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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17 13:41:07 发布

万邻考勤管理制度-031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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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邻公司考勤管理制度WL/GL-ZJ-一、目的为了加强劳动纪律、整顿工作秩序,保障公司管理的规范性、可行性和激励性,维护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以及员工的合法权益,依照《劳动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副总经理级以上高管人员及经总经理特批特殊岗位人员除外。三、正常工作时间部门上班时间工作制冬季工作时间夏季工作时间商务管理中心职员人力行政管理中心职员财务管理中心职员总经办职员配送管理中心职员各部门经理及以上职员26天8小时(周日休)上午:08:00—12:00下午:13:30—17:30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8:00门店店员26天8小时(周休1天)早班:07:00—15:00晚班:15:00—23:00早班:07:00—15:30晚班:15:30—24:00门店店长26天8小时(周休1天)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9:00工作时间转换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执行夏季工作时间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执行冬季作息时间备注店员每个班次逢用餐时间可轮流进行用餐,时间为30分钟,此30分钟不计为上班时间,员工在用餐前后必须打卡,无记录者按漏卡情况进行罚款。店长在每周本店店员休息时进行顶班,除此之外,每周安排休息一天,并且按照上述时间进行上班。四、工作制度1.公司全体员工上下班及加班必须凭打卡记录统计考勤,员工上班打卡后必须进入工作岗位,否则以旷工论处。2.总部工作人员实行每天8小时工作日制度,且每逢周日为公休日,但各部门依照工作需要可安排人员值班,值班视同正常上班,必须打卡考勤,值班人员可在不影响正常工作安排的情况下经部门经理批准可在其它时间安排调休。3.门店工作人员实行每天8 小时工作日制度,每周休息一天,具体由店长排班确定。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跨周休息。若有特殊情况可经店长审批,但连休不超过2天。超过时数/天数按请假处理。1.不定时工作时间:主要为公司领导、部分值班人员、果蔬采购员、配送司机、仓管等,因工作性质需机动作业的工作岗位。五、考勤管理规定1.人力行政管理中心负责公司考勤管理、设立考勤公示牌,并负责解释本制度。2.员工入职后由直接上级安排告知其打卡情况。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且需本人打卡。打卡次数及方式如下:①总部每天正常考勤四次,分别为:上午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②采购及其他特殊岗位人员允许每天打卡两次,分别为:上午上班、下午下班;③门店每天正常考勤四次,分别为上班卡和下班卡、用餐时间前后打卡。3.任何人不得托人打卡或受托打卡,一经发现,双方均按旷工半天处理。4.考勤异常签卡、补卡4.1因公务或加班造成漏打卡申请补卡规定如下:①因公务或加班,造成漏打卡,需填写“考勤异常补签单”,并注明公务/加班事由,在第二个工作日内补签,可视为正常出勤。超过一个工作日,按漏打卡处理。②因特殊原因公务外出,无“出差申请单”,事后补卡,须经部门主管、部门经理及总经理补签“出差申请单”,并注明公务事由,提交人力行政管理中心备案。4.2其它状况申请补卡规定如下:①如果由于停电、卡机故障、指纹打不上等原因,须立即向所在部门主管登记签名,并将考勤补签登记表交人力行政管理中心审批后报考勤员处补卡;②凡忘记/迟到未打卡的、或自调打卡机、或上下班同时打卡的,当月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通报批评、第三次以上将每次经济处罚50元。5.每次刷卡漏打卡(无补签卡手续情况下),均须扣10元,未按时补签卡者按当班旷工处理。6.迟到:超过规定上班时间到岗者,即视为迟到。早退:比预定下班时间早走,即视为早退。上班时间迟到或早退按下列情况给予处罚:1-30分钟以内,按每1分钟扣1.0元计算(不足1分钟按1分钟计算),若时间超过30分钟(不含)以上者,按当班旷工论处(旷工一日扣三日工资);7.旷工:凡迟到、早退、脱岗超过30分钟的,或是违反请假管理规定未上班的,一律视为旷工。月旷工扣款额=3×[(底薪+岗位津贴)/月应出勤时数]× 旷工时数;另外,旷工一日,扣绩效奖金总额的1/2,旷工2日者绩效奖全部扣完。不满1日按照1日计。连续旷工3天或月累计旷工达5天者,视其自动离职,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并追究相关损失责任。7.1旷工1天扣3天日基本工资。7.2连续旷工3天的,公司有权给予除名处理。7.3全年累计旷工超过7天的,按自动离职处理。1.员工(含试用期)设有满勤奖50--100元/月。8.1若员工旷工、请事假和病假合计超过四小时(以小时为单位,不足1小时的按照1小时计算),则取消此奖励。8.2迟到、早退月累积30分钟以上或迟到、早退次数全月累计4次(不含4次)以上的取消当月满勤奖。8.3公司计划性团体休息、停工调休的,不扣满勤奖。8.4法定节假日放假不扣满勤奖。8.5满勤奖在员工工资上体现。六、请假规定及审批程序与权限1.请假规定1.1公司根据请假原因的不同设有: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调休假、年假、公休假、哺乳假、工伤假等10种假别。1.2员工请假必须提前1天填写《请假申请单》,总部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审批后,报人力行政管理中心备案后方可生效。1.3如遇紧急情况可按审批程序向总经理、副总经理或人力行政管理中心主管电话请假,假后返岗上班当日应立即办理补假手续,填写《补假申请单》,否则按旷工处理。1.4非遇紧急情况请假的,审批人必须确认请假人已经妥善移交相关工作后方能准假。1.5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私自休假、或因临时状况离岗未及时电话请假,以及休假愈期不归又无续假手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1.6请假时间以小时为计算单位,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1.7假期未满提前返岗上班者,应于上班的第一时间到人力行政管理中心办理销假手续。2.审批权限2.1门店员工请假2天内由店长/店助签字批准生效,超过2天必须另经营运经理签字批准,报人力行政管理中心备案后方可生效。2.2总部员工请假2天(含)以内的,由部门经理审核批准送人力行政管理中心备案。2.3所有员工请假超过5天必须另经总经理审核批准,报人力行政管理中心备案后方可生效。 七、各类假别管理规定1.事假:员工当月累计请事假5天(含)以上,或在一段时间内(一周内)频繁请事假的,人力行政管理中心有权通报批评。2.病假:2.1员工因病需要休假必须持正规医院或门诊提供的病假证明,按相关程序进行审批。2.2有急病不能事先请假者,应电话向部门主管及人力行政管理中心请假,事后持符合条件的病假证明办理补假手续。2.3病假3天(含3天)以上必须持区级(不含区级)以上医院、或3级甲等以上专科医院的病假证明,按相关程序进行审批。未能提供病历证明的,按事假处理。3.婚假(带薪假):3.1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的员工,结婚时可申请婚假(须附结婚证书或事后在回来销假时提供,否则按事假处理)。3.2员工结婚,可享受3天婚假;如符合晚婚年龄(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的,可享受7天婚假。3.3申请婚假,应提前10天按审批程序办理。3.4婚假可一次性休完,也可分期休假;分期休假必须在婚期60天内使用,否则作废。3.5婚假期间遇到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婚假不顺延。4.产假(带薪假):4.1员工在公司服务满一年以上(按合同期)才可享受产假待遇,且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者不享受产假。4.2符合国家规定条件怀孕生子的女性员工,假期按泉州市现行规定执行。一般情况下,女性分娩可享受90天(含节假日)有薪(指基本底薪)产假,男性员工因太太分娩可申请陪产假期(一般为在本省陪护为3天,外省为5天,含节假日)。4.3女性员工休产假,应提前30天按审批程序办理。超过规定天数仍要请假的,应提前向公司申请,按事假处理。超假天数若达一个自然月及以上的,医社保等各项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4.4产假期间遇到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产假不顺延。4.5若已达到规定产假天数,员工又无补事假,则按照旷工处理。4.6产假工资(底薪)待员工休完产假后,正常上班一个月后给予一次性补发。4.7若员工休产假后离职的,则自动记为分娩请假前离职,不计产假。 5.丧假(带薪假):5.1员工必须服务满一年(按照合同约定日期计算)享有此带薪假。5.2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亲兄弟姐妹、公婆或岳父母去世,可申请5天丧假(含节假日)。5.3员工近亲属去世,可申请1天丧假。5.4如需赴外地奔丧,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酌情给予路程假,但往返程原则上不超过正常路途行程天数。5.5丧假不扣底薪,但相关绩效奖金、津贴不发给。6.调休假:6.1公司员工在加班的前提下,当月内可申请调休,经有关领导审批生效。申请手续与请假手续一致(单据为调休单)。6.2调休必须遵循“先加班后补休”的原则,禁止“先调休后补班”的情况。若出现“先调休后补班”的情况,休息按请假计算。6.3除节假日正常休息外,申请加班调休的最多不得超过2天(含公休日)。6.4调休必须当月休完,不跨月调休。若有特殊情况,必须经部门主管审批另向总经理批准生效。6.5员工加班后可申请调休假,调休时间与实际加班时间相抵,调休后不再发放加班工资。6.6调休期间所有薪资照常发放。7.年假(带薪假):7.1员工进入公司工作满1年后(正式入职后,即指转正录用后),享有带薪年假。7.2工作满1年(按合同约定日期计算),即从第二年始享受年假1天,每增加服务一年即在原来的年假基础上增加1天假期,逐年递增,但最多不超过10天。7.3年假不能跨年度使用,可分段休假(年假以0.5天为计量单位,不足0.5天的记为0.5天),一次性休年假不得超过2天。若有特殊情况,可经总经理审批报人力行政管理中心报备生效。7.4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再享受年假。7.5年假应提前5天按审批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同时必须注明是年假。7.6若年假与婚假同休,两者累计最多不得超过10天(含10天)。7.7年假不能折算为工资。当年度未休完的年假在第二年度第一天始作废。8.公休假(带薪假): 8.1法定公休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8.2公派参加短期脱产培训、开会、考察学习的均视为公休假。8.3属计划生育内怀孕的女员工,怀孕期间,根据《孕产妇系统保健卡》的检查记录情况可享受半天检查公休假。如孕期出现其它病症检查,则按病假处理。9.哺乳假(带薪假)女性员工在哺乳期内每天可享受1小时的哺乳时间,当日不休则作废,不得累计做存休。10.工伤假(带薪假)根据国家有关《企业职工工伤管理办法》规定,确定员工工伤等级、工伤假期及待遇,报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审批后告知该员工。11.以上设定的所有假期,员工若同时使用累计不得超过10天(含节假日)。八、加班管理规定1.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应切实提高工作效率,避免超时工作。2.财务、业务、采购、行政、司机等部门人员日常事务性的增加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计算加班。3.加班规定:3.1加班:加班必须打卡,并且须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并上交人力行政管理中心审核备案,方可计算为加班。3.2员工因工作需要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正常工作日下班后加班的,应提前1天填写《加班申请单》(详见附表五),由部门经理或总经理审批,报人力行政管理中心备案。3.3如领导临时通知加班的,员工必须隔天填写好《加班申请单》,由部门经理或总经理审批,报人力行政管理中心备案。3.4员工出差遇到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计算加班。3.5员工因个人原因延长工作时间的,不计算加班。3.6加班审核以《加班申请单》及打卡时间为准;人力行政管理中心无法考核加班时间的则视为无效加班。3.7人力行政管理中心每月对员工加班时间进行汇总统计,并进行加班工资处理。3.8员工加班时间可以兑换相等的补休时间(参见调休假),原则上以半天或一天为计算单位。3.9加班也要刷卡考勤,且以半小时为基本单位,不足半时间的不予以计算。3.10法定假日加班的,公司给予补休或按照日基本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九、考勤核算 1.门店店长/店助每月5日前(含5日)统计好上月员工考勤,并进行汇总(含所有考勤单据,包括请假条、加班条、调班条等),以书面形式通知部门经理及人力行政管理中心。逾期按逾期天数进行处罚,罚金10元/天。2.人力行政管理中心每月8日前(含8日)统计好上月总部管理人员及门店考勤,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应部门并公示1天,员工须在1天内核对考勤(有疑问的可到人力行政管理中心核对),2个工作日后不再受理考勤核对,每月10日前(含10日)由人事行政部报送财务部审核。十、本制度由人力行政管理中心制定,公司对本制度拥有最终解释权,其它一切与本制度规定相抵触之文件均作废。未尽事宜,以修改、补充后的文件为准!十一、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正式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