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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我国对外贸易行政管理
对外贸易行政管理是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凭借行政组织权力,采取发布命令、制定指令性计划及实施措施、规定制度程序等形式,按照自上而下的组织系统对对外贸易经济活动进行直接调控的一种手段。我国外贸宏观管理采取以法律手段为依据,以经济调控手段为主,同时辅以必要行政手段的模式。WTO规则也允许其成员采取某些行政手段进行自身对外贸易管理。
美国对中国高科技产品出口的限制美国商务部日前宣布,经过近半年的评估,美国将从2007年6月19日,正式实施2006年7月发布的“对华高科技出口管制政策”。新的管制措施包括美国认为可能被中国用来强化军力的敏感战略技术,其中包括部分飞机和飞机发动机技术、航空电子、导航系统、激光、光导纤维、水下摄像技术、推进器系统、贫化铀,以及部分用于空间电讯和防空的仪器等,通常,美国公司出口这些军民两用的技术,需要获得美国政府的特别出口许可。美国的这一新政策将进一步加剧中美贸易失衡。
2009年6月,美国就中国限制原材料出口向WTO提出申诉,称中国实行的政策明显偏向于国内生产商。上述贸易争端涉及的原材料包括铝钒土、焦炭、氟石、镁、锰、金属硅、金刚砂、黄磷和锌。2010年10月15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宣布,应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的申请,启动了一项调查。这份申请的主要内容是,中国政府对太阳能、风能、新型电池以及新能源汽车行业提供了不公平的补贴,违反了WTO相关规定。这是美国第一次对中国的清洁能源补贴展开调查。随后,中国暂停了部分对美国稀土金属出口的港口发货,此举可能是为了反制美国政府对清洁能源政策展开的调查。继中国上月对日本实行稀土“禁运”后,中国现在又“悄悄中断”对美国和欧洲的稀土出口。中国是稀土大国,控制着全球95%的稀土出口市场。
第一节对外贸易行政管理概述1、管理对象1)对外贸易经营管理:对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资格和经营活动范围进行规范而实施的管理。2)货物进出口管理:对进出口货物本身的管理。3)货物进出口配套环节管理:对货物进出口过程中涉及的主要配套环节的管理。
货物进出口管理对外贸易行政管理示意图原产地管理
2、管理特点1)统一性:被调控对象均必须在统一约束下从事经贸活动;(与经济手段的对比)2)速效性: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及时作出反应,具有明显的灵活性和速效性;(与法律、经济手段的对比)3)强制性:主要体现的两个方面。而经济手段则是诱致性的。法律手段则具有司法强制性。4)纵向性:自上而下、逐级下达和贯彻执行;5)规范性:政府依法行政、行政管理符合国际规范、行政管理具有公开性和稳定性。
3、管理的必要性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但存在市场失灵,所以通过政府“看得见的手”,运用行政手段,实施对市场活动的宏观调控,能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市场机制的缺陷,使市场规则得以维护,保证市场机制的有效性和市场运行的有序性。我国外贸体制也处在转轨时期。有必要根据市场经济和国际规范的要求,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来控制和调节对外贸易。
外贸行政管理必要性的具体体现1)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宏观调控的一种必要手段;2)是实施经济手段的重要保障;3)可以促进我国对外贸易持续稳定发展;4)规范对外贸易行政管理是与国际规则接轨的内在要求。对外贸易法的规定(第三条、第十一条等等)。
第二节外贸行政管理的几个方面一、对外贸易经营管理包括对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资格管理和经营范围的管理。新《外贸法》第八条:“本法所称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第九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对外贸易经营资格过去分为两类:外贸流通经营权和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外贸流通经营权:指经营各类商品与技术的进出口的权利,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与技术除外。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指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器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的权利,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2004年7月1日实施的新《外贸法》调整了外贸经营者的资格管理,不再划分外贸流通经营资格和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资格,只要依法完成从业手续,并在商务部及其委托机构进行了办理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的备案登记,任何企业、组织及个人都可以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有权经营除国营贸易产品外的所有产品。但制造业企业与服务业企业的区别,客观上仍然存在。
我国在外贸体制改革过程中,分阶段放宽经营限制,越来越多的各类企业获得外贸经营权,并逐步完成了由审批核准制向国际通行的备案登记制的过渡。1)1996年9月30日,原外经贸部发布《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试点暂行办法》,规定在深圳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进行兴办中外合资外贸公司的试点。东菱公司,中美奥康德。2)1997年初,原外经贸部开始对5个经济特区实行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登记制。3)1998年11月,对国家重点联系的千户国有企业实行了进出口经营权登记备案制。4)1999年1月,将进出口经营权登记备案制扩大到全国6800多家大型工业企业。
5)199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经国务院批准的《关于赋予私营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自营进出口权的暂行规定》,首批20家私营生产企业经批准获得了进出口经营权。6)1999年底,原外经贸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对国有、集体生产企业实行自营进出口权登记制。申请登记的企业必须具备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机电行业不少于200万元),必须有固定的生产厂房和开展进出口业务所需的设施资金和专业人员等条件。7)2001年7月,外经贸部发布《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大大放宽申请对外贸易经营权的门槛对进出口资格实行登记与核准制。
国营贸易(statetrading)与指定经营管理为维护我国正常的贸易秩序和合理安排国内外市场,我国对某些重要的、大宗的货物进出口限定经营者,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和指定经营管理。
新《外贸法》第十一条:“国家可以对部分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只能由经授权的企业经营;但是,国家允许部分数量的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由非授权企业经营的除外。实行国有贸易管理的货物和经授权经营企业的目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确定、调整并公布。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擅自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的,海关不予放行”。
关于国营贸易管理:中国保留原油、成品油、化肥、粮食、食糖、植物油和烟草等8大类商品的进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权利,只限于有限数量的国营贸易公司经营。同时,允许一定比例的进口由非国营贸易公司经营。(植物油在2006年1月1日后取消)如2003年,湖北天发石油获得商务部颁发的全国成品油和原油进口牌照,成为唯一同时拥有两个牌照的民营石油企业。(2006年12月,天发集团据说又被改为国家所有)
中国还保留对茶、大米、玉米、大豆、钨及钨制品、煤炭、原油、成品油、丝、棉花等商品的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权利。
关于指定经营管理:对某些商品的进出口实行指定公司经营。2004年7月新实施的《对外贸易法》中,未提及指定经营。2005年,我国取消了羊毛、毛条、天然橡胶、胶合板等商品的进口指定经营制度。指定经营管理已经完成其历史使命。
二、货物进出口管理根据《外贸法》对进出口货物的管制制度,可将我国的进出口货物分为:1)限制进出口货物;2)禁止进出口货物;3)自由进出口货物;上两类以外的货物为自由进出口货物,由相关企业放开经营。4)特殊进出口货物;属于文物、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等货物,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有禁止或限制进出口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出口。
国家有关部门对进出境货物的实际管理。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与技术:《外贸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十一种情况。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配额管理,是我国实施货物进出口管理的最主要手段。完全绝对的自由贸易是不存在的。配额和许可证是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内的世贸组织成员对货物进出口实行管理的通行做法。世贸组织也允许其成员对少数商品实行许可证管理和配额管理。
《外贸法》第十九条:“国家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货物,实行配额、许可证等方式管理;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技术,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经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经其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许可,方可进口或者出口。国家对部分进口货物可以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外贸法》第二十条:“进出口货物配额、关税配额,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益的原则进行分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概念:进出口货物配额管理,关税配额,三级发证机构,配额管理与许可证管理的关系。
进出口许可证:是国家管理货物出入境的法律凭证。进出口许可证管理:是指国家限制进出口目录项下的商品进出口,必须从国家指定的机关领取进出口许可证,没有许可证一律不准进口或出口。通过进出口许可证,可以对进出口经营权、经营范围、贸易国别、货物品种、数量等实行宏观管理和有效监测,维护货物进出口秩序,促进外贸健康发展。我国的三级发证机构:1)配额许可证事务局(许可证局);2)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特办);3)地方发证机构。
进出口配额管理:是指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货物的进出口数量或金额直接加以限制的管理措施。配额管理是世界各国普遍使用的数量限制措施。主要作用:1)对于出口:有利于外贸出口秩序;控制重要物资和敏感商品的出口数量;保证部分出口配额商品数量符合我国与他国间贸易协定的要求。2)对于进口:有利于对进口商品及其数量的宏观控制;防止进口对国内产业的冲击,保证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控制外汇使用,维持国家合理的外汇储备。
配额管理与许可证管理的关系:需要配额管理的货物必须申领许可证,需要申领许可证的货物不一定与配额管理有关。这种管理方式有利于对配额数量的控制。关税配额:对货物进口的绝对数量不加限制,对在一定时期内在规定的关税配额内进口的货物,按照配额内税率缴纳关税,对超过关税配额的进口货物,按配额外税率缴纳关税。我国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的商品主要是农产品。如在2006年,我国取消豆油、棕榈油、菜子油等植物油产品的关税配额管理,改由关税调节进口,其关税将统一降至9%。
2010年9月30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2011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进口关税配额量分别为:小麦963.6万吨,玉米720万吨,大米532万吨,棉花89.4万吨。此外,2011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量中的国营贸易额比例分别为:小麦90%,玉米60%,大米50%,棉花33%。
商务部及国家发改委公布2013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与2012年相比,2013年的配额数量并无变化。2013年粮棉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的具体分配情况是,小麦963.6万吨,国营贸易比例90%;玉米720万吨,国营贸易比例60%;大米532万吨(其中:长粒米266万吨,中短粒米266万吨),国营贸易比例50%;棉花89.4万吨,国营贸易比例33%。企业通过一般贸易、加工贸易、易货贸易、边境小额贸易、援助、捐赠等贸易方式进口上述农产品均需申请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并凭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办理通关手续。由境外进入保税仓库、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免予申领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关于进出口货物配额与许可证管理根据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后过渡期(起自2005年)中国将进一步开放市场。从2005年开始,进口配额管理取消(见下页)。2011年,实施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消耗臭氧层物质和重点旧机电产品。其中,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口许可证,由地方发证机构签发;在京中央管理企业的进口,则由许可证局签发。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统一由许可证局签发。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当年有效,需跨年度使用时,最长不得超过次年3月31日。
改革开放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市场开放在广度和深度上都不断提高。2010年中国进口关税总水平降至9.8%,远远低于发展中国家46.6%的平均关税水平。今年,中国还进一步降低了部分原材料以及最终消费品进口关税,同时从7月1日起,分步对最不发达国家给予零关税待遇。在非关税措施方面,中国近年来不断加快推进贸易便利化措施,目前已全部取消了进口配额管理商品。(携手合作互利共赢推动进口持续发展——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崇泉在2010中国进口论坛上的演讲)
关于自动进出口许可证任何进口经营者,只要符合国家从事自动许可货物进口经营法律法规的要求,均有资格申请或获得《自动进口许可证》。自动进出口许可证是指国家对部分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对外贸易经营者一经向政府提出申请,即应当获得批准,并不得附加任何其他限制条件。自动进出口许可证是对自由进出口货物实行有效监测的手段。我国的自动进出口许可证分为自动进口许可证和自动出口许可证两种。
关于出口货物配额管理配额可以通过直接分配的方式分配,也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分配。在使用招标方式的情况下,出口企业通过自主投标竞价,有偿取得和使用国家确定的出口商品配额。出口商品配额招标遵循“效益、公正、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根据《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确定招标商品的原则包括:①属不可再生的大宗资源性商品;②属在国际市场上占主导地位且价格变化对出口量影响较小的商品;③属供大于求,经营相对分散,易于发生低价竞销,招致国外反倾销诉讼的商品;④属我国与设限国家签订的多、双边协议中规定需要实行出口配额管理的商品。
部分出口商品实行配额管理的实例从2009年起,中国纺织品出口将不再受配额的限制2011年我国实行出口配额管理的货物包括玉米、大米、小麦、玉米粉、大米粉、小麦粉、棉花、锯材、活牛(对港澳地区)、活猪(对港澳地区)、活鸡(对港澳地区)、煤炭、焦炭、原油、成品油、稀土、锑及锑制品、钨及钨制品、锌矿砂、锡及锡制品、白银、铟及铟制品、钼、磷矿石等。2011年我国首批稀土出口配额为14446吨,较上年的首批配额减少了约一成。
关于出口货物许可证管理根据商务部2008年第11号令,新修订的《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于2008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办法》,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且有效期截止时间不得超过当年12月31日。2011年,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为49类。其中,玉米、小麦、棉花、煤炭、原油、成品油6类货物的出口许可证,由许可证局签发;大米、玉米粉、大米粉、小麦粉、锯材等32类货物的出口许可证,由各地“特办”签发;消耗臭氧层物质、石蜡、锌及锌基合金、部分金属及制品、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等11类货物的出口许可证,由各地方发证机构签发。在京中央企业的出口许可证则统一由许可证局签发。
三、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对买卖双方达成交易的进出口商品,由法定商检机构依法对其品质、数量、规格、包装、安全、卫生、装运条件等进行检验与鉴定,并出具证书的活动。我国依据WTO规则和我国《对外贸易法》、《商检法》等,对进出口商品检验活动实施管理。(《商检法》于1989年颁布,2002年修订)《对外贸易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商品合格评定制度,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进出口商品进行认证、检验、检疫”。
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体制的三个层次: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2001年4月由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合并而成)主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2)各地商检机构:管理各所辖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全国大约有600个左右。3)检验机构:从事具体检验鉴定业务的机构,可接受对外贸易关系人或外国检验机构的委托,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为社会中介机构,要经许可获取资格后方可开展业务,其检验鉴定业务属于商业性质。(注意区分商检机构和检验机构)
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主要有法定检验、监督管理和进出口商品鉴定业务1)法定检验: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是指我国商检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规定的进出口商品或有关的检验检疫事项实施强制性检验检疫,未经检验检疫或经检验检疫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不准输入和输出。法定检验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进出口商品、动植物(或产品)及其运输设备的安全、卫生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际上的有关规定,防止次劣有害商品、动植物(或产品)以及危害人类和环境的病虫害和传染病源输入或输出,保障生产建设安全和人类健康。
国家商检部门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法定检验的范围主要包括: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的商品;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的应实施卫生检验及检疫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等;③《中国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法》规定应实施检疫的动、植物产品;④国家卫生部有关条例规定应实施检验的药品等。
2)监督管理监督管理主要是指,商检机构通过行政管理手段,对进出口商品有关企业的检验部门和检验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对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评审、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抽查检验等,是中国商检机构对进出口商品实行检验把关的重要手段。
商检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①对其检验的进出口商品进行抽查检验;②对其检验组织机构、检验人员和设备、检验制度、检验标准、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等进行监督检查;③对其他与进出口商品检验有关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④对进出口商品实施质量认证、质量许可制度。此外,加贴检验检疫标志或封识,以及指定、认可、批准检验机构等工作,也属于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监督管理工作范围。
抽查检验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对法定检验的商品以外的进出口商品由商检机构实施抽查检验。抽查检验的组织实施原则是:国家商检部门对抽查检验实行统一管理,负责确定相应的商品种类加以实施;各地商检机构根据商检部门确定的抽查检验的商品种类,负责抽查检验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抽查检验的主要方式:在口岸进出口环节进行抽查;对出口商品实施出厂前抽查;会同有关部门对销售、使用的进口商品实施抽查。
3C认证标志
3)进出口商品鉴定业务是应国际贸易当事人的申请,外国检验机构的委托,或仲裁、司法机关的指定,商检机构以公证人的身份,办理规定范围内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鉴定业务,并出具证明,作为当事人办理有关事务的有效凭证。如:品质、数量证明,残损鉴定和海损鉴定,车、船、飞机和集装箱的运载鉴定等。各种鉴定证书的作用。
四、进出口商品原产地管理《对外贸易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原产地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货物的原产地被形象地称为商品的“经济国籍”,原产地规则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重要作用。原产地规则是国家、国家集团或独立关税区等为确定货物的原产地而实施的法律、规章和普遍适用的行政命令。原产地规则起源于对国别贸易统计的需要。其后,其应用范围扩展到关税计征、最惠国待遇、国别配额、反倾销、政府采购、保护消费者利益等众多领域。原产地规则已成为各国实施贸易政策的有力手段。
偷偷在中国制造(美国《纽约时报》2007年11月23日)诸如Gucci,Prada之类的高档品牌总是标榜它们是正宗意大利或法国造,藉以收取高得离谱的价格。但是中国低廉而熟练的劳动力正对这些从来不嫌利润率太高的高级品牌制造商产生诱惑。许多打着“意大利制造”的皮货,事实上是由在意大利的非法中国劳工制造的,这些人已经使一个名为普莱托的意大利小镇成为欧洲大陆除巴黎以外的第二大中国人聚集区。避开“中国制造”的方法还包括:把90%以上的加工在中国完成,而只在意大利加装一粒纽扣,然后挂上意大利制造的牌子;把“中国制造”的字样放在皮包或衣服的口袋里等等。
美国国会的“购买美国货”(BuyAmerican)条款(美国肥水不流中国田)受国际金融危机加深影响,有些国家在刺激经济的方案中提出了优先购买本国产品的条款。2009年2月,美国国会参众两院先后通过7800亿美元的经济刺激方案,其中保留了受到各方批评的“购买美国货”条款。此轮贸易保护中,首当其冲的就是“中国制造”产品。该条款要求,受美国政府资金支持的新经济项目,必须使用美国生产的钢铁产品。美国用于建筑和公路建设的钢材主要从中国进口,美国从中国进口的钢材数量上是最大的,约占中国钢材总出口量的1/10。
原产地规则应该包含的基本要素主要包括:制定原则,适用范围,原产地标准,运输规则,证书要求,监管程序,主管机构等。原产地规则按适用范畴,可以分为优惠性原产地规则与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享受关税优惠的原产地规则,一般要比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严格得多,各个、各类自由贸易协定概莫能外。
我国非优惠的原产地规则非优惠的ROO:亦称自主ROO,由本国立法自主确定,按最惠国待遇实施,用于反倾销、反补贴及贸易歧视等等。适用于所有贸易对象国或地区。2004年9月,国务院颁布《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并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进出口货物完全统一的、与国际接轨的货物原产地认定行政法规。
我国的原产地规则适用于实施最惠国待遇、反倾销与反补贴、保障措施、原产地标记管理、国别数量限制、关税配额等非优惠性贸易措施以及进行政府采购、贸易统计等活动对进出口原产地的确定。但不适用于优惠性贸易措施对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
中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的签发机构,是AQSIQ所属的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及CCPIT及其在各地的分会。判定原产地的具体标准:主要采用完全获得标准和实质性改变标准。1)完全获得(WhollyObtained)标准:完全在一个国家(地区)获得的货物,以该国(地区)为原产地。“完全原产”的界定十分严格。两个及以上的国家(地区)参与生产的货物,以最后完成实质性改变的国家(地区)为原产地。
2)实质性改变(SubstantialTransformation)标准。按照《条例》的规定,实质性改变的确定标准,以税则归类改变为基本标准;税则归类改变不能反映实质性改变的,以从价百分比、制造或者加工工序等为补充标准。①“税则归类改变”标准:是指在某一国或地区对非该国或地区的原产材料进行制造、加工后,所得货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4位数级税目归类发生了变化。
②“制造、加工工序”标准:是指在某国或地区进行的赋予制造、加工后所得货物基本特征的主要工序。以制造、加工工序和从价百分比为标准判定实质性改变的货物,在《适用制造或者加工工序及从价百分比标准的货物清单》中具体列明,并按列明的标准判定是否发生实质性改变。未列入上述清单的货物的实质性改变,应当适用税则归类改变标准。
③“从价百分比”标准:是指在某国或地区对非该国或地区的原产材料进行制造、加工后的增值部分,超过了所得货物价值的30%。用公式表示:工厂交货价—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价值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价值其中,工厂交货价:购买制造商生产的成品的价格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价值:直接用于制造或装配最终产品而进口原料、零部件的价值(CIF价)☓100%≥30%
我国优惠的原产地规则优惠ROO:亦称协定ROO,为实施优惠政策而制订,用于多边贸易安排,比如GSP等。享受优惠的原产地规则一般要比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严格得多,各自由贸易协定对此一般都会做出严格规定。优惠原产地规则只适用于签订协定或由协定规定的贸易对象国或地区。我国优惠的原产地规则主要包括:1)CEPA的原产地规则;2)《曼谷协定》原产地规则;3)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
阅读资料:利用好优惠性原产地政策2009年,全国检验检疫机构共签订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57万份,签证金额约为177亿美元(其中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约28万份,签证金额约78亿美元),使我国出口货物享受国外减免关税金额约10.6亿美元,增强了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优惠原产地证在国际贸易中被称为“有价证券”。持有我国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区域优惠原产地证书,产品进入相应国家时,不仅能享受关税减免待遇,还能在通关上获得便利。用足优惠政策不仅可以节省通关时间,还可以节省大笔集装箱和场地租用费。
目前,我国对CAFTA优惠政策利用不足10%。区域性优惠原产地政策是近年来的新事物,还未被企业广泛熟知。有的企业在与外商签订外贸合同时,不懂利用优惠原产地证书以提高谈判筹码,未将优惠政策作为促进出口的利器。日本松下集团单独设立一个自贸区研究机构,专门研究与日本相关的自贸区信息,方便其利用自贸区的优惠政策。2009年,深圳华为利用自贸区优惠政策,享受了约3500万元的关税优惠。
为正确确定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规范海关对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管理,海关总署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并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国与新西兰的自贸协定2008年4月7日,中国与新西兰在北京签署自由贸易协定,这是中国与发达国家之间签署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该协定在给双方带来经济利益的同时,将对中国实施自由贸易战略、加快同其他发达国家自贸谈判进程起到重要示范作用。新西兰:第一个同中国签署关于中国加入WTO双边协议的国家;第一个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发达国家,第一个与中国启动双边自贸协定谈判的发达国家,第一个与中国签定自贸协定的发达国家。
中新自贸协定内容丰富,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新、中分别在2016年和2019年取消全部或绝大部分自对方进口产品的关税;2)在服务贸易方面的不同部门做出高于WTO的承诺;3)新方将允许1000多名中国技术人员赴新工作。(2006年,中国商务部提出将自由贸易区提高到国家战略的构想,以中国-东盟自贸区为依托,加快建立周边的自贸区平台,同时选择一些重点国家,向拉美、非洲、欧洲扩散,逐步形成中国的全球自贸区网络。2007年,自由贸易战略被正式写入党的十七大报告。)
中国和新加坡的自贸协定2008年10月23日,中国和新加坡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协定》规定,从2009年起,新加坡取消所有从中国进口产品的关税;中国将在2012年1月1日前取消97.1%自新加坡进口产品的关税,其中87.5%的产品从《协定》生效时起将实行零关税。2010年9月12日,大陆与台湾签署的ECFA正式生效。
五、海关管理根据《海关法》的规定,中国海关的职能主要包括海关监管、海关征税、查缉走私和编制海关统计四个方面。海关通过上述职能的履行,达到实施国家法律、维护进出关境秩序、保证国家税收、遏制走私行为、保障国家利益的目的。因此,海关也是中国货物进出口管理环节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海关标志
1.海关监管海关监管是指海关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力,通过一系列管理制度与管理程序,对进出关境的货物、物品及运输工具等行使报关登记、审核单证、查验放行、后续管理以及查处违法行为等行政监管职能,其目的在于保证一切进出境活动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的规范,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保证关税的征收,杜绝走私违法,同时也为统计业务提供可靠依据。海关对货物的监管程序,一般可分为申报、查验、征税和放行四个环节。
2.海关征税征收关税及其他税、费,是海关的基本职能之一。关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是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工具,也是世界贸易组织允许各缔约方保护其境内经济的一种手段。海关依据国家规定对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征收关税,可以起到保护国内工农业生产、调整产业结构、增加财政收入和调节进出口贸易活动等作用。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分别征收进口税或出口税。对于进出口货物应当缴纳的其他税费,也由海关在货物进口的环节同时代征。这些税费包括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有关进口产品的消费税等。
3、查缉走私走私是逃避海关监管,进行非法进出境活动,非法牟取暴力,扰乱、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国家在海关总署设立专门侦察走私犯罪案件的公安机构,配备专职缉私警察,负责对其管辖的走私犯罪犯罪案件的侦察、扣留、执行逮捕、预审。
4、编制海关统计中国海关统计是对进出口实际货物及其他相关指标的统计,是国家制定对外经贸方针、政策,检查、监督其执行情况,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是研究中国对外贸易发展和国际经贸关系的重要资料。国家公布的中国对外贸易官方统计数据,即是来自于海关统计。编制海关统计,是海关的基本职能之一。海关按照“准确及时、科学完整、国际可比、服务监督”的要求从事海关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