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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17 13:39:29 发布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四川分公司考勤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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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四川分公司考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四川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所管理企业员工考勤管理,维护企业正常工作和生产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分公司所管理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劳务派遣员工参照执行。第二章作息时间第三条企业员工每日正常作息时间,由企业依据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及分公司有关规范意见确定,原则上应与分公司本部保持一致。企业所属水电站运行管理岗位员工,执行企业规定的运行倒班作息时间。第四条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确保员工严格执行企业规定的作息时间第三章考勤管理第五条企业应制定和落实员工上下班登记制度,建立员工考勤台账,做到每日考勤、按月汇总。8 第六条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加强有关考勤台账以及登记资料的管理、存档,并作为员工薪酬、考核、奖惩及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依据。第七条企业应制定和落实员工请销假管理制度,建立分级审批、人资备案的管理责任体系。第八条企业应按照员工奖惩规定,对员工迟到、早退、旷工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进行考核。第四章假期管理第九条员工假期管理分为公假管理和休假管理。第十条分公司所管理企业在项目前期和基建期,或项目地点在偏远地区,为便于管理和提高效率,可对有关休假假期进行合并和调整,并根据企业实际制定相应的员工休假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员工公假管理是指员工经企业批准脱产参加会议、学习、出差、从事社会活动、工会活动的假期管理。第十二条员工休假管理是指对员工享受的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带薪假期管理以及病事假管理。(一)公休假。指双休日和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二)婚(晚婚)假。员工自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可请婚假(假期3天)。实行晚婚(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各推迟8 3周岁以上初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20天。(三)丧假。员工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可请丧假,假期3天。员工祖父母或配偶父母死亡时,可参照执行。(四)带薪年休假。按照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五)探亲假。1.员工参加工作满一年,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员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由各单位根据当地的交通状况、路程远近的实际情况处理)。2.未婚员工参加工作满一年,并不能在公休假日与父母团聚的,每年可探望父母一次,假期20天;已婚员工探望配偶每年一次,假期30天;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假期20天。如果员工的父亲或母亲和员工的配偶同居一地,员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亲或母亲,则不再享受每四年探望一次父母待遇。3.员工休探亲假,需提供配偶、父母工作单位或居住地证明,并在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备案。8 (六)计划生育假。1.计划内孕育小孩的女员工可请生育假。2.产前定期检查每次假期不超过1天(特殊情况可延长1天)。3.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5.计划内怀孕意外流产(含人工终止妊娠),怀孕不满三个月的,假期15天;三至四个月的,假期30天;四至七个月的,假期42天;七个月及以上的,按正常产假处理。6.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员工,自手术之日起可请节育假。假期按照计划生育手术证明给予2-21天。(七)工伤假。1.员工因工(公)遭受事故伤害、工伤复发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或休养的,可请工伤假。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由参保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治疗终结或停工留薪期满后,根据参保地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果,能够正常上班的,如不按时上班,按旷工处理。8 (八)病假。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负伤,经企业指定的医疗单位证明确定不能坚持工作,可参考医生建议,根据实际情况核给病假。(九)事假。员工因办理私事并经企业批准的假期。第十三条婚假、丧假和探亲假可以另给路程假。第十四条婚假(含路程假及晚婚假)、丧假(含路程假)、探亲假(含路程假)、生育假、节育假、工伤假和病假的假期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第五章假期待遇第十五条经企业批准的员工公假,按照员工正常出勤核发基础工资、岗位薪点工资、绩效工资、奖励。第十六条经企业批准的员工休假,按照以下标准核发基础工资、岗位薪点工资、绩效工资、奖励。(一)公休假。按照员工正常出勤核发基础工资、岗位薪点工资、绩效工资、奖励。(二)婚嫁及晚婚嫁。1.婚假。按照员工正常出勤核发基础工资、岗位薪点工资、绩效工资、奖励。2.晚婚假,按照员工正常出勤只核发当月基础工资和岗位薪点工资。 8 (三)丧假。按照员工正常出勤核发基础工资、岗位薪点工资、绩效工资、奖励。(四)生育假中的正常产假(90天)、难产增假(15天)、多胞胎增假(15天/个)和计划内怀孕意外流产假(人工终止妊娠、超过20天)期间,只核发基础工资、岗位薪点工资(降两薪级)。参加生育保险给付生育津贴金额不足支付其核发工资额时,由企业补足不足部分。超过核发工资额时,超过部分划入企业福利费统一使用。(五)探亲假。按照员工正常出勤只核发当月基础工资、岗位薪点工资。探亲假往返路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报销。 (六)病假。 1.员工每月类计10天以内的病假,按照员工正常出勤核发当月基础工资、岗位薪点工资,绩效工资按照10%/天核减。每月累计11天-22天以内的病假,只核发当月基础工资,岗位薪点工资减半发放。员工每年病假累计44天以内的,减半核发其年度各项奖励。超过44天的,减发其年终各项奖励。 2.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长期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医疗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病假工资计算公式为(基础工资+最低一级岗位薪点工资)*核发比例。 (七)事假8 请事假员工按(基础工资+岗位薪点工资)÷21.75天计扣工资,绩效工资按照20%/天核减。员工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2天的,减发其年度各项奖励。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31天,并严重影响或无法履行岗位职责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八)带薪年休假带薪年休假期间,按照员工正常出勤核发基础工资、岗位薪点工资、绩效工资、奖励。第十七条旷工管理。员工未事先请假或未得到批准就离开工作岗位、或无正当理由(不可抗力)未按照企业规定的时间到岗履行职责,属旷工行为。旷工3日以内的,按照(基础工资+岗位薪点工资)÷21.75天计扣工资。同时减发当月绩效工资及其年度各项奖励。员工全年旷工累计超过10天的,属严重违纪行为,企业应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为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和兼顾员工休假的需要,企业应统筹安排所属员工均衡有序休假。第十九条本办法没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没有明确的,由企业研究决定。本办法执行期间,若遇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调整,则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8 本办法与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不一致,并且低于国家或地方有关标准的,按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经过本企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公示,并报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