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考勤管理规定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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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17 13:28:09 发布

民营企业考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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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考勤管理规定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管理,严格考勤纪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  一、作息时间  第三条作息时间分以下两种:  1、非生产系统员工  08:00—11:3012:30—17:00(冬季事件)  08:00—11:3013:00—17:30(夏季事件)  2、生产系统员工  生产系统员工的作息时间由车间主任根据生产任务决定。  二、考勤方法   第四条车间员工由车间主任进行考勤,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公司指定人员考核。  第五条每月的出勤记录于次月公布在公告栏中,请员工主动核对。  三、出勤  第六条迟到,员工于点名后到岗视为迟到。  (一)迟到三十分钟以内的,处20元罚款。  (二)迟到超过三十分钟但在三个小时之内的,扣除半天工资,迟到超过三个小时的以矿工论处。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偶发事件,经部门主管核准同意后作请假处理。  第七条早退,员工在下班时间前,未提前办理书面请假手续擅自下班的,视为早退。早退一次扣发当天所有工资。  第八条旷工,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续假或虽续假单未批准而不上班的,视为旷工。  (一)旷工1天处40元罚款。  (二)1个月内连续旷工2天,作自动离厂处理。   (三)员工旷工或离厂3天,部门主管必须马上上报办公室,办理离职手续。  第九条员工工作时间外出的规定:  (一)在工作时间内因公需外出的,须向上级主管请示,同意后开具《出门证》,交门卫后出厂。  (二)门卫在接到《出门证》后,方可允许员工外出。  (三)如因私事外出,应开具《请假单》,交门卫后外出。  (四)无有效的出厂放行手续强行出厂者作旷工处理。  (五)生产系统员工午餐时间不能外出。  四、员工请假休假管理办法  第十条下列日期为休假日(若有变更预先公布):  (一)休息日  本公司固定休假日为每周星期日  (二)法定休假日:  (1)春节:3天(2)劳动节:3天  (3)国庆节:3天(4)元旦节:1天   (三)其他经公司决定的休假日。  第十一条请、休假种类:  (上表所述休假时间是一般规定,特殊情况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请假手续的办理:  (一)员工请假3天(含)以内的,须经过部门主管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除需经部门主管批准外还需由总经理批准,并交办公室备案。  (二)部门主管不论请假天数多少,均需由由总经理批准。  第十三条因疾病不能亲自请假的可让同事或家属代办,其余均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四条请假期满,未行续假或虽续假尚未准假而不到职的(除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均以旷工论处。  第十五条凡请假如发现有虚假情况的,以旷工论处。  第十六条记录和表格的保存  员工的考勤表、出门证等均由财务保管,保存期限为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