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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17 13:43:00 发布

公司劳动纪律和考勤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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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有限公司劳动纪律和考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切实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全体员工。第二章职责管理第三条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劳动纪律、考勤管理等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劳动纪律、考勤管理等管理制度的制订,牵头组织劳动纪律执行情况检查等工作。第四条员工所在部门是劳动纪律和考勤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该部门员工劳动纪律、考勤的日常管理,台帐记录和汇总上报工作。部门负责人是该部门员工劳动纪律和考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公司领导是中层干部劳动纪律和考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第五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第三章劳动纪律第六条劳动纪律是维持正常工作秩序、确保安全生产的基本保证,员工应自觉遵守公司劳动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第七条员工应自觉遵守下列劳动纪律:(一)严格遵守公司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旷工。5 员工在工作时间外出必须持出门证出公司。一般员工出门应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中层管理人员出门应由公司分管领导签字批准。门卫人员必须对出门证进行审验,对未按规定填写、审批的有权拒绝其出门。无出门证强行出门者,由安全保卫部报人力资源部按旷工论处并通知所在部门。(二)自觉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和指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集中精力做好岗位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生产工作任务。(三)在工作时间内不得脱岗、串岗,不得从事与工作内容无关的活动。(四)认真、详实地做好岗位工作记录,从事交接班岗位工作的,必须按规定要求履行交接程序或手续。(五)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应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或佩带安全设施,严禁酒后上岗。(六)严格遵守工作场所管理规定及要求,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将与现场工作无关的人员带入工作场所。(七)严格遵守公司职业纪律和要求,不得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不得影响、损坏公司的声誉和形象。第八条员工在正常班次或工作时间不能到班(岗)工作的,应事先履行书面请假审批手续。确因情况紧急或特殊,无法事先办理书面请假审批手续的,本人应口头请假或委托他人代请假,并在到班销假时补办书面请假审批手续。未办理请假审批手续或未同意准假的,不得休假,否则按旷工论处。第九条员工请假未经批准,应按规定工作时间到岗。在规定工作时间未到或离开规定工作场所的,1小时内按迟到或早退论处;超过1小时的按旷工论处。第十条员工因故临时离岗的,需向直接主管请假,准假后方可离岗;如需工作交接的,需等工作交接后方可离岗。第四章考勤管理第十一条5 考勤是计发员工劳动报酬的基本依据,各部门均应对每位员工按日建立考勤记录,并安排专人在考勤记录上负责登记,考勤记录的存档期限为两年。第十二条员工的考勤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各种请假审批手续应作为考核的原始依据和附件保存,任何部门或个人都不得对员工的考勤弄虚作假,考勤记录应公开,接受本部门员工的监督,并每月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于当月交人力资源部。分厂、车间、公司等应填报《职工月度缺勤统计表》。第十三条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假期(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护理假、带薪年休假等)外,员工的其他休假分为病假、事假等。第十四条员工因加班加点未发加班工资的,可在六个月内实行调休。调休可以由部门根据生产工作任务情况统一安排,亦可由员工提出经批准后调休。确实无法调休的,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第五章请假审批权限及办理程序第十五条员工请假按管理权限实行逐级书面审批制度。员工请假必须按规定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经批准并将工作交待清楚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人力资源部负责所有休假的审核、备案。员工请病假、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等由公司卫生所开具准假单,工伤假由安全保卫部开具工伤假单;探亲假填报《探亲假期申请表》,其他休假填报《职工请假单》。中层管理人员:除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以外的所有假期,请假3个工作日及以内的,由党委工作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3个工作日以上的,一律报公司主要领导批准。5 一般员工:除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以外的其他各类法定假期,由所在班组及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人力资源部审核。请事假1个工作日以内的,由班组长签署意见,部门负责人批准;2个工作日的,由班组长、所在部门签署意见,人力资源部批准;3个工作日及以上的,由班组长、所在部门签署意见,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第十六条员工在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并将准假批件交考勤员考勤。第六章违纪处罚第十七条对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除批评教育外,视其违纪情节和后果,按公司《员工奖惩规定》,给予罚款、通报批评、待岗1个月、待岗2个月、待岗3个月、留用察看1年、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一)凡发生上班迟到或工作时间离岗、窜岗聊天、吸游烟、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视频等违纪行为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凡发生上班早退或工作时间睡觉、吵架、酒后上岗、上网聊天或游戏等违纪行为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经教育仍发生的可给予通报批评或待岗1个月的处罚。(二)凡不服从调配或工作安排拒不上岗的;不履行岗位职责或消极怠工的;工作拖拉完不成生产(工作)任务的;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声誉的;从事运行值班、抢修(抢险)值班、门卫值班等连续性生产工作任务的员工擅自离岗的,或不服从工作指挥的,均属较严重违纪行为,每发生一次则给予待岗2个月的处罚。(三)凡上班时间打架、酗酒、打牌、旷工、做私活等均属严重违纪行为,每发生1次则给予待岗3个月的处罚。(四)凡因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或引发安全设备事故,且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每发生1次则给予待岗3个月至留用察看1年的处罚,并赔偿经济损失。第十八条5 凡员工因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技术标准、工艺纪律、操作规程、安全规程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除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质量奖惩、质量损失赔偿考核规定》等相关制度进行处罚和赔偿经济损失外,同时给予待岗3个月至留用察看1年的处罚。第十九条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即认定为旷工:(一)未请假无故不到岗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二)假满不续假或续假未批准而擅自不到岗的;(三)请假原因不属实,捏造事实骗取假条的;(四)不服从工作安排拒不上班的。(五)无出门证强行出门的。第二十条员工凡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或连续旷工7天的,或一个年度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15天的,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公司原有相关制度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经公司四届三次职代会第二次联席会议通过后于发布之日起实施。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