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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7 13:16:5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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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溪县教育系统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每位教师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教学是特殊岗位,它需要全体教师履行职责,坚守岗位,无故离岗势必影响教学,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师资队伍的管理,稳定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上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一、关于各类假期规定(一)婚假职工双方结婚属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及以上)的,可享受15天以内的婚假;未达晚婚年龄结婚的,经批准的可给婚假1-3天。(2002年7月30日《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1980]劳总薪字29号)。职工在婚假(含路程时间)期限内,工资(工资即指标准工资,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龄津贴]和津补贴,不含奖励性绩效工资。下同)照发。(二)生育假1、晚婚生育假13
已婚妇女24岁以上或职工双方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及以上)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享受135-180天的产假,夫妻为双职工的,男方可享受7-10日的照顾假。(2002年7月30《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正常婚龄生育按正常婚龄生育(含七个月以上早产)的妇女,其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增加15天。([1988]国务院9号令《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产假期满后,因病不能工作的,经医疗保健部门证明,可以继续请假,但待遇按病假的有关规定处理。(闽政[1989]7号)在享受以上产假期间,职工工资照发,不影响职工评奖、晋级等。产假包括公休假日及法定假日在内,结合教育部门实际,遇寒、暑假顺延。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休产假的。其见习期应相应延长。3、产前假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确有困难的,可请产前假15天。生育假满后,确有困难的,可请哺乳假。产前假、哺乳假工资按本人工资60%-80%计发,并计算工龄。(闽政[1989]7号)4、保胎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医院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在六个月内按本单位实行疾病待遇办理。(国家劳动总局劳险[1982]2号)5、节育避孕术后休息13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产假15-30天,三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42天。(劳动部劳险字[1988]2号、1996年5月省人大7次常委会通过的《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人工流产同时上环休息17天;怀孕中期引产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52天;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输精管结扎休息7天;上节育环休息3天。(三)丧假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等)逝世,可视情况给予7天以内丧假(不含外县、外地往返时间)。职工在丧假(含路程时间)期限内,工资照发。(四)培训学习假教职工参加学历提升或其它培训学习。办理请假手续时,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并附面授、考试或培训通知,按实际需要给予请假,学历提升培训假期工资照发,单位安排的业务培训假期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照发。以上教职工的婚假、生育假、丧假、培训学习假均需本人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备案。未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五)病假1、病假办理程序(1)病假15天以内的,需持乡镇或县级医院证明,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备案。(2)病13
假16天以上、30天以内的,由本人提出书面请假报告,持县级以上医院医生建议休息治疗证明、病历及相关材料(如门诊发票、住院手续)等,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备案。(3)病假31天以上、90天以内的,由本人提出书面请假报告,需持县级以上医生建议休息治疗证明、病历及相关材料(如门诊发票、住院手续)等,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报教育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办理手续。(4)病假91天以上、180天以内的,由本人提出书面请假报告,需持县级以上医生建议休息治疗证明、病历及相关材料(如门诊发票、住院手续)等,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并经教育局分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办理手续。(5)病假181天以上的,由本人提出书面请假报告,需持县级“疾病鉴定领导小组”鉴定证明和相关材料(如门诊发票、住院手续)等,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并经教育局分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办理手续。2、病假期间待遇: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待遇仍按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执行。(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2)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本人标准工资90%;满10年的工资照发。(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七个月起13
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标准工资70%;满10年及以上的,发本人标准工资的80%。(4)经医院确诊为癌症或精神病患者等病危、病重的特殊疾病(凭医院报告单),工资待遇由所在单位按特殊情况适当照顾。(六)事假事假及事假期间待遇按《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及事假期间待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9]284号)执行。教职工需要处理私人事务的,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及本人年休假期内进行。已休完年休假的工作人员仍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的,可以请事假,但全年事假期限掌握在8个工作日以内。各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请事假制度。年休假已休完且有特殊原因必须占用工作时间请事假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一年内事假8天以内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备案。全年累计事假在8个工作日及以内的,其工资和省规定的津贴补贴照发(事假期间代课金自付)。全年累计事假超过8个工作日的,从第9个工作日起,其基本工资、省规定的津补贴或绩效工资按日减发。其日减发计算方式为:每月列入工资基金管理的扣除改革性补贴处的应发工资总额除以21.75天。事假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或事假期限超过批准时间的。按旷工处理。工作人员不得以事假为由,长期请事假不上班。对违反纪律者,应予以相应处理。13
(七)学校(单位)领导请假各单位负责人的请假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因公离开本单位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应事先报告县教育局分管领导同意;超过3天的,上报县教育局主管领导批准,并由学校备案。二、擅自离岗的处理规定目前,擅自离岗人员的处理仍按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福建省教育委员会、福建省人事厅联合印发的《福建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暂行规定》(闽教[1997]人110号)执行。学校应加强教师队伍的管理,凡未经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离开教育、教学工作岗位的教职工,按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处理。教师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自离岗之日起停发工资,如在离岗后一个月内,本人承认错误返回原单位,可继续安排其工作,但应予以批评教育以至给予适当处分;超过一个月的,即按自动离职处理。教师因故请假的,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按时销假。对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无故超假的,学校(单位)应敦促本人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如本人坚持不回的,从超假之日起即扣发工资;一年内累计超过三个月的即按自动离职处理。对中小学教师自动离职的处理,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处理前应书面通知本人或登报公告,限期返回,逾期不归的由学校提出处理意见,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时抄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三、关于校长责任追究的规定加强教师管理,是法律法规赋予学校的权利,也是校长13
应尽的职责。全县各中小学校必须充分认识加强教师队伍管理,是维护教育形象、加强行风建设的根本举措,对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中小学校校长要增强依法治校的意识,建立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教职工的考勤和各类假期的登记工作,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促进教师队伍管理规范化、科学化。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责任落实。如发现学校教师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校长擅自超越权限批准教师离岗、教师擅自离岗或超假未归不及时上报教育局等放松对教师队伍管理行为,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学校校长责任。四、其他1、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我县教育系统中小学校及各事业单位。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在不违背本暂行规定基本精神的前提下,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2、本暂行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若本规定与法律、法规有抵触时,以法律、法规为准。松溪县教育局二0一二年二月一日13
附件:学校办理自动离职人员的程序和公文格式样式教职工自动离职办理程序1、教职工擅自离岗之日起,所在学校书面通知其本人要求其在离岗之日起一个月内返岗,并回收送达回证。书面通知无法送达的,登报公告要求其返岗。2、教职工擅自离岗连续超过一个月的或擅自离岗一年内累计超过三个月的,经书面通知其本人(需要两人及以上送达,送达回证上由其本人或委托人的签字)或登报公告,逾期不归的由学校提出意见后,将自动离职意见上报县教育局人事股并抄送有关领导。3、人事股核查后,提交局务会研究。4、经研究后向学校做出批复。5、学校正式做出处理决定,并抄送县人事局。6、自动离职处理决定送达其本人或登报公告。7、学校办理有关下编和工资下册手续。附:停发工资手续:1、教职工擅自离岗之日起停发工资。2、在书面通知发出后,学校正式行文,写清教职工离岗情况,向县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要求停发工资,并抄送县教育局及人事股和其本人。3、学校派人到人事、财政停发工资。13
公告×××、×××:上述名单所列人员均系松溪县中学或小学教师,未经县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已擅自离岗达个月以上,现按法律规定程序予以公告,限在本报刊登之日起一个月内返岗,逾期所在学校将根据《福建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暂行规定》依法作出自动离职处理。公告单位:×××小学年月日关于要求XXX限期返岗的通知XXX:你于X年X月X日未经学校批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根据校务会研究决定,从你离岗之日起,上报县人事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停发你的工资,并请你于X年X月X日前返岗。若在规定期限内未返岗,我校将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暂行规定》中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你作出按自动离职处理,并报请县教育局批准。特此通知松溪县XX学校X年X月X日抄送:县教育局、县教育局人事股,有关领导13
关于要求停发XXX工资的请示县人事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我校XXX于X年X月X日未经批假擅自离岗,我校已于X年X月X日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返岗,但其至今未返岗。根据《福建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暂行规定》之第四十四条规定,经校务会研究决定,从X年X月X日起停发XXX的工资,请你们予办理停发工资手续为盼!松溪县XX学校X年X月X日抄送:县教育局人事股,XXX本人13
关于同志擅自离岗按自动离职处理的请示县教育局:,男,年月出生,年月入伍,毕业至今在工作,非中共党员,文化。年月日,同志未经学校同意,从他所任教XX小学擅自离岗。同志离岗后,我校多次与其电话联系,劝其返校工作,但是其拒绝返校。由于没有的确切地址,我校无法向其送达书面的返岗通知。年月日,我校在《法制日报》上刊登了催促的返岗公告。截止月日,同志仍然没有返校工作。鉴于上述情况,为严肃纪律,根据《福建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暂行规定》(闽教[1997]人110号文)第44条关于“教师擅自离开教学岗位,超过一个月的,即按自动离职处理”的规定,经校务会研究决定,对同志擅自离岗行为按自动离职处理。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学校年月日13
关于同志擅自离岗处理意见的批复:你校报来的《关于同志擅自离岗按自动离职处理的请示》(号文)已收悉。为严肃队伍管理纪律,经局务会研究,同意你校按《福建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暂行规定》对同志擅自离岗行为作出自动离职处理。特此批复!松溪县教育局年月日抄送:县委教育工委、县人事局、县编委办,县财政局、县有关领导13
关于同志按自动离职处理的决定XXX,男,年月日出生,年月毕业于南平师范学校,现有大专学历,中共党员,小学一级教师。年月至年月在小学任教。同志于年月擅自外出,学年上学期开学初,我校多次通过电话敦促同志返岗,并说明逾期若未返校,将按自动离职处理,但是同志一直没有归岗。年月,我校按时上报县教育局,并及时到财政局停发该同志工资。年月日,我校在《闽北日报》上刊登了催促同志的返岗公告。截止今日,同志仍然没有返校。年月日,我校向教育主管部门递交了《关于同志擅自离岗按自动离职处理的请示》(号文),年月日得到教育局《关于同志擅自离岗处理意见的批复》(松教人[]号).鉴于上述情况,为严肃纪律,根据《福建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暂行规定》(闽教[1997]人110号文)第44条关于“教师擅自离开教学岗位,超过一个月的,即按自动离职处理”的规定,经校务会研究决定并报县教育局同意,决定对同志按自动离职处理。本决定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下发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就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日发生法律效力。松溪县中心小学二0一0年十二月十日抄送:县委教育工委、县人事局、县监察局、县编办、县财政局、县教育局、人事股、县有关领导。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