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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17 09:26:57 发布

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清理整顿无照经营行动工作方案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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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清理整顿无照经营行动工作方案实施意见第一条根据《XX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清理整顿无照经营行动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意见。第二条清理整顿的范1、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2、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3、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4、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5、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6、长期未验照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参加年检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7、在清理整顿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法违章行为。第三条清理整顿的重点: 1、按行业划分:以餐饮、住宿业;食品加工业;卫生、医疗机构;农用物资生产销售;建筑业;美发、美容、保健服务业;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移动电信服务业;娱乐行业;中介服务行业等为重点。2、按经营范围划分:以经营食品、饮料、酒、烟草制品;药品、医疗器械;种子、农膜、农药、化肥;儿童玩具、儿童食品;危险化学物品;网吧、电子游戏、歌舞厅装饰、装修;美容美发;化妆品;餐饮服务;停车场;洗车场等为重点。3、按区域划分:以xx路及延长线;xx东路;xx路及延长线;XX路;XX路;XX路;XX东路;XX路;XX路;XX路;XX路;XX路;XX大道;XX大道等各主要交通沿线商业网点、学校周边、城郊结合部及城中村为重点。第四条任务分解:1、主城区域内的工商分局以构建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为切入点,严格按照坚决打击无照经营行为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及食品安全的相关要求,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重点查处打击辖区范围内销售“三无”、假冒、伪劣商品(特别是食品药品)等违法行为;查处打击虚假、误导等违法违规广告和侵害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查处打击商业欺诈、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2、管辖区域为城郊结合部和乡镇居民聚集区域的工商 分局,应以严把市场准入关,构建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和交易环境为切入点,并以城郊结合部、城中村等为重点地域,以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为重点。严格按照坚决打击无照经营行为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相关要求,在辖区范围内全面开展清理整顿和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并以此为契机,按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和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要求建立长期有效的监管机制,依照工商职能与各项监管工作齐头并进。3、两个乡管辖区的工商分局的工作以“红盾护农”为切入点,全面开展打击无照经营农资、食品、药品行为为重点。严厉查处销售“三无”、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好农民的消费权益。第五条按照“经济户口”管理原则对查处的无照经营行为要将其纳入动态监管,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及时录入经济户口商品流通领域监管“无照经营录入”模块。对无照经营行为进行了处罚或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或已下发“办照通知书”等文书的,除录入“无照经营录入模块”外,还应该同时录入经济户口商品流通领域监管违法违章管理“违法违章录入模块”。第六条对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或“办照通知书”的,其责令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七个工作日。第七条对涉及有前置审批的登记或前置审批手续不全 的,一律不得登记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有特殊情况的需书面报局清理整顿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八条各分局要定期在每月5日前向局清理整顿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辖区街道办事处(乡)上报上月查处无照经营情况。局清理整顿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在每月10日前向市工商局清理整顿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区政府上报上月查处无照经营情况。第九条对需要集中整治的,各分局应以书面的形式(可用事务请求、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内容应包括有地点、户数、行业等具体信息)报局清理整顿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及时研究,协调、组织、安排。第十条需要集中办理《营业执照》的,各分局应以书面的形式(可用事务请求、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内容应包括地点、户数、行业等具体信息)报局清理整顿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及时研究,协调、安排。第十一条在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时,原则上以规范经营行为为主,必须要求经营户办理《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对无照经营户已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或“办照通知书”等文书三次(或以上)或处罚二次(或以上)还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必须上报局清理整顿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协调处理。第十二条在清理整顿无照经营过程中涉及到“食品安全”有关问题的报局公平交易科;涉及到注册登记有关问 题的报局注册登记科。在各项监管工作中涉及到需上报各部门情况的按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XX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清理整顿无照经营行动工作方案》、《XX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清理整顿无照经营行动工作方案实施意见》是我局立足于长期监管的一项工作规范要求,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成立相应机构,采取措施健全长效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协调、贯彻落实信息上报等工作。第十四条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