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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7 13:46:13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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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试行)一、总则1、为加强后勤服务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管理,维护公司的工作秩序,规范公司考勤考纪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适用于后勤服务总公司(含子公司)全体企编员工。二、考勤管理1、公司行政部是公司考勤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组织建立公司考勤管理体系,监督检查和指导公司各部门(中心)的考勤管理实施工作,每月对各部门(中心)上报的考勤状况进行汇总分析和公示。2、各部门(中心)负责人为本部门考勤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并落实一名专职或兼职考勤员作为本部门(中心)考勤工作的直接管理人。三、考勤职责-5-
1、考勤原则: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各部门(中心)专心审核填写《考勤状况汇总表》(附表1),照实记录本单位员工每月的考勤信息。考勤结果将作为公司审定发放工资与各类津贴、员工转正、晋升、年度考核与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发生瞒报、漏报、迟报等现象的部门(中心),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考勤依据:由各部门(中心)依据岗位需要,设定每岗位或工种工作时间,确认到岗时间、实际操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并通知到每个员工。3、考勤纪律:全体员工必需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与部门(中心)的作息制度,不得无故缺勤。因事、因病等不能正常上班的人员,必需照实填写《员工请假单》(附表2)。4、考勤周期:周期为自然月。5、考勤流程:各部门(中心)在当月末填妥当月考勤表,员工的考勤信息须由本人签字确认,当月的考勤结果经各部门(中心)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公司行政部。由行政部统一汇总审核考勤报表并存档。6、考勤公示:各部门(中心)审核完毕的当月考勤表,需准时发布于公司网站“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遇周六、周日和节假日顺延)。7、考勤复核:员工对本人考勤记录存在疑问的,可向所在部门(中心)提出查询申请,行政部应准时进行复核。公司任何员工有权对考勤违规、违纪现象监督,并向相关部门或直接向行政部反映。公司行政部需保存好员工考勤相关资料,保存期一年以上。8、考勤细则:各部门(中心)可依据实际状况,制定本部门(中心)考勤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予以实施。四、假期规定-5-
1、每位员工都有权享受法定节假日。2、试用期员工原则上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天,病假累计不得超过6天,如有超过者,视为试用期不合格。3、正式员工均享受劳动法规定假期,请假的条件与期限、审批程序与权限、手续材料及相关待遇,详见附表《员工请假政策信息一览表》(附表3)。4、任何假期都应填写请假单,说明请假理由和请假起止时间,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全部请假的批条须交本部门(中心)存档。5、员工必需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或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特别原因事后补假单者,应写明延迟原因及相关证明,否则按旷工处理。6、同一部门同一岗位的管理人员工作期间不得同时请假,以保障日常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五、加班管理1、加班原则:公司不提倡加班,若因部门(中心)工作需要,部门(中心)负责人应上报《员工加班申请表》(附表4),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支配加班,否则不作加班处理;因岗位工作需要加班的员工,应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经本部门(中心)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后,视作加班。2、加班范围:公休、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放假休息,但公司可视实际工作需要另行支配;员工按岗位排班要求上班,不作加班处理,不支付加班费(国定节假日除外)。-5-
3、调休支配:员工加班后原则上支配调休(调休当年有效),员工需办理调休手续。员工填写《假期申请单》报本部门(中心)负责人批准,认可加班天数后,可支配同等时间予以补休,且公司不再发放加班费;若无法调休或无需调休的,由各部门(中心)负责人汇总加班天数,于本月月底前交行政部审核后支付其加班费。六、旷工处理1、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旷工处理:(1)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未到岗工作的;(2)请假期限已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批准,擅自未到岗工作的;(3)不听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安排,未按期到调整后的岗位工作的;(4)经查明,请假理由不符合实情,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5)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4次按旷工1天处理;(6)无故不参与公司、部门(中心)组织的政治学习、业务培训、会议等集体活动2次,按旷工1天处理。2、旷工详细处理方法:(1)旷工一次扣发当日工资的200%工资;(2)连续旷工3天(含)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5天(含)以上,可视为自动离职;(3)对经常旷工的人员,经批评教育无效,公司可赐予辞退处理。七、附则-5-
1、本制度有关条文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为准。2、本制度由自颁布之日起实施。3、本制度由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解释。拓展职责招商职责款待所职责招标职责招生职责招聘职责-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