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办法附则.docx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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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17 13:35:55 发布

考勤管理办法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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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办法附则一:总则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公司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办法。二:考勤管理办法为了使本公司员工养成守时出勤的习惯,遵守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公司员工出勤管理办法。凡本公司员工的出勤管理,均依照本办法之规定执行。一、公司员工工作日上下班时间规定:1、公司本部员工:上午:8:50——12:00下午:13:00——18:00二、公司员工休息规定:1、公司员工每周可调休一天,除礼拜一不能调休外,可调一周中的任何一天,如有特殊原因需礼拜一休息需总经理签字,方可调休。2、公司员工每月调休天数不定,具体时间是按每月的周日核算,比如说2013.12月有五个周日,那么本月休息就按5天来休。特殊情况下具体休息天数由行政人事部拟定,呈报总经理核准后执行。3、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进行调休,由行政人事部拟定,呈报总经理核准后执行。4员工正常调休需经部门经理签字批准后,到行政部备案;如连续调休三天以上(含三天)的需报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应保证员工正常调休;部门主管及经理以上人员调休需到行政部备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调休。如未经批准擅自休息,按旷工处理,一次罚款200元并通告批评,达到两次款400元并到总经理处做出检查报告,三次以上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能进行两天以上的连休,以不能耽误部门工作为准,当月部门人员调休比例不能高于部门人员1/7的比例。调休不得分开半天来休,如若特殊情况需分开来休,一月之内只能分两个半天来休。三、一般出勤规定:1、迟到:上班时未进行指纹签到,视为迟到。 当天确实到岗,但忘签到又未填写《未打卡记录表》者,一次处罚50元;在2014.1.1日起如若再出现以电话请假或者以堵车理由给主管报备,主管批准后,主管将负连带责任,一次性罚款50元;除确实需要办事,经部门主管核实后,再补写《未打卡记录表》后,视为正常上班。2、早退:在下班时间提前指纹签退,视为早退。早于规定工作1分钟以后至15分钟以内打卡或签到下班者,视为早退;员工当月早退1次,罚款50元,一个月早退3次及以上者,视其严重程度,予以解除其劳动合同或记过一次,罚款500元。3、旷工:迟到或早退在15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以各种理由请假,经查实属于捏造的,按旷工处理;无故不来公司上班又未请假的,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两天或每月累积旷工三天者,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或记过一次,罚款500元。四:本考勤管理办法附则解释权归公司行政人事部。制定部门:总经理:制定时间:核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