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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7 13:32:3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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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定稿与考勤管理办法(修订)汇编考勤管理制度定稿1•目的考勤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3.管理规定3.1.X作制度3・1.1工作时间:周天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备注.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经公司同意,可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3.1.2打卡制度3.1.2.1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注: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必打卡)。3.1.2.2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3.1.2.3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3.1.2.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因停电、卡钟(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报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月底由部门考勤员据此上报考勤。上述情况考勤由各部门或分公司和项目文员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管理。
3.1.2.5手工考勤制度3.1.2.6手工考勤制申请:由于工作性质,员工无法正常打卡(如外围人员、出差),可由各部门提出人员名单,经主管副总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3.1.2.7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需由其主管部门的部门考勤员(文员)或部门指定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并于每月3日前向人力资源部递交上月考勤报表。3.1.2.8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如有请假情况发生,应遵守相关请、休假制度,如实填报相关表单。3.1.2.9外派员工在外派工作期间的考勤,需在外派公司打卡记录;如遇中途出差,持出差证明,出差期间的考勤在出差地所在公司打卡记录;3.2加班管理3.2.1定义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本规定中所指的“加班”,包括员工在完成计划工作目标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而产生的加班不作为加班,因增加非计划内工作且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时,可申请加班,加班的最终审批权为部门主管,否则为无效加班。3.2.2加班申报及补偿规定3.2.2.1公司提倡员工提髙工作效率,不允许因低效及能力原因完不成本岗位工作。A.现场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加班应严格控制,各部门应按月工时标准,合理安排工作班次。部门经理要严格审批员工排班表,保证员工有效工时达到要求。凡是达到月工时标准的,应扣减员工本人的存休或工资;对超出月工时标准的,应说明理由,报主管副总和人力资源部审批。B.因员工月薪工资中的补贴已包括延时工作补贴,所以延时工作在4小时(不含)以下的,不再另计加班工资。因工作需要,一般员工延时工作4小时至8小时可申报加班半天,超过8小时可申报加班1天。对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延时工作不计加班,因特殊情况经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的延时工作,可按以上标准计加班。3.2.2.2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因无法确定加班工时的,应在本次加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有效。《加班申请表》必须事前当月内
上报有效,如遇特殊情况,也必须在一周内上报至总经理批准。如未履行上述程序,视为乙方自愿加班。3.2.2.3员工加班,也应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有打卡记录但无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加班。3.2.2.4原则上,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集体活动不计加班。3.2.2.5加班工资的补偿:员工在排班休息日的加班,可以以倒休形式安排补休。原则上,员工加班以倒休形式补休的,公司将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在春节前后补休。加班可按1:1的比例冲抵病、事假。如不愿意冲抵病、事假,愿享受加班工资补贴的,将按(个人月基本工资/30)*加班天数支付。3.2.3加班的申请、审批、确认流程3.2.3.1《加班申请表》在各部门文员处领取,加班统计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3.2.3.2员工加班也要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各部门的考勤员(文员)负责《加班申请表》的保管及加班申报。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加班前到部门考勤员(文员)处领取《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审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有效。填写并履行完审批手续后交由部门考勤员(文员)保管。3.2.3.3部门考勤员(文员)负责检查、复核确认考勤记录的真实有效性并在每月27日汇总交人力资源部,逾期未交的加班记录公司不予承认。3.2.3.4如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未设文员,以上职能由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经理指定的人员履行。3.2.4倒休3.2.4.1员工倒休需提前申请,并以不影响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工作为前提下当月完成,跨月作废且以往年度的不再做继续累计。倒休需填写《倒休申请表》,由部门考勤员确认当月的加班实际天数签字后,交主管/经理、主管副总签批。
3.2.4.2当月倒休最小单位按0.5天计算。3.2.4.3无加班批准记录而批准员工倒休的,公司按旷工处罚批准人,旷工天数为批准员工倒休天数。3.2.4.4员工自行倒休的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按严重违纪处理,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补偿。3.3各类假期规定3.3.1病假3.3.1.1员工休病假需提供一级以上医院或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市医保定点)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连续休病假三天以上的,须提供个人医保定点或三级医院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3.2.1.2员工休病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情况紧急或突发而无法提前请假,应在休假当天上午9:00前通过电话向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经理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3.3.1.3员工休病假期间的工资,当月病假累计3日内的,扣发日工资的50%,超过3日以上,在7日以内的,扣发日工资的70%。超过7(含)日以上的,从第7天开始,执行医疗期工资,医疗期工资二所以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可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和职业病标准进行劳动鉴定,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公司按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6个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3.2事假3.3.2.1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请事假,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3天(含)以内按旷工处理,3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2.3.2.2休事假需按公司规定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员工休事假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三天申请。
3.3.2.3休事假按(个人基本工资/25)*事假天数扣除。
3.3.3有薪节假日3.3・3.1每周六、周日为法定公休日(因工作关系,暂定于周六为公休日)。3.3.3.2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3.3.3.3临时调休:临时调休指因节假日关系,为方便员工休息或公司办公方下页考勤管理制度定稿-1便,由公司统一临时调换休息时间与工作时间。2.3.3.4临时休假:临时休假指因特别情况,由公司统一临时通知休息或提前结束工作时间。3.3.4婚假3.3.4.1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含试用期员工及劳务工)可享受3天婚假。3.3.4.2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后6个月内使用,并须一次休完,过期不予保留;3.3.4.3婚假需提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结婚证,部门经理、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并一次性连续休完;2.3.4.4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3.3.4.5婚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3.3.5丧假3.3.5.1凡与公司签定了正式合同的员工,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丧亡,可休丧假3天。3.3.5.2员工请丧假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应在亲属丧亡一个月内使用,申请丧假最迟应于休假当天提出申请。3.2.5.3丧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3.3.6产假与哺乳假3.3.6.1凡与公司签订了正式合同的已婚女员工可享受,其余按病假处理。
3.3.6.2女员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的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3.3.6.3女职工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奖励假30天。生育同时符合上述二项或三项增加产假条件的,增加的产假累加计算。3.3.6.4男员工可享受晚育奖励假。3.3.6.5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产假期满,需增加假期的按事假办法执行。3.3.6.6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从休产假日起计算),每天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含路途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3.3.6.7男员工凭医院证明可在配偶生产时享有连续2天陪产假。3.3.6.8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产前检查、哺乳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3.3.6.9产假、陪产假均须将休假起止日期报人力资源部备案。3.3.7计划生育假3.3.7.1计划生育假,人工流产或节育手术的员工,根据相关计生规定,提供证明文件,给予3至15天假期。放置宫内节育器3天节育手术5天(男)、15天(女)3.3.7.2已接受节育手术的员工,接受计划生育部门的节育检查,经计划生育部门证明,可休假1天。3.3.7.3计划生育假,应填写《请假申请单》,附医院有关手术证明,由人力资源部审核,按规定批准。休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3.3.8T伤假员工因工(公)造成病、伤、残等,必须填写《工伤报告表》。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休假按工伤假处理;工伤假期间待遇参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执行。2.3.9公司年假公司为保障员工的休息权,特在法定年假的基础上,增设公司年假。年假为公司给予员工的福利。3.3.9.1员工累计工作(从入职公司之日起计算)已满1年不满4年者为每满1年休假1天(满2年为2天……),5年及5年以上年休假为10天。3.3.9.2年休假当年内有效,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不以其他方式补偿。3.3.9・3凡年休假者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休假时间和工作交接情况,经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3.3.9.4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或工伤假超过半年的员工,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旷工1天或受各类警告以上处分的员工,取消当年的休假;受各类察看处分的员工,察看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对个别表现不好或完不成工作任务的员工,各部门领导有权取消其年休假待遇,并报人力资源部3.4请假制度3.4.1员工请假,均应提前提交《请假申请单》。3.4.2员工休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紧急情况或突发急病而无法提前请假时,应在休假当天上午9:00通过电话或微信向部门经理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3.4.3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有关手续,委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3.4.4请假的核决权限注:如因主管/经理外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审批签字,可在得到主管本人电话许可后,交由部门考勤员(文员)代为处理,事后补齐书面审批签字。
3.4.5对病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婚假、丧假等需提供相应有效证明的假别,请假时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可先请事假,但必须在事后2天内补齐有效证明后再作相应处理。3.4.6《请假申请单》需副总经理以上领导审批的,由本部门考勤员(文员)呈递办理《请假申请单》经审批后,由部门考勤员(文员)保存并通知本人。当月27日前连同考勤表一起交人力资源部备案。3.4.7员工请假、外出期满应在3日内销假。因未及时销假而造成员工本人的考勤记录异常,人力资源部有权不作任何修改。3.4.8各类假期(除带薪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调休外)在休假期间所跨的公休日均作相应假别的休假处理。3.5缺勤规定3.5.1在规定上下班时间内,上班延后/下班提前打卡者,视为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扣款20元,10分钟以上扣款50元,30分钟以上按0.5天事假计.3.5.2旷工扣款规定:3.5.2.1未完成请假手续或休假期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对责任人予以旷工处理。3.5.2.2每旷工一天按(个人月工资额/20)*旷工天数扣款。3.5.2.3凡旷工连续三天者,一概予以违纪辞退,将被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经济补偿。3.6其他各级主管对所属员工的考勤,应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若有不照规定或其他隐瞒事项,一经查明,应连带处分。4附则本制度的解释、修改、废止权归人力资源部。本制度自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发之日起生效。5相关表样6.1《请假申请表》6.2《加班申请表》6.3
考勤管理制度定稿-16.4《倒休申请表》6.5《未打卡补签申请表》6.6《工伤报告表》人力资源部二O—六年一月二十日11上页
考勤管理办法(修订)考勤管理办法(修订)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学校工作秩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绩效考核实际,制定本办法。一、作息时间学校实行全员坐班制,作息时间按照学校发布的作息时间表执行。如因故不能坐班,需提交申请,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可按照非坐班人员管理。二、考勤管理1・各科室(系部)考勤员负责对本部门(含教研组)人员进行考勤,每月5日前将考勤表(含调休单)、加班报批单交学校党政办公室,经审核、汇总后进行公示,作为发放绩效工资的依据。2.学校各职能科室分别负责对本部门组织的全校性集体活动进行考勤。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教职工坐班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计入考勤。3.考勤结果作为全校教职工年度考核评比的依据之一,考勤工作列入科室(系部)考核项目。三、请假制度1・教职工请假(含休假)应至少提前1天通过数字化校园提交电子申请,经各级部门审批后打印书面申请并签名后交学校党政办公室备案。3天(含)以上病假必须出具定点医院或急诊医院的诊断证明。2.审批权限为:(1)1天以内(含)由部门(系部)负责人批准;(2)2—5天(含)经部门(系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校领导批准;(3)5天以上经部门(系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核,报校长批准。(4)中层干部请假1—5天(含)由分管校领导批准,5天以上经分管校领导审核,报校长批准。
2.教职工请假应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确因时间冲突影响到授课的,需经教务科签署意见。担任班主任工作的人员请假后,由班级所在系部向学生科报备,并及时安排好临时班级管理人员。4•请假期满,必须按时返校并到学校党政办公室销假;确需延长请假时间,应在原请假期限内按照程序申请续假,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延长假期。5.各类集体活动如需请假,应至少提前半天提交电子申请。办理因公请假需经部门(系部)负责人批准,因私请假需经部门(系部)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领导批准。经批准后,打印书面申请并签名后交组织集体活动的职能部门备案。四、休假规定(一)探亲假教职工应利用寒暑假探亲,不再另行安排探亲假。(二)婚假教职工结婚时双方同在一地的,婚假假期一般为3天;双方不在一地的,可根据路途远近,另给路程假。符合晚婚年龄并依法登记结婚的初婚夫妻,可享受婚假15天(含法定婚假3天和节假日)。(三)产假1・女教工产假为98天(含节假日),其中产前假15天;如果难产,增加产假15天;如果多胞胎生育,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晚育(已婚妇女24周岁以后初育或晚婚后生育第一个孩子)者,女方可享受产假128天(含节假日),男方可享受护理假15天。女教工第二胎产假为98天(含节假日),其中产前假15天。教师在产假期间停发满工作量津贴,产假期间应完成的课时数从本人规定的全年教学工作量中扣除。女教工产检假为12个半天,需持产检小卡至党政办公室领取产检假单,使用产检假单不得影响上课或重要集体活动。女教工哺乳假为孩子一周岁内,每天1小时,申请者需提前到学校党政办公室备案。
(四)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或子女)死亡时,本人可享受丧假。丧假假期一般为3天;亲属在外地死亡,需要教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五、请假期间的津贴处理教职工病事假需扣发工作津贴(坐班津贴和满工作量津贴),直至全年扣完为止;超过2个月以上长期病假,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另扣发基本工资。事假扣发200元/天;病假扣发100元/天。集体活动请假扣发50元/次,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扣发100元/次。六、迟到、早退、旷工的处理规定1・迟到、早退、旷工均依据考勤抽查时的在岗情况确定。2•迟到、早退每次扣发100元坐班津贴。旷工每天扣发300元坐班津贴;一个学期累计旷工2天(含)以上,另扣发1个月的满工作量津贴;一个学年累计旷工3天(含)以上,另扣发3个月的满工作量津贴。以下情形视为旷工: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擅自未到岗者;请假逾期不归,又未经续假的超假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经查实谎报请假理由者;不服从工作分配和工作调动,拒绝到新岗位工作的贻误日。七、加班管理(一)全校教职工应根据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各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统筹安排和日常管理,严格控制加班,各部门的常规工作原则上不得安排加班。
(二)加班认定1・教职工因公出差期间的公休日、节假日不计为加班,按规定报销差旅费和路途补贴。教职工寒暑假和节假日期间外出参加各类学术交流、进修培训和社会考察活动均不计为加班。已发专项补贴的工作,不计为加班。4•临时性、突发性工作需要加班的,由部门负责人安排加班人员和加班时间;未经部门负责人安排的不计入加班。(三)加班审批1.各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加班,应由部门负责人指定具体人员,明确加班任务,如实填报《加班报批单》,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交学校党政办公室备案。加班按每半天4小时计算,晚间加班折算为半天,中午不计加班。教职工加班期间如已得到其他相应的劳务费用补偿,不再计算加班。(四)加班补贴及调休1・加班1天补贴80元。如不需补贴,可申请调休。调休单每张为1天,可作为两个半天使用。申请调休程序参照请假制度。如涉及调课或影响正常工作则不得调休,每月累计调休不得超过3天。调休单有效期截止次年寒假,如未使用,到期前可折算成加班补贴;逾期则按作废处理。劳务派遣人员加班不计加班费,一律在寒暑假进行补休。特殊岗位需要在寒暑假加班的,根据工作量另行计算专项工作补贴。八、本办法解释权在校长办公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校内原有相关规定自行作废;如与上级新颁规定有冲突,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