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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7 13:20:03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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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工具-文本范例考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总总总则则则则第1条:目的为使本公司考勤管理有所依据,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2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本公司的全体员工。第二章作息时间作息时间第3条:工时制度公司按国家现行《劳动法》规定实行每周40小时工时制。第4条:工作时间公司实行常白班,工作时间从早8:00至中午12:20,下午从13:05至16:45,中午12:20至13:05为休息时间。第5条:公休日、节假日公休日:每周星期六、星期日节假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春节三天、元旦一天、劳动节三天、国庆节三天;当此类节假日与星期六及星期日的公休日重叠时,次日顺延或改日休息。第6条:作息时间调整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相应调整工作班次、工作时间。第三章休休休休假假假假第7条:休假种类休假种类有: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哺乳假、工伤假、公假。仅供参考
HR工具-文本范例第8条:休假取消向公司正式提出辞职的员工,从提出之日起,取消其休假资格。第9条:年休假1.休假资格取得公司录用的正式工,连续工作满一年后方可取得休假资格;2.休假天数(1)年休天数=(一般工龄+5)天,但最多不超过14天;(2)满一年后的当年年度的休假天数,按剩下月份的比例计算确定,小数点以后进位。具体天数见附表。3.申请手续(1)员工获得年休假时,须事先填写《休(请)假申请单》,经所属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休假,取得连续三天以上的年休时,原则上要在10天以前申请,并经人力资源部部长审核批准。(2)部长以上员工取得年休时,须经上一级领导许可,取得连续三天以上的休假时,须经总经理、副总经理的批准,同时将《休(请)假申请单》报人力资源部备案。4.休假时效(1)为当年的1月1日起到当年的12月31日止,不跨年度。(2)年休假只能在当年取得,不能跨越年度。5.人力资源部每年年初根据上一年度员工个人考勤情况,计算员工每人当年年休假应休天数,并将《年休假审定表》发至各处室,由各部门考勤员保管。6.年休假可连续休,也可分开休。第10条:探亲假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探亲假的种类和天数如下:(1)未婚员工探望居住在大连地区以外的父母时----每年一次20天,如果两年休一次可连休45天;(2)已婚员工探望居住在大连地区以外的配偶时----每年一次30天;(3)已婚员工探望居住在大连地区以外的父母时----四年一次20天;2.上述第(1)项、第(2)项探亲假在入本公司满一年后方可取得,第(3)项探亲假在仅供参考
HR工具-文本范例入本公司满二年后方可取得。3.探亲假包含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4.员工除享有正常的探亲天数外,按实际情况员工可取得往返路程假。路程假按照乘车、乘船的实际时间计算;中途转车、转船,必须在中转地住宿的,每中转一次,给一天的路程假。因天灾等不可抗力而延长路程时,用该交通部门的证明可以认可延长的休假。5.休假时效为当年的1月1日起到当年的12月31日止,不跨年度。6.员工的父亲或母亲和员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员工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母。因此,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7.女员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产假以后与配偶团聚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的探亲待遇。8.员工父母的任何一方与员工同住一地的,不享受探亲假。9.对无故超假的,按旷工处理。10.申请手续(1)员工取得探亲假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经所属部门负责人认可后报人力资源部,经批准后方可休假。(2)部长以上员工取得探亲假须经上一级领导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每年只能休假一次。11.路费的支付(1)探亲假发生的往返路费由公司承担,但是已婚职工探望居住在大连市以外的父母时的路费,公司只负担超过本人月基本工资的30%的部分,路费的报销必须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2)路费按最合理的线路支付,利用交通工具的标准参照公司《员工差旅费管理办法》。12.家属来访享有探亲资格,但因工作需要本人不能休探亲假时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可以让配偶来大连。此时本人可以取得规定的休假。配偶当年度探亲的往返路费由公司负担,按规定标准审定后,报销一次的费用额度。仅供参考
HR工具-文本范例第11条:婚假、丧假1.婚假员工结婚,持本人结婚证明书,给予婚假三天。晚婚员工另给予婚假七天。员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按国家规定另行给予路程假。2.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公婆死亡时,给予丧假三天,需赴外地处理丧事时,按国家规定另给路程假。3.婚、丧假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4.婚、丧假的路费全部由员工自理。第12条:产假、计划生育假、哺乳假1.已婚女工生育时,产前、产后连续计算产假。国家规定生育产假90天,持医院证明难产的,另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并于产后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增加60天,分娩时另给男方护理假7天。2.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怀孕流产的女员工,持医生证明,怀孕1个月以内的可取得15天休假,2个月以内的可取得20天休假,3个月以内的可取得25天休假,4个月以内的可取得30天休假,4个月以上的可取得42天休假。3.女员工结扎可休假21天,产假期结扎者可在原产假基础上增加7天;安环者可休假7天,取环者可休假3天;带环受孕人流者可休假20天,并给男方护理假2天;男员工结扎可休假7天。4.女员工生育后,小孩未满1周岁期间,可取得以下任何一项哺乳假:(1)每天上、下午各30分钟;(2)每天上班后或下班前的1小时;(3)每月3天;(4)产假后最多连休25天。5.凡持有《生育证》而怀孕的女员工,怀孕三个月以上者,每月给予半天时间进行定期孕期检查,怀孕期间每天上、下午各给予15分钟加餐时间;6.产假、计划生育假、护理假、哺乳假的天数计算包含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第13条:工伤假仅供参考
HR工具-文本范例1.发生工伤事故时,事故发生部门应于当日内立即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报告,员工受伤需治疗不能上班时,应到人力资源部办理休假手续,因故不能于休假前办理手续的员工,在工伤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到人力资源部补办手续。2.对于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每年复查或鉴定确认已恢复劳动能力而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3.有关工伤的其它规定,按大连市有关规定执行。第14条:公假由于以下原因致使员工不能上班时,由所属领导审定,报人力资源部确认后按公假处理。1.由于所在区域内发生天灾、传染病(本人患病除外)致使交通中断或必须隔离时;2.由于天灾、火灾及其它未能预料到的灾害发生使本人的居所受到破坏时;3.地方政府及公司规定等其它原因。第四章请请请请假假假假第15条:请假种类:请假分为请事假和请病假。第16条:事假员工因本人原因不能上班或工作时间因私事外出、私人会面等,到本部门考勤员处填写《休(请)假申请单》,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按事假处理。第17条:病假员工非因工受伤、患病不能上班请假时,须持公司指定医院开具的休息诊断书,到所在部门考勤员处填写《休(请)假申请单》,经所属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休假,三天以上病假须报人事部门批准,因急症不能事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员工,应设法及时与所在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取得联系,说明情况,在病愈后应及时补办休假手续。第18条:事假和病假都以半小时为基本计算单位,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算。第五章休假休假、、、请假及销假手续、请假及销假手续第19条:休假、请假手续1.到本部门考勤员处填写《请(休)假申请单》,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将假单留仅供参考
HR工具-文本范例于考勤员处;2.申请婚假、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工伤假时,须持假单到医务室确认;申请病假须持假单及医院开具的病历、休息诊断书到医务室主管处签章。医务主管不予准假的,按事假处理并重新补请事假。3.申请休假超过三天的,须经人办资源部批准。4.休假后补办手续时,同时办理销假手续。第20条:销假手续1.员工休假结束后应于上班当日到考勤员处提取自己的请假单,由考勤员注明休假结束日期;2.员工休假超过预定期限时应说明原因,并补办相应手续;3.考勤员在员工销假日的次日将请假单报至人力资源部考勤主管处。第六章非正常缺勤非正常缺勤第21条:迟到、早退1.凡工作时间开始时未到岗或工作时间尚未结束时离开工作岗位视为迟到和早退。2.迟到、早退以30分钟为计算单位,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算。3.迟到早退者事后必须说明理由,无故迟到、早退的按旷工处理。第22条:旷工属于下列各项之一者,按旷工处理:1.未经所属领导批准,擅自不上班者;2.有意隐瞒公司,不上班者;3.拒不接受领导分配的工作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4.无故迟到、早退者。第七章加班加点加班加点第23条:加班、加点定义:仅供参考
HR工具-文本范例因生产、工作需要或发生不可抗力的灾害及其他特殊情况,安排员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早上班或晚下班及节假日出勤。第24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部长以下员工,但驾驶员不按本规定执行。第25条:各部门在一般情况下不得安排员工加班加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组织加班加点:1.法定假日和公休日期间的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或工作的;2.由于公共设施等突然发生故障,必须进行及时抢修的;3.由于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灾害,使员工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进行抢救的;4.为了完成计划外安排的紧急任务,或者公司领导决定的紧急任务。第26条: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员工每天加点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小时,每月加班加点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管理部门原则上累计不得超过20小时。第27条:加班加点的审报程序:1.各部门负责人在安排员工加班时,须提前申报。由各部门考勤员填写《加班加点申请单》,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2.加班加点结束后,由所在处考勤员如实在《加班加点申请单》上注明实际加班情况。若实际加班加点时间超过预定加班加点时间,应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在《加班加点申请单》上予以说明。4.月底各处考勤员将加班记录汇总填入《加班加点统计表》,经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连同《加班加点申请单》一并报人力资源部。第28条:属下述情况之一的不认为是加班,将扣除加班加点工资:1.加班加点事先没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及人力资源部审核,事后24小时以内没有补办加班加点手续的;2.实际加班加点时间超过预定加班加点时间、所属部门负责人没注明理由的;第29条:加班换休各部门在员工加班工作后,应尽量安排员工换休。因工作需要确实不能安排换休的,公司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仅供参考
HR工具-文本范例第八章考考考考勤勤勤勤第30条:考勤方式本公司实行打卡和人工记录双重考勤方式。要求员工上下班都必须由本人到指定地点打卡,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同时,各部门考勤员要每日按实际出勤情况填写考勤表。第31条:未打卡处理未打卡的员工(按规定申请休假或请假的员工除外),必须到部门考勤员处申报原因,由部门考勤员填写《未打卡原因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根据未打卡原因按下列规定处理:1.上下班忘记打卡的,每次按事假1小时处理;2.没带工作证的员工应于上班和下班时到本部门考勤员处签到,否则按第1条规定处理;3.早上因直接外出办公不能打卡的员工应在前一工作日填写《申报表》,当天出外办公不能返回的员工应提前填写《申报表》,不能提前确定的应于第二天上午及时补办手续。4.托人或受托打卡者,一次按旷工一天处理,并根据《员工奖惩条例》给予相应的处分;5.出差的员工须提前一日填写《申报表》,注明出差起止期限,并及时将《申报表》报人力资源部;6.人力资源部检查发现未打卡、又未到考勤员处申报原因的,一次按事假1小时处理,经查属无故缺勤的按旷工处理;7.因停电、打卡机故障致使员工不能打卡时,按各部门考勤员考勤记录为考勤依据。第32条:考勤程序1.考勤员必须每日按本部门员工的实际出勤情况填写考勤表;2.考勤表经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考勤员于每月3日前将考勤表报到人资源处;3.各部门考勤员必须于每天9:00以前将本部门员工未打原因申报表报到人力资源部考勤主管处。仅供参考
HR工具-文本范例第33条:考勤监督1.各部门负责人对于所属员工的考勤应严格监督执行,如不依照规定手续按时办理或有其它隐瞒蒙混行为的,一经查出将受连带处分;2.人力资源部利用打卡考勤机数据和抽查考勤表等手段对各部门的考勤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九章考勤与工资计算的关系第33条:工资计算标准1.标准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2.月标准工作日=20.92天3.日工资标准=标准工资/月标准工作日第34条:工资扣除1.有薪休假工资的扣除有薪休假包括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计生假,不扣除工资。2.事假工资的扣除事假工资的扣除=日工资标准×事假天数3.病假工资的扣除病假工资的扣除=日标准工资×扣除比例×病假天数工龄2年以下2年-4年4年-6年6年-8年8年以上病假扣除比例40%30%20%10%04.旷工工资的扣除每旷工一天相当于两天事假的工资扣除。5.迟到、早退的工资扣除每迟到、早退一个单位相当于2小时事假的工资扣除。第35条:绩效工资当月累计请假超过七个工作日的,当月不发绩效工资。仅供参考
HR工具-文本范例第36条:加班工资1.加班工资=日工资标准/8×加班支付比例×加班时间(小时)2.加班支付比例:工作日加班支付150%的工资;公休日加班支付200%的工资;节假日加班支付300%的工资。第十章附附附附则则则则第37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及执行权归属人力资源部。第38条:本规定如与上级劳动主管部门颁发的劳动管理办法相抵触时,以上级主管部门劳动管理办法为准,修改本办法。第39条:本规定的变更、废止须经总经理批准。第40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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