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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最新版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讲义备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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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笔记2017版1 目录第一部分经济学基础...........................................................................................................................................................3一、市场需求、供给和均衡价格..............................................................................................................................................3二、消费者行为分析..................................................................................................................................................................7三、生产和成本理论................................................................................................................................................................10四、市场结构理论....................................................................................................................................................................14五、生产要素市场理论............................................................................................................................................................18六、市场失灵和政府的干预....................................................................................................................................................19七、国民收入核算和简单的宏观经济模型............................................................................................................................21八、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理论................................................................................................................................................26九、价格总水平和就业、失业................................................................................................................................................28十、国际贸易理论....................................................................................................................................................................31第二部分财政.....................................................................................................................................................................34十一、公共物品与财政职能....................................................................................................................................................34十二、财政支出........................................................................................................................................................................38十三、财政收入........................................................................................................................................................................41十四、政府预算........................................................................................................................................................................47十五、财政管理体制................................................................................................................................................................51十六、财政政策........................................................................................................................................................................54第三部分货币与金融.........................................................................................................................................................57十七、货币供求与货币均衡....................................................................................................................................................57十八、中央银行与货币政策....................................................................................................................................................60十九、商业银行与金融市场....................................................................................................................................................63二十、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66二十一、对外金融关系与政策................................................................................................................................................69第四部分统计......................................................................................................................................................................73二十二、统计与统计数据........................................................................................................................................................73二十三、描述统计....................................................................................................................................................................75二十四、抽样调查....................................................................................................................................................................77二十五、回归分析....................................................................................................................................................................79二十六、时间序列分析............................................................................................................................................................80第五部分会计......................................................................................................................................................................84二十七、会计概论....................................................................................................................................................................84二十八、会计循环....................................................................................................................................................................89二十九、会计报表....................................................................................................................................................................92三十、财务报表分析................................................................................................................................................................96三十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99第六部分法律....................................................................................................................................................................104三十二、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104三十三、物权法律制度..........................................................................................................................................................105三十四、合同法律制度..........................................................................................................................................................110三十五、公司法律制度..........................................................................................................................................................115三十六、其他法律制度..........................................................................................................................................................1192 经济基础知识笔记(重点标识版)第一部分经济学基础一、市场需求、供给和均衡价格1、需求的含义:需求是在一定时间内和一定价格条件下,消费者对某种商品或服务愿意而且能够购买的数量。需求的构成要素有两个:一是购买欲望;二是支付能力。2、市场需求:在一定时间内、一定价格条件下和一定的市场上所有的消费者对某种商品或服务愿意而且能够购买的数量。市场需求是消费者需求的总和。3、决定需求的基本因素和影响①消费者的偏好。消费者偏好支配着他在使用价值相同或接近的替代品之间的消费选择。②消费者的个人收入。一般来说,消费者收入增加,将引起需求增加。消费者收入变动将引起需求同方向变动。③产品价格。价格是影响需求的最重要的因素。一般来说价格和需求的变动成反方向变化。④替代品的价格。替代品是指使用价值相近,可以相互替代来满足人们同一需要的商品,如煤气和电力。一般来说,商品的需求与替代品的价格成同方向变化。⑤互补品的价格。互补品是指使用价值上必须互相补充才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商品。如:汽车和汽油、家用电器和电。一般来说,商品的需求与互补品的价格成反方向变化。⑥预期。如果消费者预期价格要上涨,会刺激人们提前购买;如果预期价格将下跌,许多消费者会推迟购买。⑦其他因素。如商品的品种、质量、广告宣传、地理位置、季节、国家政策。影响需求最关键的因素是该商品本身的价格。4、需求函数、需求规律和需求曲线类别含义假定价格之外的其他各因素不变的情况下,需求函数表明某商品的消费者随价格的变化愿意购买的需求函数数量。即价格与需求之间呈反方向变化的关系。也有例外,如也有钻石价格与其需求成正方向变化,钻石需求规律价格越低、需求量越小。需求和价格关系的曲线(需求曲线是向右下方倾斜的曲线)需求曲线横轴表示需求量(Q),纵轴表示价格(P),需求数量变动:假定其他因素不变,只考虑需求和价格的关系,需求量的变化是沿着既定的需求曲线进行的。需求变动:由于消费者收入和消费者偏好等因素的变化引起需求的相应变化,这种变化表现为需求曲线的位移。5、供给的含义:供给是指某一时间内和一定的价格水平下,生产者愿意并可能为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数量。市场供给:是所有生产者供给的总和。6、影响供给的因素主要有:①产品价格。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某种产品自身的价格和其供给的变动成正方向变化。②生产成本。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某种产品自身的成本和其供给的变动成反方向变化。③生产技术。技术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生产成本并进而影响供给。④预期。⑤相关产品的价格。⑥其他因素。包括生产要素的价格以及国家政策等。3 7、供给函数、供给规律、供给曲线类别含义供给函数假定其他因素不变,只考虑某种商品供给量和该商品价格之间的关系。供给规律即价格与需求之间呈同方向变化的关系供给曲线供给和价格关系的曲线(供给曲线是向右上方倾斜的曲线)横轴表示供给量(Q),纵轴表示价格(P),供给数量变动:假定其他因素不变,只考虑供给和价格的关系,供给量的变化是沿着既定的供给曲线进行的。供给变动:由于价格以外的其他因素如成本变动引起供给的相应变动,这种变动表现为供给曲线的位移。8、均衡价格:是市场供给力量和需求力量相互抵消时所达到的价格水平,即供给量和需求量相等时的价格,此时的供求数量为均衡数量。在实际生活中,供求十分活跃,经常发生变化,所以任何市场上供求平衡都是偶然的、暂时的、相对的。9、均衡价格模型的应用最高限价保护价格(最低限价、支持价格)含义由政府为某种产品规定一个具体的价格,由政府为某种产品规定一个具体的价格,市场交易只能市场交易只能在这一价格之下进行。属于在这一价格之上进行。属于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措施。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措施。目的保护消费者利益或降低某些生产者的生产保护生产者的利益或支持某一产业的发展。我国支持农成本。业生产和稳定农民收入水平。影响最高限价低于均衡价格,因此会刺激消费、保护价格高于均衡价格,会刺激生产、限制消费,导致限制生产,导致供给减少、需求增加,结市场过剩。果是市场短缺。后果出现严重排队现象。当政府监管不利时,如果没有政府收购,就会出现变相降价或黑市交易会出现黑市交易和黑市高价;如果管理不当,会出现走后门现象;措施行政措施和分配措施建立政府的收购和储备系统严重影响市场机制或价格机制的正常运只宜在粮食等少数农产品上实行适用范围,行,只宜短期或在局部地区实行,不应长期化4 10、需求价格弹性:是指需求量对价格变动的反应程度,是需求量变动百分比与价格变动百分比的比率。即:需求价格弹性系数=需求量的相对变动/价格的相对变动:需求的变动与价格的变动符号相反,因此Ed为负数,为简便起见,我们通常把负号略去,取其绝对值。11、需求价格弹性系数的计算公式――点弹性和弧弹性类型含义适用点弹性需求曲线某一点上的弹性,等于需求量的无穷小的相价格和需求量变动较小的场合。对变化对价格的一个无穷小的相对变化的比。弧弹性价格和需求量变动较大的场合。需求曲线上两点之间的弧的弹性,等于需求量的相对变化量对价格的相对变动量的比值。12、需求价格弹性的基本类型①需求价格弹性系数Ed>1,表示需求富有弹性或高弹性,即需求量的变动率大于价格的变动率。②需求价格弹性系数Ed<1,表示需求缺乏弹性或低弹性,即需求量的变动率小于价格的变动率。③需求价格弹性系数Ed=1,称为需求单一弹性,表示需求量的变动率等于价格变动率。13、影响需求价格弹性的因素影响需求价格弹性的因素具体影响①替代品的数量和相近程度一种商品若有许多相近的替代品,则需求价格弹性大。通常的规律是,商品限制越狭窄,则越有弹性。②商品的重要性生活基本必需品,需求弹性小;非必需的高档商品,需求弹性大。③商品用途的多少一般来说商品的用途越多,它的需求弹性就越大。④时间时间越短,商品的需求弹性越缺乏,时间越长,商品的需求弹性就越大。14、需求价格弹性和总销售收入的关系①如果Ed<1,即需求缺乏弹性的商品,价格上升会使销售收入增加,价格下降会使销售收入减少。销售收入与价格变动成同方向变动趋势。②如果Ed>1,即需求富有弹性的商品,价格上升会使销售收入减少,价格下降会使销售收入增加。销售收入与价格变动成反方向变动趋势。③如果Ed=1,即需求单位弹性的商品,价格变动不会引起销售收入的变动。综上,企业对于需求富有弹性的商品适用实行薄利多销的方法。15、需求交叉价格弹性的定义:一种商品价格的相对变化与由此引起的另一种商品需求量相对变动之间的比率。Eij=商品i的需求量的相对变动/商品j的价格的相对变动16、需求交叉弹性的类型①需求交叉弹性系数Eij>0,两种商品之间存在替代关系,一种商品的需求量会随着它的替代品的价格的变动呈同方向的变动。(如:牛肉价格上升,在羊肉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将导致羊肉需求增加。)5 ②需求交叉弹性系数Eij<0,两种商品之间存在互补关系,即一种商品的需求量会随着它的互补品价格的变动呈反方向的变动。(汽车价格下降,对汽车需求量增加,从而对汽油需求量增加)③需求交叉弹性系数Eij=0,两种商品之间不存在相关关系,即其中任何商品的需求量都不会对另一种商品的价格变动做出反应。17、需求收入弹性的含义:指需求量的变动和引起这一变动的消费者收入之比,用以衡量需求变动对消费者收∆Q∆yy∆Q入变动的反应程度。E=÷=•yQyQ∆y18、需求收入弹性的类型E=1,表明收入变动和需求数量变动是成相同比例的。yE>1,表明收入弹性高,即需求数量的相应增加大于收入的增加。yE<1,表明收入弹性低,即需求数量的相应增加小于收入的增加。yE=0,表明不管收入如何变动,需求数量不变。yE<0,表明收入增加时买得少,收入降低时买的多。y就一般商品而言,收入弹性的大小,可以作为划分“高档品”和“必需品”的标准。①收入弹性大于1的商品,称为“高档品”,小于1的称为“必需品”。②收入弹性为负值的商品称为“低档品”,随收入水平的提高,其需求量反而减少。19、供给价格弹性的定义:是指供给量对价格变动的反应程度,是供给量变动百分比与价格变动百分比的比率。供给量的相对变动即:供给价格弹性系数=价格的相对变动由于供给规律的作用,价格和供给量是呈同方向变化的,因此Es为正值。20、供给价格弹性的类型①Es>1,供给富有弹性;②Es<1,供给缺乏弹性;③Es=1,供给单位弹性;④Es=0,供给无弹性,现实的市场很少见到;⑤Es=∞,供给完全有弹性,现实的市场很少见到。21、影响供给价格弹性的因素①时间是决定供给弹性的首要因素。短期内,供给弹性一般较小;相反,在较长的时间内,供给弹性一般比较大。②供给弹性还受到生产周期和自然条件的影响。对于农产品来说,短期内供给弹性几乎为0,价格对供给的影响往往需经过一年左右的时间才能表现出来。③投入品替代性大小和相似程度对供给弹性的影响也很大。投入品替代性大,相似程度高,则供给弹性大。6 二、消费者行为分析1、效用理论①经济人假设:在研究消费者行为时,我们假定,消费者是追求效用最大化的和理性的。②效用的定义:商品或者服务满足人们某种欲望的能力,或者是消费者在消费商品或服务时所感受到的满足程度。效用是人们的心理感觉,是主观评价,没有客观标准。③基数效用论:效用是可以直接度量的,存在绝对的效用量的大小。可以用基数,就是用1、2、3、4……这些绝对数值来衡量效用的大小。④序数效用论:无法知道效用的绝对数字,但消费者可以知道自己对不同消费组合的偏好次序,用第一、第二、……这些表示次序的相对数值来衡量效用。基数效用论和序数效用论是分析消费者行为的不同方法,基数效用理论是运用边际效用论分析的,而序数效用理论是用无差异曲线和预算约束线来分析的。二者得出的分析结论基本是相同的。⑤边际效用理论:在基数效用理论中,将效用分为总效用和边际效用。总效用(TU):消费者在一定时期内,从商品或服务的消费中所得到的满足程度总和。假设某一消费者对一种商品的消费数量为Q,总效用为TU,则总效用函数是:TU=f(Q)一般来说,总效用取决于消费数量的多少,在一定范围内,消费量越大,则总效用就越大。边际效用(MU):是指消费者增加一个单位的商品消费时所带来的满足程度的增加或者效用的增量。MU=△TU/△Q,从数学的意义上看,边际效用就是总效用函数的斜率。2、无差异曲线①关于消费者偏好的基本假定:每个消费者都要在个人收入和市场价格既定的约束条件下,选择购买一定量的不同的商品或服务,以最大程度地满足自己的需要。也就是说,消费者要选择他能够支付得起的最优的消费组合。消费组合也叫市场篮子。关于消费者偏好的基本假定消费者偏好的基本假定含义完备性如果只有A和B两种组合,消费者总是可以作出,也只能作出下面三种判断中的一种:①对A的偏好大于B;②对B的偏好大于A;③对两者偏好无差异注:完备性保证消费者总可以把自己的偏好准确的表达出来。可传递性假定有A、B、C三种组合,如果消费者对A的偏好大于B,对B的偏好又大于C,那么对A的偏好必定大于对C的偏好。注:可传递性可以保证消费者偏好的一致性。消费者总是偏好于多而不是少如果两组商品的区别只是在于其中一种商品数量的不同,那么消费者总是偏好较多的那个组合。也就是多多益善。②无差异曲线的定义:一条表示能够给消费者带来相同满足程度的两种商品的所有组合的曲线。消费者满足程度无差异、偏好无差异。消费者对这条曲线上各个点的偏好程度是无差异的。图2-1某消费者的一条无差异曲线图2-2无差异曲线图上图X1食品消费量、X2衣服消费量、I无差异曲线,I上的A、B、D都能够给消费者带来同样的满足程度。一是当衣服减少食品增加或食品增加衣服减少,消费者的偏好不受影响;二是两者同时增加或者同时减少就不一样,同时增加会出现另一条无差异曲线,同时减少也会出现另一条无差异曲线。3、无差异曲线的特征:①离原点越远的无差异曲线,消费者的偏好程度越高。根据“多比少好”的假定,消费者对数量多的两种商品组合的偏好大于对数量少的两种商品组合的偏好,而无差异曲线离原点越远,代表的商品数量越多,消费者得到的满足程度水平越高。②任意两条无差异曲线都不能相交——根据偏好的可传递性;③无差异曲线从左向右下倾斜,凸向原点。这是由商品边际替代率递减规律决定的。【1】无差异曲线从左向右下倾斜,斜率为负,这是由商品边际替代率递减规律决定的。7 【2】商品边际替代率是指在效用水平不变的条件下,消费者增加一单位某商品时必须放弃的另一种商品的数量。MRS=−∆X2,表示放弃第二种商品∆X2个单位,获得第一种商品∆X1个单位。加符号是为了使边际替代率成为正∆X1数。【3】无差异曲线上某一点的边际替代率就是无差异曲线上该点的切线斜率的绝对值。∆X2dX2MRS=−=−∆XdX11无差异曲线凸向原点,指的是当我们沿曲线下移时,无差异曲线斜率增加,其绝对值越来越小,也意味着商品的边际替代率沿曲线递减。图1-10商品边际替代率【注4】商品边际替代率递减规律表明的经济含义是指随一种商品消费量的逐渐增加,消费者为了获得这种商品的额外消费而愿意放弃的另一种商品的数量会越来越少,即在维持效用水平不变的前提下,随着一种商品的消费数量的连续增加,消费者为得到一单位的这种商品所需要放弃的另一种商品的消费量是递减的。边际替代率递减规律决定了无差异曲线的斜率的绝对值是递减的,即凸向原点。掌握边际商品替代率递减规律:在维持效用水平不变的前提下,随着一种商品的消费数量的连续增加,消费者为得到一单位的这种商品所需要放弃的另一种商品的消费量是递减的。4、“边际效用递减的规律”:即在一定时间内,随着消费某种商品数量的不断增加,消费者从中得到的总效用是在增加的,但是以递减的速度增加,即边际效用是递减的;当商品消费量达到一定程度后,总效用达到最大时,边际效用为0;如果继续增加消费,总效用不但不会增加,反而会逐渐减少,此时边际效用变为负数。总效用边际效用TU上升MU>0,但递减TU最大MU=0TU下降MU<05、预算约束的含义:在既定价格下,消费者对各种商品和服务的支付能力的限制表现为一种预算约束。预算约束的公式:假如消费者可以支配的收入金额是m,两种商品消费数量为X1、X2,两种商品价格为P1、P2,则此消费者的预算约束公式为:PX+PX≤m11226、预算约束线的含义:表示在消费者的收入和商品的价格给定的条件下,消费者的全部收入所能购买到的两种商品的各种组合。A点坐标(0,m/P2)、B点坐标(m/P1,0)预算线的斜率=,即两种商品价格的比率的负值。斜率的大小表明在不改变总支出数量的前提下,两种商品可以相互替代的比率。8 图中AB两点连接起来的直线为预算约束线,表示在消费者的收入和商品的价格给定的条件下,消费者的全部收入所能购买到的两种商品的各种组合。①在预算约束线内的点,表示在两种商品上的花费并未用尽全部收入。(收入有剩余)②在预算约束线外的点,表示支付能力达不到的购买选择。(买不起)③包括预算线本身及预算线内的点,是消费者预算可行集,是消费者决策时可以选择的区间。④预算线的斜率是两种商品价格的负比率或两种商品价格的比率负值,斜率的大小表明在不改总支出数量的前提下,两种商品可以相互替代的比率。7、影响消费者预算约束的因素:收入、商品价格。①收入变动对预算线的影响:在相对价格不变的情况下,收入改变,会使预算线出现平行移动。收入增加使预算线向右平移,收入减少使预算线向左平移。②相对价格变动对预算线的影响:如果一种商品X2价格不变,一种商品X1价格变动,则预算线中纵轴的截距固定不变,而横轴的截距变化。X1价格上升,截距变短,预算线向内旋转;X1价格下降,截距变长,预算线向外旋转。③两种商品的价格同比例同方向变化,会使预算线平移。同比例上升使预算线左移,相反则右移。两种商品的价格,以及收入都同比例同方向变化,那么预算线不动。8、消费者均衡和需求曲线①消费者均衡的含义:实现效用最大化(图2-8)图2-8消费者均衡图2-9需求曲线的推导满足效用最大化的商品组合必定位于预算线与无差异曲线相切的切点上。在切点C,无差异曲线I2的斜率恰好等于预算线的斜率。商品边际替代率=商品的价格之比掌握消费者效用最大化的均衡条件:在一定的预算约束下,为了实现效用最大化,消费者应该选择商品的最优组合,使得两种商品边际替代率等于两种商品的价格比。②消费者均衡和需求曲线(图2-9)消费者均衡的实现是以三个条件为前提的:偏好不变、收入不变和价格不变。推导需求曲线的过程:价格变化。价格-消费曲线(PCC)表示消费者偏好和收入不变时,与一种商品价格变化相联系的两种商品在不同价格下的效用最大化的各种组合。需求曲线之所以向右下方倾斜,是因为价格的变化具有两种效应: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1)收入效应:在名义收入不变时,因为该商品价格的变化,而导致消费者实际收入发生变化,进而导致消费者所购买的该商品数量的变化。2)替代效应:在实际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因为该商品价格的变化引起的相对价格变化所导致的该商品需求数量的变化。9、正常物品和低档物品收入效应、替代效应与价格之间的关系:①正常品的替代效应、收入效应与价格都成反方向变动,从而总效应必定与价格成反方向变动,因此正常品的需求曲线是向右下方倾斜;②低档品的替代效应与价格成反方向变动,收入效应与价格成同方向变动,一般情况下,收入效应的作用小于替代效应的作用。所以,总效应与价格必然成反方向变动,其需求曲线也是向右下方倾斜。需要注意:低档品的需求曲线更陡峭,而正常品需求曲线更平缓,对价格变化的反应更大。9 三、生产和成本理论1、生产者及其组织形式:生产者即企业或厂商。企业的主要形式包括个人企业、合伙制企业、公司制企业。在生产者行为的分析中,一般假设生产者或企业的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这一基本假定是“经济人假设”在生产和企业理论中的具体化。2、企业形成的理论:①企业本质:美国经济学家科斯在1937年发表《企业的本质》一书,他认为企业是为了节约市场交易费用或交易成本而产生的,企业的本质特征是作为市场机制或价格机制的替代物。企业产生以后,企业与市场机制就是两种不同的协调生产和配置资源的方式,社会上就形成了两种交易,即企业外部的市场交易和企业内部的交易。当企业交易方式的交易费用小于市场交易方式的交易费用时,企业就产生了。②企业存在的根本原因:交易成本的节约是企业存在的根本原因,即企业是市场交易费用节约的产物。③导致市场机制和企业的交易费用不同的主要因素是信息的不完全性。3、生产及相关概念有关概念具体内容生产将投入转变成产出的过程产出生产者向社会提供有形的物质产出和无形服务产出,是企业获得销售收入的基础投入包括企业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生产要素。生产要素一般划分为劳动、资本、土地和企业家才能四种类型。一般分为可变投入与不变投入,从较长时期来看,企业的各项投入都是可以改变的。【注】当各种投入要素可变时,一般是研究企业的长期行为;当某种或几种要素不可变时,一般是研究企业的短期行为。劳动:指人们生产活动中提供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土地:包括土地本身、地上地下的一切自然资源。资本:实物形态(资本品或投资品,包括厂房和设备等)、货币形态(货币资本)。产出:生产者向社会提供有形的物质产出(食品、机器设备日常用品等)和无形的服务产出(医疗、信息服务、金融服务、旅游服务等)。4、生产函数的含义:表示一定时期内,在技术不变的情况下,生产中所使用的各种生产要素的数量与所能生产的最大产量之间的函数关系。生产函数是生产要素投入量和产品产出量之间的关系。①前提:技术不变的情况下。②生产函数是最大产量与投入要素之间的函数关系。③所有企业都有生产函数。5、函数表达式:假定生产中投入的各种生产要素为X1,X2……Xn,Q为所能生产的最大的产量,则生产函数可以表示为:Q=f(X1,X2……Xn)6、一种可变要素的生产函数及其曲线---研究企业短期行为−①一种可变要素的生产函数----短期生产函数Q=f(L,K)−K:表示资本量固定不变;L:表示劳动量。资本量固定不变时,总产量的变化只取决于劳动量L。随着劳动量的变化,会引起总产量、平均产量和边际产量的变动。②总产量(TP):生产出来的用实物单位衡量的产出总量。TP平均产量(AP):总产量除以总投入的单位数。AP=L∆TP边际产量(MP):在其他投入保持不变条件下,由于新增一单位的投入而多生产出来的数量或产出。MP=∆L10 7、边际产量曲线的图形及边际产量递减规律MP>0时,TP上升;MP=0,TP最大;MP<0时,TP下降。①劳动的边际产量先递增,劳动投入达到一定程度L1,MP最大②L1后边际产量递减,继续增加劳动投入到L3,MP=0.如果再增加劳动投入,边际产量为负值。③边际产量递减规律也称为边际报酬递减规律,是指在技术水平和其他投入保持不变条件下,连续追加一种生产要素的投入量,总是存在着一个临界点,在这一点之前,边际产量递增,超过这一点,边际产量将出现递减的趋势,直到出现负值。8、总产量曲线图形根据MP曲线的图形可以给出TP曲线。总产量曲线先以递增的速度上升(此时MP递增),后以递减的速度上升(此时MP下降,但MP>0),总产量达到最大值后下降。①劳动投入达到L1之前,劳动的边际产量为正数并且递增,所以总产量以递增的速度增加,总产量曲线向上倾斜,并且斜率递增,凸向L轴。②在劳动投入在L1,L3之间时,劳动的边际产量递减,但为正数,所以总产量是以递减的速度增加,总产量曲线向上倾斜,并且斜率递减,即凹向L轴。③当劳动投入量为L3,劳动的边际产量为0,总产量达到最大值。继续增加劳动投入,劳动的边际产量为负值,总产量开始递减。9、平均产量曲线图形MP曲线与AP曲线交于AP曲线的最高点。相交之前,MP>AP,AP上升;相交之后,MPATC,ATC上升,⑦边际成本曲线与平均可变成本曲线交于平均可变成本曲线的最低点M’,此时MC=AVC。M’之前,AVC下降,MCAVC.⑧边际成本曲线最早达到最低点,其次是平均可变成本曲线,总成本曲线的最低点出现的最慢,且高于边际成本曲线及平均可变成本曲线的最低点。13 四、市场结构理论1、市场结构的含义:是指一个行业内部买方和卖方的数量及其规模分布、产品差别的程度和新企业进入该行业的难易程度的综合状态。也可以说,市场结构就是指某种产品或服务的竞争状态和竞争程度。2、划分市场结构的标准是:市场上竞争程度或垄断程度。划分市场结构的主要依据有:①本行业内部的生产者数目或企业数目。一个行业内企业数目越多,其竞争程度就越高,垄断程度就越低。本行业只有一家企业,为完全垄断市场;有少数几家大企业,为寡头垄断市场;企业数目很多,为完全竞争或垄断竞争市场。②本行业内各企业生产者的产品的差别程度。本行业内各企业生产者的产品的差别程度是垄断竞争市场和完全竞争市场的主要区别。③进入障碍的大小。一个行业进入障碍越小,竞争程度越高,垄断程度越低。根据这三方面的不同特点:市场分为完全竞争市场、垄断竞争市场、寡头垄断市场、完全垄断市场四种市场类型。3、各种市场结构的特征市场结构含义特征举例类型又叫纯粹竞争,是一(很多;同质;了解;自由)现实中很难找到完全符合这种竞争不受任何阻碍①市场上有很多生产者与消费者,或买者和卖者,些特征的市场,完全和干扰的市场结构。且生产者的规模都很小。每个生产者和消费者都只某些农产品如小麦、玉米属竞争能是市场价格的接受者,不是价格的决定者;它们于近似的例子。市场对市场价格没有任何控制的力量;②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同质的,即不存在产品差别;③买卖双方对市场信息都有充分的了解;④资源可以自由流动,自由进入或退出市场。整个行业只有唯一①只有一个生产者,因而它是价格的决定者,而在实际生活中,公用事业、完全供给者的市场结构。不是价格的接受者;电力、固定电话近似于完全垄垄断②完全垄断者的产品是没有合适替代品的独断市场。市场特性产品;③其他企业进入这一市场非常困难。不完全竞争市场,①具有很多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垄断竞争是比较符合现实生是一种既有垄断又有②产品具有差别性,生产者可以对价格有一定活的市场结构,许多产品都可垄断竞争、既不是完全竞的程度的控制,而不再是完全的价格接受者。(这以列入这种市场,如香烟、啤竞争争又不是完全垄断是与完全竞争市场的主要区别)酒、糖果等产品市场市场而接近于完全竞争③进入或退出市场比较容易,不存在什么进入障的市场结构。。少数几个企业控制①在一个行业中,只有很少几个企业进行生产;美国汽车工业是典型的寡头寡头一个行业供给的市场②它们所生产的产品有一定的差别或者完全无差垄断市场;其他国家汽车、钢垄断结构。;③他们对价格有很大程度的控制;铁等工业部门也都可划入寡市场④进入这一行业比较困难。头垄断市场4、完全竞争企业的收益曲线收益类别定义计算总收益企业出售一定数量的产品获得的全部入。总收益R=P·Q平均收益总收益除以销售量的商。平均收益AR=R/Q=P·Q/Q=P(即,平均收益等于单位产品的价格)边际收益增加一个单位产品的销售时总收益的增加边际收益MR=△R/△Q。=△(P·Q)/△Q=P即,边际收益等于单位产品的价格由此可推出:在完全竞争市场上,边际收益MR=平均收益AR=单位产品价格P14 即在完全竞争市场上,边际收益=平均收益=单价,单个企业的平均收益线AR、边际收益线MR、需求曲线是同一条线。例如:产品单价10元,销售量1万件时,R=10万元销售量2万件时,R=20万元AR=10/1=20/2=10元MR=(20-10)/(2-1)=10元,如下所示5、完全竞争市场上企业产量决策的基本原则决策原则:边际成本=边际收益,此时的产量为最优产量。此时企业可能盈利,也可能亏损,若是盈利的,企业的利润此时最大,若是亏损的,此时亏损一定是相对最小的,总之,不论是盈利还是亏损,企业处于MR=MC时,是最优的产量,所以,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既可以作为利润最大化均衡条件,也可称为亏损最小的均衡条件。短期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曲线交于A点,A点左侧边际成本小于边际收益,企业会提高产量,增加利润。A点右侧,边际成本大于边际收益,企业会减少产量,以增加利润或减少亏损,在A点边际成本=边际收益,此时企业既不能增加产量也不能减少产量,即在A点上实现了利润最大化.在长期生产中,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决策原则仍然是边际收益=边际成本。6、完全垄断形成的原因:①政府垄断;政府对某一行业实行完全垄断。我国政府对铁路、邮政等就是完全垄断。②对某些特殊的原材料的单独控制而形成的对这些资源和产品的完全垄断。③对某些产品的专利权而形成的完全垄断。④自然垄断:当行业中只有一家企业能够有效率的进行生产,或者当一个企业能以低于两个或更多企业的成本为整个市场供给一种产品时,这个行业就是自然垄断。自然垄断与规模经济有着密切的关系。规模经济就是企业或厂商的平均总成本会随着产量的扩大而不断下降。7、完全竞争行业的供求曲线和个别企业的需求曲线①在完全竞争市场上,价格就是由整个行业的供给和需求曲线决定的,整个行业的需求曲线是一条向右下方倾斜的曲线,供给曲线是一条向右上方倾斜的曲线,两条曲线交点的价格就是整个行业的均衡价格。②个别企业的需求曲线是一条平行于横轴的水平线(因为个别企业无法决定市场价格,只能按照既定的价格,也就是整个行业供给和需求确定的价格出售产品)。8、完全竞争市场上企业的供给曲线(见图4-3)一个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总是按照边际成本=边际收益的原则来选择最优生产规模。①当边际成本小于边际收益时,企业扩大产量,供给增加;②当边际成本大于边际收益时,企业缩小产量,供给减少。所以:企业的边际成本曲线是其供给曲线。9、完全垄断市场的需求曲线①完全垄断企业的需求曲线就是行业的需求曲线,二者完全相同,这是完全垄断企业和完全竞争市场中企业的一个重要区别。②完全垄断企业的需求曲线是向右下方倾斜,斜率为负。10、完全垄断企业的平均收益和边际收益在完全垄断市场上,企业的平均收益等于单位产品的价格。企业的边际收益不等于平均收益或价格,而是小于平均收益。(原因是单位产品价格随着销售量的增加而下降)结论:平均收益曲线与需求曲线是重合的(即一条线);但是由于单位产品价格随着销售量的增加而下降,因此边际收益小于平均收益,所以边际收益曲线位于平均收益曲线的下方,而且比平均收益曲线陡峭。15 PAR(DD)MRQ图4-4例如:(1)企业销售1单位产品,价格为11元,总收益=11元。(2)企业增加1个单位销售时,价格降为10元,总收益=2*10=20元;平均收益=10元;边际收益=(20-11)/1=9,小于平均收益。(3)企业增加2个单位销售时,价格降为9元。总收益=3*9=27元;平均收益=9元;边际收益=(27-20)/1=7元,小于平均收益。教材例题:总收益、边际收益和平均收益的关系价格P产量Q总收益R边际收益MR平均收益AR60(没人买)0--515*1=55/1=55/1=5424*2=8(8-5)/1=38/2=4333*3=9(9-8)/1=19/3=3242*4=8(8-9)/1=-18/4=2151*5=5(5-8)/1=-35/5=111、完全垄断企业进行产量和价格决策的基本原则①完全垄断企业进行产量和价格决策的基本原则: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②完全垄断企业和完全竞争企业的成本曲线是相同的。完全垄断企业根据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的原则确定了均衡产量,根据这个产量就可以确定均衡价格.③与完全竞争市场相比较,在完全垄断条件下,企业向市场供应的产品数量较少,而产品价格较高,完全垄断企业可以获得超额利润。PMC(边际成本)P0aATC(平均成本)CbAR(d)(平均收益)它等于单位产品价格,也是需求曲线)eAR()0Q0QMR(边际收益)图4-5完全垄断企业的产量和价格决策④但在完全垄断市场上,完全垄断企业并不是可以随意提价,在价格决策时,也必须考虑到产品的市场需求状况。⑤完全垄断市场上,不存在供给曲线。12、完全垄断企业定价的一个简单法则价格P−边际成本MC1简单定价法则:=−价格P需求价格弹性系数Ed16 边际成本整理得:价格P=1+(1/需求价格弹性系数E)d【注1】在边际成本上的加价额占价格的比例,应该等于需求价格弹性倒数的相反数。【注2】垄断企业索取的价格超过边际成本的程度,受制于需求价格弹性。13、价格歧视含义:也叫差别定价,是指企业为了获取更大的利润,对同一产品,规定不同的价格。级别:价格歧视一般可分为三级:①第一级价格歧视,是企业对每一单位产品都按消费者所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出售。也称作“完全价格歧视”。所有消费者剩余都被垄断者占有了。②第二级价格歧视,是指按不同价格出售不同单位产量,但每个购买相同数量的购买者支付的价格相同。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批量作价。垄断厂商通过对小批量购买的消费者收取额外价格,侵蚀了一部分消费者剩余。③第三类价格歧视,建立在不同的需求价格弹性的基础上,将消费者分为具有不同需求价格弹性的两组或更多组,分别对各组消费者收取不同的价格。14、实行价格歧视的基本条件①必须有可能根据不同的需求价格弹性划分出两组或两组以上的不同购买者;②市场必须是能够有效的隔离开,同一产品不能在不同市场之间流动。即不能使购买者在低价市场上买到产品再卖到高价市场上去。如果这两个条件能够满足,那么,企业就可以通过对缺乏弹性的市场规定较高的价格,而对富有弹性的市场规定较低的价格,以增加总收益。15、企业实行价格歧视的基本原则:不同市场的边际收益相等并且等于边际成本。垄断企业可以对需求价格弹性较小的市场规定较高的价格,实行少销厚利;对需求价格弹性大的市场规定较低的价格,实行薄利多销。16、垄断竞争市场上个别企业的需求曲线垄断竞争市场上企业的需求曲线和完全垄断市场上的企业相同,均向右下方倾斜,但两者的需求曲线不同在于:①垄断竞争企业需求曲线不是市场需求曲线,而是每一个具体企业的需求曲线。完全垄断企业的需求曲线既是企业的需求曲线,也是市场的需求曲线。②垄断竞争企业的需求曲线比完全垄断企业需求曲线具有更大的弹性。垄断竞争企业的产品具有替代性,且行业中存在企业的进入退出,因此当企业提高产品价格时,需求量的减少造成的损失比提高价格获得的利润大。相反,当企业降低价格时,因需求量的增加获得的利润比降低价格造成损失大。注意:短期均衡分析,边际收益=边际成本的产量为均衡产量(MR=MC),此时的价格为均衡价格。短期均衡包括盈利、利润为零、亏损。17、寡头垄断市场上价格形成的模型每个生产者在作出最优决策时,都必须考虑对手如何作出反应。价格形成模型具体内容协议价格制生产者或销售者之间存在着某种市场份额划分协议条件下,生产者或销售者之间共同维持一个协议价格,使得行业净收益最大。其方式是限制各生产者的产量,使行业边际收益等于行业边际成本。【注1】卡特尔:企业联合起来一起行动,世界上最著名的卡特尔是石油生产输出国组织欧佩(OPEC).【注2】一个卡特尔与完全垄断者的差别1)卡特尔很少能控制整个市场,因此它们必须考虑它们的定价决策会如何影响非卡特尔企业的行为。2)一个卡特尔成员并不是一个大公司的一部分,它们可能在利润诱惑下违反协议。【注3】我国企业之间实施共谋或卡特尔是一种违法行为,受到反垄断法律法规的严格禁止。价格领袖制行业中某一个占支配地位的企业率先确定价格,其他企业则参照这个价格来制定和调整本企业产品的价格,与其保持一致。【注】领袖企业在确定产品价格时,不能只考虑本企业利益,还必须考虑到整个行业的供求状况。17 五、生产要素市场理论1、生产者对生产要素的需求是一种引致需求(即派生需求)生产要素市场上,需求者是生产者或厂商,供给者是消费者或居民,生产者对劳动、土地等生产要素是从消费者对最终消费品的需求中间接派生出来的。消费者愿意买,生产者才愿意生产,才需要生产要素。生产要素的需求是联合需求,有互补性,也有替代性。2、生产者使用生产要素的原则∆Q边际物质产品(MPP):单位产量、要素增量之比,MPP=,即生产要素的边际产量;∆L∆R∆Q∆R边际收益产品(MRP):单位收益、要素增量之比,MRP==×=MPP×MR;∆L∆L∆Q边际产品价值(VMP):即边际产量对应价值,VMP=MPP×P;∆C∆Q∆C边际要素成本(MFC):单位成本、要素增量之比,MRP==×=MPP×MC;∆L∆L∆QC平均要素成本(AFC):平均成本、要素之比,AFC=。L3、生产者利润最大化的条件MRP=MPP×MR⇒MRP=MFC,此时生产者利润最大。MFC=MPP×MC4、完全竞争生产者对生产要素的需求要素市场完全竞争,生产者面临的要素供给曲线是一条水平线(横轴L,纵轴W),因为生产者完全是要素市场价格的接受者,要素市场价格W参照现行市场价格是固定的,MFC=AFC=W。完全竞争者在销售产品时也是完全竞争,P为常数,有MR=AR=P,则有MRP=VMP=P*MP(MPP和MP一样),曲线和MP一样,向右下倾斜。5、完全竞争市场的要素需求曲线比生产者的要素需求曲线平滑。6、劳动供给曲线和均衡工资的决定①.生产要素包括:劳动、资本、土地和企业家才能。②.劳动和闲暇(用时间来表示)∆U∆U∆Y劳动的边际效用:=×,即收入的边际效用*劳动的边际收入;∆L∆Y∆L∆U闲暇的边际效用:(l为闲暇的时间);∆l∆U∆U③.劳动的供给原则:=,此时效用达到最大,劳动和闲暇达到均衡。∆L∆l④.劳动的供给曲线横轴为L,纵轴为W(工资收入)。工资增加的替代效应:工资上升,收入增加,则消费者的劳动增加,闲暇减少;工资增加的收入效应:工资上升,收入增加,消费者因为收入的增加而更加追求闲暇;随着工资的增加,替代效应减少,收入效应上升。即提高工资W,L先增加,后减少。7、土地供给曲线是一条垂直线,因为土地数量一般不变。8、资本供给曲线短期内垂直,长期内也是一条后弯曲线。18 六、市场失灵和政府的干预1、资源最优配置的含义和标准①一般均衡状态或瓦尔拉斯均衡状态:当居民和企业分别实现了效用最大化和利润最大化,整个经济的价格体系恰好使所有的商品供求都相等时,经济就处于一般均衡状态或瓦尔拉斯均衡状态。②资源最优配置:当经济处于一般均衡状态,即瓦尔拉斯均衡状态时,资源便实现了最优配置。资源实现最优配置的标准是:当一种资源的任何重新分配,已经不可能使任何一个人的境况变好,而不使一个人的境况变坏。即如果资源在某种配置下,不可能由重新组合生产和分配来使一个人或多个人的福利增加,而不使其他任何人的福利减少。此时社会实现了资源最优配置。(整体福利不能因为资源重新配置而提高。)③帕累托改进:既定的资源配置状态能够在其他人福利水平不下降的情况下,通过重新配置资源,使得至少有一个人的福利水平有所提高,则称这种资源重新配置为帕累托改进。(能够通过资源重新配置而提高整体福利。)④帕累托最优状态(即经济效率):帕累托最优状态是不存在帕累托改进的资源配置状态。帕累托最优状态又被称作经济效率。满足帕累托最优状态就是具有经济效率的,不满足帕累托状态就是缺乏经济效率的。2、市场失灵的含义:所谓市场失灵,就是指由于市场机制不能充分地发挥作用而导致的资源配置缺乏效率或资源配置失当的情况。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的条件:①经济主体是完全理性的;②信息是完全的;③市场是完全竞争的;④经济主体的行为不存在外部影响。如果这些条件不具备,资源最优配置或帕累托最优状态通常不能得到实现。3、市场失灵的原因:垄断、外部性、公共物品和信息不对称等。4、垄断:根据微观经济学的分析,只有完全竞争市场上,企业的生产成本从长期看才是最低的,市场机制才能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资源得到充分利用,产量最大,价格最低,消费者获得最大满足。但完全竞争市场只是一种理论假设,大部分产品都是处于不完全竞争市场,或完全垄断市场,或寡头垄断市场和垄断竞争市场。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上,生产者不再是完全的价格接受者,资源已不可能在部门之间自由流动,导致生产者生产的产量不是最大的产量,市场价格不是最低的价格,长期来看成本也比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的生产成本要高,消费者将不再可能获取最大满足。注意:由于不完全竞争市场的广泛存在,市场机制很难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资源不可能实现最优配置。5、外部性:所谓外部性或外部影响,是指某个人或某个企业的经济活动对其他人或其他企业造成了影响,但是却没有因此付出代价或得到利益。外部性分类:根据经济活动主体是生产者还是消费者,外部性分为生产的外部性和消费的外部性。根据对他人的影响外部性可以分为外部经济与外部不经济。①外部经济:是某人或者某企业的经济活动会给社会上其他成员带来好处,但该人或该企业却不能由此得到补偿。例如:你种树别人乘凉;你放烟花别人观赏②外部不经济:是某人或某企业的经济活动会给社会其他人带来损害,但该人或该企业却不必为这种损害进行补偿。例如:工业生产过程中的废水废气污染农田使农场主受损;吸烟造成室内空气污染等。外部性对市场机制运行的影响由于外部影响的存在,市场机制就不能有效地进行资源配置。外部性导致资源配置失当,即使是在完全竞争条件下,由于存在外部性的影响,整个经济的资源配置也不可能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①对于产生外部经济的生产者,私人收益小于社会收益,缺乏生产积极性,产出水平低于社会最优产出水平。造成产品的供给过少。②对于产生外部不经济的生产者,私人成本小于社会成本,倾向扩大生产,产出水平就会大于社会最优产出水平。造成产品的供给过多。超过帕累托最优所要求的产量水平,造成资源配置的无效率配置。6、公共物品所谓公共物品,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物品。公共物品是和私人物品相对应的。私人物品有两个明显的特征:竞争性和排他性。公共物品的特点:①非竞争性。即消费者对某一种公共物品的消费并不影响其他人对该公共物品的消费。例如国防、道路、环境治理、电视广播等。②非排他性。公共物品可以由任何消费者进行消费,任何一个消费者都不会被排斥在外。公共物品的这些特种决定了绝大多数的公共物品消费中必然出现“搭便车”。所谓“搭便车”就是某人不进行购买而消费某物品。19 公共物品的分类:①纯公共物品,是具有完全的非竞争性和完全的非排他性的物品,如国防、治安、公共卫生等,一般通过纳税间接购买而被动消费,消费时无法分割,只能由政府提供。②准公共物品,是指具有有限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物品。具有一定程度的拥挤性,部分间接购买,部分直接购买,消费时可以部分分割,政府和私人都可以提供。如教育、医疗卫生、收费公路等。公共物品市场失灵私人物品的的需求曲线是个人需求曲线在水平方向,即数量上的求和,这表明私人物品在一定价格下的市场需求是该价格下每个消费者需求数量的和。公共物品的市场需求曲线是个人需求曲线在纵向,即价格方向求和,这表明市场为一定数量的公共物品支付的货币量是市场上每个消费者为这些公共物品支付的货币量之和。由于纯公共物品存在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消费者更愿意采取“搭便车”行为,低报或者隐瞒自己对公共物品的偏好,消费者表明的需求曲线一般低于其实际水平,因此无法加总消费者的需求曲线,也不能求得公共物品的最优数量。消费者支付的数量将无法弥补公共物品的生产成本,最终导致市场产量远远低于最优产量。对于准公共物品来说,市场机制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可以通过准市场机制来引导资源的配置。准公共物品或者具有消费的竞争性但无排他性,或者具有消费的排他性却无竞争性。7、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指市场上买卖双方掌握的信息量不一样的一种情况。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就会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问题。①逆向选择,是买卖双方在不对称信息的情况下,出现质量差的商品往往将质量好的商品驱除市场的现象。②道德风险,是指交易双方协议达成后,协议的一方利用信息的不对称,通过改变自己的行为,来损害对方的利益,如交完汽车保险后不认真开车,交完财产保险后不注意防盗。市场失灵的后果: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存在,市场机制就不能很好的发挥作用,生产者或消费者都会出现一些盲目的行为,有的市场不能得到正常的发展。8、政府对外部性的干预(消除外部性的传统方法)①使用税收和补贴手段。一是政府对负外部性的企业可以使用税收手段,使得企业的私人成本等于社会成本,从而使得资源得到更有效的利用;二是政府对正外部性的企业给予政府补贴,使私人收益等于社会收益,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②政府也可以通过合并相关企业的方法使外部性得以“内部化”。例如:A是产生负外部性的企业,B为A企业受害者,可以将A、B两个企业合并,从而使得负外部性消失。③明晰产权,外部性之所以存在并导致资源配置失当都是由于产权界定不清晰。科斯定理:只要财产权是明确的,并且交易成本是零或者很小,那么无论在开始时将财产权赋予谁,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都是有效率的,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进一步看,还可以认为,一旦考虑到交易成本,产权的初始界定对于经济运行的效率就会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从而可以引申出一个重要结论:不同产权制度,会导致不同的资源配置效率。科斯定理提供了一种通过市场机制解决外部性问题的一种新的思路和方法。美国和一些国家先后实行了污染排放权或排放指标的交易。9、掌握政府对市场失灵进行干预的方式和措施市场失灵的原因政府进行干预的方式和措施1)为了保护和促进竞争,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政府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限制垄断和反对不正当竞争;比如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垄断2)政府对垄断进行干预的另一种手段是对垄断行业进行公共管制,主要是对垄断行业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进行管制或规定限价,或规定利润率。1)税收和补贴手段外部性2)将相关企业合并从而使外部性内部化的手段以及明晰产权。公共物品政府承担了主要提供者的职责,例如国防、治安、消防和公共卫生。政府对许多商品的说明、质量标准和广告都做出了具体的法律规定,政府还通过多种方式信息不对称为消费者提供信息服务。20 七、国民收入核算和简单的宏观经济模型1、国内生产总值(GDP):是按市场价格计算的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国民总收入(GNI):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初次分配的最终结果。它等于国内生产总值加上来自国外的净要素收入。GNI为收入概念,GDP为生产概念。GDP的形态:国内生产总值有三种形态,即价值形态、收入形态和产品形态。①价值形态,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全部货物和服务价值超过同期投入的全部非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价值的差额,即所有常住单位的增加值之和。②收入形态,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创造并分配给常住单位和非常住单位的初次收入之和。③产品形成,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最终使用的货物和服务价值减去货物和服务进口价值。2、国内生产总值的计算方法:生产法、支出法、收入法。①生产法:通过核算各个产业在一定时期生产的最终产品的市场价值来核算GDP。②支出法:通过核算整个社会在一定时期的内购买最终产品支付总和来核算GDP③收入法:核算整个社会在一定时期内获得的收入来求得GDP。3、收入法国内生产总值:它是从生产过程中创造原始收入的角度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收入法增加值=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收入法国内生产总值=所有常住单位增加值之和。①劳动者报酬:是指劳动者从事生产劳动应从单位获得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包括工资总额、福利费和其他实物形式的劳动报酬。农户和个体劳动者生产经营所获得的纯收益主要是劳动所得,也都列入劳动者报酬。②固定资产折旧:是指一定时期内为弥补固定资产损耗价值按规定比率提取的计入生产成本的折旧费。③生产税净额:是一定时期内企业应向政府缴纳的生产税减去生产补贴后的差额。生产税是企业从事有关生产、销售和经营活动应缴纳的各种税金、附加费和规费,如销售税金及附加、增值税、企业管理费中各种税金等,是企业的利前税,不包括所得税。④营业盈余:从总产出中扣除中间投入、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净额后的余额,大致相当于营业利润,但要扣除从利润开支的工资和福利费。如果从政府获得生产补贴,应将补贴计入营业盈余中。注:收入法国内生产总值反映一国或一个地区通过生产活动获得的原始收入及其初次分配项目。劳动者报酬为居民所得;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为企业、单位所得;生产税净额为政府所得。4、支出法国内生产总值:它是从社会最终使用的角度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支出法国内生产总值=最终消费+资本形成总额+净出口①最终消费:包括居民消费、政府消费。②资本形成总额:包括固定资本形成、存货增加。固定资本形成,是常住单位建造、购置和转入的固定资产扣除销售和转出固定资产后的价值。存货增加,包括原材料、燃料库存,生产单位产成品、半成品、在制品库存,销售单位商品库存期末价值减去期初价值的差额。③净出口:是一定时期货物和服务出口价值减去进口价值后的差额。出口,是本国向国外销售和无偿转让的货物和服务。进口,是本国向国外购买和无偿得到的货物和服务。5、如果对居民和政府的支出再分开核算,则:支出法下的GDP包括消费支出、固定投资支出、政府购买和净出口四个部分。用支出法计算GDP的公式可以表示为:GDP=C+I+G+(X-M)其中:C:消费;I:投资;G:政府购买;(X-M):净出口。21 6、两部门经济中的储蓄--投资恒等式含义:在两部门经济中,假设一个社会只有消费者(居民)和企业两个部门,没有政府部门和进出口部门,所以就没有企业间接税等税收项目,也没有政府购买和进出口贸易。即:国内生产总值等于国民总收入。投资储蓄恒等式:I=S,其中I:投资;S:储蓄。这种恒等关系就是两部门经济的总供给(C+S)和总需求(C+I)的恒等关系。推导过程:①从支出的角度来看,国内生产总值等于总支出,即消费支出和投资支出的总和。GDP=Y=C+I②从收入的角度来看,国内生产总值等于国民总收入,总收入的一部分用来消费,剩余的一部分用来进行储蓄(用字母S表示)。GDP=Y=C+S。收入法和支出法计算出来的GDP在理论上是完全一致的,所以:GDP=C+I=Y=C+S,即C+I=C+S两边同时消去C,就得到I=S,即得到储蓄—投资恒等式7、三部门经济中的储蓄—投资恒等式含义:在两部门经济的基础上加上政府部门的活动,就构成了三部门(消费者、企业和政府)经济。政府支出主要包括政府购买和转移支付。用G表示政府购买,用T表示政府税收。投资储蓄恒等式:I=S+(T-G)其中,I:投资;S:家庭储蓄和企业储蓄之和,可以通称为私人储蓄;T:政府税收;G:政府购买;T-G---政府部门的储蓄:S+(T-G)----整个社会的储蓄。即:投资=私人储蓄+政府部门的储蓄,也就表示了整个社会的储蓄(私人储蓄和政府储蓄之和)和整个社会的投资的恒等关系。推导过程:①从支出角度来看,国内生产总值等于消费支出、投资支出和政府购买支出的总和。GDP=Y=C+I+G②从收入角度看,国民收入除了用于消费和储蓄,还要有一部分用来交纳税金。但是,居民企业一方面交纳税金,另一方面又获得政府给予的转移支付。政府的净收入=总税收减去转移支付。用T0表示政府的全部税收收入,用TR表示政府转移支付,T表示政府净收入,则:T=TO-TR。从收入方面来看,国民收入Y=C+S+T总产出等于总收入,国内生产总值等于国民收入。因此有GDP=C+I+G=C+S+T=Y,即C+I+G=C+S+T,消元I+G=S+T得到,I=S+(T-G)8、四部门经济中的储蓄—投资恒等式含义:四部门经济就是在三部门经济中引入一个国外部门。即包括消费者(居民)和企业、政府部门和国外部门。投资储蓄恒等式:I=S+(T-G)+(M-X)其中:(M-X):外国在本国的储蓄推导过程:从支出角度看,国内生产总值是消费支出、投资支出、政府购买支出和净出口的总和,即GDP=C+I+G+(X-M),假定总收入不变,Y=C+S+T。四部门经济中国民收入构成的基本公式为:C+I+G+(X-M)=C+S+T两边同时消去C,就得到:I+G+(X-M)=S+T可以简化为:I=S+(T-G)+(M-X)22 9、凯恩斯的消费理论(消费理论),是建立在三个假设上的:假假设具体内容1)边际消费倾向(MPC)是指消费的增量和收入的增量之比率,也就是增加的1单位收入用于增加消费的部分的比率,边际消费倾向公式:边际消费倾向随着人们收入的增长,人们的消费随之增长;但消费支出在收入中所占比重却不断减少。递减规律这是国经济学家凯恩斯提出的“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规律”2)0零途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借财政应返还额度授权支付、贷拨入经费或财政补助收入;下年初恢复额度时,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如下年度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11、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报表的种类①行政单位会计报表,反映行政单位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的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附表和报表说明书。同时行政单位应按规定报送月度、季度、年度会计报表(年度决算),均为月末、季末、年末编制。月报、季报:按“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编排,左方资产部类,右方负债部类,左、右合计相等;年报:按“资产-负债=净资产”编排,左方资产类,右方负债、净资产,左、右方合计相等。收入支出总表的项目按收入、支出的构成及其结余分项列示。②事业单位会计报表,反映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附表、会计报表附注、收支情况说明书等。其余同上。收入支出总表的项目按收入、支出的构成及其分配情况分项列示。12、编制年度决算的要求:①清理结算;②核对一致;③正确截止(年度的应拨款项,应于12.31前汇达对方;对所属单位的预算拨款、预算外资金拨款截止12.25前);④及时入账(截止12.31);⑤清理往来;⑥银行对账;⑦清理盘点;⑧决算调整。103 第六部分法律三十二、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1、“调整经济的法律”和“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与民法、商法、行政法、刑法等部门法并列的一个法律部门,是现代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调整经济的法”:是调整围绕社会物质财富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过程所进行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体,是一国所有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传统法律体系的民法商法、近代的经济法、调整国内经济关系的法、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对经济调整经历三个阶段:①奴隶制社会和封建社会,是诸法合一,刑法、民法不分;②封建社会末期和自由资本主义阶段,从最初的诸法合一发展为刑法、民法分离;以后又分民法、刑法、刑政法,以致发展到十几个法律部门。这时期对经济关系调整起主导作用的是民商法。③当代社会,法律体系重新整合民法、商法和经济法共同对经济关系进行调整,同时社会保障法、环境保护法等也成为调整经济关系的辅助性法律部门。2、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的法律体系①民商法。它处于基本法的地位,民法是市场经济基本法,民商法主要调整市场经济力量发挥作用的经济领域。1)市场作为商品经济运行的载体,在体系上必须具备的首要条件,是市场主体(商品生产者、经营者)能作为独立的、能动的主体进入市场。民事主体制度、商法中的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三资企业法律制度。2)人类要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首先要完成人与生产资料的结合。在法律上表现为物权法律制度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3)市场,在抽象意义上表现为各种交易关系的总和。4)民事责任制度。主要体现在民法上的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制度。②经济法。是市场经济制度的基本法,其调整对象: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所形成的法律关系。调整和规制:1)政府的宏观经济管理活动,如企业市场准入、计划法、财税法、金融法、会计法、银行业法、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土地法等;2)政府对市场的管理活动,如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3)国家直接从事的经济行为,如政府采购法、国有资产管理法等。③其他法律部门。主要还包括劳动法、环境法、社会保障法等,广泛意义还包括:宪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3、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市场管理关系、组织管理性的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法律规范总称。其调整对象有三类:①经济管理关系,是一种宏观管理关系。1)它是一种经济关系,不同于行政指导关系;2)它以市场经济体制为基础;3)它是宏观领域的经济关系;4)宏观经济管理关系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如发展计划、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等,并产生各种相应关系)。②市场管理关系,是国家在市场管理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包括:1)维护公平竞争关系;2)产品质量管理关系;3)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③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主要表现为:1)国家通过政府机构或设立企业、委托代理人直接参与经济活动或经济关系,如招标、定(购)货、发包、出让、信贷、担保等发生的合同关系;2)平等的国家机关或财政主体之间的经济协作关系。104 三十三、物权法律制度1、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是特定社会人与人之间对物的占有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法律确认的主体对物依法享有的支配权,权利人在法定范围内直接支使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债权和物权构成市场经济社会的最基本的财产权利,民法中他们构成了商品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则。两者的关系是:主体享有物权是交换的前提、交换过程表现为债权,交换结果导致物权的让渡和移转。物权的特征:①物权是绝对权,义务主体是权利人之外的不特定的一切人,绝对权俗称“对世权”,而债权是相对权。②物权属于支配权;③物权是法定的(物权的设定采用法定主义),物权设定时必须公示,动产所有权以动产占有、不动产以登记为权利象征。债权无需公示,当事人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公共道德,即可以自由设定。④物权的客体一般为物,物权的标的必须是物(是特定物、独立物、有体物),不能是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债权一般直接指向的是行为、间接涉及物。⑤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物权的追及效力:物权的标的无论辗转流向何处,权利人均得追及于物之所在地行使其权利,依法请求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债权原则上不具备追及效力,在债权的标的物所有权未转移之前,对债务人非法转让、并由第三人占有,不得请求返还财产,债权人对债务人只能享有请求履行债务和承担违约责任。物权的优先权:指在一物之上同时设立物权、债权,物权的效力优先于债权;同一物之上存在数个数个物权时,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1)一物二卖,先买者未对物权进行公示、后买者进行了物权的公示,后买者的物权优先于先买者的债权;债务人破产或者被强制执行,如果债务人的财产上存在着担保物权,则该担保物权优先于其他一般的物权;债权人破产时,如果存在质权、抵押权或留置权,则有别除权,第三人对强制执行可提起执行异议。因此,物权优先于债权不是绝对的。除此之外,还有“买卖不破租赁”,即所有权的转移不影响原有的租赁合同期限的效力。2)同一标的物上同时设立性质相同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物权,设立在先的具有优先权。债权不具有这种对内优先权,同一物上设立多个债权,各个债权都具有平等的效力。2、物权法的基本原则①物权法定原则,指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得丧变更及其保护的方法均源自法律的直接规定,当事人不得自由地创设。具体包括:物权种类法定化、物权内容法定化、物权的变更规则法定化、物权保护方法法定化。②一物一权原则,指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不得有互不相容的两个以上的物权同时存在一标的物上。一个所有权的客体只能是一个独立的物,集合物原则上不能成为一个所有权的客体,只能成为多个所有权的客体。③物权公示原则,指民事主体对物权的享有与变动均采取可取信于社会公众的外部表现方式的原则。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变更,应依法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依法规定交付。物权公示原则的内容:1)物权的公示方法必须由法律规定;2)物权公示的效力必须由法律规定。购房人订立预售合同后,只享有合同上的请求权、不是房屋的产权。为防止一房二卖,我国物权法建立了“预告登记”制度,经登记后,可将已登记的二卖行为(既使已公示)转为法律上的无效,该登记是一种不动产的特殊类型,目的在于保全一项请求权。3、物权的种类①自物权、他物权。权利人行使权利的范围不同进行的分类,自物权,即所有权。指权利人对自己所有的标的物依法进行全面支配的物权(支配范围的全面性和支配时间的无限性);他物权,指权利人在他人所有的标的物上享有的被限定于某一特定方面或特定期间的物权。②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从设立目的的角度对他物权的进一步分类,用益物权,指以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他物权;担保物权,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他物权,如抵押权、质权。两者的区别:1)设立目的不同,用益物权在于实现物的使用价值,担保物权在于以物的交换价值来保证债权的现实;2)权利的性质不同,用益物权多为独立的主权利,担保物权是从权利,以担保的债权为主权利;3)标的105 物不同,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担保物权不限于此;4)标的物价值形态发生变化导致的结果不同,用益物权会对权利人的使用收益产生影响、甚至导致权利消灭;担保物权不影响标的而继续存在,这种特点使担保物权具有代位性(即以转变后的物为客体)。③主物权、从物权,物权有无从属性进行的分类。主物权包括: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采矿权、取水权等;从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三项权以债权而存在)、地役权。区分的意义:在于物权独立存在;从物权的命运取决主物权,主权利消灭、从权利也消灭。④法定物权、意定物权,根据物权的发生是否基于当事人的意思为标准进行的分类。法定物权包括留置权、法定抵押权等;意定物权包括质权、抵押权等;区分的意义:成立的要件和适用的法律不同。⑤有期限物权、无期限物权,以物权之存续有无期限为标准进行的分类。有期限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无期限物权包括所有权。4、物权的民法保护方法在民法中,主要通过民事诉讼、民法方法对物权进行保护。①物权的保护方法,指权利人通过行使各种物上请求权或者通过提起确认物权之诉的方法保护物权。物上请求权,指物权被侵害或有可能遭受侵害,物权的权利人为排除侵害或防止侵害,请求对方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物上请求权包括:请求返还原物、请求排除妨害、清除危险。②债权的保护方法,指权利人通过行使债权对权利的自身利益加以保护的方法。债权方法次于物权方法。债权方法的主要内容:以赔偿财产为主、不排除其他方法(如恢复原状、返还不当得利)。两种方法的区别:1)根据不同,物权保护方法以物权存在为前提,适用民法关于物权的规定;债权保护方法以债权存在为前提,适用于民法关于债的规定;2)适用范围不同,物权保护方法只适用对物权的侵害、且不论侵害是否造成实际损失,权利人均可采取这种方法;损害赔偿的方法既适用物权的侵害、又适用债权的侵害,但适用物权的侵害时必须是已造成损害;3)目的不同,物权的保护方法,指在恢复物权人对物权的客体享有完整、排他的支配权利,使物权的内容得以实现;损害赔偿的保护方法旨在补偿受害人遭受不法侵害而遭受的财产损失。5、所有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所有权,指所有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财产所有权本质上是一定社会的所有制关系在形式上、法律上的表现。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其中处分权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是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其法律特征:①所有权的独占性,所有人有权要求请求返还原物、停止侵害、排除防碍或赔偿损失。②所有权的全面性;③所有权的单一性;④所有权的存续性;⑤所有权的弹力性,即所所有权发生分离的权能分离期限届满后,最终支配权仍属所有人。6、所有权的取得与消灭①所有权的取得1)原始取得,所有权首次产生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物的所有权。原始取得方式有:生产、先占、添附、发现埋藏物和隐藏物、拾得遗失物、国有化和没收。先占,指民事主体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支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其构成要件:标的须为无主物、动产、行为人须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物;添附,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因一定的行为而结合在一起形成不可分割的物或具有新质的物。添附包括:混合、附合、加工,混合如两种饮料混在一起,附合如建筑上粉刷油漆,加工权限于动产。发现埋藏物和隐藏物,所有权人不明的归国家所有。2)继受所得,基于一定的法律行为或基于法定事实从原所有人处取得所有权。继受取得所有权的方式:因一定的法律行为(合同、赠与)、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继承、遗赠)、其他合法原因(合股入资)。3)善意取得,受让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为目的,善意、对价受让且占有该财产,即使出让人无转移所有权的权利,受让人仍取得其所有权。106 财产的处分属于由占有人进行的无权处分,受让人一般不取得所有权;但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除外,此时所有权归受让人,原所有人只有请求占有人赔偿损失的权利,不能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1)受让须是善意的;(2)受让人须支付合理的价款;(3)受让人已经占有了该财产。②所有权消灭,所有权的相对消灭,因物权的主体原因的消灭(如权利人的转让或抛弃物权、权利人的死亡等);所有权的绝对消灭,因所有权客体的原因的消灭(如标的物毁损或灭失导致原物权的终止)。7、共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就同一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的法律制度。共有的所有权只有一个。分为按份共有、共同共有。①按份共有,也称分别共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按份共有人依其应有部分,对于共有物的全部享有使用收益权,而非对共有物按应有部分的比例享有一部分的用益权;且不因应有部分的多少而有不同,但用益权的行使不能损害其他人的权利。处分按分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以及对共有的动产或不动进行重大修缮,应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另有约定的除外。②共同共有,根据一定原因成立共同关系的数人,共享一物的所有权。共同共有的前提是共同共有人之间存在共同关系为前提(如夫妻、家庭关系)。其主要形式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有财产、遗产分割前的共有。③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区别:1)成立原因不同,共同共有以共同关系为前提(是人的结合关系),按份共有无需共同关系存在为前提;2)标的物不同,共同共有的标的物通常为多数(标的物包括物、权利),按份共有的标的物是一般单一或少数;3)权利的享有不同,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及于共同共有物的全部,对共有物的使用收益应征得全体共有人同意,按份共有人以其应有部分享有所有权;4)对第三人行使权利的不同,共同共有人就共有物的全部对第三人行使所有权的请求权,应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按份共有人可以行使共有物所有权的请求权,但须基于全体共有人的利益;5)分割共有物的限制不同,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各共有人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按份共有可以请求分割共有物,但共有物使用不能分割或者另有约定除外。8、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由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构成,是该权利的客体。专有部分,指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和功能而分割出来的具有独立建筑构造和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即由特定主体独立使用的部分房屋。共有部分,指建筑物的共用部分和附属设施等不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部分,包括共用部分及附属物、共有设施等。它们是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共有部分的范围包括:建筑物的基本构造部分(如支柱、房屋、外墙或地下室等),建筑物的共用部分及附属物(如楼梯、消防设备、走廊、水塔、自来水管等)共有人享有的权利:共有权、共同管理权。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随着业主对专有部分所有权的转让一并转让。9、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财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与所有权制度、担保物权制度等一同构成物权制度的完整体系。我国用益物权的种类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国家集体自然资源使用权、典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渔业养殖捕捞权等。10、用益物权的法律特征:①具有独立的他物权;②是限制物权;③具有使用目的;④标的物主要是不动产。用益物权不以他权利的成立为前提、不随他权利的让与而让与、不随他权利的消灭而消灭,它不具有担保物权的所具有的从属性和不可分性的属性。107 用益物权行使的前提是已占有该不动产,而所有权与担保物权的行使并非直接占有其标的物。11、几种具体的用益物权①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其法律特征:1)它的主体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法人;2)它的客体为国家所有的土地。它包括:城市、农村的属于国有土地、草原、滩涂、荒地、山岭、林地等,但不包括上述土地之上的市政公用设施、地下的埋藏物或自然资源。建设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3)它是从国家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用益物权。行使权利的代表即政府。4)它具有排他性,是一项独立的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是采取有偿出让,对建设用地采取支付出让金制度、对经营性用地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二是采取划拨方式,一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缴纳补偿、安置费后,将该土地交付其使用,二为无偿交付给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②土地承包经营权,指由公民或集体组织,对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从事生产活动依照承包合同的规定而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其法律特征:1)承包经营合同是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要依据;2)主体是公民或集体组织;3)客体为全民所有的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4)属于一种新型的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方法包括:物权的方法、债权的方法。③宅基地使用权,指公民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从而对此宅基地享有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其法律特征:1)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2)主体是公民,而且主要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3)客体主要是集体所有的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4)它必须遵守法定的申请程序,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后方可取得;5)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非经法定程序,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得任意剥夺公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④地役权,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需役地,需要利用他人土地才能发挥效用的土地;供役地,提供给他人使用的土地。其法律特征:1)它是利用他人的不动产的一种权利;2)它是为了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3)地役权是按照合同设立的。相邻关系,是直接由法律规定,而地役权则不能由法律强制,应采取协商的方式由当事人约定。12、担保物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担保物权,指为确保债务清偿的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物或所属的权利上设定的,以取得担保作用的定限物权。它以取得担保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为实质内容;它具有确保债务履行以及促进资本和物资融通的功能。其法律特征:①它具有价值权性;②它具有法定性,即担保物权必须以法律规定为限、当事人不能约定担保物权、内容、要件;③它具有从属性;④它具有不可分性;⑤它具有物上代位性。担保物权的从属性不是绝对的(如最高额抵押并不以债权的存在为其发生或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可分性,不是担保物权在性质上的不可分性,而是为增加其效力赋予担保物权不可分性,当事人可以约定排除担保物权行使的不可分性;代位权,当担保标的物的形态发生变化时,担保物权的支配效力及于该变形物或替代物。13、几种主要的担保物权①抵押权,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提供担保的财产不移转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所担保的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债权人为抵押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所提供的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②质权,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证书转移给债权人占有,以这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提供质押财产的人为出质人,接受该财产作为其债权担保的人为质权人,质押的财产为质物。其法律特征:108 1)质权的设立必须移转占有,以某些特财产作质物时,还必须依法办理登记手续;2)质权的标的主要是动产或权利,不包括不动产。3)质权具有物上代位性、从属性、不可分性。③留质权,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并依照法律的规定将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对抵押权的变价款优先于无抵押的债权人受偿,一物同时有数个抵押权的,成立在先的优先成立在后的。抵柙权的产生方式:1)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产生,即法定抵押权;2)基于当事人所订立的抵押合同而设立的,意定抵押权。以建筑物抵押的、建筑物上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的、土地上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权在债务履行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抵押标的,即抵押财产,以流通物(法律禁止流通的财产不能作为抵押财产)和限制流通物为限;实现途径是拍卖或者变卖。可以作为抵柙标的有: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禁止抵押的财产: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我;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需要抵押登记的财产(登记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以及交通运输工具的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质权,包括动产质权、权利质权。下列权利质权可以质押:1)汇票、支票、本票;2)债券、存款单;3)仓单、提单;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6)应收账款;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留置权,留置权的成立无需双方当事人约定,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在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优先受偿,这体现了法定担保物权和意定担保物权在受偿顺序上的不同。留置权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关系中,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与所担保债权的内容毫无关系,则不产生留置权。109 三十四、合同法律制度1、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法律特征: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②合同是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③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④合同是关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合同的种类合同可从两方面进行方类:一是基于法定形态对合同进行分类(指合同法中直接规定的各种有名合同);二是在合同法理方面对合同进行的分类(属学理上的分类)。①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②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③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④要式合同和无名合同;⑤主合同和从合同。双务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单务合同,如借款合同;诺成合同也称为不要物合同,绝大多数属于此合同,实践合同也称要物合同,如保管合同、借用合同;有名合同也称典型合同(15类),无名合同也称非典型合同;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可以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从合同也称附属合同,如有担保的借款合同中,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该借款合同的从合同。3、合同生效的要件合同成立并生效后,权利人享有请求和接受义务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包括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对方违约时获得补救的权利等),义务人承担按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违约时(拒绝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的违约责任。其法律要件:①主体合格,即行为人具有相应行为能力。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18岁的自然人、满16-18(不满18)的未成年人有自己的劳动收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单独订立合同。2)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相当的合同行为;包括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能实施合同行为。②内容合法,内容不得与法律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范相抵触,合同行为须遵守国家法律、政策,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③意思表示真实,即行为人内心意愿自由产生、与表达出来的意思一致,具体含义:1)内心希望发生某种法律后果的意思,为效果意思;2)将效果意思表达于外部意思,为表示意思;3)用以表达效果意思的方式、行为,为表示行为。如果意思表示有瑕疵的行为,属法律规定的情形,则可能为无效或变更、撤销。④合同的形式合法。4、违反生效要件的合同包括三类: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按指不具备合同的生效要件而不能发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合同。无效合同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有效。无效合同的种类: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③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⑤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指虽已成立,但由于不完全具备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因而其是否能够生效须经权利人的承认才能确定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有:①合同的主体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110 ②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包括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载代理权、代理权终止。③无权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它是一种事实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但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指由于当事人在意思表示方面存在瑕疵而可以对已经成立的合同予以撤销或变更。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②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变更、撤销前的合同是有效合同,一旦确认变更或撤销后,具有溯及到合同成立的效力。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5、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与合同的成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的订立,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行为或过程,而合同的成立所体现的是合同订立活动结果,表明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内容已经达到合意即意思表示一致。合同的订立包括要约、承诺两个阶段。要约,也称发盘,是当事人一方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向另一方提出建议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是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有效要约需符合以下条件:①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②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③要约是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④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①目的和效果不同,要约向对方发出的是要约,对方回应的是承诺,合同成立;要约邀请向对方发出的是希望对方与自己发出要约,对方回应的是要约,合同不成立;②对象不同,要约向特定人发现,要约邀请是向不特定人发出;③内容不同,要约含有能使合同生效的主要条款,要约邀请不含有合同的主要条款;④法律约束不同,要约发出后经受要约人承诺、合同成立,即受法律约束;要约邀请发出后,对方可以发出要约也可以不理睬。我国五种典型的要约邀请形式: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不得撤销的要约: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到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承诺的要件:①承诺只能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②承诺必须在有效期限内作出;③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要约的实质内容)超过承诺期限发生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外,为新要约。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为新要约。承诺应按下列规定到达:①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另有约定除外;②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同期限内到达。要约的实质性内容,指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方面的内容。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即合同未成立),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给对方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发生缔约过失,给对方造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①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②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③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6、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指债务人依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包括: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全面履行原则,其要求:①履行主体适当;②履行标的适当;③履行期限适当;④履行地点和方式适当。届满履行的属迟延履行;履行地点应在约定或法定地点履行,如果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积极履行以下义务:①通知义务;②协助履行义务;③保密义务。111 债权人协助履行的义务包括:1)及时接受履行;2)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必要条件;3)在发生债务人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债务时,应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扩大损失等。保密的内容有: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财务状况。双方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债务人在法定条件下对抗权利人请求权而暂时拒绝履行债务的权利。①同时履行抗辩权,双方互负债务且无先后履行顺序,应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②不安抗辩权,指在双务合同中有先付义务的当事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人具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以中止自己先给付义务的履行。后给付人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包括:1)经营状态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③先履行抗辩权,指在双务合同中履行义务顺序在后的一方当事人,在履行义务顺序在先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时,拒绝先履行一方请求其履行义务的权利。它是一种延期抗辩权,只能使对方的请求权延期,而不能消灭对方的请求权。7、合同的终止①合同履行,它是合同终止的最正常、最主要的形式;②抵销,抵销的条件:1)当事人双方互相有债务、债权;2)当事人双方的给付债务应为同一种类;3)当事人双方的债务均已到履行期;4)当事人双方的债务均是可以抵销的债务。不得抵销的债务(法定或约定):1)相互提供劳务的债务;2)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3)法律规定禁止强制执行的债务;4)侵权行为所生的损害赔偿债务。③提存,指债务人于债务已届履行期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债务人提存后,债务人的债务即告消灭。④免除债务,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全部免除的合同关系终止。⑤混同,混同的原因包括概括承受(合并)、特定承受。特定承受,指债权人让与或债务人承担而承受权利义务。概括承受是主要原因,混同导致合同关系绝对消灭;债权、债务同归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8、合同的担保及其法律特征合同的担保,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担保措施保证合同义务人履行义务的一项法律制度。其法律特征:①它具有明确的目的性;②它具有自愿性和平等性;③它具有从属性。9、合同担保的形式担保物权都是合同担保的形式,除此之外还包括:①保证,保证人必须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不得为保证人的有: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保证,包括一般保证、连带保证。一般保证,指保证人只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承担补充责任的保证。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债任。保证人的这种权利就叫先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不享有先抗议辩权。当保证合同当事人双方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②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合同订立时或履行前,给付对方一定数额金钱的担保方式。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定金的效力:1)证约效力,能够证明合同的成立、但不能证明主合同的效力;2)预先给付和抵销的效力;3)担保效力,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是实践合同,从实际交付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最高限额),超出部分的部分应无效。定金罚则与违约金的区别:1)交付时间的不同,定金于合同履行前交付,违约金只能在违约行为发生后交付;2)效力不同,定金具有证明合同成立、预先给付的效力,违约金没有;3)性质不同,定金主要起合同担保的作用,违约金是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112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金,一方违约时,对方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其中的一种。10、合同的保全合同的保全,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其法律特征:①它是债的对外效力的体现,也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②它主要发生在合同有效期限成立期间;③它的基本方法是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债权人的代位权,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得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这说明,代位权突破了相对性规则。代位权须具备下述条件:①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②债务人享有债权,但该债权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③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④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的损害。代位权应向法院提出,当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了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债权人的撤销权,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其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该行为的权利。撤销权的行使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债务人有处分财产的行为;②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危害到债权;③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④债务人以不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并侵害债权,债权人证明受让人知情的。无偿行为须具备上述三项条件,有偿行为须具备上述四项条件,经法院认定撤销权成立的,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自始无效。11、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转让,指合同当事人依法将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的合法行为。合同转让是变更合同主体,合同内容并不发生变更。合同转让有三种:①合同权利的转让,指合同中的债权人全部或部分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转让的权利具有可转让性,但下列情形不得转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如人身性质的债权、特定当事人的信用而发生的债权等;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3)按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转让时债权人应当通知债务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转让本身并不需要债务人的同意。②合同义务的转让,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人应经债权人同意。③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分为意定概括转让、法定概括转让。当事人订立合同分立的,除债权人、债务人另有约定,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12、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合意,对已经成立的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它的法律要件主要包括:①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②合同的变更是合同内容的变更,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③合同的变更应依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进行。合同的变更发生的场合:①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变更合同;②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而变更合同;③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的,有重大误解的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变更权变更合同;④因情势变更使合同继续履行显失公平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合同。因重大误解或情势变更提出的合同变更,应经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决。13、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包括协议解除、基于解除权的解除。①协议解除;②基于解除权的解除。解除权是一种形成权,即只要解除权人将解除合同的单方意思表示通知对方即可产生解除合同的效力,而不必经对方的同意。它包括约定解除、法定解除。约定解除与协议解除的区别:1)约定解除属于事先的约定,协议解除是事后的解除(事,指不能履行或没有必要履行);2)当事人约定解除权的,并不一定会产生解除合同的后果;协议解除一旦约定,一定是出现了协议解除的事由,会产生解除合同的后果(是一个新的合同解除原来订立的合同);3)约定解除是基于解除权的而解除合同,协议解除是基于双方的协议解除合同,不能单方解除合同。法定解除,法定解除和协议解除都是基于解除权而解除合同,法定解除的解除权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113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前四项是合同法律解除的几种情况,第五项是概括性的补漏规定。14、违约责任的概念违约责任,即违反合同的责任,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合同法规定,违约责任主要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违约责任只在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产生,对于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并不发生违约责任,尽管根据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可以作为可以作为合同的履行主体,但违约责任仍由责务人承担。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不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存在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15、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①违约行为,分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预期违约,发生在合同期限内的一种毁约行为,实践中可能表现为明示的预期违约和默示的预期违约。实际违约。实际违约,发生在合同届满后的违约,上述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就属于实际违约,预期违约造成非违约方信赖利益的损失,而实际违约造成的是非违约方期待利益的损失。②主观过错,我国实行的是严格责任,违约的责任通常是通过推定的方法加以认定,债权人就债务人的主观过错不承担举证责任。16、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①继续履行;②支付违约金;③违约损害赔偿。继续履行,是合同实际履行原则的要求和延伸,是在发生违约行为后的一种补救措施。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减少。违约金条款也具有一定的独立性。违约损害赔偿,目的主要是弥补或填补因违约行为造成债权人的利益损失,赔偿范围原则上以当事人的实际损失为限,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17、违约的免责事由免责事由,又称免责条件,指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当事人对其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①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它属于事件的范畴不属于民事主体的行为。但当事人迟延履行发生的不可抗力除外(即不能免责):1)并不是所有不可抗力的发生都能构成违约的免责事由,只有不可抗力影响到合同的履行时才可以免责;2)只有当不可抗力发生在合同履行期内,才能构成免责事由。②受害人的过错,受害人的过错可以成为违约方全部或者部分免除责任的依据。当事人一方未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③免责条款,根据意思自治和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可以约定免责条款。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违反法律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免责条款不发生免责的法律效力。114 三十五、公司法律制度1、公司法的概念公司法,广义是指规定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是指以“公司法”命名的立法文件,我国公司法于93.12制定、(99.12、04.8、05.10三次修订)。其主要内容包括:公司的种类、性质、法律地位、财务制度、组织机构、及其动作以及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与清算等。2、公司的概念、特征和种类公司,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以盈利为目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其法律特征:①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社会经济组织;②公司具备法人资格;③公司以章程为存在和活动的根据。法人的公司特征:1)依法设立;2)公司有独立的财产,公司对公司的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个人财产相分离;3)公司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公司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章程,指公司必备的,规定其名称、宗旨、资本、组织机构等对内对外的法律文书,对内是公司的“自治宪法”,对外是公司的宣言书。公司的种类: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国有独资公司,是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种特殊形式的有限责任公司。3、公司的设立条件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①股东资格和人数,自然人、法人,有限责任公司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②股东出资要求,1)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新修订公司法对最低注册资本无要求,但法律行政法规有要求的从其要求;2)出资形式为货币、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3)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③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有名称、住所,并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①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②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③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④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⑤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⑥有公司住所。4、公司名称制度公司名称,是指公司章程记在,并经商事登记机关核准注册的,表彰公司商事主体特征的,在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以与其他商事主体相互区别的固定称谓,是公司作为独立商事主体的名号。公司名称实行强制注册制,名称权的取得以设立登记为要件;公司名称要变更的,须经变更登记。公司名称实行预先核准制度,预先核准名称保留6个月。《公司法》第8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名称中必须有对应字样。5、公司住所制度公司必须有住所,不允许设立无住所的公司。住所的登记和变更以登记为要件,不经登记的公司住所,不得对抗第三人。6、公司章程制度订立章程是设立公司的条件之一,公司没有公司章程,不能获得批准,也不能获得登记。115 公司章程的修改权限专属公司的股东大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改经过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7、股东、股东的权利和义务1)股东和股份身份的取得。股东是指公司的出资人,取得方式分为原始股东和继受股东。2)股东身份确认的标准。确认股东资格的标准主要有:公司章程,股东出资,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公司登记机关对股东的登记以及实际享有的股东权利等。3)股东权利,股东享有以下权利:①出席或委托代理人股东(大)会并对公司重大决策问题行使表决权;②选举公司董事、监事权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权;③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④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⑤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请求权和提案权;⑥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查阅和复制权;⑦公司会计账簿查阅权;⑧公司增资或发行新股的优先认购权;⑨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⑩特殊情况下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的请求权;⑪强制解散公司的权利,用尽公司内部救济原则,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⑫对公司经营的建议和质询权;⑬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股东义务:①缴纳所认缴的出资;②公司设立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③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遵守公司章程、履行公司章程义务)。8、股东(大)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性质上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着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务;一般股东会会议做出决议采取“资本多数决”原则(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下列事项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通过:①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②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相同。一般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做出决议。9、董事、董事会及经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关,享有业务执行、日常经营的决策权。其成员由3-13人,公司规模不或股东少的可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兼公司经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可行使的职权:①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②执行股东会的决议;③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④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⑤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⑥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⑦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⑧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116 ⑨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⑩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⑾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向董事会负责。经理可行使的职权①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②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③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④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⑤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⑥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⑦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⑧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10、监事、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机构,一般不少于3人,公司规模小或股东人数少时,可设1-2人监事,不设监事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职权及监事的任期与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同。监事会、监事可行使的职权①检查公司财务;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③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他们予以纠正;④提出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⑤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⑥依公司法152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⑦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1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任职资格,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②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③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④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⑤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要求他们参加列席会议的,他们应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①挪用公司资金;②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③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④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⑤未经股东公或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使得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⑥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拥金归为己有;⑦擅自披露公司秘密;⑧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117 12、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1)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制度,设立独立董事,具体由国务院规定;2)关联董事的回避制度。一是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二是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三是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3)上市公司的特别决议事项制度,上市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上市公司的财务披露义务。13、公司的股份转让和股份公司的股份发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①其他股东的同意权及其行使。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以书面通知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半数不同意的,不同意的股东应购买转让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②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2个以上股东同时主张、协商确定各自购买比例;协商不成,按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股东的股权收购请求权: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与股份发行,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任何单位或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股份转让①股东转让股份应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或者国家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依法定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无记名股票,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③股份转让的限制: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④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下列情形的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此即股权收购请求权。14、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①公司的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10日通知债权人,30日内报纸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未接到通知45日内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②公司的分立:一个公司不经过清算程序,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的法律行为。③公司的解散:章程届满,股东大会决议,依法吊销、责令关闭,经营严重困难并经10%以上股东表决④公司的清算:公司解散或被宣告破产后,依照一定程序了结公司事务,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并分配财产,最终使公司终止的程序。118 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成立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报纸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未接到通知45日内申报债权。三十六、其他法律制度1、工业产权的概念、特征工业产权,是人们依照法律对应用于商品生产和流通中的创造发明和显著标记等智力成果,在一定期限和地域内享享有的专有权。工业产权、著作权称为知识产权,我国工业产权主要指专利权、商标权。专利权,指按专利法规定,由国家专利机关授予发明人、设计人或其所属单位对某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商标权,也称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注册人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工业产权的特征:①专有性;②地域性;③时间性。想具有域外性需与有关国家签订国际条约取得保护。2、专利权的主体,指依法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①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执行本单位的任务(专利权属单位)的含义:1)在从事本职工作中所作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办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3)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一年以内作出的,与其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用单位的物质条件,指利用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②发明人或设计人,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这些人不是发明人或设计人:1)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2)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3)从事其他辅助性工作的人。发明人或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集体或课题组。③受让人,一般是合同或继续而依法取得专利权的单位或个人,单位与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有协议,其归属依约定专利权归委托方;如无协议,构成委托开发,申请并取得专利权归受托人,但委托方可免费实施该专利。④外国人,外国的自然人、法人。⑤共同发明人或者共同设计人,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协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利权的权利、专利权属申请单位共同所有或共同持有;非职务共同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专利权归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3、专利权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①发明,分为产品发明、方法发明。产品发明,包括制造品的发明、材料物品的发明、具有特定用途的物品发明等;方法发明包括制造产品方法的发明、使用产品方法的发明等。②实用新型,指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二者的结合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也称小发明。它与发明的区别:1)发明包括产品发明、方法发明,实用新型仅指一定形状的物品发明;2)它与发明相比对产品的创造性要求较低。③外观设计,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与上述两类相比,它只涉及美化产品的外表和形状,不涉及产品的制造和设计技术。4、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①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②科学发现;③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④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⑤动物和植物品种。但对于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依法授予专利权;⑥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119 5、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条件:①新颖性;②创造性;③实用性。新颖性,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创造性,与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质性特点与以前相比不是类似或者推导的东西、而是创造性构思的成果;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件:①新颖性;②实用性;③富有美感;④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新颖性,指与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不相近似。6、专利权的内容与限制①专利权人的权利,分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人身权利,指发明人对发明创造所享有的署名权。财产权利,专利权人通过对专利技术的占有而取得物质利益的权利。包括:1)独占实施权;2)实施许可权;3)有权转让其专利权(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公告和登记);4)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或专利号;5)有权以书面形式放弃其专利权。②专利权人的义务,缴纳年费的义务;职务发明中,作为专利权人的单位向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的义务。③专利权的期限和终止,发明20年、实用新型10年,均自申请之日计算。终止:届满为正常终止,届满之前为提前终止。提前终止的原因:1)专利权人没有按期缴纳年费;2)专利权人以书面形式声明放弃专利权。提前终止应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④专利的强制许可实施,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一定条件下,不需要经过专利权人的同意,直接许可具备条件的申请者实施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一种行政措施。强制许可的类型:1)不实施时的强制许可;2)根据公共利益需要的强制许可;3)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不实施的,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满3年后;从属专利比前一专利更先进、但又依赖前一专利。7、专利权的保护①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了生产经营目的,侵害专利权人的实施权和标记权的行为。专利侵权行为具体表现形式:1)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2)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发明专利权人的专利方法或者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3)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4)许可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5)为生产经营目的进口发明创造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或者进口依照发明专利权人的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6)假冒他人专利,即在非专产品或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标记或专利号。②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包括:1)权利人制造或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的专利产品的;2)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的;3)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式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4)临时通过中国领土、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家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5)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③专利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1)受侵权人向专利管理机关请求处理,专利管理机关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专利权人的损失,不服的,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2)受侵权人向法院直接起诉,诉讼120 时效是2年,自侵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3)对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已构成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商标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继受取得,原始取得应按照商标注册程序办理,继受取得应按合同转让、继承注册商标的程序办理。9、商标注册的概念和原则商标注册,指商标使用人将其使用的商标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商标管理机关提出注册申请,以取得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注册商标原则:我国采用自愿注册、强制注册相结合,自愿注册为主的制度。必须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否则不得在市场销售。所谓必须注册的商品,指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直接涉及人民健康的极少数商品,即人用药品、烟草制品、工商局公布的必须注册商标的其他商品。10、商标注册的条件①申请人必须具备合法资格;②商标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构成要素,商标设计必须具备显著特征,便于识别;③商标不含《商标法》第10-12、16条明确禁止使用的图形和文字(如外国或我国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图形、文字等)注册商标不得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或合法权益主要包括:①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与已注册或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相近似;②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③就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④未经授权,代理人或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被代表人提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⑤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⑥不得侵犯他人的其他在先权利(如外观设计专利权、包装潢专用权)。11、申请商标注册的方法和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方法,商标注册申请采用“一类商品、一个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依照商标注册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规定的类别提出申请。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申请,依法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予以公告,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的,给予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12、商标注册申请的优先权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定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13、商标权的内容①专用权,指享有自己在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上的独占、排他使用的权利。②续展权,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后,经商标注册人申请可以续展;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限为10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续展的次数法律不作限制。注册商标的续展申请,应在商标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因故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如果超过宽展期仍未提出续展申请,注册商标将被注销,商标专利权即告丧失。121 ③转让权,通过转让协议转让给他人,转让经核准后应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受让人应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④使用许可权,应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来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⑤标示权,有权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注册标记,不便注明的,可以在商标包装、说明书或附着物上标明。14、商标权的保护①商标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种类,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假冒或仿冒他人注册商标,或者从事其他损害商标注册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属于注册商标侵权行为的有: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如在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使得条件的。②商标的合理使用,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对他人的正当使用行为不能作为商标侵权行为查处。③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制裁,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主要措施有: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罚款、追究刑事责任。下列商标侵权行为构成犯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2)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3)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15、劳动合同法概述劳动合同法,指全面调整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一般劳动合同法,指07.6颁布、08.1.1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适用对象:①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本法的用人单位。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本法执行。16、劳动合同的类型在劳动合同中是否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时间,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届满不续订,劳动合同即告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不出现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的可以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双方当事人就不得擅自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订立无固定劳动期限合同的法定情形:①协商订立;②法定强制,有下列情况形之一,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单位对劳动者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行使法定解除权,续订劳动合同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般适用建筑业,临时性、季节性的工作或由于其工作性质时可采取此种合同期限的工作岗位。122 17、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①合法原则;②公平原则;③平等自愿原则;④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即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禁止性规定。劳动合同的条款,必要条款不完善会导致合同不成立。必要条款包括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③劳动合同期限;④工作内容、工作地点;⑤工作时间、休息休假;⑥劳动报酬;⑦社会保险;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的选择性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18、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双方的先合同义务:①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件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财物;②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如实说明。19、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但双方当事人约定须公证方可生效的合同,其生效时间始于公证之日。有下列情形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20、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依法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包括协商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①协商解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协议解除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形:1)过错性解除,劳动者有下列过错之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规章规定);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⑤因劳动者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非过错性解除,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3)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裁员20人以上或者虽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①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②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③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④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优先留用下列劳动者:123 ①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②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③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③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包括预告解除、即时解除。预告解除,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间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时解除,用人单位有危及劳动者人身自由、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关系。④劳动合同不得解除的情形(除非劳动者有过错性解除的情况):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的,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1、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只有法定终止、没有约定终止。法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①劳动合同期满的;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③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④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⑤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指93.10.31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对象是消费者,指点为个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自然人。消费者包括:①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②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农民;③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23、消费者的权利①安全保障权(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②知悉真情权;③自主选择权;④公平交易权(拒绝强制交易的权利);⑤依法求偿权;⑥依法结社权;⑦求教获知权⑧维护尊严权;⑨监督批评权。自由选择权包括:①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的权利;②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方式的权利;③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的权利;④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享有的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的权利。求偿权是一种救济性权利,求偿主体:①商品购买者、使用者;②服务的接受者;③第三人,即消费者之外的因某种原因在事故发生现象而受损害的人。求偿的主体包括:①人身损害赔偿(包括生命健康、精神损害赔偿);②财产损害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尊严权,指人格尊严、民族风格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24、经营者的义务①履行法定义务及约定义务;②接受监督的义务;③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④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⑤标明真实名称和标志的义务;⑥出具凭证或单据的义务;⑦保证质量的义务;⑧履行三包或其他责任的义务;⑨不得单方作出对消费者不利规定的义务;⑩不得侵犯消费者人格权的义务。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1)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真实说明、明确警示,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服务的方法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2)经营者发现商品或服务存在严重缺陷,正当使用也不能避免发生危险人身、财产安全的,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124 25、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争议解决的途径:①与经营者协商和解;②提请消费者协会调解;③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④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的几项特定规则①销售者的先行赔付义务;②生产者与消费者的连带责任;③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④变更后的企业仍应就变更前企业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⑤营业执照持有人与租借人的赔偿责任;⑥展销会举办者、柜台出租者的特殊责任;⑦虚假广告的广告主与广告经营者的责任;⑧检验机构(质监部门)及认证机构(如绿色认证)的法律责任;⑨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的承诺、保证责任。假广告的广告主与广告经营者的责任,广告主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设计、发布、制作者,明知还为的承担连带责任。26、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1)有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2)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等行为的;经营者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①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受伤、残疾、死亡的;②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③国家工作人员环忽职守或者包庇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民事责任,①“三包”责任;②邮购商品的民事责任;③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责任;④消费者购买的商品,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不合格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而不得无理拒绝;⑤对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规定。三包责任,指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包括约定的商品、保修期内2次不能正常使用的、“三包”的大件商品(经营者应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对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规定,消费者可以获得补偿性的赔付、还可以增加赔偿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1倍)。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责任,不能履约的,应退回预收款及其利息、消费者的合理费用。邮购商品责任与该责任相同。27、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狭义,指93.9.2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广义,指调整市场竞争过程中因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产生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反正不当竞争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广告法、价格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中涉及竞争规范的内容。调整对象:①在市场竞争中,经营者之间不正当竞争关系(这是前提);②监督检查部门与市场竞争主体之间的竞争管理关系。立法目的:①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直接目的);②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直接目的的延伸);③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28、不正当竞争法行为的概念和特征经营者应遵守的市场竞争规则:①自愿、平等、公平;②诚实信用;③尊重并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不正当竞争行为,指经营者违反上述竞争规则和法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其特征:①主体,经营者。即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人(不含政府机关法人);②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违法性);③后果,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只限经营利益,不含消费者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29、不正当竞争法行为的种类①假冒行为;②营业贿赂行为;③虚假宣传行为;④侵犯商业秘密行为;⑤低价倾销行为;125 ⑥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⑦诋毁商誉行为。假冒行为包括: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与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相混淆;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4)伪造、冒用各种质量标志和产地的行为。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力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用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侵犯商业秘密,指经营者不正当获取、报露或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具体包括: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根据法律和合同,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的人报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不属于低价倾销行为的情形包括:1)销售鲜活商品;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3)季节性降价;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下列有奖销售加以禁止,1)谎称有奖销售或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率高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2)采取不正当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3)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或故意将不同奖金、商品或奖券不同时投放市场;4)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5)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6)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30、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①监督检查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②其他部门包括,商务部对国内贸易和涉外贸易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对有关质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物价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文化行政部门等部委,对与其职能、行业相关的不正当竞争进行监督。31、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①经营者的民事责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②经营者、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应承担行政法律责任;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标侵权行为、销售伪劣商品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可以追究刑事责任。32、产品质量法的基本概念产品质量法:调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和产品质量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产品质量法,指93.2.22颁布并于00.7.8修订的《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1)天然的物品,非用于销售的物品不属于该法所称产品;2)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产品质量,是产品能满足规定的或者潜在需要的特性和特性的总和。总和,指标准中规定的产品的安全性、适用性、可靠性、维修性、有效性、经济性等质量指标,它反映、代表了产品的质量状况。我国现行的产品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经备案的企业标准。33、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①产品质量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各级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126 ②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产品质量抽查制度,国家对产品质量以抽查为主,抽查的重点,是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2)质量状况信息发布制度,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其监督抽查的产品的质量状况公告。是消费者知情权的基本要求。3)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及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是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或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产品质量体系认证由企业自愿申请,由认证机构依据国家颁布的标准依法进行的。③产品质量的社会监督:公民个人的监督权、社会组织的监督权、公众的检举权。34、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包括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产品质量的要求:①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②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作为③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义务①有产品质量检验的合格证明;②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的厂名和地址。③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④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⑤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⑥特殊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的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运输注意事项。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不作①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为的②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义务③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④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35、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①进货验收义务;②保持产品质量的义务,如果进货时的产品符合质量要求,销售时发生质量问题的,销售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③有关产品标识的义务,销售者在销售产品时,应保证产品标识符合《产品质量法》对产品标识的要求,符合进货时验收的状态,不得更改、覆盖、涂抹产品标识,以保证产品标识的真实性。④遵守有关禁止性规范:1)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2)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3)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4)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36、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产品质量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负有产品质量义务的有:市场主体、行政质量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有关社会组织。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产品责任,指因产品存在缺陷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产品质量责任,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对产品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因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①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127 第一,生产者的严格责任,即只要产品存在缺陷导致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生产者就应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①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②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③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第二,消费者的过错责任,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②产品责任的求偿对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③产品责任的赔偿范围因产品存在缺陷1)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赔偿医疗费、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人减少的收入等费用;2)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3)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④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