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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7 09:26:28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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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范》政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工作要求,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今年2月,省工商局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进一步规范我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程序,有效打击市场经济违法犯罪行为。针对《规范》出台的背景、规定及适用范围等相关问题,省工商局副局长刘辉接受本报记者专访。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深化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2011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国务院有关部委也结合各自职能出台了加强两法衔接工作意见和具体的制度规范,2012年,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关于加强工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是将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提到了一个新高度。省委、省政府历来对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高度重视,将两法衔接工作纳入了依法治省和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内容。 2017年2月,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列为市场监管法治建设重要任务之一。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尽责,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提出了更高要求。从我省工商和市场监管执法部门近年来实施两法衔接的执法实践情况来看,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过程中存在部门内部工作职责不明晰、移送程序不规范、案件移送后续情况不知晓、涉案物品移送处置不清楚及有案难移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商和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效能和执法公信力,在这种背景下,省工商局、省检察院、省公安厅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共同制定出台了《规范》。
总而言之,《规范》的出台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落实依法治省、法治政府建设任务,适应深化依法行政形势的必然要求;是贯彻国务院《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市场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客观要求;是强化权力制约监督,防范行政执法风险,提升工商和市场监管机关行政执法公信力的执法实践要求。
《规范》从基本原则、适用范围、案件协作及案件移送等七个方面作了规定。主要体现在:一是遵循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互相监督、密切协作、保守秘密、及时移送、信息共享、高效顺畅的工作原则。二是明确了适用范围,即《规范》只适用于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机关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办理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涉嫌犯罪案件。食品药品案件及生产领域产品质量涉嫌犯罪案件不属于《规范》调整范畴。三是明确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作的主要方式确立了案件咨询、案件查办配合及案中介入和证据移交互认、协作联络员、重大案件信息发布沟通等协作制度,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全程化、多维化和无缝衔接。四是将建设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推动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实现X上移送、X上受理、X上监督纳入工作要求,以适应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化及现代化的时代要求。五是根据案件移送的对象及移送主体,将案件移送细分为案件线索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及行政违法案件移送,并针对不同的移送类型,规定了相应的移送程序,提升了操作性。六是明确了工商和市场监管机关案件移送内部工作职责,规定了案件移送标准、移送程序、涉案物品处置等重点环节行为规范,明确了案件移送接收告知时间节点、工作职责及相关移送文书使用等事宜,统一了操作流程。七是强调了检察机关对案件移送工作的监督。 我省工商和市场监管机关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共同制定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范,对有效打击破坏市场经济违法犯罪活动和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利于有效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整体优势,形成执法合力,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同时,对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范化建设产生重要影响。具体来讲,主要有三点: 首先,《规范》的实施,统一了行政执法人员对两法衔接工作的认识,澄清了执法人员在办理涉嫌犯罪案件时是否办、能否办的模糊认识,强化了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和规范执法意识,明确了工商和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人员在办理涉嫌犯罪案件时办什么、怎么办的问题,解决了操作层面的标准统一问题。 其次,《规范》的实施,构建了执法协作的新机制,解决了案件移送工作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不对称、沟通不及时、执法联动效应不明显等问题,将有效推动相关机关高效整合执法资源,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形成打击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的执法合力,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为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最后,《规范》实施后,通过检察机关对案件移送工作进行监督,能够有效防止工商和市场监管机关、公安机关对案件移送工作的不作为、慢作为、怠作为,将极大地提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效能、工作水平和规范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