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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17 13:27:45 发布

内蒙古民族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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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民族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修订)为了进一步加强教职工的组织纪律性,规范学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和口治区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一、考勤制度考勤工作是教职工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和发放绩效工资的主要依据。实行坐班制的教职工耍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到岗,认真工作,不得迟到、早退、擅口离岗,教师授课不得无故缺席、迟到和提前下课。教职工除享受国家、自治区规定的节假日和学校统一假期外,所有请假一律按木规定执行。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的考勤工作,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出勤情况按规定要求报送人事处备案。各单位的考勤要如实反映本单位人员的出勤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上报考勤情况与实际不符者,将追究考勤人员和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按照问责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通报批评处分。二、请假制度教职工确实因故不能止常工作或因其他原因请假的,必须认真办理请销假手续。教职工请假必须提岀书面申请,填写《内蒙古民族大学教职工请假审批表》,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按照审批权限批准后生效。副处以上领导干部请假,按照《内蒙古民族大学校、院(处)两级领导 干部请假制度》(2011年11月16FI党委会修订)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假满回校后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如病重或急事等)来不及请假时,可托人代为请假,并办理补假手续。(一)事假教职工因私事或其他个人原因确需离开工作岗位的,可请事假。事假应由木人事先提出申请,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审核批准。教职工请事假,1-7天内由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弘15天内由本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人事处审批;超过15天以上者由本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批准,并报人事处备案。事假期间工资待遇相关规定:1・事假全年累计未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天(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工资全额计发。2•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按天计发,下同),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扣发2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4•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扣发4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5•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6•事假全年超过6个月的,年度考核视为不称职,超过的时间不能计算工作年限(含教、护龄年限和教、护龄津贴),并停发本人全部工资。 7•事假期间从事有收入活动的,停发事假期间全部工资。(二)病假教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止常工作时,可请病假。教职工请病假须凭国家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1-7天内由本部门负责人批准;8-15天内由本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人事处审批;超过15天以上者由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批准,并报人事处备案。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相关规定:1・病假在2个刀以内(含公休节假LI,下同)的,原工资照发。2.病假超过2个月不足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2)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100%计发,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3•病假超过6个月,病期1年以内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基本工资按70%计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2)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基本工资按80%计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1)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基木工资按90%计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4•病假超过1年的,从第1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丁资:(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2)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0%计发,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3)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90%计发,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5•上述工作人员中享受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其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其病假期间工资可在相应工作年限计发病假工资基础上提高10%-15%,但最多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数额。6•教职工病愈后要求恢复工作的,经定点医疗机构证明身体确已康复的方可恢复工作;身体恢复后两个月内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以后再请病假的,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两个月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请病假的,应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累计计算。病假时间从全休的次刀起计为第一个刀;已发病假工资的,上半月恢复工作,全月发原工资,下半月恢复工作,从下半月起发原工资。7.病假期间按比例计发的工资待遇,如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可按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数额发给。 8•教职工在病假期间从事有收入活动的,即停发病假期间工资。9.教职工连续病假时间超过6个月的,按劳人薪[1985]19号文件有关规定,一年内实际工作不足半年的,超过的时间不能计算工作年限(含教、护龄工作年限和津贴)。(三)工伤假发生工伤事故后,需要治疗和休养的,或因工伤伤残部位发病须治疗或休养的,可请工伤假。教职工请工伤假须凭国家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和劳动鉴定部门核准证明。请假30天以内的,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备案;超过30天,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属意见后,报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批准,并报人事处备案。工伤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相关规定:教职工请工伤假期间工资照发,其他相关事宜按照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12月20日修订)执行。(四)婚假教职工因本人结婚可以请婚假。教职工请婚假,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报人事处备案。符合结婚年龄的男女青年结婚,可请婚假3天,实行晚婚者(男25周岁及以上,女23周岁及以上者,少数民族男23周岁以上,女21周岁以上初婚者)可请婚假15天。利用寒暑假结婚者不另准婚假。婚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和关规定: 1•不超过规定婚假期限的,工作照发。2•超过规定婚假期限的,参照事假相关规定执行。(五)丧假教职工宜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请丧假。教职工请丧假,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批。丧假期限一般为3天(往返路途所需时间另计),如正值寒暑假,不另准丧假。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相关规定:1•不超过规定丧假期限的,工作照发。2•超过规定丧假期限的,参照事假相关规定执行。(六)产假女教职工产期前后可以请产假。教职工请产假,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批,报人事处备案。依据《内蒙古口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屮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晚育者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如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时间可顺延。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和关规定:1•不超过规定产假期限的,工作照发。2•超过规定产假期限的,参照事假相关规定执行。 (七)探亲假教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两地分居,乂不能在公休H团聚的,可以请探亲假。教职工请探亲假,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报人事处审批。中请中要写明探亲地址、时间、探望何人。凡不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者,不予报销探亲路费。探亲假相关规定:1•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工作满一年以上,与配偶或者父母亲不在一起,又不能公休假日团聚的教职工,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不含见习、实习等未转止人员。2•凡享受寒暑两次休假的教职工,探亲只能在休假期间进行,一般不再另准探亲假。3•教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某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4•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可请探亲假一次,假期为20天。5•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可请探亲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准假,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请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4天。6•女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间,超过90天(难产、双产105天)产假以后,与配偶团聚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待遇。7•符合四年一次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教职工不去探望父母,而要求探望岳父母或公婆的,经本部门领导同意,校人事处审核批准也可 以去探望岳父母或公婆。在本期探望父母的年限内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探亲假。探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相关规定:1・不超过规定探亲假期限的,工作照发。2•超过规定探亲假期限的,参照事假相关规定执行。三、对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旷工的相关规定1•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旷工的认定:(1)要求坐班制的教职工未按规定上班时间到岗的,视为迟到。(2)要求坐班制的教职工按规定下班时间提前离岗的,视为早退。(3)要求坐班制的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半小时以上的,视为擅自离岗。(4)未经请假或请假(续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期满逾期不归的;不服从组织调动、不接受组织分配工作任务或不按指定口期报到(包括校内调动)的;编造虚假理由欺骗组织请假的;无故不参加本部门和科室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活动的,均视为旷工。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享有1小时的哺乳时间,不记迟到、早退。2•对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旷工的处罚规定:(1)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月累计3次按旷工1天处理,以此类推。(2)旷工1天者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连续旷工3天以内者, 扣发当月工资,连续旷工4-7天者,扣发当月工资和6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连续旷工8-15天者,当年考核视为不称职,扣发全年工资;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其当月绩效工资;全年累计旷工15-30天者,当年考核确定为不称职,扣发全年工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学校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四、其他说明1•本规定所指的“基本工资”,指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津补贴之和,为便于管理,扣发工资集中在本人下一月份工资执行。2.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3•在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或自治区政策调整,按有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