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与考勤管理制度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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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17 13:26:21 发布

薪酬与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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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与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使员工的考勤和工资核算有规可依。二、范围:公司全体员工三、内容(一)出勤1、每日出勤时间为8:30-12:00;13:00-17:30。2、公司采収手工考勤的方式作为上下班记录,所有员工上下班须按照规定的出勤时间进行考勤刷卡。3、公司内勤人员(公司人事、会计、财务、文员)每天须打四次卡,分别为上午:8:30-12:30;下午:13:00—17:30。公司外勤人员包括经理、业务主任、业务、司机、配送、库工等每天须打二次卡,即为上午&30之前,晚上17:30以后。4、内勤人员中午两次刷卡间隔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否则视为无效刷卡。5、值班人员必须按实际上下班时间进行指纹考勤。6、未上班而指纹考動刷者,除不按出動处理外,当严肃追究责任并进行处分。(二)请假1、请假审批权限1.1、公司所有人员请假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请假须在《请假单》(附件一)上注明请假原由并需有职务代理人。1.2、一般员工请假1天内由部门主管审批,并将请假条报备人事部;1天以上须经部门主管、人事部审批、总经理签批。1.3、部门主管请假须经总经理签批。1.4、一经批准,公司人员须严格按照请假情况出勤,若有变动(提前或延后),须重新申请,未重新申请而擅自离岗者视为旷工。1.5、在无相关领导知悉的情况下不按时到岗者视为旷工。2、请假时限要求2.1、新进员工在试用期内不得请事假。2.2、入职未满一年(含试用期时间)的员工,一年内累计请事假不得超过10天。2.3、在岗工作表现优秀,因需参加与本岗位工作相关的专业考试或职称考试,按请假审批权限批准后,可特别批准请事假,但一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三)加班与调休1、充分利用工作吋间,提高工作效率,各科室要严格控制加班吋I"可,确因工作而加班应经总经理批准。2、管理人员平日加班一次4小时以上按实际加班时间给予同等时间存休,不足4小时者不能累计加班存休。3、工人平日加班按实际时间给予同等时间存休,确实不能倒休的按本人日均工资的100%计发加班工资。4、管理人员、工人在法定节日加班(元旦、劳动节、国庆节、春节)按本人日均工资的 200-300%计发加班工资。5、职工遇事可存休补休。存休不能跨年度使用。(四)其他考勤1、因公出差1.1、公司员工出差达三天以上的须经部门经理审批、总经理签批。附《出差申请、审核表》1.2、出差员工因工作原因未能按吋返岗的人员须报部门主管、总经理同意后,人事部做延长出差期限处理。2、病假与事假2.1、因病或非因公受伤,凭医院病休证明(县级(或二等甲级)以上正规医院之诊断证明),经主管科长(副副科长)审核,准予病假。2.2、年累计病假超过半年,其工龄满8年的,按75%计发工资;其工龄满3・7年的,按70%计发工资;其工龄2年(含2年)以下的,按65%计发工资。2.3、往医院看病,准予事假半天,按看病考勤,不影响工资超过半天,其超过的时间按事假考勤。2.4、职工遇事必须事先于工作日亲自办理,事前请假核准;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电报、书信、委托等请假。假满继续请假需提前办理续假。2.5、一般管理人员、职工请假3天内,由主管科长(副科长)核批;4天以上,由主管总经理(副总经理)核批。主管科长(副科长)请假由主管总经理(副总经理)核批。副总经理、助理请假由总经理核批。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2.6、管理人员每季累计事假不足3天,可照发工资,有薪事假可累计使用,但不得提前或跨年度使用。享受有薪事假的管理人员,平时加班不计发加班工资。2月底前到公司工作的为12天,3月至5月底前到公司工作的为9天,6月至9月底前到公司工作的为6天,10月至11月底前到公司工作的为3天,12月到公司工作的不享受有薪事假。全年事假天数不足应享受有薪事假天数的可按加班以不足天数计发工资。3、产假3.1、公司女员工在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条例,有合法准生证明(《准生证》)的前提下,在怀孕六个月以上有资格提出产假申请。3.2、产假一般为56天,5个月内的早产产假30天,双胞胎产假72天,产假应产前产后连续计算,假期间照发工资。3.3、符合晚育年龄(女24岁)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产假为72天,女职工生育无人照顾,经女方单位证明,可酌情给男方15天以内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假考勤。男方使用的天数应冲减女方产假天数。3.4、女职工计划外生育,其休假按事假考勤。3.5、各种节育、绝育手术,按医院证明准予病假。3.6、配偶在本市工作,行绝育手术后需护理,持绝育手术证明享受2天计划生育假。3.7、一年内,做二次人工流产,其中一次按事假考勤。4、婚假与丧假:4.1、职工新婚持结婚证明书,享受婚假3天。男女双方都达到晚婚年龄(男26岁、女24岁)增加婚假7天。因对方在外地工作需到外地结婚的,酌情增计路程假。婚假期间照发工资,路费不予报销。婚假不能分期使用。4.2、职工趾偶、父母、子女或养父母死亡,给予丧假3天,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丧假2天,外地酌情增计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5、例会考勤:5.1、公司每位成员应积极准时参加早会,当天休息人员可以不参加早会。5.2、公司所有人员必须参加周会;不参加周会扣发当FI工资。6、公伤6.1、因公受伤、因公致残,持医院有关证明经办公室人事确认,按公伤假考勤,公伤假期间计发工资。6.2、因公负伤,伤遇复发,持医院证明经科室、办公室核实,可按公伤对待。7、探亲假7.1、享受探亲假的条件。(1)工作满一年的,不能利用公休假与父母或配偶团聚又不与父母、配偶住在一起的,可享受探亲假待遇。(2)职工丧偶已满一年又未重新结婚,有18岁以下子女寄养在外地者,可享受探望子女的待遇。(3)自幼养父母或抚养人抚养长大现仍保持经济关系的职工,经养父母或抚养人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证明,可享受探望养父母或抚养人待遇,但不得在享受探望生父母待遇。(4)领取结婚证的职工,领取当年,可享受最后一次探望父母的待遇。(5)已婚职工父母均在外地居住者,每四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待遇。7.2、具有以下情况的职工不能亨受探亲假。(1)新员工在见习期未满,不享受探亲假待遇。(2)离婚丧偶的职工,当年不能享受一次探父母的待遇。(3)职工与父或母任何一方能利用公休时间团聚连续满30天,未婚职工当年与父母团聚连续满20天的,当年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7.3、探亲假期。(1)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了探亲假一次,假期20天。(3)己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20天。4年起始时间以结婚次年计算。(4)探亲假期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节日、路程假。(5)探亲期间照发工资。(6)探亲假原则上一次使用,经同意,可分二次使用,分期使用,只给Y—次路程假,报销一次往返路费。7.4、探亲假的管理。(1)职工探亲,须事前填写探亲申请,经处室领导核准报办公室审核,财务凭探亲核准申请书给予报销往返路费。(2)各处室应根据工作情况,有计划安排职工探亲,职工应服从安排。(五)惩处1、凡未严格按照考勤要求出勤者,将视具体情况分别受到经济或行政惩处。2、考勤异常处罚2.1、当月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及以上者,给予口头警告一次。2.2、正常工作日全天未刷卡且无手工考勤记录者按旷工一天处理。2.3、无正当理由旷工半天,扣发当日工资。 2.4、旷工1天除当日不计工资外,另扣罚本人日工资的1倍。2.5、无正当理由,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三天,或累计一年旷工十天者,公司给予其除名处理,不再录用。2.6、未经批准而擅口延长假期者视为旷工处理。(七)考勤管理:1、由公司人事部于月初汇总上月全体员工的考勤状况,以《公司员工考勤汇总表》的形式经公司人事主管审核、报总经理签批。2、公司《员工考勤汇总表》须详细注明其出勤状况及请(事/病)假、休假之起止日期。3、每月15H之前报财务部结算工资。4、对于不能在公司出勤的外埠业务或厨工等人员经有关领导同意后人事部备案。本规定自签批之口起生效,前期所颁发的考勤管理规定即口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