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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7 13:24:35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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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部考勤管理暂行办法(暂行)批准:蒋永胜审核:王智编制:物流部日期:2010-7-265
物流部考勤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部门员工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物流运营活动正常、有序进行,维护国贸分公司良好的物流服务形象,根据国贸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及物流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管理暂行办法。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国贸分公司物流部全体员工。二、考勤员及其职责1、物流部考勤管理由部门考勤员负责,监督管理由国贸分公司办公室负责。2、物流部由负责人指定有责任心的人员担任考勤员,使用公司统一格式考勤表,统一考勤符号。3、考勤员职责3.1、熟悉公司的考勤等制度,协助和指导本部门员工按规定和程序办理请、销假手续,妥善保管好员工各种休假凭证及考勤记录。3.2、按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认真、及时、准确地记录本部员工的出勤情况,汇总考勤结果,按时报送考勤表。3.3、协助公司办公室督促员工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如实反映本部门考勤中的问题。三、日常考勤管理规定1、周一至周五必须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因配货延迟晚归情形、次日到班可推迟四十分钟,但必须九点钟之前到班;周末需要配货,可由作业区组长批准在周一至周五某个时段调休。5
2、迟到早退的处罚:周一至周五:考虑员工在上班途中因不可抗拒原因(如意外事故、交通堵塞等)而延迟到岗10分钟以内,不处罚,但必须对各自上一级主管及考勤员说明迟到原因;每月累计5次以上(含)迟到到岗的,给予口头警告一次;每月累计10次以上(含)到岗的,给予书面警告一次;单次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不足1小时按以下标准扣罚:部门全体员工:20元/次;3、请假规定3.1、所有人员(白沙窝作业点、化工发运结算除外)上班,原则上须先到办公作业点报到,方可外出办理业务。特殊情况以短信、电话形式报请作业区负责人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旷工处理。3.2、正常工作时段,因非工作原因需要离开工作岗位的,应向作业区负责人报请批准;因工作原因需要离开工作岗位的,应向作业区负责人说明外出理由。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达一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处理。3.3、上班时间未办请假手续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扣除50元/次,并给予书面警告一次。3.4、员工因事、病、婚、丧、生育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离开工作岗位者,应经部门管理层批准后办理请假手续,方可离开工作岗位。3.5、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方式及时向作业区负责人报告,并逐级报告至各室负责人。请假者应于返回工作岗位的当天及时补办请假手续。5
3.6、员工因公出差,应经部门经理同意并报请国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获批后,员工应及时填写相关表格,以便考勤员记录。四、缺勤管理规定1、以下缺勤情形按旷工处理1)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2)请假期限已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3)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未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者。4)超过60分钟未到(或离开)岗位,且无充分理由办理补假手续者。5)请假原因不属实者。2、旷工的处罚:按照150元/天扣罚;年累计旷工达五天及以上或连续旷工三天以上,调离岗位,自谋单位。五、各类休假审批权限1.部门、室领导休假(病假、事假、年休假、探亲假等),先经办公室核准休假种类和天数,2天以内(含2天)报请国贸分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超过2天的,报国贸分公司总经理审批。2.作业区组长休假(病假、事假、年休假、探亲假等),少于1天的,由各室经理审批;1天以上,由部门经理根据休假情况决定是否报请主管副总经理审批。3.作业区的员工休假(病假、事假、年休假、探亲假等),不超过2小时的,由作业区组长批准;2小时-1天的,由各室经理审批;超过1天的,由部门经理根据休假情况决定是否报请主管副总经理审批。5
六、员工销假手续1.部门员工休假结束时,必须到考勤员处办理销假手续。管理层对员工休假情况要不定期进行抽查,如发现不按规定办理休假手续的,对休假人按20元/次处理。2.事假、病假、年假、公伤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假的计算及工资发放依据国贸分公司办公室制定的管理办法执行,本办法不单独表述。七、附则1.在本考勤管理暂性办法中,部门管理层、考勤员、作业区组长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并监督、抽查辖区人员的劳动纪律。2.扣罚金以现金方式交由考勤员登记、保管。对不交现金者,考勤员在报考勤时,以双倍罚金体现在下月工资中。3.本办法由物流部管理层具体组织实施和解释。4.本办法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施行,修改或终止时亦同。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