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全 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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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17 13:27:25 发布

考勤管理制度-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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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嘉家利商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考勤管理制度1.目的为确保公司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地进行,确保员工在日常工作出勤中有章可循,并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公司办理过正式入职手续的在编员工(因工作需要特定不考勤者除外)。3.考勤规定3.1作息时间规定:3.1.1a.集团总部作息时间:根据相关规定,平均每周工作5天,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7:30(含午餐时间)午餐时间:12:00—13:00b.超市、餐饮作息时间: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安排具体班次及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40小时。3.1.2实际工作中,可根据公司业务情况,在工作时长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变更上下班时间。工作具备特殊性的,其工作时间另行规定。3.1.3考勤记录将作为公司发放工资的重要依据,员工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正常工作时间需休假的必须认真履行请假手续。3.2考勤方式规定3.2.1公司统一使用指纹考勤机考勤,如有特殊情况无法使用考勤机,可使用《员工考勤表》手写签到考勤。使用考勤表的员工,“签到”等同“指纹考勤”,考勤表等同指纹考勤记录,以下规定中均以“签到”、“考勤记录”统一代之。3.2.2工作时间内,员工须按规定时间于上班前及下班后打卡,一天签到两次,没条件指纹考勤的,如出差、外出公务错过考勤时间等或忘记签到考勤的,须填写《未签到处理审批单》,写明实际出勤时间,注明原由,由其直接上司签字确认原由,并在三个工作日内经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门店可根据实际情况每月5日前随出勤资料一同报人力资源部)。3.2.3员工必须由本人签到,如果代他人签到或被他人代签到者,一经发现每人次负激励50元,一个月内出现3次者,公司有权对其做辞退处理。3.2.4指纹考勤记录或手写签到《员工考勤表》均属原始考勤,除原始考勤外,各部门还需填写《月度考勤表》,从部门管理角度掌握部门人员每日、每月出勤情况。3.2.5一个自然月内,允许三次因个人忘记原因未签到、考勤免于负激励,超过三次者给予负激励10元/人/次;因公未签到、考勤者不予负激励。无论何种原因未打卡,均需填报《未打卡处理审批单》。3.2.6每月5日前,各部门须将上月本部门原始考勤(指纹打卡记录或《员工考勤表》)、《月度考勤表》电子稿及打印稿报至人力资源部;原始考勤及《月度考勤表》打印稿均需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3.3迟到、早退规定 3.3.1已到上班时间未按时到达工作岗位,迟于上班时间签到上班视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即签退下班,提早退离工作岗位者视为早退。3.3.2员工迟到1分钟(含)以上,30分钟(含)以下的按迟到处理;迟到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处理。3.3.3员工早退比照迟到处理。3.3.4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如班车迟到、考勤机故障等)而造成的考勤失真,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确认后,确定上下班考勤时间。3.3.5因为天气恶劣到无法抗拒,员工未能按时上班的,员工应联系上级主管说明情况报备;此种情况不被认为是缺勤。3.3.6职工因疾病或其他无可奈何的原因不得不早退时,必须向上级报告获得许可,获准离开的可按“休点”或“两小时”事假处理,免于负激励。3.3.7一个自然月内,允许三次迟到,且累计时间不超过60分钟者免于负激励,迟到超过三次者或累计时间超过60分钟、早退者负激励10元/人/次;一个自然月内若迟到六次或累计迟到时间达到120分钟及以上、早退达到四次及以上时,公司有权视情况对当事人做出辞退处理。3.4旷工规定3.4.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旷工:3.4.1.1未经上司批准,迟于上班时间超过30分钟未到岗的;3.4.1.2未履行请假申请及审批手续或请假未准擅离岗位的;3.4.1.3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考勤记录、请假凭证和批准的请假单,经核实确认的;3.4.1.4不服从调配擅自离岗或辞职未经批准而离岗的;3.4.1.5超出原请假期限,但未续假而擅自继续休假的;3.4.1.6其他违法及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的缺勤。3.4.2每旷工一天次,扣罚两倍日工资,同时不再享受当月全勤奖。旷工时间以半个工作日为单位,不足半个工作日的,按半个工作日计,同理超过半日不足一日按一日计。连续旷工达3天次(含)或年度内旷工累计6天次(含)以上者,公司有权做辞退处理;试用期内员工旷工1次,公司有权予以辞退。3.5空岗3.5.1空岗:正常工作期间,无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导致岗位无人值岗的视为空岗。3.5.2每空岗一次,给予当事人20-100元的负激励;月度内空岗累计达6次或年度内空岗累计10次(含)以上者,公司有权做辞退处理;入职未满三个月的员工累计空岗达3次,公司有权予以辞退。3.5.3若出现空岗情况,当事人不再享有当月全勤奖。4.假期规定4.1事假4.1.1事假:正常工作时间内,经批准因私离岗超过一定时间的视为事假;事假核算以半个工作日为单位,不足半个工作日的,按半个工作日计(两小时事假除外)。4.1.2通用事假(本表中内容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所有门店) 序号事假类型请假要求薪资全勤奖年假统计及年限工资核算说明1两小时事假当天请假有影响不影响1.两小时事假是指确因有急事需处理经上级批准外出办理,请2小时(含)以内的事假。2.两小时事假一个月内不得超过三次;超过三次则按小时扣除薪资(最小单位0.5小时,不足0.5小时按0.5小时计)。2特殊事假当天请假无影响影响因照顾生病的子女、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等,或因其他不可抗力突发事件而请假,均视为特殊事假。考勤表上须详细地注明“特殊事假:……(事由简述)”。3普通事假提前一天请假无影响影响普通事假指经上司批准的除两小时事假、特殊事假外的事假。4.1.3凡有欠休的优先补休,公休日期间因工作需要加班而导致欠休的,有事需申请休假时必须优先补休。4.2病假4.2.1病假:指员工本人因病、伤不能坚持工作,需就医检查并遵医嘱休养的,凭相关证据(具体证据见4.9.5.1表格中的相应规定),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总裁批准的假期;假期核算以半个工作日为单位,不足半个工作日的,按半个工作日计。4.2.2员工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开具的休假建议书(须有主治医师的签字和医院的盖章)及《请假申请表》的,可享有带薪病假,人力资源部依据其提供的资料确定带薪病假天数(不含休息日),病假工资按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核算。具体核算方法为:带薪病假期间薪资=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21.75×带薪病假天数。4.2.3带薪病假与无薪病假的区分:(1)带薪病假:能够提供公司指定医院开具的有效休假建议书的,视为带薪病假,带薪病假享有当日规定标准的薪资;(2)无薪病假:提供无法提供或提供非公司指定医院开具的有效休假建议书的,视为无薪病假,无薪病假不享有当日工资,视同事假。4.2.4公司有权要求请病假者到公司指定医院进行复查。4.3年假4.3.1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每满1个自然年,可享有5天带薪年假;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可享有10天带薪年假;已满或超过20年的,享有15天带薪年假。4.3.2员工入职或离职,当年度在本公司工作时间未满6个自然月的员工,当年度不计算年假;当年度已满6个自然月的,按照当年度在本公司工作的自然季度数核算,以确定年假天数,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员工,在年度内工作每满1个自然季度,则享有1天年假,满4个季度(即满1个自然年)时,另额外享有1天年假;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在年度内工作每满1个自然季度,则享有2天年假,满4个季度(即满1个自然年)时,另额外享有2天年假;在本公司工作20年及以上的员工,在年度内工作每满一个自然季度,则享有3天年假,满4个季度(即满1个自然年)时,另额外享有3天年假。4.3.3员工在一个自然年度中病、事假等累计超过20天次或有旷工行为记录的,当年不计算年假。4.3.4休带薪年假视为正常出勤,满一个年度享有的年假须在次一个自然年度(1月1日— 12月31日)内休完,不能跨年度累计;在规定时间内,年假未休完者,公司给予带薪年假未休补助。具体算法为:带薪年假未休补助=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21.75×未休带薪年假天数×3。4.3.5年假补助每年统计一次,在当年度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中体现。4.3.6关于带薪年假的其他规定4.3.6.1计算年假时,在本公司年假天数按自然季度合计,入职或离职不满一个自然季度的不计。4.3.6.2年假申请程序:拟休年假员工,提前一个工作日向其直接上司递交《休假申请表》,经部门主管、经理审批,并经人力资源部核准后,方可休假。4.3.6.3员工休年假时间应将个人休假需求服从公司实际工作,尽可能不影响正常工作,如连续休假需做好工作交接,高管层长期休假还需指定部门临时负责人代行职权。4.3.6.4一个自然年度中工作超过6个自然月未满一个年度的员工,年度内病、事假累计超过X天次的或有旷工行为记录的,当年不计算年假。(其中,X=(20/4)×当年度在公司工作的自然季度数。)如:若某员工于2009年6月18日入职,则其当年度在本公司工作的自然季度数为2。则:X=(20/4)×2=10天次,即若该员工本年度在公司工作期间病、事假超过10天次时,当年不再计算年假。若其病、事假没有超过10天次,则当年计算的年假天数按每满1个自然季度享有1天年假核算,该名员工享有2天年假。4.3.6.5员工再次入职当年不享有年假,再次入职的次年计算年假时,可将原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按自然年度累计计算。4.3.6.6员工离职,须将未休带薪年假、未休公休、未休婚假等补助等在离职当月的工资中体现。4.4婚假4.4.1按照国家规定,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并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享有带薪婚假。具体见下表:类型条件法定婚假晚婚假(山东省)累计婚假备注非晚婚达到法定婚龄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3天—3天晚婚达到晚婚年龄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3天14天17天再婚本单位员工属再婚3天—3天4.4.2员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且成婚地在外地的,路途期间应另外给予路途假,路途假以车票为据,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4.4.3婚假中包含公休日、法定假日时不可叠加,公休日、法定假日不再另休,且无法定假日加班薪资。4.4.4员工须提前一周申请婚假,且必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婚假及获批准路途假应视为正常出;如不能提供结婚证的则视同事假。4.4.5若员工实际没有休完应休婚假天数的,视为未休公休,按未休公休标准执行。4.5丧假4.5.1员工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及直系兄弟姐妹)去世,员工享有3天带薪丧假。 4.5.2员工本人及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员工享有1天带薪丧假。4.5.3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需要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奔丧路途期间应另外给予路途假,路途假以车票为据,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4.5.4丧假必须提供亲属亡故证明,丧假及获批准的路途假应视为正常出勤,如无法提供亡故证明则视同事假处理。4.5.5若员工实际没有休完应休丧假天数的,视为未休公休,按未休公休标准执行。4.6产假与护理产假4.6.1女员工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假不得超过15天;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4.6.2晚育员工除享有规定产假外,另增加产假60天;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并按国家政策生育第一胎子女为晚育。员工产假期间薪资按社保部门相关规定执行。4.6.3休产假必须于预产期前30天凭《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等相关材料向人力资源部申请。4.6.4产前检查假由开始妊娠至第6个月末,每月检查一次;由第7个月初至第8个月末,每月检查二次;最后一个月每周检查一次。女职工产前检查假按正常出勤对待。4.6.5哺乳期内的女员工,每天工作时间内可享有1个小时的哺乳假期(哺乳假不包括就餐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期是指女性生育后至其孩子满周岁期间,即产后365天。4.6.6男性员工妻子生育的,须于妻子预产期前30天,申请7天带薪的护理产假,护理产假结束后,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4.6.7产假及护理产假包括公休日及法定假日。产假及护理产假视为正常出勤。4.6.8若员工实际没有休完应休的护理产假,可视为未休公休,按未休公休标准执行。4.7法定休假日4.7.1法定节假日:全体员工享有如下11天法定节假日并按国家统一安排执行。元旦,放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节当日)。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五月初五端午当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八月十五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4.7.2部分员工假日:4.7.2.1妇女节(3月8日),女员工放假半天(下午)。4.7.2.2青年节(5月4日),28周岁以下(即5月4日当天未满28周岁)的员工可休假半天。4.7.2.3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日期按照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4.7.3因工作需要在法定休假日上班的员工(包括新入职员工),依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三倍薪资的加班补助,核算基数为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加班补助核算方法为:法定假日加班补助=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21.75×未休法定假日天数×3。4.7.4部分员工假日具体休假应遵照公司通知执行,如果因工作需要不能放假的,不记为加班;适逢休息日的,不予补假。4.8加班及补休4.8.1公司鼓励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当日工作,不提倡、不鼓励加班;但确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审批并与劳动者协商后可以适当延长劳动时间或休息日出勤,此种情形可按加班处理。未经批准擅自加班,其加班时间不予认可,且出现任何问题后果自负。4.8.2加班需事前向所属直接主管申请,填写加班申请书,并最终由经理签字确认,才视为有效加班。4.8.3正常工作日班后延时加班以0.5小时为单位计算,不足0.5小时不计,延时加班可按“休点”处理;休息日加班原则上按补休处理;法定假日加班的按国家规定给予三薪,不再补休,核算三薪基数为青岛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参见4.7.3)。4.8.4员工加班过后补休的,须提前一个工作日(下班前)提出申请。若补休申请未获准而擅离岗位的,按旷工处理。4.8.5公休日加班的,须在下个自然季度最后一天前或离职前补休完毕。逾期未休完的,不再补休,按照法定双倍薪资标准在隔个季度第一个月工资中核算公休加班补助,核算基数为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离职时仍欠公休的,应一次性结算公休加班补助,在离职当月工资中体现。具体算法为:公休加班补助=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21.75×未休公休日天数×2。例如:1-3月份未休公休须于6月30日前补休完,7月份工资中核发1-3月份的公休加班补助。4.8.6休点指对正常工作日延时加班的补休,以小时为单位,最小休点单位为0.5小时,不足0.5小时按0.5小时计算。4.8.7出差人员出现加班时,必须提前通知直属领导和人资部,并将每月的加班考勤在《月度考勤表》中标明,由直属领导审核,并最终由部门经理或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交由人资部存档。4.8.8公司、部门、店面等组织庆典、聚会或宴请时,庆典、聚会或宴请时间不算作加班,不能按以上相关规定补休,且聚会和宴请时间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时不记为工时。4.9请假程序4.9.1员工原则上必须提前请假,但因特殊情况来不及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用电话等方式及时告知其直接上司,假后上班第一个工作日,凭相关证据补办请假手续,并注明后补手续原因。4.9.2请假需出示的相关证明,须于次月5日前统一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并存档。4.9.3满休假期限提前上班者或超过休假期限延后上班者,应在上班第一个工作日向上司办理销假手续,否则仍按休假处理。4.9.4关于休假的顺序,须先将年假、婚假、未休公休等休完后,方可休普通事假或特殊事假。休假须提前填写《休假申请单》,因特殊原因后补《休假申请单》的,应标注“后补”的字样及申请的日期等信息。4.9.5假审批权限: 4.9.5.1按休假类型规定的审批权限:假期请假提前天数审批权限出具证据直接上司部门经理或分管领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事假、公休、加班补休、年假、病假等按照相关规定审批核准/1.《休假申请表》2.各类休假所须的证件丧假—审批核准/1.《休假申请表》2.死亡证明婚假7天审审批核准1.《休假申请表》2.结婚证产假30天审审批核准1.《休假申请表》2.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护理产假30天审审批核准1.《休假申请表》2.出生医学证明注:“审”是指根据当事人所在岗位的工作情况及请假流程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核;“批”是指同意并批准当事人所申请的各类假期,只要“批”通过了,当事人便可休假;“核准”是指指定部门对各类事假的申请及批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4.9.5.2按休假时长规定的审批权限:其规定范围包括:事假、病假、补休、带薪年假等。层级休假时间及审批层级核准备注3天以内3-7天7天以上部门经理及以上总裁总裁总裁人力资源部1.《请假申请表》必须提交人力资源部备案;2.门店员工《请假申请表》可按月度汇总提交人力资源部备案。部门主管部门经理行政副总总裁人力资源部总部员工部门经理行政副总行政副总人力资源部门店店长部门总监行政副总行政副总人力资源部门店员工店长店长部门总监人力资源部5.  关于考勤的其他相关说明5.1关于向上司申请的考勤方面的事情,若事情紧急而未能及时联系到其上司的,可向间接上司(如部门经理、总监、分管副总、人力资源部或总经理)申请。5.2若与规定的考勤时间不一致时,须事先经上司同意,且在考勤表上注明原由,并由上司签字确认。5.3员工未休公休天数(累计)、工作日延时加班时长(累计)等,需在《员工月度考勤表》中注明,并按照实际增减情况如实记录。5.4工资出勤天数即享有工资的天数,包括:正常出勤、公休、带薪的婚丧假、年假、护理产假、加班后补休、法定节假日等,不包括病假、事假、旷工、产假等。5.5公休日是指本公司员工每月休息的时间,如集团总部人员公休日统一为周六、周日;由于门店全天候营业的特点,门店人员公休日具体由各门店根据排班确定。5.6关于考勤的其他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其他相关规定执行。6.附则6.1职责分工 6.1.1人力资源部:负责本规定的修订、宣贯、解释,并监督规定的执行,处理违规事件。6.1.2各级管理者:督导本部门员工认真执行本规定,负有管理责任。6.1.2.1对督导本部门员工认真执行本规定负有管理责任。6.1.2.2根据审批权限审核和签批原始考勤记录、《员工月度考勤表》、《未打卡处理审批单》、《加班审批表》、《请假申请表》等考勤相关的表格、文件。6.1.2.3及时处理所辖范围考勤违规事件,情节严重的在人力资源备案并共同处理。6.1.2.4各级管理者应身体力行地按制度执行,如有违规或包庇行为,将按本规定及公司处罚条例进行处罚。6.2实施:本制度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人力资源部2014年8月23日.