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中考勤管理办法 7页

  • 35.00 KB
  • 2022-05-17 13:24:38 发布

XXXX中考勤管理办法

  • 7页
  • 当前文档由用户上传发布,收益归属用户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3.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4. 文档侵权举报电话:19940600175。
XXXXXX考勤管理办法(2014年3月20日修订)为加强学校人事、劳资管理,不断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健全相应的管理体系,达到稳定教师队伍,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劳动法》、《计划生育条例》、《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其中包含各类假期的管理、相关待遇及有关问题的处理。一、各种休假的类别病假、事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二、各种休假的管理(一)病假管理1、教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正常工作,在诊治期间,需持市医保局指定医院的有关材料办理请假手续,休病假并按病假考勤。2、教职工在工作时间需要去医院就诊,应事先请假,经批准后,一般疾病可在就近医疗点就医。可凭门诊收费单据或医药费报销单据按病假考勤。3、居住地离学校较远不能及时请假的教职工,患急性病需要休病假的,须在两天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将病假证明等有关材料递交学校,经批准后,按病假考勤。4、教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工伤按国家工伤管理办法处理),需去外地治疗者,由本人申请到兰州市医保局办理赴外地就医审批手续,经学校校长审批,可赴外地治疗,并按病假考勤。7 5、教职工请事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在外地休假期间,突患急性病或原患慢性病但突然急性发作需要住院治疗的,在原假期内的仍按原假期对待,超过原假期天数的,须凭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病假证明及医药费报销单据等有关证明材料办理补批病假手续,经批准后,可按病假考勤。(二)、事假管理教职工请事假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事后销假。未转正定级的见习生原则上不能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须经校长审批,如事假超过一个月,按规定延长见习期。(三)、探亲假管理1、夫妻分居(不包括兰州市区及所属各县区),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假;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不包括公婆、岳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本条所称父母,包括职工16岁以前因父母双亡而抚养其长大的亲属(以职工档案中所填抚养人为准,凡档案中未记载者,不予认可)。2、新参加工作教职工在见习期内不享受探亲假待遇。见习期满后,上半年期满转正定级满1年的下半年享受,下半年期满转正定级满1年的第二年享受。3、职工探亲假地址以探亲对象的长期工作地或居住地为准。4、职工因丧偶、离婚等原因失去夫妻团聚条件的当年,不能享受未婚职工探亲假规定的待遇去探望父母,只能从第二年起享受其探亲假规定。5、根据学校工作的特点,职工探亲应在寒暑假进行,上课期间一般不批探亲假,因特殊原因确需在学期中间探亲者,(如探亲对象病危或去世),应经学校领导批准,方可按探亲假处理。要求探亲时,应事先办理探亲假审批手续,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探亲。6、教职工探亲往返路费及中转住宿费的具体报销办法按财务管理中有关差旅费报销的管理规定办理。(四)婚、丧假管理7 1、婚假:在上班期间结婚,婚假5天,需提前一周报告学校做相应的工作调整安排。2、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系祖父母、父母、子女、配偶及其父母)去世,可根据情况享受丧假:双方父母去世可给假5天;配偶去世可给假7天;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酌情增加假期三天,并根据往返路途远近另给路程假,往返路费自理。(五)、产假管理1、女职工生育第一胎,一般情况产前、产后共给产假90天。凡属晚育(女教职工在24周岁及以上生育的为晚育)的,其产假为110天(含产前休假);夫妻双方决定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其产假为155天(含产前休假)。不符合晚育条件,但在产假期内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可给产假120天(含产前休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配偶生育孩子1个月之内,给男职工护理假15天。女职工在计划内生育第二胎,给产假90天(含产前休假);属难产(一般指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属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可增加产假15天。2、女职工怀孕3个月后至产前检查的时间,凭医院证明,单位领导批准,可按生育假考勤。3、女职工在计划内怀孕(含已放节育环意外怀孕者),在4个月内流产者,根据医院证明,给假15至30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者,给假42天;怀孕7个月以上者,给假90天,其假期均按生育假考勤。其余人流的假期均按病假处理。4、属计划内生育,产后做输卵管结扎者,经医院证明,另给假10天。非产后做输卵管结扎者给假20至30天;男职工做输精管结扎者,一般给假7天。7 5、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第一胎或经允许生育第二胎,婴儿不满18个月的,每日工作时间可哺乳两次,每次1小时(含往返路途所用时间);属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孩子增加30分钟哺乳时间;也可将每日哺乳时间合并使用。以上所需时间均按正常工作时间考勤。6、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连续365个日历天数以内且累计病休在6个月内生育时,自生育之日起享受产假待遇,产假期满如仍需病休的,合并计算产前产后的病休时间。三、考勤管理(一)、教工工作时间的出勤考核,均以年级组、处室为单位;年级组、处室应选派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的人员担任考勤员。考勤要坚持公开记录,群众监督,领导审查,定期公布,妥善保存的原则。(二)、考勤员应据实考勤,日考月结,严禁弄虚作假,各种原始考勤证明材料必须齐全,且要及时附在考勤表背面,以备查验。学校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对各处室、各年级考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考勤要坚决予以纠正。(三)、各处室、各年级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假期;对违反规定审批假期的责任人,要按责任追究,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四)、教职工因个人原因未能在法定时间上班者,均视为缺勤;教职工缺勤必须事先请假;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其缺勤工作日按旷工考勤。教职工无故旷工连续超过一定天数,按上级规定处理。(五)、考勤表应按规定格式填写,各种考勤统一按下列符号记录:1、出勤:正常出勤划为“√”;法定休假日为“休”。2、缺勤:以病、事、产、护、探、婚、丧、旷等文字表示;迟到、早退用文字及时间表明。(六)、考勤表统一由学校资料室按十年期限妥善保管。7 (七)、借聘人员由借聘相关处室、年级负责考勤,期满须将出勤情况介绍给原单位。四、休假审批权限(一)、病假:教职工请病假,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凭兰州市基本医保连网医院的诊断证明、病休证明,1天以内的,由所在处室、年级主任或教研室主任批准;1天以上5天(含5天)以下的,由主管校长批准;5天以上由学校校长批准。(二)、事假:教职工请事假,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1天以内的,由所在处室、年级主任或教研室主任批准;1天以上5天(含5天)以下的,由主管校长批准;5天以上30天以下的,由学校校长批准;连续30天(含30天)以上的报市教育局相关部门备案。(三)、探亲假:本人在探亲前,先填写探亲假审批单,经学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学校备案。(四)、各级领导干部请假,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主管领导意见、并指定工作代理人后方可准假。五、各类假期待遇(一)、病假期间待遇1、病假不超过1个月的,由学校从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部分中按日考核扣发;病假满1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部分全额扣发;连续病假2个月以上者(含2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额扣发。2、病假超过3个月以上者,从第4个月起发给本人基本工资及基础性绩效工资80%。3、病假超过6个月以上者,从第7个月起发给本人基本工资及基础性绩效工资60%。4、病假满1年以上,本人因身体残疾丧失工作能力者,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讨论同意后享受基本工资待遇。(二)、事假期间待遇1.请事假不超过1个月者,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日扣发。7 2.请事假满1个月者,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额扣发。3.请事假超过2个月者(含2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额扣发;发给本人基本工资及基础性绩效工资70%。4.请事假超过3个月者(含3个月),从第4个月开始,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额扣发;发给本人基本工资及基础性绩效工资50%。5.请事假超过6个月以上,从第7个月开始,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扣发。(三)、产假期间待遇: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享受全额工资。(四、婚假、丧假期间均不扣当月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五)、教师因病假、事假、婚假、丧假等需要其他教师临时代课的,均须按学校的情况酌情处理。教师外出参加教研活动实行相互调课制度,待遇不变。(六)、长期离岗人员停发工资。六、旷工及处理办法(一)、旷工的种类1、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无故不到校者。2、本人虽提出请假、续假或委托别人请假,但未经组织批准,擅自不到校者。3、不服从分配者或不按调令规定时间报到者。(二)、处理办法1、教职工无故旷工1天,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部分。2、全学期内累计旷工五天以上者,扣发3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3、连续旷工十五天或一年累计旷工一个月以上者,按《国家职工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报市教育局予以辞退。七、执行时间7 此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二0一四年三月二十日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