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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关于印发《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省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加强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建立规范化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或省财政厅联系。附件:《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实施细则(试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主题词:工商财务非税收入通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06年12月28日印发 打印:徐永琴校对:王泉春潘育红校核:朱峻 共印:100份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建立规范化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实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6]15号)、《江苏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综[2006]11号)、《江苏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非现金方式缴纳非税收入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综[2006]29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全省工商管理系统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行政性收费、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罚没收入、以工商机关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的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住房公积金不纳入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因全系统罚没收入已实行“罚缴分离”,其收缴管理及票据管理暂维持原方式不变。----------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
----------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第三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取得的非税收入属政府财政性资金,必须及时、足额上缴省财政专户,并由省财政厅按规定缴入国库。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坐收坐支。第四条 省工商局与代收银行签订代收非税收入协议(见附件一),各执收单位应认真履行协议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和工作程序。第五条省直属局对所属局的收缴业务实施管理和监督,县级局对所属执收单位的收缴业务实施管理和监督,各执收单位负责本单位的收入收缴管理,确保收入按规定及时、足额解缴省财政专户。 第六条 缴款人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负有缴纳非税收入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缴款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非税收入。缴款人有权向有关管理机关和执收单位了解非税收入的有关政策、法规以及收缴管理方式的有关规定。第七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非税收入收缴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实时入库(或专户)”的征缴方式,具体分为集中汇缴和直接解缴两种缴款方式。集中汇缴是由执收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多笔所收款项按日(保留财政专户分户的执收单位按月)汇总开具《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或对每一笔所收款项当场开具《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当日将所收款项集中缴入代收银行。直接解缴是由缴款人按照有关规定,持执收单位开具的《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代收银行网点缴款。鉴于目前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中收费管理子系统与财政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暂不能对接,全系统行政性收费收入暂采取集中汇缴的方式,其他非税资金收入采取直接解缴的方式。第二章 银行账户管理第八条 省财政厅在商业银行设立的省级财政专户是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省级非税收入资金活动的银行账户。第九条基层工商分局(所)所在乡镇没有代收银行网点的,可保留在农村信用社开设的财政专户分户,原在邮政储蓄开设的财政专户分户应转至农村信用社开设。基层工商分局(所)应于每月28日前(节假日提前)将财政专户分户中的非税收入资金采取集中汇缴的方式全额解缴代收银行。该账户不得办理执收单位的任何支出。第十条 进驻地方政府行政服务(审批)中心的执收单位,设在行政服务(审批)中心的金融机构不是代收银行的,已在行政服务(审批)中心开设的财政专户分户暂时保留。对该财政专户分户中的非税收入每月28日前(节假日提前)开具《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所收款项采取集中汇缴的方式全额解缴代收银行。----------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
----------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第十一条从2007年1月1日起,在全系统全面推行非税收入银行代收代缴,各执收单位原开设的财政专户分户,除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暂时保留外,其他执收单位原开设的财政专户分户均应撤销。第三章 收入收缴、退付管理第十二条 全省工商系统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实行执收单位统一编码制度。编码共有15位,执收单位代码编码规则:在预算单位代码的基础上(9位)增加两级,每一级占3位,从002起编。即:预算单位代码+002(本局财务、城区分局、县局所属的基层分局)+002(城区分局所属的工商所);考虑到以后系统罚没收入要并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市局本级所属城区分局单位代码尾数、城区分局的工商所和县局所属的分局单位代码尾数分别从011号起编。如:江苏省连云港工商行政管理局财务处单位代码为“026009002002”,连云港工商行政管理局新浦分局单位代码为“026009002011”,连云港工商行政管理局新浦分局浦南工商所单位代码为“026009002011011”。执收单位代码,由省直属局按照苏工商人[2002]318号、苏工商人[2002]263号文规定的单位编制。省各直属局将所属执收单位名称及对应代码审核汇总后报省局财务处,由省局汇总报省财政厅,经省财政厅核准后录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各执收单位代码见附件二)。单位编码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新增或变更的,应及时逐级上报省局并由省局报省财政厅进行调整。第十三条省、市、县局机关和省直属局所属的城区分局机关有两个以上执收点的,执收软件操作系统实行网络主、分机模式管理,主机安装在财务部门。第十四条 执收单位使用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工商专用??行政性收费的,按以下集中汇缴方式缴入代收银行:(一)当地有代收银行网点的,执收单位每日应将所收款项,按非税收入项目汇总后,进入“省财政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执收单位业务子系统――直接解缴(因工商系统的收费软件与财政部门的非税收入收缴软件尚未完全对接,工商系统的集中汇缴在财政软件中暂按直接解缴操作,下同)――缴款书录入”菜单中填写《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下同),将《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一至三联和所收款项缴入代收银行。1、缴款人使用转账支票(或汇票、本票)缴纳非税收入的,每使用一张转账支票(或汇票、本票)都应填写一张缴款书,缴款书和转账支票(或汇票、本票)中的付款人统一填写缴款人全称、账号、开户银行;缴款书和转账支票(或汇票、本票)中的收款人、账号、开户银行软件中已设置好。该转账支票(或汇票、本票)不得背书转让,不需要作委托收款背书(或提示付款签章),可不需另外再填写银行进账单。----------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
----------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2、缴款人使用现金缴纳非税收入的,可将缴款人所缴现金汇总后填写一张缴款书,缴款书中付款人只须填写执收单位全称即可;缴款书中的收款人填写内容同上。3、非税收入当日汇总金额不足500元的,可与次日所收款项一并缴入代收银行,月末应将所收款项缴清。(二)当地无代收银行网点的,并符合第九条、第十条保留财政专户分户的执收单位,应先将缴款人缴纳的非税收入缴存财政专户分户,并于每月28日前(节假日提前)将其财政专户分户中所收款项,按非税收入项目汇总后,通过省财政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执收单位业务子系统填写《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一至三联和执收单位开具的转账支票或本票缴入代收银行。缴款书和转账支票或本票中付款人,统一填写执收单位全称、账号、开户银行;缴款书和转账支票或本票中收款人同本条第一款。(三)缴款人与执收单位不在同一城市且使用电汇或信汇方式缴款的,应通知缴款人将应缴款项暂汇入财政专户分户或单位基本存款账户。执收单位于收到款项的当日,通过省财政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执收单位业务子系统填写《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一至三联和执收单位开具的转账支票一同缴入代收银行。缴款书和转账支票中付款人、收款人填写内容同本条第二款。第十五条执收单位收取的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以工商机关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的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应直接进入“财政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执收单位业务子系统――直接解缴――缴款书录入”菜单中填写《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一至三联交给缴款人,由缴款人直接到代收银行缴款。(一)缴款人使用转账支票(或汇票、本票)缴纳非税收入的,缴款书和转账支票(或汇票、本票)中的付款人、收款人同第十四条第一款。(二)缴款人使用现金缴纳非税收入的,缴款书中的付款人填写缴款人全称即可,收款人同第十四条第一款。(三)执收单位收到并确认代收银行加盖银行收讫印章的《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一联后,并在执收单位业务子系统中对该缴款书进行回执操作。在第四联加盖执收单位财务印章后交缴款人作缴款收据,并办理相关业务。第十六条《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由执收单位在财政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执收单位业务系统中负责填写相关信息并打印,只用于向省财政专户缴款。《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一式五联。第一联:回单联,由银行代收网点收款签章后退执收单位记账;----------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
----------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第二联:由缴款人开户银行作借方凭证(缴款人用现金缴款时,此联可随第一联退执收单位作为记账凭证附件);第三联:由收款人开户银行收款后作贷方凭证;第四联:执收单位给缴款人的收据(集中汇缴款项不需给缴款人,可作为执收单位记账凭证附??位存根留存。《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在效期为10天(节假日顺延),超过付款期的凭证无效。第十七条 执收单位应每月登录代收银行提供的非税收入查询系统,下载打印“单位非税收入月报表”(格式见附件三),核对非税收入收缴信息;每月应在“省财政厅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中与财政核对非税收入收缴信息,保持账务一致。第十八条各执收单位应做好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中的数据备份工作,每次退出操作系统前应将数据备份到本机非系统盘上,每月应将数据备份到光盘或软盘上,防止数据丢失。第十九条执收单位主管机关可登录省财政厅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外围查询子系统,查询本系统非税收入缴入省财政专户情况,网址:32.0.70.44:8001/ots,登录用户名为执收单位代码。第二十条省级非税收入缴入省级国库或财政专户后,需要办理退付的,必须在规定的退付项目范围内,经审核后,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属于下列范围,可以办理收入退付:(一)因政策调整,需要退付的;(二)由于工作疏忽,发生技术性差错需要退付的;(三)由于多缴款、重复缴款需要退付的;(四)经省财政厅核定的其他需要办理退付的。第二十一条省级非税收入退付分为从省财政专户退付和从省级国库退库两种。第二十二条己缴入省级财政专户的非税收入的退付,由省财政厅按规定通过省级财政专户按原归集渠道退还缴款人。缴入代收银行前,发现数额差错情况,由执收单位自行纠错。第二十三条已缴入省级国库的非税收入的退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由省财政厅开具《收入退还书》,将相应的收入退还到原缴款单位或个人。第二十四条----------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
----------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省级非税收入的退付,由执收单位提出申请(基本内容包括原缴款单位名称、主管部门、征收机关、原缴款书日期、编号、预算科目、缴款金额、申请退付原因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退付金额等),通过县、市、省局逐级审核汇总,报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由省财政厅按规定交代理银行或人民银行国库办理退付。第二十五条省级非税收入的退付,原则上通过转账办理,不支付现金。对个别特殊情况,必须退付现金时,按省财政厅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订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通知》(办字[2003]第5号)规定,由银行代收代缴的非税收入款项,各会计核算单位凭代收银行受理盖章后的《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一联及相关原始凭证,进行相关账务处理:(一)缴款人以现金、转账等方式缴纳的行政性收费,执收单位当日收取款项并当日解缴的,借记“应缴预算款”科目,贷记“应缴预算款”科目,并进行明细核算;(二)执收单位当日收取行政性收费金额较小次日解缴省财政专户的,收取款时,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应缴预算款”科目;次日解缴时,借记“应缴预算款”科目,贷记“现金”科目,并进行明细核算;(三)执收单位保留在行政服务(审批)中心开设的财政专户分户的,缴款人将款项缴入财政专户分户时,借记“银行存款―财政专户分户”科目,贷记“应缴预算款”科目;月底集中汇缴代收银行时,借记“应缴预算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财政专户分户”科目,并进行明细核算;(四)基层工商分局(所)保留在农村信用社开设的财政专户分户的,收缴款时,工商所报中心账务处理与现行处理方法不变;县级局凭基层工商分局(所)开具的《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一联及相关原始凭证借记“应缴预算款”科目,贷记“应缴预算款”科目,并进行明细核算;(五)缴款人通过电汇、信汇方式缴纳的行政性收费,执收单位基本存款账户或财政专户分户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财政专户分户”或“银行存款―基本存款户”科目,贷记“应缴预算款”科目;开具缴款书到银行代收网点解缴后,借记“应缴预算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财政专户分户”或“银行存款―基本存款户”科目,并进行明细核算;(六)执收单位收取的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的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并当日解缴的,借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并进行明细核算;(七)执收单位按规定办理的收入退付,根据相关原始凭证和批件等资料,退付的行政性收费用红字借记“应缴预算款”、贷记“应缴预算款”,并进行明细核算;退付的其他非税收入用红字借记“应缴财政专户款”、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并进行明细核算。 ----------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
----------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第四章票据管理第二十七条《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纳入全省工商系统票据管理体系,由省工商局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向省财政厅领购,逐级发放。系统内所有执收单位不得领取和使用地方财政部门发放的票据。地方财政部门不得要求在市、县的省级预算单位使用地方财政票据收缴省级非税收入。第二十八条《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由各执收单位通过“江苏省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执收单位业务管理子系统”录入或选择相关信息后打印出具,不得手工填写。第二十九条开具《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时,须选择末级收费项目(系统提供),且每份《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只得填制三项收费项目。第三十条《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领发、使用、结报、缴销等纳入“江苏省工商行政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票据管理模块”统一进行核算和管理。第三十一条在用友票据管理模块中,《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号码只取其前九位的票据序码(第十位为校验码),票据批号统一设定为“000”(阿位伯数字0)。第三十二条在用友票据管理模块中填制票据结报单时,须将直接解缴和集中汇缴两种不同缴款方式使用的《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分别选择和填列。第三十三条采用集中汇缴方式使用的《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与其相应前端使用的工商专用票据,包括市场管理费收据(定额、非定额)、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据、企业(广告)登记费收据、个体工商户登记费收据、企业年检定额收据、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专用收费收据(电脑票),以及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等,须同时结报和缴销,且金额一致。同一时期内,采用集中汇缴方式使用的《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缴款金额合计数应与工商专用票据及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的结报或缴销金额合计数相一致。第五章 管理监督第三十四条 执收单位主管机关要加强对所属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收缴情况的管理和监督: (一)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二)督促所属执收单位严格执行非税收??少收、不收; (三)监督检查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收缴情况,确保资金及时、足额缴入代收银行。 第三十五条 执收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收取非税收入,并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一)严格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收取非税收入,不得多收、乱收、少收或不收; ----------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
----------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二)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三)收款时必须向缴款人开具财政票据; (四)采取集中汇缴方式收款的,执收单位原则上应分设开票和收款岗位,并由专人负责; (五)及时将所收款项缴入代收银行。 第三十六条 缴款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缴款义务。对执收机关违反国家政策规定权限擅自设立非税收入项目、扩大非税收入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等乱收费行为,以及执收机关在收款时不出具财政票据的,缴款人有权拒绝缴款,并有权向财政、审计、监察及主管部门举报。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财政厅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资金的,追缴违法资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纪检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规定设立非税收入项目或者擅自改变非税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的;(二)违反规定权限或者法定程序缓收、减收、免收非税收入的;(三)自行开设非税收入账户或者过渡性账户,或者隐匿、转移、截留、坐支、挪用、私分非税收入款项,或者将非税收入款项存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以外的其他账户的;(四)滞留、截留应当上缴的非税收入资金的;(五)违反规定将非税收入资金直接上缴上级执收单位或者拨付下级执收单位的;(六)转让、出借、代开非税收入票据,或者使用非法票据,或者不按照规定开具非税收入票据的;(七)违反规定发放、销毁非税收入票据,或者保管不善造成非税收入票据毁损、灭失的。前款第(一)项行为所取得的款项,限期退还缴款人;无法退还的,收缴国库。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伪造或者擅自印制非税收入票据的,由省财政厅依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在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从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中获取非法利益的;----------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
----------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二)包庇或者纵容违反非税收入管理行为的;(三)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纠正违法行为的;(四)对承办的举报、投诉事项拖延、推诿或者不依法处理的;(五)违反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