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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17 13:21:22 发布

华汉电子有限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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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汉电子有限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使全体员工养成守时习惯、准时出勤,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范围。公司全体员工。第二章一般性规定第三条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7:00。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人力资源部另行通知。第四条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第五条所有员工上下班须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反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一次的处分。第六条每天安排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给人力资源部,依据员工出勤情况,核发全勤奖金,并填报《员工考核表》。第七条所有员工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八条上班时间开始后5~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提前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第九条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说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第十条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第十一条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全勤奖50%,达5次者扣发100%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处分。第十二条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处分;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第三章请假程序第十三条普通员工请假须报人力资源部批准,主任一级由部门经理安排休假,部门经理由总经理安排休假。第十四条员工请假须一个星期前填写《有薪假期申请表》或《无薪假期申请表》,送交人事部审批。未接到《休假通知单》,员工不得擅自休假,否则当旷工处理,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须托人或电话告假。第十五条出差。1因公出差者,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 2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3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总经理批准,工作紧急无法向总经理请假时,须备案,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4出差人员于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案。5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第四章无薪假规定第十六条事假。1如因事须亲自处理,应在前一日下午5时前申请事假,经主管查实认可并核准后方为有效,一次事假不得超过5天。2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4天,超时视为旷工。3事后申请视为旷工,但遇偶发事故,须于2日内出示证明并提出申请,经主管查明属实后准予补假。4凡请事假当月累计4小时以内,计扣半天工资;超过4~8小时,按一天时间计扣工资。第十七条病假。1因病请假1天者,最迟于请假次日提出申请,经主管签核后将请假卡送交人力资源部登记。2请病假1天以内者免附医师证明,但当月连续请病假1天以上或累计逾1天者须出示当日就医的劳保或公立医院证明。 3全年病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届满时因病情严重经公立或劳保医院医师诊断须继续疗养者,可酌情给予特别病假,但以3个月为限;需住院者,以1年为限。第五章带薪假规定第十八条周假。员工每周休息两天。第十九条公假。1经公司批准脱产参加会议、学习、出差、从事社会活动及工会活动均列为公假。2经公司指定或批准休养、参观、访问的模范人物或代表以及公伤人员在医疗期间,根据实际情况核给公假。第二十条调遣假。1员工异地调动,有家属随迁的不超过6天,调往边远地区的不超过14天;员工单人赴调不超过3天,赴调途中所需行程时间按其实际需要核给,不计算假期;市区内调动不超过1天。2如有非经常性事务,需员工本人办理或参加的,例如迁居、开家长会等,各部门可考虑到工作安排及员工需要酌情处理,不计假期。第二十一条婚假。员工申请婚假,须以领取结婚证为准,婚假假期为3天,晚婚假为10天(晚婚条件为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到外地(指配 偶工作所在地,不含旅行结婚)结婚的,根据在途往返时间核给路程假。第二十二条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包括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以及依靠本人供养的弟妹、养父母、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假期3天。员工到外地办理丧事,可根据实际路程所需时间另给路程假。第二十三条产假、计划生育假。1女工产假一般为90天,难产或双胞胎加14天,晚育者加晚育假15天,凭独生子女证核给独生子女假35天。2产妇如遇实际困难,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假工资按本人工资的75%发放,并据此比例计发住房补贴,其他补贴照发。第二十四条探亲假。1员工结婚后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可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为30天。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假每年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无法安排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假,每四年一次,假期为20天。4员工有生身父母又有养父母的,只能探望一方(以供养关系为主)。5员工在实习、试用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满一年后才能享受探亲假。由外单位调进公司的员工工作满半年后,可享受探亲假。 6员工配偶已离婚或死亡尚未再婚的,按未婚员工处理。员工配偶、父母均已死亡又未重新结婚且身边没有子女者,如有16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寄养在外地的,按未婚员工探亲假处理。7员工探亲假期不包括路程假,但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根据实际需要核给。8探亲休假期间患病时,其病休天数作享受探亲假计算,原规定的休假天数不能顺延。如因患急病、重病假期期满后不能按期返回的,其延期返回的天数可根据县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按病假处理。9员工因各种原因在当年与配偶团聚3个月以上的,不再享受一年一次探亲假。10探亲假原则上不能分期使用,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分期使用的,经人事部批准,可分期使用,跨年度则作废。路程假只给一次,往返路费只报销一次。第二十五条年假。1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而不满10年者,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者,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者,年休假15天。2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不论参加工作年限长短,每年均享受休假两周待遇;有突出贡献的知识分子,经企业领导批准可适当放宽工龄限制。第二十六条兵役假。 身份调查1天,体格检查1天,点阅召集1天,后备军人召集1天,教育召集应召天数之外另给来回路程计2天,动员召集应召天数之外另给来回路程计2天,部队点召按地区酌情核给路程假。第二十七条积假。1因工作需要积累工时工休,在当月补休,如确因工作一时不能安排补休的,经部门经理同意可适当推迟,可保留至当年底。员工调动工作时,不能将积累的工休延至新的工作岗位。2因工作需要,员工加班或无法安排休息的人员,经部门经理批准或人事部核准,以补发加班费的形式予以补偿。3补偿办法。加班费:(岗位工资+技能工资)÷255天×15×加班天数。法定假日加班费:(岗位工资+技能工资)÷255天×2×加班天数。第六章离职第二十八条离职员工均须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并在下列规定天数内提出申请。1试用期满的作业人员应提前3天提出申请。2试用期满的文员及管理人员提前30天提出申请或完成工作交接。3签约人员按合同规定。第二十九条经批准离职者应向有关部门办理离职手续,交回公司财物;未交回者须扣缴该项成本费,手续完全办妥后方可离开。 第三十条离职人员不发给绩效奖金、年节奖金及其他非薪资项目的奖金或津贴。第三十一条未于规定天数内提出申请,或未办妥手续即自行离职者,按旷工解职办理,并不发给薪金,其薪资纳入员工福利。第三十二条任职未满6个月离职者,扣回制服、寝具等成本费。第三十三条离职者应于离职2个月内亲自或委托他人领取薪资,超过期限将其薪资纳入员工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