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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7 13:26:15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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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办法为加强劳动纪律,维持正常工作秩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章出(缺)勤第一条工作人员按医院统一规定时间上下班的为出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视为正常出勤:(1)因公出差;(2)经批准参加培训、学习和考试;(3)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或经批准视为出勤的。第二条工作人员在正常上班时间因个人原因请假经同意不能出勤的为缺勤。第三条未按医院规定上班时间到岗的,按迟到处理,超过3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提前下班,在30分钟以内的按早退处理,超过30分钟的按旷工半天处理。脱岗,指在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在岗位的。第四条工作时间不请假、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外出或逾期不归(特殊情况无法请假或续假的除外)的,视为旷工,未超过半天按旷工半天计算,超过半天的按旷工一天计算。第五条出勤管理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屮途脱岗、不得无故缺勤。因故不能出勤必须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按规定经有关负责人批示后生效。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事后应说明原因及时补假,如不补假,按旷工处理。除特殊情况,禁止委托他人代请假。
第二章请(销)假第六条工作人员请假,事先须履行请假手续。第七条批假权限工作人员请假每次连续假期3天以内的(含3天),由各部门负责人批准。每次连续假期3天以上的,须填写请假单,由各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主管职能部门领导签署意见,送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各部门负责人连续假期7天以内的(含7天)需经分管领导批准,7天以上的需经主要领导批准。第八条上班期间因公临时外出的:(1)科室负责人外出应向分管领导请假;(2)工作人员外出应向科室负责人请假;(3)未请假说明的,视为迟到或早退。第九条工作人员假期结朿,回单位工作当天应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可打电话销假),不及时销假的,视为逾期不归,按旷工处理。第三章请假类别及有关规定第十条事假工作人员请假办理私事的为事假。事假期间不得从事与经济收入有关的活动。职工请事假原则上一次不得超过7天,一年累计不得超过22天。如超过7天事假,需报分管院长签字同意,未经批准擅自离院或超假者作旷工处理。第条病假工作人员请假就诊或病休的为病假。
职工病假原则上一律由本院专科上任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医务部审核盖章,否则一律无效)或出院小结,并按批假权限范围审批,如遇急症病休,必须在两周内补办手续。病假期间不得利用病假办私事。外院治疗(需市级-:级医院,急症除外)的,需开具外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及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并由本院医务部主任审核签字。第十二条婚假职工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和再婚的并持有结婚证明,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满23周岁,男满25周岁)的增加晩婚假20天。第十三条丧假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去世时,给予丧假3天,并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若干天。第十四条产假、小产假女职工生育,可享受产假。一、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经所在科室负责人批准,不再安排从事夜班活动。二、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产假15天。三、24岁以上的已婚女职工生育第一个了女的为晚育,另增加产假30天。四、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另增加产假30天。
五、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刀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十五条哺乳假女职工在哺乳期,每日两次,30分钊|/次哺乳时间,直到婴儿一周岁。第十六条年休假凡符合国家规定可享受年休假的工作人员,在医院及科室工作安排允许的前提下,经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部门主任同意,根据工作年限,每年享受一定时间的休假。1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休假5天;2、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3、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主要内容参见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人事部9号令、市人事局、财政局宣人福〔2008)11号文件.第十七条工伤假凡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在办理工伤认定书之前,一律以病假计算,在收到工伤认定书以后,可将之前的病假以工伤处理。职工因公受伤请工伤假,一般伤情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核实;损害性伤情,职工所在部门三天之内依据事故发生经过提出报告,或提交交通部门的事故鉴定书,并附病历和证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分管院长批准,必要时报医院办公会研究决定。第四章违纪处罚和假期待遇
第十八条违纪处罚一、无故迟到或早退发现一次,扣罚工资100元;二、旷工半天,扣罚工资500元,旷工一天,扣罚工资1000元;旷工超过1天的,当年度聘期考核不合格,给予低聘或缓聘处理,不得参加当年度评先评优,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参加)。连续旷工超过7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4个工作日的,医院将解除劳动关系。三、脱岗在30分钟内能到岗,发现一次扣罚5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因脱岗造成不良后果,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扣除三个月绩效工资。为了严肃工作纪律,对无故旷工和脱岗的工作人员参照《**市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办法》的规定,给予无故旷工和脱岗人员效能告诫,并耍求作书面检查。一年内连续两次以上被效能告诫的,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由医院对其调整工作岗位;在调整后工作岗位上再次被效能告诫的,作辞退处理。四、请假期满因个人原因未及时续假,按旷工处理。五、申请辞职批准后未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而擅自离职人员,科室需在其离岗当日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并动员其返院补办手续,对拒不补手续者,医院将扣罚其相关福利待遇,超过三个月者将作为辞退处理。六、职工不服从工作分配或正常调动的,无故逾期不上岗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九条假期待遇一、事假1、事假为无薪假期,扣除当日全部工资、补贴及奖金。2、全年事假累计达到22天的,不发年终奖金。3、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中3个月,不参加本年度考核。4、事假期间不参与科室绩效分配。二、病假1、病假在两个刀以内的,一天扣减10元;病假超过两个刀,不超过六个月的,一天扣减30元;超过六个月的,一天扣减50元。扣除后的月工资余额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2、病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不参加本年度考核。3>病假期间不参与科室绩效分配(注: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工作人员,不进行年度考核,无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不合格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另行处理)三、婚假、产假、丧假职工请婚假、产假、丧假,在法定假期时间范围内,工资按月足额计发,但不参与科室的绩效分配。超过规定的假期,履行请假手续的,按事假处理;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四、年休假由各科室根据科室实际,在不影响科室工作的前提下,自行安排。
五、工伤假职工因公受伤疗养期间,视作出勤,工资按月足额计发,绩效奖由医院办公会根据具体情况讨论决定。第二十条人力资源部为医院日常考勤管理机构,每月根据请假单和科室报送的考勤登记表,确定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同时对科室考勤情况进行监管。第二十一条科室主任、护士长为考勤工作责任人,每月以科室为单位报送考勤登记表,应及时、准确、真实报送,时间为每月1日至30,未及时报送或提前报送的扣除科室绩效200元;科室考勤不真实的,分别每次扣罚当事人及科室200元,同时予以通报批评。各科室须将此工作列入科室管理内容,科室考勤责任人要随吋了解本科室职工劳动纪律执行情况,及吋向科室负责人汇报,并记录备查。第二十二条工作人员出勤情况,与评选先进、年度考核等工作挂钩。第二十三条各类假期不得互相冲销,仅限当年有效。第二十四条各类人员不得私自以假充班,人力资源部负责各科室的排班表的核查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全院考勤统计并协同相关部门督促检查,按规定处理违纪事件。第二十五条**市人民医院的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执行中如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按新政策执行。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