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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7 13:21:44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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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金马学校管理制度金马学校考勤管理制度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凡学校聘用的教职工,都必须接受学校的考勤管理。教职工自入校工作之日起(含试用期),必须按学校工作时间和弹性工作时间由本人划卡签到、签退,严禁他人代签。第二条学校标准作息时间为:夏季:7∶30—11∶30,14∶30—18∶30冬季:8∶00—12∶00,14:30—18∶30第三条考勤分类㈠行政、教辅及后勤人员每周考勤6天。考勤时间为:周一至周六全天。特殊情况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跨部门审批无效),周六下午可以提前到18∶00划卡签退。但须报办公室备案。㈡坐班教师每周考勤5.5天。考勤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全天和周六上午半天。㈢学校特聘教师可实行弹性考勤(每周从周一至周五上、下午,周六上午均可比正常考勤时间晚到和早退半小时)。㈣班主任一律坐班考勤。㈤学校聘用的兼职教师不参加划卡考勤。㈥实行弹性考勤的教师和不参加划卡考勤的兼职教师必须保证学校工作“五不误”。㈦每学期的期中和期末考试期间,监考教师按考试安排考勤。无监考任务时均按正常考勤。-7-
呼和浩特金马学校管理制度第四条考勤方式㈠行政、教辅、后勤人员及教师考勤每天签到两次,上午:夏季在7∶30以前,冬季在8∶00以前(有效范围1小时);下午:在14∶30以前(有效范围0.5小时);每天签退一次,下午:在18∶30以后(有效范围2小时)。教师周六上午可比下班时间提前10分钟划卡签退。在规定考勤时间范围内签到(退)为有效,否则按无效处理。㈡实行弹性考勤的教师每天签到两次,上午:夏季在8∶00以前,冬季在8∶30以前(有效范围1小时);下午:在15∶00以前(有效范围0.5小时);每天签退一次,下午:在18∶00以后(有效范围2小时)。周六上午不签退。在规定考勤时间范围内签到(退)为有效,否则按无效处理。㈢班主任考勤每日签到两次,上午:夏季在6∶55以前,冬季在7∶25以前(有效范围1小时);下午:在14∶30以前(有效范围0.5小时);上午及下午下班按标准作息时间可提前半小时离校。第五条考勤确认㈠考勤确认一律以本人划卡时间为准。超过规定时间签到,按迟到处理;超过规定上班时间30分钟后签到,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半天未签到,按旷工壹天处理;在规定签退时间前签退,按早退处理;在规定下班时间前30分钟签退,按旷工半天处理。㈡凡电话签到视为迟到。如办公室考勤人员抽查本人不在岗-7-
呼和浩特金马学校管理制度,而又未与相关部门负责人打招呼视为早退或旷工。㈢部门以上会议、学校重大活动无故缺席一次按旷工一天计;无故不请假、不到岗视为旷工;未准假不到岗视为旷工;请假期满不按规定续假视为旷工。㈣由于自身原因(如忘记、延误、堵车、交通工具损坏等)未按规定时间签到和签退,事后又未及时于当日向办公室说明,一律按旷工处理;对及时于当日说明者,按迟到或早退处理。第六条请假㈠请假(包括病假、事假、公假)须书写请假条。请假两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由校长批准,请假条需交办公室备案。因故未能及时报批,又未与办公室打招呼,事后补假按旷工处理。㈡请假时间超过两小时按半天计,超过4小时按一天计。㈢学校正式聘用女性教职工享有产假三个月,自请假之日起计算。㈣病、事假及旷工每学期超出十五天以上的,在年终奖励时,按超出部分的2倍计扣(规定的生育假、婚丧假除外)。㈤正式聘用一年以上的教职员工享有婚假及丧假,婚丧假期间工资按基本工资计发。具体规定如下:1、婚假⑴教职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可享受婚假。婚假须提前10天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婚假期必须一次使用。⑵婚假一般为3天,初婚者可增加至10天。⑶教职员工应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休完婚假,逾期不予准假。-7-
呼和浩特金马学校管理制度2、丧假⑴教职工直系亲属(指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给予丧假3天。⑵教职工兄弟、姐妹亡故,给予丧假1天。第七条计扣标准㈠迟到(包括早退)一次扣除日工资的10%(按基本日工资计扣),当月累计三次以上,从第四次起每次扣除日工资的15%;当月累计五次以上,从第六次起每次扣除日工资的30%。㈡请假按缺勤天数扣除月工资(日工资×缺勤天数),旷工按缺勤天数的二倍扣除月工资(日工资×缺勤天数×2)。㈢由别人代划卡一次,持卡本人和代划卡者均按旷工一天处理。第八条其它事项㈠行政值班及学生夜自习值班均按学校规定标准支付报酬,初、高三年级夜自习值班(辅导、答疑)按相应规定执行。㈡教职工因特殊情况无法正常出勤需变更考勤方式,如照看重症患者等,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注明变更期限,报校长审批,并自批复之日起在办公室备案后方可执行。到期自动恢复正常考勤,不与提示。在批复之前仍按正常考勤执行。每次变更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两个月,每年不超过两次,并不得累计。㈢因公外出不到,需有部门或校长签字的相关说明并报办公室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㈣锅炉房作息时间为:夏季:7∶00—11∶00,15∶00—18∶00,21∶00—22∶00-7-
呼和浩特金马学校管理制度冬季:7∶30—11∶30,15∶00—18∶00,21∶00—22∶00周日:9∶00—11∶00,16∶00—18∶00,21∶00—22∶00第九条学校所有教师除参加以上规定的考勤外,还须按《呼和浩特金马学校关于教师教学考勤的暂行规定》进行课堂教学考勤。第二章女教工生育期和哺乳期考勤第一条学校正式聘用女性教职工在产假期间(完全休息)只发放基本工资。产假自请假之日起开始计算(包括产前,假期连续计算),最长三个月,到期自动恢复正常考勤,不与提示。第二条哺乳期内的女教职工在保证完成工作,保证“五不误”情况下,按不坐班考勤,发放实际工资。哺乳期期限最长为十五个月,自批准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假期连续计算),到期自动恢复正常考勤,不与提示。第三条在哺乳期满后,女教师因确有困难,无法坐班考勤,可由本人按下列考勤方式之一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执行。时间不累加,必须一次性按单一方式使用,到期自动恢复正常考勤,不与提示。㈠按不坐班考勤,工资按课时计算,期限最长为一年(假期连续计算)。在此期间不计校龄,无假期工资。㈡按弹性坐班考勤,但必须保证“五不误”,期限最长为一年,假期连续计算。在此期间校龄连续计算,发放实际工资。第四条女教工在孕期可一次性申请弹性坐班考勤,最长期限为两个月,假期连续计算,不累加。第三章加班相关规定-7-
呼和浩特金马学校管理制度第一条对确因工作需要的加班,由部门提出申请,经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第二条在规定工作时间内,由于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额定工作,超时工作不计加班。第三条加班按小时或工作日计算。第四条加班费给付标准⑴周一至周五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依据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相应工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㈡周六、周日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又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据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相应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㈢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相应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第五条对由学校安排的加班,无故不到或缺岗,按给付标准扣除本人工资。第六条学校组织的招生测评和承担的其他考试不在加班之内。第七条在规定工作时间内,需要长期安排工作(如锅炉房)的,学校根据情况确定相应待遇,不按此规定执行。第四章相关说明第一条正式聘用期自入校工作之日起计算,含试用期。第二条校龄计算为自正式聘用之日起,连续在校坐班考勤(包括弹性考勤)的年限,女教工产假及规定的哺乳期计算在内。女教工产假后考勤变更按间断校龄计算。-7-
呼和浩特金马学校管理制度第三条“五不误”即:不耽误日常工作及教学任务、不耽误部门及学校统一召集的会议、不耽误学校的大型活动(如考试、家长会、运动会、艺术节等)、不耽误备课组活动、不耽误学校临时安排或急需办理的工作。“不误”指:不得耽误、延误、推诿、推脱等。如出现上述情况,一律按请假或旷工处理。第四条本制度从宣布之日起执行。呼和浩特金马学校2008年3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