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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市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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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市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徐丰工商〔2009〕168号关于对《江苏省徐州市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规则》征求意见和建议的通知各工商分局,县局机关各科室、队、协(学)会:为尽快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不断强化全县工商系统的大局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深化服务型工商、监管型工商和法治型工商建设,通过学习外地工商部门先进经验,结合丰县工商系统实际,拟订了《江苏省徐州市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规则》。经局领导同意,在全系统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请你们认真组织,深入讨论,并将讨论修改的意见及建议于2009年11月15日上午下班前,通过内网发送至市局办公室秦臻平、李平邮箱。二00九年十月三十一日主题词:工作规则征求意见通知———————————————————————————江苏省徐州市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2009年10月31日印发———————————————————————————打印:尹玲校对:秦臻平校核:秦臻平———————————————————————————30 江苏省徐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规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会议制度第三章公文审批制度第四章印章使用管理规定第五章请示报告制度第六章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第七章财务管理制度第八章依法行政第九章政务公开制度第十章廉政建设第十一章外事活动管理制度第十二章新闻宣传工作制度第十三章信访工作制度第十四章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第十五章基本建设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十六章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制度第十七章作风纪律第十八章附则30 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使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规则》,结合丰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则。二、徐州市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丰县工商局)是徐州市丰县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为徐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机构,对徐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并报告工作。其基本任务是:确认市场主体资格,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商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组织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管理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查处其他各类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监督管理和参与监督管理各类市场,参与市场培育、市场布局规划;组织管理商标工作,组织认定本市知名商标和推荐著名、驰名商标,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组织管理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查处广告违法违章行为;监督管理个体、私营经济,引导其健康发展;组织管理经济合同,查处合同欺诈行为;完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三、丰县工商局负责全县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丰县工商局30 领导县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四、丰县工商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丰县工商局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按照各自的分工负责处理分管的工作,受局长的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经省局党组批准,丰县工商局设党组,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开展工作,依据《徐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议事规则》讨论决定全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五、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为丰县工商局的直属机构,在丰县工商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领导其下属基层分局(所)的工作。丰县工商局内设各科室,在局党组、局长、副局长领导下,按职责开展工作。六、全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工商局、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全面履行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不断强化大局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深化服务型工商、监管型工商和法治工商建设。第二章会议制度30 七、丰县工商局实行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全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和专项业务(条线)会议制度。(一)局党组会议由局党组成员组成,由局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也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必要时可根据会议内容由主持人确定请直属局、分局或局内设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列席。局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二)局务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和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主要负责人组成。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省工商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文件、指示和重大工作部署,并研究确定贯彻落实的意见;研究确定全年工作任务、目标和年度工作总结;讨论研究全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和丰县工商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以及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听取有关部门和直属局、分局的重要工作情况汇报;讨论决定各部门和直属局请求解决或需市工商局批准的重要事项;讨论通过本局的重要文件;讨论通过本局有关规章制度。局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三)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者局长委托的副局长、纪检组长召集并主持,局有关部门或有关直属局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处理丰县工商局工作中的专门问题;协调部门关系和各部门的工作。局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30 (四)全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由丰县工商局领导、丰县工商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主要负责人和各直属局、分局局长组成;必要时可扩大到丰县工商局机关其他副科级以上干部,直属局、分局其他班子成员和基层工商分局(所)主要负责人参加。全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由丰县工商局局长召集,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贯彻上级工作部署,决定全县工商系统年度工作安排。全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五)全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由丰县工商局领导、丰县工商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主要负责人和市各直属局、分局局长、纪检组长组成,必要时可扩大到丰县工商局机关其他副科级以上干部和基层工商分局(所)主要负责人参加。全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由丰县工商局局长召集,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贯彻省纪委、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和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工作的部署,决定全县工商系统党风廉政工作安排。全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六)专项业务(条线)会议由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负责召集。专项业务(条线)会议的任务是:传达贯彻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丰县工商局的工作部署;讨论研究条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落实条线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检查、交流各专项业务工作的落实情况。局各部门一般每年召开一到两次条线会议,会议范围为各直属局、分局30 的对口部门负责人及主办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工商局局长批准也可邀请各直属局、分局的分管局长或局长参加。八、各种会议的议题由会议召集(主持)人确定。有关科室和单位应提前将须提交会议讨论研究的议题报分管局长审核同意后,提交局办公室汇总(涉及干部管理和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除外),办公室向局长呈报审定。九、局党组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局人教处牵头负责,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全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专项业务(条线)会议的组织工作由承办科室负责,会议通知统一由局办公室下发。局党组会议讨论干部管理问题时由人教处负责记录,讨论纪检监察工作由监察室负责记录,局领导民主生活会由人教处和机关党委负责记录,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全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记录,专项业务(条线)会议由承办科室负责记录。可根据需要编印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十、加强会议管理,严格会议审批。丰县工商局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举办的会议或其它重要活动,应事先制订方案计划,向分管局领导汇报,并统一填写《会议审批单》、《会议经费审批单》报批。需各直属局、分局局长或分管局长参加的全县性(条线)会议和基层工商所(分局)长参加的有关会议,主办科室(单位)应提前一周报送办30 公室,由办公室报经局长批准后方可实施,且每年不得超过一次。根据省工商局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要求,需临时召开的会议,由办公室报局长审批。各部门召开由各直属局分局科长(主任)参加的会议,由承办科室(单位)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并送办公室备案。各种会议需请省工商局领导、市领导、丰县工商局局长到会讲话的,承办科室(单位)应提前一周准备好讲话稿,报办公室审核。以丰县工商局名义对外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视同会议管理。主办科室应提前向分管局领导报告并取得同意后填写《会议审批单》和《会议经费审批单》报批。局办公室统一归口协调新闻宣传工作和邀请新闻单位。需请省工商局领导、市领导、丰县工商局领导讲话的,主办科室(单位)应提前一周将讲话稿送办公室审核。丰县工商局各科室(单位)举办的各种培训班,由人教处归口管理,人教处会同有关科室(单位)负责审核。财务处核定收费标准并实行专项审计。培训班视同会议管理,从严审批。十一、各类会议参加人员应做到不缺席、不请假、不安排其他工作。参加会议人员要维护好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通讯工具应调整到震动档或者关闭。会议主持人可视会议时间长短安排中场休息,以保证会议质量。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召开期间,非参加会议人员不得进入会场,如紧急情况确需立即向领导请示报告的,可由办公室机要秘书进入会场请示报告。十二、丰县工商局领导因故不能出席局党组会议、30 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或全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须向局长请假。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或列席上述会议的,须向丰县工商局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其他局领导请假,并向办公室备案,同时安排其他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十三、会议记录人员应做好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等会议记录,并妥善保存直至归档。与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保密制度。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情况可根据需要发布《会议纪要》,一般应在会议结束后三日内完成,《会议纪要》由局长或者局长委托的其他局领导签发。十四、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上决定的事项需要列入督办项目的,由会议记录人根据会议记录拟定督办项目,按会议要求明确督办项目的内容、时限、责任部门,经局长确认后进入督办程序。人教处、办公室应按照各自职责对督办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结果应及时向局领导报告。十五、召开各类会议应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缩短会议时间,减少会议人员,不得在高级宾馆和风景名胜区开会。第三章公文审批制度十六、各直属工商局、分局和丰县工商局内设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需报送局领导审批、30 审签的公文均需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流转(党组文件、上报纪检监察信访与案件文书除外),其内容、体例、格式等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的规定,对明显不符合规定的公文,丰县工商局办公室一律退回报文单位。各直属工商局、分局向丰县工商局请示报告工作,一律使用正式公文编号上报。除丰县工商局领导直接交办的外,各单位请示、报告上报的文件一般不要直接报送领导个人,应由丰县工商局办公室统一受理后,按有关规定分办。十七、公文审批按丰县工商局领导同志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丰县工商局各科室(单位)和各直属工商局、分局报送丰县工商局审批的公文,由丰县工商局办公室按照局领导分工呈批。全局性问题、重大问题、综合性问题,报局长审批。十八、丰县工商局发文实行核稿制度。承办人员草拟的文稿先经本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有业务交叉的,须送有关科室(单位)会签;办公室按公文规定核稿。以丰县工商局名义发文,一般性工作,按照分工,由分管副局长签发;工作有交叉,涉及到其他副局长分管工作的,主办科室(单位)应事先征求有关科室(单位)意见,分管副局长与其他副局长商定后再签发;意见不一致时,提请局长或局务会议议定。涉及干部的奖惩、任免,机构职能的调整、变动,人员编制的变化以及其他重大问题的,局长签发或者由分管副局长审核后,报局长审定签发。30 向省工商局和市委、市政府的请示、报告、意见,由丰县工商局办公室审核把关,分管局领导会签,局长签发。丰县工商局机关除办公室外,其他科室不得对外正式行文。丰县工商局机关内设各科室可就一般性的工作联系等事项向直属工商局、分局对口部门发函。丰县工商局主管的社会团体对外发文亦须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进行流转。十九、丰县工商局公文签发实行局领导分工负责制。重要的上行文原则上由局长签发,工作日期间遇到局长因公离徐外出或者休假、事假等情形,特别紧急的上行文由局长委托的其他局领导签发。(一)以下重要的上行文由局长签发:涉及全局性工作或者重大政策的;上级机关领导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予以报告的;涉及对上级机关重要文稿提出修改建议并作回复的;属于专项业务工作但被列为阶段性全系统工作重点的;局长明确由其签发的。上述重要的上行文若涉及其他局领导分管工作的,一般应由分管局领导阅签,再由局长签发。(二)以下上行文由分管局领导根据职责分工签发:涉及其分管业务的事务性内容;上报具体案件情况的;就具体法律适用和行为定性请示的。上述上行文若分管局领导认为需要由局长签发的,分管局领导签阅意见后转请局长签发。30 (三)平行文和下行文原则上由分管局领导签发,但涉及以下重大事项的,分管局领导阅签后转由局长签发:发布创设权利、义务的业务类规范性文件的;涉及机构设置、编制核定、职责划分、人事任免的;涉及干部奖惩的;涉及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决定的;工商部门主办的联合发文,外单位会签有分歧意见的;局内其他部门会签有分歧意见的;需要对外公布公文签署人姓名的。二十、机要文件由局办公室专人负责签收、登记,经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分办。报局领导审阅的文件由办公室送阅,其它由办公室通知有关人员在指定地点阅处。二十一、市各部门送本局会签或征求意见的文件,一律先经办公室统一登记并按分工负责的原则分办、呈批。承办科室(单位)为两个以上的,局办公室要明确主办科室(单位),主办科室(单位)负责与会办科室(单位)联系,会办科室(单位)要密切配合、及时办理,给主办科室(单位)留出综合回复意见的时间。主办科室(单位)经综合其他承办科室的意见后,形成文字材料,在规定时限内与会签文一并送回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按照局领导分工呈批。二十二、公文办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公文流转的每个环节,都要建立登记制度,避免延误、丢失。公文处理过程中的情况原则上不得对外查询。30 第四章印章使用管理规定二十三、使用丰县工商局印章须经办公室主任以上领导批准;使用局长签名章须经局长本人同意;使用丰县工商局办公室印章,须经办公室副主任以上领导批准。领导批准使用印章原则上应在各自分管业务范围之内,并予签字,以留存备查。无批示原件的应登记批准人和办理人员姓名。二十四、以丰县工商局和丰县工商局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正式公文,都要加盖印章,公文盖印要端正、规范、清晰,不得漏盖、错盖。对于不符合行文规定,文件格式不规范,原件未经领导签发的公文不予盖印。介绍信使用印章要严格按程序办理,严禁开空白介绍信。二十五、丰县工商局及局办公室的印章由办公室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如因病、事外出,由办公室主任报请局领导同意后另行指定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根据批准权限,凭局领导或者办公室主任签字使用印章,如发现使用的印章存有问题,应主动向局领导和办公室主任报告或提出建议,待弄清情况后再按规定办理。印章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管好印章,印章用完后,应及时锁入保险柜内,确保安全。第五章请示报告制度二十六、全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一切政务和业务工作均应纳入请示、报告范畴。二十七、丰县工商局于每年7月5日和次年的1月5日30 前向省工商局和市委、市政府书面报告半年和全年度工作。系统内的重要工作以及发生的重要问题、重大事件,应随时上报。各直属工商局、分局应按上款时间(提前15日)和内容要求向丰县工商局报告工作。二十八、各直属工商局、分局对日常工作中的特殊情况、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均应于事发四小时内书面以政务信息形式报告丰县工商局。各地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趋向性问题、解决问题的措施、对上级机关的建议、需上级了解的有关情况等也应通过政务信息形式及时上报丰县工商局。二十九、各直属工商局、分局对以下内容、事项以书面形式及时请示报告丰县工商局:(一)因客观原因超出丰县工商局统一布置和规定要求的重要事项;(二)在机构编制管理、干部管理、规费收缴等工作中,超出管理权限作出重大调整,或与丰县工商局统一要求不一致的重要事项;(三)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交通、通讯工具、办公物品的购置、更新、变卖、报废;(四)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丰县工商局作出决定的事项;(五)系统内或管辖范围内发生灾害、被盗、遗失重要物品或文件、人员伤亡等突发性事件;(六)30 因各种原因系统内干部职工或管理对象出现剧烈思想情绪波动的;(七)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因公或因私需离开本省范围内三天以上的;(八)重大违纪案件和突发性案件以及与之有关的线索,司法机关或纪委直接立案查处的案件或移送司法机关查处追究的案件。发生干部职工因违法违纪而受到拘留、逮捕、两规的,发生干部职工出走、出逃、失踪、遇害或其他意外情况的;(九)在行政执法和管理过程中发生重大纠纷、争执、矛盾激化,影响到社会稳定与人身、财产安全的;(十)其它需请示报告丰县工商局的事项。三十、丰县工商局内设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主管的社会团体和各直属工商局、分局向丰县工商局请示工作或其他需文字记载备案的事宜,需填写《请示报告单》,由局办公室按规定报请局领导审核、审签。第六章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三十一、全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干部的调整、配备、任免、培训、考核、监督、鉴定、奖惩、晋级、交流、离休、退休、工资、档案等方面实行垂直管理。丰县工商局党组负责对市各直属局、分局局长、副局长,党组书记、副书记,纪检组长、党组成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局长助理和丰县工商局机关科级以下(含科级)干部的管理。30 三十二、丰县工商局统一管理全县工商系统的人员编制。丰县工商局向省编委申报并经省编委审批后,将人员编制核拨到徐州各直属局、分局。丰县工商局依据规定加强对直属局、分局编制的日常管理。三十三、丰县工商局对全县工商系统的人员实行计划管理。各级工商局根据核定的编制,制定年度增人计划,逐级上报省工商局审核,经省人事厅审批同意后,下达增人计划。各级工商局根据批准的计划,接收有关人员。三十四、全县工商系统干部职工的工资基金由市各直属局、分局上报丰县工商局统一管理,由丰县工商局审核后报省工商局审批。各直属局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福利委托当地人事部门审批。三十五、丰县工商局负责制订全县系统干部培训教育和知识更新的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各直属局、分局可根据丰县工商局的统一规划制订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三十六、各直属局、分局干部离、退休后,由所在单位负责管理。第七章财务管理制度三十七、全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财务管理体制,系统经费收支纳入省级预算,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三十八、丰县工商局为二级预算单位,各直属局、分局为30 基层预算单位。市区分局由丰县工商局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纳入市本级预、决算管理。丰县工商局负责审核、汇总各直属局、分局上报的预算、决算,并向省局报送全系统的预算、决算。丰县工商局根据省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向各直属局、分局下达年度收支预算,并对各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系统内重大经费事项实行报批制度。三十九、丰县工商局负责对全系统行政事业收费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将各级局逐级解缴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统一汇缴省局。四十、丰县工商局负责全系统银行账户开设、变更、撤销的审核和报批工作。经省局审核并报请省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由丰县工商局通知相关直属局、分局。四十一、丰县工商局负责对全系统使用的票据统一向省局申报,由省局向省财政部门申请领购或印制后,负责向各直属局、分局发放票据。各直属局、分局定期向丰县工商局报送本系统票据的领用、发放、缴销和库存等情况。四十二、丰县工商局负责制定全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全县各级工商局及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团体财务收支、基本建设、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全系统实行内部审计工作联系报告制度。各直属局、分局按照规定将各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及时报送丰县工商局。四十三、丰县工商局负责对丰县工商局主管社会团体30 的经费收支进行集中会计核算和审计监督;负责对实行经营责任制管理的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进行审计监督;负责编制丰县工商局本级部门预算,对局本级和局机关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八章依法行政四十四、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全县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权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全县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实现依法行政“十有”、“三无”目标,即所有具体行政行为都要有法定依据、有合理裁量、有正当程序、有良好绩效、有执法诚信、有对等权责,推进依法行政要注重有坚强领导、有系统组织、有防纠机制、有典型示范。“三无”,即诉讼无败诉、复议无撤销、信访检查无错案。四十五、全县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切实贯彻落实学法制度,坚持开展全员学法活动。法学基础理论知识作为基础要求,并能针对不同时期的工作需要,适时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强化培训,不断提升全员法律素质,所有执法人员要熟悉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对本职岗位执行的法律法规要精通,各科室30 (单位)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要及时组织培训和辅导。四十六、全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行以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行政执法公示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行政评议考核制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坚持“权责明晰、职能亮化、责罚相当、奖惩分明”的原则,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感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全县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徐州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依法行政考核评价暂行办法》、《江苏省徐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监督责任制度》等有关规定,严格对违法行政过错责任的追究,对发生的各类错案都要坚持做到“四个不放过”,即不弄清情况、查明原因不放过,不分清责任、追究到具体单位和具体责任人不放过,不落实整改措施、建立健全防范工作机制不放过,不深入剖析、举一反三、警示全员不放过。四十七、切实加强工商系统内部监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法制部门要认真审查规范性文件,并对系统内业务部门、下级机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具有行政行为开展纵、横双向执法监督,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过程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四十八、全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都要接受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各地都30 要重视,对重大问题,积极主动地查处、整改,并向丰县工商局报告。重视群众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对工商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的外部监督。加强工商政务网站建设,实现政务信息的及时发布和监督、投诉信息的及时互动,进而主动赋予群众更广泛的知情权和更便捷的监督权。第九章政务公开制度四十九、全县工商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坚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依法公开的原则;坚持围绕本系统重大改革措施和经济发展的中心任务进行公开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稳步推进、不断完善、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方便基层、群众、企业办事,便于基层、群众、企业知情,便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力的原则。五十、全县工商系统进行政务公开的形式包括:设立政务公开栏、公示板、电子显示滚动屏幕、电脑触摸查询系统、计算机信息平台、政务公开网页、热线电话;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公布;发征求意见信、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听证会、专家咨询会;印制“政务公开指南”、“办事指南”;挂牌办公、挂牌上岗、挂牌收费等。五十一、各级重大决策、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考录聘用、评优选先表彰奖励、政府采购、大额度资金的分配使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内部财务的收支情况、机关干部人事管理情况、机关干部职工福利待遇及分配等情况应向系统内公开。30 五十二、凡是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政务信息原则都要向全社会公开。主要内容包括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职责、重大决策、政策规定、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纪律、办事时限、办事结果、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审批权限、监督办法,执收执罚部门的收费、罚款标准和收缴情况等。第十章廉政建设五十三、全县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领导干部(职工)应自觉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遵纪守法,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全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五十四、全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丰县工商局党组、领导班子对全县系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组书记、局长对全系统及丰县工商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30 五十五、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加强和改进监察工作。依据行政监察权利,履行纠偏、惩处、教育和保护的职能,按照职权范围,依法对各级机关和部门以及工作人员执法、守法行为进行监察,对违法政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予以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政纪行为调查处理。加强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促进系统公平公正、依法行政,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五十六、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规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各级机关建立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领导本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对局党组负责。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由一名局领导任组长,监察、人事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和内部审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组成。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监察室负责组织协调,按《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苏工商财【2002】106号)执行。五十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协助本级党组织和行政领导抓好对辖区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同级和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第十一章外事活动管理制度五十八、全县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因公出国(境),归口管理部门为丰县工商局人事教育处。各级干部出国(境),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因私出国(境),本人应提出申请,按干部管理权限向同级或上级工商局的人事管理部门报告。五十九、各直属局、分局和丰县工商局各科室(单位)在工作中接待外宾来访,应严格按国家有关外事管理规定报批。需请丰县工商局领导出席的,在办理批准手续后,提前提出申请(列明外方人员,来访日期、会见时间、地点等内容),由局办公室报局长审批。30 第十二章新闻宣传工作制度六十、丰县工商局办公室归口管理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系统宣传工作计划。丰县工商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要重视新闻宣传工作,除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日常新闻宣传工作外,还应及时提出重大新闻宣传工作事项,与办公室联系与沟通,共同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各直属工商局、分局办公室是本级工商局新闻宣传工作主管部门,重大事项应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和请示。六十一、凡以丰县工商局名义对外发布的新闻稿件(包括图像、图片、文字),一律实行审查发稿制度。各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一般新闻稿件,发稿前应经其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后,送办公室审核并加盖“徐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宣传专用章”方可发出。重大新闻稿件、涉外新闻稿件均由办公室领导报局领导审批。六十二、以丰县工商局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办科室(单位)应提前一星期向分管局长报告并填写《会议审批单》报批。办公室负责修改、审定新闻通稿,按新闻发布会的要求通知新闻单位记者赴会,与承办科室(单位)共同做好会务保障工作,协助各新闻单位记者对新闻发布会的内容进行宣传与报道。六十三、新闻记者到丰县工商局机关采访,应持有记者证,由办公室根据采访内容、采访对象作出统一安排。省以上新闻单位以及涉外新闻单位、境外新闻媒体到全县工商系统采访须报局领导审批。凡记者要求采访丰县工商局30 领导的,要报经被采访领导本人同意,重大题材的采访稿要由领导同志本人审阅。工商干部在接受采访时,发表的意见和看法,要符合工商法律、法规精神,表述口径要一致。业务部门要及时根据需要向被采访的领导提供接受采访提纲和背景资料。六十四、丰县工商局办公室负责重大新闻宣传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凡本局重大执法活动或全局性工作,办公室要主动与主办科室(单位)进行协商,共同提出新闻宣传方案,并确定邀请新闻单位及记者名单,及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六十五、丰县工商局办公室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合作。对本市及省驻我市的主要新闻媒体,要相对明确报道工商的记者,除重大活动与相应的记者联系外,还要定期与记者进行情况交流,磋商加强报道工作事宜。就全系统各项工作的热点,重点选题与相关记者共商深度报道采访安排。同时定期了解各媒体报道宣传动向,加强工商宣传报道的针对性。第十三章信访工作制度六十六、接待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要贯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办事;及时、高效地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在基层;疏导教育上访人依法有序上访”的原则。涉及到本系统工商行政管理干部职工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案件,由局监察室办理,其它信访案件一律由局办公室统一协调,按业务分工归口有关科室办理。六十七、群众来访实行逐级上访和分级受理制度,根据30 省工商局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文件精神,上访人的上访事项应当首先向有权直接处理的直属局、分局提出。上访人不服直属局、分局处理意见的,可以持直属局、分局出具的《上访事项处理意见》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复查。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成原处理机关复查,也可以直接复查。对自行越级上访者,丰县工商局机关一般不予接待或只作政策咨询。六十八、丰县工商局办公室负责检查各科室(单位)办理信访案件的情况,督促按期办理。凡上级交我局办理的案件,要认真调查处理,按期上报结果;转交各直属局、分局,丰县工商局科室(单位)办理的信访案件,一般应在两个星期内处理结案,不能按时结案的,应向办公室说明理由,并重新确定结案期限。第十四章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六十九、全县工商系统信息化建设由丰县工商局统一领导。丰县工商局负责组织实施省局制定的全省工商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计划、技术方案、标准和规范。七十、丰县工商局负责实施省局制定的直属局、分局到工商所(分局)的组网方案,负责租用和管理直属局、分局到工商所(基层工商分局)联网线路,采购、管理、维护信息化建设运行所需的终端设备以及工商所(分局)联网的网络设备。因工作需要而增加采购的主机及网络设备应报省局批准,并纳入统一管理。七十一、丰县工商局负责组织各类应用软件推广实施工作,并在使用中提出修改意见,由省局确认后统一修改。30 七十二、丰县工商局负责按数据录入规范和软件应用规范要求采集、录入数据,并保证数据质量,并按省局要求管理使用数据。七十三、丰县工商局负责落实省局制定和实施全网的安全管理方案和措施。七十四、丰县工商局负责辖区内主机和网络设备的监控,协助省局做好维护工作,负责终端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第十五章基本建设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七十五、全县工商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先系统内部立项审批,再向当地主管部门申请立项的管理办法。对投资总额1OO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基本建设项目,3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装璜、维修项目以及1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物(含土地)的购置项目,均需丰县工商局审批并报省工商局备案,超出上述审批范围的需经丰县工商局审核并报省工商局审批。全县工商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度。七十六、全县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办公室是基本建设的主管部门,财务部门是基本建设资金管理部门,监察部门负责对基本建设实施行政监察。七十七、根据授权管理的原则,丰县工商局委托直属局、分局对其所有或占用的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级管理。七十八、全县工商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按照省局统一规划并分步实施。省局统一规30 定硬件配置的技术标准与规范,统一组织规划与开发软件并制订统一的数据标准。丰县工商局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的信息化建设工作。第十六章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制度七十九、全县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节俭、效能、服务、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狠抓贯彻落实,认真做好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工作,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有序运行提供保障。八十、丰县工商局机关的各种收支实行集中统一的财务管理。各科室(单位)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使用规定的票据并全额上交局财务处。各科室(单位)在工作中获取的稿酬、劳务费、协作费等各种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应全额上交局财务并按局规定开支。八十一、丰县工商局财务处和办公室负责编制丰县工商局机关年度财务预算,机关年度财务预算经批准后,由财务处和办公室负责执行。八十二、丰县工商局对机关内设科室实行办公费、电话费、差旅费、会议费、接待费等包干管理制度,由财务处和办公室负责执行。八十三、公务接待工作实行统一标准、对口接待、分工负责的原则。丰县工商局办公室负责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市委、市政府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外市局级领导,各直属局、分局局长以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接待工作。其他来局公务人员一律由各30 科室(单位)对口接待。八十四、丰县工商局领导全县工商系统的装备工作。负责全系统干部制式服装和劳保用品的订制、发放和日常管理工作;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和工作需要,统一负责全系统需集中采购的物品的购置配发工作。八十五、丰县工商局机关印制印刷品实行归口管理,经审批后由局行政管理部门落实承印单位。八十六、凡属丰县工商局建设、管理的公有房产,由局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统一管理、维护。八十七、丰县工商局机关公务用车按保证工作、科学调度的原则由局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集中管理,各直属局、分局自有车辆应加强管理并接受丰县工商局行政管理部门指导。第十七章作风纪律八十八、丰县工商局领导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丰县工商局通过举办讲座等方式,组织机关干部学习经济、科技、文化、法律和现代管理等方面知识。鼓励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在职学习,提升学历层次。八十九、丰县工商局领导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简化接待,轻车简从;不搞迎送,不要陪餐;不吃请,不收礼。九十、除省工商局、市委、市政府和丰县工商局30 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外,局领导一般不出席市内工商系统及社会上的礼仪和事务性活动,不为部门和地方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系统内单位因特殊情况需邀请丰县工商局领导参加,主办单位应提前一周以正式文件(含活动名称、时间、地点、人员等)报送丰县工商局办公室,由办公室从严提出意见报批。九十一、丰县工商局领导要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委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九十二、丰县工商局副局长、纪检组长出差和休假,应事先报告局长。各直属工商局、分局,丰县工商局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主要负责人离徐外出,应事先按照请销假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报批手续。九十三、全县工商系统要实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树立规范服务、清正廉洁、从严治政的新风。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予办理。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地方的送礼和宴请。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九十四、上级部署的专题工作涉及丰县工商局贯彻落实的,一般须明确主办科室牵头负责。涉及到某项具体业务工作的,有关职能科室为主办科室;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能的,对口30 丰县工商局牵头部门的科室为主办科室;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能,丰县工商局又未明确牵头部门的,由办公室提请局长确定。第十八章附则九十五、本规则经丰县工商局局长办公会议议定后执行。修改由丰县工商局局长办公会会议决定。九十六、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