累计满8小时,可调休1天或冲抵1天事假。具体实施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实际自行安排,每月报综合部备案。第十五条探亲假。(一)员工工龄满1年,且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同一城市,由于路途原因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父母或配偶处居住一个晚上和休息半个白天的,可以享受探亲假。探亲规定所称的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二)已婚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自愿2年探亲一次的,假期为45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此外,根据实际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三)员工的父母和配偶同居一地,在探望父母时可同时探望配偶的,不再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四)员工在试用期内不享受探亲假。员工配偶户口在本地但在外从事个体经营的,不享受探亲假。第十六条婚假。 (一)员工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除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婚假14天。(二)休婚假员工需提供本人结婚证件,要求结婚登记后一年内一次性休完,不休者不予补偿。(三)再婚员工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不再享受晚婚假。第十七条丧假。(一)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1至3天的丧假。(二)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三)丧假要求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补,超期按事假处理。第十八条产假。(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享受哺乳假;男职工配偶年满23周岁以上生育的,享受7天护理假;女职工接受计划生育手术享受计划生育假。(二)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三)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四)女职工年满23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 取出生证及独生子女证的,可在98天产假基础上增加60天,共计150天产假,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女职工怀孕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算作工作时间。(五)女职工符合晚婚晚育条件,给不满一周岁婴儿哺乳的,每天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每天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每天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工作时间。第十九条请假到期后需及时销假,不按时销假按无故旷工处理。第二十条由于工作需要,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员工,加班工时累计满8小时,可调休1天或冲抵1天事假。具体实施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实际自行安排,并在部门内部考勤台账中标明,以备月末与综合部考勤记录核对。第四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第二^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件:1、青岛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因公出差审批表2、青岛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因公外出审批表 (部门负责人)3、青岛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请休假审批表(部门负责人)4、青岛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请休假审批表(其他工作人员)5、青岛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员工长期病休申请表 青岛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因公出差审批表部门:填表时间:年月—日姓名人数拜访单位月日点分月日点分出差地点出差事宜经费来源乘坐何种交通工具部门意见(签字)总经理意见(签字)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部门留存,一份综合部备案。青岛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因公出差审批表部门:填表时间:年月—R姓名人数起止时间月日点分一一月E点分出差地点出差事宜经费来源乘坐何种交通工具部门意见(签字)总经理意见(签字) 青岛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因公外出审批表(部门负责人)部门:填表时间:年月—日姓名起止时间_月_日_点_分一一_月_日_点_分拜访单位联系人单位地址联系电话拜访事宜申请人联系电话乘坐何种交通工具分管领导意见(签字)总经理意见(签字)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部门留存,一份综合部备案。青岛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因公外出审批表(部门负责人)部门:填表吋间:年月—H姓名起止时间_月_日_点_分一一_月_日_点_分拜访单位联系人单位地址联系电话拜访事宜申请人联系电话乘坐何种交通工具分管领导意见(签字)总经理意见(签字) 青岛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请休假审批表(部门负责人)部门:填表吋间:年月—日姓名起止时间刀日点分一—月日点分请(休)假事由去向联系方式分管领导意见(签字)总经理意见(签字)销假时间月H点分(签字)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部门留存,一份综合部备案。青岛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请休假审批表(部门负责人)部门:填表时间:年月—日姓名起止时间月曰点分一—月口点分请(休)假事由去向联系方式分管领导意见(签字)总经理意见(签字)销假时间月日点分(签字) 青岛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请休假审批表(其他工作人员)部门:填表吋间:年月—日姓名起止时间刀日点分一—月日点分请(休)假事由去向联系方式部门意见(签字)分管领导意见(签字)总经理意见(签字)销假时间月日点分(签字)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部门留存,一份综合部备案。青岛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请休假审批表(其他工作人员)部门:填表时间:年月日姓名起止时间—月—日—点—分一—_月—点—分请(休)假事由去向联系方式部门意见(签字)分管领导意见(签字)总经理意见(签字) 销假时间月日点分(签字)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部门留存,一份综合部备案。附件5青岛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员工长期病休申请表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在部门职务参加工作时间病休情况说明年月曰部门意见年月曰综合部意见年月日总经理意见年月曰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部门留存,一份综合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