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议管理办法8.doc 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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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2-04 11:31:26 发布

行政会议管理办法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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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使集团的行政、工作会议管理规范和有序,提高会议形式的行政决策效率,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集团下属各子公司(含事业部、业务执行部门,下统一简称“各单位”)应参照本规定制定本单位的相关规定,或参照集团规定执行。第三条集团会议制度本着精干、有效、节俭的原则运行。第四条集团行政办公室负责集团会议的统一管理,包括集团会议筹划、组织、召开,各单位(部门)会议的审批或登记备案。第五条公司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不定期会议,可针对不同工作内容确定不同会议形式并实施管理。第六条集团设立四级定期工作例会制度:A、公司常务会议:—•个月1~2次;B、总经理办公会议(碰头会):每周一次;C、部门工作会议:每周一次;D、全体员工会议:一-年1〜2次。第七条不定期会议可根据工作由集团高层或部门、各单位负责人有计划或临吋组织召开,如投资决策(审议)会议、工作分析、汇报会、鉴定、评审、论证会、新闻发布会、研讨会等,涉及集团经营方向或全体员工的会议应在集团行政办公室备案。第八条集团严格控制未预见的大规模临吋性会议,对此类会议及费用严格审批。第九条集团行政办公室负责对集团级会议的资料进行整理、立卷、存档;各单位主办的战略性会议资料应报集团行政办公室存档。第十条工作例会必须保证按吋召开,会议召集人或指定负责人负责会议内容的传达、记录、跟进,完成情况的检查,结果的反馈等;与会者应保证会议内容的充分准备,及会议布置工作的有效落实。第十一条本规定由集团办公室制定,解释和修改权归集团行政办公室。第十二条本规定自集团总经理签批之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